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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地基處理和基礎設計

論地基處理和基礎設計

導語:在地基基礎設計中包括了對基礎的設計和對地基的處理,二者是密不可分的。地基處理的好壞將直接關係到基礎的選型和造價。本文就地基的處理和基礎設計進行的討論。在地基基礎設計中,地基土體的承載力和工程造價綜合各方面的情況進行確定。

論地基處理和基礎設計

一、引言

基礎是建築物和地基之間的連接體。基礎把建築物豎向體系傳來的荷載傳給地基。從平面上可見,豎向結構體系將荷載集中於點,或分佈成線形,但作為最終支承機構的地基,提供的是一種分佈的承載能力。

如果地基的承載能力足夠,則基礎的分佈方式可與豎向結構的分佈方式相同。但有時由於土或荷載的條件,需要採用滿鋪的伐形基礎。伐形基礎有擴大地基接觸面的優點,但與獨立基礎相比,它的造價通常要高的多,因此只在必要時才使用。不論哪一種情況,基礎的概念都是把集中荷載分散到地基上,使荷載不超過地基的長期承載力。因此,分散的程度與地基的承載能力成反比。有時,柱子可以直接支承在下面的方形基礎上,牆則支承在沿牆長度方向佈置的條形基礎上。當建築物只有幾層高時,只需要把牆下的條形基礎和柱下的方形基礎結合使用,就常常足以把荷載傳給地基。這些單獨基礎可用基礎樑連接起來,以加強基礎抵抗地震的能力。只是在地基非常軟弱,或者建築物比較高的情況下,才需要採用伐形基礎。多數建築物的豎向結構,牆、柱都可以用各自的基礎分別支承在地基上。中等地基條件可以要求增設拱式或預應力樑式的基礎連接構件,這樣可以比獨立基礎更均勻地分佈荷載。

如果地基承載力不足,就可以判定為軟弱地基,就必須採取措施對軟弱地基進行處理。軟弱地基係指主要由淤泥、淤泥質土、衝填土、雜填土或其他高壓縮性土層構成的地基。在建築地基的局部範圍內有高壓縮性土層時,應按局部軟弱土層考慮。勘察時,應查明軟弱土層的均勻性、組成、分佈範圍和土質情況,根據擬採用的地基處理 方法 提供相應參數。衝填土尚應瞭解排水固結條件。雜填土應查明堆積 歷史 ,明確自重下穩定性、濕陷性等基本因素。

在初步 計算 時,最好先計算房屋結構的大致重量,並假設它均勻的分佈在全部面積上,從而等到平均的荷載值,可以和地基本身的承載力相比較。如果地基的容許承載力大於4倍的平均荷載值,則用單獨基礎可能比伐形基礎更經濟;如果地基的容許承載力小於2倍的平均荷載值,那麼建造滿鋪在全部面積上的伐形基礎可能更經濟。如果介於二者之間,則用樁基或沉井基礎。

二、地基的處理方法

利用軟弱土層作為持力層時,可按下列規定執行:1)淤泥和淤泥質土,宜利用其上覆較好土層作為持力層,當上覆土層較薄,應採取避免施工時對淤泥和淤泥質土擾動的措施;2)衝填土、建築垃圾和性能穩定的 工業 廢料,當均勻性和密實度較好時,均可利用作為持力層;3)對於有機質含量較多的生活垃圾和對基礎有侵蝕性的工業廢料等雜填土,未經處理不宜作為持力層。局部軟弱土層以及暗塘、暗溝等,可採用基礎樑、換土、樁基或其他方法處理。在選擇地基處理方法時,應綜合考慮場地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建築物對地基要求、建築結構類型和基礎型式、周圍環境條件、材料供應情況、施工條件等因素,經過技術經濟指標比較 分析 後擇優採用。

地基處理設計時,應考慮上部結構,基礎和地基的共同作用,必要時應採取有效措施,加強上部結構的剛度和強度,以增加建築物對地基不均勻變形的適應能力。對已選定的地基處理方法,宜按建築物地基基礎設計等級,選擇代表性場地進行相應的現場試驗,並進行必要的測試,以檢驗設計參數和加固效果,同時為施工質量檢驗提供相關依據。

