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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無故延長試用期我該怎麼辦?

公司無故延長試用期我該怎麼辦?

我於2004年8月17日應聘到北京一家建築設計公司,雙方簽定了試用期合同,規定試用期3個月,11月17日試用期結束。現在11月17日已經過去了20多天了,可公司還沒有要跟我簽定勞動合同的意思,我有些着急了,是走是留給句話啊。和我一同被招進來的兩位同事,她們的勞動合同已經簽了,聽她們説,公司好象是還要考察考察我,而且領導還不讓她們把已經簽了勞動合同的'事跟我説。。。我聽了很氣憤,要不要我給句痛快話不成嗎,老讓人這麼懸着,我不合格你試用期就提出來啊,現在離試用期的終止日期都已經過了這麼長時間了,你還要考察到什麼時候啊?同事讓我忍一忍,説好好表現下吧,到月底他會要你的。我想,他要是到了月底不要我該怎麼辦?白紙黑字簽定的試用期合同到底算不算數?我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呢?我該怎麼辦啊同志們,幫幫我!


公司無故延長試用期我該怎麼辦?
標籤: 試用期 我該 無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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