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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勞動合同(15篇)

就業勞動合同(15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就業勞動合同,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就業勞動合同(15篇)

就業勞動合同1

甲方(用人單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本勞動合同為(選擇其中一項並填寫完整) :

A、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年月日至年月日;

B、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月

C、以完成

2、本合同包含 3個月的試用期(自年日至年。

第二條、工作地點:

第三條、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從事

2、若因乙方不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並按調整後的崗位確定一方的.薪資待遇;

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照國家規定發放。

3、在工作過程中,因乙方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標準工時制,甲方保證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乙方應當服從。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為人民幣

2、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放加班費。

3、甲方保證按月發放工資,具體發放日期為。

第六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所必需的工具和場所,以及其他勞動條件;保證工作場所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並依法採取安全防範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七條、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第八條、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祕密、知識產權、公司機密等。

第九條、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係或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由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條、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1、若乙方需解除勞動合同書,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書面通知以送達甲方(具體部門、職務)為準;

2、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4、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依法應獲得經濟補償金,但乙方未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暫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一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本着合理合法的原則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乙方(簽字):

日期: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就業勞動合同2

(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及有關法規,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定本合同,確定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並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

一、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按排從事______工作。

二、該崗位對勞動者的基本要求有:

第三條工作時間

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時間為:

第四條勞動報酬

一、勞動者在該崗位實行______小時工資,每______小時______元。

二、勞動者工資每______日支付一次。

三、勞動者工資中含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

第五條社會保險

雙方商定勞動者選擇以下一種方式參加社會保險:

一、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其他從業人員的辦法參加社會保險。

二、勞動者按照個體工商户參保辦法參加社會保險。社會保險的.具體繳納辦法及比例按照國家和我省的規定執行。

第六條勞動條件

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衞生規程、標準和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等規定,為勞動者提供該崗位必須具務的條件。勞動者在靈活就業中發生的工傷,適用國家有關工傷規定。

第七條勞動爭議的處理

靈活就業過程中的勞動爭議,適用處理勞動爭議的規定,當事人可以要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和法院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其它內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就業勞動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 勞動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乙方應完成甲方分配的生產任務。

第三條 勞動報酬

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和乙方的`工作崗位,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勞動報酬不得低於本市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

(一)甲方實行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作制度。因生產經營的需要,雙方協商可延長工作時間或加班,但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

(二)甲方保證乙方按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享受各種休息休假。

第五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甲方和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甲方為乙方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各類保險。乙方按國家行業規定享受福利待遇。

第六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國家法律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給乙方提供安全衞生的勞動條件,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訓;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後持證上崗。

(三)乙方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甲方按規定定期免費為乙方進行體檢。

(四)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規程和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職工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檢舉、控告。

第七條 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在協議期內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二)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及企業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對乙方實行管理。

第八條 本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本合同的內容可以變更或解除。

(二)本協議到期,自行終止。

第九條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先經企業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未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辦理。

第十條 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就業勞動合同4

就業協議書

就業協議書,是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統一制定的,為高校應屆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籤訂就業協議的一種書面合同,就業協議書和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其內容主要體現畢業生情況和意見、用人單位情況和意見及學校意見,其協議約定僅指學生在畢業後到用人單位去工作的一份書面合同,協議書《就業協議書和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簽證部門是各級縣、市人事調配部門。

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同企業、事業等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是依據《勞動法》規定以書面形式訂立,其中載明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合同終止等條款,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勞動合同的.簽證機關是各級勞動行政部門。

就業協議僅僅是確立了畢業生和用人單位之間勞動關係,勞動合同更進一步確立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因此,畢業生千萬不要認為和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就萬事大吉,應注意報到後及時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為了更加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畢業生可在簽訂就業協議時瞭解勞動合同的內容,尤其是工作年限和待遇等條款,畢業生也可向招聘人員索要樣本或複印件。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前,也不可忽略就業協議書的簽訂。因為高校畢業生就業是通過各級人事調配部門在規定時間內來落實的。畢業生持學校發放的《畢業生報到證》和簽訂的《就業協議書》到用人單位所屬縣、市人事局辦理報到手續,並憑其開具《行政介紹信》到具體的用人單位報到,此時的畢業生具有幹部調動性。否則,畢業生就不具備幹部調動性,對今後的技術職稱評定、晉升、社會養老保險、退休年限等會造成一定的影響。

就業協議書:

1 法律依據 是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統一制定的,為高校應屆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籤訂就業協議的一種書面合同。

2 內容與目的 主要體現畢業生情況和意見、用人單位情況和意見及學校意見;

3 時效 其協議約定僅指學生在畢業後到用人單位去工作的一份書面合同。

4 簽發部門 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簽證部門是各級縣、市人事調配部門。

勞動合同:

1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2 目的 是指勞動者同企業、事業等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3 內容、時效 規定以書面形式訂立,其中載明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合同終止等條款,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4 與單位發生勞動關係開始。

5 簽發部門 勞動合同的簽證機關是各級勞動行政部門。

就業勞動合同5

甲方:xxx系

乙方:xxx

為給畢業生創造良好的就業機會,根據用人單位要求,在學生本人和家長請求下,經研究決定,本着對學生負責的原則,就學生實習或提前離校參加用人單位的就業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甲方同意乙方提前參加實習或者就業;

