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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電的合同

供電的合同

隨着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供電的合同,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供電的合同

供電的合同1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機房供電設備銷售暨施工事宜,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自願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 項目的名稱

項目名稱:_____機房供電系統整改工程

第二條 合同內容

1.貨物清單項目所包含貨物的清單(名稱、數量、規格、單價):

產品名稱型號規格單價數量單位小計合計

供電設備

供電設備

2.合同金額:_________元

(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整

合同價格包括所有設備費、備件備品費、運輸費、保險費、施工費、安裝調試費及税費等費用在內的甲方指定地點全包價。甲方不再另付任何費用。

第三條 貨物的質量要求、培訓費用及損害賠償

1.質量要求:產品的技術標準,按下列第____項執行:

(1)按國家的標準執行;

(2)按____部頒佈的標準執行;

(3)按甲乙雙方商定技術要求執行。

2.乙方按本合同向甲方提供貨物、服務及培訓。培訓內容、辦法、時間、規模等由雙方協商確定,詳見培訓附表。

3.乙方本合同向甲方提供貨物及服務,導致甲方損失,乙方應予以賠償。屬於正常合理的損耗應由甲方承擔。如因乙方貨物質量原因,導致甲方損失,乙方應予以賠償。乙方貨物在質量保證期內提供包修服務並提供終生服務。

第四條 交貨

1.交貨日期:合同生效後_____個工作日。

2.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指定)。

第五條 施工要求

1.乙方根據甲方技術人員要求,將甲方原有_____設備更換為_____設備,並保證設備正常使用。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對各設備電源介入線路做重新連接部署。乙方根據甲方技術人員要求,將機房供電線路做總體改造,實現所有機櫃設備由UPS直接供電。

2.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將相應設備統一部署在新購置的機櫃中,做妥善存放。

第六條 驗收

1.驗收方式:貨物安裝、調試完畢後,甲方對貨物進行驗收,調試運行結果必須符合甲方技術要求,並簽署“驗收報告”_____。

2.驗收人員

(1)甲方相關部門:_。

(2)_____乙方項目負責人:項目經辦人。

3.驗收地點:施工現場。

4.文檔移交:設備清單、驗收報告、最終設計方案、培訓資料、系統操作説明書等。

5.驗收標準:按照有關技術資料,對前端設備和主機應仔細檢查其品牌、型號、產地,防止假冒偽劣產品。

第七條 售後服務

1.對本系統實行終身維護。

2.其中硬件的免費保修期為:自驗收合格之日起_____年內。

3.接到服務電話後,_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派遣工程師到現場進行維護到解決問題,市內_____個小時可以到位。

4.如維護故障器材確有困難,可以提供同類型的產品替代使用,直至故障器材被修復。

5.每個月定期回訪用户,做日常性的檢查,維護和清理服務。

6.與工程單位進行一般性的技術溝通。

7.售後服務電話:__________。

第八條 合同的結算

結算方式:交付貨物、經驗收合格並經交付使用後支付合同款項的全部價款,即人民幣:元,大寫:元整。

第九條 異議期限與處理

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後,應在10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10日內未予處理或未達到合同標準的`,甲方有權拒絕支付餘款。

第十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方逾期付款的,每日應向乙方償付合同總額的千分之_____作為違約金。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對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所交設備品牌、品種、數量、規格、型號、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_____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2.乙方逾期交貨的,每日應向甲方償付合同總額的千分之_____作為違約金,超過五日的仍未交貨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追回已付貨款,並保留追討因此所受損失的費用。

第十二條 其他

1.一方對因機房供電設備銷售暨施工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2.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3.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4.1本合同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4.2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合同,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附則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合同—式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電的合同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合同管理工作,規範和約束企業的經營行為,減少和避免因合同不當造成的損失,維護局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廣東省電網公司合同管理辦法》和《梅州供電局合同管理辦法》,結合平遠縣供電局的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局及其所屬的多經企業。

第三條凡以局名義對外進行的商務活動中,涉及標的金額在5萬元以上(含本數)的,或涉及經濟、安全等方面將對局經濟、社會利益產生重大影響的事務,必須與當事方簽訂書面合同。

第四條凡局行政隸屬範圍內的各部門、單位與其他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技術合同、購售電合同、併網協議和已列入預算、在廣東省廣電網公司批准的預算範圍內的各種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調整的合同均遵守本辦法。

勞動合同等涉及人力資源的合同不屬於本辦法調整範圍,勞動合同的具體管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人力資源有關文件規定和要求執行。

第五條本辦法所稱合同管理,包括合同前期工作、合同審查與簽訂、合同履行與監控、合同變更與解除、合同糾紛處理、合同檔案管理、合同檢查與考核等內容。

第六條合同管理實行合同管理部門歸口管理和承辦部門業務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七條重大合同是批量合同標的額在2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合同;與發電企業簽訂的購電合同;對局有重大影響的其他合同。

第八條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合同涉及的商業、技術祕密。

第二章合同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局辦公室是局的合同管理部門,統一負責局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部門的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有關合同的法律、法規及規章。

(二)建立健全局合同管理制度。

(三)監督局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簽訂,負責合同簽訂前的法律審查工作,負責合同的登記蓋章、存檔等工作。

(四)監督檢查局合同的履行、變更和解除,發現問題要及時向局主要負責人報告。

(五)對送交合同管理部門備案的合同及合同有關材料進行審查、整理、編號、登記,予以保管。

(六)局對外發生合同糾紛時,參與協商、調解,到有關機關辦理仲裁、訴訟等有關事宜。

(七)協助有關部門追收到期合同債權。

(八)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條合同承辦部門由局領導指定或按部門職責分工確定。合同承辦部門必須設立專職合同管理人員,負責合同的起草、審查、登記、存檔等工作。

合同承辦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合同簽訂前意向接觸、資信調查、商務談判。

(二)負責起草合同,並將所起草的合同按本辦法的規定及時提請合同審查部門審查,起草合同的依據必須充分,必須提供書面文件或批示。

(三)對採用招投標方式訂立的合同在提請審查前,應附加對合同的經濟性、技術性、可行性、安全性的説明。

合同的經濟性:指市場需求情況屬實,市場需求預測可靠、合理,投入產出核算經濟、準確。

合同的技術性:指工程技術依據真實、可靠,技術措施完備、可行,技術標準的參數科學、真實、可靠。

合同的可行性:指整體項目技術具有可操作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具有真實性,合同具有可操作性。