經處理後的地基,當按地基承載力確定基礎底面積及埋深而需要對地基承載力特徵值進行修正時,基礎寬度的地基承載力修正係數取零,基礎埋深的地基承載力修正係數取1.0;在受力範圍內仍存在軟弱下卧層時,應驗算軟弱下卧層的地基承載力。對受較大水平荷載或建造在斜坡上的建築物或構築物,以及鋼油罐、堆料場等,地基處理後應進行地基穩定性計算。結構工程師需根據有關規範分別提供用於地基承載力驗算和地基變形驗算的荷載值;根據建築物荷載差異大小、建築物之間的聯繫方法、施工順序等,按有關規範和地區經驗對地基變形允許值合理提出設計要求。地基處理後,建築物的地基變形應滿足現行有關規範的要求,並在施工期間進行沉降觀測,必要 時尚 應在使用期間繼續觀測,用以評價地基加固效果和作為使用維護依據。複合地基設計應滿足建築物承載力和變形要求。地基土為欠固結土、膨脹土、濕陷性黃土、可液化土等特殊土時,設計要綜合考慮土體的特殊性質,選用適當的增強體和施工工藝。複合地基承載力特徵值應通過現場複合地基載荷試驗確定,或採用增強體的載荷試驗結果和其周邊土的承載力特徵值結合經驗確定。

常用的地基處理方法有:換填墊層法、強夯法、砂石樁法、振衝法、水泥土攪拌法、高壓噴射注漿法、預壓法、夯實水泥土樁法、水泥粉煤灰碎石樁法、石灰樁法、灰土擠密樁法和土擠密樁法、柱錘沖擴樁法、單液硅化法和鹼液法等。

1 換填墊層法適用於淺層軟弱地基及不均勻地基的處理。其主要作用是提高地基承載力,減少沉降量,加速軟弱土層的排水固結,防止凍脹和消除膨脹土的脹縮。

2 強夯法適用於處理碎石土、砂土、低飽和度的粉土與粘性土、濕陷性黃土、雜填土和素填土等地基。強夯置換法適用於高飽和度的粉土,軟-流塑的粘性土等地基上對變形控制不嚴的工程,在設計前必須通過現場試驗確定其適用性和處理效果。強夯法和強夯置換法主要用來提高土的強度,減少壓縮性,改善土體抵抗振動液化能力和消除土的濕陷性。對飽和粘性土宜結合堆載預壓法和垂直排水法使用。

3 砂石樁法適用於擠密鬆散砂土、粉土、粘性土、素填土、雜填土等地基,提高地基的承載力和降低壓縮性,也可用於處理可液化地基。對飽和粘土地基上變形控制不嚴的工程也可採用砂石樁置換處理,使砂石樁與軟粘土構成複合地基,加速軟土的排水固結,提高地基承載力。

4 振衝法分加填料和不加填料兩種。加填料的通常稱為振衝碎石樁法。振衝法適用於處理砂土、粉土、粉質粘土、素填土和雜填土等地基。對於處理不排水抗剪強度不小於20kPa的粘性土和飽和黃土地基,應在施工前通過現場試驗確定其適用性。不加填料振衝加密適用於處理粘粒含量不大於10%的中、粗砂地基。振衝碎石樁主要用來提高地基承載力,減少地基沉降量,還可用來提高土坡的抗滑穩定性或提高土體的抗剪強度。

5 水泥土攪拌法分為漿液深層攪拌法(簡稱濕法)和粉體噴攪法(簡稱幹法)。水泥土攪拌法適用於處理正常固結的淤泥與淤泥質土、粘性土、粉土、飽和黃土、素填土以及無流動地下水的飽和鬆散砂土等地基。不宜用於處理泥炭土、塑性指數大於25的粘土、地下水具有腐蝕性以及有機質含量較高的地基。若需採用時必須通過試驗確定其適用性。當地基的天然含水量小於30%(黃土含水量小於25%)、大於70%或地下水的pH值小於4時不宜採用於法。連續搭接的水泥攪拌樁可作為基坑的止水帷幕,受其攪拌能力的限制,該法在地基承載力大於140kPa的粘性土和粉土地基中的應用有一定難度。

