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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借款合同14篇

個人借款合同14篇

隨着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個人借款合同,歡迎閲讀與收藏。

個人借款合同14篇

個人借款合同 篇1

甲方(出借人)

住所:

乙方(借款人)

住所:

一、借款金額: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____元(大寫)___。

二、借款利息:借款利率為月利息%,按月∕年收息。

三、借款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保證條款:

1、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還本付息,所產生的法律後果由乙方自負。

2、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逾期甲方有權限期追回借款。

五、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應承擔違約金以及因訴訟發生的費用。

六、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合同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訂日期:年月日

個人借款合同 篇2

甲方(出借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借款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供雙方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伍仟伍佰萬元整(55000000.00元)

二、借款用途為:

三、借款利息:年利率為 %

四、借款期間:借款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甲方以轉賬方式將款項打入乙方賬户

借款人用户名:上海 有限公司

銀行賬號:

開户行:招商銀行上海分行浦東大道支行

六、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借款合同 篇3

借款人:

貸款人:

借貸條款

第一條貸款種類和金額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申請,同意向其發放以下第種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元(大寫:),大小寫金額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

a、個人商品住房貸款

b、個人商業用房貸款

c、個人自建房貸款

d、經濟適用房貸款

e、集資建房貸款(房改房)

f、其他:

第二條貸款用途本合同項下貸款用途為。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貸款人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

第三條貸款期限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為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實際放款日與到期日以借據為準。借據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條利率

4.1貸款利率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為基準利率,(上/下)浮%,據此確定年利率為%,並按照以下公式換算: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4.2貸款發放前,基準利率調整並適用於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適用新的基準利率並按照第4.1條的約定重新確定貸款利率;貸款發放後遇基準利率調整,貸款利率按照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a、貸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執行本合同利率,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每次基準利率調整之日的次年1月1日開始,按該次調整後的基準利率(如基準利率在一個公曆年度內經兩次或兩次以上調整的,則以該公曆年度內最後一次調整的基準利率為準)及上述4.1條約定的利率浮動比例確定並執行新的利率;

b、在貸款期限內不調整;

第五條放款

5.1貸款人發放或繼續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是:本合同項下擔保已經生效(以尚未取得產權的房屋做抵押的,已辦妥登記備案或預登記手續,且房地產開發商已提供有效的連帶保證擔保),且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未發生任何違約行為。

5.2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將貸款分次劃入下列賬户,貸款的發放和支付通過本賬户進行。貸款利息自實際放款日起計算:户名:賬號:開户行:

5.3貸款資金應由貸款人通過受託支付方式向房地產開發商支付。貸款人受託支付是指貸款人根據借款人的提款申請和支付委託,將貸款資金支付給符合合同約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對象。貸款人有權在貸款資金髮放前審核借款人相關交易資料和憑證是否符合合同約定條件,支付後做好有關細節的認定記錄,並詳細記錄資金流向,歸集保存相關憑證。

5.4在貸款發放和支付過程中,借款人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提高貸款發放和支付條件,或停止貸款資金的發放和支付:

a、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

b、借款期間,借款人未按約定的還款計劃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

c、借款人擅自將抵押物拆除、轉讓、出租或重複抵押等;

d、拒絕或妨礙我行對貸款使用情況和抵押物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e、提供的文件、資料不實,已經或可能造成貸款損失;

f、與他人簽訂有損我行權益的合同或協議;

g、保證人違反保證條款或喪失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能力、抵押物因意外毀損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或質押權利價值明顯減少影響我行實現質權,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實新保證或新抵(質)押;

h、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間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其遺產或財產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財產代管人拒絕繼續履行原借款合同;

i、借款人指定的放款賬户被有權機關凍結或支付。

第六條還款

6.1經協商一致,借款人按下列第種方式償還貸款本息:a、按月等額本息還款法(按月計息)每月本息還款額=貸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還款月數/(1+月利率)還款月數-1

b、按月等額本金還款法(按月計息)每月本息還款額=貸款本金/貸款期月數+(貸款本金-已歸還貸款本金)×月利率

c、按月等額本金還款法(按日計息)每月本息還款額=貸款本金/貸款期月數+(貸款本金-已還本金)×日利率×本期實際天數

d、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

e、按月付息,按(月/三個月/六個月/一次性)還本;

6.2每期還款日:日;最後一期還款日為貸款到期日。

6.3借款人指定其在貸款人處開立的下列個人結算賬户作為專門的還款賬户:

6.4在每期還款日前,借款人應向還款賬户中足額存入應當償還的貸款本息,並授權貸款人於每期還款日從還款賬户中劃收;借款人有未償付的貸款本息或其他費用的,應及時存入還款賬户,並授權貸款人隨時劃收。如果還款賬户中的款項不足以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到期應付款項,貸款人按費用、利息、本金的順序劃收。

6.5若還款賬户發生掛失、凍結、止付、結清,或借款人需要變更還款賬户的,借款人應到貸款人處辦理還款賬户變更手續。在變更手續生效前,若原還款賬户已無法足額劃轉,借款人應到貸款人處辦理櫃面還款。借款人未及時辦理還款賬户變更手續或未及時到貸款人櫃面還款導致未按期足額清償到期貸款本息及其他費用的,借款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提前還款

7.1借款人提前償還全部或部分貸款,應於擬定提前還款日前30天向貸款人提交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同意,方可提前還款。

