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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校財局管財務管理制度範本(精選4篇)

2020校財局管財務管理制度範本(精選4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製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2020校財局管財務管理制度範本(精選4篇),歡迎閲讀與收藏。

2020校財局管財務管理制度範本(精選4篇)

  校財局管財務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我區各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國小校財務制度》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結合我區各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我區各學校。

第三條:各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度;堅持量入為出,勤儉辦學。

第四條:各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規範教育經費核算;加強資產管理,完善財務管理制度,規範學校收費和資金使用行為;加強學校經濟活動監督,防範財務風險。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各學校財務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第六條:各學校財務人員必須選擇原則性強,熟悉國家有關財經方針、政策,有一定專業知識,愛崗敬業,並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的人員;為保證財務專業人員素質,專業人員的配備、更換必須按規定上報區教體局計財科審核,主管局長審批,中國小校不得擅自任免財務專業人員。

第七條:各學校以校為單位進行會計核算。實行“集中記賬,分校核算”的,不改變學校財務管理權。即在一定區域內,由會計核算機構統一辦理區域內中國小校的會計核算,學校設置報賬員,在校長領導下,管理學校的財務活動,統一在會計核算機構報賬。

第八條:學校要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從事學校財務管理的記賬人員、審批人員、出納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並做到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相互監督。

第九條:建立健全財務人員考核獎勵制度。按照考核辦法,每年組織一次財會人員的考核,對考核優秀的,給予表彰獎勵,對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時進行調整。區教體局計財科負責對學校的財務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十條:各學預算是根據學校發展規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第十一條:各學校預算以校為基本編制單位,教學點納入其所隸屬學校統一編制。預算編制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和真實性的原則。

第十二條:各學預算編制方法:收入預算,參考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及本年度收入增減因素測算編制;支出預算,根據學校正常開展教育教學等活動及發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各學校的年度預算經財政部門審核批覆後執行。

第十三條:各學校應當嚴格執行批准的預算,規範辦理收支事項,加強預算執行管理。

第四章:收入支出管理

第十四條:收入是指各學校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中國小校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教育經費撥款、其他經費撥款、撥入專款、教育費附加),上級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五條:各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必須使用專用票據。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户的資金,各學校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十六條:支出是指各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各學校支出主要包括:事業支出、經營支出、上繳上級支出、其他支出。

第十七條:各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範圍及開支標準;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白條及其他不規範票據作為報銷憑證,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支出。

第十八條:各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項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於教職工福利等人員支出。項目支出應當按照規定專款專用,不得擠佔和挪用。

第十九條:超過5000元支出(如:校舍維修、設備購置等項目)均實行報批制度。每月初(10日前)由各中國小校統一填寫《卧龍區教體局項目審批報告》表(鄉鎮各校由中心校審報),在各學校公示兩天後,由各學校財務人員上報至區教體局計財科(各校項目審批報告必須經中心校財務人員報送)。最後報局主管領導批准。審批報告一式兩份,一份中國小校留存;一份由計財科存檔。

各學校申報人員要對報告表內容進行認真審核,文字敍述準確,資金來源明確,內容要真實。負責人作為第一把關人,要對項目的真實性及報告內容負責。中心校會計要認真審核,中心校負責人要嚴格把關。各學校的申請要按照《卧龍區教體局項目審批報告》的填報範圍按時上報,未經教體局領導批准,不得隨意支出。

第二十條:各學校因教育教學需要購置器材設備、辦公用具及圖書資料等,符合政府採購條件的,必須辦理政府採購手續。

第二十一條:支出票據要求。

一是票據合法,原始憑證必須是合法發票或正規收據;

二是內容清楚,應寫明商品和服務的詳細內容,不能只寫大類;

三是要素齊全,包括日期、發票單位名稱、商品數量、單價、金額、填制人簽名、填制單位公章;

四是審批手續齊全,按上述規定的程序籤批;

五是無塗改現象,隨意塗改原始憑證即視為無效憑證。

第五章:獎助學資金管理

第二十二條:認真做好學生資助工作。各中國小校要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資料審核、保管工作,要嚴格執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不得任意擴大或縮小幫困範圍和提高或降低幫困標準。

第二十三條:學校要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對獎助學資金的管理,對各類獎助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及時發放,不得截留、擠佔、挪用,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各類資金髮放表需由學生本人簽名。

