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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借款合同通用15篇

銀行借款合同通用15篇

隨着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銀行借款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銀行借款合同通用15篇

銀行借款合同1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

受託貸款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

根據____(以下簡稱委託人)與乙方簽訂的____委託代理協議,由乙方代委託人向甲方發放____貸款,並在受託範圍與甲方協商後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將用於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四條

貸款利率和利息

貸款利率按____息____計算,按____結息。

貸款利息自貸款轉存到甲方帳户之日起計算。在合同有效期內,如委託人調整貸款利率,自利率調整之日起按調整後的利率執行。

第五條

用款計劃甲方的分次用款計劃為:

第六條

還款計劃

甲方的分次還款計劃為:

第七條

付息方式

甲方應在結息日前將資金匯入在乙方開立的存款户內,以便於乙方按期、按規定收取利息。甲方不能按時付息時,按規定計收復利。

付息户帳號為:

第八條

扣款方式

甲方保證按第六條、第七條確定的還款計劃歸還借款和借款利息,若不能按期歸還,又未取得委託人書面同意的,則甲方同意由乙方委託人從甲方的銀行帳户中直接扣收借款本金、利息及有關費用。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2.貸款到期,由於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甲方經過努力仍不能還清借款的,可以在借款到期前__日內向委託人申請展期,經委託人書面同意並通知乙方。甲、乙雙方簽訂展期還款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3.甲、乙任何一方發生合併、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轉制變更時,由變更後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和享有應有的權利。

第十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進行承包、租賃、合併和兼併、合資、分立、聯營、股份制改造等改變其經營方式時,應提前__日向委託人報告並通知乙方。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委託方的計劃及所供資金髮放貸款;

2.甲方應在乙方開立存款户;

3.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貸款本息;

4.甲方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

5.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提供其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

6.乙方有權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

7.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及經營情況進行監督;

8.乙方應按委託方的計劃及所供資金及時發放貸款。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乙方將停止發放貸款,同時向委託人報告,並按其書面意見處理。

2.甲方未按期或超過本合同約定分次還款計劃未償清的貸款為逾期貸款,乙方有權按委託人規定對逾期貸款加收__的利息。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至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後終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銀行借款合同2

公路 借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貸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借款人因 公路建設項目,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 萬元,期限為 年。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經雙方當事人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貸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與解釋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1.1.1 銀行營業日指貸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 結息日指每季最後一個月的20日。

1.1.3 借款人指依據本合同借用貸款的人,包括其繼承人、受讓人。

1.1.4 貸款人指依據本合同發放、管理貸款的銀行,包括經辦貸款和實施賬户監管的銀行。

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1條提取貸款的期間,包括推遲提款的期間。

1.1.6 還款期指借款人依據本合同第6.7條歸還貸款的期間,包括貸款展期的期間。

1.1.7 寬限期指允許借款人遲延履行義務而不視為違約的期間。

1.1.8 項目指 公路。

1.1.9 建設期指從項目開工之日起至項目完工之日。

1.1.10 經營期指項目竣工交付使用開始至運營期結束。

1.1.11 完工指竣工報告經有關部門批准,項目交付使用。

1.1.12 成本超支指項目建設投資(包括固定資產支出和流動資金支出)超支。

1.1.13 預備費包括基本預備費和漲價預備費。

1.1.14 項目資本金指在 公路總投資中由投資者認繳的非債務性資金。

1.1.15 擔保性文件指為了保證本合同的履行而簽署的保函、保證、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

1.2 本合同目錄和條款的標題僅為查閲方便,不影響本協議任何條款的含義。

第二條 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2.1 借款人是依法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實體,依法有權訂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項目已經取得有關批覆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覆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批覆文件、環保批覆文件、徵用土地批文、開工批覆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公路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書等所有應該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2.3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擔保性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技術諮詢合同等;

2.4 本合同項下 萬元的項目資本金按期、足額到位;

2.5 向貸款人提供本項目的其他建設資金的貸款方及其他資金出資方的資金承諾書;

2.6 在總投資中單列百分之 的預備費用於應付意外事件及物價上漲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 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債務與借款人其他債務處於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8 在談判、簽署、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貸款人提供的有關資料真實、完整、準確;

2.9 目前無重大經濟糾紛發生。

第三條 貸款

3.1 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總額為人民幣 萬元的貸款。

3.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只能用於 公路項目建設。

3.3 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共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4 在貸款期限內,借款的實際提款日和還款日以貸款人批准的借據為準;其他記載事項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借據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四條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確定為年息百分之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並且本合同項下的利率在規定的調整範圍內的,則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作相應的調整,無須經借款人同意。

4.2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息,以每年360天為基數,從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實際貸款餘額和佔用天數計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後一天)

4.3 貸款人在每一結息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到期,利隨本清。

第五條 提款前提條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辦理下列事項:

5.1.1 貸款證交由貸款人審核;

5.1.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有關批覆文件,包括項目建議書批覆文件、工程可行性報告批覆文件、環保批覆文件、徵用土地批文、開工批覆文件、項目資金承諾文件、收費權批文或意向性承諾以及項目資金計劃安排等;

5.1.3 生效的建設承包合同;

5.1.4 生效的原材料供應合同;

5.1.5 項目財產保險單;

5.1.6 所有依法生效的擔保性文件。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5.2.1 擔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 本合同項下貸款所建項目的資本金和其他籌措資金已按規定的時間足額到位;

5.2.3 未發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籌解決;

5.2.4 未發生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

5.2.5 出具按規定用途使用貸款的情況報告及有關的財務報表、資料;

5.2.6 按本合同規定向貸款人辦理提款手續;

5.2.7 已按第7.3條的規定開立賬户。

第六條 提款和還款

6.1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提款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2 本合同項下貸款分次提取,即:

(1) 年 月 日,提款 萬元;

(2) 年 月 日,提款 萬元;

(3) 年 月 日,提款 萬元;

6.3 借款人確需推遲提款日期的,應在提款日前 天徵得貸款人的同意,並支付貸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損失(推遲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貸款人所受利息損失)

6.4 貸款人應在借款人辦理借款手續後 個銀行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

6.5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貸款,應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終止日 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方可取消。

6.6 借款人在確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內,未辦理提款手續且未申請推遲提款的,貸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內辦理有關手續;逾期仍未辦理的,貸款人有權取消未提取的貸款。

6.7 本合同項下貸款的還款期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分 次還款,具體還款時間與金額如下:

還款日 還款本金數額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年 月 日 萬元

6.8 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的,可以在該筆貸款到期日 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展期申請,貸款人同意後,由貸款人與借款人簽訂展期協議。

6.9 借款人用於歸還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的資金,包括但不限於:

a. 公路建成通車後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b.

c.

6.10 第6.9條所列資金尚不足以歸還貸款的,借貸雙方應及時協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資金償還貸款本息,或者由保證人清償。

6.11 借款人要求提前還款的,應於擬定提前還款日 個銀行營業日前向貸款人提交申請,經與貸款人協商同意後,可以提前還款。對於提前償還的款項,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必須在結息日進行;本金金額不得少於 萬元。

6.13 借款人提前還款的,應按實際用款天數計算利息,與本金一併歸還。

6.14 借款人提前歸還的本金,應按本合同6.7條規定的還款計劃倒順序減少貸款本金。

6.15 若某個提款、還款、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若下一個銀行營業日為下一個公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則該提款、還款日提前至上一個銀行營業日。順延或提前的,相應加收或減少利息。

第七條 賬户監管

7.1 為保證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的落實,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委託貸款人根據銀行賬户管理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對借款人按第7.3條開立的賬户進行監管。

7.2 賬户監管包括:

7.2.1 監督借款人專款專用,對非用於本項目的開支有權拒付;

7.2.2 監督借款人按規定的用款順序支付款項;

7.2.3 有權從償債基金賬户直接劃轉資金以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債權。

7.3 借款人應在下述機構開立並保持下述賬户,直至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而獲得的其他債權全部還清為止:

7.3.1 開立於 的項目資金專用賬户,借款人從貸款人處提取的所有款項及項目資本金必須存入該賬户,賬户餘額不得低於按規定應當留足的預備費的金額;從該賬户提取的款項只能轉至基本結算賬户;

7.3.2 開立於 的基本結算賬户,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項應付至該賬户內且該賬户內的資金只能用於第7.4條規定的支出:

a.項目完工後收取的車輛通行費;

b.本項目下的所有保險賠款;

c.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項下的違約金、賠償金、定金及其他款項;

d.借款人從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項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項。

7.3.3 開立於 的償債基金賬户,該賬户內的資金只能用於歸還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其他債權。借款人應在還本結息日將當期應當償付的款項存入償債基金賬户,並享有 天的寬限期。

7.4 借款人承諾,其從基本結算賬户內的所有提款和轉賬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項:

