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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實用】

工程合同【實用】

隨着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工程合同3篇,歡迎大家分享。

工程合同【實用】

工程合同 篇1

建設施工合同

1.訂立施工合同應具備的條件:

(1)初步設計已經批准。

(2)工程項目已經列入年度建設計劃。

(3)有能夠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文件和有關的技術資料。

(4)建設資金和主要建築材料設備來源落實。

(5)對於招投標工程,中標通知書已經下達。

2.《建築工程合同》文件的組成:

(1)雙方簽署的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本工程所適用的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3.《施工合同示範文本》是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專用條款》三部分組成的,並附有3個附件。

4.《通用條款》不能完全適用於各個具體工程,因此,配之以《專用條款》對其做必要的修改和補充。

5.重新檢驗(單選題)

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6.暫停施工

(1)發包人原因造成的暫停施工

(2)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暫停施工

(3)意外事件造成導致的暫停施工

7.不可抗力所造成損失的承擔

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8.施工合同的解除

1)可以解除的情形

(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單選題)

2)解除合同的'程序

3)合同解除後的善後處理

9.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的4種方式:(多選題)

1)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

2)支付違約金

3)採取補救措施

4) 繼續履行

10.試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訂立的條件和程序(簡答題)

訂立施工合同應具備的條件:

(1)初步設計已經批准。

(2)工程項目已經列入年度建設計劃。

(3)有能夠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文件和有關的技術資料。

(4)建設資金和主要建築材料設備來源落實。

(5)對於招投標工程,中標通知書已經下達。

訂立施工合同的程序:

對於必須進行招標的建設項目,工程建設的施工都應通過招投標確定發包人,中標通知書發出後,中標人應當與招標人及時簽訂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天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另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工程合同 篇2

發包方:

法定代表人:

電話及地址: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電話及地址: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施工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 工程概況

第一條: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承包方式:

4、 承包範圍:

5、 工程質量:達到驗收合格標準。

6、 工程價款(可選擇):

□暫定為人民幣(大寫) 元(¥ 元)含税費,據實結算(單價不變)。

□包乾總價為人民幣(大寫) 元(¥ 元)含税費。

第二章 工程期限

第二條:根據該工程的實際工作量,工程期限為 個日曆天,自發包人發出施工通知書之日起計算。本工程開竣工日期如下: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第三條:在施工中,如遇下列情況,可順延工期:

1、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停工。

2、因發包方有較大的變更,而延期施工。

3、由於國家政策變化或甲乙雙方之外的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或合同中的部分工程項目和內容不能繼續履行。承包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並按發包方要求將所屬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現場。

4、經發包方同意的其他情況。

第四條:順延工期應由甲乙雙方及時協商,簽字生效。

第三章 雙方責任

第五條:發包方責任

1、開工前具備路通、水通、電通的施工條件。

2、向承包方提供建築物結構及管線資料等資料。

3、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

4、及時參加驗收

第六條:承包方責任

1、加強對施工現場人員的'管理,遵守發包方管理規定,承包人施工中嚴格執行施工規範、質量標準、安全操作規程、防火規定,安全、保質、按期完成本合同。

2、遵守政府和有關管理部門對施工現場進出口交通、環境衞生、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

3、施工現場按發包方指定的位置堆放材料、搭設臨時設施,不亂搭、亂放,做到文明施工。

4、為其施工人員購買保險,在施工過程中做好安全防護,確保安全施工。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造成承包人自身、發包人及第三方人身及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承擔相關責任,並賠償發包人因此遭受的其他損失。

5、承包人承擔施工所需水電費。

6、採取積極措施做好施工現場的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道路、樹木等保護工作,如有損壞,由承包方負責賠償。

7、承包人負責辦理施工的各項審批手續。

8、承包人負責工程成品及設備的保護,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衞、消防和垃圾清運等工作

9、施工中未經發包人及業主方及有關部門批准,不得改動原建築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第四章 工程質量

第七條:承包方應嚴格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要求組織施工,隨時接受發包方及質量監督部門的檢查,併為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該工程質量要求達到現行國家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標準。

2、施工中如發現有嚴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應以書面形式詳細説明原因和理由,由發包方提出修改或變更意見,經甲乙雙方簽定變更文件後施工。

第五章 材料供應

第八條:該建築所需的材料由承包方負責採購(供貨單位及價格須經發包方書面確認),承包方購回的材料,必須具有出廠合格證和材料檢測報告,經發包方認可後方可使用,違反者責任由承包方全部負責。

