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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借款的合同(通用15篇)

關於借款的合同(通用15篇)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於借款的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關於借款的合同(通用15篇)

關於借款的合同1

借款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銀行:(簡稱乙方)中國人民建設銀行___________行

甲方為適應生產發展需要,依據_______________,特向乙方申請_______________借款,經乙方審同意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規定用於_____________.

二、借款期約定為_______年_______個月,即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乙方保證按計劃和下達的貸款指標額度供應資金,甲方保證按規定的用途用款。預計分次用款計劃為:

日期

金額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三、貸款利息,自支用貸款之日起,以支用額按月息_______計算,按季(或月)結息。甲方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___%;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挪用部分罰收利息_______%;超儲、積壓設備、材料佔用的貸款,加收利息_______%.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國家調整利率,從調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調整後的貸款利率計(結)算貸款利息,同時書面通知甲方和擔保單位。

四、甲方保證按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金。還款計劃為:

日期

金額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保證按下述方式按時付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不能按時付息的,乙方有權從甲方帳户中扣收或暫時停止支付貸款。

五、借款到期,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由擔保單位代為償還。擔保單位在收到乙方還款通知一個月後仍未歸還,乙方有權從甲方(或擔保方)的各項投資和存款户中扣收,或變賣甲方抵押的財產歸還其借款。

六、乙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瞭解甲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甲方保證按季提供有關統計、會計、財務等方面的報表和資料。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實行承包、租賃,兼併等而變更經營方式的.,必須通知乙方參與清產核資和承包、租賃、兼併合同(協議)的研究、簽訂的全過程,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債務、債權關係。

八、需要變更合同條款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應簽訂借款合同補充文本。

九、甲方向乙方填送借款申請書,並對償還借款本息,以抵押或(和)第三方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並簽訂抵押擔保協議書。甲方填送的申請書和各方簽訂的協議書,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貸款本息全部償清後失效。

十二、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_份,送乙方財會部門和有關部門。

借款單位:(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銀行:(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

擔保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於借款的合同2

借款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發放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

合同編號:

第一條 本合同有關當事人及貸款基本信息

借款人、抵押人:

身份證明編號:

住 所:

郵 編:

手 機:

電 話:

貸款人(抵押權人):

有權簽字人:

地 址:

郵 編:

電 話:

表一: 住房公積金貸款明細表

貸款資金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劃付到以下賬户:户名:____________,開户行:________,賬號:________,即為借款人收取了貸款。

表二:住房公積金貸款購置及抵押房屋概況

此處簽章為簽約各方對本合同第一頁和第二頁內容的認可和確認。

借款人、抵押人 貸款人(抵押權人)

(夫妻雙方簽字) (公章)

有權簽字人(簽字)

第二條 總則 根據《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合同各方協商一致,貸款人受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中央國家機關分中心,以下簡稱國管中心)委託向借款人提供貸款。為明確各方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三條 貸款金額、期限、利率

一、貸款人按本合同第一條表一所列貸款金額、還款期限、利率向借款人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本貸款),用於借款人購買自住住房。購買自住住房具體描述見本合同第一條表二。借款人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不得改變用途,貸款人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即監督貸款準確劃入合同約定的收款賬户)。

二、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將貸款款項直接劃入售房人的售房款賬户(見本合同第一條表二)。

三、本貸款自借款人收取之日開始計息,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合同利率,遇國家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仍執行合同約定利率;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國家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於下年1月1日開始;按當日相應期限檔次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不再另行通知合同各方。

四、本合同簽訂後,約定的貸款起息日(含)前,如遇國家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則本合同將按新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政策執行。

第四條 貸款的償還

一、借款人自貸款劃付後的次月開始按月償還借款,每月還款日為貸款劃付日的在該月的對應日(遇節假日順延),若在某月沒有對應的還款日,則設定當月的最後一日為還款日。

另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

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活期存款賬户,且保證所提供的賬號真實有效。借款人不可撤銷地委託貸款人於每月還款日從該賬户直接扣劃約定的月還款額,借款人應在該賬户內保持足以按約定的月還款額還款的存款餘額,以備貸款人劃收。

二、借款人月最低還款額見本合同第一條表一。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貸款期限內還清全部貸款。月最低還款額是國管中心按確定的方法計算的每月最低還款金額,本合同履行期間月最低還款額的調整按其有關文件執行。

三、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可以調整月還款額,但調整後的月還款額不得低於本合同確定的月最低還款額,否則視為無效調整;調整後的月還款額高於剩餘貸款本金、應還利息及罰息之和的,貸款人按照剩餘貸款本金、應還利息及罰息之和進行劃收。借款人調整的月還款額應為一元的'整數倍(約定還清全部貸款或承諾償還逾期貸款除外)。調整月還款額應於本合同確定的還款日三個工作目前,按照國管中心的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四、貸款人於本合同確定的還款日劃收借款人還款時,借款人還款賬户內存款足以償還約定的月還款額,貸款人按約定的月還款額劃收;不足以償還約定的月還款額的,貸款人在符合國家規定的開户最低額的前提下,進行非足額扣劃,有多少劃收多少。貸款人實際劃收的金額小於月最低還款額,視為借款人逾期。

借款人剩餘貸款本金、利息及罰息之和小於等於月最低還款額,或貸款到期日須償還借款的,貸款人按照借款人剩餘貸款本金、利息及罰息之和劃收,借款人還款賬户內存款不足的,貸款人在符合國家規定的開户最低額的前提下,進行非足額扣劃,有多少劃收多少,並視為借款人逾期。

