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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協議書模板錦集十篇

保險協議書模板錦集十篇

隨着社會不斷地進步,協議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簽訂協議後則有法可依,有據可尋。寫協議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保險協議書10篇,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保險協議書模板錦集十篇

保險協議書 篇1

甲方:北京市人才服務中心分中心

乙方:_________

根據《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99年第38號)規定,雙方簽訂如下協議:

1、甲乙方同意按月(一年)以支票或現金方式,收繳失業保險費。協議雙方須嚴格按本協議規定執行。

2、甲方在規定時間內,將乙方繳納的失業保險費全額上繳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本協議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執行。

甲方(收繳單位)(蓋章):_________ 乙方(付款單位)(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身份證號:_________

電腦序號: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參加工作時間: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保險協議書 篇2

甲 方 :中新蘇州工業園區市政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中新蘇州工業園區市政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江蘇南京市雨花路396號

乙 方 :太平洋保險公司

法定代表人 :太平洋保險公司

註冊地址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利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甲方指定乙方為中新蘇州工業園區市政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獨墅湖隧道運營期項目(以下統稱“本項目”)的承保人,乙方為甲方提供相應保險服務達成以下協議:

一、定義:

(一)被保險人

甲方為本項目的被保險人。

(二)保險人

乙方為本項目的保險人。

(三)經紀公司 :江蘇省南京市中山路13號

甲方聘請江泰保險經紀有限公司為保險經紀人,為甲方蘇州工業園區獨墅湖隧道正常運行一切險項目提供保險經紀服務。

二、合同組成

1.下列文件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本保險合同;

(2)保險單及批單;

(3)中標通知書;

(4)保險談判達成的書面協議;

(5)投標文件澄清及投標文件

(6)招標文件答疑及招標文件

(7)形成合同的其他有關文件。

2.上述文件互為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處,以上面所列順序在前的為準,但雙方有特別約定的除外。

三、保險明細表及保險條款

詳見本章附件。

四、保險費率和保險費

(一)保險費率

待保險公司報價。

(二)保險費

待保險公司報價。

(三)保費支付

詳見保單明細。

五、保險期限

一年,自 年 月 日零時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時止。

六、保險服務條款

(一)服務機構與服務網絡的建立

乙方應專門成立“蘇州工業園區獨墅湖隧道正常運行一切險”項目服務小組,在本協議或保單生效後(以先發生者為準)立即投入正式運營,負責受理所有涉及本協議保險的索賠案件。

項目服務小組成員包括:

組 長:

副組長:

其他成員:

項目小組組長、副組長人員變動須與甲方協商確定,其他成員人員變動須通知甲方。

(二)保險培訓服務

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應根據甲方要求提供培訓服務,以提高甲方相關人員的安全意識和防災防損技能,培訓費用由乙方承擔,具體舉辦時間和地點由甲方、乙方和經紀公司協商確定。

(三)參加經紀公司組織的例會

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參加經紀公司組織召開的保險聯席會議,向甲方和經紀公司通報承保、理賠與服務情況,就有關問題進行溝通與協商,保持良好的合作關係。

七、理賠服務條款

1、受理報案

保險事故發生後,甲方應及時向乙方報案,若因特殊情況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報案的,乙方應認可甲方事後出具的書面説明,並視同為及時報案。

2、現場查勘

(1)乙方接到報案後,應向甲方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如需現場查勘,應明確告知查勘人員到達事故現場的時間並在承諾時間內到達,否則,甲方有權自行處理事故現場;

(2)在乙方進行現場查勘前,如情況緊急必須儘快恢復生產運營的,乙方同意甲方先行施救、修復或人員救治,但甲方應保留相關事故現場材料和事故現場照片;

(3)對於乙方未進行現場查勘的事故,甲方應保留事故現場照片及有關實物證據,乙方同意以甲方提供的索賠資料作為理賠依據;

(4)查勘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後,應立即查明出險時間、地點、原因,配合甲方做好必要的施救工作以及受損財產的保護、整理工作,查勘人員的現場查勘工作包括:

a. 會同甲方進行現場查勘,瞭解事故原因,對損失現場和損失財產進行必要的拍照;

b. 估計損失情況:詳細瞭解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情況,對受損財產的名稱、數量等進行必要的分類、清點和登記;

c. 對受損財產的損失程度有分歧的,應進行必要的檢驗; d. 與甲方商定初步的後續處理方案;

e. 與甲方對現場查勘記錄進行簽字確認等。

3、受理賠案

(1)乙方收到索賠材料後應立即審核,若認為有關證明或資料不完整的,應儘快告知甲方或經紀公司需補充提供的有關證明或資料;

(2)乙方自收到完整的索賠資料之日起,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定責定損,並在上述時限內以書面或網絡方式給予甲方或經紀公司定責定損意見,否則,即視為雙方就賠償結果達成一致。

4、結案

(1)甲、乙雙方就賠償結果達成一致後,乙方應在7個工作日內繕制賠案;

(2)在已定責的前提下,乙方自收到索賠資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未能確定賠償金額的,根據甲方要求,應按照已有證明和資料將可以確定的最低數額先予支付,待最終確定賠償金額後,在3個工作日內支付相應差額。

5、賠案統計表

保險協議書 篇3

甲方: 企業(公司)

乙方: “並軌”領導組辦公室

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快市屬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出中心與失業保險“並軌”的實施方案》(長政辦發[20xx]87號)要求,經市“並軌”工作領導組 年 月 日會議研究,現與 企業(公司)就該企業下崗職工出中心與失業保險並軌訂立如下協議:

一、根據《方案》規定,市“並軌”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已召集勞動保障、財政、國資委、經委、工會等部門,對甲方的下列事項予以審核確認:

