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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1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財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小企業財務制度》、新《企業會計準則》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並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為進一步發揮財務管理工作在公司運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功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財務會計工作必須在加強戰略控制和運營執行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法紀,旨在提高經濟效益、壯大經濟實力、全方位提高企業綜合管理水平,加速踐行現代企業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工作中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主體上,服務於各項戰略制度;細節中,勤儉節約、高效務實,在企業經營過程中及時提出合理化建議,把控運營監控,降低費用消耗、增加積累、靈動籌資、科學投資。

一、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第三條 公司設置財務部,並設置主辦會計、成本會計和出納等會計崗位。

第四條 財務部的職能:

(一)貫徹執行《會計法》及國家有關各項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中的各種規章制度,配合企業年度目標任務的制訂與分解,編制並下達企業年度財務計劃,編制並上報企業年度財務預算,指導企業各部門的財務活動。參與經營核算管理,反映、監督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自行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提供服務,向總經理上報各項基於財務籌劃的合理化建議,促進本公司取得更好的經濟效益;

(四)負責企業的財務管理、資金籌集、調撥和融通,制定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合理控制使用資金;

(五)負責成本核算管理工作,建立成本核算管理體制,制定成本管理和考核辦法,及時探索降低目標成本的途徑和方法。

(六)加強與其他各職能部門的溝通和聯繫,協調部門關係,指導各部門財務數據填制的規範化、標準化、制度化,解釋財務制度中涉及到具體業務部門的操作細節,提高經營管理效率;

(七)對工商、税務、銀行、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深入溝通,配合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八)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五條 主辦會計崗位職責:

(一)按照國家相關的會計制度規定,記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傳遞及時;

(二)堅持經濟效益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相關指標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率,及時向總經理提

(一)貫徹執行《會計法》及國家有關各項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中的各種規章制度,配合企業年度目標任務的制訂與分解,編制並下達企業年度財務計劃,編制並上報企業年度財務預算,指導企業各部門的財務活動。參與經營核算管理,反映、監督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自行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提供服務,向總經理上報各項基於財務籌劃的合理化建議,促進本公司取得更好的經濟效益;

(四)負責企業的財務管理、資金籌集、調撥和融通,制定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合理控制使用資金;

(五)負責成本核算管理工作,建立成本核算管理體制,制定成本管理和考核辦法,及時探索降低目標成本的途徑和方法。

(六)加強與其他各職能部門的溝通和聯繫,協調部門關係,指導各部門財務數據填制的規範化、標準化、制度化,解釋財務制度中涉及到具體業務部門的操作細節,提高經營管理效率;

(七)對工商、税務、銀行、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深入溝通,配合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八)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五條 主辦會計崗位職責:

(一)按照國家相關的會計制度規定,記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傳遞及時;

(二)堅持經濟效益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相關指標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率,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做好公司財務管理工作;

(三)妥善保管憑證、賬簿、財務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建立健全財務管理中的各種規章制度,制定財務計劃,參與監督監督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負責企業的財務管理、資金籌集、調撥和融通,積極與其他各職能部門及有關國家機關的溝通和聯繫;

(四)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成本會計崗位職責:

(一)相關成本項目憑證、賬簿的編制,如,原材料、產成品等;

(二)進行產品成本分析,編製成本報表,參與項目生產管理;

(三)規範監督公司材料領用情況,複核監督倉庫期末盤點,監督相關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四)對職責範圍內的會計資料的整理、保管,為規範公司成本核算流程,提供建議方法解決方案;

(五)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出納崗位職責:

(一)嚴格執行國務院現行的《現金管理辦法》,對本公司現金管理制度提出合理化建議;

(二)認真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的各種賬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執行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領用登記簿,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後,方可生效;

(五)及時與銀行溝通,做好對賬、報賬工作;

(六)配合其他財務人員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七)完成上級主管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建立健全公司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加強內部審計工作:

(一)建立健全內部會計控制制度,嚴格貫徹執行有關內部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閲公司的財務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進一步規範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會計核算辦法及細則

第九條 會計年度按公元紀年法,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記賬方法採用借貸記賬法,記賬原則採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第十條 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一切會計憑證、賬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藍黑色鋼筆或黑色簽字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第十一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並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會計、出納記賬,都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並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並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主管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並請求查明原因,並及時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稽核制度,並做好內部審計工作。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 財務審計每年一次。內部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並做出內部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八條 本公司嚴格執行《會計人員職權條例》、《會計人員工作規則》等行政法規,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會計主管辦理交接手續,由總經理助理、主管副總經理或指定專人監交。

其他財務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會計主管監交。

第十九條 本公司以單價20xx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共分為五大類:

(一)房屋及其他建築物;

(二)生產設備(生產線、設備);

(三)電子設備(如計算機、複印機、打印機等);

(四)運輸工具;

(五)其他設備。

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

(一)房屋及建築物20xx年;

(二)生產設備20xx年;

(三)電子設備3年 ;

(四)運輸工具5年;

(五)其他設備5年。

固定資產以3%-5%作為淨殘值率,採用平均年限法計提折舊,當其購入下期計提,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後仍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以後各期不計提。

購入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包裝、保險、税負等費用合計作為原值(税法規定用於生產的固定資產進項税額可抵扣);需安裝的固定資產,還應包括安裝費用、材料及人工費;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合同(協議)約定的價格為原價。

固定資產必須由財務處連同其他職能部門每年至少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的計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定經批准後,於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第二十條 所有辦公用具、用品的購置統一由後勤部編造計劃、報經領導批准後方可購置。

所有用具必須統一由辦公室指定專人管理,辦理登記領用手續、辦公櫃、桌、椅要編號,經常檢查核對。

個人領用的辦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棄和外借,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第二十一條 建立健全採購、銷售與倉儲管理的相關制度,明確各方的權、責、利,切實提高購銷存等各環節的管理效率,實現企業財務管理智能化。

三、現金及支票管理

第二十二條 支票由出納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

填寫“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准簽字,然後將支票按批准金額填列,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三條 支票付款後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人員簽字)、主管人員審批。填寫金額要準確無誤,完成後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賬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註銷。

第二十四條 對於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

第二十五條 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經理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及時通知,同意後可先付款後補籤。

第二十六條 公司可以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

第二十七條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5000元(須由銀行審核的,以最總審核數為準),超額部分應及時存入銀行。

第二十八條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二十九條 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借

據),經會計審核;交總經理批准簽字後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其他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條 符合本規定第二十六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總經理批准後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一條 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准後,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十二條 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總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下月初發放工資,填制記賬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三條 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門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並報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四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銀行賬目,逐筆記載現金、銀行收支,賬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款相符。

四、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五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六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

(包括制單、審核、記賬、主管),由會計主管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三十七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會計主管指定專人保管,並分類填制目錄。

第三十八條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閲、複製、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准。

五、處罰辦法

第三十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賬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 賬簿;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祕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範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於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附 則

第四十條 公司其他各部門和職員在辦理財務事務時,必須遵守本規定。後續將發佈實施細則,指導本制度的貫徹實施。

第四十一條 本規定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自發行之日起執行。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2

根據集團公司對物業公司各小區實行指標管理、獨立核算的要求,結合公司業務管理的需要,為了做好各小區財務收支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預算管理

1、各小區物業部所有收支以預算管理為基礎,沒有預算不得開支。

2、每月末各小區物業部根據年度經濟指標及下月預計情況,編制、上報下月收支預算。

3、收支預算由小區會計負責編制,經小區物業經理初審後,報物業公司、集團財務部審核,總裁批准後執行。

4、各月度支出計劃的編制應以各小區年度經濟指標為依據,可在各月之間調節,但各月總和不得超過年度指標。

5、每月初各小區物業會計對上月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總結,編制上月收支預算與執行情況比較表,報物業公司彙總後報公司相關領導。

6、預算內支出按公司規定流程由小區物業部審核支付,超預算支出報物業公司、總裁審批後各小區支付。

二、收支規定

1、收據、發票及公章使用規定:

1)收據、定額停車費發票,由物業公司統一印製(或購買)、統一管理,設專人負責,建立專門備查簿登記收據購、存、領、銷數量及號碼。

2)物業各小區設專人負責收據及定額停車費發票的領用、保管和繳銷。領用收據時檢查無缺聯、缺號後加蓋物業公司財務專用章,並在登記簿上登記領用時間、數量、起止號碼及領用人,同時交回前期已使用收據的存根聯,以備查對。

3)收據的保管必須專人負責。如有遺失,追究保管人員責任。領用收據的小區,如果人員變動,需在變動前到物業公司財務部交回收據並結清核銷。

4)各小區使用發票,為便於管理,應到物業公司財務部統一開具。一般情況下應以收據(第二聯)換髮票,所換髮票的內容應與收據項目、金額完全一致,用以換取發票的收據作為發票記賬聯的附件,留物業公司統一保管。對於需要先開發票後付款的業主,出納(或物業管理員)根據收費通知單開具發票,並在物業財務部做好登記,款項入賬後核銷。

5)收據填寫要求:

①據實填寫。即必須按實收金額、項目、日期如實填寫,不得弄虛作假,做到準確無誤。

②字跡清楚,不得塗改。如有錯誤,全部聯次蓋“作廢”章或寫明“作廢”字樣,再另行開具。

③全部聯次一次填開,上下聯的內容金額一致。

6)各小區的收費通知專用章只能用於催款通知,不能用做其它用途;除此公章外,小區不得再有其它公章。

2、收款規定

1)各小區收款必須使用從物業公司領用、加蓋物業公司財務專用章的統一票據。其他任何票據或未加蓋財務專用章的票據不得使用。

2)已收現金款項必須在當天交由出納核對、辦理相關手續妥善保管,並及時入賬。

3)以轉帳方式收款應及時與物業公司財務、集團財務辦理進帳、轉帳相關手續,並及時做帳務處理。

4)物業公司財務部可隨時檢查使用票據的人員是否及時將所收款項按規定上交,並定期對整本已使用完的收據核查是否交納入賬,並進行核銷。

3、支出規定

1)工資費用。各小區財務人員根據本小區當月考勤表,計算本月員工的應付工資,填制工資卡,交小區經理簽字後,報物業總公司人事部門審核,人事部門在對員工的出勤及人員變動核對無誤後,報物業公司總經理審批,總經理同意後方可發放。

2)員工福利費。對於員工福利品的發放,如:防暑降温品、節日禮品等,各小區根據自己實際情況,本着節約原則,自行擬定方案及所需資金等情況呈報物業公司總經理,同意後方可實施。

3)維修費用。小區工程維修費用,審批程序是:物業公司總經理→預算部→總工辦→總裁。

4)差旅費、辦公費、電話費、清潔衞生費、保安費、業務招待費、綠化費、社會保險費等以各小區所報支出預算為依據,預算內的此類費用由經辦人填制費用報銷單,小區經理批准即可報銷。會計人員應在原始票據審核方面嚴格把關,用於報銷的原始票據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除特殊情況外必須是發票,單據項目必須填寫齊全,特別是本公司全稱、地點、費用項目等必須準確無誤,票據應整潔,無塗抹修改。對於不符合上述規定的票據,財務人員應拒收。對於超出預算的上述費用項目,應呈報物業公司,説明情況,闡明超支原因,經物業公司總經理同意後,報總裁批准,總裁同意後方可實施。

5)水電費。水電費屬於小區的代收代繳項目,應遵循專款專用原則,即本月收取的水電費必須首先用於保證該期水電費的支付。小區不得以此類收款支付日常的費用開支,以免影響水電費的正常支付。

6)對於各小區需要轉賬結算的各項支出,經小區經理核准簽字,送物業公司財務審核後,在支票簽發登記本上進行登記,加蓋財務專用章及法人章進行支付。

4、資金報表:

1)每天由各小區出納報資金錶給物業公司財務,由物業公司財務彙總後報公司領導。

2)報表需註明當天款項的增加、減少情況説明。

三、會計核算

1、統一設置以下會計科目:

1)主營業務收入:主要核算物業小區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的物業管理費;

2)其他業務收入:主要核算小區收取的停車費、裝修管理費、寬網費、攤位費、特約維修費等;

3)主營業務成本:主要核算物業水電維修、保潔及綠化等部門發生的費用;下設明細科目:工資、福利費、維修費、電話費、保潔費、勞動保護費、保安費、社保費及其他。

4)管理費用:主要核算行政管理部門發生的費用。下設明細科目:工資、福利費、差旅費、辦公費、電話費、業務招待費、社會保險費及其他;

5)其他應收(應付)款:主要核算代收代繳款項及裝修期間的保證金等。

2、會計報表

1)各小區財務結賬日期為月末最後一天。

2)小區會計人員應於次月的3日以前將各小區的會計報表經小區經理簽字後報物業總公司財務部,有個人所得税的小區應將其扣繳的個人所得税的明細單附後,以便總公司統一申報。

3)小區會計每月25日前根據年度指標上報下月費用預算,次月10日前編報上月預算執行情況報表。

四、檔案保管

1、已使用的收據記帳聯由各小區財務保管,存根聯繳銷後交由物業公司財務進行保管。

2、小區財務檔案應按財政部《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範要求進行整理、裝訂、歸檔。

3、當年會計檔案由小區會計負責保管,次年建立新帳後應將上年全部財務檔案移交物業公司財務人員負責保管。

五、檢查控制

1、各小區會計每月須對小區出納的財務工作進行檢查,包括收據的填開、領用、繳銷;原始單據的歸檔、保管;賬簿登記、賬證相符情況;現場盤點庫存現金,賬實相符情況。並對檢查內容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確認後上報物業公司財務。

2、各小區出納應對物業管理員的收費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對於有不符合“收據發票使用規定”及“收款規定”的行為,應及時上報。

3、各小區會計每月須與集團公司核對往來款,並簽署對帳單,確保雙方帳務清楚。

4、物業公司財務應對各小區領用、繳銷票據及時核檢,發現問題應及時上報有關領導。

5、物業公司財務和集團公司財務應對各小區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不定期聯合檢查或抽查。

6、根據公司領導安排,聘請外部的會計師事務所對物業公司各小區財務收支執行情況進行年度專項審計。

六、相關責任

1、物業小區各出納對現金的收支負有直接責任,小區會計負有監管責任,小區物業經理負有管理責任。

2、禁止私設帳外帳、收款不入帳等,禁止不使用統一規定票據收款、私刻公章等,否則一經發現直接上報總裁嚴肅處理。

3、會計檔案滅失追究保管會計責任。

4、由於不按本管理辦法操作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相關責任人全額賠償。

本辦法由公司由公司財務部和物業公司負責解釋。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中國11發展總公司深化改革、轉換機制,建立產權明晰、權責明確、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和推行所有者、管理者、經營者三者分開又相對統一的集團化管理模式的需要,合理規範11系統各所屬企業(不包括參股公司,以下簡稱企業)的財務會計工作,進一步加強和改善管理,保證企業沿着健康和良性循環的軌道發展,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各企業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財務體制。各企業必須根據自身特點和規模,按照會討“法的有關規定設立獨立的會計機構,配備必要的財會人員,負責本企業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

