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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試用期勞動合同15篇

【優】試用期勞動合同15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試用期勞動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優】試用期勞動合同15篇

試用期勞動合同1

甲方(聘用方):廣州沃巴赫汽車會所

乙方(受聘方):

甲方聘用乙方為試用期員工,試用期時間最短不少於1個月,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經雙方平等協商,現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崗位(工種)為: ,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二、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治理規定及制度,並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乙方試用期工資為元/月,加個人提成%,團隊提成 %。

四、乙方在試用期內,考勤均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五、乙方在試用期內,除工資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試用期工資內。

六、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15天通知甲方,協商解決,否則,將根據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論處。

七、乙方如在報到後提出辭職甲方將扣除保險費後,按實際數額發放報酬。

八、在試用期內,乙方若嚴重違反公司管理制度或甲方發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並予以解僱,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依據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關內容(條款)結算。

九、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規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並予以解僱。乙方應對造成的結果予以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在試用期內,因乙方泄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十一、 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工作突出並經考核合格者,將在當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將予以解僱或延長試用期,但甲方對乙方的考核試用期最長不超過三個月(見公司用工制度)。延長期內仍不合格者,公司應予以辭退處理。

十二、 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並願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三、 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聘用方): 乙方(受聘方):

廣州沃巴赫汽車會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年 月 日

試用期勞動合同2

甲方:xxxxx

乙方:xxxxx

x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繫有限責任公司,現聘用x先生/女士(以下簡稱乙方)為甲試用期員工,於x年xx月xx日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工作部門

x職位(工種)

第二條、試用期

乙方被錄用後,須經過x個月的試用期。在試用期內,乙方如生病(一般疾病及慢性病)發生的醫藥費均由乙方自己承擔,急診住院發生的醫藥費則根據甲方的.經營狀況參照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結算方法適當給予報銷。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出終止合同。

第三條、工作安排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安排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四條、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進行教育培訓。

第五條、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規定,《職工守則》及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六條、獎懲

甲方將根據乙方的工作態度,勞動表現,貢獻大小,按照本公司獎懲條例給予乙方物質和精神獎勵。乙方如違反《職工守則》和甲方的其他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給予乙方處分。乙方如觸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甲方將予開除,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七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終止合同或簽定正式合同,本試用期合同自動作廢。

第八條、本公司《職工守則》(略)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甲方:xxxxx乙方:xxxxx

代表人:xxxx代表人:xxxxx

電話:xxxxx電話:xxxxx

日期:x年xx月xx日日期:x年xx月xx日

試用期勞動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條款。

一、試用合同期限試用期為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工作崗位。

三、工作任務

(一)乙方生產(管理)工種(崗位或部門):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四、工作時間

(一)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______小時,實際工作時間為早上______,平均每週不超過______小時的工作制度。並保證每週乙方至少不間斷休息______小時。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個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______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______小時。

五、休假

甲方對於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女員工生育假、帶薪休假等休假應按照勞動法要求執行。甲方根據實際工作情況酌情安排乙方婚喪假期、女員工哺乳假、病假等。但乙方計劃性的休假如生育假、帶薪年假、婚假等應提前至少______天申請以便甲方安排工作,如遇直系親屬亡故、本人生病以及不可預見性的情況可臨時申請臨時安排。

六、勞動報酬

(一)乙方工資分配形式、標準:

1、甲方按照政府有關企業職工工資,特別是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制定本企業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工資形式和工資標準。

2、乙方試用期工資___________元/月。試用期滿乙方起點工資定為___________元/月。

(二)甲方每月______號如期發放貨幣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遇不可抗力導致延遲發放須提前______個工作日説明。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時和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的,按不低於國家(含省、市)規定的標準發給加班工資。其中:

(1)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支付不低於工資____________%的加班工資,如加班時間在____________期間的,支付____________%的加班工資。

(2)週六週日休息日的加班,支付____________%的加班工資。

(3)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____________%加班工資。但乙方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工作時間應以一定週期綜合計算,屬加班時間部分,應按加班工資計發。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的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甲方應按本條第(一)項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甲方按不低於本市規定的失業救濟標準發給乙方生活費。

(五)如甲方剋扣或無故拖欠乙方工資,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資,低於本市最低標準支付乙方工資的,均應予補發,並應按國家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和賠償金。