(一)甲方已制定“並軌”方案,並經本企業職代會或企業工會同意,可以按此方案進行“並軌”工作。

(二)甲方與職工已全部清償各項債僅債務或達成處理協議。

(三)甲方共有在中心下崗職工 人,其中:

1、符合條件,申請辦理提前退養 人,政府應代繳其社會保險費的集體部分,合計 元,退養金合計 元。(按20xx年全省統一最低繳費基數測算,個人具體數額以經辦機構最後退休審批為準)

2、符合條件,申請將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的社會保險(包括集體部分和個人部分)由政府代繳 人,共計 元。(按20xx年全省統一最低繳費基數測算,逐年遞增部分按規定予以相應調整)

3、不屬上述1、2兩款的在中心下崗職工共計 人。共需支付經濟補償金或生活補助費 元,其中60%由政府負擔,計 元(注:財政補助額人均不超過5000元),其餘資金由甲方負擔,計 元。

4、以上資金共計 元。其中:甲方負擔 元,由企業通過資產變現等途徑自籌解決;政府負擔 元,由市財政局於本協議生效後3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撥付到企業和市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二、甲方於 年 月 日已向市“並軌”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提供申請專項補助資金報告,領導組辦公室已按《方案》規定核定,確認甲方屬組織下崗職工整體出中心的企業,並且按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給予資金支持後,與下崗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尚有缺口。按照《方案》規定,應按甲方整體出中心人數給予獎勵資金,人均 元,共計 元。該項資金由市財政局按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規定一併向甲方撥付,由甲方一併用於出中心工作。

三、選擇性補充條款:

(一)經市勞動保障部門會同財政、國資委、經委、工會審核,甲方屬國有特困企業(指停產5年以上,職工連續5年以上領不到工資和生活費的企業),根據《方案》第二條第4款規定,適當擴大財政負擔比例(人均不超過1000元),共計金額 元。

(二)甲方20xx年以前欠繳的社會保險費(共計 元),由企業從變現資金中一次性予以補繳,經審查,甲方變現資產積極、籌措資金及時,根據《方案》規定,由政府按5%補貼集體部分,計 元。

(三)以上兩項資金合計 元,由市財政按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規定一併撥付到位。

四、上述第一、二、三條所列資金共計 元,其中企業負擔 元,財政負擔 元。全部用於“並軌”工作。

五、以上財政補助資金到位後15個工作日內,甲方必須及時配套企業負擔部分資金,保證“並軌”方案進入實施階段。按規定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或安置就業,實現下崗職工出中心與失業保險並軌。

六、甲方對財政撥付的補助資金,只能用於出中心下崗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和生活補助費,不得挪作他用。

七、市“並軌”工作領導組辦公室有權監督甲方的“並軌”實施情況。如有違規問題,不符合“並軌”方案要求的,要責令其糾正;如有違紀問題,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責任。

八、出中心下崗職工實現再就業後,社會保險費由新的用人單位按規定交納,政府不再負擔。

九、“並軌”工作結束後,甲方應及時向市“並軌”工作領導組辦公室寫出並軌工作的總結材料和補助資金的詳細支出情況報告各一份。

十、本協議自“並軌”領導組成員單位簽字蓋章,並經市“並軌”領導組組長批准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協議一式八份,除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外,報送有關部門備查。

甲方: 企業(公司) 簽字蓋章

乙方: “並軌”領導組辦公室 簽字蓋章

20xx年 月 日

保險協議書 篇4

根據國家建設部《建設工程工程量計價規範》(建設部公告第119號)和《建築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建標[xx]206號)的有關規定,建設項目勞動保險金是工程總造價的組成部分,是建設施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等專項資金,因此為加強建設項目勞動保險金的行業管理,按照_________號文件精神,現_________(甲方)和_________建設單位(乙方)關於繳納該建設項目勞動保險金簽訂如下協議:

一、建設項目勞動保險金繳交總額。乙方建設項目的工程總造價(中標價):_________元,按規定應向甲方繳交勞動保險金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其中:建築工程造價_________元,勞動保險金費率_________%,勞動保險金為_________元;安裝工程造價_________元,勞動保險金費率_________%,勞動保險金為_________元。

二、建設項目勞動保險金繳交時間。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對總造價_________元以下的建設項目,乙方須一次性向甲方繳清該建設項目勞動保險金。對總造價_________元以上的建設項目,可每期按建築工程造價_________元計算繳交勞動保險金,第一期與第二期間隔6個月,第二期以後每期間隔3個月具體如下:第一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繳交_________元;第二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繳交_________元;第三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繳交_________元。

三、乙方在領取施工許可證前,按本協議必須用本單位開户銀行轉賬支票向甲方預繳該建設項目勞動保險金。甲方收到款後,承建該建設項目的施工企業按規定到甲方辦理手續領取該項目勞動保險金。

四、建設項目勞動保險金的結算。建設項目竣工並經有關機構審定工程結算款後,必須到甲方辦理該建設項目勞動保險金結算,實行多退少補(如甲方需向乙方退回多交款的,則需施工企業退回相應款項後才能辦理)。乙方在工程總造價中向施工企業扣除已向甲方繳交的勞動保險金。

五、乙方違約(逾期、漏報、少報),除應及時補繳勞動保險金金額外,另每日按補繳金額的萬分之五交納滯納金。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全部款項結算後失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保險協議書 篇5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精神,結合甲方與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公司 簽定的工程設計合同為主框架(下稱《人保設計合同》),經雙方協商,決定由乙方承擔《人保設計合同》裏所約定“乙方”事宜的項目,本合作協議為《人保設計合同》的組成部分,與《人保設計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作協議與《人保設計合同》有不一致之處,以本協議為準。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公司全省基層網點裝修工程設計