第三條總公司設立財務本部,代表總公司行使對各企業的財務領導權,為各企業財務部門業務歸口管理部門,各企業財務部門在本企業總經理直接領導下工作,同時接受總公司財務本部的業務領導。

第四條總公司財務本部會同投資管理部對總公司重大項目實行資金的籌措、調撥和管理,以及重大項目的投資改造、財務預決算、利潤考核與收益分配等實行直接控制。

第五條各所屬企業因所屬行業和經營範圍不同,應根據國家《企業財務通則)、企業會計準則)以及10個分行業的企業財斧制度和13個分行業的企業會計制度並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訂本單位具體的財務制度和辦法。凡總公司財務本部制訂的明確規定運用各企業的財務制度和辦法,各所屬企業必須遵照執行。各所屬企業制訂的財務制度和辦法不得與總公司規章制度相牴觸,並須報總公司財務本部批准或備案後方可實行,財務本部對其制度和辦法的執行情況有監督檢查權。

第六條各企業財務部門應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在辦理各種財會業務時,嚴格遵守國家的財務制度、財經紀律以及總公司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企業各項財務制度、規定和辦法的變更與修改,須經財務本部批准或報財務本部各案。

第七條各企業領導應注意發揮財會人員的作用,努力為財會人員參與企業經營管理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以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對於企業重要的經濟合同、貿易合同的談判及投資、融資或其它重大經營管理決策,應有財務部門的經理(負責人)參與,決策者應認真聽取其意見。

第八條11系統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分級核算。各企業的任務,由總公司統一按照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財政部等部門下達的年度計劃,分解下達給各企業。總公司主要下達完成年度利潤計劃、上繳管理費基數並輔以營業額等指標。各企業必須認真落實各項計劃指標,並據此制定具體的財務計劃和全年財務預算,以確保各項任務的完成。

第九條各專業公司(不包括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下同)的財務總監。財務經理(負責人、主管)和財務人員統一由總公司財務本部直接選派和調遣,對各子公司和有獨立人事權的專業公司的財務總監、財務經理(負責人)總公司財務本部有任免建議權。

第二章資金、資產和對外投資管理

第十條各企業的流動資金是為保證完成業務經營和生產任務而使用的週轉金,它包括總公司撥給的流動資金、企業自有流動資金、銀行信貸和其它資金。總公司財務本部除提供投入資本中的流動資金外,原則不再提供其它流動資金。非經總公司財務本部批准,各企業不得將流動資金用於正常經營以外的其它用途,或非法轉移給其他單位。

第十一條信貸資金是各企業自行向銀行申請的借款。各企業符合規定條件的籌資、融資活動,可向總公司申請為其提供信用擔保,但應符合總公司制定的《關於資金擔保和開立信用證的規定》的相關條件,同時必須與總公司簽訂“保證書”。各企業需要總公司為其墊付的貨款、項目公司的開辦費等,總公司在審核批准後,視同發放貸款辦理。凡各所屬企業向總公司申請的借款,除按總公司制定的審批程序申請外,總公司財務本部將參考銀行貸款利率加息計算。

各專業公司一次從外部借款500萬元以內的,必須報總公司財務本部備案,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必須報總公司財務本部批准。

第十二條各企業的所有資產,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和其它資產,不論其是總公司投入的還是經營中形成的,均屬國有資產,都應納入本單位財務帳目進行核算和監督,各所屬企業都不得持有帳外資產,以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第十三條各企業要制訂關於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措施和辦法,凡購置的資產都要建帳登記、定期清查,發生溢損應及時查清原因並處理。企業的經營者在經營本企業的資產時,應努力實現本企業資產結構的最優化,提高資產收益率,作為衡量企業經營者經營業績的一個重要指標。

第十四條各所屬企業進行重大項目開發和對外投資時,必須經過周密的可行性分析和論證,減少盲目性,做到科學決策。各所屬企業佔用總公司的資金或惜款對外投資或開發項目,以及超出授權權限的,均應按規定報總公司審核批准。

第三章收入、成本管理

第十五條各所屬企業在經營活動中要確立以經濟效益為中心的思想,努力增收節支,認真搞好成本核算,力爭做到每一筆業務都有所盈利。

第十六條各所屬企業的一切收入均應及時進入其在銀行開立的帳户,納入本單位會計核算。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隱瞞、截留收入,或者私設“小金庫”,搞帳外資金。

第十七條各所屬企業應根據總公司的指導思想和計劃指標,編制相應的年度銷售。利潤和資金計劃,並報總公司財務本部。

第十八條各所屬企業編制的各項計劃應對總公司任務進行合理分解,以便於控制和考核。各項成本費用的開支標準應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以及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同行業標準實事求是地確定,不互相攀比。

第十九條各所屬企業要根據本單位的行業特點,按照國家會計制度規定,建立科學完整的成本核算體系,嚴格區分資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不得亂擠亂攤成本。成本項目、計算方法、開支標準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改變,全面預算中各成本項目的指標(按收入比例確定的除外)不得任意突破。如確有必要改變和突破的,應事先報總公司財務本部批准。

第四章税收、利潤管理

第二十條各所屬企業都應切實樹立合法經營、依法納税的意識,增強法制觀念。

第二十一條各所屬企業按國家税收徵管條例規定的辦法納税,即:應按屬地原則就地交納的税種,各企業應及時向當地税務機關申報繳庫;應由總公司統一交納的税種,各企業必須及時足額將税款上繳總公司。

第二十二條各所屬企業實現的税後利潤,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總公司制度合理分配。原則上應按下列順序進行:彌補上年虧損,提取法定公積金,提取公益金和公司留利。

第二十三條法定公積金按税後利潤的10%提取,法定公積金累計額達到公司註冊資本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益金按税後利潤的5%一一10%提取,用集體福利;企業留利應先適當提取任意公積金,其餘自主決定使用。上交或管理費按年初總公司下達任務數及時足額上交總公司。愈期不交者,總公司將派出工作組對其進行審查,並按有關規定對其領導班子進行處理。

第五章會計報告

第二十四條各所屬企業應按規定真實、及時地編制、報送各種會計報表,按規定單獨編報報表的企業,其各種報表應報總公司財務本部。不單獨編報報表而與總公司編制合併報表的企業,應於當月終了後5日內向總公司財務本部報送規定的內部報表,財務本部於當月10日出彙總合併報表。

第二十五條根據重要性原則,有關重大事項應予單獨披露或附加文字説明,年終報表必須要有關於本企業財務狀況的分析和説明。

第二十六條總公司財務本部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有權減少或增加各所屬企業上報總公司財務本部會計報表的種類和數量,或者要求補報有關資料。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是對11系統各所屬企業財務工作的原則性規定,各企業必須嚴格遵守。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由總公司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4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發揮財務管理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並做到準確、及時地核算公司的資金運作和效益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企業會計制度》等有關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財務管理部門的職能: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會計管理法規的規定。

2、在公司經理層的領導下,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編制財務預算,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監督各部門對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和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

3、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4、協助並參與公司經理層的各項經營管理決策,對高效地調度、使用公司資產提出合理的意見。

5、按照國家頒佈的會計制度要求,準確核算公司的收入和成本,及時繳納應繳的各項税費。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的人事組成:財務經理、會計、出納。

財務經理由公司的一名董事或副總經理以上(包括副總經理)的人員兼任,財務經理是公司的會計主管。

擔任會計、出納崗位的人員的基本要求必須符合國家的相關法規規定的基本條件和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規定的要求;會計、出納崗位人數的具體設置視公司的經營發展狀況而定。

第四條為了便於公司的管理,公司的下屬分公司在現階段不單獨設置會計、出納崗位,其相關職能由公司財務部門統一進行管理。

第五條公司各部門和所有工作人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制度。

二、財務管理基本要求

第六條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七條公司工作人員辦理經濟業務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財務會計人員根據經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財務會計人員記賬,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

第八條財務會計人員應當會同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定期進行財務清查和資產盤點,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在清查盤點中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並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會計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九條財務會計人員應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並按公司制度的規定報送相關信息需求方。公司內部使用的管理分析性報表,須經編制工作人員和主管負責人簽字後方可發出;公司對外報送的會計報表,須經編制人、財務經理(會計主管)、單位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方可發出。

第十條財務會計人員對公司內部各部門及所有工作人員的會計行為進行監督。

財務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一條財務部門必須建立內部牽制稽核制度。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會計,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等工作。

會計人員不得將原始憑證的審核、會計事項的處理、登記帳簿等會計工作事項交予出納人員完成。

第十二條財務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一般財務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財務經理監交。

財務經理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員監交。

三、主要會計政策

第十三條執行《企業會計制度》。

第十四條以每年公曆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十五條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第十六條會計核算採用權責發生制原則和借貸記賬法進行核算;資產計價以歷史成本為計價基礎。

第十七條現金等價物是指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是指從購買日起三個月內到期)、流動性強、易於轉換為已知金額現金、價值變動風險很小的投資。

第十八條壞賬核算方法:直接轉銷法。

第十九條存貨

存貨主要包括原材料、在產品、產成品和低值易耗品。以實際成本入帳。原材料的成本由買價加運費、裝卸費、保險費等構成。在產品和產成品以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各項實際支出作為實際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製造費用。

產成品(包括半成品)的發出以品種法[即:個別計價法]計價。原材料以加權平均法計價。

低值易耗品採用一次攤銷法核算成本。

第二十條長期投資包括股權投資和一年以上的有價證券投資(即債券、股票等)。

股權投資佔被投資企業資本總額或股本總額20%以下(含20%)或對被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無重大影響的,採用成本法核算。

股權投資佔被投資企業資本總額或股本總額20%以上且對被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有重大影響的,採用權益法核算。

股權投資佔被投資企業資本總額或股本總額50%以上的按權益法核算,並編制合併會計報表。

第二十一條固定資產及折舊

固定資產的標準: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單位價值在20xx元以上的物品。固定資產按實際取得的成本計價。

固定資產折舊採用年限法,從其投入使用之次月起按固定資產類別、預計使用年限和殘值率確定折舊率;各類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和殘值率如下:類別

房屋及建築物機器設備電子設備運輸工具辦公設備

殘值率5% 5% 3% 5% 3%

使用年限20年5—10年3—5年5—8年3年

第二十二條在建工程是指興建中的廠房、待安裝或正安裝機器設備及其他固定資產,按實際成本入帳。在建工程成本包括直接建造成本以及用於新建、安裝及試生產期間所發生的實際成本和財務費用。在建工程在實質上已經完成、並實際投入使用時轉入固定資產,並停止相關費用及利息的資本化。

第二十三條無形資產

公司外購的土地使用權以實際成本入帳,按土地使用期限平均攤銷。

投資方投入的土地使用權以評估值入帳,按“土地使用期限與公司存續期孰短”的原則確定攤銷年限並在期限內平均攤銷。

其他無形資產,以實際成本入帳,按受益期分期平均攤銷。

第二十四條收入的實現

銷售產品的收入以企業已將產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繫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與企業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即作為收入的實現。

在同一會計年度內開始並完成的勞務,應在完成勞務時確認收入。提供勞務的開始和完成分屬不同的會計年度,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為營業收入。

利息和使用費收入在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時確認為營業收入。

第二十五條其他會計政策參照《企業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執行。

四、工作崗位職責

第二十六條財務經理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1、具體領導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

對各項財務會計工作要定期研究、佈置、檢查、總結。要積極宣傳、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不斷地提高財務會計工作的質量和效率,為公司的長遠發展提供堅實的財務保障。

2、組織制訂公司的各項財務會計制度,並督促各部門和相關人員貫徹執行。在公司經理層的領導下,擬訂各項財務會計制度,並提交公司經理層或董事會研討制定。制度正式公佈實施後,要積極向公司內部各部門和人員宣傳、講解,並隨時檢查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發現違反法律法規和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要及時制止和糾正,重大問題應向單位負責人或公司董事會報告。對制度執行中出現問題要及時總結,不斷地提出修訂意見和措施,以完善各項財務會計制度。

3、組織編制公司的財務預算等,經公司經理層或董事會通過後,組織實施。

4、會同公司內部各部門,定期組織實物資產的清點核實工作,加強對實物資產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5、開展財務預算完成情況的分析,提高經濟效益。

根據月、半年、年的預算情況和實際完成情況分析差異原因,找出管理中的漏洞,提出改善經營管理的建議或措施,進一步挖掘增收節支的潛力。

6、參加公司經營管理會議,參與經營決策。

充分運用會計資料,分析經濟效果,提供可靠信息,預測經濟前景,為領導決策當好參謀助手。

7、審查或參與擬定經濟合同、協議及其他經濟文件。對於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損害國家和公司利益的,以及沒有資金來源等的經濟合同和協議,應拒絕執行,並向公司負責人報告。對重要的經濟合同和協議,要積極參與擬訂,加強事前監督。

8、負責向公司領導層和股東會報告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審查對外提供的會計資料。

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公司領導層和股東會報告各項財務收支和盈虧情況,以便領導層進行決策,加強經營管理。要按照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及時報送財務會計報告。報出的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都要經過認真審查,保證真實可靠。

9、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七條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和公司財務制度的規定記賬、復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2、根據國家税收政策和公司的收入成本,正確核算應繳税金並按時繳納;若因核算原因造成税收少繳、漏繳,相關會計人員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公司損失。

3、協助財務經理和主管領導編制有關財務計劃或預算,並監督其執行情況。

4、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狀況、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財務經理和公司管理層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5、協助財務經理,在其他部門和人員的配合下,搞好定期和非定期財務清查和資產清點核實,並及時對清查和清點核實情況進行彙總並編制有關説明;協助財務經理對清查和清點核實結果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6、協助財務經理和主管領導完成各項成本定額、費用標準的制訂,並將制訂的方案提交公司領導層討論定案。

7、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8、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八條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1、辦理現金支付和銀行結算業務。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根據公司財務制度的程序要求辦理款項支付事項。收付款後,要在收付款憑證上籤章,並加蓋“收訖”、“付訖”戳記。

庫存現金不得超過公司財務制度中核定的限額,超過部分要及時存入銀行。不得以“白條”抵充庫存現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現金。

嚴格控制簽發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況確須簽發不填寫金額的轉賬支票時,必須經單位負責人書面同意,必須在支票上寫明收款單位名稱、款項用途、簽發日期,規定限額和報銷期限,並由領用支票人在專設登記簿上籤章。逾期未用的空白轉賬支票,要及時收回註銷。不得將空白支票交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簽發。對於填寫錯誤的支票,必須加蓋“作廢”戳記,與存根一併保存。支票遺失時,要立即向銀行辦理掛失手續。

2、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根據已經辦理完畢的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並結出餘額。現金的賬面餘額要同實際庫存現金核對相符。銀行存款的賬面餘額要及時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月末要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使賬面餘額與對賬單上餘額調節相符。對於未達賬款,要及時查詢。

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餘額,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將銀行賬户出租、出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簿的登記工作以及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工作。