七、保險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需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勞動保險基金,同時甲方應定期向乙方通告繳納社會勞動保險基金情況。

(二)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間的保險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關社會工傷保險規定執行。醫療終結,經市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由甲方按規定給予辦理提前退休。屬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在合同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費等按不低於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四)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救濟費、一次性優撫金、生活補貼、供養直系親屬死亡補助費等,按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由社會勞動保險公司或甲方分別計發。

(五)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產期間,乙方按國家規定享受的休假、勞動保險、醫療等待遇不變。

八、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在試用期間,乙方如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3)試用期間,乙方由於個人原因所發生的疾病以及傷殘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負責。

(二)甲方的義務

(1)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2)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及公司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九、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2)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3)試用期間如變更單位,須提前______個月通知甲方,雙方協商終止試用合同。

(二)乙方的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2)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行為規範的義務。

(3)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十、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一)試用期間,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十一、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一)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二)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三)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着友好協商原則處理。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法定代表(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試用期勞動合同4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

根據國家和本地勞動管理規定和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按照甲方關於公司新進各類人員均需試用的精神,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試用合同。

一、試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上,有效期為 個月。

二、試用崗位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請乙方在 工作崗位。

三、試用崗位根據雙方事先之約定,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 元,該項報酬包括所有補貼在內。

四、甲方的基本權力與義務:

1、甲方的權力。

·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有權對乙方違法亂紀和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

·對試用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或不符合錄用條件,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2、甲方的義務。

·為乙方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

·按本合同支付給乙方薪金。

·對試用期乙方因工傷亡,由甲方負擔賠償。

五、乙方的基本權力和義務:

1、乙方的權力。

·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力;

·享有當地政府規定的就業保障的權力;

·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力;

·對試用狀況不滿意,請求辭職的權力。

2、乙方的義務。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範的義務;

·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力、義務:

·試用期滿,經以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不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對員工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試用期乙方的醫療費用由甲方承擔 %(90%),乙方承擔 (10%);

·試用期甲方一般不為乙方辦理各項保險手續,如乙方被正式錄用,可補辦有關險種,從試用期起算;

·試用期,乙方請長病假10天、事假團黨委計超過7天者,試用合同自行解除。

相關法律知識

只有試用期合同,不簽訂長期勞動合同違法我是一高校員工,簽訂的試用期合。我簽訂時一個月試用期合同做到第。我在公司半年,只簽過試用期合同。請教一下關於試用期合同的問題

七、乙方的其他權力、義務:

·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乙方有突出表現,可以要求甲方獎勵;

·具有參與公司***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力;

·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一般情況下,試用期間乙方崗位不得變更。若需變更,須事先徵求乙方的同意。

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着友好協商原處理。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試用期勞動合同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

一、甲方聘請乙方為________專職白班司機,作息時間為早7點到晚7點,逢停運日休息。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出租汽車駕駛員崗位工作。乙方應按照營運任務以及崗位責任制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營運任務。

二、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屆滿本合同自行終止。

三、其中試用期為____個月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試用期限內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若乙方造成甲方車輛等到任何損失,應照價賠償。

四、乙方經甲方聘用後,自願將交付壹萬元人民幣(10000元人民幣)作為風險押金,一直到離職為止,如乙方沒有任何違章或事故處理,甲方予以退還乙方。

五、________自願作為乙方的保證人,若保證人是自然人,保證人自願對乙方行為所產生的任何後果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六、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支付給乙方工資按乙方完成任務的百分之30提成計算,獎金另計。(完成任務的多少按每日營運現金計算)

七、聘用期內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和出租車行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服從甲方及車主的安全監督、檢查和管理,安全行車、文明服務。盡忠職守,維護甲方利益。

八、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出租車管理局規定的營運車輛。乙方應定時保養車子,如檢查機油、檢查輪子等,要經常保持車輛安全性能,保持車內外之整潔,若因乙方未盡至以上職責,造成車輛損壞,則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九、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約定,如有違反,乙方還要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十、乙方聘用期間須服從甲方安排出車,不得有任何理由拒絕及拖延之情形,如有違反,甲方依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罰款或開除處理。

