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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合同5篇(推薦)

房屋合同5篇(推薦)

隨着廣大人民羣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房屋合同6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房屋合同5篇(推薦)

房屋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地址、號碼: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地址、號碼:

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租賃地點及設施:

1.租賃地址: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弄___________號___________室;房型規格___________;居住面積平方___________米;

2.室內附屬設施:

a:電器:電話 沐浴 空調 冰箱 彩電 洗衣機 微波爐 吊扇 音響 vcd

b:傢俱:

二、租用期限及其約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2.房屋租金:每月___________元人民幣;

3.付款方式:按 ___________支付,另付押金___________元,租房終止,甲方驗收無誤後,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第一次付款計___________元人民幣;

4.租賃期內的水、電、煤氣、電話、有線電視、衞生治安費由乙方支付,,房屋修繕等費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收回、乙方需擔全部責任,並賠償甲方損失。

(1)乙方擅自將、轉讓或轉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無故拖欠房屋租金達___________天;

(4)連續三個月不付所有費用的。

三、雙方責任及義務:

1.乙方須按時交納水、電、煤、電話等費用,並務必將以上費用帳單交給甲方,甲方須監督檢查以上費用;

2.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乙方都不能將押金轉換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內,甲方必須確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將乙方租用的房屋轉租(賣)給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賃期內房租加價;

4.租用期滿後,乙方如需繼續使用,應提前一個月提出,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

5.在租賃期內,甲、乙雙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況需解除協議的,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協商後解除本協議;

6.乙方入住該物業應保持周圍環境整潔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如發生事故乙方應負全部責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室內結構,並愛惜使用室內設施,若人為損壞的將給予甲方相應賠償;如發生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並配合甲___________方及時給予修復。

四、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有關現行法規辦理或提交有關仲裁機關進行仲裁。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即行生效。

五、其它説明:

(如:入住時的水電煤字數。)

出租方:                   承租方: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與乙方約定,由乙方處理甲方房屋拆遷事宜。為明確雙方之權利和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處理甲方因建設需要的拆遷事宜,包括拆遷過程中因拆遷完所產生的房屋剩餘價值。拆遷户共計 户。

第二條 費用及其支付

1、 按拆遷房屋間數計算

(1)對於多數房屋較好的按每間人民幣 元。

(2)對於部分房屋較舊的乙方免費負責清除。

2、乙方在拆遷之前須向甲方交納 50 萬元保證金,該保證金在乙方拆遷房屋的'同時按乙方拆遷的實際數量予以扣除。

(1)若乙方在拆除全部房屋之後,其合同價款未達50萬元,則甲方退還乙方餘下保證金;

(2)若乙方在拆遷房屋過程中,其合同價款已達到或已超過 50萬元,則乙方須向甲方續交20萬元保證金,依次類推,待乙方拆除全部房屋後,甲方退還乙方餘下保證金。

2、 乙方在處理委託事務時,其他費用及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第三條 委託事務的終止

(1) 在拆除過程中,雙方產生分歧的,在對乙方從事本委託合同的費用給予補償後,可終止本和同。

(2) 乙方遇政府對本單位職能將進行調整,而致無法履行本合同的,在賠償甲方相應損失後可終止本合同。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完成拆遷工作的,應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直接及間接地損失。

第五條 其他條款

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合同 篇3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號: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

甲方願意將房屋出租,乙方自願承租,根據國家及崑山市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雙方達成以下條款:

一、房屋的坐落、面積及裝修、設施

1.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坐落在崑山市 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該房屋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

2.該房屋的現有裝修及設施狀況,由雙方在合同中加以列明。除雙方另有約定外,該內容作為甲方按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房屋時的驗收依據。簽定本合同時,甲方應確保房屋設施能正常使用,乙方應對甲方的房屋設施進行驗收。

3. 甲方向乙方交房時,房屋的裝修情況為:,內部設施為:

4. 甲方向乙方交房時,水電煤表的數字如下:水錶:,電錶: ,燃氣表: ,

二、租賃用途及期限

5.在租賃期限內,乙方使用該房屋僅作用途,未事前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並按規定報經有關部門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使用用途。

