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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機械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5篇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我公司建築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結合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在我公司施工的工程項目中使用的起重機械設備的租賃、購置、安裝、拆卸、頂升、附着、使用、維修、檢驗檢測活動及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建築施工起重機械包括: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

第四條公司質量安全部是起重機械設備的歸口管理部門;區域公司負責起重機械安拆方案審批,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安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協助項目管理部、項目部做好報驗工作;項目管理部、項目部負責自有起重機械選用,安拆方案編制、報驗、使用、維修保養及相關的監督檢查等日常性管理。

第二章選用與進場

第五條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根據工程項目的結構層次、高度跨度、現場條件等選用適合工程施工的起重機械,優先選用種類、生產廠家、規格型號已在施工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起重機械。

第六條選用的起重機械必須具備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以及設備履歷書等隨機資料。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機械不得購置:

(一)國家和省級主管部門明令淘汰的;

(二)國家規定禁止使用的;

(三)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四)安全保護裝置配備不齊的。

第八條凡使用租賃起重機械的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首先對租賃單位進行調查評價,經評價合格後方可簽訂租賃協議,明確各自在起重機械租賃使用過程中的安全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租賃使用:

(一)出租單位未能依法辦理工商登記註冊,並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告知備案的;

(二)無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單位制造的和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

(三)屬國家和省級主管部門明令淘汰、規定不準使用的;

(四)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和維修價值的;

(五)經檢測達不到國家和行業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六)無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使用説明書等隨機文件的。

第九條起重機械在進入施工場地前,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先與運輸方簽訂相關運輸協議,明確各自安全責任。運輸方的選用參照公司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工程供方控制程序》執行。

第十條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於起重機械進場前將起重機械的使用項目、設備來源、規格型號、生產廠家、進場日期等相關情況報至區域公司備案。

第十一條起重機械的產權單位應當建立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檔案應具備以下內容:

(一)原始資料,包括購銷合同、使用維護及安裝説明書、出廠檢驗報告、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交接驗收記錄等;

(二)設備履歷書,包括歷次大修理、改造記錄、運轉時間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安全保護裝置調試記錄及日常維護保養記錄、定期檢驗、檢測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事故記錄等;

(三)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起重機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予以報廢:

(一)國家明令淘汰的;

(二)主要結構件應力超過原計算應力15%;

(三)主要結構件腐蝕深度達原厚度10%的;

(四)存在其他嚴重事故隱患的。

第三章安裝與檢測

第十三條起重機械在安裝與拆卸前必須先行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經過審批。

第十四條從事建築工地起重機械安裝的單位,必須具備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的建築施工起重機械安裝工程專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並按資質規定進行相應的安裝業務。未取得安拆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施工企業,不得從事建築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業務。

第十五條建築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單位,應當依照本制度,進行安裝活動(包括起重機械在施工現場移位、頂升、附着、拆卸等,以下同)。

第十六條從事起重機械安裝的作業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方可從事相應作業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符合本制度第五、六、七、八、十、十二、十三、十六條規定要求,且從事起重機械安裝作業的人員是本單位員工的,方可使用公司資質進行起重機械安裝活動。

第十八條將起重機械安裝作業分包給外單位施工的,必須符合本制度第十四、十六條規定,並於安裝作業實施前與安裝單位簽訂分包協議,明確各自安全責任。安裝單位應當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在安裝過程中應當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遵守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要求,落實有關安全防護措施,並對安裝作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十九條安裝單位在安裝前必須進行如下工作:

(一)審核建築工程起重機械的特種設備製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裝及使用維護説明、定期檢驗、檢測證明等文件是否齊全有效;

(二)審核輔助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證明和使用説明書等文件齊全有效;

(三)根據建築工程起重機械技術要求、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備狀況以及輔助起重機械條件和有關技術標準制定專項安裝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由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並向安裝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

(四)對建築工程起重機械的重要受力結構、零部件及輔助起重機械進行檢查驗收,由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五)按照安全技術規範及説明書的有關要求對建築工程起重機械及作業現場條件進行檢查,發現有影響安裝活動的隱患應及時排除。

第二十條安裝單位在安裝作業中,應嚴格執行設備的安裝、拆卸工藝,安裝、拆卸工序的崗位應定人定責,應進行安全作業技術交底,由安裝負責人監督實施、統一指揮。安裝區域應設置警戒線,劃出警戒區,由專人進行監護。

第二十一條起重機械安裝活動結束後,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範及説明書的有關要求對起重機械進行檢驗和調試,尤其要對起重機械的限位、保險等安全裝置進行檢測把關,形成自檢記錄。經檢驗合格後的起重機械應達到安全使用標準。

第二十二條建築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活動結束後,各方(包括安裝、租賃、使用、工程總承包等)應當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後由安裝、使用和租賃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後方可報驗。

第二十三條安裝單位必須建立建築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工程檔案,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或任務書、安全協議書;

(二)安裝拆卸輔助起重設備、檢測儀器、機具檔案資料;

(三)建築工程起重機械的自檢資料;

(四)建築工程起重機械專項安裝和拆卸施工方案。

第二十四條建築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後,由安裝方案編制人員或技術負責人向建築工程起重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裝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將有關安裝資料移交使用單位和租賃單位。使用單位應當將其存入工程項目安全技術資料檔案中。

第二十五條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在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後,按照施工當地檢測部門有關要求整理相關資料並報檢。經過有權部門檢測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使用與維修

第二十六條項目部應當嚴格執行本制度和有關建築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建築工程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

第二十七條起重機械司機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方可上崗作業,並嚴格遵守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十八條項目部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不同季節、氣象條件變化的情況下,在施工現場對起重機械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在建築物密集、多台起重機械交叉作業時,必須制定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防止多塔作業相互碰撞。項目部應當在設備活動範圍內(設備移動、臂架端部)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第二十九條項目部在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應當安排專職起重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應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十條項目部在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必須做好交接班記錄、安全技術交底、日常檢查(班前、班中、班後)等相關工作,具體要求按照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基礎設施控制程序》執行。

第三十一條項目部應當對在用的起重機械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和定期、不定期檢查,重點檢查起重設備的穩定性、鋼絲繩、鋼結構及保險限位等安全裝置的有效性等。維修保養人員應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及時形成維修保養、定期檢查記錄等,具體要求按照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作業指導書》中《常用建築機械設備技術保養和大中修理內容及要求》執行,記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日常的維修保養;

(二)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檢驗檢查;

(三)對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保養、校驗、檢修。

第三十二條對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除進行日常性和專項檢查外,還應定期進行檢查,並形成記錄,對於檢查中發現的存在問題和事故隱患,項目部必須按照“三定”要求落實整改、複查,切實消除隱患。

公司每年、區域公司每季度、項目管理部每月、項目部每旬至少進行一次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

第三十三條建築工程起重機械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操作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設備管理員,並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恢復正常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三十四條項目部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設置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管理人員。

設備管理機構的管理人員應當對建築工程起重機械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有權決定停止使用設備並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

第三十五條項目部應當對起重機械作業人員進行設備使用和安全作業基本知識的培訓,作業人員應具備必要的設備使用技能和安全作業知識。

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在檢查或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有權停止使用設備並及時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項目負責人報告。

第三十六條按照公司管理體系程序文件《基礎設施控制程序》的要求,及時逐級上報相關機械設備管理資料。

第三十七條項目部應當制定起重機械事故的應急預案,建立有效的應急機制。

第三十九條建築工地起重機械發生事故後,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並按照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規定》,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進行調查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制度由公司質量安全部解釋。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自總經理批准發佈之日起執行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2

為充分發揮機械設備在施工生產中的作用,切實做到科學管理、合理使用,貫徹管理為使用服務,使用要加強管理的原則,從根本上克服只顧使用忽視管理的傾向,特制定如下制度。

1、機械設備應按照有關技術資料和出廠説明的規定進行安裝。安裝前應向操作人員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由安裝隊長、技術員、安全員在現場指揮安裝。

2、凡經過大修改造重新組裝的機械設備,在使用前應進行技術試驗和安全裝置檢驗,雖經試驗未取得合格簽證前不準投放使用。

3、大型吊裝設備試驗前應做一般技術檢驗、空載試驗、額定荷載及超載試驗,在試驗前先對整機的外觀進行全面檢查,看潤滑油是否充足,機件的裝配是否牢固,工作裝置與試驗項目是否符合要求。

4、設備試驗與負荷試驗,主要試驗機械設備的起動性能、動力性能、經濟性能、操作性能等,對試驗中所發生的問題進行認真分析與處理,以便作出是否合格,能否使用的決定,試驗合格後應按照技術試驗記錄本逐項填寫,由參加人員共同簽字任何。

5、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保養規程,做到精心保養,正確操作,合理使用,並做到“四懂、三會、二精”,即:懂原理、懂構造、懂性能、懂用途;會操作、會維修、會排除故障;精心保養,精心操作。

6、機械操作人員必須聽從指揮,端正服務態度,保證作業質量。並對機械設備進行定期安全檢查,如發現有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以確保設備和操作人員的安全。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3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對衝、剪、壓機械的安全管理的職責、程序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本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範圍內的衝、剪、壓機械的安全管理過程。

2職責

2.1設備管理主管部門負責衝、剪、壓機械的歸口管理,負責對衝、剪、壓機械設備的使用、維護、保養情況進行檢查,負責組織實施衝、剪、壓機械的大修理。

2.2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負責衝、剪、壓機械的安全管理,負責對衝、剪、壓機械設備及使用情況進行安全檢查和考核。

2.3各使用部門負責衝、剪、壓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負責衝、剪、壓機械設備的使用、檢查、維護、保養和維修。

