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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華】公司勞動合同9篇

【精華】公司勞動合同9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勞動合同9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精華】公司勞動合同9篇

公司勞動合同 篇1

招聘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地 址:

聯繫人及通訊方式:

乙方全稱:

銀行帳號:

聯繫人及通訊方式:

甲方因企業發展需要,招聘企業人才,委託乙方提供相關人才信息。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就服務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定義

本協議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用語具有下面含義:

本協議:甲、乙雙方簽訂的《服務協議書》,包括本協議主文、附件及各方一致同意列為本協議附件的其它相關文件,以及各方對其進行的有效變更。

候選人:是指乙方按照本協議中《職位説明書》的要求進行搜索尋訪,推薦給甲方的擬錄用人選。

受聘人員:經甲方面試認可,並與甲方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並上崗的候選人。

保證期:為中低端人選(經理級別以及經理級別以下)提供4個月保證期,從受聘人員到甲方單位報到之日起4個月(含節、假日);為高端人選(總監級別以及總監級別以上,包括總經理,集團總裁、副總裁,並且職位税前年薪50W以上職位)提供6個月保證期,從受聘人選到甲方報到之日起6個月(含節、假日)。

第一年支付給受聘人員税前薪酬總額:是指甲方與受聘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第一年應支付給受聘人員的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業務提成、獎金、各項津貼和補貼、甲方為受聘人員代付的離職違約金、風險補償金、安家費或其他名義支付給受聘人員的報酬和費用的總和。

不可抗力:指無法預見、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並將對本協議一方或各方對本協議的履行產生實質性影響的事件和情況。其包括但不限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意外事故。

第二條 甲方招聘崗位及委託期限

1、甲方招聘職位人才一人,參考年薪税前 ,該職位的要求與薪資福利等見附件《職位説明書》。

2、本合約經雙方代表正式簽署後方可生效,合約自簽署之日起有效期為一年,期滿後雙方如均有意願可續簽。本合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如實提供真實有效營業執照複印件及本單位有關情況和招聘職位的相關詳細信息,填寫《企業概況》,指定一名甲方工作人員專門負責相關事宜。

2、填寫《職位説明書》,向乙方詳細説明所招聘職位的工作職責、工作內容、任職資格、崗位權限、合同期限、工作地點、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等,承諾該崗位候選人的勞動報酬範圍、福利待遇、支付方式與時間以及社會保險。確定未將任何人選排除在搜索範圍之外,如對候選人搜尋範圍有特殊要求的,應在《職位説明書》中予以明確。《職位説明書》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服務期內,甲方不得再委託其他第三方提供本崗位人才信息。如甲方同時委託其他第三方提供本崗位人才信息服務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甲方所付款項不予退還。

4、認真審核乙方提供的候選人材料,在收到候選人信息之日起的七日內確定是否進行面試,並通知乙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私自與候選人接觸或對候選人展開調查。否則乙方有權放棄所有已承諾的義務。

5、與乙方確定面試人選及面試時間後,組織相關負責人進行面試、考核、溝通,若甲方還需要乙方跨省份前往陪同面試,甲方需承擔乙方一人的往返交通費和住宿費,乙方的其他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6、面試結束後,對有意向的候選人,經乙方同意,可以單獨與之保持聯繫與溝通,並在事後及時向乙方通報溝通情況。

7、甲方應在面試後七日內確定是否錄用候選人,並將面試意見和麪試結果告知乙方。如遇特殊原因需延長決定時間的,應事先通知乙方。但甲方最遲應在面試後的十五日內做出相關決定。

8、確定聘用人選後,按國家規定與受聘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複印件存乙方一份用於備案。甲方不得與候選人私下籤訂勞動合同,否則乙方有權放棄所有已承諾的義務。

9、甲方不得利用候選人獲取候選人原工作單位的保密信息或讓候選人違反其與原工作

單位簽訂的保密協議上規定的保密義務;因甲方利用候選人獲取原單位保密信息而引起的任何後果由甲方獨自承擔,與乙方無關。

10、在服務期內,如乙方未能向甲方推薦候選人;或者乙方向甲方推薦三位候選人均不符合《職位説明書》要求的,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終止通知應以書面方式送達給乙方。

11、保證期內,及時與乙方溝通受聘人員的有關情況。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考察甲方實際的經營狀況,如發現與甲方自述不符,乙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甲方所付款項不予退還。