2、甲方在乙方畢業之前對其有監督和管理的責任;

3、在乙方按照甲方規定時間範圍內完成所有課程學習、考核、實習報告、畢業設計及答辯的前提下,甲方有責任按照程序辦理畢業手續。

二、乙方責任

1、乙方在參加實習或提前離校就業前,必須出具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證明,方可申請提前離校就業或實習;

2、乙方必須按學院離校程序完清所有手續,方可參加實習或提前離校就業;

3、乙方必須認真填寫《實習鑑定》或《用人單位用工鑑定表》,並將原件送學院就業指導處存檔備案;

4、乙方實習或提前離校就業後,在校外的工作、生活、安全保障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5、乙方實習或提前離校就業期間(x年x月x日前)應服從學院和用人單位的雙重管理,保證按時返校參加考試,完成畢業設計並按時參加答辯;必須確保學習質量,定期向輔導員彙報個人學習、實習或就業情況,保持個人、家庭與輔導員、系部通訊聯繫的暢通,必須保證按時返校參加畢業生信息採集,填寫畢業生登記表及完成學院要求的各項離校工作,方能頒發畢業證書。如不能按時完成上級教育部門及我院、系規定的各項畢業生工作,影響畢業證書發放,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6、乙方必須按照與用人單位的協議按期履行實習或就業任務,遵守用人單位的相關規章制度,若因學生個人原因違約,學院將按規定給予處理,並且不予再次推薦工作;

7、乙方保證提交證明和所有簽字的真實性,若因乙方偽造或找人代簽產生遺留問題一律由乙方自行負責。

本協議一式二份,系部和本人分別保存一份。

附件:

1、家長身份證複印件(背面籤“同意子女參加實習或提前就業”並留下電話和簽名、手印);

2、實習或就業單位接收證明及接收單位簡介。

實習或提前就業單位名稱、地址、負責人及電話:

身份證號碼:x乙方電話:x乙方家長電話:

甲方蓋章:x乙方簽字:x乙方家長意見及簽字:

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輔導員審核(學費等)意見:x系部審核意見:

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就業勞動合同6

甲方 (單位)_________ 乙方 (個人)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日期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或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第________種工時制度。

(1)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

(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的,平均日和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標準工作時間。

(3)執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2、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徵得單位工會和乙方同意後,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3、乙方再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力。

四、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1、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2、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元,不得無故拖欠和剋扣乙方工資,為乙方按月向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五、勞動紀律

1、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工作制度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和職業技能。

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1、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2、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合同期內,甲方委派乙方到境內外甲方所屬機構工作的,原有勞動合同仍然有效,但應和企業簽訂有關境內外工作的協議;經甲方批准,乙方到境內外非甲方所屬機構擔任一定階段工作的,可由乙方與該機構簽訂有關協議。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4)不能勝任本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得其他情形。

6、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7、甲方按照規定解除本合同時,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乙方完成業務以及清理完所辦理的債權債務的情況下,可解除勞動合同。

8、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係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7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9、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七、勞動爭議處理

1、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有管轄權限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凡國家、省有規定的,均按國家和省裏的規定執行;凡屬國家、省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補充條款。

九、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就業勞動合同7

[摘要]就業勞動合同,是大學生與招聘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維護自身權利的法律依據。但在當今的就業市場上,大學生因為缺乏勞動法相關的法律知識以及他們自身各方面的原因,而與就業單位簽訂不合法或不平等的勞動合同,從而引起勞動糾紛。那麼,如何減少這些因籤合同而引起的法律問題,對那些即將走向工作崗位的大學生是十分必要的。

[關鍵詞]大學生就業;勞動合同;問題分析

一、勞動就業合同與大學生就業

勞動就業合同是大學生和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實現大學生勞動權利的法律形式。今天,大學生就業已從計劃分配轉變為自由擇業,在這種形式下,就業勞動合同就成為規範勞動就業市場的重要法律依據,也是合同雙方維護自己權利的法律武器。同時,大學生通過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使雙方的權利義務規範化、明確化,以此來防止用人單位的不當解僱,違反約定支付勞動報酬和提供勞動保護條件等不合理現象的發生。另外,當大學生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就業勞動合同就是大學生用來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有效證據。

二、目前大學生在簽訂合同時出現的問題

近年來,由於大學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勞動合同而引起的法律糾紛頻繁發生。究其原因主要是因為大學生缺乏社會經驗和法律知識,因而在籤合同時出現許多不合理的現象。以下是筆者總結的大學生在籤合同時經常出現的幾個問題。

(一)錯誤地認為就業協議就是勞動合同經筆者調查發現,有相當大的一部分畢業生認為,有就業協議就不用簽訂勞動合同了,就業協議就是勞動合同。這種看法是錯誤的。就業協議是指畢業生在校時,與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協商簽訂的,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和畢業派遣的依據。而勞動合同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係中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是上崗畢業生從事何工種勞動的依據。也就是説,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後。另外,它們所包含的內容也不同,就業協議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並表示願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同意接受該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該畢業生,列入就業方案並納入就業情況統計,它不涉及畢業生到單位報到後所享有的權利義務。而勞動合同涉及到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勞動權利義務關係更為明確。因此,畢業生只有弄明白這兩個合同的含義,才能更好地通過簽訂有效的勞動合同來維護自身的權利。