借款人未按約定償還貸款本息,貸款人對逾期未還的貸款本金及利息在逾期期間按國管中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的逾期貸款罰息利率和計算辦法計收罰息,直至該款項清償之日為止。

五、貸款逾期,貸款人按國管中心規定的頻率執行逾期金額的扣劃,直至借款人足額清償。

六、本合同中的約定的月還款額是指:

1.借款人未調整過月還款額的,約定的月還款額為借款人的月最低還款額;

2.借款人調整月還款額的,約定的月還款額為借款人調整後的月還款額;

3.劃收當期,借款人未調整月還款額的,約定的月還款額為借款人在此之前最近一次有效調整的月還款額;

4.借款人多次調整月還款額的,約定的月還款額為貸款人劃收前借款人按規定辦理的最近一次有效調整金額。

七、貸款人劃收借款人還款資金的償還順序如下:

1.貸款未逾期的,按照先還利息、後還本金的順序依次償還;

2.貸款逾期的,按照先還逾期部分,後還非逾期部分的順序進行償還。對於逾期部分,按逾期時間先後順序,逐期償還,對於同一期逾期貸款,按罰息、利息、本金的順序依次償還。

八、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如遇國家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貸款人按本合同第三條第三款約定的方式對本貸款執行新的貸款利率,並重新核定借款人月最低還款額。借款人在執行新的貸款利率的次月按調整後的月最低還款額按期還款,貸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

九、無論借款人與售房人、房屋修建人、物業公司或其他任何方因房屋購置、建造、大修等原因發生何種糾紛,都不得影響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的履行。

借款人與房屋出賣人協議解除合同或者訴訟確認合同無效、合同被撤銷、合同解除時,應當將貸款本息一次性返還貸款人。

第五條提前償還全部貸款

借款人提前償還全部貸款,可採用以下兩種途徑:

1.在合同確定的還款日進行償還。

2.在非合同確定的還款日進行償還。借款人與國管中心另行約定還款日進行償還,每期限約定一次,須在還款日三個工作日前向國管中心提出書面申請。

對於提前償還的全部貸款,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貸款實際使用期間計收利息。

第六條 房產抵押

一、抵押人以本合同第一條表二所列房屋的全部價值向貸款人設定抵押,為本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賠償金及相關費用提供抵押擔保。

二、抵押人對設定抵押的房產,在抵押期間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房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房產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房產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應的擔保。在抵押房產受到任何損毀無法恢復、被司法機構查封、扣押或價值減少時,抵押人須及時通知貸款人並提供符合貸款人要求的新的貸款擔保。

三、抵押人應積極配合貸款人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並承擔與辦理抵押登記相關的税費、登記費等費用。借款人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將所購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交由貸款人收押。

四、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房產的,應先提前償還全部未還貸款,提前還款手續按本合同第五條第一款約定執行。

五、抵押期間抵押人出租抵押房產須徵得貸款人書面同意,且租賃合同中須註明:自租賃房產的抵押權人發出《行使抵(質)押權通知書》起30日內,租賃合同解除,承租人須退還該租賃房產。

六、貸款期間,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贈與、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以本貸款所購房屋。

七、貸款人可按照國管中心的要求將本合同項下債權和抵押權一併轉讓他人,抵押人應繼續按照本合同對轉移的債權提供抵押擔保,直至債務清償完畢。同時,抵押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代表借款人辦理抵押變更登記並簽署有關文件。

八、抵押期間,貸款人在事先通知抵押人之後,有權對抵押房產的完好狀況進行檢查。

九、抵押房產的處理方式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有關規定執行。處理抵押房產所得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房產的税費和其它相關費用;

(二)清償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息、罰息;

(三)清償本合同項下剩餘全部貸款本金及相關費用和賠償金;

(四)剩餘金額退還抵押人。

處分抵押房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本貸款本金、利息、罰息、賠償金及相關費用時,貸款人仍有權向借款人追償。

十、借款人清償本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後,抵押解除,貸款人應協助抵押人辦理抵押登記註銷手續。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由於貸款人違反本合同的約定給借款人或有關當事人造成損失的,貸款人應按影響的天數和金額,每天支付給借款人或有關當事人0.4的違約金。

二、借款人(抵押人)違約情形:

(一)借款人提供虛假文件或資料;

(二)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辦理貸款手續;

(三)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或支付有關費用;

(四)借款人挪用本貸款,即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本貸款;

(五)抵押人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將已設定抵押權的房產出租、出售、轉讓、贈與、遺贈或重複抵押;

(六)抵押人不恢復抵押房產的價值也不提供擔保;

(七)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受遺贈人或監護人,或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或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八)借款人違反《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及本合同約定的其他情況。

三、借款人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的,按本合同第四條第四款的約定對逾期未還的貸款本金及利息計收罰息。

(二)借款人挪用本貸款的,就貸款挪用部分在挪用期間按國管中.心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的挪用貸款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三)借款人發生本條第二款違約情形,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借款人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四、如發生本條第二款所述任何違約情形,貸款人有權行使下列一項或幾項權利:

(一)停止發放本合同項下的貸款;

(二)發出各種形式的貸款催收通知;

(三)宣佈本貸款提前到期;

(四)發出《行使抵(質)押權通知書》;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費用

一、本合同所指相關費用包括以下費用:

(一)貸款人為實現貸款債權而支付的律師費、訴訟費;

(二)貸款人為實現貸款債權或為保證貸款債權不受損害而替借款人墊付的各種費用;