7.2借款人提前還款應滿足以下條件:

a、按如下標準向貸款人支付補償金:

b、貸款發放後第一年內不允許提前還款,一年後每年提前還款不超過2次,每次還款金額不低於初貸金額(合同金額)的20%。

c、在提前還款時,在本合同項下不存在到期應付未付的任何款項,包括但不限於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補償金和其他費用。

7.3提前還款部分按第四條約定的利率和實際佔用天數計收利息;借款人提前償還全部貸款本金的,應結清全部利息。

7.4由於借款人提前還款而造成貸款期限發生變化的,未償還部分按下列第種方式確定貸款利率:

a、按原貸款利率計息;

b、自縮短期限之日起,貸款利率按調整後的實際期限所對應的基準利率和第4.1條約定的利率浮動比例確定並執行,但縮短期限前已經計收的利息不予追溯調整。

第八條貸款展期

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需要辦理貸款展期時,應在貸款到期前3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展期的,雙方另行簽訂展期協議。如貸款人不同意展期的,則借款人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

第九條罰息

9.1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償還的貸款,貸款人有權按罰息利率按日計收利息;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罰息利率按在第四條約定的利率基礎上加收%確定。

9.2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的貸款,貸款人有權按罰息利率按日計收利息;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罰息利率按在第四條約定的利率基礎上加收%確定。

9.3貸款利率按第4.2條的約定進行調整的,利率調整後罰息利率亦相應變動,其變動週期與利率變動週期一致。

第十條違約及違約責任

10.1發生下列一項或多項情形的,構成借款人違約:

a、借款人未完全適當的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承諾、保證、義務或責任;

b、借款人或擔保人提供虛假資料或隱瞞重要事實;

c、以未取得產權的房屋做抵押的,抵押人未在約定時間內辦妥登記備案或預登記手續,或未在約定時間內辦妥正式抵押登記手續。

d、借款人所購房產或抵押物、質物發生質量、權屬等糾紛,已經或可能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的;

e、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蹤或被宣告失蹤,或者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拒絕代借款人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

f、借款人涉及刑事案件、訴訟、仲裁、糾紛,對其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

g、借款人對其他任何債務在到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後未予清償,或者借款人不履行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或其他義務,已經或可能影響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義務的履行的。

h、發生第10.2條所述情形,借款人未另行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新的擔保的;

i、影響或可能影響貸款本息按期足額償還的其他情形。

10.2借款人連續三個月或累計六次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或發生其他違約情形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宣佈貸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償全部或部分貸款,以及所產生的利息、罰息及其他費用,直至解除合同。

10.3借款人違約,除第11.2條的約定外,貸款人有權採取本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一條扣收

11.1借款人未按照約定償還到期(包括提前到期)貸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補償金或其他費用的,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開立在XX市商業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的所有賬户中扣收相應款項用以清償,但是貸款人應當通知借款人。對於因借款人聯繫方式變更造成貸款人無法電話或信函通知的,貸款人可以公證送達等各種法律認可方式履行告知義務。

11.2貸款人扣收借款人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時,需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需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掛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其餘部分到期時按該筆定期存款開户日的定期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因扣收而產生的利息損失,由借款人承擔。

第十二條費用

訂立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登記、公證、評估等費用,以及由於借款人和擔保人沒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貸款人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等所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貸款人為保障自身利益先行墊付的費用,貸款人有權隨時向借款人追償,並從貸款墊付之日起計收活期存款利息。

第十三條共同借款

本合同如涉及二人以上(含)共同借款,共同借款人均應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對全部貸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貸款人有權向任一借款人追索未償還的貸款本息和應付未付的其他費用。

抵押條款

本合同項下貸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擔保時,抵押人承諾並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四條抵押物

14.1抵押人自願向貸款人提供抵押擔保,抵押物詳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物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抵押物清單》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為貸款人處分該抵押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貸款人行使抵押權構成任何限制。

14.3貸款人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產生的孳息、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附屬物、添加物,以及因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徵用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14.4抵押人應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證抵押物的完好,貸款人有權隨時檢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況,抵押人應予配合。

14.5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應當通知貸款人並將抵押的事實告知承租人,且出租期限不得長於貸款期限。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的,應事先徵得貸款人同意,並將抵押事實告知買受人等相關人員。由此取得的的收益,按照第14.8條的約定處理。

14.6抵押物發生或可能發生損毀、滅失的,抵押人應及時告知貸款人,並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及時向貸款人提交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毀損、滅失證明。

14.7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應立即停止其行為;造成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人應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14.8抵押人所獲得的抵押物的賠償金、補償金、保險金以及處分抵押物所得收益,貸款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進行處理:

a、清償或提前清償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

b、存入貸款人指定的賬户,以擔保借款人債務的履行;

c、用於修復抵押物,以恢復抵押物的價值;

d、雙方另行約定的其他方式。抵押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新擔保的,抵押人可將上述價值自由處分。

14.9抵押人因隱瞞抵押物存在權屬爭議、被查封、被扣押、已設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向貸款人予以足額補償。

分頁閲讀第1頁:借貸條款第2頁:第十五條擔保範圍第3頁:其他條款

第十五條擔保範圍

抵押擔保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補償金、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十六條抵押登記

16.1本合同簽訂後,抵押人和貸款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登記證明在貸款全部還清之前由貸款人保管;抵押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抵押人和貸款人應辦理變更登記。