7.4.1 項目建設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預算應付的工程款

b.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 項目經營期:

a.本合同項下的到期利息額

b.本合同項下的到期本金額

c.本合同項下應支付給貸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額

d.按借款人的營運預算應付的營運開支

e.其他支出。

7.5 在貸款人發出違約通知後(除非該違約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貸款本息及貸款人依據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債權,否則借款人從第7.3條所列賬户的所有提款應事先取得貸款人的同意。

7.6 貸款人對為實施本合同約定的賬户監管而採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擔法律責任。

第八條 擔保

8.1 為保證項目的按期完工和貸款的按期清償,有關方已向貸款人提供以下擔保:

8.1.1 在項目建設期間內, 向貸款人提供資金承諾,保證在發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計劃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時,通過各種方式融資,補充資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見附件一)

8.1.2 當項目不能按期完工時,借款人將其所獲得的來自於建設承包合同、原材料供應合同以及本項目下其他合同的違約金、賠償金等所有權益轉讓給貸款人。

8.1.3 借款人以依法獲得的 公路收費權質押作為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的擔保(見 公路收費權質押合同),並承諾該質押擔保不因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而撤銷。

8.1.4 項目建成後,還款期內貸款本息的償還,由 向貸款人提供擔保,保證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承擔連帶責任(見附件二)

第九條 借款人承諾

9.1 所作的陳述與保證真實無誤;

9.2 承認和遵循貸款人的業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程;

9.3 按照本合同和借據中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9.4 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後 日和每個季度結束後 日內,向貸款人提交該階段的財務報表,並保證真實、完整、準確。年終財務報表需經註冊會計師(審計師)事務所審核、確認;

9.5 保證資金狀況沒有發生不利於本合同項下貸款的變化;

9.6 本項目的匯率風險由借款人自行承擔並採取措施加以防範,不得影響貸款本息的償還;

9.7 允許貸款人及其委託的單位或個人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項目建設、生產經營、財務收支等情況;

9.8 借款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涉及銀行債權債務的產權變動或經營方式調整時,不得改變本合同項下借款人對貸款人應負的義務,並在作出決定 日前向貸款人提出報告,與貸款人就貸款清償或者落實達成協議後實施;

9.9 借款人變更註冊資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記事項時,應在變更後 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10 借款人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訴訟或出現財務狀況惡化、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應當在事件發生後 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9.11 借款人應當及時就已發生或者將發生的本合同規定的違約事件向貸款人通報。

第十條 貸款人承諾

10.1 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撥付應當發放的貸款;

10.2 對獲悉的借款人項目建設、財務收支等情況依法保密。

第十一條 變更、解除與轉讓

11.1 締約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確需變更、解除的,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變更、解除的,不影響各方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合同解除的,不影響本合同中規定的爭議解決條款。

11.2 借款人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的,受讓方必須經貸款人確認並承接本合同項下借款人的全部權利和義務;有保證人的,應取得保證人的同意或另行提供令貸款人滿意的擔保。在貸款人與受讓方的債務轉讓協議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二條 保險

12.1 借款人應在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向貸款人認可的保險公司辦理本合同項下的項目保險。險種為 險、 險、 險;保險餘額應與本文同項下項目的總價值相等;保險期限應不短於貸款期限,並根據有關規定續保,直至貸款還清為止。

12.2 保險費由借款人負擔,保險單由貸款人保管,保險單為本合同附件;貸款人有權向借款人追償為維護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險費用及有關支出。

1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項目發生投保範圍內的損失,借款人應將其所得保險賠償金存入第7.3.2條規定的基本結算賬户,由借貸雙方協商決定用於項目毀損部分的修復或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應按日向貸款人支付未提取貸款金額部分的百分之 的違約金。

13.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付息的,對逾期貸款每日計收萬分之 的利息,對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13.3 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貸款人對違約使用部分計收萬分之 的利息。

13.4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十一條和第12.1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貸款金額百分之 的違約金。

13.5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7.4條規定的,應向貸款人支付挪用金額百分之 的違約金。

13.6 借款人違反本合同條款約定,情況嚴重,致使貸款人認為可能危及貸款安全的,貸款人有權取消尚未發放的貸款,並提前收回已經發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貸款。不能收回的,視為貸款逾期,按第13.2條的規定計收利息。

13.7 發生第13.6條規定的情形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置質押的 公路收費權。

13.8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規定歸還貸款本息、違約金、賠償金的,貸款人有權從借款人在貸款人及其分支機構處開立的所有賬户上直接扣收。

13.9 貸款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及時改正,並向借款人按日償付違約部分萬分之 的違約金:

13.9.1 收到借據後,無正當理由推遲放款的;

13.9.2 無故提前收回貸款的。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14.1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第十五條 通訊

15.1 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溝通均應直接送交,或者採用掛號信函、傳真、電報、電傳等書面形式。但是採取除掛號信函之外的其他書面形式送交的,應在事後三天內以掛號信函方式補寄對方。

15.2 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種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時間為送交時間。

15.3 本合同雙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締約人欄中的記載為準,如有變更,應立即通知對方。

第十六條 其他

16.1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全部清償之日止。

16.2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約定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字)

貸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理人) (簽字)

【附】簽訂銀行借款合同注意事項:

(一)明確借款用途。

借款人的借款用途關係到銀行的風險以及審核是否通過,借款人應在合同上註明借款用途並且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這樣可以使銀行以及擔保人知道借款的真實用途,對保護擔保人的權益而言更為公平。

(二)借款合同要由借款人填寫。

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借款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雙方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內容、條款達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銀行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也就是銀行,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立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説明。因此,借款合同應由借款人填寫,可以讓借款人理解合同內容、條款,銀行對條款負有解釋的義務,這樣可以防止因理解不同發生糾紛。

(三)簽訂合同後要注意履行方式。

在實踐中,提前還貸的現象越來越多,而是否同意借款人提前還貸銀行可以根據貸款的具體情況來決定。貸款行向借款人收取補償金是一個總體原則。

銀行借款合同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_______

保證人:

(1)__________

(2)__________

(3)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借款,保證人自願提供擔保。經審查,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雙方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種類、用途、金額、利率、期限: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結息,欠息按__‰計收復利,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借款和還款

1.分期借款、還款計劃:

2.借款人在借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借款計劃,並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3.貸款人按借款人的借款計劃辦理貸款手續,實際放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借據為準,還款日和還款額以實際發生為準。

4.借款人應按照貸款管理的有關規定,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及時還本付息;到期不還的,貸款人有權直接從借款人賬户中扣收。

第三條 保證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方式:本合同採用連帶責任保證方式。

2.保證人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3.保證人保證範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應由借款人承擔的全部債務。

4.保證人和借款人承擔連帶責任;當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時,保證人必須在接到貸款人書面索款通知後15日內無條件地代借款人償付。

5.保證人接受貸款人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的調查瞭解,並應及時提供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

6.在本合同保證期內,保證人如發生分立、合併、改組、股份制改造或再向他人提供擔保時,應及時向貸款人報告並在徵得貸款人的同意後進行。

7.在本合同保證期內,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定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條款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8.保證人應予賠償因自身過失而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的賠償金。

第四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借款人有權瞭解農業發展銀行有關信貸政策、利率政策、各項優惠政策和信貸管理制度、規定、辦法等,配合貸款人共同管好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遵守人民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有關貸款賬户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只能在農業發展銀行開設基本存款賬户和相應的專用賬户。對遠離開户行的企業,經開户行審查同意,也可以在其他金融機構開立輔助存款賬户,但必須遵守農業發展銀行的信貸管理規定。

3.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不得挪作他用。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會計報表和統計報表等相關資料,並自覺接受貸款人的信貸監督。

5.借款人對專項用途貸款必須落實貸款利息補貼來源,向貸款人提交有關利息補貼來源單獨文書。

6.借款人不得以銀行借款及其形成的資產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或償還貸款人以外的債務,以保證貸款的安全。

7.借款人發生分立、合併、改組、股份制改造、承包、租賃等改變經營形式行為時,已佔用的貸款本息應立即歸還;立即歸還確有困難的,由改變後的企業承擔或分別承擔貸款債務和利息,並辦理貸款債務轉移手續,同時重新辦理貸款擔保手續。

8.借款到期,借款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歸還貸款本息。因特殊原因不能歸還的,須經保證人同意,並提前10天(遇節假日順延)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貸款人按照有關規定審查同意後,辦理展期手續。貸款人審查不同意展期的,借款人仍按合同約定期限歸還貸款本息。

9.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貸款人應當按照合同要求及時發放貸款,並根據借款人實際用款進度供應資金。

2.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的財務狀況、經營狀況及貸款使用情況實施監管。

3.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借款人違反上述約定義務的,貸款人可視不同情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信貸管理規定,實行加罰息、停止貸款、扣收賬户資金等信貸制裁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及損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擔。借款人拒不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申請資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或追索保證人的連帶責任。