3管理內容和方法

3.1對衝、剪、壓機械的管理要求

3.1.1設備管理主管部門應組織各衝、剪、壓機械使用部門對各種衝、剪、壓機械進行編號、登記,建立設備檔案。

3.1.2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和設備管理主管部門應組織衝、剪、壓機械的使用部門制定衝、剪、壓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程,並對操作者進行必要的培訓。

3.1.3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和設備管理主管部門應參加衝、剪、壓機械的安裝、大修後試運轉的驗收、定期檢查工作。

3.1.4衝、剪、壓機械經驗收合格後,使用部門方可投產使用,並對衝、剪、壓機械進行日常維護、保養、檢查、維修。

3.1.5衝、剪、壓機械應按相關法規、標準規範等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裝置。衝、剪、壓機械的安全防護裝置的設計、製造、安裝與維修由其使用部門負責。

3.1.6衝、剪、壓機械的安全防護裝置應同主機一同經過驗收合格,並同主機一樣進行正常維修、保養。

3.1.7衝、剪、壓機械及安全防護裝置應滿足以下要求:

a)離合器動作靈活、可靠、無連衝。

b)制動器、緊急停止按鈕應靈敏、可靠。

c)傳動裝置的外露部分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d)腳踏操作的外部部分的上部及兩側應有防護罩,踏腳應有防滑措施。

e)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及安全保護控制裝置應可靠、有效。

f)電氣系統應有接地(零)裝置。

g)衝壓模具、胎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3.1.8衝、剪、壓機械的使用部門對安全防護裝置提出合理化建議時,應取得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的同意後方可實施整改,整改後由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檢查合格方可繼續使用。

3.2對衝、剪、壓機械設備操作者的要求。

3.2.1衝、剪、壓機械設備操作者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教育,考核合格,取得安全作業證後方可獨立操作衝、剪、壓機械。

3.2.2衝、剪、壓機械設備操作者在操作時應嚴格執行設備安全操作規程,操作過程中嚴禁將頭、手伸入機械的危險區域。

3.2.3兩人以上集體操作的衝、剪、壓機械,必須規定一人開車、一人指揮,互相協調進行操作。

3.2.4若加工的部件過大,造成無法使用防護裝置時,使用部門應制定臨時安全措施,報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審查、批准後,方可進行操作。

3.3安全監督檢查

安全環境管理主管部門、設備管理主管部門應對有關部門衝、剪、壓機械的安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反規定、發生事故等情況時,應按q/szg59.06標準規定對責任部門、人員進行處罰。

4形成文件和記錄

4.1設備台帳

4.2安全檢查記錄

4.3安全檢查表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4

為本項目保長城杯,為強化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本項目規定,凡進入本項目的各種機械,必須由項目工程部統一管理,統一調配,為此特別擬定管理規定:

1.進入現場的各種機械,必須是經過新購或大修的,技術性能可靠,安全裝置可靠齊全,各種手續、標牌、使用説明書,安全操作規程等齊備,機械設備統一編號。

2.現場機械佈置擺放,必須按項目要求擺放,不得隨意擺放,設備安裝完成後,必須經過工程部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資料報安全部,工程部備案。

3.高大設備必須有防雷擊備案。

4.必須實際定機定員,操作人員必須經過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並掌握機械安全使用性能。

5.特殊工種人員必須統一着裝,有明顯標記。

6.定期檢查保養維修設備並有詳細記錄,不得出現因修理不及時影響項目正常施工。

7.項目定期組織檢查,發現隱患限期整改落實到人。

8.不得使用帶病和報停機械設備。

9.各種機械設備使用,必須按照安全操作規程去做,不得違章使用。

10.大型機械設備運貨和安裝要符合相應資質要求。

11.進入機修加工棚必須戴好安全帽。

12.使用機械前必須認真檢查各部位和電動機的安裝是否符合安全規程,安全防護設施是否齊全有效,使用前必須經過試運轉,合格後方準作業。

13.砂輪機不準設倒順開關,旋轉方向禁止對着通道。

14.操作時應站在砂輪側面,兩人不準使用一個砂輪。

15.砂輪不圓、有裂紋或磨損剩餘部分不足25cm的,不準使用手提電動機砂輪,電源線不準破皮漏電,使用時戴好絕緣手套,先啟動後再接觸試件。套絲工作時,工作人員不得戴手套,嚴禁留長髮,手持電鑽電線完好,使用時應戴好絕緣手套。

16.操作時應先啟動後工作,軟件墊平墊實,鑽孔時要防滑鑽。

17.操作時應用木工杆加壓,不準用身體直接壓在上面。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5

1目的

1.1小型機械、工器具、起重吊具及安全工器具的正確選擇、維護與使用,是保證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防止人身傷亡事故發生的重要手段之一。為了確保小型機械、工器具、起重吊具及安全工器具使用安全,依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原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1.2本規定明確了各類維護維修、安全工器具的購置、配備、保管、檢查試驗和報廢全過程中的主要環節。

1.3本規定自批准之日起執行。

1.4本規定由公司安全總監負責解釋。

1.5本規定與上級相關規定有牴觸時,以上級規定為準。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與本項目部範圍內的小型機械、工器具及起重吊具及安全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編制依據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

《電力建設安全維護維修管理規定》

定義

4.1.小型機械是指維護維修班組獨立使用的除維護維修設備以外的維護維修機械。小型機械如:坡口機、套絲機、往復鋸、彎管機、切割機、太鑽、砂輪機等。

4.2.小型機具是指價值在20xx元以下,能獨立發揮作用的需動力或無需動力的機器、工具。如電動工具、風動工具。

4.3.起重作業工器具,吊具是指起重繩索、索具、吊帶、吊具起重鉗、卸扣、吊溝、吊環、鋼絲繩夾、起重滑車、各種倒鏈(平拉葫蘆、千斤頂等。

4.4安全工器具

4.4.1絕緣工器具:是指在生產活動中防止人身觸電的各類工具,如:高壓驗電器、絕緣棒(地線操作棒)、絕緣手套、絕緣靴、絕緣夾鉗、絕緣膠墊等。

4.4.2防護工器具:是指在生產活動中防止發生人身意外傷害的各類工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護目眼鏡、防毒面具、接地線等。

4.4.3安全標誌工具:是指為規範人在生產活動中的行為,設置在生產現場的各類警告牌、警示牌、提示牌、遮攔網等。

職責

5.1.按公司計劃統一採購、管理和大修;由項目負責使用和管理,保證小型機械的性能完好,各項目負責使用、維護、修理、檢查、安全人員監督指導。

5.2.價值在20xx元以下的小型工器具,起重作業工器具、吊具由公司綜合部統一採購、管理或發放。

5.3.小型機械由綜合部供應,安全員負責進行檢查,驗收、報廢工作,必要時邀請同級技術、質檢人員參加驗收。

5.4.安全總監負責對小型機械工器具、吊具生產廠家、供應商的選擇、評審和監督檢查工作。

5.5.1公司安全總監是安全工器具主要管理人員,其主要職責:

負責年度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的審查編制;

負責安全工器具購置的選型;

組織安全工器具的'定期預防性試驗和新購進安全工器具的驗收試驗;

組織對安全工器具的報廢鑑定。

5.5.2各項目兼職安全員是安全工器具管理的負責人,其主要職責:

編制項目年度安全工器具購置計劃;

組織項目安全工器具定期預防性試驗;

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帳;

定期檢查班組安全工器具保管存放情況;

每季度組織一次對本單位安全工器具的檢查。

5.5.3班組是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保管單位,其主要職責:

管理好安全工器具庫房,按定置要求擺放整齊;

每月定期對安全工器具進行檢查,確保安全工器具完好;

建立安全工器具定期檢查和預防性試驗枱帳;

對個人保管的安全工器具督促其管好、用好。

採購要求

6.1.物資供應部門必在國家定點正規生產廠家單位或信譽較好的供應商採購,具有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合格的小型機械、工器具和零件在同等價格以上有限考慮。

6.2.起重作業工器具的採購必須是經公司有關避免確定的廠家。

6.3安全工器具的購置管理

6.3.1各單位按配備標準或實際需要,按公司《兩措管理辦法》編制年度安全工器具補充或需用計劃,於每年7月底前報公司安全總監。

6.3.2安全總監對各各個項目計劃進行審核、彙總,列入年度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

6.3.3安全總監按公司批准的年度安措計劃,交綜合部按計劃採購或委託項目採購後,由各項目辦理領料手續領回下發使用。

6.3.4購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須具有以下證件:

安全生產許可證;

產品合格證;

安全鑑定證;

產品説明書;

檢測試驗報告。

6.3.5如需自行組裝、安裝所購置的配件、材料,也必須具有上述證件。

6.3.6新購置的安全工器具,由安全員組織驗收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使用要求

7.1.機具應由瞭解其性能並能夠熟悉操作知識的人員操作。

7.2.機具的轉動部分及牙口、刃口等尖鋭部分應裝設防護罩或遮攔,轉動部分應保持潤滑。

7.3.機具的電壓表、電流表、壓力錶、温度計、流量計等監測儀表,以及制動器、限制器、安全閥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凡安全防護裝置不全或已損壞的應停用,安全防護裝置恢復完善後方可使用。

7.4.機具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嚴禁使用已變形、已損壞、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機具。

