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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保險及風險調劑金的繳納

醫療保險及風險調劑金的繳納

遼陽市關於明確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核定辦法的通知:

醫療保險及風險調劑金的繳納

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的7%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單位繳費額以上月列入成本和費用的全部工資總額為基數計算,每月申報時攜帶本單位上月財務列帳的.《工資表》或《應付工資帳》,並且在繳納次年l月份基本醫療保險費時,攜帶上年《應付工資帳》等有關帳冊、報表,對上年單位繳費進行清繳。

職工個人按本人上年平均工資收入的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基數按社保年度每年7月份核定一次。職工個人工資高於本統籌區域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00%的,以本統籌區域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的300%作為基數繳費;職工個人工資低於本統籌區域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60%的,按本統籌區域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 60%作為繳費基數。無法確定職工個人工資的,以上年度本統籌區域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為基數繳費。

單位繳費基數小於職工個人繳費基數合計數的,按職工個人繳費基數合計數繳納單位繳費。

對退休人員比例高的機關事業單位徵收風險調劑金。退休人數超過原單位在職職工人數30%以上的機關、事業單位,在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同時,繳納風險調劑金。

風險調劑金計算公式為:

風險調劑金=(退休人數-在職職工人數×30%)×在職職工人均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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