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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税務風險及應對策略探究論文

國有企業税務風險及應對策略探究論文

摘要:“一帶一路”戰略背景下,面對200多個國家的税務制度和徵管辦法,每個國家的税收立法情況,徵管水平參差不齊,各國的税收優惠政策與管理不盡相同,國有企業“走出去”將面臨新的挑戰。對税收管理的深入研究,將有利於國有企業對税務風險的控制,同時也將更好地促使國有企業穩定並健康的發展。本文主要對國有企業在“走出去”戰略實施過程中,可能面對的税務風險進行了分析,並提出了相應的應對策略,希望為我國的國有企業提供更多可靠的幫助。

國有企業税務風險及應對策略探究論文

關鍵詞:國有企業“走出去”税務風險對策

2018年底,我國的税務管理機構將掌握我國居民企業和個人全球的所得信息,同時也可以掌握非居民企業和個人的全球所得信息,居民企業和個人的全球所得信息透明化的時代即將到來。近年來隨着我國經濟實力的發展提升,很多國有企業開始投身於海外的投資和併購等商業活動當中。在這個過程中會存在着一定的税務風險問題,並且導致國有企業的經營受到嚴重的威脅。因此,當前階段對此進行研究將具有重要的意義。下面將對國有企業“走出去”所面臨的税務風險和應對策略進行詳細的討論和分析。

一、税務風險的概述

所謂税務風險主要指的是企業因為涉税行為沒有正確地按照法律規定而導致在未來發展和經濟上受到損失的可能性。而税收的風險管理則指的是企業對於一些已知的風險問題積極地採取對策進行控制,從而達到減少風險影響的目的。近年來隨着社會的快速發展,我國的社會主義經濟體制也發生了一定的變化,在這樣的背景下企業的納税意識逐漸得到了提升和完善,這給國家的税收發展帶來了一定的幫助,促使國家財政收入得到了提升。但與此同時也出現了相應的問題,國有企業雖然根據法律規定及時地進行税費繳納,但在客觀上也存在着一定的少繳或者受罰等風險問題,從而導致在進行税收檢查的過程中很多的企業會如臨大敵一般的擔心,總是害怕在哪個環節出現問題。從根本上來講,這種問題的發生主要是因為國有企業在税收管理上仍然採取較為傳統的方式,不重視風險防範,導致發生問題時難以採取措施進行補救。隨着我國經濟的`全面發展,越來越多的企業已經參與到了“走出去”戰略當中,逐漸融入到國際市場當中。那麼在這樣的背景下國有企業所面臨的税務風險問題將更加嚴峻,因此需要及時地採取措施進行控制,從而減少風險問題所帶來的影響。

二、國有企業採取“走出去”的主要原因

(一)國家經濟發展需要

我國是一個處於發展中的大國,但從整體上來看我國的人均資源擁有量在國際上仍然是一個比較低的狀態,這種能源上的缺失將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國家的經濟發展和安全。因此,近年來我國十分看重對於外部的能源收購問題。例如中海油在2013年對加拿大的尼克森石油公司進行了收購,金額為151億美元。之所以國有企業要採取“走出去”戰略,主要就是為了適應國家的經濟發展,滿足市場的發展需求,從而為我國的綜合國力提升創造條件。

(二)國際化發展需要

隨着近年來我國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很多大型企業都已經融入到國際化市場當中。以金融機構為例,在2012年的上半年,我國的中國建設銀行等五大銀行在海外的投資總額就已經比上一年增長了29.09%。我國的海外金融機構對外的業務十分豐富多樣,發展速度也比較快,這樣的現象之所以會出現主要是因為我國越來越多的企業參與到了國際化的市場當中,需要為其提供海外的金融服務。同時在經濟危機的影響下,很多歐美銀行的融資能力已經逐漸下降,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國的跨境人民幣業務卻呈現出了上升的趨勢。因此,可以説國有企業的發展與國際化之間的聯繫是十分密切的,只有不斷地融入到國際市場中去,才能更好地為企業的發展做出貢獻,並適應新的發展環境。

