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小校園欺凌應急處置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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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小校園欺凌應急處置預案 篇一
一、指導思想
根據《國務院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整治的通知》(國教督辦函〔2016〕22號)精神和上級有關指示,認真落實貫徹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深入開展“反校園欺凌”宣傳教育活動,大力宣傳普及反欺凌法治知識,充分認識開展校園反欺凌教育活動的重要意義,切實提高對校園欺凌危害的認識,進一步提高廣大師生“反校園欺凌”意識,構建平安友善,和諧穩定的校園環境。
二、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置機構、職責
(一)、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二)分工與職責
1、現場指揮組
組長:
組員:
主要職責:負責指揮和組織校園欺凌事件的處置工作,對重大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重大決策,督促各相關應急處置小組按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開展工作。
2、警戒疏散組
組長:
組員:
主要職責:負責疏散師生,維護秩序,保持現場,協調有關單位(如公安、派出所、醫院等部門)負責維穩和救助。
3、善後處理組
組長:
組員:
負責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對重傷員應立即與“120”聯繫送往醫院治療。做好對受傷學生家長及家屬的安撫、慰問和羣眾思想工作,妥善處理好善後事宜,消除各種不安全、不穩定因素。
4、通訊聯絡組
組長:
組員:
負責對內對外的通訊聯繫、報告;收集信息,起草事件報告;做好新聞單位的接待、採訪工作。
5、後勤保障組
組長:
組員:
負責處置安全事件過程中的車輛、接待、物質保障等工作。
三、預防措施
1、加強對師生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強師生的法制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2、嚴格執行門衞登記管理制度,嚴控外來人員進入學校。
3、學校安裝好室內外監控錄像裝置,及時掌握和保存校內外動態。
4、加強對在校患有精神病史人的監控,加強對患有精神病史人的關心,並勸其在家休養治療,經濟待遇上給予照顧幫助。
5、對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當事人要逐一排摸登記,耐心接待,盡力做好化解工作。
6、成立值日教師工作隊伍,加強校園值班巡邏,落實值日領導、值日教師管理責任制。
7、建立防範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置機構,做到各盡其責,協調合力。
四、處理程序
(一)接警與通知
事件發生後,在場知情人員(包括行政、教職工、學生)必須立即將所發生的事件情況向班主任或值日領導報告。班主任和值日領導接到報告後,立即組織人員進行制止,控制事態和相關人員並立即將所發生的事件情況報告校長,校長必須掌握的情況有:事件發生的時間與地點、種類、程度;在基本掌握事件情況後,立即通知副組長和各工作組組長啟動應急預案。
(二)處置與救助
欺凌事件發生後,領導小組負責人必須第一時間趕到事發現場指揮協調。對現場情況採取積極措施進行制止或疏散。在場人員應首先檢查學生受傷情況。根據先重後輕的原則立即對受傷學生進行應急處置,對傷者應及時送醫院就診,保護現場,保存物證,並根據事件性質向公安機關報案。
(三)保護與維穩
應急組應對事件現場實行嚴格的保護,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維持秩序,疏散師生,監控案情,關注事態發展,作好安撫處理工作,穩定師生情緒,統一口徑,將影響減到最小。
保衞人員嚴格核查外來人員身份,不準非當事人家長和閒人進入校園,保證校園的'治安秩序的穩定。受傷害學生的監護人、親屬或其他有關人員,在事件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者侵犯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的,應立即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四)報告與通報
校園欺凌事件發生後,學校必須及時、準確、全面地瞭解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概況、以及處理進度,並迅速配合公安部門調查事件發生的原因,做好有關材料的收集,視情況通知受傷者和責任人的家長或家屬。
事件情況由小組統一對外發布消息。未經同意,任何個人不得接受隨意傳播小道消息,以免失實。
(五)事件調查
1、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件處理及調查工作。調查事件原因,整理事件記錄,形成書面報告。
2、總結經驗教訓,查找制度、政策、設施等存在的問題,制定防範措施。
(六)善後處理
1、做好受傷學生和受驚嚇學生的慰問工作,並及時與受傷害學生家長取得聯繫,做好受傷害學生家長的安撫解釋工作。對相關責任人要通知家長到校配合處置工作,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