3、保管庫存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

對於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要確保其安全和完整無缺。如有短缺,要負賠償責任。要保守保險櫃密碼的祕密,保管好鑰匙,不得任意轉交他人。

4、保管有關印章、空白票據和空白支票。

出納人員所管的印章必須妥善保管,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但簽發支票所使用的各種印章,不得全部交由出納一人保管。

對於空白票據和空白支票必須嚴格管理,專設登記簿登記,認真辦理領用註銷手續。

5、完成總經理或主管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五、支票管理

第二十九條支票由出納或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准簽字,然後將支票按批准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三十條支票付款後憑支票存根和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後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按規定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註銷。

第三十一條已領用而未註銷的支票,財務人員月底清賬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後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賬手續後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三十二條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經理簽字(本制度另有規定除外)。總經理外出時,應授權財務經理負責審籤一般性、金額不大的款項支付;對於特殊性或金額較大的款項,財務經理應請示總經理,經其同意後可先付款後補籤。

六、現金管理

第三十三條公司可以在下列範圍內使用現金:

1、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2、個人勞務報酬。

3、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4、結算起點以下零星支出。

5、法律法規規定可用現金支付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0元,結算起點標準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三十四條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賬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款相符。

第三十五條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財務經理審核,總經理批准後支付現金。

第三十六條公司因購買固定資產等而發生的資本性支出必須採取轉賬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三十七條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10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三十八條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須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准。

第三十九條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審批單》,經財務經理審核;交總經理批准簽字後方可借用借款。

第四十條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門主管簽字確認,會計審核費用、天數無誤並報財務經理複核後,送總經理簽字後,出納員方可辦理付款或清帳手續。

第四十一條每月發生的固定性費用支出,如電話費、房租、水電費等,由具體經辦人填制自制憑證和取得原始憑證(經辦人員應在相關憑證上簽字和註明經辦時間),經財務經理審核簽字後報銷。

第四十二條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人事部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財務經理審核、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發放。

第四十三條符合現金支付條件的、除上述“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條”所規定費用外,其他費用報銷應由具體經辦人取得原始憑證並填制費用報銷單,説明費用發生事由,經部門主管簽字確認,財務經理審核,總經理批准後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四十四條使用非現金(銀行轉賬或抵債等)支付費用,應參照上述程序辦理。

七、會計檔案管理

第四十五條公司的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告、審計報告、驗資報告、財務會計制度、會計檔案清冊以及與經營管理和投資者權益有關的其他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董事會議記錄等各種會計資料。

第四十六條會計檔案的保存

財務部門應有專人負責保存會計檔案,定期將財務部歸檔的會計資料,按順序立卷登記造冊。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最低要符合法律規定,具體保管年限詳見下表:

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

檔案名稱保管期限

1、會計憑證類:

(1)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彙總憑證15年

(2)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5年

(3)銀行對賬單5年

2、會計賬簿類:

(1)日記賬15年

其中: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25年

(2)明細賬、總賬、輔助賬15年

(3)固定資產卡片15年

固定資產報廢清理後保存5年

3、會計報表類:

(1)主要財務指標報表3年

(2)月、季度會計報表(包括文字分析) 3年

(3)年度會計報表(決算)永久

4、其他類:

(1)財務成本計劃3年

(2)會計移交清冊15年

(3)會計檔案保管清冊及銷燬清冊永久

(4)主要財務會計文件、合同、協議永久

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燬時,由會計檔案管理人員提出銷燬意見,經財務經理審查,總經理批准,報公司董事會批准後執行。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燬。

第四十七條會計檔案的借用

財務人員因工作需要查閲會計檔案時,必須按規定順序及時歸還原處,若要查閲入庫檔案,必須辦理有關借用手續。

各部門工作人員若因公需要查閲會計檔案時,必須經部門主管批准,經財務經理同意,方能由檔案管理人員接待查閲或者複製。

外單位人員因公需要查閲會計檔案時,應持有單位介紹信,經財務經理同意後,方能由檔案管理人員查閲,並由檔案管理人員詳細登記查閲會計檔案人的工作單位、查閲日期、會計檔案名稱及查閲理由。

會計檔案一般不得帶出室外,如有特殊情況,需帶出室外複印時,必須經財務部經理批准,並限期歸還。

查閲或者複製會計檔案的人員,應在檔案查閲登記簿上簽字,並嚴禁在會計檔案上塗畫、拆封和抽換。

第四十八條由於會計人員的變動或會計機構的改變等,會計檔案需要轉交時,須辦理交接手續,並由監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簽字或蓋章。

八、附則

第四十九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實施。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公司的財務管理,加強財政監督,維護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以及其他相關法規,結合公司的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的會計核算工作。

第三條公司具體會計核算,參照財政部頒佈的企業會計準則執行。

第四條公司應按財政部規定按期編制會計報表和財務情況説明書,年度會計報表需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批准的註冊會計師(以下簡稱註冊會計師)審查、驗證,出具報告,方可向外提供。

第二章會計準則

第五條公司財務部為公司的會計機構。公司的會計工作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六條公司發生的經濟業務均應按規定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

第七條會計記賬

1、會計記賬採用借貸複式記賬法。

2、會計記錄必須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及可以證明經濟業務發生的合法憑證

為依據,如實反映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做到內容真實、數字清晰、項目完整、手續齊備。

3、公司應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記賬。會計事項的處理必須於當期內進行,不得提前或延後。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凡是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都不應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4、各項財務物資應當按照取得或構建時發生的實際成本核算,除國家另有規定者外,一律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5、會計信息必須符合國家宏觀經濟管理的需要,滿足投資方瞭解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需要,滿足公司加強內部經營管理的需要。

第八條會計核算

1、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會計報表。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季度和月度。會計年度自公曆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季度、月度均按公曆起訖時間確定。

2、公司的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以外國貨幣結算的,應當摺合人民幣記賬,同時登記外國貨幣金額和摺合率。

3、會計核算必須符合國家的統一規定,做到口徑一致、相互可比。會計核算方法應當前後一致,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將變更情況和原因、變更後對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在會計報告中説明。

4、會計核算應當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僅及於本年度的,應作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於幾個會計年度的,應作為資本性支出。

5、會計核算應當全面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對於可能影響決策的重要經濟業務,應當單獨核算,分項反映,並在會計報告中重點説明。

第九條公司的會計科目名稱、內容和對外報送的會計報表種類、格式,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規定。

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由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註和財務情況説明書組成。公司在不影響會計核算要求和會計報表指標彙總的前提下,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增加或減少規定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項目,公司內部管理需要的報表由公司自行規定。

第十條公司向外報送的會計報表包括:

第十一條公司財務會計報告應按月或按年報送上級主管部門。月度財務會計報告應於月份終了後10天內報送,季度財務會計報告應於季度終了後10

天內報送;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於中期結束後15天內報送;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應在年度終了後1個月內報送。第十二條公司的會計報表附註至少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會計報表中重要項目的明細資料;

2、有助於理解和分析會計報表需要説明的其他事項。

3、重要資產轉讓及其出售的説明;

4、或有事項和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説明;

第十三條公司報送年度會計報表應附送財務情況説明書,主要説明:

1、公司生產經營的基本情況;2、利潤實現及利潤分配情況;3、資金增減

和資金週轉情況;4、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有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公司向外報送的年度會計報表,應當由報表編制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公司負責人簽名並蓋章。

第十四條公司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或以下的表決權,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納入合併財務報表的合併範圍。但是,有證據表明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資單位的除外:

(一)通過與被投資單位其他投資者之間的協議,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表決權。

(二)根據公司章程或協議,有權決定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和經營政策。

(三)有權任免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機構的多數成員。

(四)在被投資單位的董事會或類似機構佔多數表決權。

公司直接或通過子公司間接擁有被投資單位半數以上的表決權,表明公司能夠控制被投資單位,應當將該被投資單位納入合併財務報表的合併範圍。但是,有證據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資單位的除外。

第十五條公司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聘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批准的註冊會計師,對企業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和專項工程財務決算進行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

第三章財務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財務計劃管理:公司財務計劃是指企業在一定時期爭取達到的目標利潤,是計劃實現的收入、支出、利潤、融資、投資以及資本投入等目標的組合。財務計劃為企業運作的管理與控制提供了依據。公司財務計劃一般以年

度為單位。但半年度應進行一次考核與調整。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6

為規範安徽分公司的各項管理工作,在努力增加銷售收入的同時更好地提高效率和效益,針對安徽分公司的實際情況,經分公司會議討論決定製定本制度,具體如下:

一、借款的有關規定

1:出差人員暫支差旅費款,必須先到財務部門領取“領款憑證”,填好該憑證後先經財務審核,再由分公司經理或經理授權人簽字後,方可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時間超過三天無故未報銷者,每延遲一天扣其所報差旅費金額的1%並不得再借款。

2:公司員工一般不允許因私借款,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借款的,需註明理由和還款期限,1000元以內由財務審核、分公司經理審批,1000元以上報總部由財務副總審批。還款期限內不還清欠款,財務部門有權在當月工資中扣回。並視具體情況對當事人處以所借款額10%—30%的罰款。

3:試用人員借支差旅費,若借款人未能償還借款,由分公司經理或其委託人負連帶責任。

4: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後,三天內應到財務部報帳,報帳後結欠部分金額或三天內不辦理報銷手續的人員欠款,財務部門有權在當月工資中扣回。並視具體情況對當事人進行其所欠款項的10%—30%的罰款。

二、費用管理制度

1、手機費

因本年度業務拓展的需要,各辦事處主任常出差在外,相互聯繫的費用較高,分公司會議決定其報銷額度:徐州、阜陽、安慶為300/月,蚌埠400元/月,合肥、蕪湖為500元/月,正副經理每月各為800元與700元,若每月實際開支金額少於其額度內按實際報銷,超額度的超額部分自負。另外分公司原則上不允許辦事處人員向專賣店(商場)營業員借身份證辦理手機卡事宜,如果雙方同意則後果自負,外銷員每月定額補貼50元,不得報銷相關支出。

2、辦公及日用品

各辦事處設採購員一名,負責採購日用品和辦公用品。辦事處可統一購買報銷的日用品為香皂、洗衣粉、衞生紙等。不得報銷的日用品為護膚品、牙刷、牙膏、洗髮水、毛巾等,為此分公司發給每人每月10元補貼自購。

3、差旅費

原則上要求出差晚上回辦事處住宿,如要在外留宿須向經理請示,如無特殊情況,出差不得報銷誤餐補助,交通費憑車票報銷,票面上註明何日去何地,不得隨意打白條。差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餐費、招待費、雜費,其最高報銷額度如下:

職位經理副經理主任主任以下

費用

交通費實支

每日住宿費每日早餐中晚餐每日雜費

分公司人員一般情況下不得乘坐飛機,如有特殊情況需乘坐飛機的需經主管副總審批,除分公司經理和副經理外其他人不得乘坐軟卧,如乘坐者則由乘坐者自行負擔軟卧票面金額的30%。;餐費在標準內以符合要求的票據報銷,超標準的自付,由公司,代理商或其他個人供應餐飲或已報銷招待費的不得報銷餐費。如無符合規定票據則改為補貼方式,分別為早餐5元、中晚餐各15元。雜費憑正規票據報銷,無補貼。已報銷手機費人員不得報銷電話費。

4、業務招待費

招待工商、税務、商場經理等相關人員要先電話或書面向經理上報批准,因各辦都已聘保姆,代理商一般在家裏就餐,如未準備而在外招待的要有兩人以上簽字證明,客人留宿也需要兩人以上簽字證明。報銷必須提供正規的單據,同時寫清事由、請客對象、人數等,否則不允許報銷。

5、伙食費

各辦按原總部標準加保姆工資為最高伙食費額度,不得超出,否則自負,合肥分公司因人數較多,月標準為3000元。

6、促銷費

商場的促銷費要根據與商場簽訂的合同來付款,各辦人員不得隨意向代理商許諾給促銷費,否則後果自負。

7、運費

倉庫收發貨由倉管員付款後取得對方收據(註明件數、金額),市內運雜費由送貨員付款開單報銷(註明次數、金額)

8、費用報銷程序

各辦費用單據要分類粘貼,由經手人簽字,主任預審簽字後先行報銷,經財務部門審核並經分公司經理簽字後確認,如有不合理支出,分公司有權追回所報金額並予以批評,開拓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管理要求的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加強企業經濟核算,規範財務行為,提高經濟效益,維護股東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內部控制應用指引》以及《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的適用範圍包括納入本公司合併報表範圍的各下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其所控股的下屬企業,下同)。本公司參股公司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該公司章程制定其財務管理制度,並遵照執行。

第三條各下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必要時可根據本制度,結合各自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實施細則,報公司總部財務管理部門備案。

第四條公司的一切財務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規定,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財務開支範圍和標準,正確處理、如實反映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依法計算並繳納各項税收,接受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機構以及證券監管、税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監督。第二章財務管理機構

第五條公司設財務總監職位。財務總監在總裁領導下,負責整個公司財務活動。財務總監由總裁提名,公司董事會任命;公司總部財務主管由財務總監提名,按公司人事制度規定,經審核審批後任命;各下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財務主管的提名、任命執行公司有關人事管理制度。財務總監基本職責如下:

(一)指導建立和完善財務部門,指導建立科學、系統、符合企業實際情況的財務核算體系和財務監控體系,組織監控公司日常的財務會計活動;

(二)執行公司經營管理中有關財務管理的各項決定;

(三)參與公司資本經營、財務決策和經營發展重大決策的研究、制定和執行,出席經營班子有關會議,並擬定財務管理和財務運作方面的方案;

(四)根據公司管理流程籤批涉及重大財務收支的經濟事項;

(五)指導、組織年度財務預算計劃方案的編制;

(六)參與公司籌資工作及指導、組織資金的調度管理和税收策劃

(七)領導公司財務部門和會計人員執行國家的政策、法規,對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執行財經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支持財會人員依法行使職權;

(八)依據公司相關人事制度對公司總部財務主管及各下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財務主管或負責人的配備和聘任進行提名或審核;

(九)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公司設財務管理職能部門,在公司相關領導的領導下,具體負責財務管理工作,基本職責如下:

(一)制定並執行符合相關管理部門與公司要求的財務管理制度和財務工作程序,對各項經營活動進行財務監督;

(二)執行公司有關財務管理、會計核算的各項決定;

(三)負責公司各類帳務處理、憑證管理、出納事務,及時完成財務報表的編制工作;

(四)編制、執行公司的財務計劃和資金預算並分析其執行情況;

(五)負責公司金融機構融資的日常工作;

(六)負責日常税收申報繳納工作以及為税收籌劃提出合理建議;

(七)配合其他業務部門開展工作,提供財務專業支持;

(八)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公司總部財務管理部門除履行第六條所規定的職責外,還需履行以下職責:

(一)監督和指導各下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

(二)編制合併財務報表,組織協調合並報表範圍內企業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工作,並配合相關部門的財税檢查、審計工作;

(三)彙總公司的財務計劃和資金預算並根據公司相關規定實施監督;

