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應該平均分攤到一年12個月工資中上税嗎?

税務局來查我們單位個人所得税,説我們去年年終獎上税按國税2005年9號文件規定辦法上税不對,得平均分攤到12個月種上税,請問國家有這樣的規定嗎?請大家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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