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谷 >

個人範例 >職業 >

建設項目職業衞生管理制度

建設項目職業衞生管理制度

在現在社會,制度對人們來説越來越重要,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建設項目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建設項目職業衞生管理制度

建設項目職業衞生管理制度 篇1

1 目的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

3 術語和定義

3.1建設項目

指新建、改建、擴建的生產、儲存裝置和設施的建設項目。

3.2“三同時”制度

指公司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建項目和引進的建設項目,其職業衞生防護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職業衞生防護設施的投資應納入建設項目預算。

3.3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項目

指存在或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所列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分為職業病危害輕微、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嚴重三類。

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因素包括下列內容:

a)《高毒物品目錄》所列化學因素;

b)石棉纖維粉塵、含遊離二氧化硅10%以上粉塵;

c)放射性因素:核設施、輻照加工設備、加速器、放射治療裝置、工業探傷機、油田測井裝置、甲級開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場所和放射性物質貯存庫等裝置或場所;

d)衞生部規定的其他應列入嚴重職業病危害因素範圍的。

4 職責

4.1公司辦公室是建設項目規劃、設計階段“三同時”的責任部門。

4.2生產部是建設項目施工與試生產階段“三同時”的責任部門。

4.3安全環保部是建設項目的職業衞生監督管理部門。

4.4工程管理部門(項目組)是“三同時”的具體執行部門,全面負責實施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

4.5財務部負責建設項目職業衞生資金的有效投入。

5 工作程序

5.1在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和《建設項目職業衞生專篇編制規範》編寫職業衞生專篇,並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5.2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完成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後,應當按規定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備案)申請書》,向有管轄權的衞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申報材料。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需要進行可行性論證的建設項目,應當在建設項目開工前提出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衞生審核或備案。

5.3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衞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並取得衞生行政許可批文後方可動工建設。

5.4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衞生行政部門審核或備案後,建設項目的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防護設施等發生變更時,應當對變更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衞生審核或備案。

5.5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在初步設計階段,應當委託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該項目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5.6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應當向原審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衞生行政部門提出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衞生審查申請,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並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

5.7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經審查並取得衞生行政部門行政許可批文後方可施工。

5.8職業衞生防護設施的施工應當由取得相應工程施工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

5.9委託取得相應資質的監理公司對建設過程實施監理,確保施工質量和職業衞生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施。

5.10在竣工驗收前,應當委託具有資質的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應當儘可能由原編制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技術機構承擔。

5.11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完工後,需要進行試生產的,其配套建設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在試運行期間應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情況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並在試運行12個月內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5.12職業病危害輕微的建設項目,應當將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報原預評價備案衞生行政部門備案。

5.13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應當向原審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衞生行政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備案)申請書》,並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

5.14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其相應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同步進行衞生驗收。

5.15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經衞生驗收合格並取得衞生行政部門行政許可批文,方可正式投入生產或使用。

5.16建設項目職業衞生“三同時”工作結束後,各職能部門認真整理資料並歸檔。

6 記錄

6.1《建設項目職業衞生“三同時”台帳》

附加説明

本制度起草部門:xx

本制度起草人:xxx

本制度審核人:xxx

本制度批准人:xxx

建設項目職業衞生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為規範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確保建設項目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從源頭上採取措施,防止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企業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本單位範圍內的新建、改建、擴建、建築內部裝修、技術改造、設備(包括管路及附屬設施)更新、小改小革和引進的建設項目的安全、消防監督管理。

3基本要求

3.1嚴格執行建設項目“三同時”規定即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工業衞生設施、消防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3.2企業範圍內的新建、改建、擴建、建築內部裝修、技術改造、設備(包括管路及附屬設施)更新、小改小革和引進的建設項目,項目組成員中必須有負責安全管理的人員。

3.3項目組中的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全過程地參與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併為總工程師提供安全、消防技術和管理支持。

3.4技術科負責建設項目安全、消防審查驗收工作的資料彙總,安環科負責報批及相關聯絡。

4需報政府批准的項目的“三同時”審查制度

4.1需報政府審批的建設項目範圍

4.1.1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

4.1.2符合下列條件的已經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產品進行的技術改造項目:

生產工藝、關鍵設備或儲存方式、設施有較大變化的技術改造項目;

原料、中間產品、最終產品發生變化的技術改造項目;