2.貸款人違反約定義務的,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為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3.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或貸款人提前收回貸款,均不追究違約責任。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1.本合同生效後,借、貸雙方不得擅自單方變更或解除合同。

2.貸款人同意辦理貸款展期的,應簽訂展期還款協議。展期期限和利率按有關規定執行。

3.借款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債務轉讓給第三者。

4.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償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5.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保證方更換法定名稱、法定代表人或改變住所時,應於變更前10天(遇節假日順延)書面通知貸款人並辦理有關變更手續。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直接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合同組成

借款申請書、借款借據、展期還款申請書、展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託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證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簽約日期:__年__月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

銀行借款合同4

貸款方:交通銀行

借款方:XXXXX有限責任公司

保證方:XXXXX企業

借款方為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並聘請作為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准,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擔保貸款

第二條:借款用途:用於公司資金週轉

第三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參萬(大寫)元整。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息為千分之五,利隨本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和還款期限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 公司盈利

2,還款方式: 等額本息

第七條: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給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貸方追償的權利,借貸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加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後,借款方已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簽字)交通銀行

地址:

電話號碼:

借款方:(簽字)XXXX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

電話號碼:

保證方:(簽字) XXXXX企業

地址:

電話號碼:

銀行借款合同5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

借款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規定,本着平等、自願、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用途

1、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借款金額

1、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交付甲方提供的銀行賬户,開户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借款利率

1、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月利率為_______%,即每_______萬元月利息為_______,月結算一次。

第四條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方保證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按月利率_______%計算利息。

第五條借款擔保

1、借款方以_______抵押,抵押擔保債券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借款方到期不能歸還貸款,貸款方有權就抵押物優先受償。

第六條保證條款

1、借款方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每月_______%利率收取利息。

第八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1、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九條其他

1、本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規定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後,借款方已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貸款方、借款方各執_______份。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銀行借款合同6

合同編號:

借 款 人:

身份證號碼:

地 址:

抵 押 人:

身份證號碼:

地 址:

出 質 人:

身份證號碼:

企 業 代 碼 :

地 址:

保證人(開發商/售房單位):

企 業 代 碼:

地 址:

貸 款 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 分行 支行

地 址:

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在遵循公平原則的基礎上,經各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茲遵守:

第一條 貸款金額、用途及撥付

1.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金額為(幣種) (大寫) 元整。

1.2本合同項下借款所購買並作為抵押物的個人產權房具體情況如下:

1)該房屋座落: 。

2)房屋類型: 3)房屋結構:

4)建築面積: 5)抵押物價值:

6)購房合同編號: 7)房地產權證編號:

1.3借款人在此授權貸款人,在本合同第四條所列提款條件具備後,將貸款以借款人購房款名義一次或分次轉入借款指定 帳户,帳號為 ,開户銀行為 。上述授權行為是有效的、不可撤消的。貸款人的上述劃付即為借款人的提款,借款人不得再次要求提取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貸款本金。

1.4貸款發放後,借款人與售房者就該房產有關質量、條件、權屬等其他事宜發生的任何糾紛,均與貸款無關,借款合同應正常履行。

第二條 貸款期限及利率、計算方式

2.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為 月,預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實際借款起始日期以貸款實際發放日為準,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業務操作規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

2.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

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週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及浮動區間規定執行。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週期、同檔次的貸款基準利率的基礎上□上浮□下浮(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如在貸款期限內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貸款基準利率,則自本合同約定的合同貸款利率調時間起,在新的貸款基準利率基礎上按上述利率浮動比例後執行新的合同貸款利率。

2.3簽訂貸款時的合同利率為 %(年利率),執行利率按貸款實際發放日人民銀行規定的基準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確定。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期利率=年利率×每期月數/12。

2.4本合同項下的貸款起息日為貸款發放日,計息方式為:貸款利息採取對年、對月、對日的計算方法,如果不能對年、對月、對日,以月末最後一日為對日。貸款期限滿年的按年利率計劃,滿月的按月利率計算,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整年(月)部分按年(月)利率計算,僅零頭天數按實際天數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全是整年整月的:利息=本金×時期(年或月數)×年或月利率

有整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利息=本金×[時期(年或月數)×年或月利率+零頭天數×日利率]

2.5若貸款期限內遇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調整,本合同利率應按以下方式相應調整(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利率實行一年一定,在貸款期內分段計息。從利率調整的次年首日所在還款期起,按當期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執行新的利率。

□利率實行一季一定,在貸款期內分段計息。從利率調整的次季首日所在還款期起,按當期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執行新的利率。

□利率實行一月一定,在貸款期內分段計息。從利率調整的次年首月所在還款期起,按當期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基準利率及合同規定的浮動比例執行新的利率。

□在貸款期限內實行固定利率,不分段計息。

□其他方式

2.6若借款人未按規定按時足額償付當期貸款本息即為逾期,貸款人有權根據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計收罰息(參見本合同第十二條相關內容)。

第三條 費 用

3.1本合同簽訂過程中所涉及的評估、公正(如貸款人需要公證的)、抵押登記、保險等有關費用,均由借款人承擔。

3.2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能依照本合同規定履行還本付息及其他有關責任義務,致使貸款人決定通過其他途徑採取補救或追索措施的,由此引起的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複印費在內的一切費用概由借款人承擔。

第四條 借款人提款條件

4.1借款人已向貸款人提供符合規定的購房合同。

4.2貸款採用抵押方式擔保的,已辦妥保險、公證(如貸款人要求辦理公證的)及抵押登記手續,並將該抵押物登記憑證、他項權利憑證、保險單正本交由貸款人保管。

4.3貸款採用質押方式擔保的,已將質押物交由貸款人保管。

4.4本提款條件的設立,並不代表貸款人有義務依據此條件放款,貸款人未滿足提款條件的放款,不構成貸款人的履約瑕疵。

第五條 還款

5.1可選擇以下幾種還款方式中的一種(請在相應方框內打勾選擇):

□採用等額本息還款法,每期還款日為 ;

每期還本付息額=

貸款本金×期利率+貸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還款總期數-1]

□採用等額本金還款法,每期還款日為 ;

每期還本付息額=

貸款本金÷還款總期數+(貸款本金-已歸還本金累計額)×期利率

□到期一次性歸還本息,利隨本清(利息計算方式參見本合同第二條)。

□其他還款方式:

以上公式中的“期”是指 個月(如:以每2個月為一期按期還款,此處應填寫“2”。所填數字不得超過12個月。)

5.2分期還款的借款人自貸款實際發放的次期(公曆概念)起開始還款。貸款實際發放後次期的首期還款,需還清貸款發放當期和次期應還利息。首期還款的利息按照貸款實際發放日至次期首期還款日之間的貸款實際佔用天數計算,貸款實際佔用天數超過一期的,超過部分的利息在首期還本付息金額中加收;貸款實際佔用天數不滿一期的,不足部門的貸款利息在首期還付息金額中扣減。最後一期還款額的利息按照貸款上期還款日至實際到期之間的貸款實際佔用天數計算。

5.3借款人應於本合同約定的每一還本付息日前,將應還貸款本息足額存入其開立在貸款人處的還款帳户(結算户)中,帳號為 。借款人在此授權貸款人可從該存款帳户中主動扣收到期應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

5.4借款人如在貸款期內要求變更還款帳户,須提前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並重新簽訂委託扣款協議、約定新的還款帳户啟用日期後方可實施。

5.5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扣款的存款帳户若為可透支帳户,當帳户中存款餘額不足以歸還當期貸款本息時,借款人授權貸款人可以在允許透支金額內以透支方式扣收到期應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由此發生的透支利息由借款人承擔。

5.6借款人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若借款人未按規定按時足額償付到期貸款本息,貸款人有權根據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扣收到期未還的本金、利息、罰息及相關費用。

5.7若發生貸款逾期,則該期還本利息的逾期罰金,應在歸還逾期貸款本息時一併繳付,且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計收復利。

5.8貸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應徵得貸款人的事先同意。未取得貸款人同意的,借款人仍應當依照合同約定的期限還本利息。

5.9借款人如提前歸還部分貸款本息,對提前還款部分,在提前還款日當日及以前仍按本合同第二條中的有關規定計收貸款利息,不計退已計收的貸款利息。

5.10借款人如一次性提前歸還全部結欠本金的,貸款人除收取當期應收本息外,對其餘結欠本金不再計息。

5.11借款人如提前歸還貸款本金的,借款人應按照提前歸還貸款本金的 %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抵押擔保(本條適用時,在本條前的方框中打勾選擇)

6.1為保障貸款人(即抵押權人)債權的實現,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由抵押人以其有處分權的財產為抵押物向貸款人(即抵押權人)提供抵押擔保。

6.2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為:

名稱:

所在地:

數量(或面積):

現時狀況:

評估價值:

交易價格:

所有權屬:

使用權屬:

權證編號:

其他事項:

6.3抵押物所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本合同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額為人民幣

元整(大寫金額)的貸款本金。如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貸款人在借款人可透支帳户(帳號為 )內扣收到期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導致該帳户發生透支的,抵押人以抵押物對該帳户的透支金額也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範圍為本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而未付的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由於還款造成的上述透支帳户透支本息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可能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拍賣費用、變賣費、通知借款人費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費用)。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於(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3)被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情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屆至及貸款被宣佈提前到期均視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

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業務操作規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

6.4擔保期限自抵押登記辦妥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且透支帳户所有人將透支額度調零或以其他方式為透支提供擔保並且被貸款人及透支帳户開立行接受為止。

6.5本合同抵押權的效力除及於抵押物本身,還及於其從物、從權利、物上代位權、附着物及孳息。

6.6在抵押存續期內,如抵押人死亡或終止,本合同項下抵押物上的抵押權繼續有效,抵押人的繼承人就此無權抗辯。

6.7擔保性質

抵押權人對抵押物享有第一順位的優先受償權,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時無須首先或同時向借款人或其它擔保人追索,抵押人以第一債務人的身份直接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並放棄一切抗辯權。

6.8抵押登記

(1)抵押人以依法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抵押物抵押的,抵押當事人應依法向有關登記機關辦理抵押物登記,獲得抵押證明釦抵押人應將抵押證明正本交付給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人以法律未強制要求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物抵押的,若抵押權人要求,則抵押人應辦理抵押登記。

(3)抵押登記的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6.9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及其他應付款項後並經貸款人認可後,貸款人應根據抵押人的要求,將上述證明及有關權利憑證交還抵押人,並會同抵押人至原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

6.10保險

(1)抵押人如對抵押物已辦理保險的,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日內辦理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保險權益轉讓手續;如尚未辦理保險的或原保險不符合抵押權人要求的,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署之日起五日內至抵押權人認可的保險公司,就指定的保險險種、期限和金額辦理以貸款人為第一受益人的保險手續。

(2)抵押人應及時支付所有的保費,並及時將所有保險單據、憑證正本送交貸款人保管。

(3)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修改或變更保險單的任何條款或對保單作任何改變,不得終止或取消該等保險,或任憑及允許該等保險被撤銷、取消、終止或過期失效。

(4)若抵押人未及時對抵押物辦理保險或未積極維持該等保險的,貸款人有權對抵押物進行投保和/或維持該等保險,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抵押人負擔。雖有本款規定,但貸款人並無代抵押人投保及維持保險的任何義務。

(5)已保險抵押物發生保險事故的,貸款人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優先提前收回抵押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6.11抵押物共有人 完全同意該項抵押,當借款人、抵押人違約時同意抵押權人處分抵押物,並同意以處分抵押所得價款償還貸款本息及罰息,並願意接受司法機關的強制執行措施。

抵押物共有人 (簽章)

抵押物共有人 (簽章)

抵押物共有人 (簽章)

6.12約定事項

抵押人和貸款人進一步約定如下:

(1)抵押物由抵押人佔管,佔管期間抵押人應當保持抵押物的安全、完好,全面履行其與抵押物有關的各項義務,及時支付與抵押物和抵押有關的一切税金和費用。

(2)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期間對抵押人的經營狀況和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進行監督、檢查,抵押人應予以積極配合。

(3)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出售、交換、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也不得將抵押物改造建、拆除或以其他方式改變抵押物使用性質。

(4)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恢復抵押物價值,或者提供價值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抵押權人認可的擔保。

(5)如非抵押人的過錯造成抵押的滅失、毀損或價值減少,或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列入拆遷範圍,抵押人應當立即通知抵押權人,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抵押權人對因此所獲得的賠償金、補償金及其他收益享有物上代位權。

(6)如抵押權人認為有必要,可以指定經有關部門批准的評估機構對抵押物進行評估,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7)如發生任何可能影響抵押人擔保責任能力的情形,抵押人保證在得知該情形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8)其他約定事項:

6.13抵押權的實現

(1)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包括提前到期的)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可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本合同已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的,則合同各方當事人同意貸款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後,其價款超過被擔保全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

(2)抵押期間,抵押人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轉讓、處置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必須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抵押所擔保的`債權。

(3)抵押權人在實現債權過程中,有權指定受託人、拍賣行、估價師、律師或其他代理人行使其全部或部分權利,抵押人就此不得有異議。

(4)因本條所發生的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抵押權人有權從其處分抵押物所獲的款項中直接扣收。

(5)抵押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行使抵押權後,如果抵押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務而抵押人為第三人的,抵押人在此承諾對未獲清償的債務與借款人無條件承擔連帶責任。

6.14如果抵押登記部門要求登記擔保期間的,本合同項下抵押的存續期間為抵押登記日起至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屆滿後二年止,即擔任期間到期日為 年 月 日。

□第七條 質押擔保(本條如需適用,

在本條前的方框中打勾選擇)

7.1為保障貸款人(即質押權人)債權的實現,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由出質人以下述質物出質提供擔保,並賦予貸款人第一受償權。

7.2本合同項下的質物為:

名稱:

數量:

金額:

到期日:

權證編號:

其他事項:

7.3本合同的效力除及於上述質物外,還及於其從物、孽息。

7.4出質人是個人的,如出質人死亡,在貸款未全部清償前,質權人仍就質物享有質權,出質人的繼承人就此無權抗辯;出質人是法人的,若出質人進入破產程序,本合同項下的質物不列入企業破產財產。

7.5擔保範圍

質物所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合同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金額為人民幣

元整(大寫金額)的貸款本金,如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貸款人在借款人可透支帳户(帳號為 )內扣收到期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導致該帳户發生透支的,出質人以質物對該帳户的透支金額也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所擔保的範圍除了上款所述主債權外,還及於由此產生的一切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由於還款造成的上述透支帳户透支本息及實現質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可能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拍賣費用、變賣費、通知出質人費用以及其他的合理費用)。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於(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3)被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情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屆至及貸款被宣佈提前到期均視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押權人可以在質押期間內隨時要求質押人承擔擔保責任,質押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

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業務操作規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

7.6擔保性質

質權人對質物享有第一順位的優先受償權,其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時無須首先或同時向借款人或其它擔保人追索,出質人以第一債務人的身份直接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義務,並放棄一切辯權。

7.7質物共有人 完全同意該項質押,當借款人、出質人違約時同意質權人處分質物,並同意以處分質物所得價款償還貸款本息及罰息,並願意接受司法機關的強制執行措施。

質物共有人 (簽章)

質物共有人 (簽章)

質物共有人 (簽章)

7.8在借款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未清償前,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處置質物。

7.9出質人和質權人進一步約定如下:

(1)質物由質權人佔有和保管,保管期間質權人應當承擔謹慎保管義務。在被擔保債權收回之前,出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回、使用或代管質物。

(2)未經質權人書面同意,出質人不得處分質物;但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可以以質權人認可的方式和價格依法合理處分質物。出質人處分質物所得價款應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3)出質人的行為足以使質物減少的,質權認有權要求出質人停止其行為、恢復質物價值、採取積極措施防止質物價值減少,或者提供價值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質權人認可的擔保。

(4)非出質人的行為致使質物價值有減少或有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質權人認可的擔保或其他補救措施。

(5)因本合同項下質押擔保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均由出質人承擔,質權人有權從其處分質物所獲的款項中直接扣收。

(6)質權人按本合同規定行使質權後,如果質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務而出質人的第三人的,出質人在此承諾對未獲清償的債務與借款人無條件承擔連帶責任。

(7)其他約定事項:

7.10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履行期屆滿(包括提前到期的),質權人未能實現或者未能全部實現債權時,與出質人協議以質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質物,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價款超過被擔保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包括主債務人、擔保債務人)清償。

7.11如果有關登記部門要求登記擔保期間,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擔保期間為質押登記日起至本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屆滿後二年止,即擔保期間到期日為 年 月 日。

□第八條 保證擔保(本條如需適用,在本條前的方框內打勾選擇)

8.1為保障貸款人債權的實現,保證人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8.2保證擔保的主債權為根據本合同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金額人民幣

元整(大寫金額)的貸款本金。如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貸款人在借款人可透支帳户(帳號為 )內扣收到期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導致該帳户發生透支的,保證對該帳户的透支金額也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項下保證人的擔保範圍為借款人在上述借款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而未付的貸款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由於還款造成的上述透支帳户透支本息、實現債權的律師費、訴訟費及其他相關費用。本合同所稱“到期或屆滿”包括但不限於(1)本合同中規定的正常到期(2)本合同中約定的每次分期還款(3)被貸款人宣佈提前到期的情勢。本合同規定的還本付息日屆至及貸款被宣佈提前到期均視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貸款人可以在保證期間內隨時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借款人所欠債務的有效憑證以貸款人按業務操作規定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

