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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勞動合同12篇【優秀】

關於勞動合同12篇【優秀】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關於勞動合同,歡迎閲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關於勞動合同12篇【優秀】

關於勞動合同 篇1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協議雙方: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用工單位)

甲乙雙方本着協商一致,平等自願,公平合理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於日解除雙方於月訂的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日( 年)的勞動合同。乙方工資發放至 年月 日;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同意由甲方

一次性支付給乙方人民幣元整,作為甲方給予乙方的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二)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自本協議簽署之時,終止履行勞動合同所約定的'一切義務,自願放棄因勞動合同履行及解除所產生的一切權利。並確認雙方之間已不存在任何勞動爭議及糾紛。(包括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及解除後,雙方應履行的所有義務等。)

(三) 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五日內,乙方應將屬於甲方的所有財物,文件和資料等歸還給甲方,並按甲方人事管理制度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若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完離職手續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暫時緩發包含本協議第一條在內的一切費用。

(四) 未經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協議書的內容。否則對方有權追究泄祕方的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五) 雙方若在履行本協議時產生爭議的,應先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可以到甲方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提起仲裁申請。

本協議經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 且原件一式三份、由用工單位、用人單位、員工本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用工單位(蓋章):

乙方(簽名):

甲方-用人單位(蓋章):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關於勞動合同 篇2

一、勞動合同法辭職的規定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關於辭職的規定

第四條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關於辭職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就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中也指出:“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勞動法》一方面賦予了職工絕對的辭職權,另一方面又賦予了用人單位一定的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原勞動部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第4條明確規定了賠償的範圍:“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職工主動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後,部分職工在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30日後主動離職,不理會用人單位的賠償要求,用人單位則可能不給職工辦理人事關係和檔案的調轉手續。職工離職後人事關係和檔案長期滯留在原用人單位,會造成職工在新的工作單位不能辦理正常的錄用手續,拿不到包括檔案在內的個人材料,也不能繳納勞動保險。

在這裏特別要提醒讀者的是,當你合同中有服務期限或保護商業祕密約定,因而有違約金的約定的話,雖然你提前30天仍可以辭職,但是必須按合同違約金的規定給予賠償。

關於勞動合同 篇3

一、勞動合同範本的必要性

勞動行政部門有勞動合同範本,但律師建議企業應有自己製作的勞動合同範本,因為前者適用於所有的企業而過於原則、概括,後者則可根據各企業的具體情況,在充分地研究、遵循法律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地利用法律,“為我所用”,這就不僅可以提高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效率,而且便於管理,更主要的是企業可事先做好勞動合同這篇文章,儘可能防患於未燃,糾紛發生時也可以依據充分,勝券在握。

二、如何製作勞動合同範本

目前的勞動合同範本有以下幾種:一是勞動行政部門統一製作的勞動合同範本;二是企業法律顧問製作的勞動合同範本;三是勞動法專業律師製作的`勞動法合同範本。這三種範本相比較,第一種由於其適用面太廣,具體到某些企業可能未必“解決問題”;第二種由於企業法律顧問未必精通勞動法(當前精通勞動法的律師屈指可數),其製作的範本總體上質量不盡如人意,但企業則認為這是律師製作便給予了充分的信任;第三種則由於是專攻勞動法的律師所作,屬於“專家門診”,質量總體上較高。

所以,建議勞動合同範本應由專家制作,且必須由專家與企業人事部門通力協作完成,即將法律法規與企業的實際情況和實際需要有機、充分地結合,以達到最佳效果。

關於勞動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

廠址: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

所屬區: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_全員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和________市勞動局《本市全民所有制企業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雙方訂立合同如下:

一、合同類別和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合同履行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__個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乙方必須為甲方服務期限為___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滿應即終止,如甲方工作(生產)需要 在雙方同意的條件下,應即續訂合同。

2.無固定期勞動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直至《暫行規定》中約定的條款發生時自行終止。其中乙方必須為甲方服務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的需要,並參照乙方的工作技能或特長,經考核後擇優上崗或安排適當的工作。上崗前應按照《上海竟成印刷廠崗位聘用實施辦法》與所在部門簽訂上崗聘約。上崗聘約為本合同附件。

