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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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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消息,《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近日公佈。決定要求,個人賬户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佈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税。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户餘額可以依法繼承。

決定明確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户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户,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養老金餘額可繼承意味着什麼?

對於繼承養老金餘額一事,樂觀人士指出,這意味着個人養老保險是你個人賬户的錢,是你自己的錢,不但你可以花,而且你還可以留給子女,所以這個錢無論繳多少都是你的。如果這個個人賬户,最後積累到一定程度,本身有一個收益。

不過,也有觀點指出,可以繼承養老金餘額看起來很惠民,但按照個人社保賬户的發放來看,能留下餘款給後代繼承的可能性不大,目前社保基金髮放男女不同,女性55歲退休後發放170個月,男性60歲退休後發放139個月,也就是説,女性69歲,男性72歲,其賬户上的養老金就發完了,只有在這個年齡之前去世的才會給子女留下養老金遺產。而且這些餘額還存在“貶值”的風險。

標籤: 養老保險 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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