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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試用期合同模板合集10篇

關於試用期合同模板合集10篇

隨着廣大人民羣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試用期合同10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於試用期合同模板合集10篇
試用期合同 篇1

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新規定:需提前三天通知,依據勞動法,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另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5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工資的80%,並不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相關鏈接

試用期是一種不確定的狀態,用人單位和員工都可以相對容易地 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但並不意味着用人單位可以隨意解僱員工。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見,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解僱員工的條件和程序都相對簡單,只要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一經證實後,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既無須提前通知,也不必給予經濟補償。那麼員工的利益該如何保障呢如果用人單位以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僱員工,員工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是否已經與自己簽訂了勞動合同。如果只是口頭上説有試用期,實際上沒有簽署勞動合同,則試用期不成立。沒有試用期這個前題,用人單位就不能引用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條款解僱員工。沒有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是事實勞動關係,因此只能按事實勞動關係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即用人單位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員工。

2.用人單位是否有證據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如果沒有證據或證據不充分,用人單位都不能以此為理由辭退員工。所謂證據的充分性,實踐中主要看兩方面:一是用人單位對某一崗位的工作職能及要求有沒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單位對員工在試用期內的表現有沒有客觀的記錄和評價。

3.用人單位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是什麼時間。勞動部《對關於如何確定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請示的覆函》中明確指出:“對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勞動者,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若超過試用期,則企業不能以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因此,一旦試用期結束,用人單位就不能以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僱員工,這時只能依勞動合同的約定或《勞動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這裏還特別提醒: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試用期,但是試用期不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只有在確實需要的情況下,才可以通過雙方協商一致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針對濫用試用期、試用期過長問題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巧顧 勞動保護 欄目對試用期的相關知識進行了詳盡的解答。

試用期勞動合同的簽定是在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籤勞動合同的時間應在試用前,而不是試用合格後。試用期合同違約也可以根據 勞動法規 和 勞動仲裁法 規定與用人單位解決,尤其是剛畢業的大學生,最好是對勞動合同和 勞動合同法 有一些瞭解,省得日後出現 勞動合同糾紛 ,還要進行 勞動爭議和勞動仲裁等等。

通過上文的介紹,相信大家對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已經有了一定的瞭解。綜上所述,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要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進行,這樣有利於正當維和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您對以上內容還存在任何疑問或您正受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困擾,歡迎您致電進行相關諮詢,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試用期合同 篇2

《勞動法》第21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雙方可以不約定試用期,也可以約定試用期限,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即試用期應包括在內,試用期期間,用人單位也應依法為員工參加社保。在試用期,勞動者可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多長,也不是單位説了算,按國家有關法規,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在實踐中,確實有不少用人單位口頭與勞動者約定3個月或6個月試用期,但不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滿後用人單位認為試用合格,就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認為不符合錄用條件,就開除該員工。實際上用人單位這種做法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是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一説。用人單位只約定試用期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不存在試用期,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將按照進行處理,單位往往要“吃虧”。

一、 未籤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係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二、 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未籤合勞動合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係,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三、 未籤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四、 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籤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五、 未籤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係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試用期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國家和本地勞動管理規定和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試用合同。

一、試用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上,有效期為 個月。

二、試用崗位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請乙方在 工作崗位。

三、試用崗位根據雙方事先之約定,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 元,該項報酬包括所有補貼在內。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有權對乙方違法亂紀和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對試用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或不符合錄用條件,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2.甲方的義務。

為乙方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按本合同支付給乙方薪金。對試用期乙方因工傷亡,由甲方負擔賠償。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享有當地政府規定的就業保障的權利;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對試用狀況不滿意,請求辭職的權利。

2、乙方的義務。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範的義務;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經以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不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對員工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試用期乙方的醫療費用由甲方承擔 %(90%),乙方承擔 (10%);試用期甲方一般不為乙方辦理各項保險手續,如乙方被正式錄用,可補辦有關險種,從試用期起算;試用期,乙方請長病假10天、事假超過7天者,試用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乙方有突出表現,可以要求甲方獎勵;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一般情況下,試用期間乙方崗位不得變更。若需變更,須事先徵求乙方的'同意。