(三)貸款人為實現貸款債權而支付的其他費用。

二、借款人要求為本合同辦理公證的,公證費由借款人承擔。

第九條 日期的計算

貸款人向借款人或有關當事人發出的任何書面通知,其日期的計算均從貸款人將通知交付郵局之日,或將通知直接送達借款人或有關當事人的住址之日,或從傳真、電報、電傳發出之日起計算。借款人或有關當事人向貸款人發出的書面通知的日期計算亦按上述方法執行。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

一、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本合同任何條款的變更和解除須由有關合同各方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若借款人在還款期間死亡或傷殘,借款人或其抵押房產的繼承人應及時書面告知貸款人和國管中心。

三、本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宣告死亡、宣告失蹤或發生其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情況,其財產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或監護人願意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應承擔的所有義務的,在簽署《履約保證書》後本合同繼續有效。否則按本合同第八條第四款的約定執行。

第十一條 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因本合同發生的任何糾紛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有關金融規章。

二、因本合同發生糾紛協商無效時,應向國管中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自借款人、抵押人簽字,貸款人(抵押權人)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如本合同任何一方要求進行公證,則在完成前款所述手續後,於公證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一、借款人通訊地址和聯繫電話(包括單位電話、住所電話和移動電話)以及工作單位、單位地址、住所地址如有變動,應於1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貸款人通訊地址、聯繫電話如有變動,應採用在貸款人網站上公告方式通知其他各方。

第十四條 附則

本合同以中文書寫,一式五份,其中借款人、貸款人各執一份,國管中心執兩份,用於抵押登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有關各方簽字(蓋章)

借款人、抵押人 貸款人(抵押權人)

(夫妻雙方簽字) (公章)

有權簽字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經辦人見證:(簽章)

年 月 日

關於借款的合同3

貸款方: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保證方:_________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貸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______%按季收息,利隨本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後的規定計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時間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為憑分_____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__作為自己的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賬户內扣收貸款本息。

八、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後,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______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賬户。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計算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並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存款帳户中扣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並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户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需要將借款展期,應在借款到期前5日內向銀行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後辦理展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九、其他:

除因法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法律規定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後,借款方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雙方協議的附加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的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_____份,報送_______有關單位各留一份。

貸款方:(簽字)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方:(簽字)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證方:(簽字)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借款的合同4

甲方:_________(抵押人)

乙方:_________(抵押權人)

為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甲方自願為_________(以下簡稱被擔保人),其有效身份證件號或單位註冊號(或編號)為_________,以自有財產向乙方領用貸記卡提供抵押擔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約。

一、定義:本合約所稱被擔保人係指貸記卡商務卡持卡單位和個人卡持卡人。

二、擔保範圍:被擔保人根據其與乙方所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的《貸記卡領用合約》項下因貸記卡而發生的全部債務(包括信用額度內及超信用額度透支的本息、超限費、滯納金、追索費用等)和乙方實現抵押權的費用。上述債務的擔保以抵押權設立時確定的價值為限,甲方對被擔保人債務的償還順序為先償還已計息貸款,後償還未計息貸款,還款的順序均為利息、費用(超限費、滯納金等)、取現轉賬和消費等貸款。

三、甲方提供的抵押物由本合約項下的抵押物清單載明,該清單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甲方陳述與保證:

(一)甲方確認已知悉並理解《貸記卡章程》、《貸記卡領用合約》和本合約文本,並在對被擔保人的資信狀況與用卡動機充分了解的情況下,自願為其進行擔保;

(二)甲方確認對抵押物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抵押行為真實、合法,並已履行必要的審批手續;

(三)如實説明抵押物的狀況和存在的瑕疵;

(四)負責辦理本合約項下有關的評估、公證、鑑定、登記等事宜,並承擔全部費用。

五、甲方不得將已設立抵押的抵押物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六、甲方將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應當書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七、甲方發生抵押物權屬發生爭議或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地址)等變更情形的,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該義務的,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

八、甲方轉讓抵押物的,應取得乙方的同意,並另行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擔保,否則,不得轉讓抵押物。轉讓抵押物的價值明顯低於其價值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____日內提供相應的擔保;甲方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九、甲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乙方依法有權要求甲方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等的擔保。甲方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乙方只能在甲方因損害而得到賠償範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十、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有的所擔保的債權。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方清償。

十一、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因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當作為抵押財產。

十二、被擔保人透支期限屆滿不履行債務的,乙方可以與甲方協商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抵押物折價、拍賣或者變賣後,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十三、甲方若需提前終止本合約,應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俟被擔保人另行提供了經乙方認可的擔保或被擔保人銷户後,本合約方可解除,但甲方對合約解除以前被擔保人債務仍承擔清償責任。

十四、甲方的擔保責任不因貸記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對被擔保人收費項目或標準的變化、利率的調整、被擔保人中途換領新卡、被擔保人人數的增減、被擔保人信用額度的調整等情形而改變。十五、本合約不因乙方與被擔保人所簽訂的《貸記卡領用合約》的無效而無效。

十六、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約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起訴訟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七、本合約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銷户之日終止。依法需要登記的,則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十八、甲乙雙方可以就本合約未盡事宜另行約定補充條款作為本合約附件,與本合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甲方提供抵押的抵押物清單如下:

│抵押物│││││評估│所有權│使用權│  ││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

地址:_________

地址:

郵編:_________

郵編:

電話: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

登記機關(蓋章):

登記編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借款的合同5

年度編號:_________

項目級別:_________

立合同單位:

_________(簡稱借款方)

_________銀行_________行(簡稱貸款方)

借款方在_________年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資金,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給予貸款。為明確雙方經濟責任,控制年度投資,雙方除遵守_________號臨時借款協議外,特簽訂本年度合同。