(二)越過就業協議直接籤勞動合同隨着法律制度的不斷健全,就業協議所包含的內容也越來越廣泛。因此,很多畢業生就認為不用籤就業協議而直接籤勞動合同就可以了。專家認為,直接籤勞動合同是有效的,但也存在一些缺陷。首先,就業協議需要經過學校簽證,這有助於學校做好就業促進工作。畢業後,學校可以根據就業協議書把學生的檔案直接寄給用人單位的檔案保管部門,減少了週轉的時間,提高了新單位辦理手續的效率。其次,勞動合同只規範學生畢業後的就業行為,假如有一方在畢業前反悔,另一方將無法利用就業協議的一些特別政策保護自己。比如,就業協議上往往有違約金規定,違反協議者應支付違約金,而勞動合同必須根據勞動法規定訂立,對違約金的設立侷限性很大,根本無法像就業協議一樣廣泛保護。

(三)對自己在勞動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不瞭解“就業壓力大”,是當代大學生找工作所面臨的一個共性問題,因此,有些大學生在被招聘單位錄用後,就急於與對方簽訂勞動合同,生怕“煮熟的鴨子又飛了”,認為簽了勞動合同,自己的工作就會有保障,就會萬無一失。而用人單位此時往往會利用大學生這一心理,在合同上做一些手腳,企圖簽訂對企業有利的“一邊倒合同”,使合同裏的內容偏向於用人單位這一方。

(四)大學生對合同中存在的不合理條款敢怒不敢言大學的普及,讓很多學子走進了大學的殿堂,但同時,也讓更多的大學畢業生面臨着就業難題,而這給一些企業提供了利用廉價勞動力的機會,他們利用自己在招聘時的諸多優勢,隨意在合同中添加“霸王條款”,使一些畢業生簽訂一些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例如,有的規定畢業生的試用期長達12個月,有的規定畢業生不得戀愛結婚,甚至還出現了“生死合同”。而現實是,一些大學生為了保住自己求之不易得來的工作,不得不與用人單位簽訂不合理的勞動合同。被社會稱之為“天之驕子”的大學生竟不利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實在是一個值得社會深思的問題。

(五)簽訂合同時出現的自身誠信問題這裏的誠信問題主要指大學生簽訂就業協議後出現的違約現象。因為現在找工作提倡雙向選擇,自由擇業。有的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同時選擇幾家單位,但最先同意接受並要求與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的單位,不一定是畢業生心目中的理想單位。於是,個別畢業生為了保底,就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遇到比原單位好的企業,就毀約,另謀高就。然而,還有一部分畢業生在與單位籤協議的同時,就做好了違約的心理準備。因為畢業生的違約,導致現在一些企業不喜歡招聘應屆畢業生。

三、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僅僅指出問題的存在,而不對問題存在的原因進行分析是遠遠不夠的,因為只有對問題存在的原因進行深入、徹底的研究、分析,才能對症下藥,解決問題。概括來説,大學生在籤合同時出現問題的原因有以下幾個:

(一)法律知識的欠缺我認為這是大學生為什麼在簽訂合同時出現一系列問題的主要原因。因為對勞動法規缺乏瞭解,缺乏自我保護意識,這在一定程度上讓一些用人單位有機可乘,使一些用人單位在規定勞動合同的內容時,只注重規定勞動者的義務和用人單位的權利。很少規定用人單位的義務和勞動者的權利,同時,還通過加長對畢業生的試用期,降低試用期的工資等等,來榨取畢業生的廉價勞動力,更有甚者妄圖以與求職者約定“工傷概不負責”的條款逃避責任的“生死合同”。類似的這些情況,都是由於勞動者缺乏法律知識而與用人單位簽訂違法合同。

(二)就業的壓力

由於高校擴招,導致畢業生競爭的不斷加劇,使大學生的就業指導思想從“先擇業後就業”變為“先就業後擇業”,這使許多大學生在找工作時,不管自己是否喜歡或者是否合適,不管是否與自己的專業對口,只要選擇了一個“好工作”,不管是否合適,都會先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假如以後再遇上比原先好的單位,就會另謀高就,與原單位毀約,這種現象必然會影響大學生的`誠信形象。同時,有的學生也因為“飢不擇食”,而不得不與用人單位簽訂一些不合法的勞動合同。

(三)學校為了提高就業率的要求

現在一些高校,為了提高自身的知名度,就在畢業生身上大做文章,催促大學生在畢業前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以此來完成上級部門規定的就業率,並以就業率的提高來擴大自身的知名度。學校的逼“嫁”,使很多學生在並不清楚單位的具體情況下,只能無可奈何地“先進去再説”,“我們可不能因為個人而影響整個學校的形象”。這也是大學生盲目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一個原因。