合同的安全性:指涉及的'知識產權已採取相應的保護限制措施,無損局的商業信譽、商業祕密及其它利益。

(四)對其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五)監督、檢查承辦合同的履行情況。

(六)向合同管理部門及時反映合同的履約問題。

(七)參加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的準備及善後工作。

第十一條合同原則上應由已方或以已方為主起草。

(一)起草的合同的基本原則要求:

1.對方具有簽約資格(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權代表)。

2.內容符合法律和政策規定。

3.對方具有履約能力。

4.對方沒有超越企業經營範圍及經辦人授權範圍。

5.條款完整,文字準確,簽約手續完備。

(二)起草的合同必須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標的。

2.數量和質量要求。

3.價款或酬金及結算方式。

4.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5.簽約時間、地點。

6.合同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關係。

7.違約責任。

8.爭議解決辦法。

由對方起草合同時,各業務主管部門應對合同內容、條款仔細推敲,認真討論修改。國家、行業主管部門、廣東電網公司或梅州供電局已頒佈合同示範文本的,由局有關業務部門提出,經合同管理部門審查確認後,由局頒發使用。沒有合適的國家或行業主管部門頒佈的示範文本的,對須多次重複使用的合同文本,由局有關業務部門起草示範文本,經合同管理部門審查定稿後,由局頒發使用。

第十二條局設立項目(合同)招投標領導小組,下設項目(合同)招投標工作組。

招投標工作組依不同項目(合同)由合同承辦部門負責臨時組建。

第十三條對實行招投標的項目(合同),合同管理部門根據合同承辦部門工作要求,除本辦法第八條規定外,還承擔以下工作:

(一)負責招標書或投標書的審查。

(二)參與招投標。

(三)參與合同的起草和談判等。

第三章合同審查、審批與簽署

第一節合同的審查與審批

第十四條合同在簽訂前,合同承辦部門應對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和資信進行了解和調查核實後,寫出承辦意見,並將有關真實資料連同合同文本,一併送合同審查機構審查。

承辦部門瞭解和調查核實的情況包括:

(一)主體資格的合法性:具有經年檢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其核載的內容與實際相符。

(二)欲簽訂合同標的應符合當事人經營範圍,涉及專營許可的,應具備相應的許可、等級、資質證書。

(三)由代理人簽訂合同的,應出具事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代理人身份證明書》。

(四)具有相應的履約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產能力或運輸能力等。合同標的金額超過20萬元(含本數)且標的屬於預付款項,當對簽約他方資信情況不確定時,必須要求其出具資產負債表、資金證明、註冊會計師簽署的驗資報告等相應文件。

(五)具有履約信用:過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無違約事實,現時未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合同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或資信狀況有瑕疵的,不應與其簽訂合同;必須簽訂合同時,應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實、有效的擔保,其中,以保證形式做出的擔保,其保證人必須是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獨立經濟實體,並應對保證人適應前款規定進行審查。

上述所列各種文件為合同不可缺少的組成附件,若其文本為複印件時,須加註“與原件核對無誤”字樣,並由核對人簽字。

第十五條局合同審查機構由合同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組成。合同正式簽訂前,承辦部門應將合同草案及相關資料、承部門意見提請合同審查機構審查。合同審查機構審查時可根據需要,要求承辦部門提供補充材料。

第十六條財務部門負責審查的內容包括:

(一)資金、資產的合法性:

1.資金來源合法,資產的所有權明確、合法。

2.資金使用和資產動用的審批手續合法。

3.資金、資產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二)資產、資金使用效果的財務可行性。

(三)價款、酬金和結算方式的合理、合法性。

1.價款、酬金的確定合理、合法。

2.資金結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確、具體、合法。

3.與資金、資產等有關的其他注意事項。

(四)索賠條款的合法性。

(五)財務部門認為需要審查的其他內容。

第十七條合同管理部門負責審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合同的合法性:

1.主體合法:根據承辦部門提交的有關材料,審查簽約各方具有簽約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內容合法:簽約各方意思表示真實、有效,無悖法律、法規、政策,無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無規避法律和顯失公平的內容,合同標的非國家明令禁止買賣的物、非未經許可經營的物或法律、政策所不允許的行為。

3.形式合法:依法應辦理批准、登記、鑑證、公證等手續的,應履行相應的法定手續。

4.簽約程序的合法性。

(二)合同的嚴密性和完備性:

1.條款齊備、完整。

2.文字清楚準確,語言邏輯嚴密。

3.設定的權利和義務具體、確切。

4.相應手續完備。

5.相關附件完備。

6.附條件或附期限適當、合法。

(三)合同管理部門認為需要審查的其他內容。

第十八條局合同審查流程如下(流程圖見附件10):

合同承辦部門依據《平遠縣供電局對外合同簽訂授權表》(見附件12,該表每年初調整公佈一次)規定權限,對外進行協商談判、資信審查、參與招標決標、起草合同文本等事宜。承辦部門如需法律協助,可請求局法律顧問提供法律幫助。

合同承辦部門根據合同的性質(物資採購/大修、技改工程/其它),選擇填寫《平遠縣供電局物資採購合同審批表》(見附件1)、《平遠縣供電局大修、技改工程合同審批表》(見附件2)或《平遠縣供電局其它合同審批表》(見附件3,以下全部簡稱《合同審批表》),承辦部門負責人先在《合同審批表》上籤署部門意見,簽字加蓋部門公章。如由兩個以上部門承辦的,應分別簽署意見並蓋章。

合同承辦部門將《合同審批表》、合同文本、對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書》或《授權委託書》原件、資質證書,以及招投標書原件或詢價單、計劃或資金預算證明等資料,送交合同管理部門審查,合同管理部門經審查無誤後,對合同文本進行登記編號。

單份合同金額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下的合同、購電合同和併網協議按如下流程審查:合同承辦部門將《合同審批表》、合同文本及上述有關資料送財務部門、合同管理部門審查,經審查無誤,由財務部門、合同管理部門負責人簽署部門意見,簽字加蓋部門公章。

單份合同金額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合同按會審流程查:合同承辦部門將《合同審批表》、合同文本及上述有關資料送財務部和合同管理部門審查,由以上二個部門負責人簽署部門意見,簽字加蓋部門公章。