第一條 借款方根據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設計劃,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用於_________建設工程,不得挪作他用。

預計分季用款:一季_________元;二季_________元;三季_________元;四季_________元。

第二條 貸款利率為年息_________%,計算複利。

第三條 年度中間,國家調整基建投資計劃和利率等,本合同應作相應修訂和補充。

第四條 建設期間或項目竣工後,雙方應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總額包括本合同的借款額。借款合同生效後,本合同同時失效。

第五條 本合同正本2份,簽字雙方各執1份,副本_________份,報主管部門,總、分行各1份。

借款方(蓋章):_________ 貸款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簽字):_________

開户銀行及帳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關於借款的'合同6

借款合同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於 年月日在 省市簽訂。

貸款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借款人(乙方):

公民身份號碼:

聯繫電話:

乙方因出資設立 公司,向甲方申請借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借款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借給乙方人民幣萬元(CNY:)。

第二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三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借款僅供乙方出資設立公司所用,乙方不得隨意改變

其使用用途。

第四條 借款利率

上述借款月利率為%,按資金實際使用天數計息(一個月按30天換算)。

第五條 還款方式

1、借款期限屆滿後日內,乙方一次性還清全部本金及利息。

2、乙方支付借款利息時,甲方需提供正規發票。

第六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與終止

1、本合同自甲方將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借款金額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户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自生效後如需變更,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變更協議。

3、若乙方續借本合同項下借款的,需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要求,甲方同意續借前述借款的,則本合同按照在原借款利率的基礎上浮動%的`計息方式自動延期一年。

4、乙方提前還款的,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本合同至乙方自乙方全額歸還借款本金及利息之日即終止。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權收回全部借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同期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加收罰息。

2、乙方如逾期未還款,甲方有權追回借款本息,並從到期日起每日支付借款金額%的違約金。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產生糾紛,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經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簽字、附身份證複印件)

關於借款的合同7

借款人因 遷建及技術升級改造 項目建設需要向貸款人申請固定資產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除另有約定外,下列術語在本合同的含義如下:

1.1 借款期限:包括總借款期限和單筆借款期限。總借款期限,指第一筆借款發放之日起至按合同約定借款人清償全部借款本息之日止的時段;單筆借款期限,指分次提款中單筆借款發放之日起至約定的借款人清償該筆借款本息之日止的時段。

1.2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據合同約定提取借款的時段,包括經協商一致推遲提款的時段。

1.3 提款日:是指每筆借款轉存到借款人賬户之日。

1.4 還款期:指合同約定的借款人第一次歸還借款本金之日至還清全部借款本息之日的時段,包括經協商一致重新確定的歸還時段。

1.5 項目建設期:指從項目開工之日至項目完工之日的時段。

1.6 項目經營期:指從項目完工之日至運營期結束的時段。

1.7 項目完工:指本合同項下項目已經有權部門竣工驗收合格(包括工程質量驗收和按規定必須的綜合驗收),並已交付使用。

1.8 天/日:指工作日;期日的最後一天/日為國家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的,順延至法定節假日、公休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1.9 LIBOR/HIBOR:指路透社公佈的提款日前兩個工作日對應期限的倫敦/香港同業市場拆借利率。

1.10 借款比例:指貸款人就本項目所提供的借款在本項目全部借款中所佔的比例。

1.11 項目總投資:指擬建項目所需的固定資產投資和鋪底流動資金需要量之和,反映項目總資金需要量。

1.12 法律法規: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規定。

第二條 借款人承諾

借款人承諾如下:

2.1 項目建設及借款申請依法合規:借款人為依法設立並經有權部門核准登記的企(事)業法人或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組織;符合國家對擬投資項目的投資主體資格和經營資質的要求;借款人及其控股股東(新設項目法人)信用良好,無重大不良記錄;借款用途及還款來源明確、合法;項目符合國家的產業、土地、環保等相關政策,並按規定履行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合法管理程序、租售程序;符合國家有關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的規定;已經依據法律法規或者按照合同約定繳納了相關費用;不存在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情形。

2.2 簽訂合同的行為無瑕疵:借款人為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已經依據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手續;在本合同上簽字或者簽章的`是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有權代理人;積極辦理或者配合貸款人辦理合同核准、登記或者備案手續;不存在其他由於借款人原因可能導致借款合同存在效力瑕疵的情形。

2.3 提供的擔保合法有效:借款人確保擔保人為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已經依據法律法規或者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手續;擔保人有權以該擔保物設立擔保;在擔保合同上簽字的是有權簽字人;督促擔保人積極辦理或者配合貸款人辦理擔保合同核准、登記或者備案手續以及擔保的登記手續;擔保不存在其他效力瑕疵或者可能產生重大不利變動的情形。

2.4 誠實信用地履行合同權利義務:依據合同約定的期限、用途、方式等依法使用貸款,不利用貸款從事違法違規的行為;積極配合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及貸款人對貸款及擔保的相關監督、檢查;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地償還貸款,不採用任何方式逃避債務;不存在其他違反合同義務的情形。

2.5 借款人未向貸款人隱瞞任何已經發生或正在發生的,可能影響其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訴訟、仲裁、其他行政程序或索賠事件。

2.6 借款人提供的有關借款人、擔保人、股東以及項目、財務等文件、資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

第三條 基本條款

3.1 借款

3.1.1 借款用途:用於張家口第一煤礦機械有限公司遷建及技術改造項目建設 。

3.1.2 借款幣種及金額(大寫): 人民幣陸仟柒佰萬元整 。

3.1.3 總借款期限: 柒年(含寬限期壹年) (大寫)(年/月)。

3.2 利率、罰息、複利

3.2.1 借款利率

人民幣借款,利率按以下第 (2) 種方式確定:

(1)固定利率:按照 / (每筆借款提款日/合同簽訂日)

/ (單筆借款期限/總借款期限)期所對應的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基礎 / (上/下)浮 / %,直至借款到期日。

(2)浮動利率:按照 每筆借款提款日(每筆借款提款日/合同簽訂日)

單筆借款期限 (單筆借款期限/總借款期限)期所對應的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次基準利率基礎 上 (上/下)浮 0 %。浮動利率調整以 叁 (大寫)個月為一個週期,自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的下一個週期首月的借款對應日起,按調整後相應期限檔次的基準利率確定新的借款利率,貸款人可不再另行告知借款人。無借款對應日的,該月最後一日視為借款對應日。

(3)其他方式: /

/ 。

外匯借款,利率按以下第 / 種方式確定:

(1) / (大寫)個月 / (LIBOR/HIBOR)+ / %的利差組成的按 / (大寫)個月浮動的借款利率;

(2)執行年利率 / %,直至借款到期日;

(3)其他方式: /

/ 。

3.2.2 計息、結息方式

借款按 月 (月/季)結息,結息日為每 月 (月/季末月)的20日。

實行固定利率的借款,按約定的利率計算利息。實行浮動利率的借款,按各浮動期當期確定的利率計算利息;單個結息期內利率多次浮動的,先計算各浮動期利息,再加總各浮動期利息。實行其他利率的,按照約定計息。

借款到期日為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的,正常還款日順延至法定節假日、公休日後第一個工作日,順延期間按照約定的計息方式計收利息。

3.2.3 罰息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金的,貸款人對逾期的借款從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執行利率的基礎上,按照逾期期限分段計收罰息:從逾期之日起30天內(含30天)上浮百分之 伍拾 (大寫)計收罰息;30天以上至60天(含60天)上浮百分之 柒拾 (大寫)計收罰息;60天以上上浮百分之 捌拾 (大寫)計收罰息。逾期期間,採用固定利率計息的人民幣借款,如遇中國人民銀行同期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上調的,罰息利率自基準利率調整之日起相應調整。

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對違約使用的借款從違約使用之日起在約定的借款利率基礎上上浮百分之 壹佰 (大寫)計收罰息,直至本息清償為止。

同一筆借款既逾期又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的,罰息利率按較高者計算。

3.2.4 複利

借款人未按期支付利息的,貸款人從未按期支付之日起按 / (季/月)計收復利。借款到期之日前未按期支付利息的,按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計收復利;借款到期之日後,按合同約定的逾期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3.3 提款、貸款支付

3.3.1 提款條件

借款人申請提款,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借款人具備承貸主體資格;其相應決策機構或授權機構已經依法做出同意借款決議,需經有關部門審核的已經獲得核准;

(2)項目貸款的借款人已經履行了所建項目的合法管理程序,包括但不限於取得政府有權部門的批准、核准或備案文件,取得環保、土地、規劃等法律文件;項目週轉貸款,已經滿足國家有關部門要求的條件;

(3)房地產開發項目借款,已經取得相應部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已開始銷/預售的,取得《銷(預)售許可證》;當期項目土地出讓金及相關費用已繳清;

(4)項目資本金來源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並且已經先於借款 全部 (全部/同比例)到位;項目實際投資超過原定投資金額,貸款人追加借款的,借款人配套追加的項目資本金已經先於借款 / (全部/同比例)到位;項目實際進度與已投資額相匹配;

(5)已經辦妥貸款人要求的相關擔保手續,且擔保合法、有效;

(6)借款款項用途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借款合同及交易合同的約定;

(7)借款人在簽訂合同時所作的相關承諾,在每次提款時仍然真實、有效,沒有發生重大的或者實質性的不利變更,未發生可能影響本合同履行的其他重大不利情形;

(8)其他約定: / 。

如果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3/6/9)個月內,借款人未能落實中所約定條件的,貸款人有權解除本合同。貸款人解除合同,借款人的異議期間為七日,自貸款人以書面、口頭或者其他形式通知借款人之日起計算。

3.3.2 提款方式

借款提取採用以下第 (1) 種方式:

(1)一次性提款,採取以下第 ② 種方式:

①提款日為 / 年 / 月 / 日;

②提款期自 20xx 年 7 月 27 日至 20xx 年 7 月 26 日;

(2)分次提款,提款期自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日。具體提款計劃如下: /

/ 。

其中,提款人在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之間提款的額度不少於 / 。

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提款日、提款期或提款計劃辦理提款手續的,貸款人有權取消全部或部分未提取借款,同時按取消金額 / %收取違約金,並有權重新確定是否發放借款以及提款條件。

借款人在約定期限內提取的借款金額未達約定最低提款額度的,貸款人有權按約定最低提款額度的 / %收取違約金,並有權重新確定是否發放借款以及提款條件。

關於借款的合同8

甲方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以上各方共同出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物權法、擔保法規等規定,就各方共同出資借款發起設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共同出資借款人約定

該借款協議是《11111》借款合同的補充協議為雙方共同真實意願表示與主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主借款合同的補充協議合同,主借款合同債權人為甲方實際債權為甲方與乙方共同出資擁有,甲方債權為1600W,乙方債權為400W。每月利息按主借款合同約定收取再按所出資借款比例分配。甲方與乙方對債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共同出資借款額

共同出資借款人的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_元,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第三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出資借款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借款利潤,分擔共同借款所產生的風險與虧損。