2、取費方式(人民幣):設計費為人民幣/M2,單價包乾,含税(含單價70元/M2税費;另單價50元/M2税費由甲方支付),含管理費(含單價120元/M2管理費)。

第二條 雙方職責

(一)、甲方責任

1、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有關法令法規,檢查督促《人保設計合同》的全面實施,協助解決設計過程中出現的重要事項。

2、協調、協助乙方進行施工圖會審、修改。

3、協調乙方進行各網點的勘測。

4

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公司”打入乙方公司帳號的錢款。

(二)、乙方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法律法規,根據《人保設計合同》各項條款確定的原則和要求,制訂設計方案,涉及建築結構方面的設計必須有專業結構書的簽名確認。

2、負責《人保設計合同》中規定的各網點室內外裝飾、CI標識、消防及空調圖紙繪製,並提前2天交與甲方審圖。

3、按《人保設計合同》及國家、省廳的有關規定,乙方必須在設計圖紙中標識相關材料品種、規格、材質等均應符合設計要求。

4、做好設計工作資料的積累、整理和歸檔工作。歸檔資料必須及時、真實、完整、整理成冊。

5、負責各網點設計工作的勘察測量及工作中的食宿、安全事故等工作。

7、按《人保設計合同》及取費方式的約定及時支付款項,否則視為乙方違約,承擔違約責任。

8、乙方不準私自代表甲方簽訂《設計合同》。一經發現,視為乙方違約,並追究有關法律責任。

9、設計工作期內,乙方所有人員的工資、住宿、福利、醫療、保險費及各類事故發生所需的費用均由乙方自行解決。

第三條 設計費用的約定

1、本工程單位面積設計費為人民幣元/M2,單價包乾。

2、按《人保設計合同》計費方式,以網點為收費基礎。

3、按《人保設計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進度款進入乙方公司帳號後,乙方扣除70元/M2的設計費和另單價50元/M2税費後,剩下部分將由甲方全部支取。

4、本工程所有税金由乙方負責。單位設計費也已含管理費。

5、《人保設計合同》裏如有另約定補助項目的,乙方分得60%,甲方分得40%。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違約方必須承擔因違約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引發的一切法律責任。

2、違約方必須向守約方違約賠償金伍拾萬元整。

3、因項目過程因甲方問題和不定因素髮生所造成的經濟原因,甲方應以收取費用的比例共同承擔。

4、項目進行中因建設方超過合同的要求或是其他服務要求甲方應配合乙方向建設方追求合理的經濟補償,補償費歸於乙方。

5、因甲方與建設方協商之後沒有告知乙方,如因工作內容與之前商議不同不符,乙方有權不接受!

第五條 爭議或糾紛處理

1、本合同壹式兩份,甲方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後生效,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在執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處理。

甲方單位名稱(蓋章): 乙方單位名稱(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保險協議書 篇6

甲方: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濮陽市中心支公司

地址:濮陽市經開大道體育場北側

乙方:濮陽市中意汽修廠

地址:濮陽市京開路與中原路交叉口北500米

為促進甲、乙雙方的共同發展,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同時為共同的客户提供最卓越的服務,實現共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經充分協商確定乙方為甲方保險事故車輛維修服務商。甲、乙雙方就合作的一般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作原則

(一)甲、乙雙方應信守合同,全面、認真的履行本合作協議的內容;

(二)甲、乙雙方應共同維護雙方的信譽、品牌和利益。

第二條 合作範圍

(一)保險事故車輛配件的報價及車輛的修理服務;

(二)保險車輛的救援及維修保養優惠服務;

(三)雙方相互提供長久穩定的宣傳渠道;

(四)其他有利於雙方共同發展的合作。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保險事故車輛維修

1、甲方的查勘定損人員在配件價格和汽車構造方面有異議的地方應向乙方進行諮詢;

2、甲方的查勘定損人員在處理各種車系事故車輛時應優先推薦客户到乙方去維修,就甲乙雙方達成的有利於客户的優質服務介紹給客户,並徵得客户的同意;

3、乙方為甲方0指定的各種系事故車輛拆檢定損維修服務商,甲方在徵得客户同意的情況下應優先推薦保險事故車輛到乙方拆檢維修;

4、甲方推薦的客户到乙方維修時,乙方應給予熱情的接待和服務,讓客户真正體會到享受的是與眾不同的服務,提供維修綠色通道,保質保量按時的完成事故車輛的維修,體現出保險公司“卓越服務”的原則;

5、甲方推薦到乙方拆檢的保險事故車輛,不管甲方的定損員在不在拆檢現場,乙方都應以尊重事實地進行拆檢;在拆檢的過程中不得更換事故車輛的原好件,如有發現,乙方將賠付給甲方兩倍的損失並立即終止合作,情節嚴重的將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事故拆檢完成後應及時通知甲方的定損人員進行定損;

6、甲乙雙方在定損事故車輛時要堅持保險事故車輛“以修為主”的原則,定損現場特別是在客户在場的情況下不説不做不利於雙方友好合作的話,有爭議的地方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不應給客户帶來更大的麻煩;

7、 甲方定損員不得強行乙方維修無法修復的零配件,以影響雙方的合作;

8、甲乙雙方協定維修的零配件在客户有異議時,乙方應給客户當場質量保證的承諾,以消除客户心理上的疑慮,服務好客户;

9、由被保險人委託乙方理賠的案件,甲方要協助乙方瞭解被保險人車輛的承保理賠情況,以方便乙方代理理賠;