十一、乙方在職營運期間內一律不準有私下用車之情形或依公而辦私之行為,如有發現一律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解除勞動關係處理。

十二、乙方關於安全駕駛等管理之規定,按照國家交通管理法律法規辦理。駕駛員安全行車責任:

為了確保行車的安全,提高駕駛員整體素質,消除事故隱患,減少事故頻率,保護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甲乙雙方特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如下:

(一)乙方責任

1.必須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遵章守紀,積極參加甲方交通法規教育,並積極配合甲方的安全檢查和監督,服從甲方管理。

2.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做到不超速、不酒後開車、遵守超車、會車、停車的有關規定。

3.自覺遵守運價政策,做到明碼標價,合理收費,車容整潔,標誌明顯,計價器有效,各種服務證齊全有效。

4.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嚴格遵守駕駛安全操作規程,積極配合車主做好車輛出車前,回場後、及途中的保養工作,保證車輛不帶病行駛,發現事故隱患應及時予以解決。

5.保持充沛精力投入工作,不疲勞開車。不將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加強危險品的檢查,保證車用滅火機良好。

6.積極配合甲方和車經營者做好其它各項安全工作。

(二)甲方責任

7.行使職權,加強現場管理和源頭管理。

8.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和監督。

十三、乙方應杜絕貪污、侵佔甲方財物,否則,一經發現予以10倍罰款,情節嚴重者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十四、甲、乙方應嚴格按本合同履行,若有違反,則要賠償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十五、本合同經雙方及保證人簽署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住址:住址: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保證人:

身份證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試用期勞動合同6

試用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相信這是許多人特別關心的問題。其實,我們常説的賠償是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賠償金,很少聽説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一般情況下,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一定的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若是因為用工方的原因解除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的,需要徵求勞動者的意見。

在勞動者同意的情形下,簽訂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並依據協議約定,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在勞動者不同意協商解除,而用工方又因自身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原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0天通知,沒有通知的要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當然也需要根據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所以,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因用工方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用工方需要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的),並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本人。但考慮到試用期的特殊性,試用期滿就要轉正,因此,一般採用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在有以上法定事由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管有沒有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都不用賠償),否則造成損失的就要進行賠償了,不然就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由此可見,勞動者在自身權益受到影響的情況下,可以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試用期勞動合同7

引言:筆者曾經在勞動合同法一頒佈就首次提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存在重大漏洞,已經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現針對勞動合同法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條款提出如下意見,供各位批評指正。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本條為預告性解除條款,也稱無過失性辭退,在符合上述三種情形的,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説明理由。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明確規定在三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但第二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又排除了第(三)項的適用,即“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這似乎自相矛盾。

我們都知道,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試用期也是勞動合同期限的一部分,當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這裏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可避免的會正好遇到勞動者正處於試用期的情形,既然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在試用期內理應也可解除。()如果非要把第四十條規定的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時段理解為試用期後的“正式合同期”,那麼,既然“正式期”用人單位可依據第四十條第(三)項解除勞動合同,而雙方仍處於互相考察階段的“試用期”卻不能依據該項解除勞動合同,似乎不合情理,顯得本末倒置。

同樣的問題,發生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身上。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但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如果勞動者處於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卻不得依據本條解除勞動合同。筆者認為,在符合法定裁員條件及程序下,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可裁減“正式”員工,卻無法裁減“試用”員工,這不得不令人感到奇怪。難道處於試用期的勞動者的權利還更大於處於“正式期”的勞動者的權利?“試用期”本來就是一個雙方相互瞭解、相互考察的磨合期,這段時期勞動關係並不穩固,勞動者提前三天通知就可離職,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也可解除合同。既然法律規定在“正式期”可解除合同,為何要限制試用期內勞動合同的解除?遇到這種情況,司法實踐中用人單位完全可以等多幾天(畢竟試用期不長),等到試用期滿再行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裁員,同樣可達到目的,對於勞動者來説,只是結果遲幾天到來而已,法律做出這種限制意義又何在呢?(文:廣東瀚宇律師事務所李迎春律師)

試用期勞動合同8

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條款。

一、試用合同期限

試用期為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工作崗位

三、工作任務

(一)乙方生產(管理)工種(崗位或部門):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四、工作時間

(一)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____小時,實際工作時間為早上____—下午____,平均每週不超過____小時的工作制度。並保證每週乙方至少不間斷休息____小時。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個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____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____小時。

