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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職工醫療保險

北京職工醫療保險

【導語】:為了保障職工和退休人員患病時得到基本醫療,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我市規定所有參加工作員工需要參加醫療保險,繳費的標準如下:

北京職工醫療保險

辦事説明: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是依法對職工的基本醫療權利給予保障的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加快醫療保險制度改革,保障職工基本醫療,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客觀要求和重要保障。

辦理條件

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所有用人單位,包括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和退休人員。

繳費標準

繳費基數在職員工

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按全部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作為繳費基數

退休人員

不繳費

注意事項

1.職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低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工資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2.職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高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作為繳費工資基數,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3.無法確定職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的,以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工資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繳費比例在職員工

按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2%繳納(劃入職工個人賬户)

用人單位

按單位繳費工資基數的9%繳納(部分劃入職工個人賬户)

退休人員

不繳費

注意事項

(一)不滿35週歲的職工按本人月繳費工資基數的0.8%劃入個人帳户;

(二)35週歲以上不滿45週歲的職工按本人月繳費工資基數的1%劃入個人帳户;

(三)45週歲以上的職工按本人月繳費工資基數的2%劃入個人帳户;

(四)不滿70週歲的.退休人員按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3%劃入個人帳户;

(五)70週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按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8%劃入個人帳户。繳費方式

職工由單位代繳(按月繳交,職工個人繳交部分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單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託用人單位的開户銀行以“委託銀行收款(無付款期)”的結算方式按月扣繳。

繳費年限

男職工25年

女職工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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