10、保險事故車輛修復後,乙方要根據被保險人的委託與甲方結算維修費用,但應當由被保險人的

委託與甲方結算維修費用,但應當由被保險人自己負擔的部分除外;

11、由被保險人委託乙方理賠的案件,甲方要開理賠快速通道,給予優先辦理,按甲乙雙方協定的

理賠手續快速理賠;

(二)技術培訓方面

甲方將定期組織查勘定損人員到乙方學習觀摩,以提高自身查勘定損技能及處理保險事故車輛的能力;

(三)救援服務方面

甲方的保險車輛出事故後,需要救援的,乙方應給予救援支持。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配件價格方面

1、乙方應指定一名技術人員對甲方諮詢的配件價格信息及汽車構造給予解答;

2、乙方為甲方所報的配件價格為汽車有限公司制定的全國統一銷售價格,不得虛報,以影響甲乙雙方真誠的合作,配件價格接受甲方和社會的監督,對由於虛報給甲方帶來損失的,乙方應退還給甲方,連續出現兩次,終止合作。

3、乙方在配件價格方面的調整要及時的通知給甲方,以便甲方按調整後的價格確定事故車輛的損失;

(二)事故車定損方面

1、在定損過程中保險事故車輛堅持“以修為主”的原則,對於損壞的零部件如果通過維修可以繼續使用且能達到相應的技術要求,則不應進行更換,甲乙雙方維修換件的標準要一致,如有異議,共同協商解決。甲乙雙方的定損人員不應在客户面前爭執修換件項目,以免給客户帶來不良的影響;

2、乙方在拆檢甲方推薦的事故車輛的過程中應按照廠家的拆檢順序和標準進行拆檢,乙方應承擔全部在拆檢過程中對事故車輛造成的損失;

3、乙方應在甲方對事故車輛損失確定以後再給予維修,不得現行維修;乙方應遵循雙方協商的相關車輛的工時費、配件價格,價格確定後乙方在執行過程中不得擅自變更,如需變更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4、對於甲乙雙方定下來的配件更換及維修項目,乙方要給予維修,對於應被保險人要求對保險責任範圍外項目的維修、更換,乙方也可以接受,但需通知甲方,費用由被保險人自理;

5、對於甲乙雙方定損下來的配件更換及維修項目要如實更換,乙方不能偷工減料,對於由於偷工減料維修事故車輛,給客户帶來不良影響的,乙方要承擔全部責任;

6、承修甲方保險事故車輛,應建立事故車輛檔案,接受甲方的審核,並積極配合甲方對車輛維修情況進行監督、跟蹤;

7、乙方應接受客户及甲方查勘定損人員對維修服務的監督和建議,並進行改進;對多次服務質量較差且無改善措施的情況,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

8、乙方應制定人員處理保險事故車輛業務,接受甲方組織的培訓,向客户宣傳保險常識;

9、在事故車輛查勘定損過程中,乙方要給予甲方良好的配合,認同甲方的定損項目及維修方案,如有異議,雙方協商解決;

10、受損車輛在維修期間,如有整車失竊零配件丟失或其他原因造成損失擴大部分由乙方負責賠償;

(三)、修理質量

1、對重複返工、返修或重大質量問題的返工、返修,重複費用由乙方承擔並保證返修質量,若乙方不能承修或因上述原因造成被保險人提出不在乙方修理時,乙方應同意並協助被保險人選擇其它合作汽車修理廠進行修理,已發生的修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承修甲方保險的事故車輛所更換的零配件應為專業純正零配件,如因以次充好、以舊代新給客户造成不良影響的,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3、乙方對甲方保險事故車輛修復後的項目,應按照廠家的標準在一定期限內保證維修質量,對更換上的零配件,乙方按廠家有關規定承擔質量擔保;

4、對於乙方提供建議而甲方未予採納的協商維修項目,乙方有權保留意見,不予承擔因性能或外觀產生的質量責任和因客户不滿造成的不良影響。由此造成的返工、返修及材料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修理價格

1、維修項目、更換項目由甲方定損人員根據雙方協商結果核定,配件報價按照專業汽車有限公司提供的全國統一銷售價執行,維修工時報價(包括機修、電工、鈑金、噴漆)按照該車河南區域維修工時價格執行;乙方的維修工時費按照標準報價下降30%,乙方必須保證按照雙方協商確定的價格執行依據收取材料費和工時費。除汽車所用的液體和氣體(燃油、機油、氟利昂、防凍液、清洗劑)等自費項目及客户自修部分以外,不得在此之外另收輔助費用;以免給客户造成不良的影響;

2、對於維修調試過程中發現的新增維修項目或零配件,乙方應提前通知並向甲方提供現象展示或技術説明,經甲方確認後進行維修項目或零配件的追加;

3、甲方的查看定損人員在處理各種車系車輛事故時,應優先推薦客户到乙方去維修;如有客户提出到乙方進行維修,而甲方相關人員利用推諉、勸誡、阻撓等手段設置障礙的,則該次事故維修的配件價格與工時費不予優惠,且配件價格按照廠家全國統一銷售價上升10%。

(五)救援服務方面

1、甲方所承保的車輛發生保險事故時,乙方應提供24小時救援服務,保險事故車輛應提供全省免費救援服務;

2、甲方所承保德車輛由於非保險事故原因造成的故障,如燃料或電池耗盡,輪胎爆裂、氣壓不足等情況,需要乙方提供緊急救援時,乙方應提供優質的救援服務並按照甲、乙雙方的約定的費用標準向車主收取材料成本費和工時。