8.3保證人根據本合同對借款人所欠債務在擔保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借款人到期應付未付的全部債務,保證人應無條件地作為第一債務人直接向貸款人支付款項以清償借款人所欠的債務,同時在此授權貸款人從保證人在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各營業機構開立的存款帳户中直接扣收,或從其在其他金融機構開立的有關帳户中依法扣收,並放棄一切抗辯權。

8.4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請在方框內打勾選擇):

□全程連帶責任保證:從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主債務履行其屆滿之日起兩年止。經貸款人同意展期、重組的貸款,保證人的保證期間自新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借款人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但是,自借款人辦妥本合同第六條下抵押擔保的抵押登記手續並且貸款人已收到其為第一順序抵押權人的他項權證正本之日起,保證人的保證責任自動解除,但對於在該日之前已到期的借款從債務,以及該日之前發生保證人或/及借款人的違約而引起的本合同項下債務,保證人仍應承擔保證責任和相應的違約責任。

借款人沒有依照借款合同規定履行債務的,在保證期間內,貸款人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貸款人未要求保證人履行債務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8.5貸款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無須徵得保證人同意,保證人在原保證期間和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內,未經貸款人和保證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轉讓債務。

8.6保證人向貸款人陳述和保證:

(1)保證人(自然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保證人具有城鎮常住户口,有固定的工作和穩定的經濟收入,有符合法律規定的作為保證人應當具備的條件。簽署本合同是保證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對保證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保證人(自然人)在此承諾,保證人失蹤、下落不明、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將由其監護人、財產監管人以保證人的財產為限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如保證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將以其遺產對債權人承擔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

(2)保證人(法人)是依法註冊成立、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符合法律規定的成為保證人應當具備的條件。簽署本合同是保證人的法人行為,是其真實意思的表示,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

(3)保證人保證其出具的涉及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和資料均是真實、有效、完整、準確而無任何隱瞞的。

(4)保證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不違反保證人所應遵守的法律、法規、規章、判決、裁決及命令,與不與保證人的章程或其簽署的任何合同、協議或承擔的任何其他義務相牴觸。

(5)保證人沒有隱瞞已經發生或將要發生的任何影響或可能影響其簽署或履行本合同、或可能對其營業及財務狀況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訴訟案件、仲裁案件、行政程序、財產保全措施、強制執行程序或其他重大不利影響的事件。

(6)保證人在工作、地址(住址)、電話發生變化情況下,應及時通知貸款人。

第九條 其他債權擔保

9.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相關費用,除本合同第六條、第七條和第八條所列擔保外,還由以下擔保人為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擔保:

(1)由 提供保證擔保;保證合同編號: 。

(2)由 提供 的抵押擔保,抵押合同編號: 。

(3)由 提供 的質押擔保,質押合同編號: 。

第十條 約定事項

抵押人和貸款人進一步約定如下:

10.1抵押物由抵押人佔管,佔管期間抵押人應當保持抵押物的安全、完好,全面履行其與抵押物有關的各項義務,及時支付與抵押物和抵押有關的一切税金和費用。

10.2貸款人有權在抵押期間對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進行監督、檢查,抵押人應予以積極配合。

10.3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出售、交換、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抵償債務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也不得將抵押物改造建、拆除或以其他方式改變抵押物使用性質。

10.4如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恢復抵押物價值,或者提供價值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經貸款人認可的擔保。

10.5如非抵押人的過錯造成抵押物滅失、毀損或價值減少,或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列入拆遷範圍,抵押人應當立即通知貸款人,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貸款人對因此所獲得的賠償金、補償金及其他收益享有物上代位權。

10.6抵押人與第三人就抵押物發生任何糾紛時,保證在十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0.7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一條 違約事件

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借款人的違約:

11.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

11.2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

11.3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材料;

11.4借款人拒絕或阻礙貸款人監督檢查貸款使用情況、保證人資信狀況或擔保物狀況的;

11.5借款人違反所在國家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罰的;

11.6借款人提供的擔保人/(擔保物)已經或將要不再具有提供與貸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違反其簽署的擔保文件的,或由於擔保人的其他行為,如擔保人出國未徵得貸款人同意等導致其喪失擔保能力,或擔保能力明顯下降且沒有重新落實貸款人認可的相應擔保的。

11.7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或抵押人或出質人將設定抵押權或質押權財產或權益拆遷、出售、轉讓、贈與或重複抵押的;

11.8借款人或抵押人或出質人或保證人與其他法人或經濟組織簽定有損貸款人權益的合同協議的;

11.9借款人或抵押人或出質人或保證人涉及訴訟或被法院及其他權利機關監管、凍結其財產的;

11.10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其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的;

11.11借款人違反本合同第十條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11.12發生其他違反本合同條款的行為;

11.13抵押人、質押人或保證人違約;

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抵押人違約:

11.14抵押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材料

11.15抵押人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的任一約定事項的。

11.16抵押人(自然人)發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接受繼承、遺贈的,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履行本抵押合同的;抵押人(法人)進入或可能進入停產、清算、解散、被撤銷、破產、減資、兼併、重組、分立或重大訴訟、仲裁、行政程序,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

11.17抵押物的全部或部分滅物、毀損、沒收、徵用、依法扣押、查封、強制收購或執行,或價值減少且未獲及時補救等,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

11.18抵押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的。

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出質人違約:

11.19出質人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的任一約定事項。

11.20出質人(自然人)發生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接受繼承、遺贈的,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拒絕履行本抵押合同的;出質人(法人)進入或可能進入停產、清算、解散、被撤銷、破產、減資、兼併、重組、分立或重大訴訟、仲裁、行政程序,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

11.21出質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行為的。

下列任一事件均構成保證人違約:

11.22保證人違反本合同第八條任一約定事項、陳述與保證的;

11.23保證人違反本合同其他條款的。

第十二條 違約處理

當本合同第十一條所列違約事件之一項或數項出現時,貸款人可酌情采取下列一種或數種措施進行處理:

12.1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計收罰息。其中,對於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的罰息率按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浮 %執行;對於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率按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浮 %執行。罰息自上述行為發生之日起按罰息率計收,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率計收復利;

12.2宣佈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立即部分或全部提前到期,主動從借款人開立在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各營業機構的全部存款帳户中劃收,並通過各種形式向借款人及擔保人追索;

12.3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經貸款人認可的保證、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

12.4按擔保合同約定處分抵押物或質物,清償貸款本息,或依法追索保證人連帶責任;

12.5法律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在上述情況下,借款人同意無條件放棄抗辯權,並補償因其違約對貸款人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三條 回購/階段性擔保

13.1抵押物為房產:(請在方框中打勾選擇)

□本抵押房產已由 房產商與貸款人簽訂了《回購協議》或其他階段性擔保合同,抵押人已詳細閲讀並認真領會了前述協議中擔保合同內容,對其表述無任何異議,並願意遵守和執行。

□本抵押房產未簽訂《回購協議》或其他階段性擔保合同。

第十四條 其他條款

14.1本合同中“抵押擔保、質押擔保、保證擔保”條款的內容,如部分或全部無效,不影響本合同中其他條款的效力;

14.2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是獨立的、不可撤銷的、持續的擔保,不受本合同中其他條款效力的影響。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喪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死亡或其他任何原因而有所改變,也不因貸款人與借款人協議變更借款合同、貸款人同意貸款展期、重組及抵押人、出質人、保證人發生任何變故而改變。

14.3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享有與主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14.4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任何有關本借款合同的爭議,均受貸款人主營業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14.5本合同各方在本合同填寫的地址為各方同意的通訊地址,任何書面通知只要發往以上地址,均視為已送達,通訊地址如有變動,應於十日內通知簽約各方。

14.6合同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自貸款人、借款人、擔保人及各自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如有)簽字蓋章時生效。本合同如系以抵押物提供擔保的,若法律規定需辦理抵押物登記後合同才生效的,則本合同自貸款人、借款人、擔保人及各自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如有)簽字蓋章並辦妥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如系以質押物提供質押擔保的,本合同自貸款人、借款人、擔保人及各自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如有)簽字蓋章並將質物移交貸款人佔管時生效。

本合同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為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導致的透支帳户發生的透支金額及相關費用全部清償時終止。

14.7本合同正式一式 份,副本數份備用。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8借款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本合同附件為:

在簽署本合同時,各方當事人對合同的所有條款均無疑義並對當事人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借款人(簽字) 貸款人

  (公章)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抵押人 出質人

  (法人公章或自然人簽章) (法人公章或自然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保證人

  (法人公章或自然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地點:

銀行借款合同7

立合同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貸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保證方)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貸款種類:

二、借款金額(大寫)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千分之___________按季收息,利隨本清。

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後的規定計算。

五、借款期限:

借款時間自一九__年__月__日,至一九__年__月__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為憑分__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________________作為自己的借款保證方,經貸款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帳户內扣收貸款本息。