2.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或根據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現情況,可調動乙方的工作部門工作崗位,在徵求乙方意見時,如無特殊情況,乙方應以服從為原則。

3.雙方有關崗位聘用、解聘等事中項按《上海竟成印刷廠崗位聘用實施辦法》和《上海竟成印刷廠職工下崗待聘的暫行規定》辦理。

三、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法規制度,採取有效措施,為乙方提供良好的勞動環境和工作條件,加強對職工的安全、衞生和勞動保護,並根據生產和實際工作需要發給乙方必要的勞防用品和保健營養待遇。同時,對女職工應酌情實行特殊保護。

2.甲方根據企業生產和經濟發展情況,不斷提高和改善職工生活福利待遇,並提供必要的集體生活設施和娛樂場所。

3.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對職工提供必要的專業技術培訓和業務進修條件,並進行政治文件學習、安全生產和廠規廠紀教育等。

4.乙方有參加甲方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的權利。

5.乙方上崗後應按照甲方的生產和工作要求,掌握本崗位的工作技能和操作規程,按質按量地完成各項規定的生產和工作任務,並接受甲方職能部門的有關考核。

6.乙方在合同期內,應樹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主人翁精神風貌,維護企業聲譽,愛護集體財產。

四、勞動報酬

1.甲方實行本企業的內部工資分配形式並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按照崗位的勞動技能高低、工作責任大小、勞動強度和勞動條件優劣情況,確定不同工種的勞動報酬,隨着生產經營發展和經濟效益增長情況,逐步提高乙方勞動報酬和有關福利待遇。

2.乙方工資、獎金、浮動工資、崗位工資、加班工資和相應的福利津貼等,仍按甲方現行的規定按月發放。

3.乙方在生產或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特殊成績的,甲方可給予必要的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或晉級工資。

五、福利待遇和勞動保險

1.在勞動合同期間,乙方仍享受統一規定的有關津貼,物價補貼、計劃生育、住房補貼、養老保險、獨生子女費以及法定的公休節假日、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和甲方規定的職工休假等。

2.在勞動合同期間內,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以及家屬勞保待遇等仍按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執行。

3.勞動合同期間,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有關待遇仍按國家現行的有關政策和本單位規章制度執行。對乙方的停工醫療期按《上海竟成印刷廠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的暫行規定》中的有關條款執行。

4.被列入下崗待聘範圍的人員,其各種待遇按照《上海竟成印刷廠下崗待聘的暫行規定》執行。

5.乙方到達離退休年齡,其離退休待遇仍按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間內必須自覺地遵守國家的有關法規法紀、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如有違紀違章行為,甲方有權按有關廠規廠紀規定給予必要的處罰。

七、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凡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即為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後可續訂勞動合同。

2.合同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特殊情況,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但必須辦理變更手續。

3.職工到達規定的離退休年齡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提前退休時,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4.在勞動合同期間,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除屬《上海竟成印刷廠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中的第十六條第一、二、三、四款之外,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5.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乙方如屬《暫行規定》中第十六條規定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如遇有《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7.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如遇有《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之一的,可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8.被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人員,甲方根據《暫行規定》的有關條款辦理有關手續。

八、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期內,甲方除《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第十九條、乙方除《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的條件外,均不得解除合同或自行離職,否則應支付違約金500元。

2.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除遇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給對方賠償經濟損失。賠償金額按有關規定或實際情況確定。

3.凡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培訓、學歷學習、進修或分房的人員,其有離職、調動或違約時,均按《上海竟成印刷廠關於職工在服務期內離崗及違約賠償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有關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2.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在執行過程中,如與國家新頒佈的有關規定相牴觸時,應按國家規定執行。甲乙雙方需要修訂或補充的,可協商修訂補充。

3.________

十、勞動爭議的調解、仲裁

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或企業調解不成三十日內,按規定向虹口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本勞動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此合同一式兩份。企業和職工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或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簽訂本勞動合同必須用鋼筆書寫,不得使用園珠筆。

關於勞動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為業務員(司機),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

一、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限屆滿本合同自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以另籤勞動合同。