(六)其它服務方面

經甲乙雙方同意,為客户提供保險事故車輛掛牌、車輛年審、免費洗車、平時維修保養優惠等其他服務。

第五條 維修期限

修復工期由乙方與被保險人協商擬定,乙方應在擬定的工期內按時修復被保險車輛,對於在維修期限內沒有按時完成維修的事故車輛,乙方要承擔被保險人要求的合理的經濟損失。

第六條 商業祕密

甲乙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商業祕密,未經對方許可,不得向外提供有關雙方合作的具體資料以及甲方對乙方的事故車輛維修理賠中好的公司政策,如有發現將把對方作為不誠信的單位給予終止合作。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因事故車輛質量不合格,造成返修的,由乙方承擔返修的全部費用。若發生訴訟或仲裁,乙方作為承擔民事責任的訴訟、仲裁主體,承擔全部民事責任

第八條 有效期

(一) 本協議有效期一年。在協議期滿前一個月由甲方對乙方進行考核、評定,達到要求後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簽;

(二) 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三) 甲方查勘定損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有價物品,乙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給予甲方查勘定損人員有價票、券、禮物、禮品、紀念品以及其他任何物品,一經查出核實,雙方均有權終止協議。

第九條 合作管理

(一) 甲乙雙方將對本協議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跟蹤;

(二) 甲方將從有利於雙方合作的服務對乙方進行員工和客户回訪考評,對評價不符合條件的,甲方提出服務整改建議,並立即整改到位,對雙方合作整改不利得,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

(一) 甲乙雙方在維修項目和工時方面存在異議時,應由雙方各指定的人員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上級領導解決,但不能給客户帶來任何不良影響,否則給事端人應以處罰;

(二)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有關本協議相關事項發生爭議時,應通知協商解決。協議不成的,可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解決。

2、可向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附則

(一) 甲、乙雙方應經常進行聯繫和溝通;保證各項合作順利開展;

(二)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可隨時以書面方式予以修改或補充,且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 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章後生效。

(四)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 授權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險協議書 篇7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統一信用代碼:

資質證書號碼: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統一信用代碼:

資質證書號碼:

為保證廣大城鎮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服務,促進社會保障及衞生事業的發展,按照有關規定,甲方確定乙方為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如下協議。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甲乙雙方應認真貫徹國家的有關規定及統籌地區政府頒佈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辦法及各項配套規定。

第二條甲乙雙方應教育參保人員和醫務工作者自覺遵守醫療保險的各項規定;甲乙雙方有權向對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有權檢舉和投訴對方工作人員的違規行為。

第三條乙方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協議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加強內部管理,制定執行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法規的相應措施,為參保人員就醫提供方便;乙方必須有一名院級領導負責基本醫療保險工作,並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共同做好定點醫療服務管理工作;乙方有責任為甲方提供與基本醫療保險有關的材料和數據;甲方如需查看參保人員病歷及有關資料、詢問當事人等,乙方應予以合作。

第四條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與乙方有關的參保人員名單及相關資料,按規定向乙方撥付應由甲方提供的醫療費用,及時向乙方通報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規程的變化情況。

第五條本協議簽訂後,乙方在本單位顯要位置懸掛甲方統一製作的定點醫療機構標牌,設置"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宣傳欄"和"基本醫療保險投訴箱",將基本醫療保險的主要政策規定和本協議的重點內容向參保人員公佈。

第六條乙方所使用的有關基本醫療保險的管理軟件,應與甲方的管理軟件相匹配,並留有同甲方管理系統相連接的'接口,能夠滿足甲方的信息統計要求(甲方與乙方間的計算機通訊費用(網絡費用)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甲方負責組織與基本醫療保險計算機管理有關的人員培訓。

第二章 就診

第七條乙方診療過程中應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則,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不斷提高醫療質量。

第八條乙方應堅持"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準則,熱心為參保人員服務;參保人員投訴乙方工作人員態度惡劣的,乙方應認真查實,如情況屬實,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九條參保人員在乙方就診發生醫療事故時,乙方應在事故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具體期限由各統籌地區規定)通知甲方。乙方多次發生醫療責任事故並造成嚴重後果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協議。

第十條乙方在參保人員就診時應認真進行身份和證件識別。

(一)乙方在參保人員辦理門診掛號或住院登記手續時應認真審查醫療保險卡並根據甲方提供的名單審查該證件是否有效,憑無效證件就診發生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二)乙方在參保人員就診時應進行身份識別,發現就診者與所持醫療保險證身份不符時應拒絕記帳並扣留醫療保險證件,並及時通知甲方。

第十一條乙方應為參保人員建立門診及住院病歷,就診記錄應清晰、準確、完整,並妥善保存備查;門診處方和病歷至少應保存2年,住院病歷至少應保存15年。

第十二條乙方應使用由甲方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專用處方箋、專用收據和結算單等。

第十三條乙方必須保證為在本醫療機構就醫的參保人員提供符合基本醫療服務範圍的住院牀位。

第十四條乙方應嚴格掌握住院標準,如不符合住院條件的參保人員入院,其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如拒收符合住院條件的參保人員,有關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乙方應及時為符合出院條件的參保人員辦理出院手續,故意拖延住院時間所增加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參保人員拒絕出院的,乙方應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記帳,按自費病人處理,並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第十六條乙方因限於技術和設備條件不能診治的疾病,應按有關規定及時為參保人員辦理轉診手續,對符合轉診條件,乙方未及時轉診造成參保人員損害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乙方將有能力診治的病人轉出,轉出後的醫療費用由乙方支付(病情已過危險期,經甲方及參保人員同意,轉入級別較低的定點醫療機構的情況除外)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疾病,轉出後的醫療費用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十七條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疾病, 日內因同一疾病重複住院的,只按住院一次結算費用,參保人員對出院決定有異議時,可向甲方提出,費用暫行自付。