2、自收到甲方支付的預付款之日起,乙方展開搜尋工作,對候選人進行甄選,對候選人進行家庭與社會背景調查,教育及工作經歷調查,技能素質調查。並且在二十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交擬舉薦的候選人的評估報告(每一崗位的候選人評估報告最多不超過三份)。根據甲方反饋意見,乙方負責安排候選人與甲方面談具體事宜,同時全程提供協助及引導性服務。

3、乙方在不涉及個人隱私和其他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儘可能向甲方提供候選人的詳盡資料,以備甲方參考。乙方保證候選人評估報告所提供的信息真實無誤。

4、若乙方舉薦的候選人不符合甲方要求或甲方不同意對乙方舉薦的候選人進行面試的,在服務期內乙方繼續舉薦新的候選人給甲方。

5、若乙方舉薦的受聘人員在甲方保證期內自行離職,乙方收到甲方書面通知之日起的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後備人選。

6、參與甲方對候選人組織的面試活動。在甲方和候選人之間就薪資福利等問題進行斡旋,配合甲方與候選人協商確定勞動合同內容。

7、乙方依法開展信息諮詢服務工作,不向除候選人外的其他第三方透露甲方信息。

8、應甲方要求,需要乙方陪同候選人到甲方考察或陪同甲方赴異地對候選人進行面試,乙方應予以安排。

9、乙方推薦的候選人條件若與《職位説明書》中的任職資格有差異,但甲方同意面試並予以錄用,視為雙方對《職位説明書》的修改。

第五條 收費標準與付款方式

1、甲方按照第一年支付給受聘人員税前薪酬總額的25% 的標準支付服務費給乙方。

2、服務費支付方式:

(1)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的三日內,甲方為合作的第一個職位根據參考年薪支付 總服務費的20%為預付款,預付款額計人民幣(大寫),小寫 元,預付款在第一個職位人選上崗時可衝抵服務費,第一個職位成功合作後,其他職位將不再收取預付款;

(2)對於第一次合作職位人選成功上崗,服務費分為三次支付,包括簽訂合同時候支付的大約總服務費20%的預付款,正式聘用候選人到崗後十五個工作日內支付50%服務費(指根據候選人實際年薪×25%×70%-預付款),其餘30%在保證期滿後十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保證期根據職位情況不同而定,如人選在保證期內離職,已收的20%預付款以及上崗後收取的50%服務費,總計70%的服務費款項將不予退款,同時根據甲方要求乙方將會為已經離職的職位向甲方繼續推薦人選,待新上崗的人選通過保證期,再收取餘下30%的服務費,如甲方在人選保證期內離職後因為公司組織架構調整不再進行該職位的尋訪,已收的70%服務費將不予退還;對於第一次成功合作後,服務費分為二次支付,正式聘用人選到崗後十五個工作日內支付70%服務費,其餘30%在保證其後十五個工作日內支付,保證期根據職位情況不同而定,如人選在保證期內離職,人選上崗後所支付的70%的服務費不予退款,同時根據甲方要求乙方將會為已經離職的職位向甲方繼續推薦人選,待新上崗的人選通過保證期,再收取餘下30%的服務費,如甲方在人選保證期內離職後因為公司組織架構調整不再進行該職位的尋訪,已收的70%服務費將不予退還;如甲方逾期付款,則每天按逾期金額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3、預付款和服務費須匯入乙方帳號:22020122000008866,

開户銀行:寧波銀行月湖支行

。因預付款和服務費未匯入乙方指定帳户視為甲方未按時付款,由此發生的損失和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4、預付款退款條件及服務保障:

(1)如果乙方在合同簽訂後未按照合同約定時間內向甲方推薦候選人,甲方有權提出終止尋訪,乙方將在接到甲方的《終止委託通知書》後五個工作日內,100%退還已向甲方收取的該職位預付款。如乙方逾期還款,則每天按逾期金額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2)若乙方向甲方推薦的人選,由於各方面之原因,均未到甲方上崗的,乙方應繼續推薦;如甲方提出終止尋訪,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五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退回該職位已收預付款的50%。如乙方逾期還款,則每天按逾期金額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3)本合約簽訂後,如果因為甲方自身公司架構調整、業務變化等任何原因而導致原委託職位的撤消,甲方提出終止尋訪,則預付款不退。