儲存的危險化學品品種、類別、數量發生變化的(即超出原裝置設計要求、範圍、數量的)技術改造項目;

建築物內部裝修項目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公安消防管理部門認為需審查驗收的技改項目;

安環科認為需報市安全監督管理局、消防管理部門審查驗收的技改項目。

4.2安全、消防、職業衞生審批驗收內容及程序

4.2.1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的安全審批與驗收

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安全審查

a企業應當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對建設項目安全條件進行論證,安全條件論證的內容要納入可行性研究報告。

b《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在有關部門組織審查前15日報送市安全生產監督局預審。請安環科門參加審查會議。

c對職業安全衞生內容的審查意見要寫入會議紀要,並在初步設計中落實。

d以上工作由本企業總工程師負責。

預評價及審查

a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進行建設項目職業安全衞生預評價,對存在高毒、劇毒作業危害的項目必須進行職業中毒危害評價:

(a)屬於《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中規定的火災危險性生產類別為甲類的建設項目;

(b)屬於勞動部頒佈的《爆炸性危險場所安全規定》中規定的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為特別危險場所和高度危險場所的建設項目;

(c)大量生產或使用《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序分級》規定的ⅰ級、ⅱ級危害程度的職業性接觸毒物的建設項目;

(d)大量生產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遊離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設項目;

(e)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

(f)其它由安環科門確認的危險、危害因素大的建設項目。

b需要做安全預評價、職業中毒危害預評價的項目,由安環科按規定選擇有相應資質的並在政府主管部門備案認可的單位承擔預評價報告的編制工作,並向其提供必要的資料、文件。

c下列項目必須選擇取得甲級安全評價資質的機構進行評價工作:

(a) 國務院、省、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門審批或核准或備案的;

(b)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市的;

(c) 中央企業投資的;

(d) 劇毒危險化學品的;

(e) 法律法規規定的。

d 預評價工作應在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並在初步設計會審前完成。

e 預評價審查包括以下內容:

(a)《建設項目職業安全衞生預評價審查表》

(b)預評價大綱(由評價機構承擔);

(c)預評價報告書。

f預評價審查內容及相關文件準備齊全後,由安監局向市安環科門、衞生行政管理部門提出預評價審查申請。

g對政府及安環科門、衞生行政部門提出的審查意見,安環科組織落實。

項目設立安全審查

a企業在建設項目工程設計前,應向相應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建設項目的設立安全審查審批的申請。

b申請時向安環科門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a) 建設項目安全審批申請書

(b)建設項目審批文件或建設項目核准、備案文件(複印件);

(c) 符合城市規劃規定的證明文件(複印件)

(d)可行性研究報告;

(e)生產原料、中間產品、最終產品或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名稱、燃點、做燃點、閃點、爆炸極限、鍍鋅等理化性能指標;

(f)包裝、儲存、運輸的技術要求;

(g)安全評價報告;

(h)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c已經取得批准書的建設項目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及時向原審批變更申請,並提交相應的文件資料:

(a) 建設項目廠址、工藝、裝置或全廠性重要設施總圖位置以及工藝裝置總平面佈置有重大改變的;

(b)改變生產工藝、關鍵設備或儲存方式、設施的;

(c) 工廠、倉庫與周邊的安全防護距離發生變化的;

(d)原料、中間產品、最終產品或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種、類別、數量發生變化的。

d 對政府及安環科門提出的審查意見,企業主管部門要組織落實。

初步設計及安全審查

a建設項目經過安全部門、衞生部門審批後,應選擇取得設計業務範圍內相應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對項目進行設計。

b項目組織要及時督促工程設計單位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對建設項目安全、消防設施、職業中毒危害防護設施進行設計,並編寫《勞動安全衞生專篇》、《消防設計專篇》,同時落實《安全預評價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職業中毒危害預評價》提出的安全、消防、中毒防護措施,以及政府和安環科門、消防管理部門、衞生部門審查時提出的意見或指令。

c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完成後,安環科向相應的安環科門提出建設項目設計審查申請,並提供下列文件資料。

(a) 建設項目設計審查申請書;

(b)建設項目安全批准書(複印件);

(c) 設計單位的確設計資質證明文件(複印件);

(d)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或勞動安全衞生專篇;