第六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四條:資產是指中國小校佔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中國小校的資產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無形資產等。

第二十五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零餘額賬户用款額度、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中國小校在開展教育教學和其他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各項債權,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等。存貨是指中國小校在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十六條:中國小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加強資金監督管理,對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對存貨的盤盈、盤虧應當及時處理。

第二十七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中國小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築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傢俱、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第二十八條:中國小校根據文件要求和實際,必須設立財產管理的專職和兼職管理崗位,對管理人員必須明確內容、分清責任。應當設置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及固定資產卡片,詳細記載固定資產的編碼、名稱、類別、規格、型號、原值、購置日期、使用部門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資產情況。中國小校應當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查明原因,按照規定處理。

第二十九條:在建工程是指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的建設工程。在建工程達到交付使用狀態時,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和資產交付使用手續。

第三十條:在建工程應當進行單獨核算,反映在建工程的實際支出。

第七章:負債管理

第三十一條:各學校要嚴格控制負債。為控制債務和規範程序,學校因事業發展確需借債的,必須事前向區教體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第三十二條:定期清理負債。中國小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並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結清和歸還。中國小校應當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機制,規範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序。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舉借債務,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違反規定舉借債務。中國小校不得提供擔保。

第八章:財務報告和財務監督

第三十三條:財務報告是反映中國小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財務報告包括學校基本情況表、資產負債表、事業支出明細表、收入支出總表、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報表等,有關附表及財務分析報告書等。

第三十四條:中國小校應每月定期編制財務報告,並在規定時間內及時上報區教體局。

第三十五條:中國小校的財務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對本單位的所有財務活動承擔主管責任。校長任職屆中或調動、離任前必須接受教育主管部門或審計部門的經濟責任審計。

第三十六條: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各中國小校要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嚴格遵守財務規章制度和財經紀律;中國小校財務必須接受教育主管部門財務監督、審計及上級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九章:財務內控管理

第三十七條:中國小校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規定,結合本校內部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相應的內部財會管理控制制度。

第三十八條:建立財會崗位職責制度。要明確會計崗位的設置、會計工作崗位的職責和權限,建立會計崗位的工作考核制度。

第三十九條:建立內部牽制制度和財務處理程序制度。財會機構內部分工要做到錢賬分管,分工明確,責任清楚。

第四十條:建立會計檔案制度。中國小校嚴格執行國家財政部、檔案局印發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落實專人,保管好會計檔案。

第十章:責任追究

第四十一條:區教體局協同區紀檢監察、財政、審計等相關部門,定期對中國小校財務管理工作進行專項檢查。及時糾正和處理擠佔、截留、挪用中國小經費,違規向學生亂收費,違反有關管理規定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或損失浪費,私設“小金庫”,公款私存,亂髮錢物或其他違反財經法規制度等問題。

第四十二條:區教體局及有關部門對中國小校財務管理按照“校長負責制”的原則,落實責任制,對存在違反財經法規制度等行為的單位與個人,按有關規定堅決實行責任追究。

第十一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各中國小校根據本制度,結合學校實際,制定具體的財務管理辦法和細則,並報區教體局計財科備案。

第四十四條:本制度由區教體局負責解釋,自20xx年7月1日起執行。相關條款,全區各民辦學校可參照執行。

  校財局管財務管理制度2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學校的財務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工作健康、協調、持續發展,根據《教育法》、《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原國家教委頒佈的.《中國小財務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好事業發展需要和教育經費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三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為領導決策提供必要的財務數據資料;加強票據管理和資金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範學校經濟秩序;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四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校長對學校的財務工作負法律責任。學校負責人特別是主要負責人要按照《會計法》的規定加強對財務機構、財務人員的領導和管理,要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對本單位財務行為的真實性、合規性、合法性負全部責任,必須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學校的一切經濟活動在校長室的統一領導下,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所有的會計業務,如工會帳、食堂帳、必須納入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嚴禁私設“帳外帳”、“小金庫”。

第五條:學校的財務收支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學校的一切重大開支和重要的經濟事項的決策,應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並做好會議記錄備查。學校負責人對學校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六條:根據《會計法》、《預算法》、《政府採購法》的規定,強化學校內部財務管理,建立健全相應的內部控制制度,財務機構內部分工做到錢帳分開,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銀行留存印鑑由出納和總帳會計分別保管,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內部監督制度,做到凡事有章可循,有人負責,有人監督。