7.5.機具應按其出廠説明書和銘牌的規定使用。必須超銘牌使用時,應經核算,採取措施並經試驗確認安全可靠,經技術負責人批准後方可使用。

7.6.電動工具必須接地良好,並安裝漏電保護器。

7.7.機械操作人呀,在機械運轉中,不得打鬧、閒談、吃零食,不得酒後開機,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隨時注意和檢查機械各部件的運轉情況,發現異常現象及時停機處理。如發現機械存在影響安全方面的缺陷並不能立即排除時,應了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拖延不報或硬性使用的,操作者應讀儀事故發生負責任;有關部門街道報告後妥善處理,否則操作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7.8.每台小型機械、工器具應在醒目位置貼掛簡明瞭的安全操作規程,説明主要操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項以及負責人姓名。

7.9.小型起重工器具、吊具

7.9.1.一般鋼絲繩應符合gb1102的規定並須有產品檢驗合格證。

7.9.2.鋼絲繩應防止打結或扭曲;切斷鋼絲繩説應採取防止繩股散開的措施;鋼絲繩應保持良好的潤滑狀態。潤滑劑應符合該繩的要求並不影響外觀檢查;鋼絲繩每年應浸油一次。

7.9.3.鋼絲繩不得直接套掛連接,應按規程、規定連接。

7.9.4.鋼絲繩不得直接套掛連接,其許用應力不得大於0.98kn/cm2。用做綁紮繩時,敍許用應力應減低50%。

7.9.5.卸扣的使用不得橫向受力,卸扣的銷子不得扣在活動性較大的索具內。不得使卸扣處於吊件的轉角處,必要時應加襯墊並使用加大規格的卸扣。

7.10.滑車

7.10.1.滑車應按銘牌規定的允許的載荷使用。如無銘牌、則應經計算和試驗後方可使用。

7.10.2.滑車使用前應進行檢查。如發現吊鈎磨損達到原尺寸的10%,槽底磨損過3mm以上,以及有裂紋、輪緣破損等情況者,不得使用。

7.10.3.在受力方向變化較大的場合和高處作業中,應採取吊環式滑車;如採用吊鈎式滑車,必須對吊鈎採取保險措施。

7.10.4.使用開門式滑車時,必須將開門的鈎環鎖緊。

7.11安全工器具使用要求

7.11.1絕緣操作杆:檢查表面有無裂紋、脱漆;接頭是否牢固;握手標誌清晰;不超試驗週期。

7.11.2絕緣手套:檢查有無粘黏、漏氣現象;不超試驗週期。

7.11.3絕緣靴:檢查靴底有無裂紋;不超試驗週期。

7.11.4安全帽:檢查帽襯與帽殼間距大於3cm;帽殼無裂紋;繫帶調節靈活。

7.11.5安全帶:檢查組件完整無裂紋;鉚釘無偏移;織帶無裂紋;不超試驗週期。

7.11.6驗電器:檢查與絕緣操作杆連接牢固;電池有效;聲光清晰。

7.11.7接地線:檢查塑料護套完好;無斷股;各部連接牢固,螺栓緊固。

7.11.8圍欄網:檢查網繩無斷裂;警告標誌(止步,高壓危險)完整。

檢查維護、實驗及保管

8.1.小型機械、工器具及起重工器具、吊具應有專人進行檢查、維護、試驗、並應隨機掛貼安全操作牌。

8.2.應由專人負責保管,定期進維護保養和簽定。修復後的機具應經試轉簽定合格後方可使用。

8.3.維修、調整必須在停機後進行。

8.4.待修與完好的小型機械、工器具必須存在乾燥、無害氣體和腐蝕性化學品場所並用標籤或色標加以區別。

8.5安全工器具的預防性試驗

8.5.1安全工器具的預防性試驗按《安規》及原國家電力公司《電力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規定執行。各類常見工器具的試驗項目、週期和要求見附表一、二、三、四、五、六。

8.5.2若工頻耐壓試驗中試驗變壓器的電壓等級達不到試驗的要求,可分段進行試驗,最多可分為4段。分段試驗電壓為整體試驗電壓除以分段數,再乘以1.2倍的分段係數。

8.6預防性試驗工作的安排

8.6.1絕緣杆、驗電器、絕緣手套、絕緣鞋由各單位委託變電工程公司做試驗。

8.6.2安全帶(繩)、梯子,各單位自行按週期組織進行試驗。

8.6.3安全工器具試驗合格後,試驗人員應出具試驗報告,並在工器具上粘貼不乾膠製成的“試驗合格證”。

8.6.4各單位安全工器具管理負責人應將每次試驗結果登錄在台帳內,並保存好試驗報告。

8.7安全工器具的保管

8.7.1安全工器具應統一存放在工具房(工具櫃)內,房內應保持乾燥、通風良好。安全工器具不得與其它工具、材料混放。

8.7.2絕緣杆一般應垂直放置。水平放置時,支撐點間距不宜過大,以免操作杆變形彎曲。

8.7.3絕緣靴、絕緣手套應放置在避光的工具櫃內,上面不得堆壓任何物品。手套應套放在支架上,水平放置時,手套內應塗以滑石粉,以防粘黏。

8.7.4所有安全工器具應按定置要求存放,對號入座。

8.7.5工器具應有統一分類編號,編號原則為單位代碼—保管使用的班組站代碼—工具名稱簡稱—順序號。

8.7.6個人保管的安全帽、安全帶等工器具,應有固定的存放地點,做到擺放整齊。

8.7.7安全工器具應有安全工器具登記清冊,並做到實物與清冊一致。

報廢的要求

9.1.小型機械、工器具、起重吊具已檢查、試驗及修理後起不到使用要求的。

9.2.修理費用已超過重新採購和製造價格的。

9.3安全工器具的報廢

9.3.1有下列情況的安全工器具應予報廢;

絕緣操作杆表面有裂紋或工頻耐壓沒有通過;

絕緣操作杆金屬接頭破損和滑絲,影響連接強度;

絕緣手套出現漏氣現象或工頻耐壓試驗泄漏電流超標;

絕緣靴底有裂紋或工頻耐壓試驗泄漏電流超標;

接地線塑料護套脆化破損;導線斷股導致截面小於規定的最小截面;成組直流電阻值小於規定要求;

防毒面具過濾功能失效;

梯子結構鬆動,橫撐殘缺不齊,主材變形彎曲;

安全帽帽殼有裂紋;帽襯不全;

安全帶織帶脆裂、斷股;金屬配件有裂紋,鉚釘有偏移現象;靜負荷試驗不合格。

9.3.2預防性試驗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報廢,由各單位彙總後提出申請,出具試驗報告報公司安全總監審定。

9.3.3因安全工器具存在嚴重缺陷或使用年限達到規定,需要報廢時,由各項目提出申請,敍述報廢的理由報安全總監,由安全總監組織鑑定後確定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6

把“五關”和“一控制”——原則是機械管理必須以起重機械安全為重點

機械進場准入關

機械隊伍、人員准入關

機械方案審查關

機械安全檢查整改關

施工隊伍自身的機械使用管理關

重要機械作業的過程安全控制——重要吊裝、關鍵安拆過程、負荷試驗等。

(一)任務要點

1、機械准入-重點是起重機械。本企業的,外租的,外包隊、民工隊自帶的(包括分包隊伍自己的);整機進廠檢查、散裝機械進廠要兩次檢查。

幾個注意的問題:准入機械不僅要具有準用證(有效期內,起重機二年、升降機一年),更重要的要機械安全技術狀況符合標準要求;需安裝的起中機械,告知和重新驗收檢驗;新購置的起重機械要生產許可證和型式試驗報告;

煙囱、水塔等專用起重機械的校核證明。(張牽設備問題)

2、人員准入-重點是七種人員:按技術監督局規定起重機作業人員包括司機、安裝、維修、檢驗、司索、指揮、起重機管理人員統稱為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都需有許可資格)

幾個注意的問題:特殊工種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區別,證件不能相互代替;汽機行車和煙囱水塔起重機械的相關人員的資格證件;(檢驗人員和管理人員及張牽設備人員的證件問題)(有效期二年);隊伍和人員也包括分包、民工隊、租賃和製造廠家。(關鍵在於核實)

機械台賬欄目明細:

序號、機械名稱、規格型號、製造廠、製造(出廠)日期、准入日期、準用證號、現場工作區域、退場日期、機械使用單位、備註等

人員台賬欄目明細:

序號、姓名、性別、年齡、從事作業種類、資格證編號、有效期、准入日期、退場日期、所在單位、備註等

3、作業指導書審查-起重機械安拆、重大吊裝、超負荷和雙機抬吊、負荷試驗、起重機改造、較大的維修、重要運輸等。

幾個注意的問題:方案中擬定人員和實際作業時的變更;安拆手段和方法的臨時變更;各審查意見的反饋(如修改、或補充、或説明);包括外包隊、民工隊自己安拆等方案措施。

4、機械檢查-施工項目部機械安全管理為五種檢查形式(巡檢、旁站監督、專項檢查、定期[月])檢查、機械安全性評價)。

幾個注意的問題:重點是定期月檢,施工項目部分管領導應親自組織參加;月檢應有記錄(檢查表、缺陷整改通知單和整改驗收單),小結(時間、地點、人員、機械數量、缺陷數、存在問題簡單分析及處理意見和建議);

進行檢查應和獎罰考核細則相結合;月檢應先在機械使用單位或分公司月檢之後;月檢應為長效制度;全面檢查評價應半年或一年一次,最好和評比活動結合;機械月檢應單獨組織,不要和施工安全檢查混在一起,由於專業特性的原因容易走馬觀花,保證不了檢查時間。

宋體5、機械使用隊伍自身的管理-指一般使用單位和專業單位應有機械安全目標、應設置機械員(或兼職)、各級機械安全責任制、機械安全操作規程、機械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機械維修保養制度、機械安全檢查制度、機械人員培訓制度、考核獎罰制度、資料管理制度等;機械員不能更換頻繁。