第十八條乙方向參保人員提供超出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需由參保人員承擔費用時,應徵得參保人員或其家屬同意(應籤文字協議)。

第三章 診療項目管理

第十九條乙方應嚴格執行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及統籌地區關於診療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參保人員在甲方其他定點醫療機構所做檢查的結果,乙方應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複檢查。

第二十一條醫生為參保人員進行檢查治療的收入不得與醫生及醫生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掛鈎,甲方查實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的,可拒付相關費用,並將相關項目排除在約定項目外,情節嚴重的,甲方可單方面中止協議。

第二十二條在本協議簽訂後,乙方新開展超出協議規定的診療項目,如該項目在勞動保障部門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內,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乙方向甲方提出增加診療項目的申請;

(二)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進行審查,審查過程中乙方應提供甲方審查所需的有關資料,併為甲方進行實地考察提供方便;對於乙方提供的資料,甲方有保密的義務;

(三)甲方接到乙方申請後應在 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過程(不含乙方因資料不齊補報的時間),如不同意申請,應通知乙方,並説明理由;如同意申請,應同時確定給付標準,及時通知乙方;如甲方超時限未答覆視為同意。

第四章 藥品管理

第二十三條乙方應嚴格執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的規定,超出的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二十四條乙方應按照急性疾病 天量,慢性疾病 天量,最長不超過 天量的原則給藥。

第二十五條乙方應允許參保人員持本醫療機構醫生所開處方到定點零售藥店外購藥品,不得干涉參保人員的購藥行為,外購藥品的處方應書寫規範,使用漢字,字跡工整,並加蓋乙方門診專用章。

第二十六條乙方提供的藥品應有小包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關於劑量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乙方使用本院生產的、並列入當地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的醫院製劑,其費用甲方按照規定給予支付;乙方新生產的醫院製劑如申請進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可參照本協議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辦理申報手續。

第二十八條報銷範圍內同類藥品(通用名相同,商品名不同)有若干選擇時,在質量標準相同(如符合GMP標準)的情況下,乙方應選擇療效好、價格較低的品種。

第二十九條乙方違反物價政策,所售藥品價格高於國家或省級物價部門定價的,差額部分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條乙方為參保人員提供的藥品中出現假藥、劣藥時,藥品費及因此而發生的相關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給付,並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反映;乙方或其工作人員非法收取藥品回扣的,一經查實,甲方應扣除該種藥品的全部費用。

第五章 費用給付

第三十一條甲乙雙方應嚴格執行統籌地區制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乙方應在每月______日前,將參保人員上月費用及清單報甲方,由甲方進行審核。

第三十三條甲方定期對門診及外購藥品處方進行隨機抽查,抽查比例不低於處方總量的 %,對違反規定的費用應先按比例放大 倍,其後對於放大後的金額在給付時扣除。

第三十四條參保人員在乙方就診發生醫療事故的,按照醫療事故管理辦法處理,由於醫療事故及後遺症所增加的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五條參保人員投訴乙方違反規定不合理收費,甲方查實後,乙方應負責退還。

第三十六條甲方查實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虛報費用或醫護人員串通參保人員騙取醫療保險基金的,應在償付時扣除違約金額,具體違約金為 ,並報有關行政部門處理;觸犯刑法的,甲方應向司法機關舉報。

第三十七條乙方負責收取應由參保人員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並使用專用收據。

第三十八條實行按病種付費的疾病按統籌地區費用結算的有關規定給付。

第三十九條甲方應在接到乙方費用申報 天內向乙方撥付合理醫療費用的 %,其餘 %留作保證金,根據年終考核審定結果最遲於次年 月 日前結清。

第六章 爭議處理

第四十條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乙方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複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協議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十二條協議執行期間,國家法律、法規有調整的,甲乙雙方按照新規定修改本協議,如無法達成協議,雙方可終止協議;協議執行期間,乙方的註冊資金、服務條件、服務內容、法人代表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四十三條甲乙雙方無論以何種理由終止協議,必須提前 日通知對方。

第四十四條協議期滿前 個月內,甲乙雙方可以續簽本協議。

第四十五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換文形式進行補充,效力與本協議相同。

第四十六條本協議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籤於: 年 月 日

籤於: 年 月 日

XXXX合同文本

保險協議書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保險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分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註冊會計師協會

為了更好地發展註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業務,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同意就註冊會計師行業執業責任保險條款問題進行研究,共同制定有關條款。

第二條甲乙雙方同意在雙方確定的條款基礎上,對保監會批覆的(註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條款)(以下簡稱《條款》)中不明確和不具體的地方在本協議中作進一步的解釋和規定,此解釋和規定具有法律效刀。

一、《條款》第三條被保險人定義為:本保險所指被保險人為依法設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及正式聘用的註冊會計師。

二、《條款》第三條國內註冊會計師審計業務修改為:審計業務是指被保險人出具的審計報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法規規範和管轄的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師法》和《深圳經濟特區註冊會計師管理條例》規定的必須由註冊會計師承辦的會計報表審計、企業資本驗證、企業改組、合併、分立、整頓、解散清算審計、淨資產驗證、納税申報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三、《條款》第三條利害關係人,是指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有權使用註冊會計師審計報告的投資人,債權人及政府部門。

四、《條款》第三條每次保險事故,是指委託人及利害關係人因註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業務過程中的過失行為導致出具的審計業務報告失實而向被保險人提出的單個索賠或系列索賠。