第七條:強化資產管理。

一、嚴格按現金的使用範圍(個人勞務報酬、根據有關規定頒發給個人的各種獎金和福利、在職人員的差旅費、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開支以及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執行支出。

二、發生的現金收入須當日繳存財政專户,不得“坐支”,不得“白條”抵充庫存現金。

三、嚴格按財政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規定開設帳户,辦理銀行結算業務,按月與銀行對帳,及時編制銀行餘額調節表,保證帳款相符、帳帳相符。及時與市財政部門核對預算外資金、往來資金的繳、撥、存情況。

四、對發生的應收及暫付款項,學校應嚴格控制其額度及收回償還時間,不得長期掛帳。因公事借款,在公事辦完後,經辦人必須在一週內辦理報銷手續。逾期不辦理的,會計人員有權在其當月工資中扣還借款,直至清帳。

五、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的管理制度。學校資產按照市、區教育局統一使用資產管理軟件進行管理。每年六月份,學校組織人員對本單位財產物資進行清查盤點,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六、對各類財產物資的增減變動和處置嚴格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和規定程序辦理。

第八條:加強收入管理。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做到應收盡收,並全部納入學校預算,不得遺漏。事業收入中,學校收取的學雜費、住宿費、擇校費、借讀費和信息技術教育費等預算外資金收入,及時足額上繳財政專户,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不得坐支和挪用。

第九條:加強學校收費管理。

一、學校所有收費項目按規定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審批手續,嚴格按核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進行收費,並於開學前在校園內指定的公示欄進行長期公示。

二、按時到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年檢手續。

三、學校“一把手”是收費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和財會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各處(室)、年級負責人是具體責任人,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或提高收費標準,進行各種收費。

四、學校所有收費必須嚴格執行收費申報制度和收費公示制度,所收各項代辦費用,及時辦理好結算業務,財務部門在學期結束後按規定向學生家長公示使用情況,並結算有關費用。凡退還給學生的費用,均由學生簽字,由班主任負責結退到學生手中,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凡經批准或按文件規定收取的所有費用必須納入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以任何藉口而不執行。

五、學校所有收費統一使用江蘇省財政廳制發的正規收費票據;學校財務部門應加強票據管理,落實專人購領、保管、繳驗、發放票據。建好票據台帳和收費檔案,做到票款一致。票據存根按會計檔案管理要求進行保管。

六、對不符合規定的票據,學校財產機構不得使用,不得作為報銷憑證。收費票據不得轉借、轉讓、代辦、買賣和用於自立項目的收費,不得利用收費票據從事經營活動和違法違紀活動。

七、學校房屋出租收入和食堂、校園商店等三產承包金收入統一納入學校大帳,嚴禁設立“小金庫”,不得將收入作為往來款項進行核算。學校如需獨立設置工會帳目,一律設在本校財務機構。

第十條:本制度從頒佈之日起施行,凡以前制定的規章制度與本制度內容有牴觸的,按本制度執行。

  校財局管財務管理制度3

根據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文件《XX教育系統財務管理制度的通知》以及國家有關財務管理的有關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學校財務管理,規範學校財務管理的過程和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使有限的農村義務教育保障經費充分為教育教學服務,促進教育事業發展。結合我鎮實際,制訂XX鎮財務管理制度。

一、財務管理原則、任務和體制

1、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2、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3、財務管理形式: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校財局管、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體制。

二、入帳管理

各學校應加強收入管理,凡學校收入一律存入XX縣財政局綜合股帳户,嚴禁不存入或少存入,私設小金庫。若上級審查有私設小金庫,所沒收的資金和罰款,由校長承擔沒收的資金和罰款金額的70%,總務承擔30%的責任。以下資金需及時存人帳户。

1、收取的教師房屋租金;

2、各種手續費(科書、保險和其他發生的手續費用);

3、勤工儉學收入(商店、土地、食堂、林地、房屋等以出租承包合同為依據);

4、上級補助資金(以現金形式);

5、各種捐集資;

6、學前班管理費(以每學期開學學生報到人數為依據);

