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為員工支付商業保險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

答:根據《關於轉發<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單位為員工支付有關保險繳納個人所得税問題的批覆>的通知》(滬地税所二〔2005〕9號)(國税函〔2005〕318號)的規定:“對企業為員工支付各項免税之外的保險金,應在企業向保險公司繳付時(即該保險落到被保險人的`保險賬户)併入員工當期的工資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税,税款由企業負責代扣代繳。”

用户的情況符合文件中“企業為員工支付各項免税之外的保險金”的情形,應按文件規定在企業向保險公司實際繳付時,併入員工當期的工資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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