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要告知乙方,乙方要予以遵守並服從甲方的.管理。

三、乙方應遵守甲方公司所有規定,盡忠職守,維護公司利益。

四、乙方聘用期間須服從公司安排工作,不得有任何理由拒絕及拖延之情形,如有違反,公司依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罰款或開除處理。

五、乙方有按甲方要求收回貨款的義務,如收到假幣、少收貨款等均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與甲方簽訂用工合同,合同期滿至年底,則獎勵1000。中途離職者,取消1000元獎金。

七、所有以上以籤合同為準,不籤者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關於勞動合同 篇6

1995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對勞動合同試用期的規定是“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關於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20xx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在此在此框架內對勞動合同試用期進一步細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試用期的規定:

一、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二、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四、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六、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七、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關於勞動合同 篇7

甲 方:______

乙 方:_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

性別: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人: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

編碼: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

甲地址:_________

編碼:

所屬街道辦事處: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規、規章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章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 期限合同。

本合同有效期為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前_______個月,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為試用期。

第二章 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同意根據甲工作需要,在_______部門,擔任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完成的工作數量_______,達到______質量標準,或在崗位(聘任)協議中約定。

第三章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安排乙執行下列_________ 種工作制。

(1)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安排乙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保證乙每週至少休息____日。甲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3)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乙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安排乙延長工作時間或加班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給予乙相應待遇:  

(一)安排乙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乙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乙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六條 甲為乙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負責對乙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四章 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工資,工資不低於 ,工資分配水平在崗位(聘任)協議中約定,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第十條 由於甲生產任務不足,使乙下崗待工的,甲保證乙的月生活費不低於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 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有關部門關於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和女職工生育等社會保險費用。

第十二條 乙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___________執行。

第十三條 乙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為乙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 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乙應遵守甲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 乙違反勞動紀律,甲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章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39;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 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  

1.乙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

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甲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乙有下列情形之一,甲不得依據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________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四條 乙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___________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

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可以隨時通知甲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離休、退休、退職或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第八章 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違反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經濟補償金:  

1.甲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乙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 25%的經濟補償金;  

2.甲支付乙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 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應根據乙在甲工作年限,每滿________年發給相當於乙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1.經與乙協商一致,甲解除本合同的;  

2.乙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應根據乙在甲工作年限,每滿________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被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二條 甲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乙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三條 支付乙經濟補償時,乙在甲工作時間不滿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乙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還應發給乙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 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第三十五條 甲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乙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

第九章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章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向___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章 其 他  

第三十九條 以下文件或協議做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______(蓋 章)

乙:________(籤 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簽章)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勞動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私營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規定》和省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

一、合向期限

本合同期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限為_____年。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期限為_____個月。

二、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工作、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崗位承擔_____任務,擔任_________工種。乙方在生產、工作上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生產(工作)條件

為保證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產(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保障乙方的安 全和健康,甲方根據國家有關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衞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具體內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勞動紀律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乙方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完成所從事的工作。

五、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

1、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八小時,每週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作制(實行五天工作制後從新規定)。因生產工作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須經工會和乙方本人同意,併發給乙方加班工資。日加班不得超過三小時,連續加班不得超過三天。乙方如為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女工,甲方不得安排其加班加點。

2、甲方依照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規定,同乙方協商確定的最低工資不低於當地同行業集體所有制企業同等條件工人的最低工資標準,具體工資標準和工資形式以及獎金、津貼、補貼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每月_____日發放工資。超過當月發薪日的,從第六日起每天按拖欠乙方本人工資總額的1%賠償乙方損失。

4、甲方根據企業的生產發展,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

六、保險和福利待遇

1、按照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事業管理機構的規定,甲方按乙方工資總額的_____%,乙方按本人工資的____%,按月繳納退休養老基金。

2、因第七條第2款第(3)項和第3款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發給乙方生活補助費;合同期未滿的,加發失業救濟費,其標準為:

工資每滿一年或距合同期每差一年發給乙方一個月的基本工資,半年以上不到一年的以一年計,工作時間(或合同期)超過十二年的,以十二年計。

3、甲方參照國家或省的失業保險有關規定向就業服務機構繳納失業保險基金,乙方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4、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治療期間工資照發,所需醫療費用由甲方支付。醫療終結,經市(縣)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確認為殘廢的,由甲方發給殘廢金。乙方因工殘廢或患職業病死亡,按照《勞動保險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由甲方發給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按其工作時間長短給予三至六個月的醫療期。在醫療期間發給不低於本人原工資百分之六十的 病假工資。

6、乙方為女職工,其孕期、產假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省有關規定執行。

7、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的假日為_____________,公休假為______,婚喪假為_____,探親假為_______。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項目,或者由幹情況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

2、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及甲方的實施細則,乙方屬於應予辭退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4)甲方歇業、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須徵求工會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3、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生產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3)經甲方同意,乙方自費考人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應徵入伍,或有正當理由要求辭職的';

(4)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律、政策,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1)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乙方為女工,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5、乙方被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一除合同,必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但試用期經發現不合格的、因辭退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外。另外,符合第七條第3款(1),(2),(4)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甲方應當徵求本企業工會組織的意見。

解除合同,甲方應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7、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是否續訂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如對方同意續訂合同,應辦理續訂合同手續。如 不終止執行又不履行續訂手續,合同將視為自動續訂同一合同期限。

八、雙方需約定的事項

1、甲方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電費自理_____。發給住房補房補貼每月_____元。

2、甲方自辦職工食堂,乙方伙食按飯菜成本收費_______。甲方負責乙方在外搭夥的管理費_____。發給伙食補貼(每月_____)。

3、甲方按國家規定,每月發給乙方各種補貼_____元。

4、除第七條第2款外,屬於_____等情況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5、除第七條第3款外,屬於_____等情況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6、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後,乙方須為甲方服務_____年,否則,乙方鬚鬚支付甲方所付培訓費。

九、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責任

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如遇違約時,違約方應按本企業的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付給對方違約金____元;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後果及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的,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旨在確定甲乙雙方勞動關係,明確雙方責權利。有關條文的具體實施,甲方在不違背國家現行法律、法規、政策的提下制定實施細則。

十三、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用鋼筆或毛筆填寫,塗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關於勞動合同 篇9

勞動合同怎麼辦

在工作上遇到這種情況,單位叫我簽訂勞動合同,但勞動合同上的內容和期限都沒註明,他們説這是他們填的,勞動合同怎麼辦。只要籤個名,把身份證複印件給他們就行了。我不肯籤,現在他們叫我寫保證書。他們要我寫:“因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本人不願簽訂勞動合同。一切後果自負."我應該怎麼做? 如要寫保證書要怎麼寫?

100% 這個保證書千萬不要寫,寫了的話,由於是你自己不願訂勞動合同,不僅很多權利將喪失.而且以後發生勞動糾紛,你會很吃虧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本報訊 人事經理在單位裏是專門負責勞動合同簽訂等人事管理工作的,可是在一家跨國傢俱公司,公司所有員工都簽了勞動合同,唯獨人事經理曉宏(化名)沒有籤。當公司提出與曉宏解除勞動合同時,曉宏卻以公司未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為由,索賠近百萬元。近日,黃浦區法院駁回了曉宏的訴訟請求。

原告:公司故意拖延不籤勞動合同

20xx年2月,曉宏通過獵頭進入一家跨國傢俱公司擔任人力資源總監,負責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僱傭期限至20xx年2月。根據協議約定,曉宏的勞動報酬為税前年薪人民幣45萬元,公司每年分12個月平均支付。

此後,曉宏就開始在上海負責這家跨國公司在華的人力資源工作,合同範本《勞動合同怎麼辦》。到了20xx年7月,休完產假本該回單位上班的曉宏卻收到了公司發給她的電子郵件,被告知單位已單方面解除了與其的.勞動關係。對此,曉宏並不認可,她始終認為與公司的勞動關係還沒有解除。

在與公司多次交涉後,曉宏將公司告上法庭提出了近100萬元的索賠要求。曉宏稱,自己曾向公司要求籤訂勞動合同事宜,並向總部請示如何簽訂勞動合同,但公司一直拖延至今沒有籤,而僅僅是通過口頭和電子郵件的形式約定勞動報酬的事宜。因此,公司應該支付自20xx年2月至實際簽訂勞動合同日止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兩倍工資差額。

