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不批

1、勞動法上規定辭職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才可離開,不知我這種情況,到月底是否可以離開?

3、公司説,如果月底離開的話,將要扣取部分工資;如果提交辭職報告的'30天后再離開,將不扣工資。請問公司的這種做法是否違法?理由?

謝謝!


標籤:不批 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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