6.該房屋租賃期為自月日止。

7.在租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的`前 壹個月 向甲方提出書面通知,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定租賃合同。

8.租賃期滿或終止後,乙方交還房屋前應對房屋進行檢查、清理、交接,如發現損壞、破壞等情形應立即修復並還原。

9、租賃期間,乙方不得將該物業分租或轉租,除非事先得到甲方的書面同意。否則視為乙方違約。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0.該房屋每月租金為人民幣元。(小寫¥;付款方式為付後用,付三押一,每三個月支付一次 ,乙方在每期租金到期前 日,支付下一期租金。

11.乙方需在合同簽訂時向甲方支付相當於的租金等額的押金。

12.租賃期間該物業發生的水電費、電話費、物業管理費、有線電視費、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由乙方承擔。

五、雙方責任

13.合同期滿,乙方如不再續約,在乙方結清使用該房屋期間發生的一切費用後,甲方應將押金退還給乙方(不計利息)。

14.乙方若於租期內違反本協議之規定,致使甲方未能如期收取租金或因而發生費用。甲方可以扣除部分或全部押金作為補償。若押金不足以抵付有關費用,乙方需在接到甲方通知書三天內補足。

15、租賃期間內,乙方如對該房屋其設施故意或過失損壞,應負責修繕和恢復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因房屋正常使用而引起的房屋損耗由甲方負責修繕。

16.乙方使用該房屋時,不得擅自改變結構和用途,不得儲存任何違禁物品、易燃品、爆炸品等物。同時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遵守社會道德。

17.租賃期間,乙方不按時交房租及應付費用達三日視為乙方違約,協議因違約而告終止。乙方需承擔因違約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18.租賃期內如若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終止協議,須提前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若乙方利用甲方物業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衞生或噪聲嚴重影響鄰里作息、存放危險品等情形,甲方有權不經乙方同意單方收回物業,乙方須無條件立即退出該物業。

六、其它

19.本協議如發生糾紛,協議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即可向崑山市人民法院提出訴訟,判訴結果對協議各方均有法律效力。

20、本協議一式二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七、備註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房屋合同 篇4

一、仲裁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仲裁,是指房地產所在地仲裁機構根據爭議雙方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設立的仲裁條款或事後達成的仲裁協議,經當事人申請,以第三者的身份,對當事人爭執的事實和權利、義務關係,依照《仲裁法》和其他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作出裁決的活動。房地產仲裁是一種準司法性質的專門行為,這種行為不是司法行為,卻具有司法行為的效力。它既不屬於人民法院對房地產糾紛案件進行審理的活動,也不屬於房地產行政管理機構對房地產的管理活動,而是處於當事人之間的居中地位,為解決當事人房屋租賃糾紛所進行的仲裁活動。因此,仲裁機構在機構設置、仲裁程序以及其行為效力方面都具有準司法的性質。

根據有關規定,對下列房屋糾紛案件,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1)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或者審結的;(2)涉外房屋租賃糾紛;(3)經過公證機關公證後發生爭議的房屋租賃糾紛;(4)房地產管理部門為一方當事人;(5)法律和法規規定由政府部門受理的;(6)違反房產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應作行政處理的;(7)一方申請仲裁,另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8)超過訴訟時效的。

當事人申請仲裁,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被申請人必須明確。被申請人是指房地產糾紛的對方當事人。處理房屋糾紛,當事人雙方都必須參加才能更好地解決糾紛,如果被申請人不明確,糾紛也就無法解決。(2)請求要具體明確。只有這樣,對方當事人才能答辯。仲裁機構也才能查明事實,從而順利解決糾紛。(3)申請的同時必須提供證據。證據是仲裁機關作出裁決的基本事實依據,證據不足,或提供虛假證據,必然會影響裁決的質量和效果,甚至無法作出裁決。 (4)屬於仲裁機構受理爭議的範圍。(5)必須是沒有向法院起訴。房屋租賃發生糾紛後,是選擇仲裁還是選擇審判方式解決糾紛,是當事人的權利,如果已經起訴,仲裁機構就無權受理了。(6)無論是根據租賃合同中所訂立的仲裁條款,還是發生糾紛後雙方所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都應當提交房屋租賃糾紛仲裁申請書。申請書的內容包括:①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姓名或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如果是委託代理人申請的,還要提交委託人簽名蓋章的授權委託書);②案由;③案情;④證據;⑤具體請求事項;等等。

