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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總承包合同15篇

工程總承包合同15篇

隨着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的類型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工程總承包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工程總承包合同15篇

工程總承包合同1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全部土建,水電安裝(詳見施工圖紙)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資 質範圍內的全部圖紙內容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暫定20xx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20xx年6月30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合格

金額(大寫): 暫定捌仟柒佰萬 元正 (人民幣)¥: 8700,0000萬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雙方簽字、蓋章並經備案後生效 後生效。

發 包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 號:

賬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合同管理辦公室: (公章)

鑑證機關:(公章)

經 辦 人:

經 辦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總承包合同2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原則,合同雙方就_____項目工程總承包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

二、主要技術來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格和付款貨幣

合同價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除根據合同約定的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需進行增減的款項外,合同價格不作調整.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合同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總承包合同3

甲方:

乙方:

為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供嚴格履行。

一、甲方推薦介紹乙方在湖北鍾祥科技創業服務X限公司現有土地上從事相關土建工程,並向乙方提供相關服務,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定服務費。

二、經甲方同意後由乙方與湖北鍾祥科技創業服務X限公司直接簽訂承包合同的,甲方不承擔該工程的質量責任、工期責任、安全事故責任、税費、工資、材料等款項的付款義務。

三、乙方在湖北鍾祥科技創業服務X限公司現有土地上從事相關土建工程按工程決算金額1%支付服務費給甲方。

四、乙方確保在湖北鍾祥科技創業服務X限公司現有土地上從事相關土建工程的物資供應除鋼材外全部由甲方負責供應,價格隨行就市,具體要求以供應合同為準,乙方未按具體合同約定結清物資供應款時不得向第三方採購。

五、甲方負責協調乙方與項目地有關建設主管部門的關係,按發包方要求組織工程項目驗收備案。

六、甲方按乙方工程進度收取服務費,甲方可憑乙方的付款通知和收據在甲方領取,乙方在本合同上簽名蓋章視為授權湖北鍾祥科技創業服務X限公司可以從工程進度款中代扣。

七、乙方在工程承包中有關法律責任牽涉到甲方或連帶到甲方或甲方墊付的,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乙方保證及時向甲方給付到位,如延期付款,甲方按延期付款金額日萬分之七向乙方賠付資金佔用損失和實現債權的差旅費、律師費、訴訟費等。

八、本合同中乙方的義務,乙方請(公民身份號碼)提供連帶保證擔保。

九、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驗收並結清全部款項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總承包合同4

甲 方:

乙 方:

20__年 月 日

供電工程總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的施工,保證工程和產品質量。依據《___合同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本着平等互利、優勢互補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1.工程名稱:

第二條 工程概況及工程內容

、工程概況:

工程內容

、乙方承包甲方的“ KVA”配電供電(包括設備製造、材料採購、安裝、調試及高壓房土建工程等)工程。

、從用電報裝至正式送電,實行交鑰匙的全部工作。

、受電最大容量:本工程總容量 KVA,主要受電設備分別為

、所有申請、報裝勘察、設計方案審批、圖紙設計審查、供配電工程施工及設備安裝、計量安裝、系統調試、驗收直至送電運行的全部工作。

、供電部門由乙方實行全過程一條龍服務,負責供配電全過程中供、用電相關手續辦理及協調工作。

、安裝調試接地裝置、供電線路、設備系統調試和定值整定。

、乙方代理甲方辦理的有關工程報建事項不得違___法律法規及供電公司的有關規定。

、所有施工及方案最終以通過供電局認可的設計審核驗收合格為準。

第三條 工程造價

工程費用為 元(¥: )包括從用電報裝、線路審批、設計、預算、監理、及高低壓設備的安裝調試試驗直至送電。

第四條 約定

1、約定乙方

、本工程由乙方以總包方式申請報裝、設計、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裝表、包竣工驗收(以通過供電部門按國家驗收規範驗收為準)、包送電、包風險(物價上漲)等。

、該費用應包括所有設計費、設備費及設備採保費、工程保修費、預算包乾費、臨時設施費、勞務費、報價數量以內的材料費、用於本工程的各種機械、設備的供應、運輸及裝卸費用的支付也包含在總價中。

2、約定甲方

、所使用土地使用權人或所有權人的協調及土地、青苗補償費等。

、協調處理現場阻擾施工及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等。

第五條 供電地址及用電性質和用電容量

1、供電地址:

2、配電容量: KVA

3、用電性質: 用電

第六條 付款方式

合同簽定後生效,甲方預付合同總價的30%(¥: 元整),乙方辦理完供電局全部手續後甲方支付總合同價的40%(¥: 元整)乙方進場施工,安裝完畢供電公司驗收通電後再付到總合同金額的95%(¥: 元整),餘款5%(¥: 元整)通電驗收合格後三個月內一次性付清。

第七條 工期

合同簽訂生效後 個工作日內完成通電。

在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工期應順延:

1、由於不可抗力而被迫停工的;

2、由於甲方變更用電計劃或施工圖紙不能繼續施工的;

3、甲方未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相應的施工條件的;

4、甲方未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相應工程款的;

5、甲方的原因中途停建或緩建的;

6、施工過程中由於涉及第三方物權,甲方未能及時協調而影響工程施工的。

第八條 雙方責任

甲方職責

1、提供乙方所需相關報裝資料及圖紙。

2、按約定時限交納工程款。

3、負責協調施工場地內的供電工程施工與其他第三方工程施工之間施工交叉配合,保證施工順利進行。

乙方職責

1. 根據甲方的委託,負責對供電局各部門的協調。

2. 認真做好委託供電局的工程設計、施工、調試工作。

(1) 工程設計按照國家及行業現行的標準、規程、規範、技術條例進行。並注重經濟合理性,嚴格掌握設計標準,控制工程造價。

(2) 嚴格按照設計要求、施工規範、施工標準進行施工,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施,精心組織施工,確保人身及設備安全,承擔本工程施工全過程的安全責任。

