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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郵政儲蓄銀行部份營業所在無資質下從事保險代理業務遭罰

重慶郵政儲蓄銀行部份營業所在無資質下從事保險代理業務遭罰

重慶郵政儲蓄銀行部份營業所在無資質下從事保險代理業務遭罰

中國保監會重慶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渝保監罰〔2013〕15號

當事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璧山縣奧康園區支行

住 所: 重慶市璧山縣金劍路263號1幢18號

經查實,2012年2月至3月期間,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璧山縣奧康園區支行(以下簡稱“郵儲銀行奧康園區支行”)在未取得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的情況下從事保險代理業務,代理銷售保費89000元,實收佣金4480元。

以上行為有郵儲銀行重慶分行關於代理保險業務專項檢查整改情況的報告、關於代理保險業務出單情況説明、郵儲銀行璧山縣支行關於奧康園區支行違規銷售保險的説明、《保險兼業代理協議》、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我局認為,上述行為違反《保險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郵儲銀行奧康園區支行罰款5萬元,沒收違法所得4480元。

渝保監罰〔2013〕12號

當事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柱縣冷水鎮營業

住 所: 重慶市石柱縣冷水鎮街上

經查實,2011年5月至7月期間,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柱縣冷水鎮營業所(以下簡稱“郵儲銀行冷水鎮營業所”)在未取得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的情況下從事保險代理業務,涉及保費3萬元,實收佣金1310元。

以上行為有重慶市郵政公司關於現場檢查事實的情況説明、重慶市郵政公司關於部分網點代理保險的情況説明、《保險兼業代理協議》、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我局認為,上述行為違反《保險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依據《保險法》第一百六十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郵儲銀行冷水鎮營業所罰款5萬元,沒收違法所得1310元。

渝保監罰〔2013〕16號

當事人: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口縣支行

住 所: 城口縣葛城鎮北大街禹田花園1號樓

經查實,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口縣支行(以下簡稱“郵儲銀行城口縣支行”)持有的《保險兼業代理業務許可證》於2012年5月15日到期,此後郵儲銀行城口縣支行繼續從事保險代理業務至2012年8月30日,使用過期許可證3個多月,代理銷售保單5件。

以上行為有郵儲銀行重慶分行關於代理保險業務專項檢查整改情況的報告、關於代理保險業務出單情況説明、《保險兼業代理協議》現場檢查事實確認書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我局認為,上述行為違反《保險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依據《保險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我局決定對郵儲銀行城口縣支行罰款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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