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着友好協商原處理。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試用期合同 篇4

一、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勞動合同法》同時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四、在試用期中,除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説明理由。

試用期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為試用期員工,試用期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經雙方平等協商,現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崗位(工種)為: ,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二、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管理規定及制度,並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甲方按月發放。加班工資按 /小時計算

四、乙方在試用期內,考勤均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五、乙方在試用期內,除工資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試用期工資內。

六、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30日前發放,若工資發放日恰逢週日或假日,甲方結合工廠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放。

七、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一週通知甲方,協商解決,否則,將根據公司制度,由厂部按制度論處。

八、乙方如在報到後的第一月內提出辭職甲方將扣除招聘、培訓費用共 後,按實際數額發放報酬。

九、在試用期內,甲方如認為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發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並予以解僱,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或計件工資總額),依據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關內容(條款)結算。

十、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管理規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並予以解僱。乙方應對造成的結果予以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一、在試用期內,因乙方泄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十二、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工作突出並經考核合格者,將在當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考核不合格者, 將予以解僱或延長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見公司用工制度)。延長期內仍不合格者,公司應予以辭退處理。

十三、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並願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於 年 月 日起生效。

十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 乙方: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法規定不可以單獨簽訂試用期合同,可以用做正式勞動合同中的試用期條款。

試用期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區(縣)______鄉鎮______村

根據《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日終止.

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第二條 乙方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患有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並即時脱離工作崗位.

甲乙雙方對乙方崗位(工種)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甲方應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職業安全衞生,食品安全衞生,服務規範,職業道德,職業技能,甲方規章制度方面的培訓.

第四條 甲方每年必須按國家規定組織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甲方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衞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五條 甲方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經營條件;健全內部服務和食品質量管理制度,嚴格實施崗位質量規範,質量責任以及相應的考核辦法.

乙方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防止服務質量事故.

乙方違反服務規範,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出現服務質量事故,甲方可以根據規章制度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六條 甲方採用以下____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月工資____,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二)日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日工資____,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___日

甲方由於經營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 ___________元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七條 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甲方因工作需要執行特殊工時制度的,應事先報勞動行政部門批准.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因為顧客服務的需要,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八條 甲方應按北京市規定為乙方辦理工傷,大病醫療社會保險.

第九條 乙方違反服務規範,質量管理規定及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應按甲方相應規定承擔責任.

第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有偷拿財物,,吸毒與打架鬥毆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五)嚴重違反服務規範,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

(六)私自向顧客出售違反法律法規禁止的食品飲料的;

(七)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被處罰拘留或勞動教養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一條 乙方患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在醫療期滿後未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並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二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擅自離職,應當承擔對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 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甲方所在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北京市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八條 本合同附件如下,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試用期合同 篇7

______________化粧品商貿公司,根據以下條款聘用_______先生/小姐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1、 職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試用期月薪:固定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正。

3、 補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餐費補貼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正

(2) 其它補貼( _________________) 元正

4、 其他補貼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5、 直屬上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入職日期: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7、合同期:由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8、工作時間:早上9.00-12.00,下午:13.00-18.30,每週休息___天。

9、保密:僱員無論在聘用期內,還是在離職以後,都應該對公司的資料作嚴格的保密。

10.合約續簽:試用學習期為2個月,學期結束後成為正式員工需續簽合約,合約期為2年。

11、辭職: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係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甲方或支付十五天代通知金,獲書面批准後須辦齊工作、項等移交手續,才能正式離職。

本人籍此機會歡迎閣下加入新美化粧品商貿有限公司,成為新美家庭的一份子。

總 經 理:_________________ 僱 員:__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試用期合同 篇8

甲方:xxx

乙方:xxx

甲方聘用乙方為試用期員工,試用期3個月,自xxx年xxx月xxx日起至xxx年xxx月xxx_日止。經雙方平等協商,現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崗位(工種)為:xxx