(3) 配電設備質量保證以行業規定或設備出廠合格標準為準,且具有國家級檢測中心的測試合格證書,並滿足供電公司供電要求。

(4) 若甲方需增容,乙方將為甲方辦理增容手續至通電,相應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做好電力電纜、隔離開關等相應設施的綜合接地裝置、避雷器,並符合《供配電系統設計規範》、《建築物防雷施工規範》等相應規範。

(6)在所有電纜終端頭、接頭、拐彎處、電纜井、架空電杆、分支箱等地方按要求設立相關規定的標誌標牌,標誌牌清楚表明電纜編號、起止路徑,標誌牌安裝牢固並做防腐處理。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履行職責,致使乙方延誤工期及送電,造成乙方的直接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2、乙方未按合同履行職責,致使工程不能按時送電,造成甲方的直接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條 其它約定

1、本合同的工程款,甲方必須以銀行劃賬的方式匯入乙方指定賬户,否則由甲方負責。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爭端的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引起的爭議協商不成的,則在原告方工商註冊所在地進行仲裁執行。

第十三條 其它

1、在工程造價範圍內,除供電局施工部分由供電部門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務發票外,剩餘的工程款由乙方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務發票。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貳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人或委託代理人: 開户銀行:

電話: 賬號:

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總承包合同5

發包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原則,合同雙方就_____項目工程總承包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承包範圍:

二,主要技術來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施工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四,工程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格和付款貨幣

合同價格為人民幣(大寫):元.

除根據合同約定的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需進行增減的款項外,合同價格不作調整.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合同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總承包合同6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方(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決定將學院________________宿舍樓發包給乙方,為明確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特訂立本合同,以此作為雙方互相信守的依據。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___________________宿舍樓,地上六層,磚混結構,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

二、工程承包範圍和內容:施工圖所涉及的全部土建、安裝工程。

三、工程質量標準:經甲方驗收合格。

四、工程進度要求:具備施工條件後,經甲方乙方協商確定。

五、乙方進場施工時間:甲方須在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滿足乙方正式進場、能正常施工的條件,如會審後的施工圖紙、三通一平等發包方應具備的發包條件。

六、工程結算方式:按《_________________省建築工程綜合概預算定額》和《______________省安裝工程預算定額》及其配套的費用定額進行結算,並做如下調整:

1、項目直接費中定額基價人工費的計取:按定額工日數量___________元工日。

2、按費用定額中一類工程取費標準進行取費;即設定項目直接費為:

3、項目直接費中定額基價機械費的計取:按定額機械費____________%結算。

4、定額中有明確價格的材料(含水電、土建安裝主材、地材和輔材),按定額基價計入取費後,並按市場採購價採保費(費率為______%)裝卸費運輸費和途耗費用進行價差調整,市場價以雙方認質認價為準;若雙方認價發生爭議,以採購期間____省工程造價信息公佈價格為準;定額中沒有明確價格的材料(如輔材等),按定額基價______%計入並取費。

六、付款方式:乙方完成到單位工程主體結構___________日內,甲方支付___________以下工程款的___________%;以後按月支付工程進度款,即次月_______________日前支付上月完成工程款的___________%;工程竣工____日內,甲方支付乙方結算總款的___________%,餘額___________%作為保脩金,工程竣工滿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日,甲方支付___________%,滿兩年_______________日付清尾款。

七、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___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交納工程承包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___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交納工程承包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萬元;乙方進場_______________日內,甲方返還工程承包定金___________萬元,單位工程主體結構完成___________日內,甲方返還乙方工程承包定金___________萬元,單位工程主體結構三層封頂____日內,甲方返還乙方工程承包定金___________萬元。

八、其他約定

1、因甲方施工手續及其他非乙方因素和本合同的締約過失,致本工程不能按期開工,甲方應支付乙方雙倍保證金;

2、因甲方施工手續、不能按期支付工程進度款及其他非乙方因素和本合同締約過失,致本工程施工中發生停工、窩工,甲方按日承擔所欠款金額的___________%的資金佔用費,並承擔給乙方造成的其他一切損失。

3、因甲方施工手續及其他非乙方因素和本合同的締約過失,致本工程開工、中間施工、工程竣工不能正常驗收和工程竣工備案,由甲方承擔完全責任和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

4、在甲方不能支付工程款,丙方承擔工程款支付連帶責任。

九、本合同一式六份,共4頁,甲方、乙方、丙方簽字蓋章,經公證部門公證後生效,至雙方無債權債務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擔保方(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程總承包合同7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信原則,合同雙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工程總承包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期限:

(1)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主要以監理工程師簽發的開工令為準;

(2)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3)合同總工期為_______自然日。期間如遇連續大雨等無法抗拒的特殊天氣,經甲方和監理簽字認可後,工期可相應順延。

6、質量標準採用下列:

(1)工程質量達到市優獎;

(2)工程質量評定等級為優良;

(3)符合國家質量驗收標準;

(4)雙方約定的標準、具體為:___。

二、價款及付款方式

1、工程總承包價為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付款方式: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統計報表,經監理、甲方審核確認後,支付合格已完工工程款的_______%;總承包價的_______%做質保金,質保金於驗收合格滿一年後付清(時間按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義務

(1)協助乙方開展項目工作,保證工程交付給乙方時是符合施工條件的;

(2)按約定提供圖紙、圖套,完成技術交底;

(3)定期對乙方的工作進行檢查,與乙方一起協商制定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規範;

(5)工程竣工時,及時驗收;

(4)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乙方的權利義務

(1)按時完成施工工程,保證質量經得起檢驗,如出現工程質量不合格,需要返工,則由乙方承擔返工需要的一切費用;

(2)服從甲方和相關部門的檢查、管理,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

(3)安排具有資質的工人進行施工,安全、文明施工;

(4)主體工程不得再分包,必須自己完成;

四、質量及驗收

1、乙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施工驗收規範、設計圖紙及有關設計通知、主合同中的質量要求及甲方質量體系要求控制質量,接受甲方、監理、業主對質量監視、檢查、控制。

2、乙方應配備專職的質量檢查人員,建立完善的質量檢控制度,配合甲方三檢人員做好各工序的質量檢查及驗收工作。

3、乙方應對其所承擔工程項目的施工質量負全責,如發生質量事故,應在__________小時內報告甲方,對施工質量缺陷負責返工並承擔相關費用;對不合格產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予以返工並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工期延誤;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工程項目,甲方不予計量與結算.