第十九條各審查部門進行審查的期限從收到合同草案之日起不超過三個工作日(含本數)。審查部門遇特殊情況需延長審查時間時,應向承辦人申明並徵得同意,且延長後累計審查時間最長不得超過五個(含本數)工作日。

審查部門應對審查的合同出具審查意見,意見必須有各審查部門負責人及具體審查人員的簽章。對審查流程不完善的合同草案,局主要負責人可以拒絕簽署。

第二十條合同承辦部門應對合同審查部門提出的意見進行解釋、説明,並對合同草案進行修改完善。承辦部門對合同修改後,應重新提交合同審查部門審查。

第二十一條通過審查的合同,由合同承辦部門憑《合同審批表》,連同合同文本、附件及有關資料,報局領導審批。

局領導審批權限為:

(一)標的額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下的合同,由局主要負責人授權局分管領導審批。

(二)標的額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合同及重大合同,由局主要負責人審批。

(三)與發電企業簽訂的購售電合同由局主要負責人審批。

第二十二條如擬定合同屬於涉及生產安全的基建、大修、技改及維修項目的工程合同,必須同時簽訂安全合同書,該合同依照局安全監督部門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對外提供擔保、借貸、重大資產處分、企業兼併、企業分立、超過批准的預算範圍的合同或長期影響局經營的其他重大合同,應在通過局合同審查部門審查,並經其主要負責人審核同意後,憑《平遠縣供電局合同報批表》(見附件5,以下簡稱《合同報批表》)報梅州供電局審批。

第二節合同的簽署與授權

第二十四條所有合同通過審批後,由合同承辦部門將合同文本連同有關部門簽署同意的《合同審批表》,送合同簽署人簽署。

第二十五條合同簽署權限劃分與授權:

(一)標的額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合同,可授權由部門負責人簽署。

(二)標的額為人民幣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合同,可授權由分公司分管領導簽署。

(三)標的額為人民幣50萬元以上(含本數)的合同,由局主要負責人授權簽署。

(四)與發電企業簽訂的購電合同由局主要負責人簽署。

第二十六條被授權的合同簽署人必須辦理《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見附件8)。

第二十七條局的職能部門和下屬單位不得以部門、下屬單位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

第二十八條局簽訂、變更、解除合同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

合同簽署後,憑《合同審批表》送合同管理部門加蓋局合同專用章。符合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重大合同還應附《合同報批表》送呈合同管理部門加蓋局合同專用章。

第二十九條合同專用章由合同管理部門專人保管,任何部門、人員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違反規定造成的後果,由印章保管人負責;發生遺失,應及時報告處理。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條合同履行由合同承辦部門負責。合同生效前,不得實際履行。合同生效後,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

第三十一條對於涉及付款的合同,付款的審批制度和程序由財務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條合同承辦部門必須按要求向合同管理部門報送《平遠縣供電局合同履行情況報表》(以下簡稱《合同履行情況報表》見附件6)。

承辦部門在合同履行完畢後的一週內及時填寫《平遠縣供電局合同履行完畢報表》(以下簡稱《合同履行完畢報表》見附件7)送合同管理部門備案。

如合同無法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履行完畢,承辦部門應在合同期滿15天以前填寫《合同履行情況報表》送合同管理部門,列明合同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履行完畢的原因,並提出處理意見。

合同標的金額超過20萬元(含本數)的重大合同,承辦部門應在每季度的第一個工作周內填寫《合同履行情況報表》送合同管理部門,説明合同履行情況。

第三十三條合同管理部門將根據承辦部門提交的《合同履行情況報表》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控,並在每半年度的第一個月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必要的清查,並將清查結果和處理建議報局主要負責人。

第三十四條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現遺漏問題,承辦部門應與合同管理部門聯繫並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主動與對方協商,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五條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內容變更,需填寫《平遠縣供電局變更申請表》(見附件4),報合同管理部門、局主要負責人審批。

第三十六條合同變更、解除的程序與合同審查、審批與簽署的程序相同。

第六章合同糾紛處理

第三十七條合同發生糾紛時,合同承辦部門應及時報告合同管理部門,並應收集相關證據。

第三十八條合同糾紛由合同承辦部門負責處理,合同管理部門應當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三十九條合同發生糾紛時,應首先採用協商、調解方式解決,協商或調解能夠達成一致時,應簽訂書面協議。

協商或調解不能達成協議時,可依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糾紛。

第四十條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協議、調解書、仲裁裁決書或判決書的,合同承辦部門應及時報合同管理部門並經局領導同意,在法律規定的有效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四十一條處理合同糾紛產生的補充協議書、調解書和法律文書應與合同及有關材料一併由合同管理部門歸檔,複印件由合同承辦部門備案。

第七章合同檔案管理

第四十二條局全部合同實行統一編號。合同承辦部門在合同定稿後應向合同管理部門取得合同編號。除供用電合同、安全合同編號另行規定外,其他合同編號見《平遠縣供電局合同編號辦法》(見附件9)。

第四十三條合同正式簽訂後,合同原件(正本)一份由合同管理部門保管,一份交財務部保管,一份留合同承辦部門保管,其它合同文本交合同對方。

合同承辦部門應負責將合同原件(正本)及其電子版、《合同審批表》(原件)、合同執行過程的往來函件、糾紛或爭議的處理情況記載等一整套有關材料送局合同管理部門備案,一年後由合同管理部門交檔案管理部門歸檔。

為方便查閲和使用合同承辦部門應按本辦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對合同實行備案並妥善保管。

第四十四條局檔案室應設立合同存放櫃,實行專櫃管理。

第四十五條合同備案包括以下資料:

(一)合同(副本)和電子版本。

(二)合同審批表(複印件)。

(三)履行情況記載。

(四)糾紛或爭議的處理情況記載及有關材料。

第八章檢查與考核

第四十六條局合同管理部門在每年的1月30日前負責對各職能部門的合同管理工作進行檢查與考核。

第四十七條局可對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成績者,根據具體情況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訂立合同,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追究直接責任人的經濟或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未簽訂書面合同而用口頭或簡單便函協議代替,或者合同尚未生效即擅自履行合同,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者。

2.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訂立無效合同、重大缺陷合同,或變更、解除合同結果不利,造成企業經濟損失者。

3.發生合同糾紛隱瞞或不及時向有關部門彙報或不及時採取措施,造成企業經濟損失者。

4.工作懈怠而喪失仲裁、訴訟和申請強制執行時效,造成企業經濟損失者。

5.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提供虛假資料的,與對方惡意串通或私收賄賂,造成企業經濟損失者。