(四)根據公司意見,實施集團範圍內的資金統籌調配;

(五)履行公司相關制度規定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三章財務管理與控制

第八條財務預算管理:

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財務管理水平,公司要以年度經營計劃為基礎,根據公司經營計劃大綱結合各公司實際情況,編制年度財務預算,各下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年度財務預算的報送要求及時間,按公司關於編制年度財務預算的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九條資金管理:

為防範和控制資金風險,保證資金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公司應當根據自身發展戰略,科學確定投融資目標和規劃,完善嚴格的資金授權、批准、審驗等相關管理制度,加強資金活動的集中管理,明確籌資、投資、營運等各環節的職責權限和崗位分離要求,確保資金安全和有效運行。

資金支出實行逐級審批制度,並對各級審批權限制定相應的標準。

籌資、投資、運營相關資金管理要求具體參見《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條生產採購管理:公司應加強採購及應付款項支付的管理,建立相應制度,明確請購、審批、購買、驗收、付款、採購後評估等環節的職責和審批權限,建立不相容職務的分離制度,透明採購決策,降低採購成本。

(一)請購:應建立採購申請制度,依據購臵物品或勞務等的類型,確定歸口管理部門,授予相應的請購權,並明確相關部門或人員的職責權限及相應的請購程序。

(二)審批:應建立嚴格的請購審批制度,明確審批權限和審批流程,注意請購和審批職位的不相容性。

(三)採購:應明確實施採購業務部門,採購部門應根據物品或勞務等的性質及其供應情況確定採購方式,一般物品或勞務等的採購應採用訂單採購或合同

訂貨等方式,小額零星物品或勞務等的採購可以採用直接購買等方式。大宗採購原則上應通過招標的方式進行。

(四)驗收:應建立嚴格的驗收制度,驗收部門應與採購部門相分離。驗收環節應注意採購物品或勞務的規格、型號、數量、質量、到貨時間等是否與採購約定一致,對驗收過程中發現的異常情況,負責驗收的部門或人員應當立即向企業內部有權管理的相關機構或部門報告。

(五)付款:財務部門在辦理付款業務時,應當對採購發票、結算憑證、驗收證明等相關憑證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規性進行嚴格審核,核對合同並依據相關約定(包括付款時間和付款方式)安排付款。

財務部門應該加強對預付賬款和定金的管理,對於大額或時間較長的預付賬款應當定期進行追蹤核查,規避風險,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財務部門應指定專人通過函證方式,定期與供應商核對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預付賬款等往來款項。

(六)供應商管理:加強供應商管理,建立供應商評審和准入制度,建立供應商管理信息系統,並根據採購實施情況,對供應商進行合理選擇和調整。

(七)退貨管理:應建立退貨管理制度,對退貨條件、退貨手續、退貨貨物出庫以及退貨貨款回收等做出規定,在與供應商簽訂合同時,需明確退貨事宜,及時收回退貨貨款;涉及索賠的,應在索賠期內及時辦理索賠,保證公司利益。

各下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應根據自身經營特點,並參照本條款規定的原則,制定相應的內部管理辦法並報備公司總部。

第十一條存貨管理:

公司應建立存貨管理崗位責任制,明確內部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切實做到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對存貨的管理和會計核算進行分工,並對存貨取得、驗收、原料加工、保管、入庫、稽核、發出、盤點和處臵等環節

建立控制制度,除存貨管理、監督部門及倉儲人員外,其他部門和人員接觸存貨,需經過特別授權。

應建立存貨管理信息系統,強化會計、出入庫等相關記錄和流程管理,確保存貨管理全過程的風險得到有效控制。倉儲部門應當詳細記錄存貨入庫、出庫及庫存情況,做到存貨記錄與實際庫存相符,並定期與財務部門、存貨管理部門進行核對。應根據存貨庫存情況結合企業生產經營計劃和市場供求,合理確定存貨採購日期和數量,確保存貨處於最佳庫存狀態。

(一)存貨驗收:

公司應規範存貨驗收程序和方法,在數量、質量、技術規格等方面對入庫的存貨進行審核查驗,驗收無誤方可入庫,並重點關注合同、發票、運輸單等原始單據與驗收存貨的一致性。

(二)存貨發出和領用:

應明確存貨發出和領用的審批的授權審批權限,大批存貨、貴重商品或危險品的發出應當實行特別授權。

存貨在公司內部不同管控環節之間流轉或者對外銷售時,應辦理相應的出庫手續,並做好相關庫存記錄。

(三)存貨盤點:

建立存貨定期盤點清查制度,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確定盤點流程等相關內容,盤點應有非存貨保管部門的人員以及財務人員參與,盤點清查中發現的存貨盤盈、盤虧、毀損、閒臵以及需要報廢的存貨,應查明原因,落實並追究責任,按照規定權限批准後處臵。

盤點清查結果應該形成書面材料,並由相關人員簽字確認。

(四)寄外庫存:對於寄外庫存,應加強定期盤點對賬工作,及時做好存貨使用的跟蹤,避免發生實物管理風險以及價格波動風險。

(五)存貨質押:

公司因經營需要將存貨用於質押的,需事先將該質押事項上報總部,經批准後,方可實施,並在實施後的一個工作日內,將實施情況報備總部計劃財務部。

其中,各下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因金融機構融資需要辦理存貨質押的,還應根據《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資金管理辦法》中關於金融機構貸款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並及時將存貨質押合同及相關借款合同(授信合同)報備公司總部。

第十二條固定資產管理:

公司應制定固定資產目錄,建立固定資產台賬,詳細記錄固定資產的來源、驗收、使用地點、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運轉、維修改造、折舊、盤點、處臵等事宜,並定期進行盤點,保證實物資產的安全和完整。

(一)固定資產購臵:

公司總部發生資產購臵事項時,必須由使用部門提出購臵申請,經總裁辦、分管領導及總裁籤批後由總裁辦統一採購或總裁辦授權使用部門自行採購。

各下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採購除生產設備外的其他資產時,單項金額超過10萬元以上的,需報經公司總部批准後,方可購臵;採購生產設備的,單項金額超過100萬以上的,需報經公司總部批准後方可購臵。

各下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購臵辦公場所、車輛及對新購臵辦公場所進行裝修或對原有辦公場所進行整體功能性改變的裝修(對原有辦公場所進行的日常維修及局部整改,不在此列),不論金額大小,均需事先將該支出項目上報公司總部,經批准後方能實施、付款。

因項目技改而涉及的資產購臵,參照本規定第十六條執行。

(二)固定資產處臵:

公司發生固定資產處臵事項時,必須由資產使用部門提出處臵請示,經相關程序審核批准後,方可依適當程序進行處臵。

各下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對賬面淨額超過10萬元的辦公類資產或賬面淨額超過100萬元的生產類資產進行處臵時,需報經公司總部批准後,方可實施。

以上所述資產,為具有獨立使用價值的單項資產,如該項資產的`處臵將造成相關資產組喪失其應有使用價值的,以相關資產組的總價值來確定審批權限。

固定資產處臵行為發生後,應及時做好賬務處理及必要的税務申報手續。

(三)固定資產保險:

對於主要生產機器設備、廠房、自有物業、車輛等固定資產,應嚴格執行固定資產投保政策,及時辦理投保手續,保證資產安全,防範或有風險。

(四)固定資產抵押:

公司因經營需要將固定資產用於抵押的,需事先將該抵押事項上報總部,經批准後方可實施,並在實施後的一個工作日內,將實施情況上報總部計劃財務部。其中,對於各下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因金融機構融資需要辦理固定資產抵押的,應根據《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資金管理辦法》中關於金融機構貸款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並及時將固定資產抵押合同及相關借款合同(授信合同)報備公司總部。

(五)固定資產清查:

公司應建立固定資產定期清查制度,至少每年年末對固定資產進行全面清查盤點,發現問題,應該及時查明原因,追究責任,妥善處理。

第十三條無形資產管理:

公司應重視外購、自行開發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各類無形資產的權屬關係,加強權益保護,防範侵權行為和法律風險。對於土地使用權,應及時取得土地使用權有效證明文件、正式票據和合法權證。

公司因經營需要將無形資產用於抵押的,需事先將該抵押事項上報總部,經批准後方可實施,並在實施後的一個工作日內,將實施情況上報總部計劃財務部。其中,對於各下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因金融機構融資需要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根據《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資金管理辦法》中關於金融機構貸款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並及時將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及相關借款合同(授信合同)報備公司總部。

第十四條銷售管理:

公司應加強銷售及應收款項的管理。建立客户信用條件和標準、價格制定、合同評審、合同實施、貨款回籠、發票、應收賬款定期函證等環節控制制度。

(一)銷售定價:應建立銷售定價控制制度,加強市場調查,合理確定定價機制和信用方式,根據市場變化及時調整銷售策略,並制定相應價目表、折扣政策、付款政策等並予以執行;準確把握金融信貸政策變化對銷售結算的影響,適時調整銷售結算方式,保證公司利益。

(二)客户信用:應建立客户信用評審制度,在選擇客户時,充分了解和考慮客户的信譽、財務狀況等有關情況,降低賬款回收中的風險,同時,根據客户信用情況的差異給予不同的賒銷政策。應建立客户信用管理台賬,健全客户檔案,跟蹤客户信用執行情況,關注重要客户的資信變動情況,防範客户信用風險。

(三)合同簽訂:應建立健全銷售合同審批制度,審批人員應對銷售價格、信用政策、發貨及收款方式等嚴格把關。重大銷售業務談判應吸收財會、法律等專業人員參與;合同的簽訂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重要的銷售合同的訂立應當徵詢法律顧問或專家的意見。

(四)發貨:銷售部門按照經批准的銷售合同開具相關銷售通知,財務部門和儲運部門應對銷售部門開具的銷售發貨單據進行審核,儲運部門據以組織發貨。財務部門應核對出庫單、銷售發貨單據、銷售合同,並據以開具銷售發票或對銷售部門開具的發票加蓋發票專用章。嚴禁開具沒有實際交易背景的發票,發票應真實反映銷售業務。

(五)退貨:應建立銷售退回管理制度,銷售退回必須經銷售主管審批後方可執行,銷售退回的貨物應經質檢部門進行檢驗並出具檢驗證明,以分清責任,並經倉儲部門清點後方可入庫。倉儲部門應在清點貨物、註明退回貨物的品種和

數量後填制退貨接收報告。財務部門應對檢驗證明、退貨接收報告以及退貨方出具的退貨憑證等進行審核後方可辦理相應的退款事宜。

(六)銷售款回籠:銷售部門負責應收賬款的催收,催收記錄應妥善保存,財務部門負責辦理資金結算並監督款項回收。銷售款回籠時,財務部門應核對銷售款回籠的時間、金額及方式,如與銷售合同的約定出現差異的,應及時向分管

銷售領導彙報並將相關情況通報銷售部門。加強商業票據管理,嚴格審查商業票據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設立票據登記薄,對票據的取得、貼現、背書和承兑情況進行登記,由專人保管應收票據,並定期核對盤點;對已貼現但仍承擔收款風險的票據以及逾期票據,應當進行追索監控和跟蹤管理。

(七)應收款函證:應定期與往來客户通過函證等方式核對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收賬款等往來款項。如有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避免應收款項風險。

(八)應收賬款風險控制:應建立應收帳款賬齡分析制度和逾期應收賬款催收制度,跟蹤客户資信情況及財務狀況,及時發現、報告應收賬款風險並採取相應措施。建立應收賬款風險應對機制,及時處臵風險,減少壞賬損失。

(九)客户按揭擔保管理:對於房地產業務根據業務特性為購房客户提供的階段性按揭擔保,應切實履行事前報告制度及建立按揭擔保信息定期上報工作機制,防範或有風險及信息披露風險;應建立按揭擔保台賬制度,加強對按揭擔保保證金繳付和解回的管理。

各下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應根據自身經營特點,並參照本條款規定的原則,制定相應的銷售管理辦法並報備公司總部。

第十五條投資管理

為促進企業發展,降低投資風險,提高投資效益,公司應根據相關程序對投資項目進行管理,包括審批、資金籌集與支付、風險和收益管理等。

公司選擇的投資項目應當突出主業,謹慎從事股票投資或衍生金融產品等高風險投資。

公司加強對投資項目的跟蹤管理,及時收集被投資方經審計的財務報告等相關資料,關注被投資方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以及投資合同履行情況,定期進行分析,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並妥善處理。

投資(含技改項目)財務管理具體參照公司投資管理的相關制度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權益資金的管理:

公司股本的增減變動或者股本結構的變動,股東股份的變動,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辦理,公司股本實行統一核算和管理。下屬控股子公司權益資金的變動,應事先報經公司總部批准同意後,履行相應法定程序後予以實施。

各控股子公司發生增資事項時,應在收到驗資報告正本後的一個工作日內,將驗資報告傳真公司總部財務管理部門,同時,將驗資報告正本寄送公司總部財務管理部門,並在工商變更完成後的一個工作日內將相應的工商變更手續(含變更後的營業執照)複印件報備公司總部;實施利潤分配事項時,應在正式簽訂利潤分配相關決議後的一個工作日內,將決議傳真公司總部財務管理部門,並將決議正本寄送公司總部財務管理部門。

第十七條對外擔保管理:

公司對外擔保實行謹慎原則,若根據需要確需對外擔保的,應履行必要審批程序。各下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對外提供擔保,如確因業務需要為他人提供擔保的,必須報公司總部批准後實施。

對外擔保事項,具體參照《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對外擔保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關聯方交易管理:

關聯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與關聯方發生的轉移資源或義務的事項。

為保證公司與關聯方之間簽訂的關聯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確保公司的關聯交易行為不損害公司與全體股東的利益,公司在處理關聯交易時應秉持審慎原則,與關聯方之間發生包括購買、銷售、往來借款等關聯交易事項前,需事先將相關事項上報公司總部,經公司總部審核認定並同意後,方能予以實施。

公司對關聯交易事項的管理,具體參照《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税務事項管理:

公司嚴格遵守國家税收法律法規,依法納税。

各下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獲得税收優惠政策或税種、税率發生變化時,應於知曉該事項一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情況書面報告公司總部財務管理部門,如有正式文件的,需在取得正式文件後的一個工作日內,將正式文件複印件報備公司總部財務管理部門。

各下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發生重大涉税事項(包括税收專項稽查、大額税款支付等)時,需於知曉該事項的一個工作日內,將相關事項上報公司總部財務管理部門。各下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發生税收清算事項時,應及時將相關情況上報公司總部,清算報告完成後,需於一個工作日內將清算報告報備公司總部財務管理部門。

第二十條各下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發生除上述事項外的其他重大財務事項,應於知曉該事項的一個工作日內,上報總部計劃財務部。

本條所指的其他重大財務事項包括但不限於以下事項:

(一)贈與或者受贈資產;

(二)對外委託理財、委託貸款、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機電類企業在授信期內對貸款額度的循環使用除外)等;

(三)對外提供財務資助;

(四)業績或盈利預測發生重大變化;

(五)發生現金增資、資本公積轉增、利潤分配等事項;