16.2抵押物為尚未取得產權的房屋的,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天或貸款人另行要求的時間內辦妥登記備案或預抵押登記手續。抵押人獲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後,應在30天或貸款人要求的時間內辦妥正式抵押登記手續。在取得房屋他項權利證書之前,抵押人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原件應由貸款人保管。

16.3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完畢各項義務後,貸款應積極協助抵押人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抵押物的處分

17.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貸款人有權將抵押物拍賣、變賣後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經與抵押人協商將抵押物折價以抵償借款人所欠債務:

a、貸款到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償;

b、發生第14.6條所述情形,抵押人未及時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c、貸款人依法可以處分抵押物的其他情形。

17.2未經本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本抵押合同項下的抵押物再行抵押或發生其他任何有損抵押權人權利的行為。抵押人違反此約定的,抵押權人有權宣佈貸款提前到期,並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7.3處分抵押物的所得在償還抵押物擔保範圍內借款人的全部債務後還有剩餘的,貸款人應將剩餘部分及時退還抵押人。

17.4貸款人處分抵押物時,抵押人應予積極配合。對本合同項下依法設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人民法院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抵押人應當在六個月內主動騰空房屋。如果貸款人同意向抵押人提供臨時住房,抵押人應當向貸款人支付租金;已經產生的租金,應當從房屋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

17.5貸款人在處分抵押物過程中所產生的實現債權的費用,應當從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質押條款本合同項下貸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質押擔保時,出質人承諾並遵守如下條款:

第十八條質物

18.1出質人自願為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向貸款人提供質押擔保,質物詳見本合同附件《質物清單》。《質物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8.2《質物清單》對質物價值的約定,不作為貸款人處分質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貸款人行使質權構成任何限制。

18.3貸款人質權的效力及於質物所生的孽息,以及因質物毀損、滅失或被徵用等而產生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

18.4質物價值發生了不利於貸款債權的變動的,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或出質人補足質物價值,借款人或出質人應在貸款人要求的時間內補足。

18.5質物移交貸款人保管的,貸款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造成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貸款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貸款人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出質人可以要求貸款人將質物提存,或要求提前清償債務而返還質物。

18.6出質人所獲得的質物的賠償金、補償金、保險金以及處分質物所得收益,貸款人有權選擇下列方式進行處理:

a、清償或提前清償借款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

b、存入貸款人指定帳户,以擔保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

c、用於修復質物,以恢復質物的價值;

d、雙方另行約定的其他方式。出質人或借款人提供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新擔保的,出質人可將上述款項自由處分。

第十九條擔保範圍

質押擔保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補償金、質物保管費用、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二十條交付和登記

20.1本合同簽訂後,出質人應將質物或權利憑證交付貸款人,貸款人驗收無誤後應向出質人出具收押憑據,質物的保管費用由出質人承擔。

20.2本合同項下質物依法需辦理質押登記的,出質人和貸款人應及時到有關登記機關辦理質押登記手續;登記事項發生變化依法需經變更登記的,出質人和貸款人應及時辦理變更登記。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完畢各項義務後,貸款人應積極協助出質人辦理註銷登記手續,並將相關權屬文件退還出質人。

第二十一條質物的處分

21.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貸款人有權將質物拍賣、變賣、兑現、提現,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經與出質人協商將質物折價以抵償借款人所欠債務:

a、貸款到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償;

b、發生18.4條所述情形,出質人或借款人未按貸款人要求補足質物價值的;

c、貸款人與出質人約定將質物兑現或提現償還到期債務;

d、貸款人依法可以處分質物的其他情形。

21.2質物的兑現或提現日期先於主債務履行期的,貸款人可以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兑現。貸款人依前款約定兑現價款後,應與出質人協商,將兑現的價款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存入貸款人指定帳户,以擔保借款人債務的履行。

21.3質物的兑現或提現日期後於債務履行期屆滿日,借款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後30天內仍未清償債務的,貸款人有權將質物提前兑現或提現,以所得價款清償所擔保的債權,因提前兑現或提現產生的損失由出質人承擔;如果質物在借款人債務履行期屆滿30天內到期的,貸款人應在質物到期日按第21.2條約定的方式處分質物。22.4未經本質押權人同意,質押人不得將本質押合同項下的質押物再行質押或發生其他任何有損質押權人權利的行為。質押人違反此約定的,質押權人有權宣佈貸款提前到期,並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1.5處分質物的所得在償還質押擔保範圍內借款人的全部債務後還有剩餘的,貸款人應將剩餘部分及時退還出質人。保證條款本合同項下貸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證擔保時,保證人承諾並遵守如下條款:

第二十二條保證方式

保證人自願向貸款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第二十三條保證範圍

保證擔保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補償金、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第二十四條保證期間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按下列第種方式確定:

24.1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貸款到期之日起兩年,但是自辦妥正式抵押登記手續並且貸款人已收到房屋他項權利證書之日起,保證人的保證責任自動解除,但對在此之前已到期的借款人的債務,保證人仍應承擔保證責任。

24.2全程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本合同項下貸款到期之日起兩年。

第二十五條扣收

保證人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保證擔保責任的,保證人授權貸款人從保證人開立在XX市商業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的所有賬户中扣收相應款項用以清償。扣收保證人的定期存款的,按第11.2條的約定執行。貸款人扣收時應當通知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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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條款

