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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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是公民生前依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和要求處分遺產及其它事務,並於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意思表示。
遺囑作為公民處分自己死後財產及其它事務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具有如下法律特徵:
(1)是單方面法律行為
立遺囑人不需徵得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或其它法定繼承人的同意,只要有遺囑的意思表示並且合法,即發生法律效力。
(2)須由遇囑人本人設立
遇囑由遺囑人本人直接作出設立遺囑的意思表示,而不能由他人代理。
(3)遺囑人必須具有立遺囑的行為能力
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設立的遺囑才能產生法律效力。
(4)是要式法律行為
遺囑人所立遺囑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和要求,違反法律規定形式和要求的遺囑不發生法律效力。
(5)於遺囑人死亡後發生法律效力
只有當遺囑人死亡後,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才有權按照遺囑的內容繼承和接受遺囑人的財產。
(6)是遺囑人的最後意思表示
遺囑代表遺囑人死亡前的最後意思,因此遺囑定立後,如果遺囑人意願發生變化的,可以依法變更或者撤銷所立的遺囑,各國繼承立法對此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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