共同出資借款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出資借款承擔責任,共同出資借款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借款合同承擔責任。

共同出資借款人可按出資借款比例實現債權,可依法對所出資額等值抵押物進行起訴申請資產保全維護債權人權益。

甲方:

乙方:

關於借款的合同9

為確保營口蓮發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稱抵押權人)與 (以下稱債務人)之間的《委託保證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設備作抵押為債務人提供抵押擔保。抵押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抵押人的設備抵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

本抵押擔保合同擔保範圍為抵押權人因履行了保證義務代債務人清償債務後所產生的債務人應當歸還的全部款項以及抵押權人的其他損失和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通知費用、催告費用、律師費用、訴訟費用等。抵押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二條 抵押設備概況

1、抵押設備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設備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設備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設備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

2、評估價值:抵押設備的評估價值為_________元(大寫)整,抵押率為__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_元整。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設備的價值。設備抵押後,設備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餘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餘額部分。

第三條 抵押設備期限

抵押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抵押設備登記

1、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後,持主合同和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及全套有關抵押設備的正式權屬證明等證明文件,與抵押權人到抵押設備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該抵押設備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並將該抵押設備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於抵押權人。

2、辦理抵押設備登記,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複印件:

(1)主合同和本合同;

(2)抵押設備的所有權證明。

第四條 抵押設備的使用和保管

1、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對該抵押設備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抵押人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設備產生的任何增加部分,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標的物。

2、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該抵押設備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抵押權人的任何損失,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3、抵押人對該抵押設備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設備造成的任何損壞,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第五條 抵押設備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本合同辦理抵押登記前三日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並按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設備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範圍應包括該抵押設備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於重新購買該抵押設備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主合同到期之日,如抵押人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主合同項下債務履行完畢為止。

2、抵押人需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五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抵押權人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除非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3、抵押期內,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抵押人須無條件賠償抵押權人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4、抵押人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抵押權人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為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5、抵押期間,該抵押設備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抵押人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並辦理相應手續。

6、抵押人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設備的一切税費。抵押人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抵押權人造成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應負責賠償。

第六條 抵押權的實現

1、發生以下情況的,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有權提前處分抵押設備:

(1)根據主合同的約定主合同提前到期的;

(2)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設備有不利影響的。

2、在債務人不履行主合同約定條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設備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權人處分本抵押合同項下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1)用於繳付因處理該抵押設備而支出的一切費用;

(2)用於扣繳所欠的一切税款及債務人、抵押人應付的一切費用;

(3)扣還根據主合同債務人應償還抵押權人的全部債務及其他一切款項。

3、處分該抵押設備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抵押權人應退還抵押人。

4、如果抵押權人不適當行使抵押權,抵押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造成利害關係人損失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5、如果債權未受清償是因抵押權人自己的過錯造成的,則抵押權人不得行使抵押權。

第七條 權利義務

(一)抵押權人的權利義務:

1、在抵押人到期還清債務後,抵押權消失。

2、抵押權人有權檢查、監督抵押財設備的保管情況,抵押人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

3、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的,抵押權人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依法就處分該抵押設備的價款優先受償。

4、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設備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設備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設備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5、抵押人對抵押設備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抵押權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範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設備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對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的行為,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承擔違約責任,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依法就處分該抵押設備的價款優先受償。

(二)抵押人的權利義務:

1、應嚴格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義務。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設備不受抵押權人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抵押權人發現抵押人抵押設備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抵押權人通知抵押人當即改正。

3、抵押人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設備的,並負責抵押設備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税賦等費用。

4、抵押人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設備毀損,應在15天內向抵押權人提供新的抵押設備。

4、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將抵押設備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5、抵押設備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以抵押權人為保險受益人,並將保險單交抵押權人保管,保險費由抵押人承擔。投保的抵押設備由於不可抗力遭受損失,抵押權人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債務。

6、抵押人採取欺騙的方法,隱瞞事實真相,矇蔽抵押權人相信其已經提供抵押擔保而實質上是重複抵押的,如果抵押權人的債權受到損害,有權追償抵押人除抵押設備以外的其他財產,以清償其債權。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抵押權人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履行債務,給抵押人造成經濟上的損失,抵押權人應負責違約責任。

2、抵押人如不按期履行債務,或有其它違約行為,抵押權人有權以抵押設備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設備所得的價款受償。

第九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1、向抵押權人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2、准許抵押權人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對抵押設備進行檢查;

3、抵押人在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4、抵押人在佔有該抵押設備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設備的各項管理費用,並保證該抵押設備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5、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設備有不利影響時,抵押人保證在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

第十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特快專遞、傳真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抵押權人或抵押人任何一方的通訊地址和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時,應當在五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書面通知到達對方之前,本合同中的通訊地址和聯繫方式等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應當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二條 合同的轉讓

1、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抵押人不得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設備。

2、轉讓抵押設備的價款明顯低於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設備。

3、抵押人轉讓抵押設備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抵押人清償。

4、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第十三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由抵押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十四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十五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第十六條 其他

1、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後,本合同即告終止。抵押權人將協助抵押人到有關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並將抵押財產所有權權屬證明文件和收據退還抵押人。

第十七條 合同的效力

1、抵押權人提供的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主合同生效後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職務: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職務: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抵押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車輛抵押合同車輛抵押合同範本機動車車輛抵押合同範本

關於借款的合同10

見證單位:(簽章):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訂定以下借款合同:

一、甲方因經營活動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____________),乙方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將該筆款項匯入甲方或者其指定帳户,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確認書。