6 高壓噴射注漿法適用於處理淤泥、淤泥質土、粘性土、粉土、砂土、人工填土和碎石土地基。當地基中含有較多的大粒徑塊石、大量植物根莖或較高的有機質時,應根據現場試驗結果確定其適用性。對地下水流速度過大、噴射漿液無法在注漿套管周圍凝固等情況不宜採用。高壓旋噴樁的處理深度較大,除地基加固外,也可作為深基坑或大壩的止水帷幕, 目前 最大處理深度已超過30m。

7 預壓法適用於處理淤泥、淤泥質土、衝填土等飽和粘性土地基。按預壓方法分為堆載預壓法及真空預壓法。堆載預壓分塑料排水帶或砂井地基堆載預壓和天然地基堆載預壓。當軟土層厚度小於4m時,可採用天然地基堆載預壓法處理,當軟土層厚度超過4m時,應採用塑料排水帶、砂井等豎向排水預壓法處理。對真空預壓工程,必須在地基內設置排水豎井。預壓法主要用來解決地基的沉降及穩定 問題 。

8 夯實水泥土樁法適用於處理地下水位以上的粉土、素填土、雜填土、粘性土等地基。該法施工週期短、造價低、施工文明、造價容易控制,目前在北京、河北等地的舊城區危改小區工程中得到不少成功的應用。

9 水泥粉煤灰碎石樁(CFG樁)法適用於處理粘性土、粉土、砂土和已自重固結的素填土等地基。對淤泥質土應根據地區經驗或現場試驗確定其適用性。基礎和樁頂之間需設置一定厚度的褥墊層,保證樁、同承擔荷載形成複合地基。該法適用於條基、獨立基礎、箱基、筏基,可用來提高地基承載力和減少變形。對可液化地基,可採用碎石樁和水泥粉煤灰碎石樁多樁型複合地基,達到消除地基土的液化和提高承載力的目的。

10 石灰樁法適用於處理飽和粘性土、淤泥、淤泥質土、雜填土和素填土等地基。用於地下水位以上的土層時,可採取減少生石灰用量和增加摻合料含水量的辦法提高樁身強度。該法不適用於地下水下的砂類土。

11 灰土擠密樁法和土擠密樁法適用於處理地下水位以上的濕陷性黃土、素填土和雜填土等地基,可處理的深度為5~15m。當用來消除地基土的濕陷性時,宜採用土擠密樁法;當用來提高地基土的承載力或增強其水穩定性時,宜採用灰土擠密樁法;當地基土的含水量大於24%、飽和度大於65%時,不宜採用這種方法。灰土擠密樁法和土擠密樁法在消除土的濕陷性和減少滲透性方面效果基本相同,土擠密樁法地基的承載力和水穩定性不及灰土擠密樁法。

12 柱錘沖擴樁法適用於處理雜填土、粉土、粘性土、素填土和黃土等地基,對地下水位以下的飽和鬆軟土層,應通過現場試驗確定其適用性。地基處理深度不宜超過6m。

13 單液硅化法和鹼液法適用於處理地下水位以上滲透係數為0.1~2m/d的濕陷性黃土等地基。在自重濕陷性黃土場地,對Ⅱ級濕陷性地基,應通過試驗確定鹼液法的適用性。

14在確定地基處理方案時,宜選取不同的多種方法進行比選。對複合地基而言,方案選擇是針對不同土性、設計要求的承載力提高幅質、選取適宜的成樁工藝和增強體材料。

三、基礎的設計

房屋基礎設計應根據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建築體型與功能要求、荷載大小和分佈情況、相鄰建築基礎情況、施工條件和材料供應以及地區抗震烈度等綜合考慮,選擇經濟合理的基礎型式。