八、違約責任:

1.簽訂本合同後,貸款方應在借款方提出借據__日內(假日順延)將貸款放出,轉入借款方帳户。如貸款方未按期發放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的貸款利息的20%計算向借款方償付違約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資積壓或損失浪費,或進行非法經營,貸款方不負任何責任,並有權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或從存款户中扣收貸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轉移並違約使用資金,貸款方有權商請其他開户行代為扣款清償。

3.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需要將借款展期,應在借款到期前五日內向銀行提出申請,有保證方的,還應由保證方簽署同意延長擔保期限,經貸款方審查同意後辦理展期手續。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逾期利息和罰息。如企業經營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危及貸款安全時,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九、其它:

除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後,借款方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雙方協議的附加條款。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後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後自動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__份,報送__有關單位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公章) 借款方: (公章)

法人代表:(蓋章) 法人代表:(蓋章)

保證方:(公章)

法人代表:(蓋章)

開户銀行和帳號: 年月日

(2)流動資金擔保借貸合同編號:

縣 鄉(鎮)合同編號

銀行借款合同8

貸款人(質權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款人(出質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

鑑於:甲、乙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當票(編號:),約定乙方向甲方借款,並自願將其開具的支票質押給甲方,作為履行前述當票(借款合同)項下義務的擔保。為進一步明確當票約定事項,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典當管理辦法》,經協商訂立本合同,作為對當票的補充。

第一條質押標的

質押支票種類:轉帳支票;支票數量:張;開户行:銀行支行;出票人全稱:;出票人賬號:;支票號碼:;金額:人民幣(大寫)萬元整。

第二條質押擔保範圍及期限

1、擔保範圍:乙方全部債務。包括但不限於:當票及本合同(包括展期協議)約定的借款本金(當金)、利息、綜合費用、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及質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訴訟受理費、財產保全費、強制執行費、公證費、公告費、差旅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過户費、處分質押支票所需其他費用等)、其他相關費用。上述債務在本合同中已約定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的,從約定;沒有約定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的,按照有關單位出具的收款憑證所記載的金額確定。

2、擔保期限:質押權設立之日起,至乙方清償全部債務止。

第三條借款金額(當金)

借款數額(當金):___人民幣(大寫)萬元整。

第四條借款期限

1、借款期限: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實際放款日與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實際放款日順延。實際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據記載日期為準)。

2、借款期限內或期限屆滿後____日內,經雙方同意可以辦理展期(續當,展期期限和息費率以《補充協議》約定為準)。雙方確認:依當票及本合同所設定的擔保物權及於展期的債務。展期時,乙方須先行結清當期利息和綜合費用。

3、提前到期:雙方特別約定,在當票及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或綜合費用累計達到1____日的,或乙方賬户被查封、凍結、監管的,甲方有權通知乙方本合同項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應於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____日內償還全部當金、付清利息和綜合費用,並支付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

4、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還款;但利息及綜合費用仍按本合同

第五條約定給付。

第五條借款利息及綜合費用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計收利息和綜合費用。借款月利率為‰,月利息為人民幣(大寫)元整;____月綜合費率為‰,月綜合費為人民(大寫)元整。

2、乙方須於每月的實際放款日對應日前向甲方交納下一個月的借款利息和綜合費。

第六條質押支票背書與交付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將質押支票背書“質押”字樣並加蓋公章,交付甲方持有。

第七條放款滿足下列各項條件後,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簽署當票及本合同。

2、支票已交付甲方持有。

3、甲方已收到乙方股東會或其他權力機構關於同意本次借款和質押的決議。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約定的有關費用。

第八條乙方保證及承諾

1、乙方保證質押的支票填制完整、準確無誤、無任何權利瑕疵,保證所質押的支票可以有效付款或行使票據權利。

2、在質押權存續期間,乙方不得掛失該支票。

3、如該支票所在賬户被有關機構凍結或限制權利的,或支票所在賬户餘款少於支票金額的,或經營出現經營困難及面臨解散、破產等情形的,乙方立即通知甲方,並另行提供其他等值財產擔保。

4、乙方簽訂、履行當票及本合同已經依法履行了相關法律手續、取得了股東會或或其他權力機構及相關權利人的同意。

5、如甲方要求乙方更換所質押的支票時,乙方應無條件更換。

第九條質押權的行使

1、在當票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或依本合同之約定視為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____日內,乙方應當結清全部當金、利息及綜合費用、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等全部款項;否則,甲方有權行使質權:在不通知乙方的情況下直接自質押支票中支取上述全部款項。

2、甲方行使質權後,超過全部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出質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第十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當票及本合同約定按期、足額支付利息及綜合費用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欠付利息及綜合費用總額的千分之三另行支付違約金。(按上述標準支付至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或提前到期之日起____日內)。

2、乙方未在當票及本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____日內,或借款提前到期之日起____日內結清當金、息費、

第十條第1款約定的違約金等全部款項的.,自第____日起,每日須按未結清前述款項總額的千分之一點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前述全部款項清償之日止(包括但不限於甲方行使質權期間、訴訟期間、執行期間等)。

3、乙方違反本合同

第八條約定義務,或由於非可歸責於甲方的原因而致質押權未能有效設定、喪失或部分喪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另行提供有效擔保及採取其他補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償本息及綜合費用,並另向甲方支付當金總額20%的違約金。

4、如本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另行賠償。

第十一條特別約定

1、本合同所約定的質押擔保條款獨立於當票、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如當票、本合同或本合同其他條款無效時,上述擔保條款仍然有效,作為乙方履行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義務的擔保。

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給予乙方的任何寬容、寬限、優惠或延緩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均不影響、損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規而享有的一切權益,也不視為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權利、權益的放棄。

3、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評估、拍賣、公證、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全部相關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

1、與當票、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協商不成的,須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如各方同意辦理公證手續,由公證機關依法賦予本合同強制執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則甲方有權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行使債權、實現質押權),乙方放棄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辯權。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本合同於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發生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合同終止當乙方還清全部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且已履行當票、本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時,本合同終止。

第十五條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各方以補充協議的方式另行約定,補充協議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的內容與本合同不一致處,以補充協議為準;補充協議未涉及的內容,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

2、乙方、丙方等在當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證、承諾、擔保等對補充協議仍然有效。

第十六條通知各方當事人確認本合同首頁所列的聯絡方式準確、有效,各方當事人在收到書面變更通知前,通過上述聯繫方式所發出的通知等視為有效送達。

第十七條充分磋商與修改補充

1,各方確認:本合同全部條款均系各方當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後共同擬定,各方對本合同各項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理解和接受。

2,各方對本合同內容進一步修改、補充如下:

附件:

乙方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

甲方:__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

銀行借款合同9

借款人:

貸款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行東城支行

根據漳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稱中心)借款人或授權代理人共同出具的《公積金逐月衝還貸審批確認表》(下稱《衝還貸確認表》)(編號 ___________),借款人和貸款人對《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編號 __年 __字 __________號)簽訂補充協議如下:

一、借款人同意對《衝還貸確認表》所列編號 年_字第________號《個人住房借款合同》項下的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辦理逐月衝還貸(下稱衝還貸)

二、貸款人從中心審批確認次月起逐月自動提取《衝還貸確認表》賬户內的公積金歸還借款人當期應還貸款本息,且每月只衝還一次,正常情況下,衝還貸日為每月19日。借款人每月18日、19日不辦理提前還款。

中心審批確認當月借款人仍需按《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約定還款以免逾期。

上述當期是指貸款正常扣款日在每月19日(含19日)以後的一期,貸款正常扣款日在每月18日之前的,中心審批確認次月的還貸視為前一期,這一期仍需借款人按《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約定還款以免逾期。

當貸款正常扣款日為每月18日時,中心審批確認次月的衝還貸償還金額包括當前應還款額(含逾期未還金額)及下一期的應還款金額(即當月19日至下月18日的應還款金額)

公積金存款不足以歸還當前應還款額的,貸款人在《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約定的扣款日期,從借款人的委託扣款賬户代扣差額部分,借款人應及時在委託扣款賬户存入對應金額以免逾期。

三、借款人同意如下事項:

(一)從本協議簽定的`下一個月起,借款人逾貸累計達3次的,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核定停衝,貸款人停止辦理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衝還貸業務,恢復原《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約定的扣款方式。

(二)借款人願意自行承擔因衝還貸造成提前歸還每期應還款或導致貸款逾期的損失。

四、最後一期(包括因客户提前還本、利率調整等因素導致的自然縮期為最後一期的)的還款不進行衝還貸,借款人須按《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約定的委託扣款賬户、扣款日期存足資金進行還款。

