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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導向型保險審計策略

風險導向型保險審計策略

(一)防範保險欺詐,創造良好的信用環境

風險導向型保險審計策略

保險公司面臨的信用風險主要表現為保險欺詐,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應詳細審查保險公司業務中存在的潛在信用風險,避免保險欺詐造成嚴重損失,從內部控制上降低信用風險。同時聯合相關部門對這種違法犯罪行為予以嚴厲的打擊,淨化金融保險環境。從外部環境上降低信用風險,以防範金融風險、保護投保人利益為目的。

(二)重點審查違規理賠行為

違規理賠業務直接關係到公司損益,對於國有保險公司來説還涉及到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問題,因此應當重點審查。具體可從業務部門的出險通知書入手,審查案件受理辦理各環節及時性,有無超《保險法》規定時限。或將賬面賠款支出數額與業務日報、賠案核對,查明有無弄虛作假及賠款包乾、突擊賠付、未出險固定賠付現象。可以根據賠款對象查賠款資金的劃撥去向,看有無以賠謀私為保險公司謀福利的問題。通過多種方式來規範保險理賠,從而進一步降低保險業理賠風險。

(三)以“三會一行”的績效審計為紐帶

形成完整的金融監管體系保險業的外部監管,尤其要發揮“保監會”的作用,充分發揮其監督管理全國保險市場、維護保險業的`合法、穩健運行的作用。將“保監會”的監管機制納入保險公司防範金融風險體系中,使內部控制與外部監管有機結合,從而有力防範保險業的經營風險,進而降低審計風險,提高風險導向型保險審計的效率。

(四)協調保險資金運用的合法性與效益性

隨着中國保險業的迅速發展和保險業總資產的快速增長,保險資金運用已成為保險公司生存和發展的關鍵。因此不僅應關注資金運用的合法性,也要考察其流動性和效益性,即資產質量。在對合法性進行審計時,審計人員必須明確《保險法》規定的保險資金的運用範圍,將銀行存款和投資收益結合起來,看是否有違規在信用社、信託投資公司等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其他金融機構存款的情況,是否有違規進行場外拆借或直接從事信用放款和證券買賣的情況。時刻掌握保險資金運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從根本上降低保險業現金流風險,提高審計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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