7、其他收入

①教師出勤

②學校出售的財物

③學校收取教師的水電費

④學校收取教師的燃料費

⑤教師剩餘的獎懲資金

三、預算管理

根據《xx縣中國小預算管理實施細則》以及國家有關《預算法》的有關要求,在預算管理中,各學校要成立預算管理領導機構,負責金費預算的支出科目,本着預算從實,管理從嚴的原則,認真編制好學校的預算工作,在預算過程中,培訓費必須大於總經費的5%,招待費控制在5%以內,校舍維修建設經費必須大於總經費的20%,各學校每年必須對資本性支出逐年增加預算改善學生課桌。具體預算科目及預算方法依據《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預算編制輔導讀本》。

四、支出管理

各校根據預算編制情況,每月5日前到中心學校總務處報帳,報帳前各學校認真做好收支明細帳,國小每月在教師例會公佈本月收支情況,中學每月在行政會上公佈本月收支情況。對在支出過程中弄虛作假套用國家資金,經查實情節嚴重的上報教育局紀委給予處分。寄宿制學校每次報賬前需提交上個月學生食堂核算材料,提交不出來的中心學校將拒絕與該校的任何賬務往來。

五、票據管理

1、票據的各種科目要齊全,不得塗改、挖補,確保票據的真實性。

2、固定資產的票據必須有相關政府採購審批表,並填寫固定資產增減證明單一式四份,交三份到中心學校進行報賬。

3、學校維修和建設需提前以書面形式保中心學校審批同意後方可進行。驗收時必須有中心學校工程辦參與驗收並有總務處審核。

4、出差、培訓必須有上級文件及通知要求,並且車船票伙食補助必須與上級文件要求一致。飛機票的報銷必須有主管教育的縣(處)級領導批准方準報銷。

5、招待費要儘量減少陪餐人員,嚴格控制招待費,招待須提前向中心學校彙報,徵得中心學校相關掛校領導同意後方可進行接待。

以上票據必須確保真實性,經人舉報,上級機關審查發現,若弄虛作假、偽造票據依據《會計法》將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同時還將按照按經濟責任,校長負責70%,總務負責30%進行處理。

六、固定資產管理

各學校必須嚴格執行《xx縣中國小校固定資產管理暫行辦法》,成立領導機構,有專人負責。按固定資產類別做好台賬,每學期對增加的資產上帳並以中心學校管理員對帳,對易損物品和消耗品及時到中心學校報批註銷資產,危房及時與縣城建局聯繫進行鑑定工作。各學校在採購固定資產時,必須辦理控辦手續,每年3月10日及9月15日前報政府採購表到中心學校總務處審核,無政府採購審批手續的發票,不予報銷,增加或減少固定資產必須及時報中心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員增減。

七、專款管理

專款是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部門、上級單位或其他單位撥入的有指定用途,並需要單獨報帳的專項資金。任何人、單位不能改變其用途,擠佔、挪用。否則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1、建設專款

2、困難學生補助:各學校必須建立相應的明細帳,要求及時發放。在推薦上報困難學生時要根據一定的程序班主任、科任教師調查→上報學校→學校領導討論決定→公示(7天)→上報中心學校→報帳→各學校按上報名冊發放補助→家長、學生簽章→各學校總務主任到中心學校進行核銷。困難學生補助發放後會計資料的整理順序為:封面→相關文件→發放統計表→發放花名冊→領條→生活補助券(裝訂成冊)。

3“兩免一補”經費發放程序同上。材料整理與上報:每年九月十五日前上交附件一、附件三、附件六,貧困寄宿生情況調查統計表,並在校內公示。每學期開學兩個月內上交免費科書附件二、附件五。每次寄宿生生活補助費領取之後10日內上交發放統計表、發放花名冊、生活補助券(正券),副券留學校裝訂成冊。

八、教材、教輔管理

1、為節約學校經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各學校要加強教師用書的管理,避免重複徵訂,學校應把教師用書納入圖書管理範圍,同時建立固定資產管理卡片。