6.使用非法手段簽訂合同,造成企業經濟損失者。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自頒佈發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條本辦法由局合同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供電的合同3

本合約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訂立,訂立合約雙方為:

_________省電力公司(以下簡稱“供方”)

總辦事處設於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號

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用方”)

總辦事處設於_________市。

雙方經過慎重考慮後,確認為了相互的利益,同意由_________電力系統向_________供電。

茲訂立合約如後,雙方必須並同遵守履行其責任。

第一條 總則

第一款 本合約經_________省及_________地區有關當局核准並由雙方正式簽約之日起生效,合約總期限為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此合同可在到期後續訂,為此,用電方最晚應在到期日前半年向供方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續訂。否則,供方不保證到期日後的連續供電。考慮在此期限內有不可預計的各種變化情況。因此,若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本合約的有關條款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修改後生效。

第二款 “供方”對“用方”所採用之“供電價目表”為本合約的一部分,為附件一。

雙方商定附件一所指的價目表(一)及價目表(二)將適用於“用方”的供電量及月最高功率,其確定辦法(略)。

第三款 《供電運行細則》為本合約的一部分,為附件二。

第四款 如本合約的條文與附件一、附件二的內容有不符或矛盾時,應按下列次序為取捨之準則:

(1)本合約。

(2)附件一(略)。

(3)附件二(略)。

第二條 供電

第一款 “供方”同意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向“用方”供電。雙方應遵守合約所訂明之供電價格、供電條件等規定。

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供方”供應“用方”逐年的“基本限額功率”及“超限額功率”的最高值均受下列數值限制(略)。

第二款 每年10月31日前,“用户”將交給“供方”次年分月預計最高功率值,該條最高功率值不應超過上表所列的規定值。但“用方”提出的該年最高功率值超過第一款表列的規定值時,須與“供方”協商確定。

一年內每月實際取得“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千伏安(kva)值不應低於上一年同月實際取用的“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千伏案(kva)值的_________%。計算由“用方”向“供方”支付價目表(一)的功率費時,“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千伏安(kva)值亦按不低於上一年同月實際取用的“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值的百分之_________為限制。若“供方”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須對“用方”提出臨時減少功率,則該月的實際取用最高功率值,可按該月的表計實測記錄數值計收價目表(一)中的功率費。

第三款 上述電力“供方”以_________萬伏_________赫茲頻率供應“用方”。

在第一階段“供方”將由_________萬伏變電站的_________萬伏母線,以兩回_________萬伏線路接至__________北面變電站供電。該系統根據將來供電負荷增長的需要,得予以擴充。

第四款 供電質量標準及供電運行管理制度均應符合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之規定。

第三條 供電價目

第一款 供電價目以港元計算,“用方”應按月以港元向“供方”支付電費。

第二款 雙方同意按第一條第二款附件一供電價目表及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計算和支付電費。

第四條 供電工程建設及運行維護

第一款 在合約有效期內為滿足對用方的供電,在_________電力系統內的有關電力工程建設,其設備及全部建設費均由供方負責。

第二款 由_________市二十二萬伏變電站至_________北面變電站的輸電線路的建設,在_________市境內的建設費用由供方負責,在_________境內的線路及全部變電設備的建設費用由用方負責。

第三款 _________市至_________北面變電站的輸變電設備的運行維護工作:_________市境內的設備由供方負責;_________境內的設備由用方負責。上述所指者按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執行。

第五條 供電之計量及發單結付

第一款 全部收費及校核儀表,均安裝於_________市變電站的_________萬伏線路出線端。

供電計量儀表由下列兩組儀表所組成:

(1)一級稱為收費用儀表,由供方供給,並屬供方所有。用方所耗用電量及月最高功率值,將由此組儀表記錄,並據此發單收費。

(2)另一組稱為校核用儀表,由供方供給,並屬供方所有。

以上儀表的校驗由供方負責,用方派人蔘加共同核定後,共同加封。

第二款 上述第一款所指的.兩組計量儀表的組成及特點見附件二。

第三款 當任何收費電度表或收費最高功率(千伏安或千瓦)指示器停止記錄或被發現該月的計量記錄不正確,則應以校核儀表之計量記錄數作為收費之根據,直至缺陷校正後才恢復使用。若因電流或電壓回路故障或其他原因使全部收費儀表及校核儀表均同時不正確記錄時,則雙方可參照裝於珠海變電站內的其他儀表及裝於_________北面變電站之線路儀表進行推算後,協商確定收費所依據的數值。

第四款 若用方或供方對任何收費電度表或最高功率指示器的準確度有懷疑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派人員對該儀表進行校驗。當儀表的準確度超出±_________%的極限時,即認為不準確,而用校核儀表之計量數作為收費根據。計量儀表之運行管理按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的規定進行。

第五款 (1)供方於每月最後一天的上午抄錄上述全部電錶之讀數同時將最高功率(千伏安及千瓦)指示器之讀數攝影兩份,對方各執一份存案,抄讀表後,立即將指示器指針撥回零位。

(2)抄讀表時用方應派代表在場,並將抄讀表之數值簽字確認。

第六款 雙方將按本條之規定,由供方按月向用方發出收費收單,用方應在收到收費帳單後的_________天內,將應付之電費撥入_________公司指定的專用帳户內。

第七款 若由於任何原因,帳單上之帳目有差錯,則該帳目須經雙方同意而修改。

第六條 電力供應的中止或減少

第一款 供方應儘量保證對用方供電的可靠性。萬一供方電力系統發生故障而造成供電中斷時,供方應及時通知對方並儘速恢復供電,並按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的規定處理。

第二款 當供方或用方電力系統需進行預定的設備停電檢修時,雙方將根據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之規定取得協商和作必要之安排後,按技術上需要的最短時間範圍內暫時停止或減少電力供應。

第三款 供方無需向用方負責第一款、第二款因電力供應中止或減少而導致之損失。

第七條 免除對引起損失、毀壞或不便之責任

第一款 若任何一方因無法抗拒之外力而受阻或推遲履行本合同中任何一條之責任時,受阻或推遲履行合約的一方對另一方遭受的損失不負賠償之責任。並且合約將在該段時間暫停。在引起受阻或推遲之原因停止後,合約應重新充分生效;若此種推遲超過十二個月,則任何一方可以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此合約,隨後此合約便告終止。

