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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或個人買賣股票證券如何繳税

企業或個人買賣股票證券如何繳税

  【問題】

企業或個人買賣股票證券如何繳税

企業或個人買賣股票(未超過12個月)、證券等涉及繳納哪些税款?

  【解答】

1、營業税:

根據《營業税暫行條例》、《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財税[2009]111號)的規定,股票屬於金融商品,企業買賣股票、有價證券應徵收營業税;個人買賣股票、有價證券暫免徵收營業税。

2、城建税及教育費附加:

根據《城建税暫行條例》、《徵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暫不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税和教育費附加的通知》(國税發[1994]38號)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不繳城建税及教育費附加(特殊地區除外)、內資企業繳納。

3、企業所得税(企業買賣)

根據《企業所得税法》及實施條例,《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做好2009年度企業所得税彙算清繳工作的通知》(國税函[2010]148號),《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資產損失税前扣除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税發[2009]88號)、《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税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税[2008]1號)等文件規定,企業買賣股票(未超過12個月)、證券(證券投資基金除外)所得應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税。企業買賣股票、證券符合按照有關規定通過證券交易場所、銀行間市場買賣債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可以自行税前扣除;其他損失應經税局審批後才能扣除。企業買賣證券投資基金所得不徵企業所得税。證券投資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不徵收企業所得税。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暫不徵收企業所得税。

4、個人所得税(個人買賣):

根據《個人所得税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税的'通知》(財税字[1998]61號)、《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税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税[2009]167號)、《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税收問題的通知》(財税[2002]128號)等文件規定,個人買賣股票及開放式基金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税,但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應徵收個人所得税。個人買賣其他有價證券所得應徵個人所得税。

5、印花税:

根據《印花税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對買賣封閉式證券投資基金繼續予以免徵印花税的通知》(財税[2004]173號)、《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做好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關工作的通知》(上證交字[2008]16號)等文件規定,企業及個人買賣封閉式基金免徵印花税;企業及個人賣出上市公司股票徵收印花税、買入不徵;企業及個人買賣其他股票徵收印花税;其他有價證券不徵收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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