第二十六條轉讓

26.1貸款人無需徵得借款人和擔保人同意,可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其他方。貸款人權利的轉讓應當通知借款人和擔保人,通知可以書面通知或在公開媒體上發佈公告等形式作出。由於貸款人權利轉讓需要變更抵押或質押登記的,抵押人或出質人應予以配合。

26.2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和擔保人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義務轉讓給其他方。

第二十七條借款人和擔保人承諾

27.1貸款發放後,借款人與售房人就所購房屋質量、權屬或其他事宜發生的任何糾紛,均不減少或免除借款人的還款責任,也不限制、減少或免除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本合同應正常履行。

27.2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無需經擔保人同意,擔保人仍應繼續按照約定履行擔保責任:

a、借款人和貸款人協商同意變更借貸條款,但是未加重借款人的責任的; b、貸款人宣佈貸款提前到期的; c、貸款利率依據第四條約定進行調整而導致利息增加的; d、貸款人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給任何其他方的。

第二十八條保險

28.1如果貸款人要求,抵押人/出質人應辦理抵押物/質押物保險,保險期限應不短於貸款期限,保險金額應不低於貸款金額。保險費用由投保人負擔。

28.2保險單中應當註明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並且保險單中不應有任何限制貸款人權益的條款。保險單中應當特別約定,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應將保險賠償金直接劃付貸款人指定賬户。保險賠償金應按照本合同第14.8條的約定處理。

28.3在貸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未得到全額清償前,抵押人/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如保險中斷或撤銷,貸款人有權代為辦理保險手續,相關費用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出質人承擔。

第二十九條公證

如果貸款人要求,各方應對本合同進行強制執行公證。借款人和擔保人同意本合同經公證後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借款人或擔保人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貸款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三十條通知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借款人和擔保人應當立即通知貸款人:

30.1借款人的其他任何債務到期(包括被宣佈提前到期)後未予清償,或者借款人未予履行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或其他義務;

30.2涉及刑事案件、訴訟、仲裁、糾紛,對其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

30.3地址、聯繫方式、工作單位發生變更;

30.4抵押物被查封、扣押、凍結、徵用、被列入拆遷範圍或發生權屬爭議;

30.5擔保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其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包括但不限於: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賃、合併、分立、聯營、合資或合作;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工商行政登記;企業章程、法定代表人、股權等發生變更;

30.6影響或可能影響貸款本息按期足額償還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保密

貸款人應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對借款人和擔保人為訂立和履行本合同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非公開信息保密,但下列情形除外:

31.1貸款人有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或其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或金融監管機構的要求,將有關本合同的信息和其他相關信息提供給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供具有適當資格的機構或個人查詢和使用,貸款人也有權為本合同訂立和履行之目的,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其他依法設立的信用數據庫查詢借款人和擔保人的相關信息。

31.2借款人、擔保人在本合同項下發生違約行為的,貸款人有權視違約情況公開違約信息,或為催收之目的將有關信息提供給催收機構。

31.3法律法規或其他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條獨立性

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也不影響整個合同的效力。其中,借貸條款部分或全部無效/被撤銷或被解除,不影響抵押條款、質押條款或保證條款的效力,擔保人仍應按照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十三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各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33.1提交仲裁委員會在進行仲裁。

33.2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3.3

第三十四條其他

34.1貸款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遲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不構成對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的放棄或變更,也不影響其進一步行使該權利或任何其他權利。

34.2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查閲而設,不對合同條款的內容和解釋構成任何限制和影響。本合同中的“擔保人”分別指抵押人、出質人或保證人;本合同項下有兩種或兩種以上擔保的,“擔保人”指所有提供擔保的合同當事人。

34.3本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抵押或質押擔保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必須辦理登記或交付才能生效的,相關條款和內容自簽訂之日起成立,於登記或交付之日起生效。

34.4本合同一式份,合同當事人和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補充條款

貸款人(公章):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借款人(簽字):共同借款人(簽字):

合同簽署日期:年月日

個人借款合同 篇4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於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貸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還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個人借款合同 篇5

出借人: (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人: (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 (以下簡稱丙方)

甲、乙和丙方三方經過友好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協議如下,供三方遵守:

1、乙方借甲方現金實際轉帳匯款之日起算。乙方借款用途為 。

2、乙方承諾,在日前將借款本金全部償還給甲方。

3、如果乙方不按照第2條約定及時償還借款,除按照合同約定償還本金,應按照借款總金額的百分之壹每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承擔甲方實現債權的全部費用。如果乙方不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全部借款、利息及費用並不承擔違約責任。

4、丙方自願為乙方的該筆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若乙方不及時按照約定還款或者甲方提前收回借款時,丙方均自願承擔連帶償還責任,保證的範圍包括擔不限於:借款本金、利息、服務費用、違約金、甲方實現債權的全部費用。保證期間為借款到期之日起兩年。

5、本協議自三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產生的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7、本協議未盡事宜,三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丙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借款合同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出借人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借款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額

第一條 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資金人民幣(大寫) 萬元。

二、借款期限及用途

第二條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款實際發放日與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實際發放日為準,借款期限隨之順延。

第三條 借款指定用於 ,借款人不得挪作他用。

三、借款利率及支付方式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利率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為________%。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採用以下_____方式歸還:

1.本金到期一次性歸還,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隨本清。每月利息_______元。如涉及到按日計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30。付息日為每月的 日, 還本日為借款到期日。