(三)緩解國內產能剩餘問題

近年來我國的經濟得到了快速發展,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國的經濟結構也發生了變化。很多國有企業都出現了產能過剩的問題,這就需要及時地將內需轉換為外需,從而幫助企業逐漸緩解這部分剩餘產能所帶來的壓力。例如鋼鐵生產企業在產能過剩的情況下就可以積極地採取“走出去”政策,將剩餘產能積極進行轉換。此外,我國近年來在經濟的推動下很多基礎設施也逐漸得到完善,建築行業也需要進一步開拓海外市場。那麼在這樣的環境下企業就可以積極利用“走出去”戰略,既能有效地緩解國內產能過剩問題,同時也能為企業的進一步市場拓展做出貢獻。

三、國有企業“走出去”面臨的税務風險及應對策略

在實施“走出去”戰略的過程中國有企業勢必會面臨着一定的風險問題,例如法律和管理等方面的問題。首先我國對於境外的市場交易已經做了一定的工作,但當前階段並沒有形成一套完善的税收政策,這導致在税務管理的過程中會出現一些問題,影響企業的利益。同時,東道國的政策不穩定也是影響國有企業税收的一項重要原因。很多國家在政治上不夠穩定,這種不穩定因素將給“走出去”的國有企業帶來税收風險,例如利比亞戰爭就會直接影響到我國國有企業在外的經營和税收狀態。此外,很多國有企業在“走出去”過程中缺少完善的準備工作,對於所出現的風險不能及時採取措施規避,導致在税務上遭受嚴重的風險。具體來講可以歸納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税收協定管理與風險應對

税收協定的主要作用是防止雙重徵税,降低企業在東道國的税負,通過相互協商解決境外的税務爭議。如沒有享受税收協定或協定應用不當就可能存在重複徵税,或被東道國指定為濫用協定的税務風險。“走出去”企業要提前做好風險防範,需要合理安排跨境經營模式,對現有的投資,融資架構進行復核分析,根據雙邊税收協定進行必要性的調整和安排。其次要按照東道國税務管理的要求履行必要的申請程序,一般會要求開具中國居民納税證明及提交相關資料。此外,如果在執行中與東道國税局存在相關爭議無法協調,也可以向我國税務機關申請啟動税收協定相互協商程序,由國家税務總局與東道國税局進行磋商,減少企業不必要的損失和麻煩。

(二)信息報告管理與風險應對

G20改革的另一個成果就是國與國之間通過國際税收合作,依靠自動的情報交換讓全球的税收更加透明,我國承諾將實施由G20委託OECD制定的金融賬户涉税信息自動交換標準,通過加強全球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打擊利用海外賬户逃避税行為。同時,國家税務總局發佈了關聯方交易和同期資料申報的有關要求,對於國別報告和本地文檔的申報都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國家税務總局定期與其他國家(地區)税務主管當局相互交換信息。這些行動,必然使跨國企業的生產工業鏈、無形資產、人員調動等各類經營信息都將比較透明的展現在各國税務機關面前,如果企業信息申報有問題,就會導致其在税務機關檢查時出現被動的局面。需要特別注意即將開始的第一次申報,一定要慎重客觀分析並按照要求填報,必要時建議通過中介機構進行指導和諮詢。

(三)關聯交易管理與風險應對

“走出去”企業通常會與境外的關聯公司在貨物買賣、勞務、特許權使用費、技術支持、股權、成本分攤協議等方面頻繁發生交易,在許多國家都會不同程度面臨企業關聯交易避税與反避税的問題。由於取得的所得在不同税收管轄間的分配將會影響到各相關國的税收管轄權的認定,因此可能會遭遇涉税風險。企業應當對集團各個法律實體真實的功能,經營範圍、資產情況、人員情況及交易風險進行完整的梳理,結合各國對轉讓定價的不同規定確定目前採取的關聯方定價是否符合各國的要求。在一國有固定定價外,要與交易另一國相關主管税局事前進行關聯交易定價方法的備案,免除事後調查調整的行為。