(四)學校以及學生對就業指導的不重視

對於即將畢業的一些大學生,對其進行就業前的指導是很有必要的。現今一些高校在做這一方面的工作時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他們開的就業指導課僅僅在於走走形式,而沒有深入到解決學生的切實問題上。就目前高校的實際情況來説,很少有學校會把就業指導課做為一個教學計劃來進行,他們僅僅開一些專題講座或者做一些就業形勢報告來打發學生,而學生也會因為學校的不重視而對自己關於就業方面的疑惑不了了之。同時,學生不重視就業指導,也是一個方面,這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1.學生思想上認識不足。2.學生認為大三上學期進行就業指導課太早。3.學校對學生的思想工作沒有做到位。

(五)學生對自己未來目標規劃不清

“先就業後擇業”這一就業指導思想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大學生的就業壓力,但同時,也把大學生帶進一個思想誤區,認為現在自己不可能一步到位地找到自己的理想工作。所以,就先湊合着幹一些不適合自己未來職業規劃的工作,隨波逐流,沒有固定目標,遇見好的職位,不管對自己未來發展是否有利,就毀約、跳槽,另謀高就,以至於發生許多因“違約”而造成的合同糾紛。

四、解決問題的建議

關於解決大學生在簽訂勞動合同中出現的問題,我認為就目前而言,以下幾種方法是比較有效的。

(一)學校對學生應加強就業前的指導

學校對畢業生進行就業前的教育,可以採取上就業指導課,開就業專題講座,辦就業宣傳欄等方式,就業指導課的內容應包括以下幾點:1.做好畢業生的安全教育。針對目前就業過程中的用人陷阱和簽訂就業合同時出現的問題,一方面加強對畢業生的法制教育,另一方面,教育畢業生要注重誠信,對就業協議或就業合同要認真、仔細閲讀後才能簽訂,並引導畢業生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2.引導畢業生樹立正確的擇業觀念,樹立“先擇業後就業”的就業觀念,並且要對自己的未來職業生涯發展規劃清楚,然後再有目標的找工作,這樣可以預防畢業生頻繁毀約現象的發生。3.幫助畢業生確立符合實際的就業期望,使畢業生擺脱那種眼高手低、心高氣盛的錯誤心理狀態。另外,通過講解現在就業形勢以及畢業生就業個案經歷教育,幫助畢業生對自己有個明確的定位,理性定位就業期望值。

(二)學生應通過法律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大學生在就業前,應通過學習《勞動法》、《合同法》等法律文件,明確與用人單位關係,瞭解相互之間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義務,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另外,在意識上不要將自己放在弱勢地位,害怕用人單位不聘用或害怕麻煩,而在自身權益上妥協。應當積極維護自身權益,一旦確立勞動關係就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該屬於自己的權利就要爭取,該屬於對方的義務就應該要求對方履行,並在合同中明確。如果確實碰到勞動爭議,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要求仲裁。

(三)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

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就必須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因用人單位情況多樣而無統一示範性文本,但依照《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條款: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此外用工雙方還可以就試用期、培訓、保守商業祕密等內容進行約定。學生在籤合同時,一定要仔細研究其中的各項內容,不僅要注意勞動合同的法定條款,也應當注意自己與企業的約定條款,儘量把一切勞動權益的約定都落實到書面合同上,同時,也要妥善保存好合同文本,以便以後發生勞動糾紛,有據可查。另外,當遇到責任模糊不清或是不利於自身權益的條款,應該謹慎簽約,如果可能的話,多向法律人士諮詢一下,自己所籤的合同是否合法,是否對自己有利。

就業勞動合同8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 性別:

委託代理人: 出生年月:

廠址: 家庭住址:

所屬區:

一、合同類別和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合同履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必須為甲方服務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應即終止,如甲方工作(生產)需要在雙方同意的條件下,應即續訂合同。

2、無固定期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直至《暫行規定》中約定的條款發生時自行終止。其中乙方必須為甲方服務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崗位

1負責外貿進出口業務,主要操作阿里巴巴國際平台。

三、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法規制度,採取有效措施,為乙方提供良好的勞動環境和工作條件,加強對職工的安全、衞生和勞動保護,並根據生產和實際工作需要發給乙方必要的勞防用品和保健營養待遇。同時,對女職工應酌情實行特殊保護。 2.甲方根據企業生產和經濟發展情況,不斷提高和改善職工生活福利待遇,並提供必要的集體生活設施和娛樂場所。

3.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對職工提供必要的專業技術培訓和業務進修條件,並進行政治文件學習、安全生產和廠規廠紀教育等。

4.乙方有參加甲方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的'權利。

5.乙方上崗後應按照甲方的生產和工作要求,掌握本崗位的工作技能和操作規程,按質按量地完成各項規定的工作任務,並接受甲方職能部門的有關考核。

6.乙方在合同期內,應樹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主人翁精神風貌,維護企業聲譽,愛護集體財產。

四、勞動報酬

1.乙方工資、獎金、浮動工資、崗位工資、加班工資和相應的福利津貼等,仍按甲方現行的規定按月發放。

3.乙方在生產或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特殊成績的,甲方可給予必要的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或晉級工資。

五、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凡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即為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後可續訂勞動合同。

2.合同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特殊情況,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但必須辦理變更手續。

3.職工到達規定的離退休年齡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提前退休時,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七、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期內,甲方除《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第十九條、乙方除《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的條件外,均不得解除合同或自行離職,否則應支付違約金500元。

2.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除遇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給對方賠償經濟損失。賠償金額按有關規定或實際情況確定。