機械專業隊伍除了有一般機械使用單位的必要制度外,還應有相應專業的針對性的制度,起重機械應有安拆隊伍的管理制度等。

一般機械使用隊伍和機械專業隊伍應規範項目上的機械安全管理,在各項目上的派出負責人應熟悉規範化的制度,統一認識、統一標準、統一考核。

機械檢查形式-

形式目的執行頻次

巡檢安全監督機械管理人員隨機

旁站監督安全監護機械管理人員必要

專項檢查重點檢查項目部組織必要

定期檢查法定檢查項目部組織每月

安全性評價全面考核項目部組織階段

(二)機構和職責

機構設置-根據實際經驗來看,火電獨立承擔10萬千瓦及以上主體工程就應該設立獨立科室,10~30萬應不少於2人;50~100萬不少於3人;10萬千瓦以下(或非主體單項工程)可以不設獨立科室,有10台及以上施工機械或有一台大型起重機械應設最少1名機械專管人員。送變電分公司或施工處應設獨立機械管理科室應不少於2人;220千伏及以上線路不應少於1人,施工項目部機械管理人員可以由分公司或施工處機械管理人員兼任或另聘。承擔水電項目的施工企業,由於起重機械較多一般應設置機械管理部門。

國家電網公司此次頒發的措施中要求:

電源建設項目:火電、水電、核電、風電建設項目應主要根據起重機械數量和起重機安全管理需求,設置機械管理部門或機械管理專責人員。凡工程項目吊裝中使用起重機械5台及以上的或工程合同價達到5千萬及以上的施工項目部都應設置機械管理部門。

輸變電建設項目:分公司或施工處應設機械安全管理專責人員。

施工項目部機械管理部門的人員或機械管理專責人員由企業機械管理部門委派,工作上受施工項目部直接領導,業務上接受企業機械管理部門的指導、培訓和考核。

施工項目部機械管理部門職責-

1、制定施工項目部機械安全管理體系、網絡、目標、崗位責任制、相關制度;

2、建立准入機械、相關人員准入、作業指導書審查的登記台賬及留存資質、資格證件和作業指導書、措施等複印件;

3、制定各種機械檢查表(正機准入、安裝前部件檢查、安裝後正機檢查、定期檢查、專項檢查、機械安全性評價等),機械缺陷整改單、反饋驗收單、獎罰處理單等,並做好月檢小結,巡檢、旁站監督、機械安全會議記錄等;

4、負責或參與重要機械安拆、吊裝、運輸、使用、試驗、改造、維修、檢驗等過程的安全監督,並負責對機械使用單位(包括分包、民工隊等)的機械安全管理的檢查、評價與考核;

5、掌握現場機械數量、所在位置、當前安全技術狀況;

6、參與組織機械事故(無人身傷亡)和機械未遂事故報告和處理,參與有人身傷亡的機械事故的報告和處理;

7、負責或參與重要機械施工的危害辨識和機械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

8、負責機械資料的整理存檔和機械統計報表工作;

9、其他工作(根據施工項目部的管理權限和機制可能還有機械租賃、機械調度、機械維修計劃審批、部分中小型機械採購、與當地技術監督部門聯繫事宜等等工作,其他工作多了的話應該增設人員)

施工項目部機械安全管理權限-參加項目部有關會議通報機械安全情況;機械費用結算簽字;對機械使用單位的獎罰、考評;對違章、違規或嚴重影響安全的停止等。機械安全管理人員的待遇不應低於項目部同級人員待遇。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7

一、機械加工實驗室是進行學生實習實訓、技能考核、生產及研究的重要場所,必須加強安全及衞生管理,為學生創造一個安全、良好的實驗實訓環境。

二、凡進入本實驗室參加實驗實訓的學生,必須統一着裝(工作服或軍訓服);必須戴安全帽(女生務必將長髮挽入帽內);加工硬脆工件或高速切削時,必須配戴防護眼鏡。

三、參加實驗實訓的學生必須熟悉車牀性能,熟練掌握各操作手柄的作用,否則不得動用車牀。務必遵守紀律,聽從指導,服從安排,不做與實驗無關的事情。

實驗中要服從老師指導,按正確的操作方法和規定的操作步驟,有條不紊地進行實驗,遇到問題要及時報告老師,以免發生事故。

四、參加實驗實訓的學生在實驗(加工)過程中,不得隨意串崗,嚴防多人同時操作車牀;並且要注意保持室內衞生及良好的實驗秩序;出現特殊情況或異常響聲及時報告指導老師。

五、每次實驗結束後,學生將加工工件交指導老師測量並打分,做為本次實習的成績;將本次實習實訓使用的工具、量具、刀具以及未用毛坯料放至指定位置;須留相應學生對車牀及實驗室進行清掃。

六、車牀清掃及保養。

一切儀器的領用、外借、歸還必須通過管理人員,並必須辦理登記手續,填寫“教學儀器借還登記冊”,並檢查儀器的完好情況。教師使用時,必須提前填寫“實驗通知單”,由管理人員認真準備。使用完畢,及時歸還、註銷。

嚴格按有關安全規則操作實驗,做好安全用電、防火、防盜、防毒、防爆、防污染等安全防範工作,保證人身和儀器設備安全。

經常維修、及時保養,做好防鏽、防腐、防蟲、防黴等工作,使儀器設備始終處於完好狀態。

1、實驗過程中萬一出事,不要驚慌,如涉及人身安全,應盡力保護學生,儘量讓學生疏散出去,同時實事求是、科學地分析事故產生的原因,排除故障,不要使學生感到恐懼,害怕實驗。

2、觸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在觸電者脱離電源之後,將觸電者迅速放在空氣流通的地方急救,進行人工呼吸,有危險者,應立即送往醫院。

一、供電線路,特別是實驗室供電線路及各種用電器的安裝均應合乎安全用電規範,線路與用電設備必須每學期檢查一次。

二、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藥品按規定放入地窖、專櫃。

三、使用加熱設備要嚴守規程。

四、室內要有防火設備,滅火器要定期更換藥品,禁止吸煙。

五、化學實驗的廢液要妥善處理,不準倒入下水道。

六、實驗室人員下班時要認真檢查門、窗用水、電等設備、設施以確保安全。

七、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嚴防事故發生,每日下班前檢查水閘、電源、門窗、烘箱等設備,保證實驗室安全。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8

近年來,各施工企業陸續購置了一批大型起重機械,這些機械對加快工程進度、提高工藝質量起了很大的作用。為了加強管理,減少和杜絕起重機械事故的發生,保障設備和人身安全,經多次研究,討論、修改,現頒發《大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定》並提出三點要求,請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一、各電管局,各省(市、自治區)電力局、電建局、要切實加強對起重機械的管理和安全監督工作,各施工企業要對機械的安全進行全過程管理,按《規定》要求,認真檢查,對查出的問題,要落實到人,限期解決。

二、能源部施工機械檢測中心為我部施工機械安全檢測的專業部門,掛靠在能源部電力建設研究所。檢測中心應加強與各施工企業的聯繫,互相配合,搞好檢測工作。

三、起重機械操作人員,起重機械檢驗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機械操作證》、《起重機械檢驗員證》方可操作和出具檢驗報告。

請各有關單位將貫徹執行《大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定》的情況及時告能源部。

【章名】附:大型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大型起重機械的全面管理,確保起重機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電力建設施工企業的大型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大型起重機械是指起重量在30噸以上的塔式起重機、門座式起重機、鐵路式起重機、履帶式起重機、輪胎式起重機、汽車式起重機和龍門式起重機。其他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1.各施工企業新購和在用的大型起重機械必須是具有設計許可證的單位設計,具有製造許可證的單位制造,並具有'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合格證書'的產品;對原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起重機械必須經部裏認可的檢驗部門鑑定認可後,方可使用。

2.新購的大型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必須根據產品説明書等有關技術資料(外文資料須及時譯成中文)以及國標起重機安全規程等規定,制定針對本起重機的安全操作和保養制度並組織學習貫徹,在此之前不得使用。

第四條各施工企業的大型起重機械,按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專業維修的原則向使用單位提供服務,以保證大型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

第五條機械管理部門對起重機械的技術狀況、維修保養、安全操作和執行制度的情況,實行監督管理和考核。各工地、站、隊單位的領導和操作人員,要接受檢查,對機械管理部門提出的問題,要在限期內認真解決。

第六條使用單位的負責人,對起重機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負全面責任,明確操作、指揮、維修、監護的崗位責任。日常機務管理要設置專職機械員,大型起重機械實行機長負責制,機長負責起重機的全面工作,並組織做好檢查、保養、潤滑、記錄、監測等工作。大型起重機械必須配備專職技術人員負責技術工作。

第七條起重機械要嚴格執行定人、定機、定崗位制度,起重機械調動時,應執行機調人隨的規定,並且使用、保養、維修等有關資料必須要隨機調動。

第八條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取得省電力局發放的《機械操作證》方具有操作資格,經定機任命後才具有操作權力。操作人員不僅要熟悉安全操作規程,還必須掌握機械的性能、結構、原理和用途。必須嚴格按《安全技術操作規定》、《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火力發電廠部分)和隨機出廠的有關《安全規定》使用起重機。

第九條操作大型起重機械要嚴格遵守下述規定:

1.經司機全面檢查,確認起重機已具備安全可靠使用條件,並做好保養作業和檢查記錄,方可按指揮信號作業。

2.對違章指揮,司機有權拒絕執行。

3.起重機發生異常要及時報告處理,嚴禁帶故障作業。

4.司機操作時要集中精力,注意信號和作業場區,避免發生過卷和碰撞。起重機起落臂杆、行走、迴轉時要注意觀察周圍情況,另一司機負責監護。

5.操作室應有操作規程、潤滑圖表、操作保養責任制及機長、值班司機掛牌,操作室內其他人員不準進入。

6.檢查保養起重機時必須停止作業。

7.起重機軌道和電纜要符合規定,經常檢查並做好記錄。

8.安全保護裝置要齊全、靈敏、可靠。

9.實行多班作業要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記錄和檢查工作。

系列起重機和起重量在100t及以上的(針對進口的特大型起重機械)起重機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針對本機性能的專門培訓。

11.堅持做到'十不弔',即:(1)超過額定負荷不弔。(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不弔。(3)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弔。(4)吊車吊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弔。(5)歪拉、斜吊不弔。(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動物不弔。(7)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無安全措施不弔。(8)帶稜角、刃口物件未墊好(防止鋼絲繩磨斷)不弔。(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撥、不弔。(10)非起重指揮人員指揮時不弔。

12.高架型式的起重機必須嚴格執行本機的有關防風措施和規定。

第十條專業單位的大型起重機械的使用、維護保養、修理記錄要認真填寫,齊全準確,交機械管理部門歸檔。

第十一條使用單位要根據國際gb6061-85起重機安全規程和有關部門頒發的起重機安全監察規定要求,做好起重機的檢查和檢驗工作。

1.班前日常檢查:由司機在班前、班後進行,多班作業由交接班司機共同按規定的項目進行檢查。

2.經常性檢查:使用單位的機械員同司機共同對起重機的主要部位和潤滑保養情況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組織處理,每月不得少於一次。

3.定期檢查:使用單位負責人、技術人員、機械員、司機和維修人員共同參加,每年必須對起重機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

檢查內容:

(1)起重機正常工作的技術性能。

(2)安全保護裝置和儀器的可靠性。

(3)傳動機構、制動系統、液壓系統、電氣線路及電器元件。

(4)金屬結構的變形、裂紋、腐蝕及焊接、鉚接、螺栓的聯接情況。

(5)鋼絲繩的磨損、變形和尾端固定情況。

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立即組織修復,並將經常性檢查和定期檢查情況向機械管理部門提出處理報告。

4.檢驗:除按定期檢查的內容進行外,還要對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安全保護裝置做全面試驗。此項工作由能源部認可的檢測部門承擔。

(1)正常工作的起重機,每二年進行一次。

(2)經過大修、新安裝、及改造過的起重機,交付使用前。

(3)閒置時間超過一年的起重機,在重新使用前;

(4)經過暴風、重大事故後,可能使強度、剛度、構件的穩定性、機構的重要性能受到損害的起重機。

第十二條起重機的指揮人員應經過專業知識和起重機常識的培訓,應具有網、省局,電建局,總公司頒發的技術證件,指揮時應帶有明顯標誌並保證起重機行走通道沒有障礙物。

第十三條使用單位要加強對鋼絲繩的管理,經常檢查,按規定選用鋼絲繩,嚴格執行鋼絲繩報廢技術標準。

第十四條經常檢查潤滑油,按使用説明書規定要求添加、更換潤滑油、脂。

第十五條起重機的工作場地、軌道基礎和軌道鋪設,要符合本機型的技術要求,嚴格執行質量檢查驗收制度。起重機軌道設專人維護和清理雜物。

第十六條起重機的超負荷作業要嚴格管理,以確保安全。

1.必須超負荷作業時(不得超過額定負荷的10%),由使用單位提供可靠的計算依據,制定合理的作業方案(包括安全措施和出現險情時的搶救方案),辦理超負荷工作票,經公司總工批准,由安全、機械、施工部門共同監督實施,各負其責。

2.超負荷作業前,使用單位必須組織對起重機全面檢查,確認起重機機況良好,方可作業,起重機如有故障,不得作業。

3.超負荷作業後,使用單位組織對起重機全面檢查,並將超負荷作業和檢查情況記入本機檔案。

第十七條兩機以上聯動作業,由使用單位提出作業方案,經公司總工批准方可進行。

第十八條新購、大修後或移裝的起重機,在安裝前由安裝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對起重機進行技術檢查,對由於運輸不當或保管不善所產生的變形,開焊等缺陷,要認真進行檢修、校正,做好記錄,達到技術要求後方可安裝。

第十九條所有電器保護裝置和各部位的安全設施,在安裝前均應認真檢查,證明其完整無損並靈敏可靠時,方可安裝。

第二十條大型起重機的拆卸和安裝,要制定拆裝工藝規程(包括安全防護措施方案),並經機械、安全管理部門和公司總工審查批准,拆裝單位(必須取得安全認可證的單位)要嚴格遵守拆裝程序,對參加拆裝的人員要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拆裝時要有技術負責人在場指導。

第二十一條大型起重機安裝畢後,要按規定進行調試,對各部位的安全裝置要進行可靠性試驗,對整機進行負荷試驗。安裝、調試、負荷試驗記錄等交機械管理部門歸檔保存。驗收工作由安裝單位組織,機械管理部門和使用單位參加,驗收合格後安裝單位可向使用單位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二條起重機的結構、技術參數和電器控制系統不得任意修改,必須改裝時應提出計算資料、施工圖紙和改裝方案,在不改變原機構性能時,由機械管理部門同意,公司總工批准。改變性能時應經公司總工審核報主管局批准後執行,改裝後的系統必須經過試驗由機械管理部門按規定經過六個月試運後辦理驗收,改裝的資料歸檔保管。

第二十三條起重機械不準擅自拆卸零部件、切割、施焊。

第二十四條使用單位要認真執行《技術保養規程》,保養作業由使用單位領導組織進行,並將保養執行情況報機械管理部門,使用單位要明確規定保養責任制。

第二十五條對違反本規定造成不良後果,出現重大機械事故的單位和個人,要根據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分別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各單位可根據本單位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及獎罰辦法。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9

一、目的

為了加強醋酸車間設備班組安全工器具的規範管理,確保安全工器具的有效及合理使用,防止人身傷害事故的發生,特參照行業標準及結合公司部門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

本管理規定規定了生產準備部安全工器具管理的職責、管理內容與方法、檢查與考核。

三、規範性引用文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安全帽》GB2811—20xx;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安全帶》GB6095—20xx;

四、常用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的類別

4、1一般防護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主要有:安全帶、安全帽、安全繩、防墜器、各類防護工作服、防護鏡、防毒用具、防腐蝕手套、防噪聲用具等。

4、2各類安全圍欄、活動支架、安全網、圍網、升降板、腳釦、梯子等。

4、3絕緣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主要有:絕緣棒、絕緣檔板、絕緣罩、絕緣夾鉗、驗電筆(器)、絕緣手套、橡膠絕緣靴、絕緣梯、接地線等。

五、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職責

5、1班長的職責

5、1、1貫徹執行公司、部門和車間的有關規定、標準,管理制度。

5、1、2負責明確班組安全工器具管理職責與責任分工,設置班組安全員。

5、1、3督促、監察班組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的落實。

5、1、4負責班組安全工器具的配備計劃、更新報廢、借用手續的初審。

5、2車間安全員職責

5、2、1對班長負責,協同配合車間專職安全員工作,做好班組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

5、2、2負責班組安全工器具報廢手續(以舊換新)、新增工器具申請、借用計劃手續的辦理,經班長初審後報送車間專責安全員。

5、2、3建立班組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帳,列出安全工器具清冊,並報送車間專職安全員。

5、2、4聽從車間專職安全員安排,定期進行安全工器具預防性試驗。

5、2、5負責班組安全工器具的領取、驗收、試驗、保養工作

六、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的管理內容與要求

6、1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的個人配置、公用定點配置

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由醋酸車間根據安全年度費用計劃的規定的配置,依據公司物資採購程序提出計劃,經安全生產部審查,報經營部採購,由安全生產部登記、建立台賬後分發至現場定置點或個人。

6、2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的保管

6、2、1個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由個人妥善保管;班組使用的安全工器具由班組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公用的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由部門專人負責保管,並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

6、2、2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要進行登記並建立台賬,做到物賬相符,定置管理。

6、2、3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應按規定分類存放,要防止受潮、黴爛、變形、受熱、機械損傷,不可接觸各種油類、酸鹼物質,以防腐蝕。

6、2、4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不得與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混放。

6、2、5班組員工應熟悉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方法,要對借出和收回的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進行登記和常規檢查,確保安全可靠。

6、3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的定期試驗

6、3、1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應嚴格按照國家及行業中的規定進行定期試驗。

6、3、2嚴禁使用未經試驗或已超預防性試驗週期的安全工器具。

6、3、3在使用前應按規定進行檢查,無異常後方可使用。

6、3、4使用中的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應放在妥當的地方,不可隨意亂放,以免損壞。

6、3、5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不能代替普通工具移作它用。

6、3、6絕緣安全工器具的檢查、試驗見《電力安全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試行)。

6、3、7登高工器具檢查。

6、3、8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試驗記錄檢查。

6、3、9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管理台賬檢查。

6、3、10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的檢查、使用

6、3、11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應按其出廠説明書和銘牌的規定使用。使用者應熟悉安全工器具的正確使用、操作方法,凡不熟悉安全工器具的正確使用方法的人不準使用。

6、3、12安全工器具和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者,在使用前應認真核查合格證上的試驗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內,並進行使用前的常規檢查。