(e)其他需要提交的資料。

d項目消耗設施設計完成後,安環科向相應的.消防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建設項目消防審核,並提供下列文件資料:

(a) 《建設消防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

(b)《自動消防設施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或《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審核申報表》;

(c) 消防設計圖紙及資料。

e項目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設計完成後,安環科向衞生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建設項目職業中毒危害防護設施設計審查,並提供相關資料。

f安全、消防、危害防護設施設計審查通過後,項目方可進入施工階段。

g 對已審查合格的建設安全設施設計有下列之一的,應向原負責該項目設計審查的安環科門提出設計審查變更申請,並提供相應文件資料:

(a) 改變安全設施設計且引起安全性能降低的;

(b)在施工期間發現原設計存在嚴重缺陷重新設計的。

a建設項目設計審查合格後,項目組要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施工與安裝。

b施工單位應嚴格按設計和施工技術標準進行施工,並編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情況報告。項目組應嚴格控制施工質量、材料質量。

c在施工期間,發現安全設施、消防設施設計不合理或存在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後可能釀成事故的缺陷時,項目組應立即要求停工,組織原設計單位修改設計,並保存記錄。

d項目安全設施竣工後,項目組牽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特種設備、消防設施、工業衞生設施等進行檢驗、檢測,保證建設項目安全、消防、工業衞生設施符合設計要求。

e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項目組及相關部門要在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度嚴密的試生產或使用方案,將安全消防、工業衞生設施與生產、儲存裝置、設施同時進行試生產或使用。

f 聯合生產性項目試生產或使用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其他項目試生產不得超過3個月。

a 需要進行安全評價、職業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的項目,試生產或使用正常後,投入生產或使用前,由安環科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評價機構進行評價 。

b其他項目,在試生產或使用正常後,投入生產或使用前,項目級應當寫出《勞動安全衞生驗收專題報告》。

竣工驗收審查

a 項目在試生產或使用正常後,正式投入生產前,安環科應向相應的安環科門提出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申請,並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a)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申請書;

(b)施工單位的施工資質證明文件(複印件);

(c)建設項目設計審查意見書(複印件);

(d)公安消防機構出具的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築工程消防設施驗收合格證明文件(複印件);

(e)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情況報告;

(f)安全評價報告;

(g)其他需要提交的資料。

b 在項目投入使用前,安環科應向公安消防監督機構提出工程消防驗收申請,並提交以下資料:

(a)建築消防驗收申報表;

(b)建設消防設施技術測試報告

c項目投入使用前,安環科要向衞生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危害防護設施驗收申請,並提供相關資料。

d項目經安全、消防、工業衞生驗收合格後,即可轉入正常生產。

e有職業危害的項目,在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安環科應按照《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向衞生部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

f本企業收到合格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通知書後,即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安全生產許可手續。

5、企業批准項目的“三同時”審查制度

5.1由企業審批的建設項目範圍

5.1.1在生產工藝、使用原料、設備管路材質不變的情況下,進行的設備、管路的簡單放大的技術改造項目;

5.1.2在生產工藝、生產原理不變的情況下,為提高生產裝置的安全性,在生產系統中增加自控裝置、連鎖裝置、防護裝置、保險裝置、信號裝置、防爆裝置、報警裝置等技術改造項目。

5.1.3在生產工藝、原理不變的情況下,在生產系統中增加節能節電等裝置的技改項目。

5.1.4在生產工藝不變的情況下,為改善生產操作條件,在生產系統中增加除塵、除雜質等淨化裝置的技術改造。

5.1.5危險性較少(非壓力容器、非劇毒高度、非易燃易爆)部位的設備、管道材質的更換;

5.1.6法律法規規定由政府審查審批以外的技改項目。

5.2安全消防審批驗收內容及程序

5.2.1技術改造項目在立項前,必須進行詳細的調查研究、論證和考察。

5.2.2提出技術改造項目的部門,要寫出可行性報告和技改方案,安環科要對其進行危險危害因素辨識並提交本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進行安全條件論證與審批。