八、雙方需要約定的有關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2.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在執行過程中,如與國家新頒佈的有關規定相牴觸時,應按國家規定執行。甲乙雙方需要修訂或補充的,可協商修訂補充。

九、勞動爭議的調解、仲裁

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或企業調解不成三十日內,按規定向長安勞動委員會申請仲裁。

本勞動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此合同一式兩份。企業和職工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簽章): (蓋章或簽名)

委託代表人(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日期:

一九九 年 月 日 一九九 年 月 日

鑑證單位:

鑑證日期:

就業勞動合同9

甲方 單位性質

地址

乙方 性別 出生 年 月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再就業優惠證》省號

甲方 乙方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崗位工作,併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2、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在本職崗位按規定的數量、質量完成任務。

3、甲方根據工作需要,經乙方同意,可適當調整乙方生產(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對乙方進行安全教育。

2、甲方適當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

3、甲方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實行特殊保護。

4、乙方在工作中應當遵守勞動安全制度,可拒絕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操作的指揮。

5、從事特種行業的,應當按國家規定執行。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

1、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作制。

2、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40小時,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度,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4、甲方應按國家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五、勞動報酬

1、甲方每月 日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其中財政補貼350元,用人單位支付 元),乙方在試用期內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

2、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作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六、保險福利

1、甲、乙雙方應共同繳納社會保險,甲方應為乙方繳納的社會保險由縣財政按規定進行補貼,乙方應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乙方應繳納部分可由甲方代扣代繳。

2、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待遇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的工傷,由甲方按照有關規定承擔工傷責任。

七、勞動紀律

1、根據生產需要,甲方可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2、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3、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甲方視情節輕重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協議。

八、協議的終止、解除、變更的條件

甲方、乙方終止、解除或變更本協議,以及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處理,按照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仲裁處監製的勞動合同書規定的內容執行。

九、雙方其他約定(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甲方法人代表人:

或委託託理人(簽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人(蓋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就業勞動合同10

甲方(用人單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1、本勞動合同為(選擇其中一項並填寫完整) :

A、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年月日至 年 月 日;

B、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

C、以完成 工作為期限。

2、本合同包含 3個月的試用期(自 年月 日至 年月日)。

第二條、工作地點:

第三條、工作內容:

1、乙方同意在甲方 部門(或崗位)擔任 職務,乙方具體工作內容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要求執行。

2、若因乙方不勝任該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崗位並按調整後的崗位確定一方的薪資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調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按照國家規定發放。

3、在工作過程中,因乙方存在嚴重過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標準工時制,甲方保證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安排,乙方應當服從。

2、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國家的規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標準為人民幣 20xx元,其中試用期內工資為人民幣 1800元;

(若實行計件工資的按照以下標準計法工資: )。

2、因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發放加班費。

3、甲方保證按月發放工資,具體發放日期為 。

第六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所必需的工具和場所,以及其他勞動條件;保證工作場所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並依法採取安全防範措施,預防職業病。

第七條、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第八條、乙方應當保守工作期間知悉甲方的各種商業祕密、知識產權、公司機密等任何不宜對外公開的事項,否則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乙方承諾在簽訂本協議時,未與其他任何單位保持勞動關係或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否則,給其他單位造成損失的,由乙方單獨承擔責任,與甲方無關。

第十條、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

1、若乙方需解除勞動合同書,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甲方,書面通知以送達甲方 (具體部門、職務)為準;

2、有關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事項,按照《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將正在負責的工作事項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財物與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員進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辦理交接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4、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乙方依法應獲得經濟補償金,但乙方未與甲方辦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暫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一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以及地方性法規等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條款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確認。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就業勞動合同11

關於實習協議、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區別

實習協議、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三者有什麼區別?實習協議是畢業前學生通過參加實習單位的實際工作進行實踐學習而簽訂的協議;就業協議是學生畢業前與學校、用人單位三方簽訂的協議;而勞動合同是學生畢業後與具體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簽訂的文書。

實習協議、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的定義題

實習協議是指在校學生通過參加實習單位的實際工作進行實踐學習,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

就業協議是指在校學生畢業前與學校、用人單位三方簽訂的協議,目的在於約束學生和用人單位在畢業後建立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合同。

三者的法律用途

1、實習協議

畢業前,學生有意實習,單位接納實習,雙方可簽訂實習協議,進入實習階段,而實習階段的主要目的是實踐學習,僅是發揮自身才能,供雙方加深瞭解的機會, 並不代表未來會建立勞動關係。如果雙方有意建立勞動關係,則簽署就業協議,除非一方毀約,否則就業協議的歸宿就是勞動合同。學生畢業後到單位報到,簽署勞動合同,就業協議失效。

畢業前,學生有意實習,單位接納實習,雙方可簽訂實習協議,進入實習階段,而實習階段的主要目的是實踐學習,僅是發揮自身才能,供雙方加深瞭解的機會, 並不代表未來會建立勞動關係。如果雙方有意建立勞動關係,則簽署就業協議,除非一方毀約,否則就業協議的歸宿就是勞動合同。學生畢業後到單位報到,簽署勞動合同,就業協議失效。

應關注報到日期、未來勞動合同的期限、試用期、薪酬、崗位、福利、違約金等,這些都是未來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涉及雙方根本利益。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2、實習協議和就業協議的適用法律