4、乙方應嚴格按甲方的施工過程質量驗收程序要求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檢查、驗收。產品經監理、甲方驗收合格後可轉入下道工序。

5、隱蔽工程和工程的隱蔽部位須經甲方及監理檢查、驗收簽字後乙方才能進行覆蓋,進入下一道工序。

6、甲方有權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任何一項工藝、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檢查和檢驗;乙方應為甲方的質量檢查和檢驗提供一切方便;甲方的檢查和檢驗不免除乙方按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

7、乙方所承擔的本合同工程項目完工後_____天內,乙方應按照監理、業主及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交合格的竣工資料一式__________份,並配合甲方進行驗收工作,不提交竣工資料不予竣工決算。

8、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於乙方原因的,乙方負責修復相應缺陷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和相應的質量責任。

五、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1、乙方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操作管理規範。

2、不得招收無身份證、有劣跡、身體殘疾人員及童工。否則後果自負。

3、特殊工程需持有勞動部門核發的上崗證,持證上崗。

4、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工傷事故或其他內部糾紛,由乙方自行處理並承擔全部經濟責任。

5、所有機械設備需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特殊設備須有安檢證明。

6、乙方應按當地政府有關部門規定進行施工場地標準化管理,因標準化管理不到位引起的一切處罰和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7、乙方應優先發放施工人員工資,不得拖欠,並處理好勞資糾紛及相關問題,不得因此影響施工,以及不得給甲方造成任何不良影響,否則甲方有權採取解除合同、責令退場、要求賠償損失、要求支付違約金等措施。

六、違約責任

1、雙方應嚴格遵守協議,如有違反,按本協議相關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2、如延誤工期,每超過一天,按合同總價款的____%承擔違約金,或每天按______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如出現質量問題,以及違反本協議其它約定,乙方除應賠償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外,甲方可視具體情況,要求乙方按合同總價款的____%承擔違約金。

七、解決爭議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產生糾紛,則各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若無法協商,也可通過和解、調解的方式解決,非訴方式無法解決爭議時,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乙方因本工程需要,以甲方名義對外提起訴訟的,甲方應予協助,相關律師代理費、訴訟費、保全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八、本協議壹式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聯繫方式: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蓋章):

住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聯繫方式: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工程總承包合同8

發包人:

承包人:

工程名稱:項目建築安裝工程

簽約地點:

簽訂日期:年月日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1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項目。

1.2工程地點:。

1.3工程內容:項目建築安裝工程,總建築面積約平方米。

1.4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包安全、包驗收、包保修的方式履行建築、安裝總承包責任。

第2條:承包範圍

2.1乙方承包範圍:

2.1.1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設計説明以及圖紙會審記錄和有關變更文件、資料及所包含的內容,根據國家、省、市的有關規範、規程、標準等的要求進行施工,除甲方明確直接發包工程外,均由乙方負責施工,具體內容如下:建築、結構、給排水、電氣照明及相關配套(包括配合發包方售樓的有關通道、防護欄)等工程(詳見附件一)。

2.1.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第三方,否則視為乙方違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2.2甲方可指定發包的專業工程,不委託乙方施工:

2.2.1大型土石方、地下室通風、首層住户大堂裝修、户內豪華裝修、鋁合金門窗、陽台欄杆、入户門、防火門、人防設備、樓宇白蟻防治、高低壓配電、弱電工程、空調通風、煤氣、智能化系統及周邊防範、電信(包括寬帶網)、電視、電梯及監控系統、幕牆、消防、市政園林工程、幕牆、中央空調及配套工程的專業設備安裝等項目由甲方指定的分包單位承包,由甲方與專業工程公司簽訂施工分包合同,乙方須承擔總承包管理及配合施工的責任。

2.3甲供材料、甲定乙供材料:

2.3.1等為甲供材料,詳見附件。

2.3.2等為甲定乙供材料,詳見附件。

第3條:工程質量標準

3.1工程質量標準按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範及省市驗收合格標準。

3.2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完成竣工備案手續之日起計。保修期限按照XX年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第80號令《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執行。

第4條:保修期

4.1本工程保修期為:

1、基礎工程及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年限。

2、防水工程5年。

3、管線設備工程2年。

4、裝修工程2年。

4.2保修期內的返修工作,乙方必須服從甲方或甲方委託的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詳見附件《保修期內維修工作管理的約定》。

第5條:工期

5.1總工期:天(本工期為從甲方下發的開工文件起到完成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時間,包括不屬於乙方承包範圍的各專業工程的工期)。

5.2開工日期:年月日,具體開工日期以甲方或甲方委託的監理公司下發的正式開工令為準。

5.3節點工期:

5.4合同文件中提及的工期,應包括勞動假日、公眾假日、星期六、星期天和惡劣天氣日子。

第6條:承包方式

6.1本工程採用定額計價形式由乙方承包,即乙方採用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風險、包經國家有關部門驗收的形式進行總承包施工。

6.2在施工期間,其它有需要由乙方承包施工的項目(合同外項目),以甲方的書面通知為準,計費和付款依本合同的約定執行,總工期應經雙方確認後調整。

第7條:合同價

7.1合同暫定總價

本工程含税暫定總價為¥元(大寫:人民幣億仟佰拾萬仟佰拾元角分)。

乙方在收到甲方確認的施工圖紙後45天內報送工程預算書及詳細完整計算底稿(含電子版)送甲方審核,甲方在收到乙方報送的資料後45天內,甲乙雙方按經甲方審核的工程施工圖紙核對的工程量及按本合同附件計算本工程造價,然後雙方可簽訂調整本合同建築、裝修、安裝工程暫定造價的補充合同。