(六)股東結構發生變化;

(七)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遭受重大損失;

(八)發生重大債務或者債權到期未獲清償;

(九)發生可能依法承擔重大違約責任或者大額賠償責任的情況;

(十)計提大額資產減值準備;

(十一)公司預計出現資不抵債(一般指淨資產為負值);

(十二)主要債務人出現資不抵債或者進入破產程序,該公司對相應債權未提取足額壞帳準備的;

(十三)主要資產被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被抵押、質押;

(十四)獲得大額政府補貼等額外收益,轉回大額資產減值準備或者發生可能對控股子公司資產、負債、權益或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財務事項;

(十五)發生大額銀行退票的。

第四章會計核算和財務報告

第二十一條會計政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於20xx年2月15日發佈的財會[20xx]3號《財政部關於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等38項具體準則的通知》,相應制定會計政策、會計估計,納入公司合併報表範圍的各下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實施統一的會計政策。

(一)財務報表編制基礎:公司以20xx年頒佈的《企業會計準則》及其相關規定為財務報表編制基礎。

(二)會計期間:公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三)記帳本位幣:採用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

(四)記賬基礎及計量屬性:以權責發生製為基礎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在對會計要素進行計量時,計量基礎一般應當採用歷史成本,如採用重臵成本、可變現淨值、現值、公允價值計量的,則應當保證所確定的會計要素金額能夠取得並可靠計量。

(五)現金等價物的確定標準:在編制現金流量表時,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動性強、易於轉化為已知金額現金、價值變動風險很小的投資為現金等價物。

(六)外幣業務核算方法:對發生外幣業務外幣折算,按實際發生時國家公佈的外匯牌價摺合人民幣記賬,期末外幣餘額按國家公佈的外匯牌價調整賬面匯率,匯兑損益列入本期損益。

(七)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核算方法:

1、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分類

管理層按照取得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性質以及持有目的,將其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和直接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持有至到期投資、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其他金融負債等。上述分類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

2、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核算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

取得時以公允價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作為初始確認金額。

持有期間將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確認為投資收益,期末將公允價值變動計入當期損益。

處臵時,其公允價值與該金融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確認為投資損益,同時將原已確認的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轉出,計入投資損益。

(2)持有至到期投資

取得時按公允價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和相關交易費用之和作為初始確認金額。

持有期間按照攤餘成本和實際利率(如實際利率與票面利率差別較小的,按票面利率)計算確認利息收入,計入投資收益。實際利率在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資時確定,在該預期存續期間或適用的更短期間內保持不變。

處臵時,將所取得價款與該投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投資收益。

(3)應收款項

公司對外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形成的應收債權,通常應按從購貨方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作為初始確認金額。

收回或處臵時,將取得的價款與該應收款項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4)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取得時按公允價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和相關交易費用之和作為初始確認金額。

持有期間將取得的利息或現金股利確認為投資收益。期末將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處臵時,將取得的價款與該金融資產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投資損益;同時,將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變動累計額對應處臵部分的金額轉出,計入投資損益。

(5)其他金融負債

按其公允價值和相關交易費用之和作為初始確認金額。

通常採用攤餘成本進行後續計量。

(八)壞賬準備的確認標準、計提方法:

1、壞賬準備的確認標準:期末如果有客觀證據表明應收款項發生減值的,則將其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並相應提取壞賬準備。

2、壞賬準備的計提方法

公司壞賬核算採用備抵法。

單項金額重大(單項金額為人民幣500萬元及500萬元以上)的應收款項,應當單獨進行減值測試。有客觀證據表明其發生了減值的,應當根據其未來現金流量現值低於其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減值損失,計提壞賬準備。

單項金額不重大的和雖單項金額重大但未發現減值跡象的應收款項按類似信用風險特徵劃分為若干組合,再分別按這些應收款項組合在資產負債表日餘額

的一定比例計算確定資產減值損失,計提壞賬準備。

公司根據以前年度與之相同或相類似的、具有類似信用風險特徵的應收款項組合的實際損失情況,結合現實情況確定按賬齡劃分不同組合,並按不同比例計提壞賬準備,計提比例如下:

賬齡計提比例

一年以內3%一至二年10%二至三年30%三至五年50%五年以上100%對於歸屬於同一合併報表範圍內公司之間的應收款項按照個別認定法確認,不計提壞賬準備。

對於有確鑿證據表明可在一年內收回的應收款項,不應包括在具有類似風險特徵的應收款項組合中計算確定減值損失,即不計提壞賬準備。

(九)存貨核算方法:

1、存貨分類為:

存貨分類為:原材料、庫存商品、委託加工物資、在產品、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存貨分類為:開發成本、已完工開發產品、出租開發產品等。

2、取得和發出的計價方法:

日常核算取得時按實際成本計價;發出時按加權平均法計價。債務重組取得債務人用以抵債的存貨,以存貨的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其入帳價值。

在非貨幣性交換具備商業實質和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前提下,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存貨通常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其入賬價值,除非有確鑿證據表明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更加可靠;不滿足上述前提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換入存貨的成本。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吸收合併方式取得的存貨按被合併方的賬面價值確定其入賬價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吸收合併方式取得的存貨按公允價值確定其入賬價值。

3、週轉材料的攤銷方法:低值易耗品採用一次攤銷法;包裝物採用一次攤銷法。

4、存貨的盤存制度:採用永續盤存制。

(十)投資性房地產的後續計量方法:

1、投資性房地產範圍:投資性房地產是指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持有並準備增值後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已出租的建築物。

2、投資性房地產計量模式:公司採用成本模式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後續計量。

3、投資性房地產的轉換:有確鑿證據表明房地產用途發生改變的,應將投資性房地產轉換為其他資產或將其他資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並將轉換前的賬面價值作為轉換後的入賬價值。

(十一)固定資產的計價和折舊方法:

1、固定資產標準:指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並且使用年限超過一年的有形資產。

2、固定資產的分類:房屋及建築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其他。

3、固定資產的取得計價:一般採用實際成本計價。

購買固定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固定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

債務重組取得債務人用以抵債的固定資產,以該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其入賬價值,並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該用以抵債的固定資產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在非貨幣性交換具備商業實質和換入資產或換出資產

的公允價值能夠可靠計量的前提下,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固定資產通常以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為基礎確定其入賬價值,除非有確鑿證據表明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更加可靠;不滿足上述前提的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換出資產的賬面價值和應支付的相關税費作為換入固定資產的成本,不確認損益。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吸收合併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按被合併方的賬面價值確定其入賬價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吸收合併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按公允價值確定其入賬價值。

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兩者中較低者作為入賬價值。

4、固定資產折舊計提方法:固定資產折舊採用年限平均法分類計提,根據固定資產類別、預計使用年限和預計淨殘值率確定折舊率。公司預計淨殘值率為5%。

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即固定資產原值減去累計折舊和已計提的減值準備)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和

折舊額。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估計價值確定其成本,並計提折舊;待辦理竣工決算後,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符合資本化條件的固定資產裝修費用,在兩次裝修期間與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兩者中較短的期間內,採用年限平均法單獨計提折舊。

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能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將會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的,在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內計提折舊;無法合理確定租賃期屆滿時能夠取得租賃資產所有權的,在租賃期與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兩者中較短的期間內計提折舊。

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和年折舊率如下:

類別年限折舊率

房屋建築物30—403。17—2。38%機器設備10—159。50—6。33%運輸設備6—1515。83—6。33%其他5—819。00—11。88%☆

(十二)在建工程核算方法:在建工程按各項工程所發生的實際支出核算,按工程項目分類核算,並在工程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轉入固定資產;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按估計價值轉帳,待辦理竣工決算手續後再作調整。

與購建固定資產有關的借款所發生的借款費用,在滿足《企業會計準則—借款費用》所規定的條件下,計入所購建固定資產的成本。

(十三)無形資產的計價和攤銷方法:

1、無形資產的計價:無形資產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入賬。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滿足相關條件的開發階段支出可作為初始成本。開發階段是已完成研究階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備了形成一項新產品或新技術的基本條件。

2、無形資產的攤銷: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應在使用壽命內系統合理攤銷,無法可靠確定與該項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預期實現方式的,採用直線法攤銷。攤銷自無形資產可供使用時起,至不再作為無形資產確認時止。

無法合理確定無形資產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期限的,應作為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進行攤銷,但年末應對無形資產使用壽命進行復核。

使用壽命的確定:來源於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的無形資產,其使用壽命為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的期限;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在到期時因續約等延續、且有證據表明企業續約不需要付出大額成本的,續約期應當計入使用壽命。合同或法律沒有規定使用壽命的,應綜合各方面因素判斷,以確定無形資產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期限。

(十四)長期待攤費用的攤銷方法及攤銷年限:長期待攤費用在受益期內平均攤銷,其中:

預付經營租入固定資產的租金,按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限平均攤銷。

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改良支出,按剩餘租賃期與租賃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兩者中較短的期限平均攤銷。

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的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裝修費用,按兩次裝修間隔期間、剩餘租賃期與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三者中較短的期限平均攤銷。

(十五)主要資產的減值:

1、存貨

期末,存貨按成本與可變現淨值孰低法計價,在對存貨進行全面盤點的基礎上,按各類存貨單個項目的存貨成本高於其可變現淨值的差額提取存貨跌價準備;對於數量繁多、單價較低的存貨,按存貨類別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可變現淨值,是指在日常活動中,存貨的估計售價減去至完工時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税費後的金額。

在同一地區生產和銷售的產品系列相關、具有相同或類似最終用途或目的,且難以與其他項目分開計量的存貨,可以合併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以前減記存貨價值的影響因素已經消失的,減記的金額應當予以恢復,並在原已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金額內轉回,轉回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

2、應收款項外的其他金融工具

公司在期末對交易性金融資產以外的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以判斷是否有證據表明金融資產已由於一項或多項事件的發生而出現減值。減值事項是指在該等資產初始確認後發生的、對預期未來現金流量有影響的,且公司能對該影響做出可靠計量的事項。

(1)持有至到期投資

期末,有客觀證據表明持有至到期投資發生減值的,應將賬面價值減記至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如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的價值已恢復,且客觀上與確認該損失後發生的事項有關,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

(2)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發生較大幅度下降,或在綜合考慮各種相關因素後,預期這種下降趨勢屬於非暫時性的,就認定其已發生減值,將原

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一併轉出,確認減值損失。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減值損失一經確認,不得通過損益轉回。

3、長期股權投資

期末應判斷是否發生了長期股權投資減值事項,如發生減值事項的,應進行減值測試並確認減值損失。

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其減值損失是根據其賬面價值與按類似金融資產當時市場收益率對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確定的現值之間的差額進行確定。

其他長期股權投資,如果可收回金額的計量結果表明,該長期股權投資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的,將差額確認為減值損失。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損失一經確認,不得轉回。

4、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商譽等長期非金融資產

對於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長期非金融資產,公司在每期末判斷相關資產是否存在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因企業合併所形成的商譽和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無論是否存在減值跡象,每年都進行減值測試。

資產存在減值跡象的,估計其可收回金額。可收回金額根據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臵費用後的淨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

可收回金額的計量結果表明,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的,將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

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有跡象表明一項資產可能發生減值的,企業以單項資產為基礎估計其可收回金額。企業難以對單項資產的可收回金額進行估計的,以該資產所屬的資產組為基礎確定資產組的可收回金額。

資產組的認定,以資產組產生的主要現金流入是否獨立於其他資產或者資產組的現金流入為依據。同時,在認定資產組時,考慮公司管理層管理生產經營活動的方式和對資產的持續使用或者處臵的決策方式等。

資產組一經確定,各個會計期間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在合併財務報表中反映的商譽,不包括子公司歸屬於少數股東權益的商譽。但對相關的資產組進行減值測試時,將歸屬於少數股東權益的商譽包括在內,調整資產組的賬面價值,然後根據調整後的資產組賬面價值與其可收回金額進行比較。如上述資產組發生減值的,該損失按比例扣除少數股東權益份額後,來確認歸屬於母公司的商譽減值損失。

(十六)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

1、初始計量

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形成的長期投資,在合併日按照取得被合併方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的份額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併形成的長期投資,以購買日確認的合併成本作為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

其他方式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按支付對價或承擔債務的公允價值計量,初始投資成本包括與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直接相關的費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2、後續計量

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成本法核算,但在編制合併報表時,按權益法進行調整。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成本法核算。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十七)借款費用資本化

1、借款費用資本化的確認原則

借款費用包括借款賬面發生的利息、折價或溢價的攤銷和輔助費用以及因外幣借款而發生的匯兑差額。

公司發生的借款費用,可直接歸屬於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的購建或者生產的,予以資本化,計入相關資產成本;其他借款費用,在發生時根據其發生額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是指需要經過相當長時間的購建或者生產活動才能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的固定資產、投資性房地產和存貨等資產。

借款費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開始資本化:

(1)資產支出已經發生,資產支出包括為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而以支付現金、轉移非現金資產或者承擔帶息債務形式發生的支出;

(2)借款費用已經發生;

(3)為使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所必要的購建或者生產活動已經開始。

當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在購建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生非正常中斷、且中斷時間連續超過3個月的,借款費用暫停資本化。

當購建或者生產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時,借款費用停止資本化。

2、借款費用資本化金額的確定方法

資本化期間,專門借款可資本化的利息,應當以專門借款當期實際發生的利息費用,減去將尚未動用的借款資金存入銀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進行暫時性投資取得的投資收益後的金額確定;

而佔用的一般借款的可資本化利息支出,根據累計資產支出超過專門借款部分的資產支出加權平均數乘以所佔用一般借款的資本化率,計算確定一般借款應予資本化的利息金額。資本化率根據一般借款加權平均利率計算確定。

(十八)股份支付核算辦法:

股份支付分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

授予後立即可行權的換取職工服務的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按照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相應增加資本公積;完成等待期內的服務或達到規定業績條件才可行權的換取職工服務的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以對可行權權益工具數量的最佳估計為基礎,按照權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和資本公積。

授予後立即可行權的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在授予日以企業承擔負債的公允價值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相應增加負債;完成等待期內的服務或達到規定業績條件以後才可行權的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內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以對可行權情況的最佳估計為基礎,按照企業承擔負債的公允價值金額,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成本或費用和相應的負債。

權益工具的公允價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確定。

等待期內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根據最新取得的可行權職工人數變動等後續信息作出最佳估計,修正預計可行權的權益工具數量。

(十九)收入確認原則:

銷售商品的收入,在下列條件均能滿足時予以確認:公司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公司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繫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夠流入公司;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房地產行業的收入結合收入準則並根據行業特點,在房產主體工程完工驗收,簽訂了銷售合同,已收到價款,相關的收入和成本可以計量時確認房地產銷售收入的實現。

公司在資產負債表日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應當採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提供勞務收入。

提供勞務的收入,在下列條件均能滿足時予以確認:在同一會計年度內開始並完成的勞務,在完成勞務時確認收入;勞務的開始和完成分屬不同的會計年度,在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情況下,於資產負債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確認相關的勞務收入。