利息計算方式為:按月計算,即每月應付利息 = 借款本金 月利率。借款起息日為出借人轉賬之日,如借款起息日至首個付息日或最後一個付款月為非整月的,按實際借款天數計算利息。

第六條 借款人應當將借款本金和利息等通過轉賬方式支付到出借人名下的銀行賬户,賬户信息如下:

開户名:

賬號:

開户行:

四、借款的發放

第七條 在下列條件全部符合前,出借人有權拒絕放款:

1.借款人已辦妥有關的政府許可、批准、登記等法定手續及借款人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且前述許可、批准或登記等手續已生效且持續有效併產生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項下擔保合同(如有)已生效並持續有效,擔保合同系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的,擔保物權已通過辦理抵押或質押登記取得他項權利證書,並持續有效且能對抗第三人;

3.沒有發生可能對借款人的還款能力有不利影響的事件,如有債務糾紛、正在訴訟中等;

4.借款人沒有違反本合同的約定;

5.其他先決條件: 。

第八條 本合同第七條所列條件全部滿足且借款人辦妥相應借款手續後,出借人在 個工作日內放款。雙方一致同意,出借人將借款通過轉賬方式匯入借款人以下賬户,轉賬一旦成功,即視為借款已被借款人提取和使用。

户名:

賬號:

開户行:

五、借款人債務範圍及清償順序

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借款及所涉債務係指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所花費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評估費、鑑定費、拍賣費、保全費、訴訟或仲裁費、送達費、執行費、保管費、過户費、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全部費用)。

第十條 出借人依本合同和相應擔保合同所獲得的用以清償債務的款項,原則上按照先清償實現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再清償違約金、賠償金,之後清償利息,最後清償本金的順序進行清償。

六、借款人的陳述與保證

第十一條 借款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並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二條 借款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實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十三條 借款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出借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未向出借人隱瞞可能影響其還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七、出借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四條 出借人有權對借款人的借款使用情況、經營情況和財務資金狀況、負債和對外擔保、重大健康狀況、婚姻、工作、收入、住所、個人財產等信息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借款人應給予配合並按時如實提供出借人要求的有關資料和報告相關信息。

第十五條 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前提下,出借人應按本合同約定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第十六條 對借款人存在逃避出借人監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惡意逃廢債務或其他嚴重違約行為時,出借人有權向有關部門或單位予以通報,並有權在新聞媒體上公告催收,出借人作出的通報和公告行為視為向借款人主張權利。

八、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七條 借款人應當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將本合同項下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所有費用支出,包括但不限於公證費、鑑定費、評估費、登記費、保險費等。

第十八條 借款人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和幣種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並支付利息。

第十九條 借款人應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出借人:

1.對借款人還款能力有或可能有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行政措施、財產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或其他重大不利事件;

2.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員的工作、收入發生重大變化;

3.借款人姓名/名稱、住所、聯繫方式發生變更;

4.通過出售、贈與、出租、出借、轉移、抵押、質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全部或部分重要資產;

5.為第三方提供保證,並因此而對其財務狀況或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6.借款人投資或實際控制的公司、個體工商户、其他組織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或發生其他有可能影響借款人投資安全的事項。

第二十條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發生不利於出借人債權的變化時,借款人應按出借人的要求及時提供出借人認可的其他擔保。

本款所稱變化包括但不限於:擔保人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營業執照被吊銷、申請或被申請破產;擔保人的經營或財務狀況有重大變化;擔保人的收入發生重大變化;擔保人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案件;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可能減少或被採取財產保全等強制措施;擔保人在擔保合同項下有違約行為;擔保人與借款人發生爭議;擔保人要求解除擔保合同;擔保合同未生效或無效或被撤銷;擔保物權不成立或無效;擔保人為自然人時健康狀況惡化或被有關部門追究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時;或影響出借人債權安全的其他事件等。

九、提前還款

第二十一條 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提前向出借人提出申請,經出借人同意後,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載明雙方權利與義務。未經出借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提前還款。

十、擔保方式

第二十二條 為保證本合同項下的借款能得到清償,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下列第 項擔保:

1.保證(詳見編號為 《保證合同》);

2.抵押(詳見編號為 《抵押合同》);

3.質押(詳見編號為 《質押合同》);

4.其它: 。

十一、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借款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違約,出借人有權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交付的借款,單方面宣佈合同項下已發放的借款提前到期並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到期借款本金並結清利息: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使用借款;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償還本金或支付利息;

3.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的信息或資料不真實,或者拒絕接受出借人對其使用借款情況及經營情況等的監督;

4.借款人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陳述與保證,或擔保人未能完全適當履行擔保合同的任何一項義務(包括但不限於抵押人、質押人不配合辦理抵押、質押登記手續,導致出借人方不能取得他項權利證書等情況);

5.違反本合同第十九條的規定未及時通知出借人的;

6.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發生可能危及出借人債權安全的任何事件。

第二十四條 借款人逾期支付利息的,自逾期之日除按約定利率支付利息外,需每日向出借人按借款本金的日千分之三支付違約金,直至還清該筆利息為止。

第二十五條 借款人逾期支付本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應計收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本合同約定的日利率(1+ %)拖欠的本金數額,直至本金全部還清之日止。

第二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借款人對挪用的借款從挪用之日起計收違約金,每挪用一天,應計收的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本合同約定的雙方執行的合同期內日借款利率(1+ %)實際挪用金額。

第二十七條 對既逾期又挪用的借款,違約金按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條款和第二十六條約定的違約金中較高的違約金標準計收。