7.2計價方式

7.2.1除合同另有約定,計價方式如下:按工程施工圖、竣工圖和説明,結合實際執行的施工方案(須甲方及其委託的監理確認)、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隱蔽驗收記錄及簽證,根據國家、省、市相關計價規定計算實際完成工程量(不包括乙方造成的浪費)。

7.2.2土建工程套用;裝修工程套用;安裝工程套用;按規定取費,地區類別按類地區,計價費率有浮動範圍的取中值。

本工程人工、材料(如鋼筋、混凝土等)、機械單價按工程同期(市)造價管理部門發佈的指導價格以加權平均計算,其中土建、裝修工程材料不上下浮,安裝材料下浮%。甲供材料的材料價不計入分部分項工程費。經甲方指定價格的部分水電材料,其材料費不參與總價上下浮(以施工過程中甲方定價聯繫單為準),其餘人工、材料、機械費均按本款約定參與總價上下浮。

在乙方有效履行了施工總承包管理義務之前提下,甲方向乙方支付總承包服務費,總承包服務費按甲方指定專業發包工程總造價(電梯工程為電梯安裝費,外電工程為低壓部分,不含發電機及環保工程、泵房供水設備工程)的%計取。在乙方有效履行了甲供材料管理義務之前提下,甲方向乙方支付甲供材料管理費,甲供材料管理費按甲供材料總價值的%計取。總承包服務費及甲供材料管理費在結算時支付。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指定的分包單位收取服務費、配合費、協調費、甲供材管理費、採保費等。

第8條:合同生效

8.1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8.2合同訂立地點:。

8.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8.4本合同文本正本貳份,甲方、乙方各壹份;副本陸份,甲方、乙方雙方各執叁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9條:其它約定

9.1甲方付予乙方的工程款,乙方須優先支付工人工資;若乙方拖欠建築工人工資,甲方有權從工程款中直接支付。乙方與其工人之間的爭議與甲方無關,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9.2本工程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乙方須符合國家或省、市等的規範要求,且須保證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專款專用。否則甲方有權停止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支付,索回已經支付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因乙方未履行上述約定而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責任,概由乙方承擔。

9.3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9.4甲方向乙方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9.5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署補充合同。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別保存一份。

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工程總承包合同9

20xx版示範文本《通用合同條件》第六條“材料、工程設備”項下細分為下列6款:

第款“實施方法”,即承包人制備和使用工程所需材料與工程設備的一般要求;第款“材料和工程設備”,涉及發包人、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程序和要求、材料和設備的保管與使用,以及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所有權;第款“樣品”,包括樣品的提供、封存和保管;第款“質量檢查”,包括工程質量的一般要求、發包人(工程師)的工程質量檢查權及承包人質量責任、隱蔽工程檢查的發包人(工程師)和承包人的權利義務;第款“由承包人試驗和檢驗”,包括試驗設備與試驗人員、取樣、材料與工程設備和工程的試驗和檢驗,以及現場工藝試驗;第款“缺陷和修補”,包括髮包人對缺陷修補的指示、承包人接收指示後應履行的義務,以及承包人未能遵守發包人指示的處理。

與之相對比,20xx版示範文本將相應內容規定在第六條“工程物資”中,其中列明的內容有:第款“工程物資的提供”,包含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提供工程物資的兩種情形,以及承包人對供應商的選擇、工程物資所有權;第款“檢驗”,分別規定工廠檢驗與報告、覆蓋和包裝的後果、發包人未能按時參檢的處理、現場清點與檢查,以及行政機關(主要指質量監督部門及消防、環保等部門)的參檢;第款“進口工程物資的採購、報關、清關和商檢”,內容涉及工程物資的進口採購責任方的採購和通關義務及責任;第款“運輸與超限物資運輸”,主要涉及承包人負責提供的超限(主要指超長、超寬、超高、超重物資)工程物資的運輸和費用承擔義務;第款“重新訂貨及後果”,分別涉及由發包人或者承包人負責提供的工程物資存在缺陷時的處理程序和後果;以及第款“工程物資保管及剩餘”,主要涉及發包人和承包人各自在工程物資保管方面的義務、剩餘工程物資的移交程序。

20xx版總承包招標標準文件《通用合同條款》第六條“材料和工程設備設計“下設5款,分別是:第款”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內容涉及:承包人就材料和工程設備的供貨情況(一般包括供貨人及品種、技術要求、規格、數量和供貨時間等)、材料和工程設備質量證明文件向監理人履行報批、報備義務;協助監理人完成材料和工程設備的交貨驗收、依約定和監理人指示完成檢驗測試,並提交檢驗測試結果文件;第款“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具體內容涉及承包人提供部分材料和工程設備,以及承包人提供全部材料和工程設備兩種情形;提供材料和工程設備清單要求、發包人和承包人就材料和工程設備的供貨通知、檢驗等的相互協作、收貨時間地點變更的處理、供貨未能符合合同約定的處理;第款“專用於工程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內容涉及材料和工程設備進場後的專管專用要求、承包人使用材料和工程設備前的申請義務;第款“實施方法”,主要涉及承包人提供材料、工程設備時,對承包人制備、使用、安裝材料、工程設備的一般要求;第款“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內容涉及對於不合格材料、工程設備,發包人(監理人)、承包人均有拒絕接受、使用,並要求提供方更換的權利和義務。

FIDIC黃皮書和銀皮書第七條“生產設備、材料和工藝”項下則分為8款:第款“實施方法”、第款“樣品”、第款“檢驗”、第款“試驗”、第款“拒收工程”、第款“修補工作”、第款“生產設備和材料的所有權”和第款“土地(礦區)使用費”。

經過上述各示範文本有關材料和工程設備條款內容的對照,不難發現:

第一,20xx版示範文本在該條款的內容框架上接近FIDIC黃皮書和銀皮書(黃皮書和銀皮書在該條款的內容上差異不大,主要差異在於,黃皮書中的工程師的權利義務在銀皮書中被髮包人的權利義務所代替),只不過前者不包含後兩者第款所涉的“土地(礦區)使用費”。筆者認為,在工程總承包模式下,該“土地(礦區)使用費”條款時常具有適用的必要性,特別是對於有大型土石方內運填方和外運棄置需要的建設工程,其中涉及金額甚巨的棄土堆場的土地使用費、購買外部土石方的土地使用費或採土採石費用,甚至還可能涉及棄土出售收益、合同項下建設工程不同區段的土石方平衡過程中的短駁、採挖填埋等內場作業費用。如果合同項下的建設工程項目涉及上述有關費用和(或)收益,筆者建議20xx版示範文本的使用者,借鑑FIDIC黃皮書或者銀皮書第款的有關表述,對上述費用的承擔和收益的享有通過專用合同條件或者補充條款予以約定,以減少相關爭議。

第二,儘管如前所述,20xx版示範文本與FIDIC黃皮書、銀皮書有關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條款在內容框架上較為接近,但是它們在具體實質內容上仍存在着下列顯著差別:20xx版示範文本對於材料和工程設備供應方式,仍然採用與傳統施工總承包模式、20xx版示範文本和20xx版總承包招標標準文件相同的兩分法:發包人提供工程物資和承包人提供工程物資。而在FIDIC黃皮書、銀皮書中,通常默認承包人應提供工程建設的全部材料和工程設備,相應則條款主要規定承包人對於材料和工程設備備置和使用的義務,幾乎不涉及發包人提供材料或者工程設備的相關義務內容。其主要原因在於,國際工程總承包模式中,發包人提供主要材料或者工程設備的情況極其罕見,因為它背離了發包人採用工程總承包模式的初衷和目的。然而,國內目前的工程總承包模式下,許多發包人仍然對由承包人完全提供設計文件,以及工程建設所需全部材料和工程設備有所顧忌。這樣的顧忌有極大的合理性:一方面,承包人在工程設計、物資採購與施工工作集於一身的情況下,對以上三方面工作進行統籌的技術能力和管理能力難以讓發包人完全信賴;另一方面,發包人普遍存在承包人為追求自身商業利潤最大化而在材料、工程設備製備和使用上可能因過分追求低價而犧牲質量(特別是材料或者工程設備的使用壽命)的合理擔心。因此,筆者認為,儘管目前國內正在大力推廣工程總承包模式,但是20xx版示範文本基於國內行業現實和合同當事人的普遍關切,在與材料和工程設備相關的條款內容設定上,繼續堅持20xx版示範文本和20xx版總承包招標標準文件中的兩分法,是合理的。

第三,20xx版示範文本消除了20xx版示範文本存在的以下不足:

關於承包人對供應商的選擇,20xx版示範文本第項規定,承包人應通過招標等競爭性方式選擇相關工程物資的供貨商或製造廠,且承包人不得在設計文件中或以口頭暗示方式指定供應商和製造廠(只有唯一廠家的除外)。筆者認為,上述規定雖貌似部分源自《建築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建築設計單位對設計文件選用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但是對於工程總承包模式而言,該規定應不適用,否則有悖推行工程總承包模式的目的。理由是,其一,工程總承包人通常既是工程設計承包人,又是工程施工承包人,禁止設計人指定工程物資供應商,即等同於禁止工程總承包人指定供應商,邏輯上是不合理的,特別是當工程總承包人本身具備某些物資生產供應資質和能力(如工程總承包人自身具備商品混凝土生產資質和能力)時,邏輯上更加荒謬。其二,除依法必須進行招標採購的`工程物資,應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招標之外,要求工程總承包人對於非強制招標項目的工程物資採購,也必須採用招標等競爭性方式選擇相關供貨商或製造廠,發包人如此對工程總承包人選擇供貨商進行干預,既無法律依據,實務操作時亦未必能對招標等競爭性程序進行實質性監督。

此外,20xx版示範文本第款、第款和第款的內容可以從合同其他條款中關於發包人、承包人的一般合同義務和責任的內容中簡單推論,並無細化贅述的必要。20xx版示範文本刪除了20xx版示範文本的上述條款。

第四,20xx版示範文本消除了20xx版總承包招標標準文件相應條款中存在的以下不足:

其一,20xx版總承包招標標準文件第款“專用於工程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設置不盡合理,理由是:該第款僅應適用於運進施工場地的由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設備,不應適用於承包人自行提供的材料、工程設備,因為運入施工場地的材料、工程設備在被用於工程之前,作為動產,其所有權屬於提供物資的發包人或者承包人。發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資,以及根據第項的約定所有權已由承包人轉為發包人的工程物資,在施工場地範圍內由承包人代為保管,未經監理人(工程師)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將其運出施工場地,當屬監理人對承包人履行對發包人所有的工程物資保管義務的監督,正當合理。然而,承包人自己提供工程物資時,在尚未按照約定或者因添附於實物工程而轉變為發包人所有時,其所有權屬於承包人自身,其將該等物資運入運出施工場地,當屬正當行使物的所有權正當行為,不應受到監理人或者發包人的限制,除非承包人將工程物資運出施工場地的行為導致監理人增加了對進場工程物資完成質量檢查的工作量,或者損害了發包人的合同權益。

其二,20xx版總承包招標標準文件第款“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內容,乃是對法律有關禁止性規定的贅述,並無必要。

20xx版示範文本第六條在下列方面仍存在進一步完善的空間:

其一,20xx版示範文本未能完全消除20xx版示範文本的下列缺陷:當承包人負責提供工程物資時,20xx版示範文本第項要求合同在專用條款中列出乙供物資的類別、數量,而此等要求在合同實務中通常並不合理,原因是:一方面,在合同訂立時,承包人的工程設計工作尚未開始,部分工程物資的類別、數量尚無法確定;另一方面,當合同中未約定需要發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資,或者僅約定發包人提供的部分工程物資類別和數量時,一般應推定全部工程物資或者未列入發包人供貨的其他工程物資均由承包人提供,此時是否列明承包人提供的物資類別、數量,並無實際意義,甚至可能因為某些工程物資既未約定由發包人提供,也未約定由承包人提供,最終引起此等物資應由誰提供的不必要爭議。20xx版示範文本將上述相應內容調整表述為:承包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件的約定,將各項材料和工程設備的供貨人及品種、技術要求、規格、數量和供貨時間等報送工程師批准。因而,承包人的上述報批內容可以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而非訂立合同時)有關材料和工程設備按進度計劃供貨前的適當期限內完成,其目的是便於工程師對將要進場的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資進行質量、數量、規格查驗以及必要的試驗檢驗。但是同時,20xx版示範文本在專用合同條件第項未列明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設備類別、數量的情況下,仍不合理地在第項中要求在合同訂立時明確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類別、估算數量。筆者的建議是,在20xx版示範文本通用合同條件第項下現有內容之前增加下列內容:除專用合同條件附件《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中載明的應由發包人供應的材料、工程設備之外,工程所需的其他材料、工程設備均應由承包人提供。

其二,20xx版示範文本通用合同條件第項(3)中“……;重新試驗和檢驗結果證明該項材料、工程設備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發包人承擔“的表述,與該示範文本其他條款中普遍遵循的發包人責任導致承包人合同利益損失的,承包人有權索賠合理利潤的原則不符。筆者建議修改為:“……;重新試驗和檢驗結果證明該項材料、工程設備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的,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並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

(未完待續)

工程總承包合同10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擔保方(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決定將學院二期工程五棟宿舍樓發包給乙方,為明確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特訂立本合同,以此作為雙方互相信守的依據。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西安華光科技學院宿舍樓;

2、工程地點:西安户縣東大西安華光科技學院內;

3、工程規模:五樓宿舍樓,地上六層,磚混結構,建築面積34000平方米。

二、工程承包範圍和內容:施工圖所涉及的全部土建、安裝工程。

三、工程質量標準:經甲方驗收合格。

四、工程進度要求:具備施工條件後,經甲方乙方協商確定。

五、乙方進場施工時間:甲方須在20____年11月10日前滿足乙方正式進場、能正常施工的條件,如會審後的施工圖紙、三通一平等發包方應具備的發包條件。

六、工程結算方式:按《1999年陝西省建築工程綜合概預算定額》和《20____年陝西省安裝工程預算定額》及其配套的費用定額進行結算,並做如下調整:

1、項目直接費中定額基價人工費的計取:按定額工日數量×100元/工日。

2、按費用定額中一類工程取費標準進行取費;即設定項目直接費為A、其他直接費為B、現場經費為C、間接費為D,差別利潤為E,則,B=A×3.84%,C= A×7.38%,D=(A+B+C) ×5.85%,E=(A+B+C+D)×11%;貸款利息根據計費依據,分別按直接工程費的3.02%計取和按人工費的15.39%計取;安全文明施工補貼按不含税造價的1.6%計取;甲方分包工程,乙方收取分包部分直接費的5%(人工費的20%)的配合費,並收取分包部分直接費的8%(人工費的30%)的管理費;甲方借用工按每工日100元+100元×25%進行結算;養老統籌和四項保險分別按3.55%、0.8%的費率計取費用。

3、項目直接費中定額基價機械費的計取:按定額機械費×150%結算。

4、定額中有明確價格的材料(含水電、土建安裝主材、地材和輔材),按定額基價計入取費後,並按市場採購價+採保費(費率為3.2%)+裝卸費+運輸費和途耗費用進行價差調整,市場價以雙方認質認價為準;若雙方認價發生爭議,以採購期間陝西省工程造價信息公佈價格為準;定額中沒有明確價格的材料(如輔材等),按定額基價×150%計入並取費。

六、付款方式:乙方完成到單位工程主體結構±0.000七日內,甲方支付±0.000以下工程款的80%;以後按月支付工程進度款,即次月10日前支付上月完成工程款的80%;工程竣工30日內,甲方支付乙方結算總款的95%,餘額5%作為保脩金,工程竣工滿一年15日,甲方支付3%,滿兩年15日付清尾款。

七、本合同生效後5日內,乙方向甲方交納工程承包定金人民幣50萬元;本合同生效後15日內,乙方向甲方交納工程承包定金人民幣150萬元;乙方進場5日內,甲方返還工程承包定金100萬元,單位工程主體結構完成±0.000七日內,甲方返還乙方工程承包定金50萬元,單位工程主體結構三層封頂七日內,甲方返還乙方工程承包定金50萬元。

八、其他約定

1、因甲方施工手續及其他非乙方因素和本合同的締約過失,致本工程不能按期開工,甲方應支付乙方雙倍保證金;

2、因甲方施工手續、不能按期支付工程進度款及其他非乙方因素和本合同締約過失,致本工程施工中發生停工、窩工,甲方按日承擔所欠款金額的3%的資金佔用費,並承擔給乙方造成的其他一切損失。

3、因甲方施工手續及其他非乙方因素和本合同的締約過失,致本工程開工、中間施工、工程竣工不能正常驗收和工程竣工備案,由甲方承擔完全責任和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

4、在甲方不能支付工程款,丙方承擔工程款支付連帶責任。

九、本合同一式六份,共4頁,甲方、乙方、丙方簽字蓋章,經公證部門公證後生效,至雙方無債權債務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__

年月日:_________

工程總承包合同11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全部土建,水電安裝(詳見施工圖紙)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資 質範圍內的全部圖紙內容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暫定20xx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20xx年x月30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合格