二、借款期限為______ 年,從甲方出具上述確認書之日起計;利率以五年期銀行貸款利率計,即為每年______%;如遇國家調整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則雙方之間的借款利率亦作相應的調整;

借款期滿之次日,本金隨同所有的利息一次性歸還給乙方;

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則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計算違約金。

三、為上述條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稱__________公司)的所有股份(佔____________公司註冊資本的 _____%)向乙方提供質押擔保,並由甲方於借款收款確認書日簽署之日負責落實辦理將上述股份出質事項記載於___________公司的'股東名冊,由__________公司向乙方出具上述登記完成的確認書。

四、雙方確認,如果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結束,則本合同於該結束之日同時解除,此等情況下甲方應於該解除之日起的______________日內歸還所有借款本息。

五、如因本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協商解

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户籍所在地的I仲裁機構解決。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對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關於借款的合同11

借款人:____市金磐____區康XX廠 (下簡稱甲方) 法人代表: 貸款人:浙江XX公司(下簡稱乙方) 法人代表: 甲方是一家註冊資本

萬元的`有限責任公司,因生產經營項目的實施臨時 需要資金,乙方有閒置資金。為此,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借款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

元(大寫:人民幣

)。

二、借款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期限為

。借款到期後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借款合同自動延期________年。

三、借款利率及計收方法:

1、借款利息為年息

,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計算利息。

2、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於用於甲方生產經營項目,必須專款專用,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償還:

1、如甲方不能按期還款,最遲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應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請,屆時乙方可在雙方協商的基礎上決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臨時需要收回借款,應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還款申請,借款利息按實際借款天數計算利息。

六、違約和違約處理:

(一)下列情況均屬甲方違約:

1、甲方未能按合同計劃用款和還本付息。

2、未經乙方同意改變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事項。

(二)根據違約情況,乙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對違約部分貸款加收最高不超過

罰息。

2、採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償應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費用。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共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 借款人:____市金磐____區康XX廠 貸款人:浙江XX公司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關於借款的合同12

1、借款種類

借款種類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業屬性、借款用途以及資金來源和運用方式進行劃分的。針對不同種類的借款,國家信貸政策在貸款的限額、利率等方面有不同規定,以體現區別對待、擇優扶持的信貸原則。因此,借款合同一定要訂明借款種類,它是借款合同必不可少的主要條款。

2、借款幣種

借款幣種即借款合同標的的種類。借款合同的標的除人民幣外,還包括一些外幣,如美元、日元、歐元等。不同的貨幣種類借款利率有所不同,借款合同應對貨幣種類明確規定。

3、借款用途

借款用途是指借款使用的範圍和內容,即貸款在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與哪種生產要素相結合,它規定了貸款的使用方向。借款用途是由借款種類和條件所決定的,銀行嚴格規定各種借款用途並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有利於保證國家產業政策的實施和國民經濟的協調發展,同時也有利於保證貸款的安生性。

4、借款數額

借款數額,是指借貸貨幣數量的多少。任何合同都必須有數量條款,只有標的而沒有數量的合同是無法履行的。沒有數量,當事人權利義務的大小就無法確定,借款合同沒有借款數額,就無法確定借貸貨幣的多少,也失去了計算借貸利息的`依據,因此,沒有借款數額條款,借款合同便不能成立。

5、借款利率

利率是指一定時期借款利息與借款本金的比率。利率的高低對確定借貸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多少至關重要,借款合同不能沒有利率條款。

6、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是指借貸雙方依照有關規定,在合同中約定的借款使用期限。借款期限應按借款種類、借款性質、借款用途分別確定。在借款合同中,當事人訂立借款期限必須具體、明確、全面,以確保借款合同的順利履行。

7、還款方式

還款方式,是指借款人採取何種結算方式將借款返還給貸款人。借款人一般可以採用一次結清和分期分批償還,如果是分期的情況,應明確具體時間以及具體金額等。

8、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時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如果借款合同中缺少了違約責任條款,當事人的違約行為就失去了法律約束依據,當事人的權利就失去了保障,合同履行將受到嚴重的影響。借款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條款對於督促當事人及時、正確、全面地履行合同,保護當事人權益有重要意義。

合同範本

貸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與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貸款金額、期限及利率

第一條 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經審查同意向乙方發放住房貸款(以下稱貸款),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小寫)。

第二條 貸款用於乙方購買坐落於_________市(縣)_________區(鎮)路(街)_________號_________房間的現(期)房物業,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將貸款挪作他用。

第三條 貸款期限為_______年_______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條 貸款利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為月息千分之一,利息從放款之日起計算。如遇國家貸款利率調整,按規定執行,甲方不再另行通知乙方。

第二章 貸款的發放

第五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__________號和___________號擔保合同生效(或登記備案)後,以乙方購樓款的名義將貸款分_________次劃入售房者在甲方開立的賬户,以購買本合同第二條所列之房產。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金額________________元;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金額________________元;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本合同簽訂後且在貸款發放前,如乙方與售房者就該房產有關質量、條件、權屬等事宜發生糾紛,本合同即告中止。由甲方視上述糾紛解決情況在一年內決定是否解除或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七條 貸款發放後,借款人與售房者就該房產有關質量、條件、權屬等其他事宜發生的任何糾紛,均與貸款人無關,借款合同應正常履行。

第三章 貸款的歸還

第八條 甲乙雙方商定,自___________起乙方用下列方式歸還貸款本息: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乙方按月歸還貸款本息的,應自借款之日起於每月_________日歸還,每期金額_________元,共_________期;乙方按季歸還貸款本息的,應自借款之日起

關於借款的合同13

借款合同印花税的問題

按照規定,借款合同應當繳納印花税。有網友諮詢了以下幾個問題:

1、銀行給予企業以信用額度的合同,是否應繳納印花税?如何繳納?