第二十八條 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支付利息的,應當承擔出借人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所有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和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九條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出借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十三、通知與送達

第三十 條 出借人的聯繫信息如下: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EMALL:

借款人的聯繫信息如下:

通訊地址:

電話:

傳真:

EMALL:

第三十一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相互發送的函件或通知應按照本合同第三十條所預留的聯繫方式和地址進行送達:

1.如為信函,以郵戳所示日期為送達之日;

2.如為傳真,發送之日即為送達之日;

3.如為專人遞送,收件人簽收之日為送達之日;

4.如交由專業快遞公司遞送,以寄件人交寄後滿三日為送達之日;

5.如用電子郵件送達,電子郵件發出之日為送達之日。

第三十二條 任何一方變更其聯繫方式或地址應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另一方仍有權將變更前的聯繫方式視為有效。

十四、特別提示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系各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依法協商訂立,所有合同條款均是雙方意思的真實表示。雙方均已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當事人責任的條款,並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對有關條款進行了解釋和説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條款含義認識一致。

十五、合同生效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經合同雙方簽名或蓋章後成立,自出借人支付出借款項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條 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應由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作出。變更條款或協議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變更部分外,本合同其餘部分依然有效,變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條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借人執兩份、借款人執一份。

十六、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個人借款合同 篇7

甲方(出借人):,性別:,族,年月日出生

住址:身份證號:(詳見本合同附件借款人身份證、户口本複印件),郵編:,電話:,

傳真:,電子郵箱:,微信號:,

QQ號:。

乙方(借款人):,性別:,族,年月日出生

住址:身份證號:(詳見本合同附件借款人身份證、户口本複印件),郵編:,電話:,

傳真:,電子郵箱:,微信號:,QQ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出借人向借款人借款人民幣元(大寫:)。

二、借款用途為。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為%/年,按月收息,乙方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還清借款本金和利息,借款期限跨年的,應在每年年末12月31號結清當年利息。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實際放款日與該日期不符,以實際借款日期為準。放款以甲方轉賬的銀行憑證為準,甲方交付現金的,乙方應向甲方出具收條。

五、保證條款

1.乙方應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乙方的還款保證人為(身份證號:),為確保本合同的履行,自願承擔本合同項下所有款項的連帶保證責

任,保證期限為借款到期後兩年。

六、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支付利息的,自逾期之日除按約定利率支付利息外,應每日向甲方按借款本金的日千分之五支付違約金,直至還清該筆利息為止。遲延支付達三十日,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2.若因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單方終止合同,乙方除了應在合同終止後的5日內還清已產生的利息和借款本金,還應支付相當於借款本金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

3.乙方逾期支付本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每遲延一日,應支付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為:每日按逾期支付金額的1%支付違約金,累計計算至本息款項全部還清為止,超過30日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歸還全部本息,以及由此產生的損失。

4.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隨時收回該借款,並要求乙方承擔借款總金額百分之二十的違約責任。

5.乙方未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金、支付利息的,應當承擔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所有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和所有其他應付合理費用。

七、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任意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雙方各執壹份,保證人執壹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簽字捺手印):

借款人(簽字捺手印):

保證人(簽字捺手印):

簽訂時間:年月日簽訂地點:

個人借款合同 篇8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於 ____年 ____月 ____日前交付甲方。

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

一、借款期限:

還款日期: ____年 ____月 ____日。 還款方式:現金/__________支付。

二、違約責任:

1、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從到期日起付日息1% 。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三、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提交__________人民法院。

本合同自 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附身份證複印件)

合同簽訂日期 : 合同簽訂日期:

個人借款合同 篇9

合同編號:

借 款 人(全稱):

貸 款 人(全稱): 擔 保 人(全稱):(1)

(2)

(3)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各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借 款

第一條 借款

1.1借款金額(大寫):人民幣

1.2借款用途:

1.3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

1.4借款利率:按以下第種方式確定:

1.4.1固定利率

借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上/下)

浮 %,執行年利率 % 。借款期限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其準利率調整,借款執行利率不隨之調整。

1.4.2浮動利率

借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上/下)

浮%,執行年利率 %。借款發放後如遇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自調整生效日起以調整後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和本合同約定浮動比例重新確定合同的借款執行利率。按以下第 種方式浮動:

(1)自中國人民銀行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後的次年1月1日起,貸款人按調整後相

應期限檔次的基準利率和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浮動幅度確定新的借款執行利率,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擔保人。

(2)利率調整以 (大寫)個月為一個週期。如遇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

利率調整,自基準利率調整後的下一個週期首月的借款對應日起,貸款人按調整後相應期限檔次的基準利率和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浮動幅度確定新的借款執行利率,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擔保人。無借款對應日的,基準利率調整後的下一個週期首月的最後一日視為借款對應日。

1.5本合同記載的借款金額、借款期限、利率(浮動利率調整按本合同第1.4.2約定

的利率浮動規則執行)等與借款憑證記載不一致時,以借款憑證記載為準。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未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貸款人有權不提供本合同項下借款:

2.1擔保人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權。

2.2借款人、擔保人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文件、資料、單據並辦妥相關手續。

2.3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抵押、質押擔保的,有關登記、交付、保險等法律手續已按