五、本協議不影響借款人在前述《個人住房借款合同》項下的義務,無論何種原因導致約定賬户的公積金無法提取用於歸還貸款或不足以歸還應還貸款本息的,借款人仍應按《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的約定,即在扣款日之前將當期應還款額存入指定委託扣款賬户。否則由此出現貸款逾期或其他損失的後果由借款人承擔。貸款人有權根據前述《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的約定要求借款人承擔違約責任。

貸款方: 借款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銀行借款合同10

貸款方:交通銀行

借款方:XXXXX有限責任公司

保證方:XXXXX企業

借款方為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並聘請作為保證人,貸款方業已審查批准,經三方(或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擔保貸款

第二條:借款用途:用於公司資金週轉

第三條:借款金額人民幣參萬(大寫)元整.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息為千分之五,利隨本情,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和還款期限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 公司盈利

2,還款方式: 等額本息

第七條:保證條款

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品由貸款方退還給借款方.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4,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5,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貸方追償的權利,借貸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情節嚴重的,在一定時期內,銀行可以停止發放新貸款.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加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2,銀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貸款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應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後,借款方已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報送等有關單位(如經公證或鑑證,應送公證或鑑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貸款方:(簽字)交通銀行

地址:

電話號碼:

借款方:(簽字)XXXX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

電話號碼:

保證方:(簽字) XXXXX企業

地址:

電話號碼:

銀行借款合同11

甲方(出借人) ________ 住所: ______

乙方(借款人) 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合同,並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 :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 ______ (小寫: ___萬元 )

二、借款用途

購買原材料 .

三、借款利息:

借款利率為月利息 %,按月收息,利隨本清。

四、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為____個月內 ,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實際放款日與該日期不符,以實際借款日期為準。乙方收到借款後應當出具收據,乙方所出具的借據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甲方以轉賬的方式將所借款項打入乙方賬户。

借款人用户名: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六、保證條款:

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還本付息,所產生的法律後果由乙方自負。

七、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應當承擔違約金以及因訴訟發生的'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費用。

2、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隨時收回該借款,並要求乙方承擔借款總金額百分之 一 的違約責任。

3、當甲方認為借款人發生或可能發生影響償還能力之情形時,甲方有權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應及時返還,借款人及保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辯。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自各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銀行借款合同12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人_________擬向_________(供貨人或出租人)購入(或租賃)____________,同時按照《____________擔保業務暫行辦法》向________________(受託銀行)申請出具不可撤銷的保函。為此,委託人、受託銀行雙方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委託人向_________購入(租賃)_________用於_________,期限_________天,貸款(租金)每月(日)按______%(‰)償付(交付),由受託銀行出具以_________為受益人,擔保金額_________元的有(或無)條件不可撤銷保函。

第二條、保函自受益人接受之日起生效,截止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條、委託人按以下要求在受託銀行存入保證金,用於保函項下的專項支付資金: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存入_________元

第四條、受託銀行出具保函之前,委託人提交由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_________(第三方反擔保人)提供的受益人為_________(受託銀行),擔保額度為_________元的反擔保函。委託人不能按期支付貨款(租金)由受託銀行代為支付時,_________(第三方反擔保人)應在規定期限內代委託人償付受託銀行所墊資金。(反擔保函應於本協議生效前提供)

受託銀行出具保函之前,委託人以可轉讓的自有資產____________元(其中國庫券__________元,金融債券____________元,企業債券____________元)抵押給受託銀行,委託人不能按期償付受託銀行墊付的資金時,受託銀行有權將抵押財產折價或變賣,並從變賣抵押財產的價款中優先受償。

第五條、保函有效期內,受益人憑保函和證明其與委託人債務關係的文件,有權要求受託銀行從委託人存款中支付貸款(租金),受託銀行審查無誤後通知委託人並從委託人結算保證金存款户劃付。保證金存款帳户不足支付的,可從委託人其他帳户支付。

第六條、受託銀行代付貨款(租金)後,享有此債務追償權,委託人予以承認,並承擔墊付款項的`利息。委託人應在接到受託銀行通知的_________日內,歸還受託行墊付款項及利息。

第七條、受託銀行代墊款項,按建設銀行其它貸款計收利息,超過_________日不還,按逾期貸款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八條、委託人與受益人之間有關經濟合同事宜如發生變更,委託人應事先通知受託銀行,在得到受託銀行書面認可後方可變更。

第九條、委託人應按保函額度的_____‰的費率按年向受託銀行支付擔保費用。共計_________元,於每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次交納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二份,委託人、受託銀行各執一份。協議任何條款的修改或變更,必須經雙方同意。

第十一條、本協議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雙方義務履行完畢後失效。

第十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擔保業務暫行辦法》辦理。

委託人(公章):____________ 受託銀行(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銀行借款合同13

編號: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交通銀行___________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應借款方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提出的借款申請,貸款方願意向借款方提供固定資產外匯貸款。借貸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以及交通銀行的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經過平等協商,現達成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借款幣種、金額和期限

1.1 借款幣種:____________

1.2 借款金額: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備付利息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1.3 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為____________年,自第一筆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條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備付利息款限用於支付建設期各期利息。

第三條 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條規定的借款額提款或/和開立信用證均必須滿足下列全部條件後方可進行:

(1)已提供借款項目納入國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證明;

(2)已提供合營各方註冊資本已按規定繳足的驗資報告或出資證明;

(3)已提供貸款方認可的項目預(概)算資金已全部落實的證明,包括撥款和發行股票、債券的批准件;各類已簽署生效的融資合同副本;註冊外投資或/和自有資金已落實的證明等;

(4)已提交董事會有關借款、財產抵押的有關決議及法人代表授權書;

(5)已提供貸款方認可的還款擔保;抵押合同已辦妥登記及公證手續;

(6)自籌資金已按貸款方要求或按計劃投入使用或到帳;

(7)未發生第9.1條款所列任何一種違約行為;

(8)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 提款期限為______個月。自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算。每次提款額為____________萬的整數倍,但後一筆提款除外。

3.3 在提款期限內,借款方應按下列分年提款計劃提款:

計 劃 提 款

金 額年季月 3.4 各年(季)度提款計劃借款方應在當年(季)第一筆提款前一個月提交貸款方。

3.5 分年和年(季)度提款計劃如需調整,應至少提前十五天提出,並經貸款方同意。

3.6 借款方辦理提款,應提前______個銀行營業日提交有效借款憑證。

3.7 提款期到期,未提貸款部分即自動註銷,但事前已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延展提款期限者除外。

第四條 利息和費用

4.1 借款利率

借款年率為__________________

利息每______計收一次,結算日為______。

計息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為一年,按貸款餘額和實際用款天數計收利息。

4.2 承諾費。貸款方有權在提款期內向借款方收取承諾費,承諾費費率為年率______;承諾費起算日為______,並在______日計收。

計費方法:以三百六十天為一年,按未提金額和實際未提天數計收承諾費。承諾費由貸款方主動從借款方存款帳户中扣收。

4.3 管理費。借款方應在第一次提款時按合同借款金額的______%向貸款方一次性支付管理費,管理費以人民幣支付(以支付當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外匯中間價折算)。

4.4 凡因簽訂與履行本合同及其附屬文件而發生的其他費用均由借款方承擔。

4.5 借款方應於結息日主動支付利息,如結息日為非銀行營業日,則順延至下一個銀行營業日支付。屆時未付,貸款方有權主動從借款方的存款帳户中扣收。如存款不足以支付利息,對應付未付利息,貸款方可計收復利。

4.6 除4.3條款項下費用外,其他各項利息、費用均以所借幣種支付。

第五條 還款

5.1 還款來源為____________及其他可用於還款的資金。

5.2 借款方應在第1.3條款規定期限內以所借幣種歸還全部借款本金。借款本金每半年歸還一次,分______期還清;第一期還款在第一筆提款之日後______個月進行,各期還款金額見下表:

期 序

金 額序 數年季月幣種:第1期第2期第3期第4期第5期第6期第7期第8期第9期第10期第11期第12期第13期第14期第15期第16期第17期第18期第19期第20期 5.3 借款方在原定借款期限內不能按期歸還貸款,應在計劃還款日前一個月提出調整還款計劃申請,經貸款方同意並對第5.2條款作出修訂後執行。貸款到期(指分期還款計劃中的最後一期),借款方因各觀因素無力歸還,最遲應在貸款到期日一個月前提出展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展期的,借貸雙方對本合同中的`貸款期限、利率和還款計劃部分作出補充和修訂,展期貸款利率按修改後期限的相應利率檔次確定。

5.4 借款方未按第5.2條款規定的分期還款計劃按期如數還款,又未經貸款方同意調整還款計劃,對未還貸款部分,貸款方有權從計劃還款日後的第一天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20%的利息。

5.5 借款方提前還款應經貸款方同意方可辦理,並應提前____________個銀行營業日通知貸款方,提前還款應在結息日並應按第5.2條款所列還款期序的倒序進行,而不能低衝即將到期或下一期的還款。