砌體結構優先採用剛性條形基礎,如灰土條形基礎、Cl5素混凝土條形基礎、毛石混凝土條形基礎和四合土條形基礎等,當基礎寬度大於2.5m時,可採用鋼筋混凝土擴展基礎即柔性基礎。

多層內框架結構,如地基土較差時,中柱宜選用柱下鋼筋混凝土條形基礎,中柱宜用鋼筋混凝土柱。 框架結構、無地下室、地基較好、荷載較小可採用單獨柱基,在抗震設防區可按《建築抗震設計規範》第6.1.1l條設柱基拉樑。 無地下室、地基較差、荷載較大為增強整體性,減少不均勻沉降,可採用十字交叉樑條形基礎。 如採用上述基礎不能滿足地基基礎強度和變形要求,又不宜採用樁基或人工地基時,可採用筏板基礎(有樑或無樑)。 框架結構、有地下室、上部結構對不均勻沉降要求嚴、防水要求高、柱網較均勻,可採用箱形基礎;柱網不均勻時,可採用筏板基礎。

有地下室,無防水要求,柱網、荷載較均勻、地基較好,可採用獨立柱基,抗震設防區加柱基拉樑。或採用鋼筋混凝土交叉條形基礎或筏板基礎。 筏板基礎上的柱荷載不大、柱網較小且均勻,可採用板式筏形基礎。當柱荷載不同、柱距較大時,宜採用樑板式筏基。 無論採用何種基礎都要處理好基礎底板與地下室外牆的連結節點。 框剪結構無地下室、地基較好、荷載較均勻,可選用單獨柱基,牆下條基,抗震設防地區柱基下設拉樑並與牆下條基連結在一起。 無地下室,地基較差,荷載較大,柱下可選用交叉條形基礎並與牆下條基連結在一起,以加強整體性,如還不能滿足地基承載力或變形要求,可採用筏板基礎。剪力牆結構無地下室或有地下室,無防水要求,地基較好,宜選用交叉條形基礎。當有防水要求時,可選用筏板基礎或箱形基礎。高層建築一般都設有地下室,可採用筏板基礎;如地下室設置有均勻的鋼筋混凝土隔牆時,採用箱形基礎。

當地基較差,為滿足地基強度和沉降要求,可採用樁基或人工處理地基。 多棟高樓與裙房在地基較好(如卵石層等)、沉降差較小、基礎底標高相等時基礎可不分縫(沉降縫)。當地基一般,通過計算或採取措施(如高層設混凝土樁等)控制高層和裙房間的沉降差,則高層和裙房基礎也可不設縫,建在同一箋基上。施工時可設後澆帶以調整高層與裙房的初期沉降差。 當高層與裙房或地下車庫基礎為整塊筏板鋼筋混凝土基礎時,在高層基礎附近的裙房或地下車庫基礎內設後澆帶,以調整地基的初期不均勻沉降和混凝土初期收縮。

現在我就大型基礎設計中較多見的基礎類型的樁基礎和後澆帶的設計討論一下

1 當天然地基或人工地基的.地基承載力或變形不能滿足設計要求,或經過經濟比較採用淺基礎反而不經濟時,可採用樁基礎。

2 樁平面佈置原則:

1)力求使各樁樁頂受荷均勻,上部結構的荷載重心與樁的重心相重合,並使羣樁在承受水平力和彎矩方向有較大的抵抗矩。

2)在縱橫牆交叉處都應布樁,橫牆較多的多層建築可在橫牆兩側的縱牆上布樁,門洞口下面不宜布樁。

3)同一結構單元不宜同時採用摩擦樁和端承樁。

4)大直徑樁宜採用一柱一樁;筒體採用羣樁時,在滿足樁的最小中心距要求的前提下,樁宜儘量佈置在筒體以內或不超出筒體外緣1倍板厚範圍之內。

5)在伸縮縫或防震縫處可採用兩柱共用同一承台的布樁形式。

6)剪力牆下的布樁量要考慮剪力牆兩端應力集中的 影響 ,而剪力牆中和軸附近的樁可按受力均勻佈置。

3 樁端進入持力層的最小深度:

1)應選擇較硬上層或巖層作為樁端持力層。樁端進入持力層深度,對於粘性土、粉土不宜小於2d(d為樁徑);砂土及強風化軟質巖不宜小於1.5d;對於碎石土及強風化硬質巖不宜小於1d,且不小於0.5m。

2)樁端進入中、微風化巖的嵌巖樁,樁全斷面進入巖層的深度不宜小於0.5m,嵌入灰巖或其他未風化硬質巖時,嵌巖深度可適當減少,但不宜小於0.2m。

3)當場地有液化土層時,樁身應穿過液化土層進入液化土層以下的穩定土層,進入深度應由計算確定,對碎石土、礫、粗中砂、堅硬粘性土和密實粉土且不應小於0.5m,對其他非巖石土且不宜小於1.5m。

4)當場地有季節性凍土或膨脹土層時,樁身進入上述土層以下的深度應通過抗拔穩定性驗算確定,其深度不應小於4倍樁徑,擴大頭直徑及1.5m。

樁型選擇原則。樁型的選擇應根據建築物的使用要求,上部結構類型、荷載大小及分佈、工程地質情況、施工條件及周圍環境等因素綜合確定。

1)預製樁(包括混凝土方形樁及預應力混凝土管樁)適宜用於持力層層面起伏不大的強風化層、風化殘積土層、砂層和碎石土層,且樁身穿過的土層主要為高、中壓縮性粘性土,穿越層中存在孤石等障礙物的石灰巖地區、從軟塑層突變到特別堅硬層的巖層地區均不適用。其施工方法有錘擊法和靜壓法兩種。

2)沉管灌注樁(包括小直徑D<5O0mm,中直徑D=500~600mm)適用持力層層面起伏較大、且樁身穿越的土層主要為高、中壓縮性粘性土;對於樁羣密集,且為高靈敏度軟土時則不適用。由於該樁型的施工質量很不穩定,故宜限制使用。

3)在飽和粘性土中採用上述兩類擠土樁尚應考慮擠土效應對於環境和質量的影響,必要時採取預鑽孔。設置消散超孔隙水壓力的砂井、塑料插板、隔離溝等措施。鑽孔灌注樁適用範圍最廣,通常適用於持力層層面起伏較大,樁身穿越各類上層以及夾層多、風化不均、軟硬變化大的巖層;如持力層為硬質巖層或地層中夾有大塊石等,則需採用衝孔灌注樁。無地下水的一般土層,可採用長短螺旋鑽機幹作業成孔成樁。鑽(衝)孔時需泥漿護壁,故施工現場受限制或對環境保護有特殊要求的,不宜採用。

4)人工挖孔樁適用於地下水水位較深,或能採用井點降水的地下水水位較淺而持力層較淺且持力層以上無流動性淤泥質土者。成孔過程可能出現流砂、湧水、湧泥的地層不宜採用。

5)鋼樁(包括H型鋼樁和鋼管樁)工程費用昂貴,一般不宜採用。當場地的硬持力層極深,只能採用超長摩擦樁時,若採用混凝土預製樁或灌注樁又因施工工藝難以保證質量,或為了要趕工期,此時可考慮採用鋼樁。鋼樁的持力層應為較硬的土層或風化巖層。

6)夯擴樁,當樁端持力層為硬粘土層或密實砂層,而樁身穿越的土層為軟土、粘性土、粉土,為了提高樁端承載力可採用夯擴樁。由於夯擴樁為擠土樁,為消除擠土效應的負面影響,應採取與上述預製樁和沉管灌注樁類似的措施。

後澆帶設計

因調整地基初期不均勻沉降而設的後澆帶,帶寬800~1O00mm。後澆帶自基礎開始在各層相同位置直到裙房屋頂板全部設後澆帶,包括內外牆體。施工時後澆帶兩邊樑板必須支撐好,直到後澆帶封閉並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後拆除。後澆帶內的混凝土等級採用比原構件提高一級的微膨脹混凝土。如沉降觀測記錄在高層封頂時,沉降曲線平緩可在高層封頂一個月後封閉後澆帶。沉降曲線不緩和則宜延長封閉後澆帶時間。