五、休假

甲方對於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女員工生育假、帶薪休假等休假應按照勞動法要求執行。甲方根據實際工作情況酌情安排乙方婚喪假期、女員工哺乳假、病假等。但乙方計劃性的休假如生育假、帶薪年假、婚假等應提前至少30天申請以便甲方安排工作,如遇直系親屬亡故、本人生病以及不可預見性的情況可臨時申請臨時安排。

六、勞動報酬

(一)乙方工資分配形式、標準:

1、甲方按照政府有關企業職工工資,特別是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制定本企業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工資形式和工資標準。

2、乙方試用期工資_____元/月;試用期滿乙方起點工資定為_____元/月。

(二)甲方每月____號如期發放貨幣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遇不可抗力導致延遲發放須提前1個工作日説明。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時和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的,按不低於國家(含省、市)規定的標準發給加班工資。其中:

(1)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加班工資,如加班時間在22時至次日6時期間的,支付200%的加班工資;

(2)週六週日休息日的加班,支付200%的加班工資;

(3)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300%加班工資。

但乙方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工作時間應以一定週期綜合計算,屬加班時間部分,應按加班工資計發。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的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甲方應按本條第(一)項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甲方按不低於本市規定的失業救濟標準發給乙方生活費。

(五)如甲方剋扣或無故拖欠乙方工資,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資,低於本市最低標準支付乙方工資的,均應予補發,並應按國家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和賠償金。

七、保險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需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勞動保險基金,同時甲方應定期向乙方通告繳納社會勞動保險基金情況。

(二)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間的保險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關社會工傷保險規定執行;醫療終結,經市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由甲方按規定給予辦理提前退休;屬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在合同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費等按不低於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四)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救濟費、一次性優撫金、生活補貼、供養直系親屬死亡補助費等,按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由社會勞動保險公司或甲方分別計發。

(五)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產期間,乙方按國家規定享受的休假、勞動保險、醫療等待遇不變。

八、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在試用期間,乙方如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3)試用期間,乙方由於個人原因所發生的`疾病以及傷殘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負責;

(二)甲方的義務

(1)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2)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及公司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九、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2)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3)試用期間如變更單位,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雙方協商終止試用合同;

(二)乙方的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2)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行為規範的義務;

(3)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十、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一)試用期間,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十一、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一)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二)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三)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着友好協商原則處理。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試用期勞動合同9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本條為預告性解除條款,也稱無過失性辭退,在符合上述三種情形的,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説明理由。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明確規定在三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但第二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又排除了第(三)項的適用,即“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這似乎自相矛盾。

我們都知道,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試用期也是勞動合同期限的一部分,當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這裏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可避免的會正好遇到勞動者正處於試用期的情形,既然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在試用期內理應也可解除。如果非要把第四十條規定的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時段理解為試用期後的“正式合同期”, 那麼,既然“正式期”用人單位可依據第四十條第(三)項解除勞動合同,而雙方仍處於互相考察階段的“試用期”卻不能依據該項解除勞動合同,似乎不合情理,顯得本末倒置。

同樣的問題,發生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身上。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但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如果勞動者處於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卻不得依據本條解除勞動合同。筆者認為,在符合法定裁員條件及程序下,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可裁減“正式”員工,卻無法裁減“試用”員工,這不得不令人感到奇怪。難道處於試用期的勞動者的權利還更大於處於“正式期”的勞動者的權利?“試用期”本來就是一個雙方相互瞭解、相互考察的磨合期,這段時期勞動關係並不穩固,勞動者提前三天通知就可離職,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也可解除合同。既然法律規定在“正式期”可解除合同,為何要限制試用期內勞動合同的解除?遇到這種情況,司法實踐中用人單位完全可以等多幾天(畢竟試用期不長),等到試用期滿再行解除勞動合同或者裁員,同樣可達到目的,對於勞動者來説,只是結果遲幾天到來而已,法律做出這種限制意義又何在呢?