2、循環使用教材,各學校應制訂相應的管理辦法,避免浪費學校資金。若管理不善造成流失或大面積損毀將追究當事人及校長的責任。

九、收費管理

為進一步加強收費管理,切實減輕學生家庭負擔,鞏固“兩基”成果,貫徹“兩全”方針,各學校必須按以下要求做好收費工作。

1、中央實行“兩免一補”及農村義務教育保障機制政策後,各學校不得向學生收取任何費用(教輔資料、勞動工具費、補課費、借讀費、轉學費、班費等)。

2、學前班學生按收費許可證要求進行收費,並及時入賬。

3、保險、教輔費,由相關部門直接與學生收取各學校不得代收。

4、各學校不得向學生推銷教輔資料費

十、民主建設

各學校必須加強學校財務工作的透明程度,將有助於推進學校民主建設,有利於調動教職工的積極性,因此校長、主任應主動接受廣大教職工的民主監督,讓教職工參與學校經費管理。

1、做好經費收支月公示制度。

2、大額資金開支議事制度。

3、做好學期財產清核制度。

4、做好周收支例會公佈制度。

財務管理是一項政策強、法律約束嚴格的工作,要求財務管理者和經辦人要依法、依規的開展工作,希望參與管理的人員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按要求認真做好財務管理,確保學校經費為教育教學服務。

十一、執行時間

本制度自20xx年秋季學期起執行。

  校財局管財務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和加強中國小校的財務管理,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促進我縣教育事業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國小校財務制度》,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全縣公辦高級中學、完全中學、普通國中、職業技術學校、九年一貫制學校、普通國小、特殊教育學校、幼兒園及其它教育單位。

第三條:中國小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度;堅持量入為出,勤儉辦學;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四條:中國小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部門預算,實行國庫集中收付、政府採購和預算外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加強資產管理保證資產安全完整核算、監督學校經濟活動。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按照農村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要求,對中國小校經費實行“校財局管”。縣教育局教育經費核算中心(以下簡稱核算中心)負責管理、監督中國小校的財務活動,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組織、指導中國小校編制本單位年度預算,彙總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彙總審核中國小校用款計劃,及時向財政部門提出撥款申請;加強教育經費的管理和監督,對中國小校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內部審計。學校的主要職責:認真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各項政策,在校長的領導下,組織學校教務、總務、財務和教師代表研究、確定預算建議草案,報送縣教育局;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按批准的年度預算向核算中心申報用款計劃。

第六條:中國小校的財務嚴格實行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政府採購、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中國小校預算編制制度,各項收入統一編入縣級財政預算,並由縣級財政部門按照財政國庫管理體制的規定辦理資金支付。

第七條:縣教育經費核算中心以各學校為會計核算單位,教學點併入片區中心校進行會計核算,以各學校為報帳單位。撤銷各學校所有銀行賬户,由核算中心協助縣直有關學校和鄉(鎮)教育室在金融部門設立備用金支出賬户。中國小日常支出由核算中心安排備用金,直接撥入各校及教育室備用金支出賬户。取消鄉(鎮)與縣直學校會計,各鄉(鎮)設總報帳員一名,各學校設報帳員一名。學校需要用錢,先由鄉(鎮)學校報帳員向鄉(鎮)總報帳員報帳,再由總報帳員按月向縣教育核算中心報帳,大額資金由教育核算中心直接支付,零量支付,由教育核算中心委託學校

從備用金中支出。各校及教育室要確定專人管理備用金,實行銀行預留印鑑章分離保管,確保資金安全。項目支出由相關部門按規定實行招投標、政府採購後,由核算中心直接撥付到施工企業或供貨商。

第八條:教育經費核算中心為各中國小校辦理會計核算、資金收付、會計報表、檔案管理等財會業務。各校應成立教職工選舉推薦產生的內部稽核小組一般35人,負責對學校收支活動進行稽核。各校負責人對會計原始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第九條:各校的報賬員應由具備會計從業資格證的人員擔任,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得隨意撤換和調動。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十條:中國小校必須編制完全的部門預算,將學校的各項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統一納入縣級財政預算。

第十一條:預算編制原則預算編制應正確體現和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政策、方針和規章制度,嚴格執行《預算法》、《教育法》和《義務教育法》,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保證重點,公開透明”的原則,不得編赤字預算。

第十二條:預算編制中國小校預算主要包括收入預算、支出預算、政府採購預算。收入預算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預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工資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和項目支出等。中國小校預算編制時應將預算內、外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統籌考慮。本着量入為出的原則,合理安排各項支出,重點保證教職工工資、公用經費、校舍維修改造、資助貧困生等支出。