(四)境外所得管理與風險應對

各國在行使税收管轄權時會造成“走出去”企業一筆所得重複徵收企業所得税的情況,為緩解由於國家間對所得來源地判定標準的重疊而產生的國際重複徵税,我國採用的是抵免法消除重複徵税的問題,也就是企業取得的境外所得在中國可以進行抵免,抵免限額是根據我國税法計算,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以後五個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税額後的餘額進行抵補。目前對於抵免法的計算存在計算步驟繁複、方法複雜、不易理解和操作等問題。所以“走出去”企業應在彙算清繳時準備好扣除資料,如實申報,避免重複徵税的損失。

(五)出口退免税管理與風險

應對出口退税主要是通過退還出口貨物的國內已納税款來平衡國內產品的税收負擔,使本國產品以不含税成本進入國際市場,與國外產品在同等條件下進行競爭,從而增強競爭能力。根據“營改增”政策,國際運輸服務、設計服務、研發服務、合同能源管理服務等享受零税率政策。而在境外的建築服務、工程監理、諮詢、鑑證等服務享受免税政策。在這裏企業一定要區分免税和零税率政策,免税是不能退税,而適用零税率不但不徵税而且可以退還該商品在國內生產、流通環節已負擔的税款。對於可以退税的業務財務人員一定要提前介入,在出口報關及下游發票開具環節要按照出口退免税的規定進行,一定要注意資料的收集和整理,避免因資料不全而造成不能退税的風險,凡是申請退税不成功的業務,税局會認定為沒有出口視同內銷並需要補交流轉税。

四、國有企業“走出去”税務風險防範的基礎

(一)完善的風險防範機制

為了能避免在戰略實施過程中發生的税務風險問題,一定要建立完善的風險防範機制。對於一些日常經營過程中容易出現的風險問題可以通過制度流程進行規範,強化制度流程的合理性。對於一些突發問題和非常規性的問題,則應當建立預防和應急機制,在過程中加強管控,在風險發生時及時應對防止企業承擔鉅額的税收成本。

(二)加強專業人才培訓

在現代社會中人才是社會的核心競爭力,但我國的國有企業中卻嚴重缺乏國際性的税收管理人才,因此在這方面一定要積極加強培訓。税收國際化的專業人才不僅要在公共英語能力上有着基本技能,同時也要懂得我國的税收政策和東道國的税收準則,並且要懂得海外的相關經營政策和知識,以便能為企業提供更加穩定的服務。

(三)協調國際税收差異

每個國家在税收的政策上都有所不同,因此在國有企業採取“走出去”戰略的過程中需要充分考慮我國與東道國之間的税收差異問題,並且要充分利用好有利於我國的税收政策,從而有效地為企業降低税負。

(四)和諧税企關係

企業與國際間的税務機關應當保持良好的聯繫與溝通,加強二者之間的業務往來以及交流,促使税務機關的工作程序能得到有效的改善。同時,企業要做到不能誤解“和諧税企關係”這種説法,並不是説要將二者的關係儘量和諧,達到少罰或者不罰的目的,而是要將兩者關係進行良好的協調,減少企業在“走出去”戰略實施過程中的税務風險。

五、結語

國有企業是我國經濟發展中的重要支柱,近年來隨着國際市場的逐漸完善,我國的國有企業也逐漸參與到國際市場當中。在國有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的過程中,一方面應當積極地做好前瞻性的預防措施,另一方面也要對國際市場的税收政策有所瞭解,從而幫助企業儘量規避税務風險,為國有企業的健康發展和海外市場的拓展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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