5.有以下情況之一的,均視為乙方已完成本協議規定的服務工作,甲方應當付清全部服務費:

(1)對於乙方所推薦的候選人的相關資料,甲方負有保密的義務。甲方若將乙方推薦的候選人轉介給其它第三方並由其它第三方聘用的,視為乙方已完成服務工作。

(2)出現本協議第七條第4款規定之情況,甲方應於聘用前10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並在聘用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乙方付清全部服務費;逾期按違約處理。如甲方拒絕提供或隱瞞支付給該候選人第一年税前薪酬總額,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人民幣二十萬元作為服務費和違約損失。

(3)乙方推薦的候選人,甲方面試後因某種原因不能長期或專職聘用該候選人,而委託該候選人擔任兼職或其它短期服務,同樣視為乙方已完成服務工作。

(4)服務期內,甲方又委託本協議以外的其他第三方成功招聘本協議約定的職位的,視為乙方完成本協議規定的服務工作。

(5)本協議簽訂後,甲方鼓動、引誘、勸説乙方推薦的候選人繞開乙方私下籤訂勞動合同或變更勞動合同的薪酬標準的,視為乙方已完成服務工作。

6、應甲方邀請,候選人到甲方考察,或乙方陪同甲方赴異地對候選人進行面試,候選人往返交通、餐飲、食宿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甲方應在考察和麪試時直接予以支付。

第六條 保證期

1、對於甲方聘用的人選,乙方提供有條件保證期。在保證期內,如發生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為甲方免費推薦第二位候選人,保證期重新計算。此項服務的提供,需符合下列條件:

(1)甲方已根據本協議條款付清70%服務費;

(2)聘用的終止非因甲方未遵守與受聘人員之間的聘用合同條件或因甲方原因導致受聘人員辭職的;

(3)甲方在受聘人員解除、終止聘用起三日內已書面通知乙方,並要求提供協議規定之服務。

2、保證期內,乙方責任如下:

(1)甲方認為該受聘人員的工作無法適應《職位説明書》規定的崗位要求,解除或終

公司勞動合同 篇2

甲方(單位)名稱 : xxxx廣告有限(責任)公司

主 管 部 門 : xxxx廣告有限責任公司_(人事部)

乙方(職工)姓名 : ________________性 別 : ___________業務編號: ___________

出 生 年 月 : ___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日 文 化 程 度 : 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聘用合同確定勞動關係並共同遵照執行。

一、合 同 期 限 :(本合同採用下列方法之一)______

1、固定期限合同 : 自 ____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起,至 ____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止,為期 __________年 _____月;其中,試用期為 _____個月,試用期自 ____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止。

2、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特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____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至_____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該任務完成後,本合同即終止執行。

3、無固定期限合同,除按規定變更、解除、終止外,本合同可至乙方達到退休年齡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條件

1、甲方根據單位情況和有關人事政策法規,通過雙向選擇、擇優聘任、競爭上崗等方法,確定乙方的工作崗位,其崗位職責按簽訂的崗位聘任合同或崗位責任書執行。

2、甲方根據乙方的崗位及工作要求,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保障乙方的安全與健康。

三、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1、員工的工資保障前提是每月完成___________元的業務量。超額部份以_________%提成。如不能按期完成每月所定業務量的將按照實際業務金額的_________%提成。(備註:適合於報刊分類廣告),印刷品業務單獨以_________%核算。/ 在試用期間,公司給予__________元的試用期工資, 轉為正式員工後,其一: 每月薪金為__________元。/ 其二: 底薪為: __________元+_______%的期提成。( 其一□ 其二□ )

2、根據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法並存的分配製度,甲方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等情況,以貨幣按月核發乙方應得的工作報酬,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建立檔案工資。

3、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工時制度、公休假日均按國家及本省有關規定執行。特殊情況請參閲《公司管理制度

四、工作紀律

1、甲方應明確並切實加強公司內部的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做到職權清楚、責任明確、考核嚴格、獎懲分明。

2、甲方有權根據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乙方有違反的,甲方可按規定給予必要的處理。

3、乙方應努力學習政治文化,主動參加崗位技能培訓,忠於職守,服從領導,團結同志,努力完成本職工作。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1、因特殊情況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也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 泄露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服從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6)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又不服從組織安排或重新安排後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