第十三條:預算執行各中國小校在預算執行過程中,要按月填報《中國小校用款計劃表》,每月末向核算中心報送下月用款計劃,核算中心對各學校的用款計劃審核彙總報局負責人審批後執行。中國小校的支出應當按照預算科目執行,即按申請(指定)的用途使用資金。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四條:各校必須嚴格按規定收費,公開收費項目、範圍、標準。建立健全收費內部管理制度。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不得自定或提高收費標準。取得收入時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發的票據,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收入1—3日內足額繳入縣非税收入專户,不得隱瞞、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謀取私利。每月報賬時同時核銷已使用票據。

第十五條:中國小校的收入主要有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其它收入等。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代收費不屬於學校收入,但應納入財政非税收入專户管理。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六條:中國小校的各項支出,必須按國家和當地的統一開支範圍和定額標準執行。嚴格區分人員經費、公用經費、項目經費,保證專款專用。中央、省、市用於農村義務教育的經費不得挪作它用,不得用於人員工資或津補貼、基本建設項目、償還各類債務。

第十七條:中國小校支出包括:工資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其他資本性支出、勤工儉學支出、撥出經費、上繳上級支出、結轉自籌基建支出等。工資福利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和其他工資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務支出是指維持學校正常運轉和滿足基本辦學需要而形成的支出主要有: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交通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福利費、勞務費、租賃費、零星維修費、專用材料費、工會經費等;商品和服務支出佔公用經費收入比例一般不超過70。規模較小的學校除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主要包括離退休費、退職費、撫卹和生活補助費、醫療費、住房公積金、助學金和其他補助支出等。其他資本性支出主要包括辦公設備購置費、專用設備購置費、交通工具購置費、圖書資料購置費、大型修繕支出等。其他資本性支出佔公用經費收入比例一般不低於30。

第十八條:中國小校採購教學儀器設備、體育衞生藝術器材、語言器材、電教器材、圖書資料等由學校向核算中心申報,核算中心彙總報送縣政府採購辦按照規定程序辦理政府採購。縣直有關學校可直接向縣政府採購辦申請辦理。

第十九條:各校新建工程項目和校舍維修改造項目應當按照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各項手續。嚴格執行工程預算和竣工決算審計制度。組織教職工外出參觀考察等活動,必須報經縣教育局批准,否則不予辦理支出。

第二十條:各校要嚴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規,所有應税項目的税金都應當足額申報、繳納,不得少繳或者不繳。要認真履行個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繳義務。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在運用會計科目進行財務核算時,應嚴格按規定的會計科目進行分類核算,不得增、刪會計科目,不得自擬會計科目或串科目核算支出項目。

第六章:結餘及分配

第二十一條:結餘是指中國小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後的餘額。按規定結轉下一會計年度使用。

第七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二條:資產是指所有權歸學校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各類資產應按照《中國小財務制度》規定進行管理。中國小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等。

第二十三條: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中國小校必須設立固定資產明細分類賬和台賬,建立健全實物資產收發登記制度,及時清理債權,定期(每年末)組織清查盤點各類資產。

第二十四條:中國小校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特別是土地、房屋、車輛及大型、精密、貴重的設備、儀器報廢和轉讓,要按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五條:無形資產及對外投資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行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權利的資產,包括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財產權利。無形資產轉讓,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除國家另有規定外計入事業收入。中國小校取得無形資產而發生的支出,計入事業支出。對外投資是指中國小校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對其它單位投資。中國小對外投資,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經教育主管部門和財政資產管理部門批准或備案。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

第八章:負債管理

第二十六條:負債是指中國小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二十七條:中國小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並按照規定辦理結算。學校對負債應制定具體的化解措施,有計劃地償還。學校不得再擅自舉新債運行。特殊原因確需借款的,應經縣教育局批准後方可支出。

第九章:財務清算

第二十八條:經縣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中國小校發生劃轉撤併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中國小校財務清算,應當成立財務清算機構,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並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二十九條:因隸屬關係改變,成建制劃轉的中國小校,其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無償移交;撤銷的中國小校,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准處理;合併的中國小校,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移交接收單位或新組建單位。