第二款 上款所述的無法抗拒之外力,是指超出供方或用方的能力所能控制的災禍或其他任何偶然事件。

第八條 補償貿易方式的預付款項

第一款 用方同意因取用電力而向供方提供_________港幣的無息預付款項,作為_________省電力系統向_________供電的電力工程建設費用,合約正式簽訂後,用方應按下列年份及日期向供方支付:

本合約正式簽訂後一個月以內_________萬港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萬港元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萬港元

第二款 供方對用方所預付之無息款項以補償貿易的方式,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開始,分_________年,每年_________萬元,分十二個月,在每月之電費結算中支付償還。

第三款 即使遇供電中斷的情況,本條第一、第二款仍繼續生效,並以港幣支付結算。

第九條 文件的遞送

任何一方給予對方之通知及發給對方之帳單,以下述方式遞送為合格。給予供方之通知,須書寫供方之名稱及地址,派送或由已付郵資之掛號件郵寄往供方在_________市之註冊地址;給予用方之通知或帳單,須書寫用方之名稱及地址,派送或由已付郵資之掛號件郵寄往用方的_________之註冊地址。

第十條 解決爭執

第一款 凡有關執行本合約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第二款 倘雙方不能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獲得圓滿解決時,可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適用中國法律解決爭端。

第十一條 文字

第一款 本合約之中文本、_________文本及英文本,於本合約之訂立及解釋有相等之確實性及有效性。

第二款 供方與用方相互間之書信及技術性文件的來往,可使用中文或_________文,並附有英文譯本。

第十二條 合約正副本

本合約的中、_________、英文本各有正本二份,副本_________份。供方和用方各執中、_________、英文本正本合約各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供方(蓋章):_________

用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供電的合同4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遵循自願、平等、誠信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七二〇安置房室外供電工程由乙方承擔施工總承包,為了明確雙方的責權利,保證工程按期保質保量竣工交付使用,現就有關事項協議如下:

一、室外供電工程施工安裝承包範圍:根據提供的《室外供電總平圖紙》、技術文件等,自10KV高壓供電線路到用户户內配電箱的全部電氣安裝工程;

1)安裝每棟分支電纜線路,防雷設置(防雷設置要達到新建縣氣象局規範標準)土建主體防雷設施由項目部負責,強電防雷設施由供電承包責任人負責、電錶箱進線電纜;

2)安裝路燈電纜線路、燈杆、燈具、控制裝置等;

3)預埋穿越水泥道路電纜管;

二、工程決算執行標準:

1、全國統一安裝工程定額(20xx江西省單位估價表);

2、取費標準執行江西省費用定額及國家有關規定;

3、材料價格按施工當期的.市場價執行;

4、工程量按照設計圖紙、設計變更籤證計算;

三、甲方責任

1、審核乙方提供《室外供電總平面佈置圖》、《路燈照明平面佈置圖》及其它有關圖紙、技術文件;

2、及時向乙方通報其它室外工程施工進度情況。

3、對乙方的安裝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

四、乙方責任

1、認真按照甲方審核後的設計圖紙、有關技術文件、完成本合同所規定的室外供電工程。

2、乙方外購設備、材料須經甲方認可,優先使用甲方庫存材料。

3、緊密配合甲方其它室外工程施工,及時做好電氣預埋工作。

4、乙方應嚴格按照《建築電氣工程質量驗收規範》施工安裝。

5、接受甲方監督和檢查,對未按設計要求安裝的要及時整改。

6、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建築施工、建築電氣安裝安全操作規程,確保人員、材料、設備的安全,並對全過程的安全負全責。

7、工程未移交甲方前,乙方應負責施工材料、工具、設備、器件和已安裝好的供電線路、電纜線路、電錶的保管和維護管理工作。

8、工程竣工驗收前乙方應提供七二0安置房高、低壓線和路燈安裝竣工圖;

五、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照設計圖紙及要求安裝或者擅自安裝改變設計、改變工藝造成返工、整改所需的材料費、人工費由乙方承擔。

3、乙方未按照設計圖紙及要求以及建築電氣安裝驗收規範安裝,拒絕接受甲方檢查和監督,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六、工程造價及付款方式

1、工程造價:

工程總價款按《七二0廠職工宿舍強電工程》預算造價:522288.09元編制時間20xx年12月01日、《七二0廠宿舍路燈工程》預算造價:

94364.62元編制時間20xx年12月12日。總預算造價為:616652.71元,經雙方協商:雙方同意確定工程造價按人民幣50萬元總包乾(大寫:伍拾萬元整)。

2、合同簽訂後,甲方支付工程總造價的40%作為本工程材料的預付款。工程10KV通電後,甲方支付工程造價的25%。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乙方開據工程屬地地税發票再支付工程總造價的30%,餘款5%的質量保證金一年期滿無質量問題一次付清。

七、合同工期以及工程質量保證的承諾

1、開工時間:20xx年12月20日;

2、竣工時間:20xx年03月30日;

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12個月之內乙方免費負責保修。

八、其它約定

1、《室外供電總平面佈置圖》、《路燈照明平面佈置圖》及其它有關圖紙、技術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甲方發出的變更通知均屬於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等同有效。

2、在承包期內,乙方未能管理維護好施工材料、工具、設備、器件和已安裝好的供電線路、電纜線路、電錶,造成丟失和損壞由乙方承擔經濟損失。

3、在承包期內,乙方未做好施工安全工作,造成設備、人身事故或者傷害到他人應當承擔由此而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4、質量保證期內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承諾接到通知24小時內返修,否則,甲方可委託他人返修,返修費在5%質量保證金中支付。

5、簽訂合同時,乙方應提供電氣安裝人員<<身份證>>、<<電工操作證>>複印件。

6、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7、本合同解釋權歸甲方,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七二0安置房項目部(蓋章)

代表:

電話:

乙方:(蓋章)

代表:

開户行:

賬號:

電話:

年月日:

供電的合同5

甲方(委建單位):

乙方(施工單位):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XXXX20xx年農網完善(第三批擴大內需)10千伏及以下工程(安全合同確定的施工承包範圍內的各項工作任務)的施工安全,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並明確安全責任,經建設單位(甲方)與施工單位(乙方)協商,特制定本協議。

一、安全生產目標

⑴、杜絕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

⑵、杜絕一般機械設備、火災、爆炸事故和重大交通事故

⑶、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規程、規定、標準及辦法,切實落實各級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各級安全保證體系,努力減少其它事故。

