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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新政策

汽車新政策

2016年1月1日起汽車行業新政策彙總

汽車新政策

新規一:燃油限制標準降低至6.7升/百公里

2014年11月1日工信部等五部委聯合發佈第三階段乘用車燃油限值標準實施,根據該標準,到2015年國內生產的乘用車平均燃料消耗量都要達到6.9升/百公里,不達標的企業新車上市和擴產都將受到影響。

另據工信部公佈的“2014年度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情況”顯示,在91家國產乘用車企業中,有25家未達標,較2013年度多了3家;29家進口車企中則有10家未能達標,較2013年度減少1家。其中不乏北汽集團、一汽集團等大型國有車企。

更為迫在眉睫的第四階段燃油限制標準即將於2016年1月1日起實施,國家要求車企燃油限值2015年要降低至6.9升/百公里;而到2020年要降至5.0升/百公里。工信部相關人士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透露,考慮到企業降耗任務較重,為企業設定了每年油耗達標值,目標由鬆至緊,從2015年到2020年,工信部為當年生產乘用車設立的平均油耗目標分別為百公里6.9升、6.7升、6.4升、6升、5.5升和5升。

可以想象下,2014年都難以達標的汽車企業,在面對2016年6.7升的平均油耗標準又將如何兑現?

新規二:維修保養不必去4S店

曾經,保修期內如果不在4S店保養,車輛一旦出了故障,4S店有理由拒絕車輛保修,這是在我國汽車行業內很多年的.行規,這樣的規定一直為消費者所詬病。

近日,國家交通運輸部修改了《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其中明確規定了廠家和4S店不得以不在官方授權店保養為由拒絕給車輛質保,對廣大車主來説,這無疑是個好消息。

該規定將於2016年1月1日開始實施。其中和車主息息相關的有兩點:1、託修方有權自主選擇維修經營者進行維修。除汽車生產廠家履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汽車質量“三包”責任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指定維修經營者。這個規定終於讓汽車廠家和經銷商不能再綁住消費者了,消費者可以自行選擇維修保養店。2、對零配件供應商和社會維修保養機構在鬆綁的同時,將其規範化,除了要求非4S店也需要提供“同質配件”之外,還要逐步對車輛維修記錄進行統一存檔管理,將一輛車的所有維修保養記錄電子化並全行業可查。

這個規定其實是更加透明瞭經銷商和4S店,減少消費者被忽悠的可能性。

新規三:車輛因質量問題退貨可退車船税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發佈的《車船税管理規程(試行)》規定:已繳納車船税的車船,因質量原因,車船被退回生產企業或者經銷商的,納税人可以向納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務機關申請退還自退貨月份起至該納税年度終了期間的税款,退貨月份以退貨發票所載日期的當月為準。國税機關應當向地税機關提供車輛退貨發票信息,以減輕納税人辦税負擔。另外,已完税車輛被盜搶、報廢、滅失而申請車船税退税的,由納税人納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務機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關於新能源汽車,規程還指出,對不屬於車船税徵税範圍的純電動乘用車和燃料電池乘用車,應當積極獲取車輛的相關信息予以判斷,對其徵收了車船税的應當及時予以退税。另外納税人在車輛登記地之外購買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由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税的,憑註明已收税款信息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或保費發票,車輛登記地的主管税務機關不再徵收該納税年度的車船税,已經徵收的應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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