第六條 擔保

6.1 本借款由____________提供還款擔保(具體擔保內容見附件)。如借款方未能履約,貸款方可行使上述擔保項下的權利。

6.2 借款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將第8.5條款所述本貸款項下所有各期保險單項下的權益無條件抵押給貸款方。保險單以貸款方為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正本交由貸款方保管,貸款方有權參與定損定責及索賠工作。如借款方未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發生保險賠償時,貸款方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扣收貸款本息。

第七條 陳述與保證

(1)借款方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登記註冊的、獨立的企業法人,具有履行本合同的資格和能力;

(2)借款方已辦妥簽署本合同所需的所有批准和授權手續,並切實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3)簽署和履行本合同與對借款方資產具有約束力的任何合同或抵押權並無牴觸之處;

(4)借款方提供的一切報表、資料和情況是真實準確的,且向貸款方提出本貸款申請以來,借款方的綜合財務狀況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或未損害借款方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能力;

(5)借款方未隱瞞任何已發生或即將發生的影響貸款方權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b.未結案的訴訟仲裁事件;c.向第三者提供信用擔保、權益和資產抵押以及各類債務承諾;d.各類舉債、欠債;e.其他重大事件。

7.2 第7.1條款所述每一項陳述與保證,亦作為借款方在每一筆提款日和每一利息支付日所作出的陳述與保證。

第八條 約定事項

8.1 借款方應按貸款方要求開立往來户或/和專户。本合同項下開證、付款等應在貸款方辦理,並接受貸款方的審核。

8.2 如貸款方認為某項設備訂購應實行公開招標,借款方應遵照辦理。

8.3 本合同簽訂後,借款方應按計劃對外訂貨,進口訂貨清單應交貸款方審核。貿易合同副本應交貸款方,貸款方憑以開證、付款。

8.4 借款方同意無條件接受貸款方的信貸監督和檢查,併為之提供工作便利。貸款方有權參與招標、商務談判、竣工驗收等活動,有權參加借款方有關工程建設、生產經營、計劃財務等方面的重要業務辦公會議或列席董事會,有權參與貸款方認為有必要參加的其他重大活動和會議。借款方應將上述重要活動和會議事先通知貸款方。借款方應按貸款方要求及時報送與項目建設、貸款使用和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類重要設計文件、統計財會報表、各年計劃及其執行情況的書面報告、董事會重大決議和決定(包括人事安排方面)。借款方應保證上述報表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貸款方有權調閲原始憑證,審查借款方的資產和財務狀況。

8.5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在借款方建設和經營期間,借款方應將本貸款項下財產以所借幣種向貸款方指定的保險公司按期連續投保有關險種。保險額應為財產原值的110%。如原值低於市場價時,應按重價投保。借款方如中斷保險,貸款方有權主動代為保險,一切費用由借款方負擔。

8.6 借款方同意將本貸款項下未參與週轉的全部折舊基金和不低於______%的其他專項基金存入貸款方,將不低於______%的各類結算業務交由貸款方辦理。

8.7 借款方和未能按第5.2條款規定還款,則不能進行紅利分配。

8.8 借款方對本貸款和其他同類債務的清償,應按照比例平等原則進行。如果今後為其他建設項目採取抵押擔保方式籌措建設資金,借款方應同比例地向貸款方提供抵押品。借款方不能與第三方簽訂任何有損貸款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或影響借款方履行本合同能力的合同或協議。

8.9 借款方發生下列事件應事先徵求貸款方的意見:(1)合資(作)合同、企業章程的任何變更;(2)為其他建設項目向境內外舉債。

8.10 借款方發生下列事件應事先徵得貸款方同意:(1)以資產和收入為其他單位提供信用擔保或設定抵押權;(2)出售、轉讓、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處分以本貸款購置的設施、設備、器具及其他任何固定資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事件,借款方即構成違約;

(1)未能按第四條、第五條規定按期如數支付各項應付款項;

(2)未按第二條規定使用貸款;

(3)未能履行和遵守本合同項下應由借方履行和遵守的任何約定事項,如果上述不履行或不遵守發生之後30天內沒有得到補救或糾正;

(4)借款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陳述與保證,或在遞交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其他文件中的陳述與保證被證明其在作出、重複作出時,在任何重要方面是不真實、不準確、或使人誤解的;

(5)借款方未能履行與第三者簽訂的其他任何借款或融資合同中的義務而被採取信貸制裁措施。

(6)擔保人喪失擔保資格或能力,或抵押品現值比原估價減少15%以上,而借款方在接到貸款方有關通知後一個月內又未按貸款方要求提供或補充新的還款擔保。

(7)停止項目建設或生產經營;

(8)借款方(被)申請破產。

9.2 貸款方未能按提款計劃及時供應貸款即構成違約,但由於國家經濟政策和信貸政策變更者除外。

9.3 如借款方違約,貸款方有權立即同時或先後採取以下任何一種或數種措施:

(1)從借款方在貸款方的任何帳户中主動扣收欠款;

(2)對第9.1(2)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將挪用部分從挪用之日起在原訂利率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並限期收回被挪用貸款;

(3)對第9.1(3)、9.1(4)9.1(6)條款所述違約事件,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發生日借款餘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借款方收取不高於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止。對其中無法糾正的行為則按違約發生日借款餘額一次性收取不高於千分之三的違約金。

(4)中止或終止借款方的部分或全部提款權利;

(5)宣佈貸款本息部分或全部到期並限期或立即償付;

(6)其他依本合同或/和依法律可採取的任何措施。

貸款方因追索貸款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應由借款方負責。對貸款方採取上述任何借施,借款方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9.4 如貸款方違約,借款方可從違約之日起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天向貸款方收取不高於萬分之五的違約金,直至違約行為糾正之日為止。

第十條 其他事項

10.1 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申請書、年(季)度提款調整計劃、借款憑證、 還款付息憑證、財產權益抵押合同、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協議、催收貸款通知等均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10.2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任何修改、補充均須雙方協商並訂立補充條款或修改協議;修改、補充協議無論是否明示,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對借貸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並絲毫不影響本合同未變更部分的法律效力。

10.3 本合同對借貸雙方以及各自的繼承人和受讓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貸款方可自主決定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但應及時通知借款方。未經貸款方書面同意,借款方以任何形式轉讓本合同項下義務的行為均屬無效。

10.4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貸款方規定辦理;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另行協商訂立補充條款。

10.5 借貸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有爭議,應儘量通過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圓滿解決時,應向貸款方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訴訟。

10.6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日失效。

10.7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借貸雙方各執______份,擔保人執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 貸款方:交通銀行_______行

(法人公章) (法人公章)

簽字人:__________ 簽字人: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簽署

銀行借款合同14

中國xx銀行總行(以下統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更好地貫徹國家產業政策,集中資金,保證重點,支持企業健康發展,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企業(或項目),需甲方支持____________________貸款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___貸款____________萬元,並委託____________(開户行)與乙方簽訂借款合同,具體內容按借貸合同執行。

二、乙方應根據國家產業、產品發展方向的要求,加強內部管理,優化產品結構,提高產品技術和經濟效益,安全有效地使用貸款。

三、乙方按季分別向甲方報送財務報表、固定資產項目建設進度等有關資料,並接受甲方委託人的監督檢查。

四、甲乙雙方應同努力,加強協作,加快項目建設速度,力爭早出效益(或促進資金及早到位,加速週轉)。

五、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由各方代表人簽字後生效並各執一份。

甲方:中國xx銀行總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銀行借款合同特徵

銀行借款合同為借款合同的一種,當然具有借款合同的一般特徵。但銀行借貸合同又不同於公民之間的.民間借款合同,具有民間貸款合同所不具有的以下法律特徵:

①借款合同的主體必須具備法定的資格。

②借款合同是轉移貨幣處分權的合同。

③銀行借款合同為有償合同。

④銀行借款合同為諾成合同。

⑤銀行借款合同為雙務合同。

⑥銀行借款合同為要式合同。

⑦銀行借款合同的標的只能是貨幣。

銀行借款合同15

合同編號:___ 貸款方:公司財務部內部銀行

借款方:_ ___

借款方為進行__項目施工生產,向貸款方申請借款,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金額

人民幣(大寫)__佰__拾__萬 仟 佰 拾 元整(¥ )。

第二條 借款利率

借款月利率為千分之_5.5_,利息在借款時一次性收取。

第三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借款時間共__年__個月,自_ 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條 保證條款與違約責任

1.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歸還借款。借款方如逾期不歸還借款,貸款方有權在借款方在公司內部銀行中賬户劃款或在工程款收取中衝抵,並按合同規定的利率加收100%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按規定減收利息。

2.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項目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合同規定的利率加收100%罰息。情節嚴重的,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

3.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 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第五條 其它

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後,借款方已佔用的借款,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貸款方、借款方各執一份。

貸款方:公司財務部內部銀行 借款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簽訂日期: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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