貸款人要求辦妥且該擔保物權、保險持續有效。

2.4借款人、擔保人、擔保物未出現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三條 劃款方式

貸款人依據本合同約定將上述借款金額劃入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户,賬號/

銀行卡號為。

第四條 還款

4.1借款人與貸款人約定按以下第

4.1.1實行利隨本清方式還款,到期一次歸還借款本息。

4.1.2按/季)結息,到期還本。結息日為每/季末月)的日。

借款人須於每一結息日結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後一次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利隨本清。

4.1.3分期還款的,按□季/□每個月還款,還款日為每季末月或期末月的 (20日/借款對應日)。如無借款對應日,以所在季末月或期末月的最後一日為還款日。借款人與貸款人商定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還款,計算公式如下:

(1)等額本息還款法

借款期數借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 每期還款額=借款期數(1+期利率)-1

(2)等本遞減還款法

每期還款額=借款本金?(借款本金-累計已歸還本金額)?期利率 借款期數

(3)其他還款方式:

4.2借款人應於每期還款日前在第三條所述借款人賬户內存入足以償還當期借款本

息的款項,貸款人可直接從該賬户中劃收借款本息。該賬户內資金不足以清償當期借款本息,貸款人有權決定是否劃收。貸款人不劃收的,該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處理;貸款人劃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處理。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要求變更指定還款賬户,須經貸款人同意。

4.3 貸款人與借款人任意一方提出調整還款計劃的,須在下一個還款日到來之前五

個工作日內通知對方。經雙方當事人協商達成一致後製定新的還款計劃。

5.1借款人提前還款,應徵得貸款人書面同意。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還款的,借款人在還款時對提前還款部分按照實際借款期限和本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提前還款金額的百分之 (大寫)支付補償金。

第六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6.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6.2按時足額還本付息。

6.3按貸款人要求如實提供與本合同項下借款有關的文件、資料和單據。

6.4住所地、通信地址、聯繫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狀況等發生變動時,應及時書面通知貸款人。

6.5出現本合同第12.2約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時,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並落實貸款人認可的債權保全措施。

第七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7.1有權瞭解並檢查借款人基本情況、借款使用情況、擔保人及擔保物情況。

7.2借款人出現本合同第12.2約定的重大不利情形,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

7.3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等實現債權、擔保權的費用時,貸款人均可直接從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户中劃收。

7.4借款人歸還的款項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應付數額的,貸款人可以選擇將該款項用於歸還本金、利息、罰息、複利或者費用。

7.5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或者擔保人未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者擔保人的違約行為進行公開披露。

7.6依據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擔 保

第八條 借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動產質押/權利質押)。 擔保的共性條款

8.1適用於本合同項下保證、抵押、動產質押、權利質押的共性條款

8.1.1擔保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保管費、處置費、過户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和擔保權的費用。

8.1.2擔保人已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擔保所需的授權。

8.1.3本合同項下借款同時存在兩個以上擔保人的(含借款人自身提供物的擔保),各擔保人對本合同項下借款承擔連帶共同擔保責任,貸款人有權選擇任一或者各個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8.1.4本合同項下借款既有借款人提供物的擔保又有其他擔保人提供擔保的,當貸款人放棄借款人的擔保物權、擔保物權順位或者變更該擔保物權時,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8.1.5擔保人、擔保物出現本合同第12.2約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或者擔保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聯繫電話、工作單位等發生變動的,擔保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

8.1.6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與擔保人協議以擔保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擔保物的價款優先受償。保證人支付的款項或者處分擔保物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所擔保的債權的,貸款人可以選擇將該款項用於歸還本金、利息、罰息、複利或者費用等:

(1)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貸款人未受清償;

(2)擔保被撤銷、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出現其他解散事由;

(3)擔保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或者裁定和解;

(4)借款人、擔保人死亡、被宣告失蹤或者被宣告死亡;

(5)擔保期間,擔保物被查封、扣押、監管或者被採取其他強制措施;

(6)擔保期間,擔保物毀損、滅失或者被徵收、徵用;

(7)借款人、擔保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

(8)其他嚴重危害貸款人權利的情形。

8.2適用於本合同項下抵押、動產質押、權利質押的共性條款

8.2.1擔保人同意以提供擔保。上述擔保物詳見(清單名稱及編號) ,該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2上述擔保物暫作價人民幣其最終價值以實際處理擔保物所得價款為準。

8.2.3擔保物權的效力及於擔保物的從物、從權利、附合物、混合物、分離物、代位物、加工物、孳息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財產或者權利。

8.2.4擔保物為共有的,擔保人已徵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8.2.5擔保物保險

(1)擔保人應按貸款人要求對擔保物辦理足額保險,並指定貸款人為該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據原件交貸款人保管。

(2)擔保期間,擔保人應按時足額繳納保險費並履行保險合同(含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下同)項下的其他義務。擔保人未按時足額繳付保險費或者辦理保險(續保)手續的,貸款人有權代繳保險費或者代辦保險(續保)手續。相關費用由貸款人直接從擔保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賬户中劃收。

(3)擔保期間,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擔保人不得單方或者與保險人協商變更、解除或者終止保險合同,不得放棄保險金的請求權或者向第三人請求賠償的權利。

(4)擔保期間,擔保物發生保險事故的,擔保人應立即通知保險人及貸款人,並負責索賠事宜。因怠於通知或者索賠,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個人借款合同 篇10

出借方(甲方)××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男,_____歲,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方(丙方)(基本情況分別參照甲方或乙方填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為經營需要向甲方申請借款,並提供____作為保證人,甲方有相應的自有資金,同意出借。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借款金額:

人民幣(大寫)________元整。

第四條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為千分之____(月息),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高利率,則按新利率的__________%作同時調整計算。

第五條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2.還款分期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或者:借款期滿一次性還本付息完畢)

第六條保證條款

1.除丙方為乙方提供擔保外,乙方用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甲方的借款,甲方有權處理抵押品。乙方到期如數歸還借款的,抵押權消滅。抵押登記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助辦理,費用承擔為:

2.乙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同期銀行規定的利率的二倍加收罰息。

2.乙方如逾期不還借款,甲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約定利率的二倍加收罰息。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協商解決;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其他

本合同非因法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法律規定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後,乙方已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各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三份,每方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代表人(簽章)

地址:

乙方(簽字)

丙方(公章)

代表人(簽章)

簽約日期: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

個人借款合同 篇11

貸款人(甲方):___

身份證號___

借款人(乙方):___

身份證號___

擔保人:身份證號___

乙方因公司經營資金週轉需要,向甲方借款,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借款金額: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元整(小寫___元)。

二、借款期限:___,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借款交付:甲方於年月____日前通過銀行轉帳將借款交給乙方(乙方帳户:___帳號:___)

四、借款利息及支付:按月利率___%計算利息即每月利息元。利息支付方式為從________年月開始每月___號前乙方支付當月利息到甲方帳户(甲方帳户:___帳號:___)

五、違約責任:若乙方遲延天未支付當月利息,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出借的全部款項,同時乙方每天按借款金額的___%承擔違約金;若借款到期乙方未能歸還全部本息,則每天按借款本息總金額的___%承擔違約金。

六、若乙方違約,則甲方主張權利而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誤工費等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擔保人___願意對借款人上述借款全部本金、利息及甲方主張權利而產生的費用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八、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___雙方簽字:___貸款人(甲方):借款人(乙方):___擔保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借___條___本人因資金週轉需要向借款人民幣___元整(小寫___元)。現在本人已收到上述全部借款。借款期限為___,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利息按月利率___%計算,即每月利息___元,從________年月開始每月___號前支付當月利息。若___本人遲延天未支付當月利息,則出借人有權提前收回借給本人的全部款項,同時本人承諾每天按借款金額的___%承擔違約金;若借款到期本人未能歸還全部本息,則每天按借款本息總金額的___%承擔違約金。

___借款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擔保人願意對借款人___的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___擔保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借款合同 篇12

甲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家庭地址:

乙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碼:

家庭地址:

為了明確責任,恪守信用,在雙方自願、協商情況下特簽訂本合同xx以資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額(大寫):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xx需要,急需一筆資金。

三、借款利率:______,按月收息。

四、借款期限:借款時間自___年___月___日

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五、還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

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出借方有權限期追回借款,並按合同規定每天__%的本金計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爭議解決方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訴xx,訴訟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責。

八、其他:

1、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當事人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提前__日通知另一方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後,借款方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2、合同的附件:借據,收據。

3、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個人借款合同 篇13

債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債務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急需一筆資金作為投資使用,需向甲方借款。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乙方以其車輛(以下簡稱乙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以此為條件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內容

1、借款總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借款用途:本借款用於投資的需要,不作為其他非法使用。

3、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限屆滿之日清償。

4、借款利息:月息為______。

乙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

第二條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乙方將自己所有的一輛______色______牌汽車(車牌號:__________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_________,行駛證登記人:__________________)於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抵押給甲方。

2、抵押物價值:乙方車輛經雙方議定估價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3、抵押期限:自本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甲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甲乙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對乙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乙方到期還清借款後,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還乙方。

(二)乙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乙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甲方發現乙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甲方通知乙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借款,並追償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3、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第四條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借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乙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甲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其他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停止合同並收回相應借款及利息。

(1)乙方向甲方提供情況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乙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無力向甲方償付借款本息。

(3)乙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3、甲乙雙方提供的借款憑證,及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若發生爭議:

1、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2、協商不成,請有關部門調解;

3、調解不成,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本合同自即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債權人:__________________

債務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個人借款合同 篇14

甲方(出借款人):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住所地:

住所地:

保證人(責任人):

保證人(責任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住所地:

住所地:

甲乙雙方及責任保證人在公平自願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願出借給乙方人民幣壹仟元整(:.00元),借款期間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不超過天。乙方承諾定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償還甲方全部借款及利息。於訂立本合同之時,由甲方給付乙方借款人民幣壹仟元整(:.00元),乙方保證不用借款從事違法活動。

二、乙方保證按期歸還借款,按每月利息率20計息,乙方應於每個月月底前付清本月利息,不得拖欠。如果不能按期歸還借款及利息,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除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外,還需向甲方支付甲方因追還該借款所產生的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等相關費用。

三、本合同的債權,甲方可自由轉讓與他人,乙方不得異議。

四、乙方應覓連帶責任保證人名,確保本合同的履行。連帶責任保證人願與乙方就返還本金、利息和追討該借款的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等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五、甲乙雙方及連帶責任保證人若產生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一致,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五、甲乙雙方及連帶責任保證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即表示充分理解並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條款。本協議自甲乙雙方及連帶責任保證人簽字之日起生效,如有對協議的變更,需三方協商一致,另行簽訂書面協議。

六、乙方緊急聯繫人(是乙方的)為,聯繫方式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籤: 借款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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