6、3、13不論在什麼場所作業都應使用符合有關安全標準要求的工具。

6、3、14外界環境條件不符合使用此安全工器具的要求時,不準使用。

6、3、15使用者的勞動保護用品佩戴不符合《安規》規定時不準進行工作。

6、4梯子的使用:

6、4、1梯子使用前必須先檢查後使用,梯子的結構應完整,防止梯子滑移,鎖固裝置應完好,固定梯子工作角度的撐杆裝置應完好。

6、4、2梯子應有足夠的強度和穩定性,不允許有歪斜、扭曲變形及其他影響強度的缺陷。梯邊(樑)不得有開裂。

6、4、3工作時梯子必須放在固定的地平面上,地面上不得有冰雪、油、水等易滑物。

6、4、4不得兩人或多人蹬在一個梯子上工作。梯子上有人時不得移位,不得調整梯子。

6、4、5在梯子上工作時,梯與地面的斜角度為60°度左右,工作人員必須登在距梯頂不少於1m的梯蹬上工作。最高兩檔不得站人工作。使用者工作點的高度不得超過梯子頂部支撐點。

6、4、6各類金屬梯不得從事升壓站、電氣設備小室及電氣高壓設備部位的檢查、維護工作。

6、4、7靠在管道上使用的梯子,其上端須有掛鈎或用繩索縛住。使用直梯、拉伸梯一定要有監護人或採取綁紮固定措施,並做好防止落物打傷下面人員的安全措施。

6、4、8禁止把梯子架設在木箱等不穩固的支撐物上或容易滑動的物體上使用。

6、4、9禁止在懸吊式的腳手架上搭放梯子進行工作。

6、4、10梯子長度不夠而將兩個梯子連接使用時,須用金屬卡子接緊或用鐵絲綁紮牢固,綁紮不得少於3道。

6、4、11在梯子上工作,應使用工具袋,工具和物件不得上下拋擲。

6、4、12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時,應設監護人或設置臨時圍欄。梯子不得放在門前使用,必須用時,應採取防止門突然開啟的措施。

6、4、13必須在機械的轉動部分附近使用梯子時,為避免轉動的機械捲住工作人員的衣服,應在梯子與機械轉動部分之間採取臨時隔離防護措施。

6、4、14使用任何梯子上下時,都必須面向梯子,手中不允許持帶任何物件。

6、4、15摺梯(人字梯)在使用時,上部角度應以35~40°為宜。上部絞鏈必須牢固,並要有可靠的拉、撐措施。

6、4、16使用梯子從事高空作業時,同時執行高空作業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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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0

根據建設機械現場安裝質量、安全使用、維修保養和檢測要求,主要有二個方面:建設機械文件資料審查和建設機械現場安裝、拆卸及使用吊裝過程進行全面的安全監理。

一、建築施工機械種類

起重類設備:塔機、履帶吊、汽車吊、龍門式起重機、桅杆式屋面吊;

升降類設備: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鋼絲繩式貨梯;

其他類設備:整體提升腳手架、吊籃、樁工機械、挖掘機;

混凝土攪拌機、混凝土泵車、混凝土布料機、地下連續牆成槽機械;

一、起重機械涉及的標準、規範、文件

jgj59-99《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gj80-91《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

dbj08-905-99《建築施工附着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程》

jzj33-20xx《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

jgj59-99《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

gb5144《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

gb/t9462-1999《塔式起重機技術條件》

zbj80012《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程》

gb10055《施工升降機安全規則》

gb5972-86《起重機械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範》

jgj88-92《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範》

國務院373號令《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66號《建築起重機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三、關於塔機、升降機中間檢測

根據市安監站最近提出的對塔機、升降機應進行中間檢測,具體要求如下:

1.塔機、升降機安裝使用超過三個月,必須再次進行檢測;

2.塔機、升降機若附牆,必須提前五天申報後才能進行附牆撐杆的安裝,申報資料必須附附牆安裝方案,如附牆尺寸及安裝方法與原生產廠的產品安裝要求不符的,必須附設計計算書及安裝方案。現場附牆撐杆安裝必須與安裝方案一致。

四、關於老舊設備檢測評估

根據市建管辦07年45號文的規定,塔機、升降機無設計使用年限的,超過10年應每年一次檢測評估、超過20年每年二次檢測評估,具體要求如下:

1.設備安裝前由設備單位向機械檢測機構提出申請;

2.設備安全評估主要對結構件的變形、鏽蝕、焊縫、銷軸孔磨損或塑性變形進行檢測;

3.設備的主要結構件應處於拆卸狀態並便於檢測;

4.對主要結構件的檢測結果如超過國家規定報廢標準不可修復的,必須報廢;

5.對主要機構機構檢測如存在問題,應及時進行修復;

6.檢測評估完成後,對檢測要求整改的必須進行整改,經複查合格後應進行整機安裝,然後進行整機性能檢測,整機符合使用要求的方可投入使用;

五、關於建設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資料

根據建設機械大型設備檢測驗收要求,施工總承包單位對設備的安拆裝所需的文件資料按要求填寫驗收資料彙總表。驗收資料齊全後,由總承包、分包及安裝三方單位負責人應簽名、蓋章。

1、建築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資料:

(一)原始資料

1)購銷合同

2)製造許可證

3)產品合格證

4)製造監督檢驗證明

5)安裝使用説明書

6)備案證明

(二)設備運行資料

1)定期檢驗報告

2)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3)定期維護保養記錄

4)維修和技術改造記錄

5)運行故障和生產安全事故記錄

6)累計運轉記錄

(三)歷次安裝驗收資料。

2、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檔案應當包括以下資料:

1)安裝、拆卸合同及安全協議書;

2)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3)安全施工技術交底的有關資料;

4)安裝工程驗收資料;

a.安裝前零部件檢查記錄

b.安裝後自檢驗收記錄

c.中間(兩次)檢測自檢驗收記錄

d.頂升加節、附牆自檢驗收記錄

e.拆卸前檢查記錄

f.基礎隱蔽工程驗收單

5)安裝、拆卸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卡及設備編號銅牌;

六、關於設備安裝質量檢測委託

根據市建管辦07年45號文的規定,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設備檢測委託。設備安裝前必須按要求填寫驗收資料彙總表,驗收資料齊全後,總承包、分包及安裝三方單位負責人應簽名、蓋章。。設備驗收資料有:

1.安裝單位資質證書;

2.設備租賃、安裝合同書或任務書;

3.安裝、拆卸方案及安裝技術交底;

4.中間加節附牆方案(附牆撐杆應有設計計算書、由原生產製造廠的產品);

5.安裝人員上崗證;

6.安全協議書;

7.基礎隱蔽工程驗收單;

8.設備製造許可證;

9.安全生產許可證;

10.安裝前零部件驗收記錄;

11.安裝後自檢驗收記錄

12.設備定期維修、保養記錄;

卡及設備編號銅牌;

14.安裝質量檢測報告、合格證;

七、機械設備租賃、委託安裝注意事項

(1)施工單位對所租賃的設備註意事項

1.審核租賃企業的誠信度及管理能力;

2.審核所租賃設備的完好度及維修保養狀況;

3.對個人出租的設備應拒絕租賃;

4.租賃設備應明確設備維修保養責任方,如確認出租方維修保養,合同內應明確定期維修保養時間,確保設備安全使用;

5.對同一工地租賃多台設備的,應要求租賃單位常設設備維修保養人員,以確保設備安全、正常使用;

(2)施工單位對委託安裝注意事項

1.應選擇具有安裝經驗、無安拆裝事故記錄的安裝單位;

2.對安裝單位在現場安裝過程進行安全監督;

3.拒絕掛靠設備安裝,減小安全風險成本;

4.嚴格審核安裝資質,防止假冒資質;

八、建設機械現場安裝、使用及拆卸過程的安全管理

(1)建設機械安裝過程的安全控制

1.現場安裝人員的資格審查,嚴禁無安裝上崗證的人員參與安裝工作;

2.安裝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安全教育及安裝方案的技術交底;

3.設備安裝臨時改變安裝方案應由安裝單位負責人簽名認可;

4.檢查安裝人員高空作業必須佩帶安全帶,戴好安全帽;

5.現場吊裝用的起重設備如汽車吊應有特種設備檢測合格證;

6.設備現場應劃定安拆裝範圍並設置安全警戒標誌,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7.現場必須安排安全人員負責現場安全監控;

8.設備安裝、拆卸前必須對設備主要結構件、零部件和安全裝置的檢查;

9.設備安裝完必須對安全裝置進行調試,自檢合格後,必須做載荷試驗;

10.設備安裝完成後,由安全監理施工單位、安裝單位三方聯合進行檢查驗收;

11.設備拆卸前應進行安全檢查,符合要求後進行拆卸;

12.設備安裝或拆卸,應持設備ic卡在檢測機構進行網上設備或註銷。

13.風力超過四級嚴禁安裝或拆卸。

14.設備中間檢測,塔機、升降機頂升加節、附牆應提前5天申報檢測,有加節安裝自檢記錄。經檢測機構檢測取得合格報告後方可使用。安裝人員應持證安裝;

15.對設備混凝土基礎周圍有開挖的,應加強對設備垂直度定期測量觀察;

(2)建設機械使用過程的安全控制

1.對未取得合格報告前嚴禁提前使用。經檢測合格的檢測報告、合格證,應由安裝單位移交施工單位歸檔。經檢測合格或整個合格的設備在取得合格證後方可使用;

2.嚴禁設備操作人員、指揮人員、起重工無證上崗操作;

3.施工現場必須配備專職設備管理、維修人員和安全員;