五、《條款》第四條修改為:在列明的追溯期開始後,被保險人在承辦註冊會計師審計業務過程中,因過失行為造成委託人和利害關係人的經濟損失,委託人及利害關係人在保險期內向被保險人提出索賠,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本公司依照本條款及補充條款的規定,在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六、《條款》第六條刪除第十一項,第三項修改為:被保險人的註冊會計師未經被保險人同意,私自接納的審計業務。第五項修改為:被保險人在本保險生效日期之前已知道的索賠情況。第六項修改為:“在保險單規定的追溯期之前被保險人簽署的審計報告。”

七、《條款》第八條修改為:“自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之內,被保險人不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則視為自願放棄權益。”

八、《條款》第十六條更改為“投保時,被保險人應向本公司如實填寫投保問卷”。

九、《條款》第十八條更改為:在保險期限內,被保險人註冊會計師人員發生變動,應在一月之內通知本公司。

十、《條款》第二十條更改“被保險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不得采取欺詐,隱瞞等惡劣手段侵犯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十一、《條款》第二十一條更改為“本公司有權對被保險人的經營風險狀況進行風險評估,對本公司提出的經被保險人同意接受的合理建議,被保險人應認真付諸實施。”

十二、此險種在確定追溯期時,採用以下原則,第一年投保時,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險單的保險期限起始日;第二年續保時,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險單的保險期限起始日;第三年續保時,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年保險單的保險期限起始日……即連續投保,連續計算追溯期。投保人中斷保險後重新投保的;追溯期重新計算,即追溯期僅追溯至重新投保後第一張保險單保險期限起始日。追溯期中斷時間在一年之內的,經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在加繳中斷期間l00%的保險費後,追溯期可追溯到中斷之前的第一張保險單保險期限起始日,但對於中斷期間已經發生的過失行為造成的任何損失,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被保險人發生兩次或兩次以上中斷保險行為的,追溯期不可以再恢復。

被保險人在交納了當年度保險費和補交了投保前一年度的保險費時,第一年投保時,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張保險單的保險期限前一年;以後年度投保時,類推。

被保險人在交納了當年度保險費和補交了投保前二年度的保險費時,第一年投保時,追溯期追溯至第一張保險單的保險期限;以後年度投保時,類推。

被保險人在交納了當年度保險費和補交了投保前三年度的保險費時,第一年投保時,追溯追溯至第一張保險單的保險期限前三年;以後年度投保時,類推。

十三、被保險人發生賠償後,向本公司提出申請,並按比例補交相應的保險費,可以將累計賠償限額恢復。但恢復次數最多不超過3次。

十四、在保險期內,如被保險人宣佈歇業、經營期滿註銷或被主管部門撤銷,被保險人的註冊會計師在列明的追溯期開始後,因過失行為造成委託人及利害關係人的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被保險人在宣佈歇業、經營期滿註銷或撤銷之日起三年內委託人及利害關係人提出索賠的,本公司在本保險單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如五年內委託人及利害關係人提出索賠的,被保險人交納年保費的20%後,本公司在本保險單約定的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第三條甲乙雙方同意按甲方上報保監會前雙方達成的費率,由甲方與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投保,具體保險費率詳見協議的附件。

第四條如果情況發生變化需要對《條款》和《補充條款》進行修改,應由甲乙雙方同意並就修改內容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有關款。

第五條甲方應履行保險責任。如果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事件,甲方應第一時間到投保的會計師事務所瞭解情況,辦理賠償手續。如果發生爭議,甲方與會計師事務所協商解決有關索賠事宜。如無法達成意見,由註冊會計師執業責任鑑定委員會予以鑑定,當事人對鑑定結論不服的,可提交仲裁機關裁定。

第六條甲方提供乙方認可的標準保單。甲方在與各事務所簽訂保險合同時,將根據各所的具體情況與各事務所協商保險合同的內容。對於經營管理良好、業務量大、風險相對較低或連續三年未出險的會計師事務所,甲方同意在標準費率基礎上適當調整費率或給予其他的優惠條件。

第七條甲乙雙方同意建立定期聯絡制度,交流開展註冊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業務的有關情況,協商解決保險中出現的有關問題。具體時間為每個季度第一個月的第一個星期四上午。

第八條甲乙雙方同意成立註冊會計師執業責任

鑑定委員會,對註冊會計師的執業責任進行鑑定。責任鑑定結果實行投票表決制。鑑定委員會如果無法得出結論,應交仲裁機關裁決。

第九條乙方應要求各會計師事務所如實填寫會計師責任保險投保問卷和投保單,並配合甲方做好有關工作。

第十條甲方應在保單正本備註欄註明“《條款》與《補充條款》相予盾時,以《補充條款》為準。”

第十一條本協議的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第十二條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保險協議書 篇9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提供員工福利保險保障顧問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一、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同意:

1.對甲方的員工福利保障體系進行評估,提出員工福利保險保障建議;

2.向甲方提出保險計劃,就其投保方式、投保範圍、保險權益、保險期間、保險金額等提出建議;密切注意保險市場的發展、變化,為甲方享受最佳的保險服務提供調整方案和建議;

3.就保險權益和保險費率等向保險人詢價。保險權益和保險費率根據風險狀況的變化在保單的續轉時予以修訂;

4.取得保險人報價後,就報價書中的保險權益和保險費率等做出彙總分析,提出初選保險公司和最優報價方案,並由甲方作出最後決定;

5.根據甲方要求,參加甲方與保險人之間就保險權益進行的談判,談判過程中嚴格維護甲方利益;

6.按甲方書面指令,協助甲方向保險人辦理投保、續保手續;

7.提供保險期間內的相關保險服務;

8.就相關索賠事項提出建議,監督、督促保險人的理賠工作,忠實維護甲方的合法利益;