二、安全規程、標準

⑴、《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

⑵、《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

⑶、《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⑷、《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國電公司發佈)

⑸、《電力建設文明施工規定及考核辦法》

⑹、《農網35kV及以下線路運行維護、建設改造工作中防人身及倒杆事故的有關安全措施》(甘肅省電力公司)

⑼、其它安全生產指令、規定、標準

三、施工單位必須具備的條件:

(1)、現場的負責人、工作監護人、工程技術人員和施工人員安全施工的安全等級和技術資質應符合工程施工安全要求。

(2)、配備有滿足本工程需要,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

(3)、配備專職的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專職安全員。

四、建設單位應承擔以下安全責任:

⑴、開工前必須對施工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查,確保符合各項安全要求。

⑵、開工前必須對施工單位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

⑶、履行安全合同中規定的由建設單位承擔的有關安全、勞動保護等其他事宜。

五、施工單位應承擔以下安全責任:

⑴、施工前必須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有關本項工作的安全知識和安全規程的培訓教育,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在施工時要按照勞動保護規定為參加施工的人員配備足夠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器具。

⑵、開工前必須自上而下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全體施工人員均應掌握工程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特殊工程(電工、焊工、起重工)必須持證上崗。

⑶、隱蔽工程等複雜性較大的工程,應制定單獨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並做好交叉作業防高空附件墜落,高空墜落物等措施。

⑷、開工前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一次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並不超過檢驗週期。

⑸、嚴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適應現場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殘人員進行施工。

⑹、施工單位的負責人應對本施工企業安全施工(人員安全、機械器具完好、工程質量)負全部責任。如在施工當中發生違章作業或沒做好防護措施所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建設單位概不負責。

⑺、施工單位必須接受建設單位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對建設單位安全監察部門提出的意見必須及時整改。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必須立即報告建設單位安全監察部門。

六、工程合同價款總計工程款付至50%時,甲方開始預扣10萬元工程款作為安全保證金。乙方在施工中若發生人身重傷事故,則扣除50%的安全保證金,並處以等額罰款;若發生人身死亡事故,則扣除全部安全保證金,並處以等額罰款。乙方未發生人身重傷及以上事故,安全保證金在工程竣工驗收並辦理移交手續後一個月內一次性付與乙方。

七、安全管理

⑴、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及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法規、行業規程和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建立安全管理機構,健全安全三級網絡(企業、站隊、班組),落實安全檢查員,並制定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

⑵、施工班組要堅持安全日活動制度、班前會制度(安全交底)、班後會小結和現場清理工作,做到文明施工。

⑶、執行參建單位施工安全聯繫制度,保證各項安全規定和措施的落實。

⑷、乙方應執行安全監督與安全網例會、安全日活動、安全分析會、安全檢查和安全通報制度和安全施工考核辦法。

⑸、臨時工上崗前,必須接受安全知識和安全規程的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或配帶胸卡上崗。

八、建設單位工程管理部門、安全監察部門和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單位施工當中的不安全情況,有權糾正或立即停止其工作。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簽字後生效,共印製六份,其中正本二份,副本四份,雙方各執正本一份,甲方副本二份,乙方副本一份,監理公司副本一份。

十、未盡事項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供電的合同6

甲方:縣電力公司**供電所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營銷人員 (以下簡稱乙方)

為確保供電所20xx年各項工作目標任務的完成,努力降低經營成本,全面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行業服務工作質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轄區內電力設施維護、巡視、表計抄收經營管理特簽訂本內部管理協議。

一、管理形式:工效掛鈎、月核年兑。

二、管理範圍:

甲方將 台區的10KV網絡、配電設備設施及其0.4KV以下的線路、户表等項目的維護、巡視和抄表管理工作交由乙方負責執行。

三、經濟指標和考核辦法:

(一)經濟指標考核表(見附表)

(二)考核辦法

1、指導性指標考核

考核按售電收入、售電均價、線損、抄表户數、主管業外收入、維護等六項指標進行。

(1)售電收入工資:佔工資總額的30%。按完成售電收入的80%為獲取工資的起點,按照比例拿取售電收入工資,完成計劃售電收入可拿100%售電收入工資,超出計劃售電收入的仍按比例增加售電收入工資,最高不得超過單項工資的120%。

(2)售電均價工資:佔工資總額的15%。售電均價=售電收入÷售電量,以完成售電均價的80%為獲取工資的起點,按照比例拿取售電均價工資,完成計劃售電均價可拿100%售電均價工資,超出計劃售電均價仍按比例增加售電均價工資,最高不得超過單項工資的120%。

(3)線損工資:佔工資總額的15%。按照完成比例拿取線損工資,完成計劃線損可拿100%線損工資,超出計劃線損仍按比例增加線損工資,最高不得超過單項工資的120%。

(4)抄表户數工資:佔工資總額的25%,按照每抄表一户獲取抄表户數工資。

(5)主營業外收入工資:佔工資總額的5%。按完成主營業外收入比例獲取相應的主營業外工資,最高不得超過單項工資的120%。

(6)維護工資:佔工資總額的10%。對稽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每起扣減維護工資費用的25%,因維護不善造成經濟損失、社會影響以及引起安全事故的扣完全部維護工資。

(7)連續兩個月不能完成各項考核指標加權平均數的80%的,做待崗處理,只發300元基礎工資,並限班學習直至重新上崗。

2、約束性指標考核

(1)服務與投訴:

對用户反映或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和上報所領導,未及時處理和未上報的每次扣50元,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按其相關規定追究其經濟責任。

若投訴屬乙方工作範圍內的問題,投訴到供電所並經查證屬實的每次扣50元;投訴到巴東縣電力公司及上級有關部門的按其相關規定處理。

(2)抄表合格率:月抄表合格率100%。查出漏抄、估抄、多抄等現象,每户每次扣50元。

(3)增供擴銷及停電工作:用户新增容量、變更用電地址、臨時用電及停電工作(事故處理按規程規範執行的除外)等未經所領導批准,擅自停電及開展業擴業務的,除按規定補交損失電量電費外,每次扣50元。

(4)“三代”管理:不得請人代抄、代收、代維,一經發現每次扣100元,發現三次及以下者作待崗處理。版權所有

(5)“三亂”管理:不得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每出現一次扣200元/次,出現三次及以上的,作待崗處理。