金額(大寫): 暫定捌仟柒佰萬 元正 (人民幣) ¥: 8700,0000萬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 雙方簽字、蓋章並經備案後生效 後生效。

發 包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 號: 賬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合同管理辦公室: 鑑證機關:

(公章) (公章)

經 辦 人: 經 辦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總承包合同12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項目的工程總承包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

2. 工程地點: 。

3. 工程審批、核准或備案文號: 。

4. 資金來源: 。

5. 工程內容及規模: 。

6. 工程承包範圍: 。

二、合同工期

計劃開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

計劃開始現場施工日期: 年 月 日。

計劃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工期總日曆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曆天數為準。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

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

1. 簽約合同價(含税)為:

人民幣(大寫) (¥ 元)。

具體構成詳見價格清單。其中:

(1) 設計費(含税):

人民幣(大寫) (¥ 元);適用税率: %,税金為人民幣(大寫) (¥ 元);

(2) 設備購置費(含税):

人民幣(大寫) (¥ 元);適用税率: %,税金為人民幣(大寫) (¥ 元);

(3) 建築安裝工程費(含税):

人民幣(大寫) (¥ 元);適用税率: %,税金為人民幣(大寫) (¥ 元);

(4) 暫估價(含税):

人民幣(大寫) (¥ 元)。

(5) 暫列金額(含税):

人民幣(大寫) (¥ 元)。

(6) 雙方約定的其他費用(含税):

人民幣(大寫) (¥ 元);適用税率: %,税金為人民幣(大寫) (¥ 元)。

2. 合同價格形式:

合同價格形式為總價合同,除根據合同約定的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需進行增減的款項外,合同價格不予調整,但合同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同當事人對合同價格形式的其他約定: 。

五、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

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 。

六、合同文件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 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2) 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如果有);

(3) 專用合同條件及《發包人要求》等附件;

(4) 通用合同條件;

(5) 承包人建議書;

(6) 價格清單;

(7) 雙方約定的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雙方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於同一類內容的合同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件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七、承諾

1. 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籌集工程建設資金並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 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的設計、採購和施工等工作,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並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八、訂立時間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訂立。

九、訂立地點

本合同在 訂立。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成立,並自 生效。

十一、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 份,承包人執 份。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簽字)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開户銀行:

賬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開户銀行:

賬號:

工程總承包合同13

發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本建設工程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範圍: ;(詳見施工圖紙內容)

4、承包方式:_

5、材料及工藝補充説明(詳見施工圖紙內容)

二、合同工期及工期延誤

1、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天數 天(以實際進場施工之日算起);

2、由於承包人的責任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竣工,每逾期一日,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合同價款萬分之_ _的違約金,算至驗收合格之日;

3、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

a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提供(或確認)施工圖紙及開工條件;

b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

c發包人代表(或監理工程師)未按約定提供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d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

e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 小時;

f不可抗力;

g其他非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累計超過 小時。

4、承包人在以上情況發生後 日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代表(或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發包人代表(或監理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 日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按照《鋼結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驗收。

四、合同價款

總計合同金額(大寫)(人民幣) ,小寫¥ 。

五、工程款結算及支付

1、主鋼構進場之日起 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總價款的 的進度款;

2、綱結構主體完工之日起 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總價款的 的進度款;

3、工程全部完工之日起 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總價款的 的進度款;承包人向發包人開具工程合同總價款 的銀行保函作為保脩金,發包人於壹年內返還承包人;

六、施工準備

1、承包人在合同簽定後 日內免費完成圖紙的設計和細化,完成後由發包人提交給設計院,承包人協同參與技術交底以便圖紙通過。

2、發包人在施工前應負責做好三通一平工作,提供基準測量點,免費提供施工用水、電;

3、發包人應辦理完備項目報建、圖樣簽章手續,協調好周邊及有關部門關係;

4、承包人於接到審查合格圖紙 日內完成主構件的加工並運抵工地現場

5、承包人嚴格按照施工圖紙中的材料進行採購和加工,並提供主要鋼材,彩板的質量保證書;

七、安全施工與檢查

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3、如發生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發包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4、當發包人與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八、工程竣工驗收及保修

1、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三日內,應將驗收日期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屆時驗收,如發包人不能按期參加驗收,須提前通知承包人,並與承包人另行商定驗收日期,但發包人必須承認承包人的竣工時間;發包人推遲驗收,其間所發生的管理費和其他損失均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的驗收通知未提出異議,但到期又不按期組織驗收或發包人提前使用的,視為驗收合格;

3、竣工工程經驗收合格之日,辦理工程移交,從驗收之日起三日內移交完畢,如發包人不按期接管,致使工程發生損失,應由發包人承擔;

4、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種材料或設備雙方均無法解決,致使該項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可作減項竣工,並對已完成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和辦理移交手續;

5、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壹年內承包人對工程負責免費保修,保修期限屆滿後,承包人提供終身優惠服務。

九、現場代表

發包人現場代表_____,承包人現場代表__,雙方代表的權利義務按本合同約定,解決工程中所遇問題的協商、及決策意見的簽證、處理;如一方換人時應提前三天書面通知對方。

十、違約責任

一方違約時,除前面條款另有約定外,違約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

十一、爭議解決

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應向 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附則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定議定附則條款,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以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四份,發包人與承包人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

2、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3、圖紙

4、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

合同訂立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

本合同共頁

發包人:_________ 承包人:

住所:__________ 住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

電話:__________ 電話:

傳真:__________ 傳真:

開户銀行:________ 開户銀行:

賬 號:_________ 賬 號:

郵政編碼:________ 郵政編碼:

工程總承包合同14

總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建設方決定將總承包方承建的工程其中的為保證整體工程的順利完成,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項目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範圍和內容:根據確認的方案和報價説明書內容為依據,除施工方案及説明書未表明的變更工程量,由甲方根據現場核定簽字後,作為決算增減依據。本合同施工圖及説明書未表明者,若習慣上該部分屬於本合同標的之一部分,乙方亦應照做,並不向甲方要求任何費用。