被告:規範員工勞動合同是原告的職責

庭審中,傢俱公司稱解除與曉宏的勞動關係是因為其在哺乳期結束後反覆提交病假,公司認為病假是虛假的,故解除了勞動關係。公司還表示雙方之間有正式的書面勞動合同,曉宏是在以擔任人事總監的便利向公司索取鉅額賠償。

傢俱公司稱,曉宏應聘時由於當時公司的營業執照尚未取得,所以曉宏通過電子郵件形式與英國公司總部的全球人事總監簽訂了一份《僱傭協議》,協議中,雙方對勞動關係的具體權利義務均有明確約定,且此後有關約定均已得到全面、忠實的實際履行,因此這份協議應當視為正式的勞動合同。

公司認為,高薪聘請曉宏的目的就是為了使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符合法律規定,提高人事管理水平,規範所有員工的勞動合同。公司將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工作交給曉宏,曉宏也曾在年度考評時彙報稱已完成任務,因此公司有理由相信包括曉宏在內的所有員工均已簽署勞動合同。

我1992年12月份經考試被招聘進某單位,以前年年籤合同只簽到20xx年,之後再未給籤,直到現在,我們已幹了18年的臨時工,單位社保未給我們辦,工資很低,也不給我們漲,領導視而不見,我們該怎麼辦?

最佳答案 這種單位你也呆得下去?等你以後退休了,你該怎麼辦,做人要臉皮厚點,身板要硬點,如果你現在不跟他們去追究,他們就會理都不想理!就像現在當官的一樣,如果記者去揭一下內幕,他們就會重視一下,如果沒人去鬧的話,永遠都會是一個爛攤子!你現在不跟領導去鬧的話,那你以後怎麼辦?這個社會有些時候就是欺軟怕硬,如果你永遠這樣軟着,只有被欺負的份,不給他們來點硬得你就永遠都會不被重視!

關於勞動合同 篇10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 性別:

委託代理人: 出生年月:

廠址: 家庭住址:

所屬區:

根據《上海竟成印刷廠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和上海市勞動局《本市全民所有制企業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雙方訂立合同如下:

易豆網提供全員勞動合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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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海竟成印刷廠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和上海市勞動局《本市全民所有制企業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雙方訂立合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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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勞動合同 篇11

題目名稱:《論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

姓 名:張 華

學 號:041210039

學 校:濟源市廣播電視大學

指導老師:李 輝

寫作時間:20xx年5月1日

中國改革開放以來,經濟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發展,其成為世界矚目的焦點。在經濟發展的同時,社會也同樣獲得全面發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適用社會主義市場勞動法律制度已經基本建立。社會勞動法律制度已經成為當前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但在實際運用中,還有很多問題需要解決。

一、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1、在制定勞動法時充分考慮勞動者利益,相對而言損害了用人單位的利益。

2、在實踐中熟練掌握技術的勞動者並非弱者,用工單位是弱者。 3、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不履行通知義務,用工單位對此造成的損失無法得到賠償。

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1、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並非強制性條款。

2、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同存在缺陷,導致用人單位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3、經濟性裁員規定過於嚴格。

4、用人單位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應負法律責任不明確。 5、工會制度不夠完善。 三、勞動合同解除的建議

1、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的權力和義務。 2、完善相關立法。

論文摘要---------------------------------------------1

一、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2

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4

三、針對勞動合同解除的幾點建議-----------------------6

四、結束語-------------------------------------------8

參考文獻---------------------------------------------9

隨着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和現代企業制度的完善,企業已經轉變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市場主體。企業擁有勞動用人自主權,勞動者擁有擇業選擇權。勞動合同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關係的基礎,也是勞動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內容,勞動合同為勞動制度改革、穩定勞動關係,使勞動關係走向法制化起到了重要作用。

