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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年終獎是不是要與當月工資合併計算個税了?

現在年終獎是不是要與當月工資合併計算個税了?

現在年終獎是不是要與當月工資合併計算個税了?本站小編帶您一起去了解。

現在年終獎是不是要與當月工資合併計算個税了?

不需要,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可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税。

根據國税發[2005]9號規定:納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税,並按以下計税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一)先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税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

(二)將僱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徵税,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税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税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2)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税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税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三)在一個納税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税人,該計税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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