實習協議、就業協議的本質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合同關係,雙方發生糾紛應直接訴請到法院,法院處理的依據是合同法及其他民事法律,不適用勞動法,不受勞 動法的特別保護;而勞動合同的簽訂即意味着勞動關係的建立,如發生糾紛,則應先訴至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及法院處理的依據是勞動法。

3、實習期的特殊規定

在實習期間學生並不能享受到工資、最低工資、工傷、社會保險等勞動法法定的保障,雙方權利義務基本靠實習協議來自行約定,受教育法規及民事法規的保護。

而就業協議指向未來勞動合同,所列明的未來勞動合同內容不得違反勞動法,但為保障勞動關係的建立則可約定違約金,如學生未到單位報到則應支付違約金並簽署解約協議以便於下一次就業。

三者的區別

5)如果員工不願意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企業要保留好相關證據,如已經與員工磋商簽訂勞動合同事宜,並有勞動者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的書面聲明;或者公司要求員工簽訂勞動合同要有書面通知,由員工簽收,儘可能把員工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的意見記錄在案。

簽訂三種文書的注意事項

1、實習協議的注意事項

實習協議往往被大家認為可籤可不籤,事實上籤訂是有必要的。對於學生而言,實習協議不僅是要向學校陳述實習體驗的依據,更是證明這段時間是學習的一部分,有關糾紛可以在學校得到合理處理,而對於用人單位而言,可以確定這段時間是實習,而不是勞動用工。學生應該關注的實習時間和實習補貼(如果有的話), 而用人單位則須關注學生的真實身份。

2、就業協議的注意事項

為遏制部分用人單位惡意使用試用期,勞動合同法做出了針對性規定,在試用期中,除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説明理由。

應關注報到日期、未來勞動合同的期限、試用期、薪酬、崗位、福利、違約金等,這些都是未來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涉及雙方根本利益。

3、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對於勞動者而言,主要確立合同期限、薪酬、崗位、試用期,而對於用人單位而言很複雜,勞動合同的約定是保護用人單位利益的主要途徑。

相關法律問題

試用期內常見的勞動糾紛

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後,三方協議即告終止,此時用人單位會與其簽訂一份正式的勞動合同,其中約定了勞動者在單位的試用期限、服務期限、工資待遇及其它各項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簽訂之後,雙方即正式確定了勞動關係。而在上述提到的各項約定內容中,試用期是最容易出現糾紛的階段。因此,關於試用期的法律問題,提醒畢業生以下幾點:

(即是説:一般的順序是先簽訂三方協議,然後報道時簽訂勞動合同,在其中規定相關的事宜以及試用期問題。而且,試用期間或結束後如果用人單位拒絕,則它需要列舉相關的證據。)

試用期時限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為相互瞭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六個月的考察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國家機關、高校、醫藥研究所、醫療行政部門採用見習期,為一年,試用期採用於企業、公司(包括外企、合資、私企),與醫院建立勞動關係的採用試用期。為15日-6個月。見習期可以延長,試用期不能。見習期是具有一定強制力,試用期是雙方約定。

試用期辭職

試用期之所以稱為試用,其含義就在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可在此期間內考察對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雙方都具有較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有些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擔違約責任,這實際上限制了勞動者的解除權,因此這種約定是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利的行為,對於這種約定條律,法律一般確認為無效。

試用期辭退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規定得很清楚,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其必須舉證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這裏畢業生應當明確,用人單位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時,舉證責任在用人單位,勞動者無需提供自己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明。

舉證責任無疑限制了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隨意性,用人單位如果沒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需承擔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帶來的一切法律後果。

兩個試用期是否合法

有些用人單位還會第一個試用期過後與勞動者約定第二個試用期,這種情況應該區別對待。如果前後兩個試用期都是經過雙方協商之後在合同中確定下來,那麼,兩個試用期相加超過法律規定的試用期上限的,則不合法,不超過則兩個試用期皆為合法。

只籤試用期合同不籤勞動合同

以上就是我在這次實習期間調查的有關情況。其中有些看法也許不盡正確,但畢竟這是我通過實際調查得到的結果,我會從中吸取一些優秀老師的做法,結合自己實際的水平應用到今後的教學中去。我想只要我能夠以積極的心態堅持下去,多瞭解當下的教學情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我在不久的將來會成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師,但願我的想法能變成現實。

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後,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是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條件。不允許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而不簽訂勞動合同。這樣簽訂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但“試用期”合同的無效,並不導致勞動法對勞動者的保護失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之規定,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北京地區就有規定:北京勞動合同管理規定: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試用期後用人單位不願意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反推(如試用期一月,可反推合同期為一年,反推依據按《勞動法》關於試用期限的相關規定)。另外《上海勞動合同條例》對此也有特別的規定。

就業勞動合同12

一、就業協議基本概述

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錄用畢業生時所訂立的書面協議,但兩者分處兩個相互聯繫的不同階段:

1、畢業生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在校時,由學校參與見證的,與用人單位協商簽訂的,是編制畢業生就業計劃方案和畢業生派遣的依據。勞動合同是畢業生與用人單位明確勞動關係中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學校不是勞動合同的主體,也不是勞動合同的見證方,勞動合同是上崗畢業生從事何種崗位、享受何種待遇等權利和義務的依據。