實踐中,勞動合同解除是勞動合同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內容,直接涉及勞動合同的效力、合同當事人的利益得失和權利的保護。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是合同一方當事人行使解除權的意志行為,並不以對方的意志為轉移,單方解除不當,就會損害對方利益,破壞合同的效力和尊嚴。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勞動合同中重要的內容之一。大量勞動爭議案件是由勞動合同的解除所引起,企業片面強調用人的自主性,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誤解“擇業自由”,任意跳槽,不履行通知義務來去自由,影響企業的正常生產和勞動力正常流動。因此,瞭解有關勞動合同解除的規定和制度,有助於理順勞動關係,規範勞動合同的管理,維護勞動關係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關鍵詞:勞動合同、單方解除、用人單位、勞動者

論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

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後,尚未履行完畢以前,由於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係的法律行為。我國《勞動法》對勞動合同的規定共有17條,其中勞動合同的解除佔9條,可以看出勞動合同的解除制度的地位非常重要。雖然勞動合同解除佔一半以上的條文,但是勞動法針對勞動合同的解除糾紛的調整顯然力不從心。本文結合實踐中產生的問題,試圖指出我國勞動法關於勞動合同的解除制度規定的不足,對今後的立法和司法有少許幫助。

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雙方解除和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後,尚未履行完畢以前,因雙方當事人主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某種法定事由的出現,由當事人一方依法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約定的雙方權利義務關係行為,即享有單方解除權的當事人以單方意思表示解除勞動合同。所謂單方解除權,是指當事人依法享有的,無需對方當事人同意而單方決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由於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不考慮對方當事人的意見,對其相對影響較大,一方面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直接關係到用人單位的生產工作秩序和經營秩序,另一方面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也直接關係到勞動者的前途和生活來源,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極其嚴肅的問題。如果解決好勞動合同解除的問題,可以促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平等的條件下開展公平競爭。 一、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我國《勞動法》在第31條和第32條規定了關於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根據《勞動法》第31條的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實踐中只要勞動者以書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不需要用人單位同意。勞動法在該處充分考慮了勞動者的自主擇業權,對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並沒有設定任何條件,該條經常性被勞動者濫用,勞動者來去自由根本沒有受到任何限制,更有勞動者連提前30日的書面形式通知都不願意遵守,找到新的工作後,與用人單位不辭而別。

我認為《勞動法》在第31條的規定存在以下問題,值得思考:

1、在制定勞動法時充分考慮到勞動者的利益,但相反損害了用人單位的利益。我國勞動法該條的規定是犧牲用人單位的利益為代價,使勞動者獲得過大的擇業自主權。用人單位的勞動者熟練掌握專門技術之後,可以為用人單位創造價值時,勞動者的突然離開,嚴重影響用人單位正常生產、經營秩序,用人單位也只能坐視勞動者離去而不能追究勞動者任何違約責任,極大的損害了用人單位利益。

2、第31條制定的目的是保護弱者,但在實踐中解除勞動合同的是掌握熟練技術,在用人單位起到關鍵作用的勞動者,這些勞動者並不是一位弱者,往往用人單位處於明顯的弱勢地位。在勞動力市場中真正處於弱勢地位的是那些在用人單位沒有掌握任何技術,不能操作用人單位運行命脈的勞動者,該條對這些勞動者才有保護作用。

關於勞動合同 篇12

編號:

勞動合同書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省(市(縣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________種工時制度。

(一)、執行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二)、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第六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一)、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二)、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本單位規定休假制度。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每月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元。

第八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五、社會保險

第九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十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二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三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第十四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十七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八、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一)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認定為工傷或者不視同工傷:

1、員工上下班途中所受到的事故傷害、意外傷害等;

2、員工上班時間因非工作崗位需要而串崗到其它崗位等行為造成的事故傷害、意外傷害等;

3、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

4、酗酒導致傷亡的;

5、自殘或者自殺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圖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合理報酬的;

2.甲方未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保險福利的;

(六)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等費用,具體賠償標準執行《培訓/教育協議》的約定。

(七)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瞭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係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説明,並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並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八)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條款與附件內容有任何衝突或不一致之處,則以附件中的內容為準。

(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十)乙方在合同期內,屬其崗位職務行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所有專利、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進行商業性開發。

(十一)雙方簽訂本合同後,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衝突的業務。

(十二)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信息等商業祕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僱員)。

標籤: 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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