基礎後澆帶封閉前要求施工時覆蓋,以免雜物垃圾掉落難於清理。並提出清除雜物垃圾的措施,如後澆帶處墊層局部降低等。有必要時後澆帶中設置適量加強鋼筋,如樑面、底鋼筋相同等措施。

設計者必須認真對待由於超長給結構帶來的不利影響,當增大結構伸縮縫間距或者是不設置伸縮縫時,必須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防止結構開裂。在適當增大伸縮縫最大間距的各項措施中,在結構施工階段採取防裂措施是國內外通用的減小混凝土收縮不利影響的有效方法,我國常用的做法是設置施工後澆帶。另外,當建築物存在較大的高差,但是結構設計根據具體情況可不設置永久變形縫時,例如高層建築主體和多層(或低層)裙房之間,也常常採用施工後澆帶來解決施工階段的差異沉降問題。這兩種施工後澆帶,前者可稱之為收縮後澆帶,後者可稱之為沉降後澆帶。

後澆帶的設計

當建築結構的平面尺寸超過混凝土規範規定的伸縮縫最大間距(混凝土規範第9.1.1條)時,可考慮採用施工後澆帶的方法來適當增大伸縮縫間距。但一般地上結構由於受環境温度變化影響較大,所以伸縮縫最大間距不宜超過混凝土規範限值過多,同時應注意加強屋面保温隔熱,採用可靠的、高效的外牆外保温,並適當提高外縱牆、山牆、屋面等重要部位的縱向鋼筋配筋率。當地上結構由於抗震設計需要而設置了防震縫時,伸縮縫寬度應滿足防震縫寬度的要求。地下室結構超長的情況較為常見,除地下室頂板和處於室外地面以上的地下室外牆受温度變化影響相對較大外,地下室內部和基礎結構在使用階段受室內外温度變化影響較小,需解決的主要問題是混凝土收縮應力對結構的影響。除在施工階段設置後澆帶外,應該加強地下室頂板及地下室外牆的配筋,建議縱向鋼筋最小配筋率不宜小於0.5%,鋼筋應儘可能選擇直徑較小的,一般10到16即可,間距儘量選擇較密的,宜不大於150mm,細而密的鋼筋分佈對結構抗裂是有利的。

必須指出的是,後澆帶只能解決施工期間的混凝土自收縮,它不能解決由於温度變化引起的結構應力集中,更不能替代伸縮縫。有一些結構設計者將後澆帶和伸縮縫等同起來的看法是錯誤的,因為兩者的作用並不相同。

當地下室結構超長過多,單靠設置後澆帶不足以解決混凝土收縮和温度變化問題時,可以考慮採用補償收縮混凝土,在適當位置設置膨脹加強帶。採用這種方法,不僅可以進一步增大伸縮縫最大間距,而且可以用膨脹加強帶取代部分施工後澆帶,從而實現混凝土的連續澆築即無縫施工。但應注意,採用膨脹加強帶取代部分施工後澆帶時,膨脹加強帶的位置應設置在結構温度應力集中部位,並應制定嚴格的技術保障措施,保證混凝土原材料的質量和微膨脹劑的配合比準確,結構設計應對地下室結構各部位混凝土的限制膨脹率提出明確要求。