(7)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國家規定或聘用合同支付工作報酬或提供工作條件的。

(3)按照國家規定乙方經甲方同意考入普通高等、中等專業學校,應徵入伍,以及經甲方同意調出的。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聘用合同終止:

(1)聘用合同期滿。

(2)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乙方被開除、自動離職以及死亡的。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在正常的合同工作期間的。

(2)乙方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六、甲乙雙方解除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其中有本聘用合同第五條第2款的第5、6、7項情形的,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

七、違約和解除合同責任

甲方或乙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本合同所約定的,應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1)合同期間,一方違反合同有關條款規定,應付給對方違約金_______元;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2)乙方系甲方出資培訓或引進的,乙方違約或提出解除合同,如雙方訂有協議,培訓費或引進費問題按協議規定辦理;如雙方沒有簽訂協議,甲方可適當收取用費,數額按培訓或引進後乙方回甲方服務的年限,以每年遞減所支費用的20%的比例計算。

(3)乙方與甲方解除聘用合同,涉及商業祕密、知識產權等方面問題,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國家相應的法律、法規,乙方應給予甲方必要的經濟賠償。

八、聘用合同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向本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當事人應當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當地政府人事部門的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其它事項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應當由當事人簽字,確因故需代簽的,須經合法授權,否則,代簽無效。

3、本合同在生效後,若有條款與國家新頒佈實施的法律、法規或政策牴觸的,以國家新的法律、法規或政策為準。

4、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依現行法律、法規和政策商定。

4、隨本合同附《公司管理制度》一份。

甲 方(蓋章) 乙 方(簽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 方(簽字)

___________年 ______月 ____日 ____________年 ______月 ____日

公司勞動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乙方(勞動者): 性別: 出生日期:

户口所在地: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類型為 期限,自 年 月 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乙方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為:

三、乙方的工資待遇為:每月 元整,計件工資按工時值計算。

四、甲方雙方都要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獎懲。

五、甲方應按國家規定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勞動安全衞生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六、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①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③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①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④甲方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4.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①在試用期內的;

②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③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5.除了屬於第七條第4款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待甲方批准並辦理完移交手續之後,方可離職。乙方擅自離職或者自提出申請日至離職日不滿三十日的,還應當賠償給甲方相當於乙方離職前上一個月工資的違約金。

6.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

八、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的事項:

九、本勞動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勞動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可訂立補充協議。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勞動合同 篇4

勞動合同

甲方:____

乙方:____

文化程度:

性 別:

出生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各項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為__年。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年__月__日,終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並保質保量地完成甲方交給的工作任務。具體工作任務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另行制定。

第四條 甲方可以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對乙方的工作崗位予以調換、提升或降低。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 甲方實行每一天八小時工作制。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和規範。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資,工資支付形式為貨幣。按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月基本工資為 元。其餘各類津貼、獎金等發放按公司規定及經營狀況確定。甲方發薪日期為每月 日,實行先工作後付薪。

第九條 工資標準(含税)根據乙方的受聘職務依照甲方的薪金政策確定。甲方為乙方代扣 代交個人所得税。

第十條 甲方可視乙方工作崗位、職務的變化,調整乙方的工資標準。

第十一條 甲方可根據乙方的業務完成情況,對乙方進行相應的獎勵。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甲方在經營狀況良好的情況下,為乙方購買的商業保險,在保險期內,甲方有權變更或撤消險種。

第十三條 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1、乙方可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

2、公司規定的其他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制定出納的職責及有關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工作流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遵循甲方的企業文化,維護甲方的企業形象;按時參加甲方組織的各種會議及培訓;

第十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不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全體員工説明情況,聽取員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第二十五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應依照合同規定予以一次性補償後,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苛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三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償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三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四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 服務(工作)滿五年不再償付。對於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因個人情況辭職或離職, 在培訓期內的按培訓費的100%賠償,並退還任職最後三個月薪金;在培 訓結束後的,將酌情減免培訓費的賠償金額。

九、違反商業祕密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乙方在離職後兩年內不得泄露甲方的商業祕密,更不能使用甲方的商業祕密開辦或參與同行業務與甲方競爭。否則乙方賠款甲方伍萬元整並承擔法律責任。甲方的商業祕密是指:

1、甲方的技術信息,包括甲方開展業務的技術方案、數據及技術訣竅等;

2、甲方的經營信息,包括經營策略、管理訣竅、客户名單、客户信息等;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第三十九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不同工作崗位和職務,對乙方的職責、權利和義務以及薪金獎懲等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地方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公司勞動合同 篇5

用人單位(甲方)

地址:

職工(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作期限: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的工作崗位為 ,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事務。

三、勞動時間:

每天勞動時間從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每個月休息四天,每個星期休息一天,如無特殊情況不可連續休息2天以上。如因工作需要,甲方可安排乙方加班。每晚加班時間在4小時以內,加班費於發薪日同時發放。 乙方辭工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

四、勞動報酬:

甲、乙雙方根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製度,約定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 元/月。甲方每月15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貨幣工資。

五、乙方自行處理吃宿問題。

六、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要告知乙方,乙方要予以遵守並服從甲方的管理。

七、保密責任:

乙方不得泄漏甲方的商業祕密及客户資料,否則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甲方可追究法律責任,並終止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如有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條約, 其補充條約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公司勞動合同 篇6

甲方: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根據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經甲乙雙方充分認真的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所有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合同,生效日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根據具體情況可以提前結束試用期。

第二條 乙方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同意擔任甲方貨運半掛汽車駕駛員崗位工作,工作地點為 ,由甲方提供勞動保障,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三條 乙方同意甲方工作主要內容為內陸公路核載 噸,半掛汽車貨運,短駁駕駛,並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與管理。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每週40小時工作制,乙方每週可休息一天(特殊情況加班可倒休、調休),乙方同意自行延長工作時間,並經以甲方同意,甲方按規定計付乙方加班工資。

第五條 甲方實行工資與效益掛鈎的計酬制度,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在次月12號,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應得的個人基本工資,基本工資不低於 元,另加班工資、津貼、獎金等收入在個人資金帳户核發,如甲方出現經營虧損,甲方保證乙方最低月工資人民幣800元,直至支付清乙方應得經濟補償等所得再依法終止本合同。

第六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地方規定交納相應的社保、税費。乙方應繳的勞動保險費由甲方承擔,乙方個人承擔部分,可以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七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公佈的規定製度,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工作規範,保守甲方商業機密和信息,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提高個人專業技能水平,安全駕駛,為新老客户提供優質服務,出色為公司他創造利潤,為自己增收益。

第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終止履約。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定製度的;

3、嚴重失誤,營私舞弊,一次給甲方造成8000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

4、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經提出後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出現重大事故,證照被沒收或吊銷的。

第九條 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在解除合同前後,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十條 乙方工作滿一年時,可依法享受個人應休的節假日。

第十一條 乙方如要辭職,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申請辭職,辦好移交手續,在無經濟和法律責任下依法解除本合同,終止履約。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基本工資的一個月工資,作經濟補償。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合同;

3、患病或非工傷醫療已過法定治療期。

第十四條 甲方下列規定製度作為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缺少部分

1、《汽車運轉承包協議》

2、《員工崗位職責》

3、《員工獎罰條例》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六條 如雙方發生爭議並協商無成,可以申請仲裁或向有管理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物流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簽約地點:

公司勞動合同 篇7

甲方:公司名稱

法定代表:

企業類型:外商獨資

乙方:職工姓名

工號:

本合同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廣東省惠州市有關規定訂立,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一)甲方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至僱用乙方。

(二)雙方確定的試用期為 日(續簽合同無試用期)試用期間如(根據甲方獨立衡量)確定乙方不適合受僱於公司,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在甲方和乙方對條件完全同意的情況下,本合同可於到期屆滿前1個月續訂。續訂的合同期限和條款須經雙方相互同意。

  第二條、工作內容:

(一)工作崗位及職務.乙方須以該職務履行和行使甲方不時指定或授予的職責和權利。該工種與職務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

(二)乙方同意遵守甲方的一切規章制度,並按時、保質、保量地履行其職責。

(三)甲方可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經書面通知後3日內,對乙方的工作崗位或職務和工作地點在同一工種、同一職務性質層次、範圍內(如在生產熟練操作工、技術工、生產管理、技術管理、行政管理、財務管理、保安、後勤等各工種或職務之內)作調整(合同期內調整一次),需要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或特種作業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方可上崗,而沒有該證書的情況除外。但甲方應對乙方進行轉崗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考試,並給予乙有10個工作日的工作適應期,轉崗後的工資福利待遇按新崗位規定執行(工資不低於原標準的80%,並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乙方應當服從崗位或職務調整。