第九條:承包方採購材料,經發包方驗收不合格,承包方應無條件退回進場材料,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包方負責,並追究其違約責任。

第六章 合同價款與結算

第十條:工程結算條款

第七章 工程款支付

第十一條:

1、本合同簽訂之日 內,向承包方支付工程總價的 %( 元)作為預付款。

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支付總造價的 %( 元)

3、餘款10%即( 元),作為質保金,待 年後30天內無質量問題,一次性無息給承包方,承包人不完全履行保修義務的,發包人有權另行委託第三方,所需費用自承包人質保金中扣除,不足以扣除的,承包人另行支付。

4、承包人於每次收款前5日向發包人提交正規合法的發票。否則,發包人有權暫停支付應付款項,直至提交發票之日,且承包方不到據此延遲履行本合同義務。

5、乙方帳號資料:開户名: ,開户行: ,帳號: 。

第八章 竣工驗收

第十二條:工程竣工後,承包方應在竣工驗收5天前,向發包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

第十三條:發包方在收到承包方竣工驗收報告後5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發包方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並在5天內不提修改意見,亦不批准驗收報告,工期順延。

第十四條:竣工驗收報告批准日期為竣工日期。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發包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付未付金額的萬分之二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承包方有違約行為的除外。

第十六條:承包人逾期超過5天的,發包人有權將剩餘工程另行發包,所需費用自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不足以扣除的,由承包人另行承擔。此外,發包人有權按照合同總價的20%追究承包人的違約責任。

第十七條:因承包人工程質量引起的安全責任及其他責任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並應賠償發包人因此遭受的損失。

第十八條:工程質量經驗收不合格,承包方應返工,返工後經再次驗收不合格,發包方將按合同總價的20%追究承包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章 爭議解決方式

第十九條: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條:安全施工,承包方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安全防護措施,並承擔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的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非承包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發生重大傷亡責任事故,承包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發包方,同時按政府有關要求規定妥善處理,由此發生的費用全部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一條:本工程承包方不得轉包,若發現承包方違約,發包方有權責令承包方立即退場,並賠償發包方的一切損失。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附件: 報價表(或預算表)、工程內容清單

發包方:(蓋章) 承包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3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國家建設部、省市建委對建築裝飾工程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定合同如下:

一、 工程概況及承包方式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 工程概況:建築面積12272。00平方米。

二、 工程裝修內容

綜合樓室內棚面、牆面、地面、電氣等裝飾工程

三、 工程造價

工程造價以施工圖紙、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設計要求為依據;工程造價為:¥ 元。(以甲方認定的單價為準,工程量竣工後以審計為準)

四、 工程期限

工程開工日期: 年 月 日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五、 質量要求

按國家建設部行業標準JGJ73—91《建築裝飾工程施工驗收規範》規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門規定的標準執行,工程質量達到市優。工程竣工後如出現質量問題(竣工後甲方使用,人為造成的質量問題除外),屬於乙方責任的,乙方無償保修,保修期為一年,終身維修。

六、 付款方式

1、合同簽定後,甲方即付給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

2、工程進展一半時,甲方即付給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

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即付給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

4、乙方剩餘工程款作為質保金 內付清。

七、雙方責任

1、 甲方:負責提供整個工程的使用、設計要求;提供現場使用的水、電位置;提供材料運輸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場地及原樓的設計圖紙;對裝修工程所涉及的配電系統、管道系統、給排水總閥位置應負責指明;施工場地要平整。

2、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裝飾施工設計圖紙及工程報價。

八、其它事宜

經甲乙雙方商定做出如下協議:

1、 工程如遇特殊情況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順延;如發生違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2、 本工程報價外的工程或工程項目的材質、工藝發生變化時,需甲方認定綜合單價後,以“現場簽證形式”由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字為準,並列入竣工決算追加當中。( 如本工程報價外的工程已經發生或工程項目的材質、工藝發生變化時,甲方已認可,但甲方沒簽證的,其所發生的費用同樣生效。)

3、 工程量發生變化時,按竣工後工程審計的工程量計算為準。

4、 如甲方或乙方違約,而沒有按合同執行的,可向上級主管部門或仲裁機構申訴。

5、 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6、 合同一式貳份,雙方簽字生效,各持貳份,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單位名稱

(蓋公章) (蓋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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