5.2.3論證與審批要留有記錄。

5.2.4技改項目經審批後方可進行設計和施工。

5.2.5設計、施工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制度和標準。

5.2.6設計完成後、施工前,項目組要將設計圖紙、設計説明、安全消防技術措施等提交本企業高級管理層,召開項目評審會,進行施工前的確認。

5.2.7施工要嚴格按批准後的方案進行,若有改動,必須再次召開項目評審會或會籤。

5.2.8施工完畢後,要嚴格按有關規定進行檢查、檢測、吹掃、試漏。

5.2.9項目試運行前,項目級要拿出試車方案,經生產、安環、技術、機電、環保、消防等管理部門及相關生產車間討論決定後,報生產副總經理審批。

5.2.10項目試運行前,項目組必須提供操作規程、安全技術規程,並對操作者進行理論和現場培訓。技術科應向使用和管理的相關部門提供圖紙、説明書等必要的技術資料。操作規程、安全操作規程應經過生產、安環、技術、環保、消防等部門和車間討論決定後,由生產副總經理審批。

5.2.11試運行期間,項目級親臨現場指導、檢查與監控;使用部門要嚴格按規程操作和使用,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項目組。

5.2.12項目竣工後運行三個月,若運行正常由項目組負責人負責提出書面驗收申請並寫出專題報告。專題報告包括:項目實施前的情況介紹、危險因素分析、所採取的措施內容、項目投資、各種安全檢測、檢驗數據或報告、運行狀況總結等。安全驗收申請及專題報告交安環科門。

5.2.13使用部門應對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的運行情況寫出技術總結報告,對其安全技術及其經濟技術效果和存在的問題做出評價。

5.2.14由生產副總經理組織驗收小組對技改項目進行驗收。小組成員由生產辦、技術科、安環科、工會、財務科等部門負責人和車間領導組成。

5.2.15對驗收提出的問題,由項目負責人組織整改。安環科負責整改後的檢查。

5.2.16項目驗收合格,驗收小組應局面通知使用部門 、生產辦,納入正常生產管理。

建設項目職業衞生管理制度 篇3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暫行規定》的通知,結合企業具體情況,對生產建設項目(工程)職業安全衞生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生產性建設工程項目,包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必須符合國家職業安全與衞生方面的有關法規、標準的規定。建設項目中職業安全衞生技術措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2、建設項目組織單位應對承擔建設項目設計、施工單位提出具體的要求,確保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符合國家職業安全方面的有關規定。並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前,向安全主管部門提供有關文件、資料,辦理審批手續。

3、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應有安全專篇,必須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可行性研究報告出來後,應進行建設項目的安全預評價,並由專家組審查,安全監督管理局審批通過備案。

危險化學品項目,建設項目選址時,建設單位應當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論證並進行安全評價。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審查。

危險化學品項目,建設單位應依據安全預評價報告編制安全設施設計。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審查。

4、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建設項目安全 “三同時”,有以下要求

1建設項目設計單位在編制項目設計文件時,應同時編制安全設施的.設計文件;

2編制建設項目投資計劃和財務計劃時,應將安全設施所需投資一併納入計劃,同時編制;

3報主管部門批准的建設項目,在報批時,應同時報送安全設施文件;

4建設項目施工的單位嚴格按照安全設施的施工圖紙和設計要求施工;

5在生產設備調試階段,同時對安全設施進行調試和考核,對其效果做出評價;

6建設項目預驗收時,同時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

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竣工、試生產正常後進行安全驗收評價,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審查。

6、職責

6、1工程管理部門

6、1、1負責建設項目的開發立項和上報審批。

6、1、2負責建設項目資金使用計劃下達。

6、1、3負責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6、1、4負責建設項目的施工組織。

6、1、5負責建設項目的工程竣工驗收。

6、2安全管理部門

6、2、1負責建設項目的職業健康安全評價(安全預評價、安全驗收評價)。

6、2、2負責職業健康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檢查。

6、3各單位

6、3、1則對驗收評價提供評價的相關資料。

7管理內容和要求

7、1建設項目立項階段:工程管理部門根據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廠址等有關資料編制《項目建議書》並符合國家衞生防護距離要求

7、2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

7、2、1工程管理部門委託設計院編制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書》,報告書中必須有職業健康安全篇。

7、2、2《可行性研究報告書》完成後由工程管理部門立即通過招標或委託方式,選擇具有評估資質的評價單位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預評價,編制報告書,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

7、3建設項目初步設計階段

7、3、1設計部門在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編制中必須有安全設施設計,安全設施設計必須符合安全預評價所確定的各項安全措施、投資概算及其它法律、法規、標準要求。