4、工程造價:全部工程造價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暫控)(含税)。

第二條工程期限

1、全部工程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開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竣工(工期__________日曆天)。

2、在施工時如遇到下列情況,需順延工期。順延期限,應同建設方及時協商,簽訂協議並報有關部門及項目部備案。

(1)由於不可抵抗力,而被迫停工者。

(2)因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第三條施工準備中甲乙雙方的義務

1、甲方義務

明確工程內容、項目及要求,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及材料堆放地。

2、乙方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保質保量地完成工程項目。

(2)保護工建周圍的環境衞生及文明施工。

(3)保證所用材料經甲方驗收認可並提供相應的合格證明,如不符合設計、施工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

(4)根據甲方要求免費製作相應圖紙,並提供有利於節約成本的建議。

(5)遵守國家法規、政策,執行企業和本項目的各項規章和管理制度。

(6)維護企業信譽和職工合法權益,履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義務,完成項目承包合同指標,服從上級領導,接受檢查和監督。

(7)竣工之後交付完整的竣工資料。

(8)施工過程中乙方人員的人身、財產安全及因乙方施工造成的人身、財產的侵害由乙方自行承擔。

(9)乙方應在甲方及相關部門監督下依規範製取試樣送檢。

(10)乙方自行承擔施工中所用的水、點、氣等費用。

(11)必須保證該項目自己及其他施工的成品保護。

(12)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範。

(13)其他按照行業慣例由乙方承擔的義務。

第四條安全生產

乙方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定進行作業,如人為違反操作規定造成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造成一切經濟損失和事故賠償費由乙方自行承擔,並按照公司本年度公司安全生產獎罰制度和國家安全生產條例對責任人進行處罰,且每人必須辦理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

第五條工程價款的結算及支付方式

1、合同總造價以同建設方簽訂的協議為依據,有衝突的執行總合同。

2、工程價款結算由項目審核簽字後報上級為有效。

3、乙方按總造價__________%支付項目部配合費。

第六條工程質量及甲方對工程質量的要求

1、達到國家規定的驗收標準及甲方要求的其他質量要求。

2、具體國家標準為DB以內,要求在十月三十號前完成。合同指標為良等路_公里,次等路_公里,控制差等路_公里。

四、承包造價:根據本路段的工程量和行車密度的實際情況,平均每公里承包經費___元,全年該路段總承包金額_____(___元/公里×_公里)為__萬__仟__佰__拾__元(__)。

五、承包期限: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合同期為12個月。

六、承包形式:按包工包料(全包)方式由乙方承包施工

七、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⑴根據合同承包經費結合任務分解到各月份或季度,併成立驗收小組,按月度或季度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將月份或季度的承包經費按有關規定手續支付給乙方。

⑵按合同承包內容指導督促乙方工作。

⑶監督乙方養護施工質量和施工進度、施工安全,檢查驗收質量。

⑷甲方有權根據乙方養護施工進度調整人員,如乙方不能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承包工作任務的,甲方直接安排人員幫其完成任務,費用從乙方承包款中支付。

⑸如甲方發現乙方其不正確的施工作業,經教育指正後仍不見整改且工作滯後被動的,甲方有權終止乙方合同和拒付餘下的承包工程款。

2、乙方責任

⑴乙方應本着“百年大計,安全第一”的方針,精心施工,按所承包的內容逐項完成,在施工中如不慎造成安全事故,或造成其它損壞的,所有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⑵乙方如僱請臨工,必須做好所請零工的安全教育,採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配置安全防護用品,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並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上路作業時,兩端要設置明顯的施工標誌牌,施工人員要穿上標誌服,帶好安全帽。在施工中要保證和維護本施工段的一切安全,經常檢查、督促安全生產,消除事故隱患,採取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發生。

⑶乙方在日常養護中應達到的要求:

①清掃路面,保持路面清潔。

②清理水溝、涵洞,保持排水暢通,無淤塞,鏟割水溝邊坡草1、2米高。

③培整路肩線型化、割路肩草及路肩1米外高草。

④公里碑、百米樁、安全警示樁保持清潔整齊、醒目,起警示作用。

⑤清理路緣石上雜物、修剪路樹、路樹刷白、路緣石刷白。

⑥寫公里樁及百米樁。

⑦清理3m3以內廢方。

⑷質量標準不祥的參照《公路養護技術規範》實行。

⑸在十一月三十號前一定要完成良等路任務及各項指標,十二月份進行檢查驗收。

3、付款方式。本工程從簽訂協議之月起,甲方按月度或季度組織驗收小組到場檢查驗收,認可合格後,將月份或季度承包經費按有關規定手續支付。如檢查不合格達不到要求,視為完不成任務,甲方則拒付或扣除養護工程款。

4、合同期限。本協議經雙方代表人簽字公路所蓋章後生效,合同期為一年,驗收付款後,本合同失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財務執一份,局辦公室存檔一份。

甲方(蓋章):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__年_月_日__年__月_日

工程總承包合同15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説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説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説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説明本合同。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範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範但有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範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範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後,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相關的合同範本弱電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協議書綠化施工合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協議書裝修施工協議書 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託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徵得發包人批准的,工程師應徵得發包人批准。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234567

5.4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範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 並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範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於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於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並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於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後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7.3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繫時,項目經理應當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1234567

10.2羣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不答覆,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覆。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三、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後,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範圍相一致。

19.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後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於設備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採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採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1234567

(3)由於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並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後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後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徵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四、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通知工程師,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採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3)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後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後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後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並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後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後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後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五、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髮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並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1234567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於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於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於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於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負責採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

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採購並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採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後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六、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准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准,並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説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採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

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後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七、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並在驗收後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後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後通知經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後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33.4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1234567

33.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範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脩金的支付方法。

八、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 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3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7.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並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採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衞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1234567

40.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40.3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託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一方違約後,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並承擔有關費用。

42.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後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 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合同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標籤: 承包合同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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