2、畢業生就業協議的內容主要是畢業生如實介紹自身情況,並表示願意到用人單位就業、用人單位表示願意接收畢業生,學校同意推薦畢業生並列入就業計劃進行派遣。勞動合同的內容涉及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工作內容、勞動紀律等方方面面,更為具體.勞動權利義務更為明確。

3、一般來説就業協議簽訂在前,勞動合同訂立在後,如果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就工資待遇、住房等有事先約定,亦可在就業協議備註條款中予以註明,日後訂立勞動合同對此內容應予認可。

4、就業協議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於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對於雙方的基本條件以及即將簽訂勞動合同的部分基本內容大體認可,並經用人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高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簽字蓋章承諾履行協議,高校不作為第三方。高校只在“有關信息及意見”一欄填寫(或製作長條章加蓋)學校的聯繫電話、郵箱、郵寄地址及相關意見等信息。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高校、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簽字蓋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是編制畢業生的就業計劃和將來可能發生違約情況時的判斷依據。

5、現實中就業協議存在的尷尬現象,必須先簽訂就業協議,學校才發畢業證的現象(不籤三方,不發畢業證)。這樣,就業協議不是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於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而是未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關於將來就業意向的初步約定。

二、就業協議是勞動合同嗎

不少已經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的畢業生已辦完離校手續準備根據簽訂的協議正式就業,而畢業前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就業協議並不等於勞動合同。

就業協議是由學生、學校、用人單位三方共同簽訂,是教育部門制定就業計劃、進行畢業生派遣、解決畢業生户籍和檔案等問題的依據,也是畢業生將來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依據。畢業生一旦離校後,學校將脱離三方關係,畢業生應及時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係。在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須將就業協議中約定的報酬、合同期、福利待遇、社會保障和其他需要特別約定的內容寫入勞動合同。

如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未根據就業協議與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則應視為違約,必須承擔就業協議中所約定的違約責任。

就業協議是用人單位確認畢業生相關信息真實可靠以及接收畢業生的重要憑據,也是高校進行畢業生就業管理、編制就業方案以及畢業生辦理就業落户手續等有關事項的重要依據,所以各位應屆大學生們在簽訂就業協議的時候一定要慎重。

勞動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則規定

我國《合同法》第60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雖然不同類型的合同有不同的特點,但該條規定了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則。

(一)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原則

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原則,即全面履行原則,又稱之為適當履行原則或正確履行原則,它是指合同的當事人在適當的時間,適當的地點,以適當的方式,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這項原則的意義在於指導和監督當事人保質、保量地、按時全面完成合同的義務,防止違約情況的發生,藉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按約全面履行原則是決定合同是否履行和是否違約的法律標準,是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和違約責任的尺度。

一般而言,按約定全面履行原則包括三個方面的具體內容:一是履行主體適當。即當事人一般應當親自地履行合同,不能由第三人代為履行,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二是標的適當。即當事人交付的標的物、提供的工作成果、提供的勞動符合合同的約定或者交易慣例。三是履行方式和履行地點適當。應按合同所約定的數量、質量、品種等全面履行,不得部分履行,部分不履行,否則,即構成違約。

(二)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合同的附隨義務

當事人應當根據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合同約定之外的附隨義務。附隨義務是基於誠實信用原則而產生的一項合同義務,雖然該義務當事人在合同中可能沒有約定,但是,任何合同的當事人在履行時都必須遵守。當事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等,履行附隨於主合同的其他義務。

我國《合同法》規定的附隨義務包括:(1)通知義務,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應當將有關重要的事項、情況告訴對方,例如,一方因客觀情況必須變更合同或者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時,都應當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2)協助義務,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要互相合作,像對待自己的事務一樣對待對方的事務,不僅要嚴格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而且要配合對方履行義務。(3)保密義務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對屬於對當事人的商業祕密或者對方當事人要求保密的信息、事項不能向外界泄露。除了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以外,當事人還應當履行其他義務,如提供必要的條件和防止損失擴大。(4)提供必要的條件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為對方當事人履行合同創造必要的方便條件,該項義務與協助義務緊密相連。當事人相互之間有協助履行的義務,就必須要為對方提供必要的條件。(5)防止損失擴大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某種原因致使當事人遭受損失,雙方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都有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的義務,而不管這種損失的造成與自己是否有關。《合同法》第119條也規定:“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就業勞動合同13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自__20xx__年_5__月_1_日起至_20xx_年__4__月_30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__會計__工作。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訂的並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三)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為:_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實行每天八小時工作制。具體作息時間,甲方安排如下:每週週一至週六工作,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每週日為休息日。

(二)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a.工作未能及時完成,乙方自願加班完成;b.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和乙方協商同意。

(三)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如有特殊情況,根據甲方要求可協商加班。

四、勞動保護、保險福利待遇

(一)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

(二)甲方為乙方全額支付養老保險和工傷保險,不再從每月工資中扣除。

五、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

(一)甲方承諾每月工資1300元。月底按時發放工資。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 日後根據工作量的增加,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增加人員或合理上調工資的意見,雙方進行協商。