4.施工現場的設備應有定期檢查、維護保養記錄。對設備存在的問題及時更換的零部件,驗收均應有詳細記錄;

5.設備操作人員每天應對設備運行狀態、安全裝置、鋼絲繩進行檢查檢查,應有詳細記錄;

6.設備發生故障或存在安全隱患不得使用,必須由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指派專職安裝或維修人員進行維修,符合使用要求後方可使用;

7.設備中間檢測,塔機頂升加節、附牆應提前5天申報,有加節安裝自檢記錄。經檢測機構檢測取得合格報告後方可使用。安裝人員應持證安裝;

8.塔機不附牆使用超過3個月應進行中間檢測,取得檢測合格報告可以繼續使用;

9.設備維修時,必須注意用電安全,升降機維修時,另一台設備必須停機;

10.對塔機混凝土基礎周圍有開挖的,應加強對設備垂直度定期測量觀察;

11.設備嚴禁超載使用,超過六級風禁止使用;

12.多台塔機同一工地施工,必須做好防碰撞安全措施。

13.起重機械作業時,嚴禁違章超載、超員。

(3)建設機械拆卸過程的安全控制

1.設備拆卸應有拆卸方案;

2.設備拆卸前應進行安全檢查,符合要求後進行拆卸;

2.設備拆卸的其他要求與安裝要求相同。

3.設備拆卸後,應持設備ic卡在檢測機構予以拆卸註銷。

九.起重機械操作的“十不準”“十不弔”

“十不準”

1.無證不準操作

2.酒後不準操作

3.操作時不準閒聊和打瞌睡

4.外人不準進入駕駛室

5.吊鈎不準過人頭

6.作業時不準上下車

7.吊物時不準長時間空中停留

8.安全裝置不準當開關使用

9.升降、變幅、迴轉不準同時操作

10.工作時不準維修、調整機器

“十不弔”

1.吊物斜拉不弔

2.起重量不明不弔

3.散裝物裝得太滿或捆紮不牢不弔

4.指揮信號不明不弔

5.吊物邊緣鋒利無防護措施不弔

6.吊鈎下站人或放有活動物不弔

7.埋壓地下的構件情況不明不弔

8.安全裝置失靈不弔

9.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不弔

10.六級以上強風影響施工安全不弔

十、建設機械使用、維修保養管理要求

1.現場施機械的保養要求

定期保養制度是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保養作業的內容主要是: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加強施工機械的保養工作,必須建立健全機構責任制,做好定機、定人、定崗的三定工作,要求機操人員、機修人員和機管人員認真執行保養規程、規定,認真填寫保養記錄。

2.現場施機械的保養分類

施工機械的保養有二種分類方式:四級保養制和月度保養制

四級保養制:每班保養、一級保養、二級保養和三級保養;

每班保養:每日進行;以清潔、檢查為主;

一級保養:間隔時間為200工作小時;以潤滑、緊固為主;

二級保養:1000工作小時;以檢驗、調整為主;

三級保養:為計劃保養;以消除隱患為主;

根據四級保養制度要求:每班保養必須執行,一、二級保養為強制執行,而三級保養按計劃執行。

施工企業的項目可以根據施工機械現場使用的特點和管理的要求對保養制度進行月度保養制度。

月度保養制度規定:大、中型施工機械實行以月度保養為主的每班保養、月度保養和轉移工地保養的多級保養,結構簡單的小型施工機械實行每班保養的單級保養制度。

每班保養(例保):

重點是檢查、清潔、潤滑。由機操人員在作業前、作業中和作業後進行,內容為根據技術保養規程檢查各零部件狀態,清洗機械外表和按規定進行潤滑。

月度保養:

以檢查、緊固、調整為中心。由機械技術人員,機修工和機操工一起進行。

除執行每班保養內容外,對各部間隙和工作情況進行檢驗、調整以及緊固內外的緊固件,配齊短缺件。

轉移保養:

以消除隱患為目的。主要由機修工承擔此項工作,作業內容除執行月度保養項目外,可對部分總成進行拆洗和解體檢修,對超過磨損和不能修復的零部件,應於更換,確保機械安全和技術性能,並對整機進行除鏽、防腐作業。

特殊保養:

除對施工機械進行定期保養外,還要進行幾項特殊保養作業。

走合期保養:

新機械或經大修後首次使用的機械應按機械走合期的規定,由操作人員進行。

換季保養:

機械在人冬或人夏前進行的季節性保養,可按換季保養規定並結合月度保養進行。

停放保養:

機械停用一個月以上,在使用前必須按月度保養內容進行。

十一、建設機械常見事故隱患

(1)塔機、升降機、安裝、拆卸常見安全事故隱患

1.環境不安全因素:

1)超過規定風力進行安裝、拆卸或吊裝;

2)設備安裝、拆卸或吊運與施工交叉作業無安全措施;

3)設備安裝位置不當與周圍設施或建築物干涉;

4)地基基礎沉降導致設備傾斜;

5)障礙物對操作人員的視覺影響;

6)現場無安全警戒區域;

2.設備的不安全狀態:

(1)塔機不安全狀態

1)設備安裝用的吊裝設備無安全使用合格證;

2)設備老化、鋼結構嚴重鏽蝕、變形或母材、焊縫疲勞開裂;

3)標準節與加強節顛倒安裝;

4)外套架與迴轉平台未連接;

5)鋼絲繩磨損、斷絲嚴重造成斷繩;

6)臂架銷軸固定焊接擋板脱焊或固定套嚴重鏽蝕;

7)塔機標準節、錨腳、預埋標準節自制開裂;

8)鋼絲繩防跳保護損壞或擋繩間隙不符合標準要求;

9)老舊設備標準節混用安裝;

10)混凝土基礎任意減小,計算書中對樁的強度及錨固鋼筋強度未作驗算;

11)頂升加節時,迴轉機構未鎖定,在風力作用下或違章旋轉臂架,造成套架脱離標準節發生傾斜或傾覆;

12)頂升加節時,頂升橫樑未完全支撐在標準節踏步內或脱落;

13)違反拆卸方案操作程序,拆裝過程無專人統一指揮;

14)結構件連接固定漏裝或不符合規定要求;

15)起重吊具、吊索損壞;

16)基礎節預埋不符合規定要求;

17)附牆撐杆水平、垂直間距及固定框架安裝及附牆支座連接不符合規定要求;

18)標準節連接螺栓預緊力不一致;

19)塔機安裝、拆卸時,塔身獨立高度超過規定標;

20)塔身垂直度嚴重超標;

21)銷軸開口銷未裝,螺栓連接無防鬆措施;

22)鋼絲繩繩端固定不符合規定要求。

(2)施工升降機不安全狀態

1)升降機高度限位、極限限位失靈,限位檔塊位置設置不當;

2)傳動板固定鬆動,緩衝橡膠墊嚴重老化;

3)齒輪齒條齧合磨損嚴重;

4)齒輪齒條背輪脱落;

5)平衡重導軌對接處不平整;

7)吊籠門框變形,底板嚴重鏽蝕;

8)升降機安全門門鈎損壞;

9)升降機對重未裝或對重導軌接頭未對齊;

10)通訊裝置損壞;

11)安全器超過使用標定日期或使用報廢年限;

12)導軌架、吊籠及駕駛室底部嚴重磨損或鏽蝕;

13)對重防鬆繩限位失效;

14)吊籠安全鈎設置位置錯誤;

15)制動器安全罩未裝;

16)標準節導軌架垂直度超標;

3.人的不安全行為:

1)無證參與安裝、拆卸;

2)安裝、拆卸前無技術交底和安全教育;

2)起重指揮失誤與司機配合不當;

3)違反安裝、拆卸方案操作程序,拆裝過程無專人統一指揮;

4)不佩戴安全帽、安全帶;

5)設備安裝前、後未進行檢查驗收及維修保養;

6)設備安裝拆、卸現場無安全人員監督;

7)重要零部件的連接漏裝開口銷、螺栓未緊固或未採取防鬆措施;

8)對損壞的零部件、安全裝置不及時修理或更換;

(2)塔機、升降機使用常見安全事故隱患

1.環境不安全因素:

1)超過規定風力進行安裝、拆卸或吊運;

2)操作人員視覺障礙影響;

2.設備的不安全狀態:

(1)塔機不安全狀態

1)鋼絲繩從滑輪或捲筒跳出,鋼絲繩嚴重磨損或斷絲;

2)吊鈎防脱繩保險損壞;

3)安全裝置(力矩、重量保護裝置,起升、變幅、迴轉、行走限位)失效;

4)螺栓、銷軸連接固定鬆動或損壞;

5)力矩保護人為解除或失效;

(2)升降機不安全狀態

1)升降機安全門門鈎損壞;

2)升降機對重未裝;

3)通訊裝置損壞;

4)升降機高度限位設置不當或失靈,造成吊籠冒頂墜落;

5)安全器超過使用標定日期或使用報廢年限;

3.人的不安全行為:

1)操作人員、起重工、指揮無證上崗;

2)違章超載或斜拉吊運;

3)塔機工作時起重力矩限位裝置失靈或人為解除起重力拒限位;

4)設備使用前無每天安全檢查記錄;

5)吊重捆綁不妥致使吊重墜落傷人;

6)升降機吊籠人員超載;

8)設備發生故障或存在安全隱患不及時修理;

9)設備無定期安全檢查和維修保養計劃;

10)設備使用前無每天安全檢查記錄;

11)安裝完無自檢驗收和專業檢測機構檢測驗收提前投入使用;

12)專職駕駛員離崗未關閉操作電源,造成他人擅自操作發生意外事故;

13)限速防墜安全器超期使用或未按規定每三個月做墜落試驗;