確定提供勞務交易的完工進度,可以選用下列方法:

1、已完工作的測量。

2、已經提供的勞務佔應提供勞務總量的比例。

3、已經發生的成本佔估計總成本的比例。

讓渡資產使用權的收入,在下列條件均能滿足時予以確認: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公司;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二十)遞延所得税資產核算方法:

所得税的會計處理方法採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

資產的賬面價值小於其計税基礎或者負債的賬面價值大於其計税基礎的,可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確認由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產生的遞延所得税資產,以未來期間很可能取得用以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納税所得額為限。資產負債表日,有確鑿證據表明未來期間很可能獲得足夠的應納税所得額用來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當確認以前期間未確認的遞延所得税資產。

對於能夠結轉以後年度的可抵扣虧損和税款抵減,應當以很可能獲得用來抵扣可抵扣虧損和税款抵減的未來應納税所得額為限,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税資產。

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當對遞延所得税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復核。如果未來期間很可能無法獲得足夠的應納税所得額用以抵扣遞延所得税資產的利益,應當減記遞延所得税資產的賬面價值。

適用税率發生變化的,應對已確認的遞延所得税資產進行重新計量,除直接在所有者權益中確認的交易或者事項產生的遞延所得税資產以外,應當將其影響數計入變化當期的所得税費用。

(二十一)套期保值核算方法:

套期保值分為公允價值套期、現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經營淨投資套期。其中:

滿足運用套期會計方法條件的公允價值套期,套期工具為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套期工具為非衍生工具的,套期工具賬面價值因匯率變動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被套期項目因被套期風險形成的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被套期項目的賬面價值。

滿足運用套期會計方法條件的現金流量套期,套期工具利得或損失中屬於有效套期的部分,確認為所有者權益,屬於無效套期的部分,計入當期損益。被套期項目為預期交易,且該預期交易使企業隨後確認一項金融資產或一項金融負債的,原直接確認為所有者權益的相關利得或損失,在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影響企業損益的相同期間轉出,計入當期損益;被套期項目為預期交易,且該預期交易使企業隨後確認一項非金融資產或一項非金融負債的,原直接在所有者權益中確認的相關利得或損失,在該非金融資產或非金融負債影響企業損益的相同期間轉出,計入該非金融資產或非金融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

(二十二)政府補助: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政府補助》,對於公司收到的政府補助區分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和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分別進行會計處理,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取得時確認為遞延收益,在資產達到預定使用狀態之日起,在其使用壽命內平均分配,分次計入當年損益,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用於補償以後期間費用的,取得時確認為遞延收益,在確認費用的期間計入當期損益,用於補償以前期間費用的,取得時直接確認為當期損益

(二十三)合併報表的編報:

合併報表的編報按照《企業會計準則—企業合併》和《企業會計準則—合併財務報表》的有關規定,公司控制的所有子公司,無論是小規模的子公司還是經營業務性質特殊的子公司,均應納入合併財務報表的合併範圍,公司控制的特殊目的主體也納入合併財務報表的合併範圍,有證據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資單位,不納入合併財務報表的合併範圍。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合併財務報表》的規定,公司將少數股東權益在合併資產負債表中股東權益項目下以“少數股東權益”項目列示,將少數股東損益在合併利潤表中淨利潤項目下以“少數股東損益”項目列示。第二十二條財務報告:

(一)財務報告的編制和報送:

公司應該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等國家規定的制度編制財務報告,財務報告列示的信息應該真實可靠,如實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

財務報告按《企業會計準則》等國家規定的制度執行,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和附註等。各下屬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定期向公司財務管理部門報送財務報告,且需各級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及會計機構負責人簽名、蓋章並加蓋公章,月份報表應於月份結束後7日內報送;季度、半年度及年度報告按公司屆時通知報送。

(二)財務報告的對外提供:

公司總部、各下屬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應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的規定,對外提供財務報告,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應當保持一致性。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應當及時整理歸檔,妥善保存。

(三)財務報告的分析:

公司總部、各下屬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應定期利用財務報告信息全面分析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進而分析企業的經營管理狀況和存在的問題,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定期分析應形成書面報告,提交給各企業內部有關管理層級,充分發揮財務報告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四)財務審計報告:

各控股子公司根據相關工作要求經公司聘任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後,需出具審計報告。各控股子公司應在收到正式審計報告後的一個工作日內,將審計報告正本寄送公司總部財務管理部門。

第二十三條會計電算化:

公司實行會計電算化,會計軟件原則上要求公司一致性,如有特殊情況需報備公司財務管理部門,並按財政部頒佈的《會計電算化工作規範》設臵會計電算化崗位,確保數據安全。年度結束後,必須對年度帳套進行備份。

第二十四條會計檔案: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告等會計核算專業材料,是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

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種。

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燬時,由本單位檔案機構會同會計機構提出銷燬意見,編造銷燬清冊,經單位負責人批准後銷燬。

公司財務會計檔案未經相應單位負責人批准,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得調閲。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修訂。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20xx年3月14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條本制度由公司總部計劃財務部負責解釋。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8

一、財務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日常現金流量的管理、收費管理、倉庫管理;

(一)財務部負責公司的認證審核,總帳的設置和登記及會計報表的編制、上報,並實施成本控制;

(二)學習國家財政、税收方面的方針政策,維護公司利益不受侵犯,堅持原則,秉公辦事;

(三)加強經濟核算,管好用好資金,嚴格執行各項開支標準;

(四)對財務的各個環節手續清楚,能正確處理各環節帳目。協調和督促財務部門的各項工作,認真審核各種現金髮生事項的收付憑證,嚴格按審批權限審查各種單據,監督控制開支範圍,不符合規定的一律不予報銷;

(五)負責設置總帳帳户,審核原始憑證,並彙總登記總帳;

(六)指導財務工作的開展,編制和彙總財務計劃,監督和檢查各財務工作和制度的執行情況;

(七)認真執行税法,做好合理避税工作,按規定正確及時提取各項税金和各項款項,並按時足額上繳;

(八)按照編制和彙總會計報表,做到報表及時,數字真實,內容完整,説明清楚,為領導提供完整的數據資料,並按月、季、年寫出財務分析,進一步挖掘增收節支的潛力。從經濟效益角度,進行可行性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當好領導的參謀;

(九)加強財產管理,及時核對帳目,達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十)按規定妥善保管好各項憑證、帳簿、報表及核算資料,定期裝訂整理立卷歸檔;

(十一)財務處理方法應前後各期一致,不得隨意變動。如有變動,應當將變動情況和原因,變動後對公司財務各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作出書面説明,報董事會和總經理;

(十二)協助和配合各部門的工作,並與財政、税務、銀行等有關部門保持密切聯繫,溝通信息,發揮作用;

(十三)嚴格按照公司各類合同條款規定要求,對收費實行嚴格管理,正確使用發票小票和各類促銷憑證、管理髮票、小票和各種有價證券,避免各種問題的發生;

(十四)完成領導佈置的各項臨時工作。

二、暫借款及預付款審批制度:

(一)暫借款是因業務需要的臨時借款,包括差旅費及各種臨時性借款。借款時須按“借款單”要求填列各項欄目,並按規定審批權限審批後,由財務部付款;

(二)預付款是指因公司業務的需要,需預先支付的各項工程及購買材料、貨物的款項,支付此款項時,需由經辦人按要求填寫“付款申請書”,向財務部出具採購申請單等材料,完備各項審批手續後,方可付款;

(三)以上經濟業務發生時,需領用空白支票的,由財務人員在支票上寫明日期、用途及限額,由領取人在支票存根上簽收。支出時必須填寫大小寫金額,並及時告知出納付款金額。不得將空白支票交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作廢支票須交回財務部留存。遺失支票,領取人必須及時報告財務部並登報聲明作廢,若支票已被支付,領取人要按被支付金額賠償;

(四)所有借款及預付款,必須在前賬結清之後方可再借付。確因業務需要而來不及結清前賬,必須向財務總監講明原因,經同意後方可再借付;

(五)經辦人必須在一個月內憑有效原始票據報銷各項暫借及預付款項。超出三個月不結帳者,財務部有權扣發經辦人工資抵償。

三、費用報銷制度:

(一)費用報銷發票的內容包括日期、商品名稱、單價、數量、金額並蓋有開具發票單位的發票或財務專用章。經辦人必須要求開票單位如實填寫發票所有內容,發票塗改、大小寫不符、假的發票以及未蓋有財政監製章的收據一律不予報銷;

(二)報銷費用時必須填寫“費用報銷單”,所有單據要按性質(如差旅費、招待費、辦公費用)分類、分次、分頁粘貼填制;差旅費必須分次、按出差地點分開填列,並計算好出差天數,住宿、伙食補助和市內交通費在限額內填報。所有報銷單據的張數和合計金額必須準確無誤填寫,粘貼要求整齊、美觀;

(三)報銷程序:經辦人→財務部審核→主管部長→總經理審批→財務部結算;

(四)公司除正常費用開支外,其餘各項支出必須事先提出計劃,按支出審批權限批准後,在計劃範圍內列支;

(五)辦公用品的購置:由各部門根據需要,編制計劃報財務部審核彙總,按審批權限批准後,由採購人員按計劃統一購買,並建立實物帳,詳細登記辦公用品的進、出情況。領用時,須填製出庫單,經分管領導批准;

(六)各部門在開支業務招待費之前,需事先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否則,財務部不予報銷;

(七)公司員工外出辦事,原則上不能乘坐出租車。若確因工作需要須乘坐出租車,要事先請示公司分管領導,並在報銷單上註明原因;

(八)所有需報銷的各種原始單據(包括購買材料和支付工程款),必須在單據所填日期的一個月內報銷,超過一個月一律不予報銷。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山東省小額貸款公司財務管理,規範財務行為,防範財務風險,完善小額貸款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保護小額貸款公司及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根據《金融企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42號)、《財政部關於小額貸款公司執行〈金融企業財務規則〉的通知》(財金〔〕185號)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在山東省內依法設立的小額貸款公司適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稱小額貸款公司,是指在山東省轄區內由企業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社會組織依法出資設立的,不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以服務“三農”和小企業為宗旨,從事小額放貸的新型地方金融組織。小額貸款公司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以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條小額貸款公司應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金融政策,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開展業務,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擔風險,其合法的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

第四條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根據本制度的規定及自身發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設置財務管理職能部門,配備專業財務管理人員,運用預測、計劃、預算、控制、監督、考核、評價和分析等方法,籌集資金,營運資產,控制成本,分配收益,配置資源,反映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有效防範和化解財務風險,努力實現持續經營和價值最大化。

第五條各市、縣(含縣級市、市轄區,下同)財政部門(以下簡稱財政部門)依法指導、管理和監督本級小額貸款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

第六條小額貸款公司的設立必須根據有關規定,經省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並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註冊登記。

第七條小額貸款公司在完成工商註冊登記後30日內,應當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設立批准證書、營業執照、驗資證明、章程等文件的複印件備案。

小額貸款公司發生分立、合併、設立分支機構,以及主要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在依法完成工商變更登記後30日內,應當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有關變更文件複印件備案。

財政部門在收到小額貸款公司上報的備案資料後,應妥善保管並建立相應檔案,作為財政部門加強對小額貸款公司財務管理和對其實施考核、績效評價、獎勵補貼、風險救助等各項政策的依據。

第八條小額貸款公司應當依法繳納各類税費。小額貸款公司財務處理與税收法律法規規定不一致的,納税時應當依法進行調整。

第二章職責、職權

第九條小額貸款公司重點面向農村中小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個體工商户和個人創業者提供貸款服務。小額貸款的資金運用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一)按照山東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有關規定,堅持“小額、分散”的原則發放貸款。貸款發放和回收主要通過轉賬或銀行卡等結算渠道,減少現金交易。

(二)在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貸款利率由借貸雙方自主約定。

第十條財政部門履行下列財務管理職責:

(一)監督小額貸款公司執行本制度以及其他財務管理規定,指導、督促小額貸款公司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二)指導、督促小額貸款公司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體系,監測小額貸款公司財務風險及其營運狀況,監督小額貸款公司財務行為;

(三)加強小額貸款公司財務信息管理,實施績效評價,監督小額貸款公司接受社會審計和資產評估;

(四)制定並實施促進小額貸款公司改革和發展的財政、財務政策,組織小額貸款公司財務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

(五)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財務管理職責。

第十一條小額貸款公司的投資者(以下簡稱投資者)應通過股東會、董事會或其他形式的治理機構行使下列財務管理職權:

(一)執行並督促經營者執行國家有關小額貸款公司財務管理的規定;

(二)決定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明確經營者的財務管理權限;

(三)決定財務管理職能部門的設置;

(四)決定財務計劃和財務預算,決定籌資、處置重大資產、經營者報酬、利潤分配等重大財務事項;

(五)對經營者實施財務監督和財務考核,決定聘任或者解聘財務負責人;

(六)決定聘用或者解聘承辦社會審計和資產評估等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

(七)按照章程的規定,行使其他財務管理職權。

投資者可以通過制度規範、章程約定等方式,將投資者財務管理職權全部或者部分授予經營者。

第十二條小額貸款公司的經營者(以下簡稱經營者)按照規定行使下列財務管理職權:

(一)執行國家有關小額貸款公司財務管理的規定;

(二)擬訂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財務控制制度及貸款管理制度,經投資者議定後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並具體組織實施;

(三)組織財務預測,編制財務計劃和財務預算草案,實施財務控制、分析和考核;組織實施利潤分配等財務管理方案;組織財務事項審批;

(四)組織繳納各類税費;

(五)執行國家有關職工勞動報酬和勞動保護的規定,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六)歸集財務信息,依法組織編制和報送財務會計報告;

(七)提請聘任或者解聘財務負責人;

(八)配合有關機構依法實施的審計、評估和監督檢查;

(九)按照章程的規定,以及股東會或者董事會的要求,行使其他財務管理職權。

第三章資金籌集

第十三條小額貸款公司籌集資金,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資本金管理的規定,根據發展戰略和經營規劃擬定籌資方案,履行規定的程序。

第十四條小額貸款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在持續經營期間,投資者除依法進行轉讓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小額貸款公司在籌集資本金活動中,投資者繳付的出資額超出法定資本金的差額,計入資本公積;經投資者決議後,資本公積可以用於轉增資本金。

第十五條小額貸款公司以借款等方式籌集資金,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明確籌資目的,考慮資金需求和債務風險,簽訂書面合同;小額貸款公司融入資金應符合山東省小額貸款公司試點有關規定,並應適時合理調整負債結構,降低籌資成本。

第四章資產運營

第十六條小額貸款公司應當統一管理資金賬户,明確資金調度的條件、權限和程序。調度資金應當按照內部財務管理制度,依據有效合同和合法憑證辦理手續,不得私存私放資金。

第十七條小額貸款公司管理庫存現金及其他形式的現金資產,應當滿足流動性要求,並控制現金資產總量。

第十八條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按照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對合同進行財務審核,跟蹤履約情況,明確債權,及時清收應收款項。

