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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退費的條件説明

社保退費的條件説明

社保退費的條件

社保退費的條件説明

項 目

説 明

事項名稱

社保費??社保退費

業務概述

由於參保單位(個人)辦理業務失誤、社保部門計算錯誤、地税系統出錯和政策調整因素,造成單位(個人)多繳社保費。需退回多繳的社保費。

事項類別

服務類

業務分類

社保業務

税種分類

社保費

服務對象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用人單位和以靈活就業、失業身份參保的個人

辦理機構

廈門市地方税務局各辦税服務廳地址和聯繫電話(點擊查看)

辦理時間

1.窗口受理時間為每月4日至月底。辦税服務廳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15:00-18:00(夏季);區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網站:每月1日至月底。

申辦條件

由於參保單位(個人)操作失誤、社保部門計算錯誤、地税系統出錯和政策原因引起多繳社保費的退費,可申請退費。

應提交表格

《社會保險費退費申請表》(適用一般社保賬目退費)

《社會保險費特殊退費申請表》(適用滯納金或重複徵繳退費)

申辦材料

社保退費資料分為基本資料和附加資料。基本資料為必送,附加資料按照以情形加送。網上申請退費通過網站上傳資料,不需上門提供紙質資料。

1.基本資料:

(1)《社會保險費退費申請表》或《社會保險費特殊退費申請表》;

(2)採用一卡通扣費的靈活就業、失業個人或城鄉居民退費,需要提供退費個人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直系親屬代辦退費還應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2.附加資料

參保單位請根據具體情形提供以下資料:

(1)辦税人員是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業主)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證件原件;

   辦税人員是財務負責人、辦税員或經授權的其他人員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證件、納税人的辦理税務事項授權委託書原件(首次辦理需提供);

辦税人員是税務代理人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證件、税務代理合同(協議)原件(首次辦理需提供)。

(2)社保部門計算錯誤退費:提供社保部門出具的計算錯誤證明。

(3)參保單位操作失誤退費(含參保身份錯誤):參保人員信息或參保身份錯誤的,提供錯誤人員身份證複印件;基數錯誤的提供工資單;參保時間錯誤的,提供合同原件複印件。

(4)參保單位未及時停保退費:《廈門市用人單位與員工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備案表》。

(5)重複徵收退費:因賬目重複退費的,提供身份證或身份證明原件、複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

(6)銀行原因退費:因銀行原因造成多繳退費的,提供銀行出錯證明;

個人自繳退費請根據提供以下資料:

(1)社保部門計算錯誤的,提供社保部門計算錯誤證明;

(2)因銀行原因造成多繳退費的,提供銀行出錯退費證明;

(3)因參保人員死亡未停保由家屬申請退費的,提供參保人死亡證明(户口簿體現死亡或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參保人與退費代辦人的親屬關係證明、申請退費親屬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辦理依據

《社會保險法》

辦理流程

1.單位或個人攜帶資料到地税辦税服務大廳申請退費:

2.地税辦税服務廳櫃枱核實資料完整,符合條件的受理;

3.地税部門對退費信息進行核實,併發送社會保險管理中心;

4.社保中心核實個人待遇發放情況,並將核實情況反饋地税部門;

5.地税部門根據社保中心的核實情況辦理退款。

流程圖

社保退費流程圖

辦理時限

退費時限為10.5天(不含流程4社保中心待遇發放情況審核時間)。

收費標準及收費依據

不收取費用。

證件及有效期限

年審或年檢

相關下載

《社會保險費退費申請表》

《社會保險費特殊退費申請表》

《辦理税務事項授權委託書》

備註

標籤: 退費 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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