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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離職時工資的結算問題

關於離職時工資的結算問題

我在一家建築公司上班,(2007-5-8/2007-6-29 ,試用期已過且試用期工資公司也支付了)現在覺得不能勝任工作向公司提出辭職,公司也同意了,做了22天,公司只同意支付1500元工資。當初進公司的時候是和某一個勞務公司定的勞務合同,且合同中也沒有註明月薪是多少,只和公司的負責人口頭約定:月薪4000元,由基本工資和獎金組成(當初和我一道被聘用的還有一個人,職位是一樣的',他的基本工資是2500元/月)。這期間的雙休日也在上班,我請假2次,總共是1天半時間,公司是否要支付給我加班工資?
請問我應該得到多少工資?

關於離職時工資的結算問題

標籤: 離職 結算 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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