7、3、2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前,工程管理部門向安全管理部門提供初步設計、安全設施設計文件,由安全管理部門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並辦理《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衞生初步設計審批表》。

7、3、3工程管理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對初步設計進行審查,提出審查意見。

7、4建設項目施工階段

7、4、1招標,選擇具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項目的施工建設。

7、4、2工程管理部門下達資金使用計劃,制定施工計劃,安排工程進度。

7、4、3施工單位必須按圖施工,需變更安全設施設計的,必須徵求安全管理部門同意。

7、5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和試生產

7、5、1工程管理部門組織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職業健康安全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進行驗收。

7、5、2建設項目建成後,工程管理部門立即通過招標或委託方式,選擇具有評估資質的評價單位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驗收評價,編制報告書,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

7、5、3建設項目建成後生產單位編制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報安全處,由安全管理部門報安全生產監察部門審批。

8、“三同時”管理與考核

(1)安全管理部門是企業職業安全衞生專業管理部門。負責企業“三同時”管理工作的監督與考核。

(2)未按規定向專業管理部門呈報可行性研究報告、安全設施設計、扣責任單位月獎的1—5%。

(3)因資料不能及時彙總上報,而影響“三同時”驗收時扣責任單位月獎的1—5%。

(4)未按規定向有關管理部門呈報建設工程竣工報告,扣責任單位月獎的1—2%。

(5)未按規定沒有對建設工程進行安全預評價、安全驗收評價扣,扣責任單位月獎的5—10%。

建設項目職業衞生管理制度 篇4

為預防、控制和消退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加強和規範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建設的監督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家平安監管總局《工作場所職業衞生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規矩的要求,結合用人單位實際狀況制定本制度。

一、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應該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該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

二、用人單位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應該向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職業衞生“三同時”的備案、審核、審查和竣工驗收。

建設項目職業衞生“三同時”工作可以與平安設施“三同時”工作一併舉行。

三、建設項目職業衞生“三同時”工作採取分類監督管理。按照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風險程度,分為職業病危害普通、較重、嚴峻三類建設項目。

職業病危害普通的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向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職業病防護設施由用人單位自行組織竣工驗收,並將驗收狀況報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職業病危害較重的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該報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後,由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

門組織驗收;

職業病危害嚴峻的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該報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應該報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後,由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驗收。

四、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用人單位應該在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託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舉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編制預評價報告。

五、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編制完成後,用人單位應該組織有關職業衞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舉行評審。

用人單位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真切性、合法性負責。

六、用人單位應該向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備案或者審核,並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備案或者審核申請書;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用人單位對預評價報告的評審看法;

職業衞生專家對預評價報告的審查看法;

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機構的資質證實;

法律、行政規矩、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涉及發射性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建設項目,用人單位需提交建設項目發射防護預評價報告。

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或者審核同意後,建設項目的選址、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

因素的種類、職業病防護設施等發生重大變更的,用人單位應該對變更內容重新舉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辦理相應的備案或者審核手續。

八、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用人單位應該託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九、用人單位在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編制完成後,應該組織有關職業衞生專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舉行評審。

用人單位應該會同設計單位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舉行完美,並對其真切性、合法性和有用性負責。

十、對職業病危害普通和職業病危害較重的建設項目,用人單位應該在完成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評審後,根據有關規定組織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施工。

十一、對職業病危害嚴峻的建設項目,用人單位在完成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評審後,應該根據國家平安監管總局《建設項目職業衞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方法》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向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的申請,並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

建設項目立項審批文件;

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用人單位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評審看法;

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單位資質證實;

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批覆文件;

法律、行政規矩、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十二、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經審查同意後,建設項目的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等發生重大變更的,用人單位應該按照變更的內容,重新舉行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並在變更之日起30日內辦理相應的審查手續。

十三、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應該由取得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負責施工,並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舉行。

十四、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建設期間,用人單位應該對其舉行常常性的檢查,對發覺的問題準時舉行整改。

十五、建設項目完工後,需要舉行試運行的,其配套建設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需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

試運行時光應該不少於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日,國家有關部門另有規定或者特別要求的行業除外。

十六、建設項目試運行期間,用人單位應該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狀況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舉行監測,並託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舉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建設項目沒有舉行試運行的,應該在其完工後託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舉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用人單位應該為評價活動提供符合檢測、評價標準和要求的受檢場所、設備和設施。

