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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分攤到12個月徵收個税

年終獎分攤到12個月徵收個税

國家税務總局昨日發佈《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修訂徵收個人所得税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提供了兩種全年一次性獎金所得的計税方法,並新增一個適用於全年一次性獎金所得的税率表。專家表示,此舉將有效避免“獎金越多所得越少”的問題出現。新規將於今年9月1日實施。

年終獎分攤到12個月徵收個税

年終獎多1元反而少拿3萬多

據瞭解,針對工資薪金,我國採用超額累進税率,為了方便計算,之前轉化用適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數的簡化算法,但這種方法卻在年終獎的計算中出現問題。目前的年終獎個税計算方法是,先將年終獎除以12,以得出的商確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數,再按規定計税。

而當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其除以12的商數來確定税率時,實際上已經改變了税率表中的含税級距與不含税級距,因而產生“獎金越多所得越少”的現象。

例如:張先生年終獎為66萬元,李先生年終獎為66萬零1元。採用新的費用扣除標準和税率,兩人月收入均超過3500元。

計算結果為:

張先生:660000÷12=55000元,對應税率及速算扣除數為:30%、2755,應納税額=660000×30%-2755=195245元,税後所得464755元。

李先生:660001÷12≈55000.08元,對應税率及速算扣除數為:35%、5505,應納税額=660001×35%-5505=225495.35元,税後所得434505.65元。

也就是説,李先生年終獎原本比張先生多1元,税後所得反而少3萬多元。

年終獎可單作一個月工資計税

為此,國税總局在《關於修訂徵收個人所得税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中提供了兩種全年一次性獎金所得的計税方法,並新增一個適用於全年一次性獎金所得的税率表 (含速算扣除數)。總體來説,全年一次性獎金要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税。專家表示,此舉將有效避免“獎金越多所得越少”的問題出現。

方法一:先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税法規定的適用税率;然後以其商數及適用税率計算出應納税額後,再乘以12個月,即為全年一次性獎金的應納税額。

方法二:按照適用於全年一次性獎金的税率表,直接計算應納税額。公式為:應納税額=應納税所得額×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

還是之前的例子,採用新方法二後:

張先生:660000元對應税率及速算扣除數為:30%、33060,應納税額=660000×30%-33060=164940元,税後所得495060元。

李先生:660001元對應税率及速算扣除數為:35%、66060,應納税額=660001×35%-66060=164940.35元,税後所得495060.65元。

也就是説,李先生年終獎多發1元,税後所得也略多0.65元,顯然更為公平。

獎金髮放當月低於3500元需減掉差額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税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3500元/月),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標準的差額”後的餘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税率。

《公告》明確相關規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實施,凡以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責任編輯:NN036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有人偽造47號公告的聲明

近日有人盜用國家税務總局名義,對外發布了“《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修訂個人所得税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公告》(2011年47號)”並做解讀。該文及解讀內容在媒體刊登後,嚴重誤導了納税人。國家税務總局從未發過該文件及解讀稿,此文件及解讀稿系偽造。國家税務總局將依法行使追究偽造公文者法律責任的權力。

特此聲明。

國家税務總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新聞回顧:税務總局:年終獎計税方式將修改

國家税務總局日前根據修訂後的《個人所得税法》對税率表作了修改,還對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税方法進行修訂,以避免“年終獎越多、税後所得越少”、“多發1元,個税多繳2萬”的問題出現。新規將在今年9月1日實施。

税務總局:年終獎分攤到12個月徵收個税

近日,國家税務總局近日發佈新個税實施公告,提供兩種全年一次性獎金所得的計税方法,並新增一個適用於全年一次性獎金所得的税率表。按照公告,年終獎可單作一個月工資計税,也可以分攤到12個月計税。專家表示,此舉將有效避免“獎金越多所得越少”的問題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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