第三十條:財務人員變更時必須遵照《會計法》的規定,認真辦理財務清算和交接手續。

第十章:核算程序

第三十一條:核算中心按《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中國小校會計制度》的相關規定,設立各類賬簿,用於核算學校發生的各項經濟事項。

第三十二條:報帳的一般規定

一報銷程序

各會計核算單位的報銷單據應由經辦人、部門負責人簽字,證實該項業務的發生,學校負責人審批。

二報賬手續

加強對學校財務支出的管理,規範財務收支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1、核算中心負責各校支出的財務審核。每月的5—30日為支出審核報賬日,當月支出當月審核。各學校報賬員為財務送審人。

2、財務審核主要側重於:支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支出發票的合法性以及支出手續的完備性。每月支出原則上應控制在當月計劃範圍之內,否則不予審核入賬。

3、每月送審之前,各校需對送審的支出票據在完備審批手續的基礎上,按支出單位歸類彙總,填制支出彙總表,並對特殊、大宗支出事項寫出書面説明。

4、各項支出經核算中心審核並加蓋“審訖”印章後方可正式入賬,未經審核的支出單據不得列報支出。經審核後的支出單據由核算中心及時入賬,做到日清月結。按中國小校會計制度要求組織會計核算,定期向中國小校提供資產負債表、收支明細表等財務報表。

5、每月終了應及時對賬,並定期、不定期對備用金進行實地盤點,做到賬實相符。

各學校每月底報賬時應附上月備用金支出賬户對賬單。

三票據要求

1、票據正規。外來憑證必須是正規發票或正規收據,自制憑證必須符合要求。

2、內容清楚。應寫明商品和服務的品名、數量、單價、金額,不能只寫大類。

3、要素齊全。包括日期、發票單位名稱、數量、單價、金額、填制人簽名、填制單位公章。

4、審批手續齊全。按規定的程序籤批。

5、無塗改現象。隨意塗改原始憑證即視為無效憑證。

6、按規定用途使用。每種票據必須按其規定的用途使用,未按規定使用的票據,視為無效票據,不得入帳。

四其他

各種報賬憑證反映的事項,必須具有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符合各項法規、制度,並接受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檢查。

1、對超過500元以上的支出,應提供附件加以説明。出外學習、考察、參觀等,應提供經領導批准的文件或通知作為報賬附件。招待費支出要附就餐通知單、菜單。交通費支出附用車通知單。

2、經濟業務發生後,應於60日內取得會計憑證,辦理報賬手續。無故延期不報的,不予報銷,由經辦人自行負責。

第十一章:財務監督

第三十三條:中國小校的財務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對本單位的所有財務活動承擔直接管理人員責任。

第三十四條: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中國小校財務接受同級及上級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同時教育局每年有計劃的對學校財務進行年度審計,各單位要如實提供會計資料和有關情況,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嚴格遵守財政規章制度和財經紀律。

第三十五條:自覺接受財政、審計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對學校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不同形式的監督。對違紀行為應按照財經法規進行嚴肅處理,涉及經濟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六條:報賬員有權按《會計法》及本辦法的相關規定行使財務監督權。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為,可及時提出意見,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反映。

第十二章:會計檔案和會計交接

第三十七條:中國小校的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年度預決算和重要的經濟合同等會計資料。

第三十八條:各校財會部門,要按照《會計法》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對會計檔案定期歸集,審查,核定,整理立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確定專人妥善保管,防止丟失損壞。

第三十九條: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由財會部門裝訂成冊,並整理立卷,在會計年度終了以後,由本單位財會部門保管。

第四十條:財務人員因工作調動或其他原因離職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未辦清交接手續不得調動和離職。財務人員交接,應由單位領導和主管部門派員監交。

第四十一條:財產管理人員因工作調動或其他原因離職時,應認真辦理交接手續。帳、卡、物經核對無誤後,移交人員負責編制交接清冊一式三份,分別由移交人、接管人、監交人簽字,交接雙方、部門負責人各存檔一份。更換財產管理人員一般不需要換固定資產帳簿,由移交人在固定資產帳上加蓋個人名章,以分清責任,接管人可以繼續使用。

第十三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國家對中國小校的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三條:本財務管理制度由縣教育局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四十四條:本財務管理制度自20xx年5月1日起試行。凡與本制度不一致的,均以本制度為準,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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