試用期勞動合同10

編號:__________

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現聘用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勞動合同制職工,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______年,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____個月,從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工作。

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准,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三條工作條件的勞動保護

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甲方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條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工作

甲方實行每週工作5天,40小時,每天8小時工作制。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婚假、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確因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時,按照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或相應時間的補休。

第六條勞動報酬

按甲方現行工資確定乙方月基本工資為__________元。其餘各類津貼、獎金等發放按公司規定及經營狀況確定。

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的工資待遇按甲方規定予以調整。甲方發薪日期為每月__________日,實行先工作後付薪。

第七條勞動保險和福利待遇

乙方因生、老、病、傷、殘、死,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期為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障。

甲方在生產經營狀況良好的情況下,為乙方購買的商業保險,在保險期內,甲方有權變更或撤銷險種。

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治療的,按照《常州市勞動合同規定》之規定,給予相應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期間的工資待遇、醫療等按照國家和常州市及甲方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規定等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按獎懲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⑴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⑵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⑶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⑷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乙方本人:

⑴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⑵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⑶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⑷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⑴在試用期內的;

⑵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⑶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⑷乙方因其他情況需要辭職,需在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⑴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⑵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常州市勞動合同規定》執行。

對於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因各人情況辭職或離職,在培訓期內的安培訓費的100%賠償,並退還任職最後3個月薪金;在培訓結束後的,將酌情減免培訓費的賠償金額。

第十條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時,可憑醫院出具的有關,享受甲方規定的1年7個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當有薪病假日累計超過7天后,甲方將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扣除相應金額。

第十一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依據國定的有關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雙方約定的事項,承擔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十二條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辭退、除名、開除乙方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由爭議的一方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從仲裁裁決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即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所在地人院提出訴訟。

第十三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__________市勞動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試用期勞動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

學歷:_________________

專業: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共同確認本協議以下條款內容:

一、乙方在甲方_________部門試用,試用時間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_個月。

二、甲方負責安排乙方工作,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三、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和公司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甲方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考核乙方,如乙方對公司有突出貢獻,經申請批准後可提前轉正。

五、乙方享受公司試用期工資待遇。

六、乙方必須遵守甲方所規定的一切規章條款,盡職盡責,服從領導,與本公司全體同仁團結合作,如有違反或不能按期達標者,被甲方調離現工作崗位或辭聘亦無異議。

七、乙方應嚴守工作中所獲得的有關本公司的經營、財務、人事等機密,違反《保密制度》者,應承擔相應責任並接受處理。

八、乙方因工作績效不佳,品德不良,有重大失誤或給公司帶來較大經濟損失和形象損害者,甲方可隨時解除此協議,甲方亦不負任何責任。

九、乙方如被解聘或自動請求解聘時,一經核准,應立即辦理工作移交手續。

十、乙方應於試用期滿前一週向甲方提交工作總結及轉正申請,甲方根據乙方表現作出書面簽字後立即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試用期勞動合同12

同志(先生、女士):

xx年xx月xx日與甲方簽訂的年期限的勞動合同,現因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由於xx原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有關規定,符合(或者不符合)發給經濟補償,發給相當於本人xx月工資xx元人民幣整。

甲方:(簽字蓋章)xx年xx月xx日

乙方:(簽字蓋章)xx年xx月xx日

注:變更勞動合同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失業職工管理機構各一份。

一、甲乙雙方於年月日解除勞動合同。

二、甲方繼續支付乙方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工資,共元,於年月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資卡里。

三、甲方依據《勞動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給予乙方相當於乙方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共計元,於年月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資卡里。

四、乙方應於年月日前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及與甲方辦理勞動合同解除及勞動關係轉出手續。

五、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除有權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全部款項外,還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乙方進行詆譭、誹謗、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在乙方離職後兩年內,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業祕密。甲方於年月日一次性付給乙方保密費元。

1、保密內容

2、違約責任

3、爭議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協調未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八、補充説明:

九、甲乙雙方沒有其他爭議。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甲方:xx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試用期勞動合同13

甲方:xx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xxx

法定代表人:xxx

委託代理人:xxx

乙方:xxx

出生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性別:xx民族:xxx

文化程度:xxx國籍:xxx

身份證號碼:xxx

家庭住址:xx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性質為勞務合同。

第一條工作內容

1.1乙方同意在被聘用期間,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企業應用事業部從事:xxx產品銷售工作。