申請仲裁的當事人,應當預交仲裁案件的受理費,案件仲裁結束後,連同其他辦案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若雙方當事人互有勝負,以上費用按雙方責任大小分擔,如果糾紛經調解解決,由雙方協商負擔。

二、申請行政主管機關處理

行政主管機關是房屋租賃的主管部門。我國實行國家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其機構的具體設置是:

國家建設部設房地產業司。全國的房地產業歸國家建設部管理,內部設有房地產業司。司下設立:綜合處、住宅發展處、房地產綜合開發處、房地產市場管理處、房地產管理和房屋維修處。建設部同時還設有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室內設有住房制度改革指導處和住房制度協調處。

地方政府設立地方房地產業管理機構,貫徹執行國家的房地產業政策。按行政機構的設置相應設立如下房地產業管理機構:(1)省、自治區、直轄市、省建委(建設廳)下設房地產管理局。(2)市人民政府、地區行政公署及自治州人民政府建委設房地產局、處。(3)縣(縣級市)人民政府建委設立房管所 (站)。地方各級房地產行政管理機構,既受同級地方政府的領導,也受上級房地產管理機構的業務指導。各單位自管房產機構既受本部門的行政領導,也受所在地政府房產部門的業務指導。房屋租賃糾紛,當事人願意接受房地產管理機關的處理時,應寫出申請書,申請書內容要明確、具體。其要求與仲裁申請書大致相同。程序也基本一樣,對行政機關的處理不服的,可申請上級行政機關再行審查、重新作出處理。上級行政機關若發現下級行政機關的處理有事實不清,處理不公或有違政策、法律的,有權撤銷原處理決定,自行作出決定,或責令下級行政機關重新作出處理。

三、訴訟

當事人雙方如果在合同中設有訂立仲裁條款,或在糾紛發生後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認為應該受理的案件,應立案審理。對於經過行政機關處理的糾紛,當事人不服的,可根據不同情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根據房屋租賃管理情況和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規定,導致行政訴訟的有如下幾種情況:

1.因承租人擅自轉讓所租房屋,行政機關給予罰款的。

2.對產權不明的房屋,出租人在徵得房管局同意時出租的。

3.行政機關越權作出決定的。

4.當事人要求辦理房屋租賃註冊手續,而主管機關不辦理也不依法答覆的。

5.承租人要求房管機關責令產權人加固危險房屋,以保證人身財產安全,而房管機關置之不理的。

6.出租人要求房管機關依照行政法規,針對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從事非法活動的情況,終止房屋租賃合同。如果主管機關認為需要處理,並以行政決定方式責令承租人終止承租權,而承租人對該決定不服的,就可以他物權受到侵犯為由提出行政訴訟。

提起行政訴訟或民事訴訟,都必須有明確的被告,而且還必須是屬於受訴法院管轄。在行政訴訟中,要注意,經複議的案件,複議機關維持原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房屋行政管理機關為被告;複議機關改變原具體行政行為的,改變行政行為的複議機關為被告。共同作出同一具體行政行為的房屋行政管理機關是共同被告。由法律法規授權的房屋行政管理組織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該組織作為被告。例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處是政府成立的、專門負責房屋拆遷的行政組織,它作出的決定,在性質上也屬於行政行為,可以作為行政訴訟的被告。

行政訴訟的時效,根據規定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法院起訴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行政訴訟時效的最長期限是1年,從知道有權提起行政訴訟時起算。

民事訴訟的時效,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一般民事訴訟時效為2年,有幾種特殊情況的時效為1年。其中,房屋租賃中,承租人拒付,或者延付租金,出租人起訴請求人民法院予以保護的時效為1年。所以,房屋租賃合同中,凡因承租人拒付、延付租金而引起的訴訟,出租人一定要牢記其訴訟時效為1年,超過1年起訴的,法院若查明,此前出租人明知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而不主張,那麼,出租人就喪失了勝訴的權利。我國民法中規定的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在這 20年中,儘管出租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超過20年的,法院也以超過時效來處理。