對高層建築主體與裙房之間是設置永久變形縫,還是在施工階段設置沉降後澆帶,應該根據建築場地地基持力層土質情況、基礎形式、上部結構佈置等條件綜合確定。當地基持力層土質較好,例如高層建築基礎做在基巖層或卵石層上,或採用樁基時,高層建築沉降變形量較小,此時可考慮採用施工後澆帶而不設置永久變形縫,將高層建築與裙房基礎(或地下室)連成整體。當地基持力層壓縮性較高,且厚度較大,高層建築主體與裙房之間的高差懸殊較大,高層建築荷載較大,則由於高層建築與裙房之間的差異沉降量較大,在採用天然地基的情況下,還是以設置永久變形縫將高層建築與裙房徹底脱開為好。當高層建築與相鄰的裙房之間設置永久變形縫時,高層建築的基礎埋深一般應大於裙房基礎埋深至少2米,不滿足此要求時應計算高層建築的穩定性,並採取可靠措施防止高層建築與裙房之間發生相互傾斜。筆者曾經參觀過某工程,高層建築地下一層,地上十六層,純地下車庫一層,與高層建築地下室貫通,其間設置了沉降縫,基礎埋深基本相同,沉降縫間採用硬質材料填充。由於沒有解決好高層建築與地下車庫間的互傾問題,建築投入使用後,發現沉降縫兩側牆體開裂,造成地下室滲漏。

近年來,複合地基得到了廣泛應用,複合地基可以提高地基持力層承載力,提高土體彈性模量,有效地控制建築物沉降。北京地區有些工程已經通過在高層建築下采用複合地基的方法來替代樁基,以解決高層建築主體與裙房之間差異沉降的問題。不論採用哪種方法,如果採用施工後澆帶而不設置永久變形縫,都應依據相關規範計算裙房和高層建築的整體傾斜。當採用地基處理時,在結構設計圖紙上,應明確規定採用地基處理後,高層建築與裙房之間的變形要求。

施工後澆帶的位置,應根據基礎和上部結構佈置的具體情況確定,不能想當然,搞一刀切。後澆帶應設置在結構受力較小處,一般在樑、板跨度內的三分之一處,結構彎矩和剪力均較小,且宜自上而下對齊,豎向上不宜錯開,後澆帶間距一般為30米到50米。在高層建築與裙房之間設置後澆帶時,後澆帶宜處於裙房一側,且在結構設計上,應注意加強高層建築與裙房相連部位的構造,提高縱向鋼筋配筋率,用以抵抗後澆帶封閉後由剩餘差異沉降差所引起的結構內力。為減小後澆帶封閉後由剩餘差異沉降差所引起的結構內力,尚應採取其他措施,通常可考慮以下方法:

1,高層建築採用樁基或其他地基基礎處理方法,或補償基礎,儘量擴大高層建築基礎與地基接觸面積,減小高層建築基礎底面接觸壓力,而裙房則採用埋深較淺的獨立柱基或條形基礎等,調節高層建築與裙房之間的差異沉降。

2,儘量減小裙房部分基礎與地基的接觸面積,即儘量增大裙房部分的基礎底面接觸壓力,加大裙房的沉浸量。

3,結合高層建築埋置深度要求,調整高層建築地下室高度,使地基持力層落在壓縮性小、地基承載力高的土層上,可有效地減小高層建築的沉降量。

進行地基基礎設計時,結構設計者應結合工程具體情況,多方面對比,選擇經濟合理的方案。 後澆帶部位的鋼筋一般不宜斷開,而應讓鋼筋連續通過,即只將後澆帶處的混凝土臨時斷開。但有時工程具體情況不允許留後澆帶,例如某工程地下車庫通道的頂板、底板均與主樓相連,但是由於施工場地狹小,無法留設後澆帶,於是要求施工單位先施工結構主體,待主體完成後再施工車道部分,要求施工單位對與主體相連的鋼筋必須預留,後期採用焊接連接,同一截面的鋼筋焊接連接率不得大於50%。

有的工程將後澆帶內鋼筋全部斷開,這時候,為避免在同一截面鋼筋100%連接,宜將後澆帶曲折佈置,而不要沿一直線佈置。連接方式建議首選機械連接或焊接,但要注意施工質量。採用搭接連接時,應注意後澆帶寬度要滿足按混凝土規範計算的鋼筋搭接連接長度。 基礎後澆帶的斷面形式,應於結構設計圖紙上用詳圖明確表示出來,而不應推給施工單位。當地下水位較高時,宜在基礎後澆帶下設置防水板並增設一道附加防水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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