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二、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治理規定及制度,並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乙方試用期工資為xxx元/月,甲方按月發放。

四、乙方在試用期內,考勤均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五、乙方在試用期內,除工資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試用期工資內。

六、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0日左右發放,若乙方工作不足一個月時,按月工資比例摺合實際工作天數計算。若工資發放日恰逢週日或假日,甲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放。

七、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十五個工作日通知甲方,協商解決,否則,將根據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論處。

八、乙方如在報到後工作時間不滿一月主動提出辭職或者不能勝任工作被甲方解僱,甲方將扣除招聘、培訓等費用後,按照1200元/月的標準發放報酬;若在職期間公司所發放物品有損壞或者遺失的,按照公司購進價格進行賠付。

九、在試用期內,甲方如認為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發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並予以解僱,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或計件工資總額),依據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關內容(條款)結算。

十、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規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並予以解僱。乙方應對甲方造成的損失予以全額的賠償責任。

十一、在試用期內,因乙方泄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十二、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工作突出並經考核合格者,將在當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並且繳納養老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將予以解僱或延長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延長期內仍不合格者,公司應予以辭退處理。

十三、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並願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起生效。

十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xxx(公章)

乙方:xxx(簽字)

日期:xxx

試用期合同 篇9

在每個勞動者成為正式職工之前都會在用人單位經歷一到六個月不等的試用期,在試用期的時候同樣也要簽訂勞動合同,而雙方也是可以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那麼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提前幾天告知呢?請閲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的瞭解吧。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提前幾天?

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想要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參考以下方法: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由此上述法律經驗編輯為您整理介紹可知,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中要解除勞動合同,只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相關內容鏈接:

一、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對於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一般是針對勞動者而言的。而在試用期內,勞動者想要解除勞動合同的,則必須提起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希望以上內容能夠對大家的生活有所幫助,若是大家對於這方面還有其他的法律疑問,歡迎大家找尋我們網站上的在線律師進行相關的諮詢和了解。

試用期合同 篇10

《勞動合同法》關於試用期的規定是:

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的職工進行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方面可以維護用人單位的利益,為每個工作崗位找到合適的勞動者,試用期就是供用人單位考察勞動者是否適合其工作崗位的一項制度,給企業考察勞動者是否與錄用要求相一致的時間,避免用人單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另一方面,可以維護新招收職工的利益,使被錄用的職工有時間考察瞭解用人單位的工作內容、勞動條件、等是否符合勞動合同的規定。在勞動合同中規定試用期,既是訂立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同時也為勞動合同其他條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

在用工過程中,目前濫用試用期侵犯勞動者權益的現象比較普遍,包括什麼樣的勞動崗位需要約定試用期,約定多長的試用期,以什麼作為參照設定試用期等,實踐中比較混亂。用人單位通常不管是什麼性質、多長期限的工作崗位,也不管有沒有必要約定試用期,一律約定試用期,只要期限不超過勞動法規定的六個月即可,用足法律規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籤一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其中半年為試用期;有的生產經營季節性強的用人單位甚至將試用期與勞動合同期限合二為一,一般長,試用期到了,勞動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約定試用期,換一個崗位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問題是勞動合同立法中勞動者意見最多的問題之一。

勞動合同法針對濫用試用期、試用期過長問題做出了有針對性的規定:

1.限定能夠約定試用期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最短期限,並且在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的基礎上,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將試用期細化。具體是: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個月以上的,可以約定試用期。也就是説,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夠約定試用期的最低起點是三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2.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4.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或者勞動合同期限與試用期相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者在進入單位時應該做好防範措施,譬如:

1.員工要求入職當天即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為充分實現企業的用人自主決定權,在勞動合同中依法設立相應的條款;儘可能在試用期內決定該員工的去留;

2.可將“一年一簽”改為“三年一簽”或“五年一簽”;讓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時間不連續,即第一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後,辦理退工手續,過一定時間後再辦錄用手續;讓員工自己書面要求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程序要求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標籤: 試用期 模板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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