(四)如有充分證據證明乙方不能勝任其崗位工作的,甲方可隨時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職務。

(五)雙方同意,乙方在受僱甲方工作期間所獲得的任何發明與發現應歸屬甲方。

  第三條、工作時間

(一)甲方實行標準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5天,每週至少休息1天)加班加點按勞動法律規定執行。甲方因生產或工作受當地供水供電計劃調整控制時,可調整乙方的工作和休息時間,平均日和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二)依工作需要,甲方有權安排乙方一個月倒班一次(即早、中、晚輪班)

  第四條、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安全衞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按《職業病防治法》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正常發給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五條、勞動報酬、保險與福利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不底於惠州市惠城區當年度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乙方工資由甲方於下月中旬全額發放。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為税前工資,乙方的個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

(二)乙方每月工資按計時計算:即乙方正常工作時間(每天8小時,每週5天;全年除去10天法定休假日,平均每月20.92天)試用期 元/月。試用期滿後(或續訂合同)基本工資為 元/月。

(三)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四)合同期內,甲方依法為乙方交納社會保險。按規定比例應當由乙方每月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按月從乙方的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六條、勞動紀律

(一)甲方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法律與法規制定的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勞動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按質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三)乙方須為甲方保守商業祕密及技術資料,如因乙方原因泄密而造成甲方之損失,乙方須予以賠償。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被通知方應自被通知之日起5日內作出書面答覆。逾期未答覆的,視為被通知方同意變更本合同有關內容。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辦理變更本合同手續。

  第八條、合同的解除和終止及續訂。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乙方不符合甲方要求及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有吸毒、反動、參加邪教組織以及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乙方違反國家和省有關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或法規計劃外生育的;

6、乙方使用欺騙行為進入公司,隱瞞個人歷史或重大病史的;

7、因上述1-6項以外的原因,在不與有關國家法律、法規衝突的條件下,甲方要求乙方辭職,並且乙方同意辭職。

8、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甲方歇業、停業、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10、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12、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有1、2、3、4、5、6項所述原因出現,本合同自動中止。

甲方按照第8、9、10、11、12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30日書面通知乙方,30日期滿時辦理解除本合同手續。

(三)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中止合同和辭退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30日期滿時辦理解除本合同手續。甲方同意的,可提前辦理。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書面通知甲方並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5、乙方由於特殊的個人原因而請求辭職的,甲方同意乙方辭職。

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因法律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的,應待處理或審查完畢再行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遇第八條(二)2、3、4情形的除外。

(五)在下列情形下,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否則,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1、由甲方出資培訓(指有支付貨幣憑證的情況),培訓後為甲方服務期未滿的;

2、屬技術骨幹,承擔某項重點工程的建設、改造任務或科研項目未結束的。

(六)本合同期滿或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七)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本合同手續,甲乙雙方又未及時續訂勞動合同而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續延本合同,甲方應當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甲乙雙方就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的,其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本合同期限屆滿的次日起不得少於1年;如乙方在甲方處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計於本合同期限屆滿日止),乙方要求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與乙方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甲方[h2]經與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事實勞動關係,並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乙方要求解除事實勞動關係的,事實勞動關係即行解除,甲方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八)甲乙雙方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均無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向對方表達不願續訂勞動合同意向的,即視為甲乙雙方同意續訂本合同。雙方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完成續簽手續。屆時,任何一方不願辦理續簽手續的,視為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相應於1個月工資(按正常生產情況下終止本合前乙方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的違約金。在續訂本合同時,如乙方已在甲方處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並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與乙方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解除本合同或甲乙雙方不再續訂勞動合同而本合同終止的,甲乙雙方應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後7天內辦結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

  第九條、違約情形及責任

(一)依法應當提前30日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有義務提前通知的一方,如需即時解除本合同或被作自動離職處理的,可用向對方支付1個月工資(按正常生產情況下乙方離開甲方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的做法來折抵應提前30日通知的義務。

(二)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含乙方辭職和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被甲方作自動離職處理的情況。乙方與甲方協商一致提前解除的除外),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1個月工資(按正常生產情況下乙方離開甲方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的違約金。