十七、用人單位在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編制完成後,應該組織有關職業衞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舉行評審。用人

單位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真切性和合法性負責。

十八、職業病危害普通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由用人單位自行組織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竣工驗收,並自驗收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備案,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備案申請書;

預評價報告備案通知書;

建設項目立項審批文件;

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機構的資質證實;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專家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評審看法;

用人單位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評審看法;

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自行驗收狀況報告;

法律、行政規矩、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十九、職業病危害較重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用人單位應該向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並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申請書;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批覆文件;

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機構資質證實;

建設項目立項審批文件;

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專家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審查看法;

用人單位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評審看法;

職業病防護設施施工和監理單位資質證實;

法律、行政規矩、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二十、職業病危害嚴峻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用人單位應該向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並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申請書;

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批覆文件;

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機構資質證實;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專家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審查看法;

用人單位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評審看法;

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資質證實;

法律、行政規矩、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二十一、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其配套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該分期與建設項目同步舉行驗收。

二十二、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後未經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同意或者驗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建設項目職業衞生管理制度 篇5

一、目的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建設項目職業衞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XXXXXX有限公司。

三、術語和定義

1、建設項目指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建設項目。

2、建設項目職業衞生“三同時”制度指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建設項目,其職業衞生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預算。

3、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項目指存在或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所列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分為職業病危害一般、職業病危害較重和職業病危害嚴重三類。

四、職責

1、職業衞生領導小組是職業衞生“三同時”管理的責任部門。

2、生產部是建設項目規劃、設計階段和施工與試生產階段“三同時”的執行部門。

3、財務部負責建設項目職業衞生資金的有效投入與管理。五、工作程序

1、在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建設單位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編制預評價報告。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編制完成後,應組織有關職業衞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進行評審。

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建設項目概況;

(2)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對勞動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評價;

(3)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的類型分析;

(4)對建設項目擬採取的職業病預防設施的技術分析和評價;

(5)職業衞生管理機構設置和職業衞生管理人員配置及有關制度建設的建議;

(6)對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措施的建議;

(7)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的結論。

2、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完成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後,應當按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備案或者審核並提交下列申報材料:

(1)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備案或者審核申請書;

(2)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3)建設單位對預評價報告的評審意見;

(4)職業衞生專家對預評價報告的審查意見;

(5)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審查一件;

(6)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3、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或備案同意後,建設項目的選址、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職業病防護設施等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對變更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辦理相應的備案或者審核手續。

4、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在初步設計階段,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職業衞生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並在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編制完成後,組織有關職業衞生專家對其進行評審。

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設計的依據;

(2)建設項目概況;

(3)建設項目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來源、理化性質、毒理特徵、濃度、強度、分佈、接觸人數及水平、潛在危害性和發生職業病的危險程度分析;

(4)職業病防護設置和有關防控措施及其控制性能;

(5)輔助用室及衞生設施的設置情況;

(6)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

(7)對預評價報告中職業病危害控制措施、防治對策及建議採納情況的説明;

(8)職業病防護設施投資預算;

(9)可能出現的職業病危害事故的預防及應急措施;

(10)可以達到的預期效果及評價。

5、對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較重的建設項目,在完成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評審後,按照有關規定組織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施工。

6、對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在完成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評審後,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的申請,並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1)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

(2)建設項目立項審批文件(複印件);

(3)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4)建設單位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評審意見;

(5)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單位的資質證明(影印件);

(6)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的批覆文件(複印件);

(7)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7、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經審查同意後,建設項目的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等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根據變更的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並在變更之日起30日內辦理相應的審查手續。

8、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由取得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負責施工,並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時進行。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和有關施工技術標準、規範進行施工,並對職業病防護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

工程監理單位、監理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職業病防護設施施工工程實施監理,並對職業病防護設施的工程質量承擔建立責任。

9、建設項目完工後,需要進行試運行的,其配套建設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

試運行時間應當不少於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日,國家有關部門另有規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業除外。

10、建設項目試運行期間,應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的情況和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並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建設項目沒有進行試運行的,應當在其完工後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11、在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編制完成後,應當組織有關職業衞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進行評審。