1.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規定的標準完成工作。

第二條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自:xxx年xxx月xxx日起,至:xxx年xxx月xxx日止,本協議期限為xxx年。

第三條勞動時間

3.1乙方在被聘用期間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即在保證完成甲方安排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休息時間由乙方自行安排。

3.2乙方必須盡職盡責完成甲方規定的勞動內容,並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3.3乙方不能以甲方的名義開展任何與完成約定的工作任務無關的業務、活動或者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否則一切後果乙方自己負責,同時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及經濟責任的權利。

第四條勞動紀律

4.1乙方在聘用期間,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

4.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的,甲方可視情節輕重,給予調職、降薪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五條兼職勞動報酬

5.1甲方將在每月xxx日前以人民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的税前勞動報酬,乙方應繳納的所得税在每次發放報酬前由甲方代扣。

5.2甲方不承擔乙方任何勞保福利待遇,並且不負責承擔乙方的任何醫療保險費用。

第六條保密義務

協議期內,乙方須在甲方許可之範圍內使用甲方商業信息;協議期內以及協議終止後,乙方必須為甲方之一切商業信息保守祕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泄漏、給予或轉讓。

如果乙方違反上述義務,給甲方造成任何損失,乙方自願承擔最終的賠償責任。

第七條合同的終止

以下情形發生時,本合同可以終止:

7.1合同期限屆滿;

7.2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如不能達到甲方的工作要求,甲方將給予警告;如果在一次警告後仍然不能達到甲方的工作要求的,甲方提前30日告知乙方,本合同即可提前終止。

7.3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間,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甲方可以單方終止合同。

7.4對於非因7.1、7.2和7.3的原因,合同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且違約方在非違約方書面通知後15日內仍未予改正的,非違約方可以書面通知的形式終止本合同。

本合同的提前終止不影響已經產生的權利義務關係。

第八條其他

8.1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糾紛,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2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必要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方可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經雙方簽字、蓋章後方可生效,並具有與本協議同等的法律效力。

8.3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xxx

xxx年:xxx月xxx日

乙方(簽字):xxx

xxx年xxx月xxx日

試用期勞動合同14

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之內的,其前提是要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説明理由。

本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勞動合同解除的相關知識:

勞動部《關於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6條規定: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後,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於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係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協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三種;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既可以由單方依法解除,也可以雙方協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現國家法律、法規或合同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時,不需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單方提前終止;約定解除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因某種原因,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互相協商,在彼此達成一致的基礎上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從訂立到履行過程中可以預見的中間環節,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是維護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正當權益的重要保證勞動合同的解除具有以下特徵:

1、被解除的勞動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勞動合同

2、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是在被解除的勞動合同依法訂立生效之後、尚未全部履行之前進行

3、人單位與勞動者均有權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請求;

4、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受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終止條件的限制。

如果用人單位不是依據法律規定的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的話,那麼就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樣的,要是勞動者沒有提前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因此給單位造成損失的,也要承擔賠償責任。為您整理本篇文章,感謝你的閲讀。

試用期勞動合同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國家勞動管理規定以及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甲方招聘乙方為試用員工,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試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甲方聘用乙方為試用期員工,試用期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經雙方平等協商,現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崗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二、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治理規定及制度,並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元/月,甲方按月發放。

四、乙方在試用期內,考勤均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五、乙方在試用期內,除工資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試用期工資內。

六、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5日~20日發放,若乙方工作不足一個月時,按月工資比例摺合實際工作天數計算。若工資發放日恰逢週日或假日,甲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放。

七、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七個工作日通知甲方,協商解決,否則,將根據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論處。

八、乙方如在報到後工作時間不滿一月主動提出辭職或者不能勝任工作被甲方解僱,甲方將按照按照標準出勤天數發放相應報酬。

九、在試用期內,甲方若發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並予以解僱,工資不計。

十、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規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並予以解僱。乙方應對甲方造成的損失予以全額的賠償責任。

十一、在試用期內,因乙方泄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十二、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工作突出並經考核合格者,將在當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並且繳納養老保險。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將予以解僱或延長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延長期內仍不合格者,公司應予以辭退處理。

十三、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並願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起生效。

十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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