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谷 >

職場範例 >勞動保障 >

最新勞動能力鑑定標準2016

最新勞動能力鑑定標準2016

勞動能力鑑定機構按下列程序組織鑑定,主要包括8大步驟:

最新勞動能力鑑定標準2016

勞動能力鑑定機構按下列程序組織鑑定:

(一)對受理材料進行分類、登記;

(二)根據需要從專家庫中以隨機抽取方式約請相關醫學專家;

(三)確定鑑定時間和鑑定醫院;

(四)通知相關醫學專家和被鑑定人到場;

(五)由三名以上醫學專家依據國家鑑定標準和被鑑定人傷病情況通過臨牀檢查診斷提出各自診斷意見,必要時需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進行診斷,也可聘請外地專家進行診斷,然後填寫《工傷、職業病鑑定表》或《勞動能力鑑定表》;

(六)勞動能力鑑定機構根據專家作出的診斷意見,確定並填寫《工傷、職業病傷殘程度鑑定結論表》《傷殘證書》或《勞動能力鑑定結論表》;

(七)加蓋專用印章,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用人單位、被鑑定人和基金經辦機構,同時通知當事人15日內有申請重新鑑定的權利;

(八)勞動能力鑑定機構自受理申請後,一般應於三十日內完成鑑定,個別案例不得超過六十日。

【相關規定】《工傷保險條例》中有關勞動能力鑑定的法律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四章 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鑑定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第二十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和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分別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人事行政部門、衞生行政部門、工會組織、經辦機構代表以及用人單位代表組成。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建立醫療衞生專家庫。列入專家庫的醫療衞生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醫療衞生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二)掌握勞動能力鑑定的相關知識;

(三)具有良好的職業品德。

第二十五條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後,應當從其建立的醫療衞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相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由專家組提出鑑定意見。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作出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可以委託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協助進行有關的診斷。

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六條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相關閲讀:廈出台新規 因病勞動能力鑑定有新辦法

廈門的職工,今後可以更方便地申請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勞動能力鑑定了。鑑定結論可作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障特定待遇的依據。

記者從廈門市人社局獲悉,廈門已出台《廈門市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傷殘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從本月起正式實施。

這一新《辦法》,結合因病鑑定的實際特點,就其適用範圍、申請條件、受理方式、材料審核、組織鑑定、監督管理、救濟途徑等作了詳細規定,填補了廈門因病鑑定領域工作依據的空白。

今後,廈門的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傷殘,經系統治療後影響勞動能力的,由用人單位對其申請條件進行確認後,向勞動能力鑑定經辦機構提出鑑定申請;個體工商户業主和靈活就業人員,經户籍所在地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對其申請條件進行確認後,向勞動能力鑑定經辦機構提出鑑定申請。

因病鑑定根據醫療科目和鑑定受理量情況,實行定期申請和鑑定。在實際操作中,腫瘤科每月鑑定一次,精神科每半年鑑定一次,其餘科目每季度鑑定一次,因此,有需要的職工應在規定的時間前提出申請。

新《辦法》提出了不少人性化的服務措施。比如,勞鑑經辦機構可為重度傷病殘、行動不便的職工提供上門鑑定服務,還可以為需進行婦科或精神科等存在特殊鑑定需求的職工提供保護措施。


標籤: 勞動 能力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xuewengu.com/flzc/baozhang/6vy1m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