12、職業病危害一般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後,自行組織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竣工驗收,並自驗收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備案,提交下列文件、資料:(1)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備案申請書;

(2)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備案通知書(複印件);

(3)建設項目立項審批文件(複印件);

(4)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5)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機構的資質證明(影印件);

(6)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7)職業衞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評審意見;

(8)建設單位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評審一件;

(9)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自行驗收情況報告;

(10)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13、職業病危害較重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並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1)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申請書;

(2)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批覆文件;

(3)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機構資質證明(影印件);

(4)建設項目立項審批文件(複印件);

(5)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6)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7)職業衞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審查意見;

(8)建設單位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評審意見;

(9)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資質證明(影印件);

(10)(10)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14、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應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並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1)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申請書;

(2)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批覆文件(複印件);

(3)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機構資質證明(影印件);

(4)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5)職業衞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審查意見;

(6)建設單位對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的評審意見;

(7)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資質證明(影印件);

(8)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15、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其配套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分期與建設項目同步進行驗收。

六、記錄

1、《建設項目職業衞生“三同時”台帳》

2、《崗位職業病危害因素台帳》

3、《職業病防護設施台帳》)

建設項目職業衞生管理制度 篇6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等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職業健康安全部將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委託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做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並提交衞生行政部門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進行審核。

二、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設計單位提交的建設項目可研報告應有職業衞生專篇的'內容,初步設計中應有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內容。

四、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設計單位應按照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書的要求在初步設計中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職業健康安全部將向衞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進行衞生審查,經審查同意後方可施工。

五、設計單位要嚴格按照經衞生行政部門審批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和審查批覆的要求,在設計圖紙中落實各項職業病防護措施,項目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設計圖紙進行施工,確保職業病防護設施質量可靠。

六、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熱源部將委託具有資質的評價單位在12個月內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並按規定向衞生行政部門申請建設項目當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對不符合職業衞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衞生防護設施,項目部必須整改直至符合規定,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職業健康安全部應委託取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八、職業健康安全部按照《建設項目職業衞生審查規定》和衞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在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審查、竣工驗收中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

九、職業健康安全部應組織相關部門參加建設項目職業衞生“三同時”的評審,並建立相應的“三同時”審批檔案。

十、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防護設施審查、控制效果評價、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報告書、批覆文件或函等原件由職業健康安全部移交給設計單位和項目部,並做好相關交接手續。

建設項目職業衞生管理制度 篇7

為預防、控制和消退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加強和規範管理制度

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建設的監督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國家平安監管總局《工作場所職業衞生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規矩的要求,結合用人單位實際狀況制定本制度。

一、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應該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職業衞生“三同時”)。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該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

二、用人單位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應該向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職業衞生“三同時”的備案、審核、審查和竣工驗收。

建設項目職業衞生“三同時”工作可以與平安設施“三同時”工作一併舉行。

三、建設項目職業衞生“三同時”工作採取分類監督管理。按照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風險程度,分為職業病危害普通、較重、嚴峻三類建設項目。

(一)職業病危害普通的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向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職業病防護設施由用人單位自行組織竣工驗收,並將驗收狀況報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二)職業病危害較重的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該報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後,由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驗收;

(三)職業病危害嚴峻的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應該報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核,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應該報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後,由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組織驗收。

四、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用人單位應該在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託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舉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編制預評價報告。

五、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編制完成後,用人單位應該組織有關職業衞生專家,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舉行評審。

用人單位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真切性、合法性負責。

六、用人單位應該向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備案或者審核,並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備案或者審核申請書;

(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三)用人單位對預評價報告的評審看法;

(四)職業衞生專家對預評價報告的審查看法;

(五)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機構的資質證實(影印件);

(六)法律、行政規矩、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涉及發射性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建設項目,用人單位需提交建設項目發射防護預評價報告。

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或者審核同意後,建設項目的選址、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職業病防護設施等發生重大變更的,用人單位應該對變更內容重新舉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辦理相應的備案或者審核手續。

八、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用人單位應該託付具有相應資質

的設計單位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九、用人單位在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編制完成後,應該組織有關職業衞生專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舉行評審。

用人單位應該會同設計單位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舉行完美,並對其真切性、合法性和有用性負責。

十、對職業病危害普通和職業病危害較重的`建設項目,用人單位應該在完成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評審後,根據有關規定組織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施工。

