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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區分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

怎樣區分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

根據合同當事人是否互負對等義務分為雙務合同和單務合同

怎樣區分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

雙務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互負對待給負義務的合同,即一方當事人願意負擔履行義務旨在使他方當事人因此負有對待履行義務,或者説一方當事人所享有的權利即為他方當事人所負擔的義務,如買賣、互易、租賃合同等均是。雙務合同是建立在“你與則我與”的原則之上的,它是財產交換在法律上最典型的表現。適用於雙務合同的各項規則都體現了平等、等價的交易原則。

單務合同,是指僅有一方負擔給負義務的合同,即當事人雙方並不互相享有權利和負擔義務,而主要由一方承擔義務,另一方並不負有相對義務的合同。單務合同具有兩種情況。一種是隻有單方承擔合同義務的情況,如在借用合同中,只存在借用人按照約定使用並按期反還借用物的義務;另一種情況是,一方承擔合同的主要義務,另一方不承擔主要義務,只承擔附屬義務雙方的義務沒有對待關係。如《合同法》允許贈與附義務但贈與人交付贈與財產方承擔附屬義務之間不存在對價關係,因而仍屬於單務合同。

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的區分具有重要的意義。在雙務合同中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具有對應和依賴關係,一方的權利與對方的義務之間不能分離,權利的享有與義務的履行互為條件。單務合同就不存在這種特殊關係。兩類合同在權利義務關係屬性上的不同延伸出以下不同的制度:

 1、是否適用同時履行抗辯權不同。同時履行抗辯權是當事人一方在對方為未對待給付之前可以拒絕自己的給付的權利。同時履行抗辯權的享有顯然以合同雙方存在對待給負關係為前提,因而只有雙務合同才存在着同時履行抗辯權,單務合同沒有存在的基礎。

 2 、在風險的.負擔上不同。由於雙務合同中雙方的權利義務互相依存、互為條件,如果非因一方當事人(如不可抗力)導致其不能履行合同義務,其合同債務應被免除,其享有的合同權利也應歸於消滅。在此情況下,一方因不再有合同義務,因此也無權要求對方作出履行;如果對方已經履行的,則應將其所得返還給對方。而在單務合同中,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導致其不能履行義務,不會發生雙務合同中的風險負擔問題。

 3、因一方過錯所致合同不能履行的後果不同。在雙務合同中,當事人一方因自己的過錯不履行合同,可以要求違約方履行或承擔違約責任;如非違約方要求解除合同,則對於其以履行部分有權要求未履行給負義務的一方返還其已取得的財產,但是在單務合同中,因主要由一方承擔義務,如果他已履行了部分義務同時也違反了合同義務,則無權要求對方對待履行或返還財產。

標籤: 單務 合同 雙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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