第十九條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按照內部財務管理制度規定,定期清查核實各類固定資產,落實使用和管理責任。

第二十條小額貸款公司發生的資產損失,應當及時核實,查清責任,追償損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小額貸款公司以出售、出租、抵押、置換、報廢等方式處置資產,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相應程序。

小額貸款公司對外捐贈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捐贈的範圍和條件,落實執行責任,嚴格辦理捐贈資產的交接手續。

第五章成本、費用

第二十一條小額貸款公司應當結合自身特點,按照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強化成本費用預算約束,實行成本費用全員管理和全過程控制。

小額貸款公司的成本費用支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納入賬內核算,不得違反規定進行調整。

第二十二條小額貸款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與經營有關的支出,包括各項利息支出(含貼息)扣除允許資本化的部分、手續費支出、佣金支出、應計入損益的各種準備金和其他有關支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入當期損益。

第二十三條小額貸款公司的成本核算,應當嚴格區分本期成本與下期成本的界限、成本支出與營業外支出的界限、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界限。

小額貸款公司的成本核算,應當以季(月)、年為計算期。同一計算期內,核算成本和營業收入的起止日期、計算範圍和口徑應當一致。

第二十四條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注重費用支出與經濟效益的配比,實行費用預算控制,確定必要的費用支出範圍、標準和報銷審批程序。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強化費用支出約束,對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差旅費、會議費、通訊費、維修費、董事會經費等實行重點監控。

小額貸款公司的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一律按規定據實列支,不得預提。

第二十五條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以及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核定和計發職工薪酬,並按規定列支。

第二十六條小額貸款公司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費用,應當據實列入成本(費用)。

第二十七條小額貸款公司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處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工會經費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提;職工教育經費按照不超過職工工資總額的2.5%的比例提取,用於職工教育和職業培訓。

第二十八條小額貸款公司依法繳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以及使用或者佔用國有資源等費用應據實列入成本。

第二十九條小額貸款公司根據經營情況支付必要的佣金、手續費等支出,應當簽訂合同,明確支出標準和執行責任。除對個人代理人外,不得以現金支付。

第六章收益、分配

第三十條小額貸款公司經營業務範圍內的各項收入和其他營業收入、營業外收入,應當在依法設置的會計賬簿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統一登記、核算,不得存放其他單位,或者以任何理由坐支。

第三十一條小額貸款公司發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潤彌補;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潤不足以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延續彌補期超過法定税前彌補期限的,可以用繳納所得税後的利潤彌補。

第三十二條小額貸款公司本年實現的淨利潤(減彌補虧損,下同),應當按照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提取一般(風險)準備金、向投資者分配利潤的順序進行分配。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法定盈餘公積金按照本年實現淨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餘公積金累計達到註冊資本的50%時,可不再提取。

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按照《金融企業呆賬提取管理辦法》(財金〔〕49號)及《財政部關於呆賬準備提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90號)有關規定,於每年年終根據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餘額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準備金(一般準備金年末餘額不低於年末貸款餘額1%),用於彌補尚未識別的潛在損失。

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潤,併入本年實現淨利潤向投資者分配。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物業管理企業財務行為,有利於企業公平競爭,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結合物業管理企業的特點及管理要求,制定本規定。

除了規定另有規定外,物業管理企業執行,《施工、房地產開發企業財務制度》。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物業管理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也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等各類經濟性質的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類組織形式的企業。

第二章 代管基金

第三條 代管基金是指企業接受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委託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維修基金和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

房屋共用部位維修基金是指專項用於房屋共用部位大修理的資金。房屋的共用部位,是指承重結構部位(包括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外牆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樓內車庫等。

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是指專項用於共用設施和共用設備大修理的資金。共用設施設備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公用天線、供電幹線、共用照明、暖氣幹線、消防設施、住宅區的道路、路燈、溝渠、池、井、室外停車場、游泳池、各類球場等。

第四條 代管基金作為企業長期負債管理。

代管基金應當專户存儲,專款專用,並定期接受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檢查與監督。

代管基金利息淨收入應當經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認可後轉作代管基金滾存使用和管理。

第五條 企業有償使用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管理用房、商業用房、共用設施設備,應當設立備查帳簿單獨進行實物管理,並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雙方簽訂的合同、協議支付有關費用(如租賃費、承包費等)。

管理用房是指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向企業提供的辦公用房。

商業用房是指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限、使用人向企業提供的經營用房。

第六條 企業支付速達軟件 的管理用房和商業用房有償使用費,經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鑿權人、使用人認可後轉作企業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的維修基金;企業支付的共用設施設備有償使用費,經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認可後轉作企業代管的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

第三章 成本和費用

第七條 企業在從事物業管理活動中,為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維修、管理和服務等過程是發生的的各項支出,按照國家規定計入成本費用。

第八條 企業在從事物業管理活動中發生的各項直接支出,計入營業成本。()營業成本包括直接人工費、直接材料費和間接費用等。實行一級成本核算的企業,可不設間接費用,有關支出直接計入管理費用。

直接人工費包括企業直接從事物業管理活動等人員的工資、資金及職工福利費等。

直接材料費包括企業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直接消耗的各種材料、輔助材料、燃料和動力、構配件、零件、低值易耗品、包裝物等。

間接費用包括企業所屬物業管理單位管理人員的工資、資金及職工福利費、固定資產折舊費及修理費、水電費、取暖費、辦公費、差旅費、郵電通訊費、交通運輸費、租賃費、財產保險費、勞動保護費、保安費、綠化維護費、低值易耗品攤銷及其他費用等。

第九條 企業經營共用設施設備,支付的有償使用費,計入營業成本。

第十條 企業支付的管理用房有償使用費,計入營業成本或者管理費用。

第十一條 企業對管理用房進行裝飾裝修發生的支出,計入遞延資產,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分期攤入營業成本或者管理費用。

第十二條 企業可以於年度終了,按照年末應收帳款餘額的0.3%-0.5%計提壞帳準備金,計入管理費用。

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衝減壞帳準備金。收回去已核銷的壞帳,增加壞帳準備金。

不計提壞帳準備金的企業,發生的壞帳損失,計入管理費用。收回已核銷的壞帳,衝減管理費用。

第四章 收入及利潤

第十三章 營業收入是指企業從事物業管理和其他經營活動所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第十四章 主營業務收入是指企業在從事物業管理活動中,為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維修、管理和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包括物業管理收入、物業經營收入和物業大維修收入。

物業管理收入是指企業向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收取的公共性服務收入、公從代辦性服務費收入和特約服務收入。

物業經營收入是指企業經營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房屋建築物和共用設施取得的收入,如房屋出租收入和經營停車場、游泳池、各類球場等共用設施收入。

物業大修收入是指企業接受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委託,對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取得的收入。

第十五條 企業應當在勞務已經提供,同時收訖價款或取得收取價款的憑證時確為營業收入的實現。

物業大修收入應當經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簽證認可後,確認為營業收入的實現。

企業與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雙方簽訂付款合同或協議的,應當根據合同或者協議所規定的付款日期確認為營業收入的實現。

第十六條 企業利潤總額包括營業利潤、投資淨收益、營業外收支淨額以及補貼收入。

第十七條 補貼收入是指國家撥給企業的政策性虧損補貼和其他補貼。

第十八條 營業利潤包括主營業務利潤和其他業務利潤。

主營業務利潤是指主營業務收入減去營業税金及附加,再減去營業成本、管理費用及財務費用後的淨額。

營業税金及附加包括營業税、城市維護建設税和教育費附加。

其他業務利潤是指其他業務收入減去其他業務支出和其他業務繳納的税金及附加後的淨額。

第十九條 其他業務收入是指企業從事主營業務以外的其他業務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房屋中介代銷手續費收入、材料物資銷售收入、廢品回收收入、商業用房經營收入及無形資產轉讓收入等。

商業用房經營收入是指企業利用業主管理委員會或者物業產權人、使用人提供的商業用房,從事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如開辦健身房、歌舞廳、美容美髮屋、商店、飲食店等經營收入。

第二十條 其他業務支出是指企業從事其他業務活動所發生的有關成本和費用支出。

企業支付的商業用房有償使用費,計入其他業務支出。

企業對商業用房進行裝飾裝修發生的支出,計入遞延資產,在有效使用期限內,分期攤入其他業務支出。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頒發的《企業財務通則》和本公司財務管理實施細則第一次股東大會通過決議的財務管理制度的精神,特制定本財務管理實施細則,管理制度《建築裝飾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建築裝飾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細則遵照有利於國家,有利於社會,有利於企業,有利於職員的企業宗旨,是企業內部財務管理的最高準則,亦是對企業經營管理進行審計的基本準則。

第三條公司設立財務部門,審計部門,本辦法的實施經董事會授權,由公司財務部門實施,對公司的經營管理過程中經濟行為的審計經監事會授權,由公司審計部門或聘請中介審計機構實施。

第四條公司下屬各分支機構,各門店有關財務管理細則,不得與本細則相違背,如有違背均以本細則為準。

第二章財務部門職責

第五條嚴格執行《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和《商業企業會計制度》及其它財務規章制度,認真、負責貫徹實施本公司財務管理實施細則。

第六條根據會計核算原則,組織好公司的財務核算,包括購進、存貨、往來、貨幣資金、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短期、長期投資、費用工資、税金、利潤及利潤分配等核算,按要求建帳、記帳、算帳、結帳、對帳。

第七條及時,完整,準確,真實編制月報和年報報表。

第八條及時編制公司各門店,下屬分公司的經濟效益考核表,為計提工資和資金提供財務依據。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現金使用,管理明確使用範圍,加強財務監督,根據經濟法規和總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任何部門、個人都必須自覺遵守,嚴格執行本制度的相關規定。

第三條 公司財務部負責人統一管理財務收支。

第四條 本制度所指現金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及其他貨幣資金。

第五條 現金的收入、支出保管僅限於出納人員負責辦理,非出納人員不得經管現金。

第二章 現金收入管理

第六條 公司各部門的現金收入須及時送交財務部報賬,嚴禁各部門、貨場、門市截留收入或坐支現金。

第七條 按照“收支兩條線”原則 ,財務部收入的現金、結算票據應及時存入銀行賬户,不得坐支現金。

第八條 出納人員從銀行中提取現金,當填寫“現金支票領用單”,並寫明用途和金額,由財務負責人簽字批准後提取。

第九條 收取的代收款專户存儲。

第三章 現金支出管理

第十條 公司大額款項及重要的經濟事項的支出,原則由部門主管、分管副總同意、總經理批准、經財務審核方可支付現金。

第十一條 現金付款業務應當依據公司的有關制度經過批准,須有經過複核會計人員複核的原始憑證,有經辦人簽字和符合審批權限的負責人員審核批准,並填制付款憑證後,出納才能付款,並在付款憑證上加蓋 “付訖”戳記後入賬現金付款所附的原始憑證必須是合法憑證,付款內容真實、數字準確、不得塗改、未經複核的會計複核,或違法、違規、不真實、不正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出納人員必須拒絕付款,否則由出納人員承擔全部的經濟損失。

第十二條 下列業務可以支付現金:

1、公司業務相關的運輸費、廣告費。

2 員工工資、獎金、津貼福、副利費、醫藥費和其他勞務報酬。

3、差旅費、培訓費、業務招待費。

4、司機的車油費、過路費、過橋費、行車費以及小型維修費及所需的零配件等其他材料費。

5、員工工傷事故、生活困難、突發事件和臨時借款。

6、確需現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條 因公外出人員攜帶必要的現金要填寫借款單,並由總公司機關領導審批簽字後方可支付外出人員。外出人員返回後應在當月15日或25日前報銷,不允許長期借款否則會在工資中扣除,並前期借款未清後期不再借款的原則。財務會計在報銷時必須按規定標準支付,同時,認真核實車船票和住宿費,檢查發票是否註明每天每人住宿標準,未註明和發票填寫項目不全及超標準住宿的不予報銷,另對參加培訓和開會的人員,要有培訓和開會通知的證明文件。

第十四條 代收款的現金不能挪用。

第十五條 通過銀行轉賬支付的嚴禁簽發空頭支票,遠期支票及空白支票。

第四章 備用金管理

第十六條 公司按核定標準設立備用金,不包括在庫現金限額內其他部門因業務需要備用金的,應報總公司機關領導審批並報財務執行。

第十七條 公司財務代收款出納每人實行5000-20000元備用金,客服部的備用金10000-20000 元。

第五章 庫存現金管理

第十八條、庫存現金限額原則上以滿足總公司機關3~5天日常零星開支為標準,一般在50000-100000元。超過限額的部分應及時存入銀行,並對每週二、週三適當增加現金庫存。

第十九條、出納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時,應由公司專車前住,否則出現的損失由出納人員負責。

第二十條 庫存現金、現金支票及轉賬支票由出納人員保管,銀行預留印鑑應由財務部經理負責保管。

第二十一條 財務部出納應將各種結算憑證及金融券物存放在保險櫃內,保險櫃應打亂密碼,鑰匙隨身攜帶,人離門鎖,防盜防失保險櫃密碼:出納人員應將自己保管使用的保險櫃密碼嚴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以防止他人利用出納人員調轉或更換使用新的密碼。對保險櫃的鑰匙和密碼公司應指定兩個專人分別保管。

第二十二條 調動崗位,新出納人員對庫存現金要做到日清月結,賬實相符,出納人員發現賬款不符應及時報部門經理並追查原因,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三條 財務經理不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抽查確保現金賬面餘額與實際庫存現金是否相符。若發現不符,及時查明原因,做出處理。主管會計應經常與出納核對庫存現金情況,重點放在賬款是否相符、有無白條抵庫、有無私借公款、有無挪用公款、有無賬外資金等違紀行為。

第二十四條 每個季度財務負責人至少會同主管會計抽查一次庫存現金,對差異情況進行分析,形成庫存現金盤點報告,提出改進意見。

第二十五條 嚴禁私人借用公款,嚴禁白條抵庫,更不得挪用現金。

第二十六條 財務室不準替私人存放現金,防止發生意外 。

第二十七條 財務室金庫實行晚上值班制。

第二十八條 代收款出納在前往工作地點途中,司機監負保安職能,確保資金的安全。

第六章 銀行賬户管理

第二十九條 財務科應嚴格按照銀行支付結算辦法及相關制度的規定開立存款賬户,並由出納負責管理。

第三十條 出納應不定期或定期與銀行對賬,並於每月末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確保數額相符若發現不符,應查明原因,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三十一條 不準擅自租借銀行賬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業務。

第三十二條 對網上銀行的支付須經兩人以上確認才能支付款項。

第七章 賬目管理

第三十三條 財務部應按照國家財政部規定建立日記賬。出納在電算化中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嚴禁登記總賬。

第三十四條 出納在根據業務票據,編制逐筆登記現金日記賬時,做到賬目日清月結,確保賬款相符。

第三十五條 出納應予每月月末核對未達帳項,並及時催查清理。

第三十六條 記賬時應再一次嚴格審核憑證,嚴禁用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憑證登記入賬。