2、協同有關部門做好事件的善後撫卹及處理工作,依法處理、協調賠償,如屬於責任事故,追究責任,並進行相應處罰,對受傷學生的賠償要依據《民法通則》、《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執行,努力維護學校和社會的穩定。
(七)責任追究
1、根據事實,分清責任,按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對責任人追究民事責任。有關責任人的行為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事件的調查處理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依法處置的原則,任何人不得干涉事件的調查處理。對違反本預案、不履行應急處理工作的、發佈假消息的、不服從指揮的人員進行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國小校園欺凌應急處置預案 篇二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整治的通知》(國教督辦函〔2016〕22號)要求,進一步做好學校安全整治工作,保障學生的身體健康,促進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開展,防範校園欺凌事件的發生,切實有效降低和控制校園欺凌事件的危害,依照上級有關要求及相關法律法規,從我校實際出發,特制定本預案。
一、 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組織機構:
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陳景利(校長兼書記)
副組長:孫菁薔(安全校長)
組員:羅立輝 關琨 王亮 於忠海 張寶華及各位班主任及學年組長
二、 應急教育
⒈ 各班主任用任課教師有責任對本班學生進行和諧相處,文明做人的教育,對有發生欺凌可能的苗頭要及時報告德育處或安全處,反問題解決在萌芽階段。
⒉ 班主任要將本班曾有類似不良記錄或有暴力傾向的學生名單,報告學校德育處統籌管理,重點做好這部分學生的工作,防止欺凌事件的發生。
⒊對曾參與欺凌的學生,所在班級的班主任老師要對這類問題的學生進行跟蹤管理,要做耐心的思想工作,隨時觀察其動態,做到防患於未然。
三、 防止校園校園欺凌事件應急組職責
1、 決定事故應急預案的啟動和終止。
2、 統一領導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確定現場指揮人員,負責應急隊伍及物資的調動。
3、 向公安、醫院、教育局等應急部門報告,並保持密切聯繫,相關部門人員到達單位後,配合這些部門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4、 向單位員工通報事故情況。
5、 向上級部門請求救援事項。
四、 防止校園欺凌事件報告流程圖
⒈首遇負責制:
① 發生學生在校園內欺凌別人或被人欺凌時,首遇老師除了要當面進行勸阻,與此同時,還要將情況報告給當天的值班領導和德育處。
② 若遇校外人員到校欺凌學生,首遇老師有責任立即勸阻,有效控制事態的發展,並要及時報告安全辦;若現場情況較為嚴重的,還要在第一時間打110電話報警,爭取時間,防止事態失控。
③ 一旦出現人身傷亡事故,首遇老師要馬上報告學校,同進撥打120急救電話,與此同時,積極做好組織送往醫院進行搶救處理的相關準備工作 。
⒉ 問題處理程序
① 由首遇老師依照首遇負責制的三條酌情執行。
② 值班領導,安全辦接到報告後,迅速召集德育處及相關班主任趕赴現場,積極疏導、化解矛盾,有效控制事態進一步蔓延,力爭在第一時間第一地點解決問題,若現場情況已達到難以控制的程度,要立即報告校長並打電話報警。
一旦出現人身傷害事故,馬上撥打急救電話,由德育處相關成員會同班主任組織送往最近的醫院進行搶救處理,同時要與相關家長取得聯繫。
⒊ 事後處理
①由德育處、班主任召集本校肇事學生進行詢問,瞭解事情經過,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繫,多方配合,做好事後的初步處理工作,力爭不留隱患,並做好相關記錄。
②對校外社會人員,應配合警方及時做好事後處理工作 ,對校外學生,要及時與就讀學校取得聯繫。
③由分管安全校長、德育校長負責向校長彙報情況,並提出相關的處理意見,提請校委會討論通過。
③ 全校通過處理結果,警示學生以引為,訪止此類事故的再次發生。
⒋ 事故調查,善後處理。
① 學校應急組在110的協助下,應立即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對傷員進行救護,並安排家長情緒等。
② 學校應急組負責協助110調查事故發生經過。
③ 如屬於責任事故,追究責任,並進行相應處罰。
5、責任追究、紀律處分。
凡學校教師,必須積極參加與校園欺凌事件的防護,對學校出現的欺凌事件進行及時處置,對欺凌事件反應遲緩,故意推脱,懈怠而導致校園安全事故進一步擴大的,學校將對該教師嚴肅處理。
違反上述規定的,經校委會及有關部門的認定,由學校依照胃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它處罰。因失職或者管理失控發生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由有關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預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相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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