七、關於工作期間的考證問題

在工作期間,乙方參加關於工作的各項考試費用由甲方全額支付,考試通過的證件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帶走。(如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證件歸乙方所有。)

八、勞動紀律

(一)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二)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證生產。

(三)愛護單位財產,不無故損壞公物。

(四)上班工作(生產)時間不得做私事,不得做與生產工作無關的事。

(五)聽從指揮,服從調動。

(六)保質保量完成任務,不得投機取巧。

(七)有事及時請示報告,不得擅自主張。

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2.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5.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本合同期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於_20xx__年_5_月_1_日生效。

甲乙雙方自願申請勞動合同鑑證的,應當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名: 乙方簽名:

就業勞動合同14

用人單位、畢業生、學校三方簽訂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算不算勞動合同?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對一宗醫學院畢業生馮某與文昌市某醫院的勞動爭議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對上述問題依法作出了裁判。

就業協議書可視為勞動合同

個人檔案被扣,她起訴醫院

馮某系吉林醫藥學院畢業生,20xx年4月24日馮某與文昌市某醫院及吉林醫藥學院簽訂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同年7月12日,馮某與醫院簽訂了《醫學專業畢業生跟班學習協議書》,其中規定“馮某跟班期滿並獲得執業資格後,必須在醫院連續服務5年以上”“跟班學習期間醫院暫不負責馮某的社會養老保險等費用”。

雙方簽訂協議書的當月,馮某進入醫院工作。20xx年9月馮某參加了執業醫師資格考試,但未取得執業醫師資格證書。之後馮某離開醫院。但醫院以馮某未達5年服務年項為由,扣留了馮某的個人檔案,也未給馮某購買社會養老保險等費用。雙方因此發生爭議,馮某起訴到法院,請求確認《醫學專業畢業生跟班學習協議書》為勞動合同;《協議》中的'上述2條規定無效;判令解除合同,醫院歸還檔案,並賠償因此給馮某造成的財產損失。

醫院辯稱醫療行業是特殊行業,需要每位醫務人員必須具備相關資格,我國醫療規範要求醫院提供培訓機會,發放補助。馮某僅在醫院進行培訓學習,她沒有醫師資格,不可能與醫院形成勞動關係,雙方是培訓關係。

她和醫院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法官經審理後分析,醫院與馮某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係是本案裁判的關鍵。根據原、被告及吉林醫藥學院簽訂《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和原、被告簽訂的《醫學專業畢業生跟班學習協議書》,以及馮某在醫院的活動看,馮某在醫院的管理下協助醫師開展工作,雖然也參加各種培訓,但主要目的是工作,同時由醫院支付工資。因此,可以認定原、被告之間存在勞動關係。醫院以學習為主抗辯,缺乏證據。

由於馮某與醫院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其雙方簽訂的《醫學專業畢業生跟班學習協議書》從其性質和內容看屬於勞動合同。該協議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協議中關於服務年限的規定,並沒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應是有效的。醫院未給馮某繳納各類社會保險,違反相關規定,馮某以此主張解除合同,理由充分,於法有據。

醫院根據雙方簽訂的《醫學專業畢業生跟班學習協議書》而收取並保管馮某的個人檔案資料,因該協議書的解除,醫院應當將個人檔案資料返還給馮某。馮某主張醫院賠償其財產損失,由於沒有證據證明其損失,該項主張缺乏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就業勞動合同15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編號: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的規定,甲方與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在雙方熟知法律情況下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合同期限從_________________年元月__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止。

合同期限屆滿雙方未簽訂新合同視為本合同自動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按甲方求派駐在單位從事保安工作,並服從甲方調動,從事派駐單位分配給保安的具體工作,並同時遵守甲方和派駐單位的規章制度和工作安排。

第三條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和特點,調整派駐乙方的保安工作地點,乙方應當按照保安崗位職責要求,按時完成派駐單位規定的工作內容和任務。甲方通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後,乙方24小時內不到崗視為乙方主動解除本合同。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因乙方所從事的工作的特殊性,甲方和派駐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或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可以依法調整和延長工作時間。

第五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或用人單位安排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甲方根據其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崗位,以乙方完成派駐單位安排的工作任務為標準,確定乙方月工資標準為元,乙方每月加班費用根據考勤記錄和工資同時發放;

第七條乙方因不符合派駐單位工作要求被退回或嚴重違紀,甲方應當按照實際工作天數對應的報酬減去根據相關管理規定的違紀罰款向乙方支付報酬;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八條甲乙雙方必須執行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社會保險和福利的規定,屬於乙方個人應交納的社會保險費,乙方委託甲方從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九條乙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十條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依法建立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徇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四)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的;

(五)因乙方工作的特殊性,乙方被依法行政拘留、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強制戒毒、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三)本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的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乙方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二)乙方死亡;

(三)乙方被批准自費出國留學或出境定居的;

(四)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派駐乙方的工作崗位已經被撤銷;

(五)甲方上級要求不準再聘用合同制人員;

(六)本勞動合同期滿;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七、甲乙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若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乙方應交回制服、工作證件並將甲方交給乙方無償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術資料等,如數交還給甲方,如有遺失應予賠償。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簽訂補充合同、專項協議。無特別約定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本合同條款或與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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