第三十七條 出納與會計應定期於每月15日、25日結賬日核對現金、銀行日記賬與總賬,確保賬賬相符。

第八章 處罰

第三十八條 對違反本辦法造成公司損失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相關人員行政處罰和經濟賠償。

第三十九條 凡超出規定範圍內限額使用現金,用不符合制度的憑證充抵庫存現金,未經批准坐支現金,私設小金庫,編造用途套取現金,公款私存的,除給有關財務處分外,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違紀金額10%~30%的罰款。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制度由財務部制定,本制度由財務科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制度經公司批准通過後執行。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總公司所屬備企業的成本、費用管理,不斷提高經濟效益,現參照國務院(國營企業成本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結合現行財務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11系統各所屬企業。

第三條成本、費用管理的基本任務,是通過對成本、費用的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正確反映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果,挖掘降低成本、費用的潛力,努力降耗增效。

第四條在成本、費用管理中,各單位要嚴格遵守國家經濟政策、財經法規和總公司財務規定,實行成本、費用管理責任制,使計劃管理、定額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正確核算各單位成本、費用。

第五條根據資產經營責任制,各公司總經理對本單位成本、費用管理負全責。總會計師(財務總監、主管財務副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主管)協助總經理組織領導本單位的成本費用核算和管理,準確核算成本、費用,並對企業經營效果負責。各單位財會部門具體負責成本費用的核算與管理工作。總公司財務本部依據本規定及國家相關規定負責對所屬各單位的成本、費用核算進行管理和監督。所屬各單位應根據本規定,結合各自行業實際,參照國家相對應的財務會計制度,制定各自成本、費用管理實施細則,報財務本部備案,並指定專人負責企業的成本管理。

第二章成本、費用開支範圍

第六條工業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財務制度關於成本、費用開支範圍的規定,加強對產品的生產成本、製造費用及企業的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和銷售費用的核算與管理。具體開支範圍按(工業企業財務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總公司所屬其他行業單位應根據各自的單位實際,認真遵守相對應的國家行業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成本、費用開支範圍。

第三章成本、費用核算

第八條各所屬企業的製造成本,必須根據計算期內完工產品的統計產量、實際消耗和實際價格,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進行核算,對於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期間費用,應按照其歸屬期限,區分費用性質,據實進行分類核算。

企業不得以計劃成本、估計成本、定額成本代替實際成本,成本計算過程中對產成品、自制半成品和勞務按計劃成本或定額成本進行核算的,要按規定的成本計算期,及時調整為實際成本。原材料按計劃價格核算的,與實際價格的差異也應按規定的成本計算期及時進行調整分配。

第九條一次支付、分期攤銷的費用,應按照費用項目的受益期限,確定分攤數額。受益期不超過一年的費用,列入待攤費用;受益期超過一年的費用,列入遞延資產,按實際受益期攤銷,其中開辦費按五年攤銷。企業遞延資產應在年終會計決算中説明,報總公司財務本部審查。

第十條在費用尚未發生以前,需要從成本中預提的費用項目和標準,應報總公司財務本部備案,預提期短的,年終決算不留餘額,預提期長,跨年度使用、需保留餘額的,應在年終決算中説明,報總公司財務本部審查。

第十一條低值易耗品單價在200元(含200元)人民幣以下的,可列出品名,在領用時一次列入成本、費用。單價在200元(不含200元)人民幣以上且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必須採用五五攤銷法進行核算,在領用和報廢時各分攤50%。

第十二條產成品和在產品成本以及期間費用的核算,除種植業和養殖業按生產季節、施工企業按季進行外,一律以月為成本計算期,同一個計算期內核算的產量、收入、消耗和支出,起訖日期必須一致。

第十三條成本核算必須劃清下列界限,不得相互混淆,影響成本、費用的準確性。

一、製造費用與直接生產成本;

二、製造成本與期間費用;

三、各類期間費用之間的界限;

四、本期成本與下期成本;

五、在產品成本與產成品成本;

六、可比產品成本與不可比產品成本。

第十四條成本核算的程序和方法要切實可行,一經確定,非經總公司財務本部批准,不得變動。

第四章成本管理責任制及監督

第十五條各單位必須按分工及崗位職責建立成本管理目標責任制。並編製成本、公用計劃和具體措施,對成本實行計劃控制和目標管理,以保證完成。

第十六條各單位應根據自身的特點並結合國家相關規定,制訂本單位的各項定額指標,並認真執行。總公司將對不同性質的單位採用不同的方法和標準進行成本、費用考核。

第十七條各單位財會部門的成本管理責任。;制定本單位成本費用管理制度;組織成本費用核算;編制並具體落實成本費用計劃;監督考核單位內部各項成本計劃的具體執行情況;對本單位成本費用進行及時的預測、控制和分析。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規定由總公司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14

各個建築公司,財務管理是工作中重要的部分,做好財務管理工作,首先要有效的財務管理制度呢以下是某建築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範本,可供參考。

財務部是公司從事一切財政事務及資金活動的管理與執行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財務管理,籌資管理和財務分析工作,其工作範圍和職責主要有:

1、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編制公司的各項財務收支計劃;審核各項資金使用和費用開支;收回售樓款,清理催收應收款項;辦理日常現金收付,費用報銷,税費交納,銀行票據結算,保管庫存現金及銀行空白票據,按日編報資金日報表;做好公司籌融資工作;處理、協調與工商、税務、金融等部門間的關係,依法納税。

2、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工作,遵守國家頒佈的會計準則、財經法規、按照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年度、季度、月份會計報表;按照會計制度規定設置會計核算科目、設置明細帳、分類帳、輔助帳及時記帳、結帳、對帳、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帳證相符;管理好會計檔案。

3、負責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設置成本歸集程序和成本核算帳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記彙總各項成本數據資料,及時、正確地為成本預測、控制、分析提供資料;按合同、預算、審核支付工程、設備、材料款項,配合工程部等部門做好工程,材料設備款的結算及竣工工程決算;完善各項成本輔助帳的設置,健全各項統計數據。

4、建立經濟核算制度,利用會計核算資料,統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的資料,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判斷和評價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5、配合公司內部審計。

根據上述工作範圍和職責,為加強財務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資金審批制度

1、總則

⑴公司3000元以上的款項的支付,須經公司董事長簽字批准。如董事長不在公司,3000元以下可以由經理簽字批准。

⑵財務專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須分開保管,公司法人章由法定代表人指定專人負責保管,財務專用章和支票由出納負責保管。印章代管須辦理交接手續,代管人員必須對印章的使用情況進行登記(外單位用本公司印章需經公司領導同意並提供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

⑶財務部原則上不得將已加蓋財務專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預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額,並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⑷開具的支票須寫明經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稱,收取的發票須與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況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給第三者,必須有收款人的書面通知並經公司董事長批准。

⑸往來款的衝轉(指非正常經營業務),須經公司董事會研究批准。

⑹非正常經營業務調出資金須經過公司董事會研究批准。

⑺用以支付各種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保存原件,複印件不得作為原始憑證,如遇特殊情況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2、施工工程用款審批制度

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專用款支付審批工作流程'執行

⑴承包單位提出付款申請,並填寫工程支付審批表。

⑵財務部審核後,報公司經理、董事長審批。

⑶公司經理、董事長審批同意後,財務對外付款。工程款的審批應按以上流程依次進行,不得空缺事後補籤。如對已籤部分有異議的可與相關人員溝通,有分歧的報領導解決,禁止壓單行為。

3、行政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公司管理人員的費用報銷,須經公司董事長批准後財務方可報支。

⑵涉及應酬等非正常費用,須公司董事長批准。

4、公司差旅費開支制度

⑴公司員工到本市範圍以外地區執行公務可享受差旅費補貼。

⑵公司職員出差根據需要,由經理決定選用交通工具。

⑶公司職員出差期間,住宿費用及補貼按以下規定執行。

a房租標準:一般職員,房租標準為60元/日。

b出差補貼:市內補貼每人20元/日,市外補貼每人25元/日。

c職工出差來回車費實報實銷,出租車不在報銷範圍內。

d駕駛員出差補貼按每天30元計算。

⑷實際報銷金額超出公司的補貼標準,需由部門經理或帶隊經理説明原因,經公司董事長審批後支付。

5、車輛維修費及汽油費管理制度

⑴公司車輛維修保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應指定維修點,維修費用一般採取銀行轉帳的方式結算。

⑵公司汽油票由辦公室統一保管並設帳登記使用。

6、辦公費用,會議費用及其他費用管理制度。

⑴公司辦公用具由辦公室統一採購,管理。

⑵辦公室財產台帳為財務部附設帳冊。

⑶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需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召開會議的,應由部門經理提出建議,報懂事長批准,其會務工作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⑷有關工資、獎金、福利費等各項津貼的發放標準由公司人事勞資管理部門制定,經懂事長批准後報財務部備案。

7、行政費用報銷制度

⑴公司行政費用現金支出範圍為: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差旅費,向個人支付的其他款項及不夠支票起點100元的零星開支。

⑵公司職員報銷行政費用應填寫報銷單,由經辦人員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認可後報送財務部按照本制度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後報懂事長簽字,並按本章第1條的規定進行審批支付。

⑶應酬、禮品費用支出實行一票一單,事前申報制,批准後方可實施。

⑷凡未具備報銷條件(如沒有對方單位的收款憑證),需領用支票或現金者必須填寫借款單,借款單留財務存底,待借款還回時財務開沖帳收據給經辦人。

⑸支票領用單,借款單必須由經辦人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財務審核後,由財務部直接支付。

⑹銀行支票如發生丟失,有關責任人應及時向財務部和開户銀行報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損失,丟失人員負有賠償責任。⑺其他有關費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規定為準。

第二章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經濟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標、保證、,承諾及其他經濟簽證均需由董事長簽署或授權委託簽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負責工程造價的預測及審核,工程招投標文件的編制,工程決算的審定。

3、工程部還負責組織工程用設備材料的採購供應及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對已經選擇定型的設備,材料進行採購,確保設備材料及時供應,積極進行市場詢價工作,建立市場價格詢價登記薄,記錄材料價格變動的歷史資料。

4、財務部主要負責工程成本的總體控制工作。

⑴參與有關工程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及時準確地瞭解公司各項工程成本的構成及用款計劃。

⑵負責工程進度款的複核工作,參與工程造價的確定和最後決算的審定工作。5、工程中間結算程序。

⑴施工單位於每月1到3日,將工程進度結算報送工程部審核,工程部結合工程施工圖紙,施工進度計劃以及其他文件資料提出審核意見,並在每月5日內送財務部會籤。

⑵財務部根據有關文件資料,施工單位領用的供應材料數額,以及與施工單位其他經濟往來等情況,並參考公司財務狀況提出付款意見,報送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6,工程決算程序。

⑴施工單位應將工程決算書以及各項經濟簽證資料按工程中間結算同樣的程序報工程部複核,財務部會籤。

⑵財務部根據各種經濟簽證,合同以及經審定的工程決算數和材料結算數,扣除已付工程數及墊付的各項費用,結算應付工程尾數,提出付款方案,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⑶大工程辦理決算時,應由公司主管工程領導牽頭,由工程部、設計部、財務部及其他有關部門人員組成工程決算小組,按照上述本制度規定的職責範圍聯合進行專項工程決算。

⑷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時,商品房由工程部,銷售部辦理竣工房交接驗收入庫手續,財務部憑交樓入庫手續辦理竣工房成本結算。

第三章財產管理制度

1、公司財產的範圍

⑴公司財產包括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

⑵凡公司購入或自制的機器設備、動力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儀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築物等,同時具備單項價值在20xx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

⑶凡單項價值在20xx元以下或價值在20xx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屬低值易耗品。

2、公司財務部負責公司所有財產的會計核算。

⑴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資產及公司所有辦公用品用具由辦公室歸口管理。

⑵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機器設備,動力設備,工具儀器等由工程部歸口管理。

⑶辦公室和工程部應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財產的業務核算,應設立台帳,登記公司財產的購入,使用及庫存情況,負責組織公司財產的保管,維修並制定相應的措施、辦法。

3、財產的購置與調撥

⑴辦公室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編制財產採購計劃及進行市場詢價工作,經財務部會籤,報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採購。

⑵財產購回後,應填寫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產收入驗收單一式兩聯,財務部憑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物發票及採購計劃辦理報銷手續,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憑驗收單登記台帳。

⑶各部門需領用固定資產時,應填寫領用單,領用單需經部門經理同意,報辦公室審批,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⑷固定資產的領用單由使用部門開具,領用單一式三聯,一聯由領用部門存查,一聯送財產歸口管理部門作為財產發出憑據,一聯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定期彙總後向財務部報帳。

⑸財產在公司內部之間轉移使用應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手續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辦理,送財務部備案。

4、財產的清查、盤點。

⑴公司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進行財產清查盤點工作,年終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

⑵各部門的年終財產盤點必須有財務人員參加。

⑶財產盤點清查後發現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均應填報損益報告表,書面説明虧,損原因,對因個人失職造成財產損失的,必須追究主管人員和經辦人員的責任。

⑷凡已達到自然報廢條件的固定資產,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會同財務部組織評估,評估情況上報公司主管領導,由公司主管領導決定處理意見。

⑸凡尚未達到自然報廢條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查明原因,如實上報。屬個人責任事故的應由有關責任人員負責賠償損失。屬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失的,應上報總經理,決定處理意見。主管工程和財務領導審核。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15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是公司企業,針對財務管理、財務工作制定的公司制度。訂立原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在實際工作中起規範、指導作用。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務工作,促進公司經營業務的發展,提高公司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法規制度和公司章程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會計核算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

第三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任務和方法:

(一)籌集資金和有效使用資金,監督資金正常運行,維護資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經濟效益。

(二)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認真做好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強財務核算的管理,以提高會計資訊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四)監督公司財產的購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綜合管理部定期進行財產清查。

(五)按期編制各類會計報表和財務説明書,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條 財務管理是公司經營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對財務管理工作負有組織、實施、檢查的責任,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會計法》,堅決按財務制度辦事,並嚴守公司祕密。

第二章 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五條 加強原始憑證管理,做到制度化、規範化。原始憑證是公司發生的每項經營活動不可缺少的書面證明,是會計記錄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 公司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複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蓋章。收款和付款記帳憑證還應當由出納人員簽名或蓋章。

第七條 健全會計核算,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帳簿。會計核算應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為依據,按照規定的會計處理方法進行,保證會計指標的口徑一致,相互可比和會計處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條 做好會計審核工作,經辦財會人員應認真審核每項業務的合法性、真實性、手續完整性和資料的準確性。編制會計憑證、報表時應經專人複核,重大事項應由財務負責人複核。

第九條 會計人員根據不同的賬務內容採用定期對會計賬簿記錄的有關數位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賬證相符、賬實相符、賬表相符。

第十條 建立會計檔案,包括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都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保管和銷燬。

第十一條 會計人員因工作變動或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交接人員及監交人員應分別在交接清單上簽字後,移交人員方可調離或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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