當然,訴訟時效中還有中止和中斷的情況。《民法通則》第139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的最後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為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如地震、颱風、水災、戰爭,以及權利人喪失行為能力等。

《民法通則》第144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這就是訴訟時效的中斷。比如,承租人從1990年1月1日起就停付租金,直至1991年1月1日,出租人索要時,承租人答應立即交付租金。那麼,1991年1月1日就是訴訟時效的中斷日期。訴訟時效從這一天起重新開始計算。訴訟時效的中斷與中止不同,首先,發生的原因不同,中斷是由於當事人主觀上主張權利或承認義務而中斷,中止是由於發生了不依當事人意志為轉移的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而引起;其次,法律後果不同,中斷是原來已進行的時效均為無效,中止是在時效期限內把中止的時間扣除不計,待中止的事由消除後,連同已經進行的時效連續計算。比如,出租人得知承租人有違約行為,要向承租人提出解除合同的意見,或準備向法院起訴,但由於發生大地震,交通中斷,無法與承租人取得聯繫,也無法向法院起訴,由此而耽擱的時間應從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內扣除,待影響出租人主張權利的客觀原因消除,能夠行使權利時起,連同地震以前已過的時效一併計算。

當事人之間自行約定延長訴訟時效期間的,人民法院不應允許。因為,時效期間是帶有強制性的法律規定,不具有任意性,除法律有明確規定的由人民法院決定可以延長訴訟時效的以外,當事人任意約定的時效都不受法律保護。

在遇到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時候,當事人可以通過仲裁、訴訟以及申請行政主管機關處理等三種方式,詳細內容小編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闡述,希望能夠解開你的疑惑。如果你遇到了相關糾紛不能很好處理的話,不妨委託網站的律師來為您解決。

房屋合同 篇5

甲 方 :

乙 方:

一 、工程項目:舊房改造,將原有 舊房拆除,按照甲方所提供圖紙進行施工。

二、施工地點:湯王頭村。

三、工程 內容及施工範圍,經過雙方協商以達成一致,簽訂以下合同。

3.1、乙方在拆除完畢後,舊料屬於甲方所有,舊房拆除後的建築垃圾由乙方清理。

3.2、甲方只負責材料的採購,乙方負責施工工具,施工中所需要的模板,腳手架。

3.3、門窗採用五洋塑鋼材料,洞口超過1.5米必須做過樑。

3.4、甲方負責提供水暖電材料,乙方負責 安裝,二層所有的 房間地面貼瓷磚,衞生間、廚房牆面 貼瓷磚,一樓和三樓的 衞生間、廚房貼至1.5米處。

3.5、在 施工過程 中,乙方負責所有外牆面抹平,粉刷內牆面負責抹平,一 樓和 三樓地面用 水泥抹平。東山牆和 西邊路面 、院內用 水泥抹平。

3.6、原地基有 空虛的 地方,乙方 必須在 打地樑時挖到實處,以保證房屋的 承載力。

3.7、房屋的所有防水都由乙方 負責材料和 施工。

3.8、三層屋頂用小 瓦或片瓦,甲方負責任何一 層預製板,其餘各層都由乙方負責。

3.9、經雙方協商每平米造價320元,陽台按一半計價,地面的 所有垃圾由乙方負責清理,拆除後所有建築材料歸乙方。

3.10、建築施工 中安全第一 ,一切任何事故由乙方承擔。甲方 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 必須按甲方圖紙施工。甲方負責水電。

四、付款方式:一 層上板後,付乙方叁萬元;二層上 板後,付乙方叁萬元;三層屋頂用 小瓦或片瓦施工結束後,付乙方肆萬元;室內牆面抹灰、水暖電安裝 完畢後,付乙方 兩萬元;室內瓷磚、門窗安裝完畢後,付乙方兩萬元;施工 全部結束後除扣除總價的` 5%保質金外 ,其餘 的工程 款全部 付清。

五、從簽訂合同 之日起,乙方 必須 在 三個月內完工,否則扣除2%的 違約金。

六、本 合同 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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