(三)乙方由於違法或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嚴重過失,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如乙方曾被甲方出資培訓過各種技術或業務,則乙方應依法和依照約定的賠償辦法賠償甲方已支付的技術或業務培訓費(按貨幣支付憑證)

(五)乙方每月向甲方交存工資 %,共 元,以交足 元時為止,作為乙方的違約金儲備(每月交存金額不得超過月工資的20[h3] %)甲方將該儲備專户存入銀行不得挪用。如乙方無出現需要支付違約金和賠償甲方經濟損失情況,在本合同期限屆滿時,甲方將該累存的違約金儲備及銀行利息全額歸還乙方。

  第十條、利益衝突

乙方同意遵守甲方的商業道德政策和所有其他公司政策。乙方同意僅為甲方的業務和利益而勤奮工作。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從事獲取其他利益的活動,乙方為從任何其他來源取得報酬而工作,或從任何其他來源收取其他報酬的,均系違反本合同。對某一活動的批准不得視為對任何其他活動的批准。在任何時候甲方認為乙方的上述活動對乙方的工作表現或甲方的利益有不利影響時,甲方有權取消其對任何活動的批准。

  第十一條、其他

(一)乙方已認真學習或閲讀了甲方的規章制度,並清楚這些制度的內容及具體規定,承諾自覺遵守和執行。

(二)本合同確定雙方的僱傭關係。詳細的人員使用與計劃,請參閲公司員工手冊,公司員工手冊會予以公示。

(三)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以及本合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已經發布並公開得到的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四)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減去調解的時效中止時間)向惠州市惠城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五)若爭議與甲方中止本合同或辭退乙方有關,除非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有管轄權人民法院持不同意見,否則上述中止或辭退被視為有效。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牴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七)任何條款的無效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其他條款仍充分有效。

(八)本合同簽署中文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並報惠州市惠城區勞動合同鑑證機關鑑證。擅自塗改或冒籤的無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機構(蓋章)

鑑證人: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勞動合同 篇8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施工工地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乙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1、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乙方完成本工程乙方工種的工作任務時本合同終止。

2、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於 年 月 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招用乙方在 (項目名稱)工程中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種)上崗證號碼為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本工程施工範圍內。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綜合計算工時、不定時) 工時制度。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許可決定。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八條 甲方必須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當天對乙方進行入場三級安全教育,並組織對乙方學習成果的書面考試,考試結果甲方應保存在施工現場備查,考試不合格的不得在現場施工。

乙方從事電氣焊、土建、水電、設備安裝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崗前培訓,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第九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衞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條 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六、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 乙方月工資標準為 元或按 執行。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

第十二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並出具工資支付憑證。

七、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 甲方應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乙方因工負傷或死亡的,甲方應在事故發生後一個月內向區縣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甲方沒有提出申請的,乙方或者乙方親屬可以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五條 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內,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十、勞動爭議的處理及其他

第十七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地方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合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勞動合同 篇9

甲方(用人單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乙方(勞動者): 性別 年齡 民族

住址: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甲方有關合同制聘用人員管理規定,在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勞動關係自動解除。甲方應當在本合同期限屆滿30日前,就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書面通知乙方。續訂合同的,雙方協商辦理續訂手續。

第二條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崗位工作,在完成該崗位所承擔的各項工作任務的同時,服從統一調配,共同完成工作任務。

第三條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

乙方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根據甲方有關文件和規定執行

第四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衞生健康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第五條勞動紀律

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甲方應依法制定各項具體的內部管理制度。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

第六條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如甲方職能改變而導致乙方所從事的崗位撤消等;

(二)乙方不能從事或者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的;

(三)乙方嚴重違反醫院規章制度,如連續曠工5日或一年累計曠工超過10日等違章行為;

(四)乙方嚴重失職、瀆職或營私舞弊,造成責任事故,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除上述情況外,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甲方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成形式通知乙方。

二、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終止本合同。

第七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由於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二、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注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賠償金。

第八條 其它事項

一、在國家和省有關政策允許的情況下,甲方同意乙方參加職稱評聘。

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調整,確定本單位編外用工為非法,則本合同自動終止。

三、乙方的人事檔案由市人才中心統一管理,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後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簽字):

甲方(蓋章):

20xx年 月 日 20xx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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