十一、對職業病危害嚴峻的建設項目,用人單位在完成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評審後,應該根據國家平安監管總局《建設項目職業衞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方法》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向平安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的申請,並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

(二)建設項目立項審批文件(複印件);

(三)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四)用人單位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評審看法;

(五)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單位資質證實(影印件);

(六)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批覆文件(複印件);

(七)法律、行政規矩、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建設項目職業衞生管理制度 篇8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退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方法》等法律、規矩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狀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等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職業健康平安部將在可行性論證階段託付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做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並提交衞生行政部門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舉行審核。

二、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該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設計單位提交的建設項目可研報告應有職業衞生專篇的內容,初步設計中應有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內容。

四、可能產生嚴峻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設計單位應根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書的要求在初步設計中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職業健康平安部將向衞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舉行衞生審查,經審查同意後方可施工。

五、設計單位要嚴格根據經衞生行政部門審批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和審查批覆的要求,在設計圖紙中落實各項職業病防護措施,項目建設單位要嚴格根據設計圖紙舉行施工,確保職業病防護設施質量牢靠。

六、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熱源部將託付具有資質的評價單位在12個月內對建設項目舉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並按規定向衞生行政部門申請建設項目當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對不符合職業衞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衞生防護設施,項目部必需整改直至符合規定,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職業健康平安部應託付取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舉行。

八、職業健康平安部根據《建設項目職業衞生審查規定》和衞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在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審查、竣工驗收中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

九、職業健康平安部應組織相關部門參與建設項目職業衞生"三同時'的評審,並建立相應的"三同時'審批檔案。

十、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防護設施審查、控制效果評價、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報告書、批覆文件或函等原件由職業健康平安部移交給設計單位和項目部,並做好相關交接手續。

建設項目職業衞生管理制度 篇9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等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職業健康安全部將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委託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做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並提交衞生行政部門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進行審核。

二、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設計單位提交的建設項目可研報告應有職業衞生專篇的內容,初步設計中應有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內容。

四、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設計單位應按照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書的'要求在初步設計中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職業健康安全部將向衞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進行衞生審查,經審查同意後方可施工。

五、設計單位要嚴格按照經衞生行政部門審批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和審查批覆的要求,在設計圖紙中落實各項職業病防護措施,項目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設計圖紙進行施工,確保職業病防護設施質量可靠。

六、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熱源部將委託具有資質的評價單位在12個月內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並按規定向衞生行政部門申請建設項目當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對不符合職業衞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衞生防護設施,項目部必須整改直至符合規定,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職業健康安全部應委託取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八、職業健康安全部按照《建設項目職業衞生審查規定》和衞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在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審查、竣工驗收中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

九、職業健康安全部應組織相關部門參加建設項目職業衞生“三同時”的評審,並建立相應的“三同時”審批檔案。

十、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防護設施審查、控制效果評價、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報告書、批覆文件或函等原件由職業健康安全部移交給設計單位和項目部,並做好相關交接手續。

建設項目職業衞生管理制度 篇10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等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職業健康安全部將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委託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做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並提交安監部門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進行審核。

二、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並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設計單位提交的.建設項目可研報告應有職業衞生專篇的內容,初步設計中應有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內容。

四、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設計單位應按照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書的要求在初步設計中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向安監部門提交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進行衞生審查,經審查同意後方可施工。

五、設計單位要嚴格按照經安監部門審批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和審查批覆的要求,在設計圖紙中落實各項職業病防護措施,項目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設計圖紙進行施工,確保職業病防護設施質量可靠。

六、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委託具有資質的評價單位在12個月內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並按規定向衞生行政部門申請建設項目當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對不符合職業衞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衞生防護設施,項目部必須整改直至符合規定,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職業健康安全部應委託取得省級以上安監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衞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八、職業健康安全部按照《建設項目職業衞生審查規定》和安監部門的要求在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審查、竣工驗收中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

九、組織相關部門參加建設項目職業衞生“三同時”的評審,並建立相應的“三同時”審批檔案。

十、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防護設施審查、控制效果評價、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報告書、批覆文件或函等原件由職業健康安全部移交給設計單位和項目部,並做好相關交接手續。

十一、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衞生“三同時”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規、標準和公司職業衞生管理制度執行。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xuewengu.com/flgr/zhiye/654nj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