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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1

茲有本單位職工,性別,身份證號碼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勞動合同類型為,(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勞動合同),工作崗位為,勞動合同起止時間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單位實際工作年限起於年月日,共年個月。因(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條第款第項規定,本單位於年月日終止(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

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年月日

注:本證明書一式四份,原合同雙方當事人、失業保險機構、社保經辦機構各一份。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2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員工),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根據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

一、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入職甲方,甲乙雙方簽訂的最後一期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下班後,乙方在家突發腦溢血,甲方予以積極協助。

根據規定,乙方3個月的醫療期截止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結束。根據保險條例規定,雙方一致認為,該次事故不屬於工傷範圍,故乙方同意放棄工傷認定申請。現因乙方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根據乙方的申請,雙方同意於年月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相關協議內容如下:

二、甲方與乙方結清以下款項:

1、至勞動合同關係解除之日止乙方醫療期工資______元。

2、甲方發給乙方相當於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人民幣______元。

3、甲方向乙方額外支付相當於一個月工資代通知金人民幣______元。

4、甲方向乙方支付相當於9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人民幣______元。

上述1、2、3、4項共計人民幣元,乙方同意現金領取或由甲方支付到乙方工資帳户中。

三、乙方應於簽訂本協議當日內向甲方交回工作服、廠牌等屬於公司的物品,甲方給乙方開具離職證明。四、乙方承諾由其自行決定是否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甲方將提供協助。

五、乙方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工作交接辦結時,甲方與乙方結清工資、經濟補償等費用,乙方同意此後放棄向有關機構(包括乙方、勞動部門、仲裁委和法院等)主張其它工資(含加班工資)、經濟補償、社會保險、患病待遇等相關之權利。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畫押):

授權代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家屬(簽字畫押):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3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係)證明書編號:

我單位於年月日與(身份證號:)在本單位工作崗位為,訂立的合同編號為,合同期限為的勞動合同,茲根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下列第項規定予以(解除/終止)。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五、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款規定,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係):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日期:年月日用人單位

(章)員工(簽名)

簽收時間:年月日簽收時間:年月日

注:

1、此證明書壹式貳份,單位留存備檔壹份、員工個人留取壹份。

2、附《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條款。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4

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聯繫電話:

勞動者姓名:

身份證號碼:

工作崗位:

入職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解除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在本單位工作時間____年____月

依據的法律條文:《勞動合同法》第____條第____款第____項

解除原因(打√)

□勞動者單方解除□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39條解除

□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40條解除

□勞動者按勞動合同法38條解除□用人單位經濟性裁員

協商一致解除:□單位原因□個人原因

單位名稱(蓋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收人:

簽收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5

_________同志是我公司___________部門職工,於_______年___月___日到職,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情況,經公司研究決定,從______年___月___日於以__________________終止勞動關係。

人力資源部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關係證明

我單位 同志,身份證號碼 ,個人電腦號 ,因 原因於 年 月 日與我單位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6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證 明 書

茲有本單位職工 ,性別 ,年齡 ,身份證號 ,

住址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因 ,根據《勞動法》第 條 第 款 第 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我單位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 元人民幣,工資發至 年 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附:《勞動合同法》條款規定:

第三十六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 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 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佔企業職 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 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 行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7

茲有本單位職工_____,性別_____,年齡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或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現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勞動法》第_____條第_____款第_____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

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8

__________同志,性別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週歲,系我單位勞動合同制員工,現從事__________崗位工作,本單位工作年限__________年,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____年_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符合__________規定,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特此證明

身份證號碼:

單位:(章)

員工簽名:(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勞動合同備案機關:(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説明:1、此證明一式六份。單位、個人、勞動仲裁、勞動保險機構、人事檔案各一份。

2、員工流動、待業和重新就業,應憑此證明辦理轉移、錄用、登記待業和辦理養老保險手續。

3、辦理此證明書,應帶《勞動合同書》作為審查依據。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9

你與我單位訂立 (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內從事 工作。根據《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按下列第 條 款規定解除或終止你與單位的勞動合同(關係):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五、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款規定,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單位(章): 勞動者(簽名):

送達時間: 年 月 日 簽收時間: 年 月 日 注:《證明書》一式四聯,附《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條款。

(關係)

證 明 書

你與我單位訂立 (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內從事 工作。根據《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按下列第 條 款規定解除或終止你與單位的勞動合同(關係):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五、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款規定,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單位(章): 勞動者(簽名):

送達時間: 年 月 日 簽收時間: 年 月 日 注:《證明書》一式四聯,附《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條款。

(關係)

證 明 書

你與我單位訂立 (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內從事 工作。根據《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按下列第 條 款規定解除或終止你與單位的勞動合同(關係):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五、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款規定,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單位(章): 勞動者(簽名):

送達時間: 年 月 日 簽收時間: 年 月 日 注:《證明書》一式四聯,附《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條款。

(關係)

證 明 書

你與我單位訂立 (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內從事 工作。根據《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按下列第 條 款規定解除或終止你與單位的勞動合同(關係):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五、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款規定,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單位(章): 勞動者(簽名):

送達時間: 年 月 日 簽收時間: 年 月 日 注:《證明書》一式四聯,附《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條款。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10

編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職工在本單位連續工作年限_____年,經濟補償金核發月數為_____個月,總計______元。醫療補助費核發月數為_____個月,總計_____元。

職工檔案、社會保險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轉移(本證明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留存一份。)

用人單位(蓋章):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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