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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業如何填預繳申報表

小型微利企業如何填預繳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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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業如何填預繳申報表

小型微利企業如何填預繳申報表

按照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的新政策,從2014年開始,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不論是查賬徵收還是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税,均可適用20%的税率,年應納税所得額在10萬元(含)以下的,還可享受減半徵收的優惠。從而改變了以往對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税的企業暫不適用小型微利企業減低税率及減半徵税優惠的規定。由於原納税申報表已不適應新政策的需要,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發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月(季)度預繳納税申報表(2014年版)等報表〉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8號)公佈了4種2014年版納税申報表。

填報納税申報表應注意幾種情形的區別

享受減税的小型微利企業應注意:由於現行企業所得税税率是比例税率而非超額累進税率,當年應納税所得額高於10萬元不足30萬元時,需全額按20%計繳税款;高於30萬元時,則全額按25%的税率計繳企業所得税。

在進行企業所得税的納税申報時,查賬徵收的納税人預繳税款,填寫《企業所得税月(季)度預繳納税申報表(A類)》;核定徵收的納税人預繳和年度彙算清繳,應當選擇填報《企業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納税申報表(B類)》:

一、實行查賬徵收,上一納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本年按實際利潤額預繳企業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業:

(一)上年度應納税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本年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額不超過10萬元的,申報表第14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免所得税額”的金額為第10行“實際利潤額”與15%的乘積。

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額超過10萬元的,應停止享受減半徵税優惠政策改按20%的税率預繳企業所得税。

(二)上年度應納税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本年預繳時累計實際利潤額超過10萬元但不超過30萬元的;以及上一納税年度應納税所得額超過10萬元但不超過30萬元的.,申報表第14行的金額為第10行“實際利潤額”與5%的乘積。

二、實行查賬徵收,上一納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本年按上年度應納税所得額的季度(月)平均額預繳企業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業:

(一)上年度應納税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的,可以全年按減半徵税的優惠政策預繳企業所得税,申報表第25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免所得税額”的金額為第22行“本月(季)應納税所得額”與15%的乘積。

(二)上年度應納税所得額超過10萬元但不超過30萬元的,可以全年按減低税率的優惠政策預繳企業所得税,申報表第25行的金額為第22行金額與5%的乘積。

三、核定應税所得率徵税,上一納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預繳和年度彙算清繳企業所得税時:

(一)上年度應納税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預繳時累計應納税所得額不超過10萬元的,申報表第12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免所得税額”的金額為第6行或第9行“應納税所得額”與15%的乘積。

預繳時累計應納税所得額超過10萬元的,不再享受減半徵税優惠政策而改按20%税率預繳企業所得税。

(二)上年度應納税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預繳時累計應納税所得額超過10萬元但不超過30萬元的;以及上一納税年度應納税所得額超過10萬元但不超過30萬元的,申報表第12行的金額為第6行或第9行金額與5%的乘積。

四、核定應納所得税税額徵税的小型微利企業,主管税務機關將根據具體情況,通過調整核定税額的辦法,直接給予享受優惠政策,年度終了,也無需再報送相關資料。

定額徵税的納税人在每期申報時,將税務機關核定本期應當繳納的企業所得税額作為申報表第15行“税務機關核定應納所得税額”。

五、本年度新辦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企業所得税時,凡累計實際利潤額或應納税所得額不超過10萬元的,可以享受減半徵税優惠政策;超過10萬元的,應停止享受減半徵税政策改按20%税率預繳企業所得税。

六、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時享受了優惠政策,但年度彙算清繳時超過規定標準的,應按規定補繳税款。

七、已預繳2014年一季度所得税而未享受減半徵税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可在以後應預繳的税款中抵減;預繳時未享受減半徵税政策的,可在年度彙算清繳時統一計算享受。納税人按税務機關的要求,補充報送規定的資料即可。

減税優惠管理方式及備案資料重大變化

一、身份認定由核准審批改為事後備案

雖然小型微利企業減税優惠屬於事後備案管理的項目,但以往須先由税務機關對小型微利企業的身份進行核准審批,企業在當年首次預繳企業所得税時,須提供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認定表》等相關證明材料,方可按優惠政策預繳企業所得税;沒有辦理身份核准審批的以及新辦企業,預繳時均應按25%的税率計繳税款,待次年辦理彙算清繳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後,再按減税優惠政策對上年的應納税款辦理彙算和税款抵退,同時提供相關資料備案。

本次新政取消了原來的身份核准審批而改為事後備案方式: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包括當年新辦企業),在年度中間預繳以及彙算清繳時,均可以自己計算享受減税優惠,只需在次年報送年度所得税申報表時,向主管税務機關辦理備案即可。

二、備案資料大幅簡化且相關指標統一

在2015年及以後年度進行彙算清繳以及備案時,只需報送載明年度應納税所得額的年度所得税申報表以及證明從業人員和資產總額情況的相關資料即可。

新政還改變了以往預繳時和彙算清繳時對從業人員和資產總額按不同口徑計算的規定,從業人數按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之和計算;而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按企業全年月平均值確定,計算公式為: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税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延伸閲讀:

Q:小微企業享受税收優惠政策主要涉及哪些税種?

A: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可享受營業税、增值税、企業所得税和印花税的優惠政策。

Q:當前小微企業營業税和增值税優惠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A: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對月銷售額在3萬元(含本數,按季納税9萬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免徵增值税;

對月營業額在3萬元(含本數,按季納税9萬元)以下的營業税納税人,免徵營業税。

政策範圍涵蓋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户和其他個人。

Q:當前小型、微型企業印花税優惠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A: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税。

Q:小微企業享受增值税、營業税和印花税的税收優惠政策是否需要審批?如何辦理?

A:享受暫免徵收增值税、營業税和印花税的納税人,無需向主管税務機關申請備案或審批,可直接在申報表或電子税務局相關申報模塊中自行填報即可享受減免。

Q:企業所得税小型微利企業的判定標準是什麼?

A: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税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税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其中工業企業為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4754-2011),所屬行業代碼為06**至4690的企業,不包括建築業。

年度應納税所得額是指企業每一納税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徵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餘額。

Q:小型微利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税税收優惠政策是否需要審批?如何辦理?

A: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自行申報享受企業所得税税收優惠,無須税務機關審核批准。在彙算清繳時,小型微利企業通過填報企業所得税年度納税申報表中“資產總額、從業人數、所屬行業、國家限制和禁止行業”等欄次履行備案手續,不再另行專門備案。

年度彙算清繳後,主管税務機關將核實企業是否符合上述小型微利企業規定條件。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按照規定補繳税款。

Q:核定徵收的小型微利企業可否享受企業所得税優惠政策?

A:自2014年1月1日起,符合規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採取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税方式的,可按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税減低税率及減半徵税優惠政策。

Q:小型微利企業在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時如何享受優惠?

A:一是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預繳時未享受税收優惠的,可依據企業的年度申報情況,在年度彙算清繳時統一計算享受;

二是企業預繳時享受了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但年度彙算清繳超過規定標準的,應按規定補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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