(3)井架物料提升機安裝使用常見事故隱患

1.架體的安裝與拆除

1)井架架體安裝拆除前未制定裝拆方案和相應安全技術措施;

2)作業人員無證上崗;井架安裝前未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安裝時無安全措施造成人員高空墜落;

4)井架架體架設、基礎處理、架體纜風繩及附牆撐杆設置不當;

5)安全裝置不齊全;

6)結構件嚴重變形、焊縫開裂;

2.使用管理不當

1)人員違章乘坐吊籃上下,嚴重超載使用;

2)防墜、停靠裝置失靈;

3)無通訊聯絡裝置;

4)層樓門、吊籃門、進口出安全門損壞或缺失;

5)鋼絲繩嚴重磨損或斷絲;

十二、建設機械安全管理與有效規避風險

作為建築施工企業,如何加強對公司內部或分包單位或租賃安裝單位的設備安全管理,以有效規避安全風險是企業設備管理部門必須從思想上重視,同樣必須不斷完善管理制度和提高基層各類安全管理人員的管理技能。對設備進行定期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必須按整改、落實,再檢查及持續改進的方法來確保設備的安全使用。

1.加強安全管理人員對建設機械的現場安裝、使用、拆卸整個過程的監管力度;

2.安全管理人員加強自身對建設機械安全管理能力;

3.安全管理人員對涉及建設機械的安全知識熟悉和理解;

4.對無強制檢測要求的建設機械(井架、樁機)可委託檢測機構進行檢測;

5.加強對設備使用過程中的定期安全檢查,對設備維修保養檢查和設備每天運行記錄的查驗;

6.加強對設備安裝、拆卸、操作、指揮、起重人員的資格審查;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1

1、交接班制度是機械設備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必須嚴肅認真,一絲不苟。

2、接班人員應提前十五分鐘進入施工現場,瞭解工作內容及工作環境,並對設備進行檢查,認真查閲運行日誌,詢問當班人員設備的運行情況。

3、交班者應主動向接班者介紹設備運行情況,必須實事求是,不得隱瞞,否則發生事故由交班者承擔。

4、接班者在檢查中發現異常情況,應由交班者處理,如接班者願意接受處理,可由接班者接班後繼續處理,一時處理不好的應在交接班記錄本上作詳細説明並報告上級相關領導。

5、接班者不得扳弄不屬於檢查範圍內的設備。

6、在開、停機和處理事故以及倒閘操作時不得進行交接班,接班者應主動離開現場,如交班者邀請接班人員幫助處理事故和操作,在接班者願意下可以協助交班者處理。

7、交班者在交班前應對機械設備進行維護,運行日誌、工具等物品擺放整齊以便接班人員的查驗。

8、交班者應在雙方簽字後離開作業現場。

9、機械動力設備履歷書、機械設備司機手冊、司機交接班記錄必須及時如實填寫。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2

一、施工現場機械執行定人、定機、定崗位的“三定”規定。

二、施工機械操作者必須持證上崗。

三、各種現場機械設備必須有安裝、拆除和驗收手續,並有定期檢查記錄。

四、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必須有安裝平面圖,按圖安裝。

五、施工現場各種機械設備必須有齊全、有效、靈敏的安全裝置。

六、對現場機械操作者,要有安全交底,操作者必須按交底內容安全操作,嚴禁違章操作。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條為了切實貫徹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的精神,為加強本單位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預防起重機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設備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起重機械”實指本單位內各類起重機、電動葫蘆、升降機等。

第三條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必須購置有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合格證書的產品。安裝前應到本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登記。

第四條安裝、修理起重機械必須由取得許可證書的起重機械安裝、修理單位進行。

第五條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先具備下列條件,並向本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取得起重機械準用證後方可使用。

具體條件如下:

一、起重機械經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

二、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本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後簽發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

三、建立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其內容包括:

1.司機守則;

2.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3.起重機械維護、保養、檢查和檢驗制度;

4.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5.起重機械作業和維修人員安全培訓、考核制度;

第六條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應建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包括:

1.設備出廠技術文件;

2.安裝、修理記錄和驗收資料;

3.使用、維護、保養、檢查和試驗記錄;

4.產品安全質量監督檢驗證書;

5.設備及人身事故記錄;

6.設備的問題及評價。

第七條起重機械使用單位要經常檢查起重機械的運行和完好狀況,包括年度檢查、每月檢查、每週檢查和每日檢查。(檢查項目附後)

第八條經檢查發現起重機械有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處理,嚴禁帶病運行。

第九條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必須檢驗有效期前一個月向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在用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驗。在用起重機械安全定期監督檢驗週期為兩年,升降機安全定期監督檢驗週期為一年。

第十條起重機械的司機,掛鈎工、指揮工、維修工必須進行專業和技術培訓,並經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領取《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操作證》後,方可上崗操作。

第十一條基建項目中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按三同時要求進行,設備管理部門要嚴格監督採購前設備論證程序執行。

第十二條起重機械得報廢,需按設備報廢審批權限辦理註銷手續,並報本單設備科及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凡違反本規定者,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封停設備或限期整改等處理;對造成嚴重後果的,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本規定自頒發之日執行,執行過程中的問題由設備科負責解釋。

附:起重機械年檢、月檢、周檢、日檢項目如下:

一、每年對在用起重機械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其中載荷試驗可以結合吊運相當於額定起重量的重物進行,其按額定速度進行起升、運行、迴轉、變幅等機構安全性能檢查。

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機械,使用前也應做全面檢查。

起重機械遇四級以上地震或發生重大設備事故,露天作業的起重機械經九級以上的風力後,使用前都應做全面檢查。

二、每月至少檢查下列項目:

1.安全裝置、制動器、離合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2.吊鈎、抓鬥等吊具有無損傷;

3.鋼絲繩、滑輪組、索道、吊鏈等有無損傷;

4.配電線路、、集電裝置、配電盤、開關、控制器等有無異常情況;

5.液壓保護裝置、管道連接是否正常。

停用一月以上的起重機械使用前也應做上列檢查。

三、每週應檢查下列檢查:

1.接觸器、控制器觸頭的接觸情況;

2.制動器的調整和閘帶的磨損情況;

3.連軸器上的鍵的聯接及螺釘堅固情況;

4.鋼絲繩的纏繞情況是否跳槽;

5.雙制動的起升機構,每個制動器的制動力矩的大小是否一致。

四、每天作業前應檢查下列項目:

1.各類極限位置限制器、制動器、離合器、控制器及電梯廳門聯鎖開頭,緊急報警裝置,升降機的安全鈎或其它防斷繩裝置的安全性能等;

2.軌道的安全狀況;

3.鋼絲繩的安全狀況。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4

1鋼筋切斷機的安全管理

1.1接送料的工作台面應和切刀的下部保持水平,工作台的長度可根據加工材料的長度確定。

1.2啟動前,必須檢查切刀應無裂紋,刀架螺栓緊固,防護罩牢固,然後用手轉動皮帶輪,檢查齒輪間隙,調整切刀間隙。

1.3啟動後,先空轉檢查各傳動部分機軸承運轉正常後,方可作業,但機械未達到正常轉速時禁止切料,切料時必須使用切刀的中下部,緊握鋼筋對準刃口迅速送入。

1.4不得剪切直徑和強度超過機械銘牌規定的鋼筋和燒紅的鋼筋,一次切斷多根鋼筋時,其總截面積應在規定範圍內,剪切低合金鋼時應更換高硬度切刀,直徑符合銘牌規定。

1.5切斷短料時,手和切刀之間的距離腰保持在150mm以上,如手握端小於400mm時,應用套管或夾具將鋼筋短頭壓住或夾牢。

1.6運轉中,嚴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斷頭和雜物,鋼筋擺動周圍和切刀附近,非操作人員不得停留。

1.7發現機械運轉不正常有異響或切刀歪斜等情況,應立即停機檢修。

1.8作業後,應用鋼刷清除切刀間的雜物,進行整機清潔保養。

2鋼筋彎曲機的安全管理

2.1工作台和彎曲機台面要保持水平,並檢查芯軸、擋塊、轉盤應無損壞和裂紋,防護罩緊固可靠,經空轉確認正常後,方可作業。

2.2作業時,將鋼筋需彎的一頭插政治轉盤固定銷的間隙內,另一端緊靠機身固定銷,並用手壓緊,檢查機身固定銷子確實安在擋住鋼筋的一側,方可開機。

2.3作業中不得更換芯軸、銷子和變換角度以及進行調速等作業,也不得加油或清掃。

2.4彎曲鋼筋時,嚴禁超過機械規定的鋼筋直徑、根數及機械轉速。彎曲高強度或低合金鋼筋時,應按機械銘牌規定換算最大限制直徑並調整相應的芯軸。

2.5嚴禁在彎曲鋼筋的作業半徑內和機身不設固定銷的一側站人,彎曲好的半成品應堆放整齊,彎鈎不得朝上。

2.6轉盤換向時,必須在機械停穩後進行。

機械安全管理制度15

鋼筋加工機械基本要求

(1)鋼筋加工機械中的電動機、液壓裝置、捲揚機的使用,應執行本規程第3.4、第4.7節及附錄c的規定。

(2)機械的安裝應堅實穩固,保持水平位置。固定式機械應有可靠的基礎;移動式機械作業時應楔緊行走輪。

(3)室外作業應設置機棚,機旁應有堆放原料、半成品的場地。

(4)加工較長的鋼筋時,應有專人幫扶,並聽從操作人員指揮,不得任意推拉。

(5)作業後,應堆放好成品,清理場地,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做好潤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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