9.協助甲方準備索賠文件,定期查詢保險人理賠進程,並保存索賠的有關數據、資料。定期向甲方提交保險期內賠償情況報告。

二、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同意:

1.終止本協議生效前與其他方簽訂的類似顧問協議;

2.如實向乙方提供所有與上述服務有關的信息與資料;

3.在乙方為甲方提供上述服務時,給予乙方必要的協助。

三、保密條款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除應法律要求或經對方書面同意,甲乙雙方不得將獲得的任何保密信息泄露給第三方。本協議終止或解除時,本條款繼續有效一年。

四、報酬與費用

1.雙方同意,乙方依法有權從保險人處取得與甲方保險合同有關的佣金做為報酬,不再另外向甲方收取其他費用;

2.如乙方應甲方要求提供任何超出本協議第一項範圍的服務,乙方應事先向甲方提供費用預算報告,雙方協商確定後由甲方支付顧問費用。

五、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就執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效,可通過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其它

1.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協議期滿後,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協議繼續有效_________年;

2.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險協議書 篇10

甲方:乙方:

為促進甲乙雙方的共同發展,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業務合作範圍

本協議所稱全面合作業務(以下簡稱業務)是指在我國現行法律制度下,乙方代理甲方向客户提供保險產品與服務的金融業務。業務範圍包括:銀保代理業務、其他業務。安貸寶保險費率按2‰收取。

(一)銀保代理業務,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在授權範圍內代理甲方辦理有關保險業務,並依法收取手續費。銀保代理業務包括:代理銷售保險業務和代收代付保險費業務。

代理銷售保險業務,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作為兼業代理人,在授權範圍內代理甲方向客户銷售保險產品,並依法收取手續費的銀保代理業務。

代收代付保險業務,指乙方代理甲方收取其業務員或投保人繳納的保險費,以及代理甲方向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險金的業務。代收代付保險業務分為代理收取保險費業務和代理支付保險金業務。

(二)經雙方確認的其他業務合作。

二、業務合作方式

(一)雙方簽訂業務合作協議,確認業務合作關係。

(二)乙方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理保險業務的行為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未經授權,超越代理授權範圍或代理權終止後的代理行為引起的一切法律後果一概由乙方負責。

(三)甲方在乙方開立基本存款賬户和相關專用賬户,用於代理保險費的歸集。

(四)甲方在業務發展中,積極提供優質的保險保障服務;乙方在業務發展中,積極推介甲方保險產品,並提供相應支持。

三、銀行保險業務交流

(一)甲乙雙方應對各自的客户羣進行聯合調研,瞭解客户對銀行保險產品的需求,合作設計適合雙方推廣的保險產品和金融服務。

(二)對適合市場需求的銀行保險業務,雙方應共同進行策劃、宣傳、推廣。

(三)雙方應建立定期交流、研討機制,完善已有的合作項目,探討新的合作領域。

(四)甲方可根據乙方需要,為乙方的金融提供保險服務。

(五)甲方為乙方代理甲方保險業務的管理軟件系統提

供技術支持。

(六)甲方負責對乙方的代理人員進行相關保險知識和實務操作培訓,培訓費用由甲方承擔。培訓的項目、時間、內容,雙方另行約定。

(七)乙方與甲方定期核對相關業務經營情況。

(八)甲乙雙方應設立專門業務管理部門,負責本協議各項內容的管理、落實。

甲方常設機構為:團體業務部

乙方常設機構為:市場發展部

(九)乙方負責向甲方定期介紹相關業務發展情況,反饋客户對保險產品的需求信息和保險服務方面的意見。

四、手續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代理銷售保險產品的保險手續費支付標準除按兼業代理保險合同15%外,再以現金方式給乙方支付7%培訓費。手續費由甲方按季轉入到乙方指定的帳户。

五、雙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在約定的範圍內對乙方的代理活動進行指導、培訓;

2、負責向乙方提供代為收取保險金的實務流程、票據單證、宣傳資料和相關數據資料;

3、按照規定時間向乙方支付手續費及相關費用;

4、對乙方在委託代理權限範圍代理的保險業務,在保

險條款約定的範圍內承擔理賠責任;

5、新開發保險產品優先選擇乙方代理銷售。

(二)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按照甲方委託的代理權限範圍和條款約定,代理銀行保險業務;

2、乙方有反映客户要求和提出建設性意見的權利;

3、乙方有向甲方收取手續費及相關費用的權利;

4、乙方按照《保險法》、《保險兼業代理人管理規定》合法開展業務,並接受甲方對代理業務的指導和培訓、監督、檢查;

5、乙方對甲方提供的重要空白業務單證,按乙方重要空白憑證管理;同時對甲方提供的印章簽收後由專人管理使用,不可轉借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若有遺失應及時通知甲方,若有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6、乙方確保將收取的保險金在規定時間內歸集到甲方在乙方開立的結算賬户上;

7、乙方無出單、損失勘查和理賠權限,未經授權乙方不得對被保險人作出任何有關保險承保、賠償或給付的承諾。

六、其他條款

投保人在駕駛無牌照、無證的機動車輛發生意外傷害,甲方應做為賠償範圍。

七、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均有義務為對方嚴守商業祕密,未經對方許可,不得對外提供任何有關對方業務經營資料和信息。

八、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若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應提交酒泉市肅州區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九、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

十、協議的變更與終止

協議到期後,雙方如無異議,本協議自動延期一年。如一方需要變更或終止本協議,提議方應提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後,本協議方可變更、終止。

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協議即行終止:

(一)違反本協議規定並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有違法或嚴重損害對方信譽行為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終止的情形。

十一、附件

(一)本協議框架下的附屬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或雙方的權益因客觀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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