2、銀行與企業之間簽訂的商業貼現協議是否應繳納印花税?如何繳納?

3、企業與企業之間簽署的商業匯票背書轉讓協議是否應繳納印花税?如何繳納?

4、銀行與企業之間簽署的銀行匯票承兑協議是否應繳納印花税?如何繳納?

5、信貸額度協議展期,及借款展期,是否應繳納印花税?如何繳納?

答:

(1)根據《關於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國税地[1988]30號)的規定,“借貸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週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為此,在簽訂流動資金週轉借款合同時,應按合同規定的最高借款限額計税貼花。以後,只要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再簽訂新合同的,就不另貼印花。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印花税只對税目税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徵税的其它憑證徵税。”銀行與企業之間簽訂的商業匯票貼現協議、商業匯票背書轉讓協議、銀行承兑匯票承兑協議不屬於印花税徵税範圍,不必繳納印花税。

(3)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印花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税發[1991]155號)的規定,“對辦理借款展期業務使用的借款展期合同或其它憑證,按信貸制度規定,僅載明延期還款事項的,可暫不貼。

借款合同印花税常用知識

問:公司給公司借款,借款印花税怎麼算,是根據借款合同還是根據具體的發生額,借款合同是一年期的,但發生的時候可能借了還,還了又借,每次發生的金額也不一定相同,這樣一年根據發生額累加的金額就超出借款合同上的金額,請問一下公司應怎麼算印花税?

答:關鍵是合同怎麼簽訂的,如果是簽訂的流動資金週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是企業與銀行,企業與企業之間較少),國家税務局《關於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國税地[1988]30號)的規定,借款雙方簽訂的流動資金週轉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簽訂,規定最高限額,借款人在規定期限和最高限額內隨借隨還。為此,在簽訂流動資金週轉性借款合同時,應按合同規定的最高借款限額計税貼花。以後,只要在限額內隨借隨還,不再簽訂新合同的,就不另貼花。

如果不是週轉性合同,那麼按合同上面記載的借款金額貼花。

印花税同其他税種相比,具有以下特點

⑴徵收面廣,税源廣泛。隨着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人們之間的經濟交往頻繁,書立、領受和使用憑證的現象越來越普遍,因而對書立、領受的憑證徵税,其税源廣泛。

⑵徵收簡便,費用低廉。印花税實行由納税人自行計税、自行納花、貼花、銷花的辦法,税務機關只負責檢查等工作。因此,徵收比較簡便而且徵收費用少。

⑶不退税、不抵用。對企業溢貼或多繳的税款,不予退税,而且也不許抵用。

⑷輕税重罰。印花税税負輕,最高税率為1‰,最低税率為0.5‰,但對於未貼、少貼或揭下重用印花税票者,可處以重罰。

印花税的納税義務人,根據不同納税對象,分別稱為立合同人,立帳簿人,立據人,領受人。

(一)各類合同的納税義務人是立合同人。

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當事人。所謂當事人是指對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係的單位和個人,不包括保人、證人、鑑定人。當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納税義務。如果一份合同由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共同簽訂的,簽訂的合同的各方都是納税義務人。

(二)營業帳簿的納税義務人是立帳簿人。立帳簿人是指開立並使用營業帳簿的單位和個人。

(三)產權轉移書據的納税義務人是立據人。所謂立據人,是指書立產權轉移書據的單位和個人。如果該項憑證是由兩方或 兩方以上單位或個人共同書立的,各方都是納税義務人。

(四)權利許可證照的納税義務人是領受人。領受人是指領取並持有該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

關於借款的合同14

借款人: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

甲方因生意需求資金週轉,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借款人民幣 元整 ,借款期限年,時間從________年____月日至年____月日止,借款月利息為 ,若逾期還款甲方願支付借款總額5%的賠償及借款總額10%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為實現債權所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律師訴訟代理費)。截止年____月日,甲方已支付乙方________年利息計 元整,但因資金確有困難,無法按時全部歸還本金 整,為更好明確雙方權責,就借款延期事宜達成如下一致意見,簽訂此合同。

一、借款金額及延期還款時限:借款金額仍為原借款 整,不另行增減。借款期限延長個月,時間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日止,借款月利息 ,本延期合同簽訂後甲方先行支付給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三個月利息元整。借款期限內提早還款的,利息按月利息折算成天數計取。若再次逾期還款甲方願雙倍支付乙方借款總額5%的.賠償及借款總額10%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為實現債權所支出的一切費用(包括律師訴訟代理費)及相關法律責任。

二、還款方式:借款到期之日甲方應按照本合同規定主動一次性償還乙方全部本金及利息,乙方收到還款後將原借據及本合同原件交還甲方。

三、強制執行條款與還款時間

1.甲、乙雙方經慎重考慮,共同確認:雙方同意本合同簽訂後,賦予本合同強制執行效力。

2.此筆借款到期時間為________年月____日,從________年____月日起開始計算訴訟時效,如果甲方到期不還款,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向 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項。甲方願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四、第三方擔保:本合同由 提供全額擔保,擔保責任期自借款期限截止之日起________年內有效。

五、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及擔保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及擔保方各持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未做約定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人(簽字):________

簽訂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借款的合同15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雙方就借款事項達成一致,約定如下:

二、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人民幣_________萬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為___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_____。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

五、條款變更

因國家變更利率,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六、權利義務

貸款方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貸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七、保證條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間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二)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三)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五)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連帶保證人: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籤: 借款 通用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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