(6)電力設施保護:加強責任區內電力設備的巡視檢查工作、線下建房、被盜竊或遭破壞的電力設施未及時發現並上報的每次扣200元。

(7)非表計抄見電量所收款項不得折算為電量收入,可抵台區總收入,由甲方掌握考核,一經查出從月兑現工資中全額扣除,扣完為止。

(8)安全生產:按《安全責任書》等內容標準進行考核。

四、工資兑現:

月兑現工資=基礎工資+月績效工資

(1)基礎工資為300元/月。

(2)月績效工資=售電收入工資+售電均價工資+線損工資+抄表户數工資+主營業外收入工資+維護工資。 版權所有

(3)月實際發放工資=基礎工資+月績效工資×80%,其餘的年終兑現。

五、其它:

1、本協議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巴東縣電力公司規定執行。

2、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調整、變更協議。

3、協議有效期限:自20xx年元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4、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供電的合同7

為明確供電企業(以下簡稱供電方)和電力用户(以下簡稱用電方)在電力供應與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經濟、合理、有序地供電和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供電方、用電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用電地址和用電性質

1、用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用電類別:___________________。(大工業用電、非工業用電、普通工業用電、農業生產用電、非居民照明用電、農村綜合用電)

3、行業分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供電方式、用電容量及產權分界

1、供電方向用電方提供三相交流50hz電源,採用_________(單/雙/多)電源,____________(單/雙/多)迴路向用電方供電。

2、主供電源

(1)供電方由_____________________(變電所/變電站/電廠/開閉所),以___________千伏,______________(專/公用/)線向用電方_____________變電所(配電房)供電。

(2)用電容量為_______________(千伏安/千瓦),其中變壓器___________千伏安/台,___________千伏安/台;受電高壓電動機_______________千瓦/台,_______________千瓦/台。

(3)供電方與用電方的資產分界點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處。資產分界點屬於_________________,資產分界點電源側的資產屬供電方,資產分界點負荷側的資產屬用電方(但在用電方的電能計量裝置、負荷控制裝置為供電方資產)。附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3、備用電源

(1)供電方由_________________(變電所/變電站/電廠/開閉所),以_________千伏,____________(專/公用/)線向用電方___________變電所(配電房)供電。

(2)備用電容量為_________(千伏安/千瓦),其中變壓器___________千伏安/台,___________千伏安/台;受電高壓電動機_______________千瓦/台,_______________千瓦/台。

(3)供電方與用電方的資產分界點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處。資產分界點屬於_________________,資產分界點電源側的資產屬供電方,資產分界點負荷側的資產屬用電方(但在用電方的電能計量裝置、負荷控制裝置為供電方資產)。附供電接線及產權分界示意圖。

(4)用電方採取下列電或非電的保安措施,防止電網意外斷電對安全生產的影響:

a、自備發電機___________千瓦,安裝____________地點。

b、非電保安措施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供電電源與自備電源閉鎖的聯鎖方式__________(電氣/機械),用電方不得自行改變或撤出聯鎖裝置。

5、用電方的正常運行方式:_______________(兩路同時供電互為備用/一供一備/一路主供一路保安/兩路供電第三路保安/兩路同時供電互不備用)。

6、主供電源與_________________(備用電源/保安電源)之間的切換方式採用_________________(先斷後通/先通後斷)。電源之間的聯鎖採用______________(電氣/機構)聯鎖,並安裝在下列設備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未經供電方同意,用電方不得自行改變或撤出聯鎖裝置。

7、未經供電方許可,用電方不得擅自引入(供出)電源或私自增加自備電源。

8、供電方依據電網安全、經濟運行原則調整供電方式時,用電方應當服從安排,並予以配合。

三、供電質量

1、在電力系統正常狀況下,供電方按(供電營業規則)規定的電能質量標準向用電方供電。

2、用電方的功率因數應達到(供電營業規則)第四十一條規定,且諧波源負荷、衝擊負荷、波動負荷、非對稱負荷等對供電質量產生的干擾與影響不得超過國家控制範圍,否則供電方無義務保證電能質量。

3、在電力系統正常運行的情況下,供電方應向用電方連續供電。但為了保障電力系統的公共安全和維護正常供用電秩序,供電方按規定通知的停電,用電方應當予以配合。

四、用電計量

1、供電方按國家規定,以受電點為計費單元按電價類別分別安裝用電計量裝置。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作為用電方計算電費的依據。

2、用電計量方式、計量點及安裝情況如下:

計量點 電價分類及裝置情況 計量方式

主供電源

備用電源

保安電源

3、設在用電方的用電計量裝置的安裝、移動、更換、校驗、拆除、加封、啟封及連接線等均由供電方辦理,用電方應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在用電方新裝、換裝及現場校驗後的用電計量裝置應加封,用電方應在工作憑證上籤章,並對用電計量裝置負責保管。

4、供電方應按規定對用電計量裝置進行校驗、更換。用電方發現用電計量裝置不準或有故障時應及時通知供電方,由供電方負責處理。用電方認為供電方裝設的計費電能表不準時,可向供電方提出校驗申請並交付驗表費後,供電方在七天內進行校驗並將檢驗結果告知用電方。如計費電能表的誤差在允許範圍內,驗表費不退;誤差超出允許範圍,供電方除退還驗表費外,並按有關規定向用電方退還或補收電費。用電方對檢驗結果有異議時,在接到供電方檢驗結果15個工作日內,可向供電方上級計量檢定機構申請檢定。

5、因_______________(主供電源/備用電源/保安電源)的用電計量點與產權分界點不一致,由於____________(供電方/用電方)按國家標準(增加/減少)其變壓器損耗電量:_________線路損耗由____________(供電方/用電方)負擔,每月_________(增加/減少)____________%用電計量裝置記錄電量的線損電量;並分攤到用電方各類用電量中計算電費。

6、供電方對難以裝表計量的`__________用電量採用_______(定比/定量)方式計算。即每月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計算。並依據用電方用電構成比例和數量的變化,供電方每年至少對其核定一次,用電方不得拒絕。

五、無功補償及功率因數

1、用電方功率因數應達到(供電營業規則)的第四十一條規定。

2、用電方應按無功補償就地平衡的原則,合理裝設和投切無功補償裝置。用電方送入供電方的無功電量禮為吸收供電方的無功電量計算月平均功率因數。

六、電價及電費結算方式

1、計價依據與方式

(1)供電方根據有管理權的物價主管部門批准的電價、用電計量裝置的記錄及分攤的線損和變壓器損耗電量,向用電方定期結算電費及隨電量徵收的有關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發生電價和其他收費項目費率調整時,按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2)用電方的電費結算電價:

受電點 單一(兩部)制電價 變壓器容量/最大需量 力率考核標準

主供電源

備用電源

保安電源

2、電費結算方式

(1)供電方應按規定日期抄表,按期向用電方收取電費。

(2)用電方應在供電方規定的期限內全額交清電費。交付電費方式為:

a、供電方電費通過_________銀行向用電方__________(劃撥/收取)電費。每月分__________次____________(劃撥/收取)即每月_____日,劃撥________%;______日,劃撥________%;______日,劃撥________%;______日,劃撥________%;並於每月_____日劃撥剩餘的全部電費。具體有關事宜另行由供電方、用電方及銀行方簽訂電費劃撥結算協議。

b、用電方直接向供電企業交付電費,每月分________次交付。即每月_______日交付上月電費的________%;每月____日交付上月電費的_______%;每月____日交付_______%;每月____日交清剩餘的全部電費。

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用電方應按國家規定,向供電方存出電費保證金與電錶保證金。用電終止時,供電方按規定退還保證金。

4、用電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電費。用電方對用電計量、電費有異議時,應先交清電費,然後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則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處理。

5、用電方在交付逾期電費時,應首先支付違約金,剩餘部分不足以付清欠費時,所欠部分電費從到期應付之日起繼續計收違約金。

七、調度通訊

1、供電方、用電方均應執行(電網調度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雙方約定,用電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設備由供電方調度,具體調度事宜由供電方、用電方另行簽訂電力調度協議。

2、雙方約定以下列方式保持相互之間通訊聯繫:

供電方採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電方採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供電方、用電方按本合同第二條的產權分界各自負責設備的維護管理。

(當資產分界點與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不一致時,另行簽定設備維護協議。)

2、用電方受電開關繼電保持裝置應由供電方整定加封,用電方不得擅自更動。

3、供電方、用電方分管的供電設施,除另有約定外,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操作和更動。如遇緊急情況(當危及電網和用電安全,或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而必須操作的,事後應在24小時內通知對方。

4、在用電方受電裝置內安裝的用電計量裝置及電力負荷管理裝置由供電方維護管理,用電方負責保護並監視其正常運行。如有異常,用電方應及時通知供電方。

5、在供電設施上發生的事故引起的法律責任,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五十一條規定處理。

九、約定事項

1、按國家規定,供電方應在用電方安裝電力負荷管理裝置。用電方應當予以配合。

2、為保證供電、用電的安全,供電方有權按(用電檢查管理辦法)對用電方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用電方應當予以配合。用電檢查人員在執行查電任務時,應向用電方出示(用電檢查證),用電方應派員隨同並配合檢查。

3、用電方應按期進行季節情安全檢查和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發生重大設備事故時,應及時向供電方用電檢查部門報告。供電方應參與事故的分析並協助用電方制定防範措施。

4、用電方在受電裝置上作業的電工,必須持有電力管理部門頒發的(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方準上崗作業。

5、用電方對受電裝置一次設備和保持控制裝置進行改造或擴建時,應到供電方辦理手續,並經供電方審核同意後方可實施。

6、用電方需裝有不併網自備發電機組應向供電方申請並經批准,用電方應採取保案措施,防止在電網停電期間向電網倒送電的可能性。對需併網運行的,必須經供電方檢驗合格,雙方簽訂併網運行協議後,方可併網運行。

7、用電方需增加用電容量、變更用電(減容、暫停、暫換、遷址、移表、暫拆、更名、過户、分户、並户、銷户、改壓和改類)時,應事先到供電方用電營業場所辦理申請手續。

8、供、用電雙方任一方改變法定地址、開户銀行、帳號、税務登記號應及進書面告知另一方。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違約責任

1、供電方違約責任

(1)供電方的電力運行事故,給用電方造成損害的,供電方應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五條有關承擔賠償責任。但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供電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a、因電力運行事故引起開關跳閘,經自動重合閘裝置重合成功的;

b、用電方有自備電源和非電保安措施的;

c、多路電源供電只停其中一路電源,而共他電源仍可滿足保安需要的。

d、多路電源供電只停其中一路電源,而其他電源仍可滿足保安需要的。

(2)供電方未能依法規定的程序事先通知用電方停電,給用電方造成損失的,供電方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五條第1項承擔賠償責任。

(3)供電方責任引起電能質量超出標準規定,給用電方造成損失的,供電方應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六條、九十七條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2、用電方違約責任

(1)由於用電方的責任造成供電方對外停電,用電方應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五條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但不承擔因供電方責任使事故擴大部分的賠償責任。

(2)由於用電方的責任造成電能質量不符合標準時,對自身造成的損害,由用電方自行承擔責任;對供電方和其他用户造成損害的,用電方應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3)用電方不按期交清電費的,應承擔電費滯納的違約責任。電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計算至交納日止,電費違約金按下列規定計算:

a、當年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二計算;

b、跨年度欠費部分,每日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三計算。

經供電方催交,用電方仍未付清電費的,供電方可依法按規定的程序停止部分或全部供電,並追收所欠電費和電費違約金。

3、其他違約責任按(供電營業規則)相關條款處理。

十一、爭議的解決方式

供電方、用電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應依本合同之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_________電力管理部門行政調解。調解不成時,可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予以解決:

1、向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雙方均應自覺執行。

2、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供電時間

用電方新建改建的受電裝置經供電方檢驗合格,且本合同生效後,供電方即依本合同向用電方供電。

十三、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應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四條輸。

2、在雙方簽訂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3、本合同有效期內,經雙方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報、傳真和圖表也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四、本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合同未盡事宜,按(電力供應和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修改時,則按新規定執行。

2、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本合同自供電方、用電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此前雙方簽訂的供用電合同或協議自行終止。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_____份。副本一式______份,供電方、用電方各執_____份。

5、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簽訂。

6、本合同附件包括:

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供電方:(蓋章)用電方:(蓋章)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負責人):法定代表(負責人):

或其委託代理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聯 系 人:聯 系 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郵編:郵編: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帳號:帳號:

税務登記號:税務登記號:

營業執照號:營業執照號:

籤 約 地: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電的合同8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結合全合同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

4、承包方式:

5、開工日期:

6、竣工日期:

第二條:工程造價及結算方式

按工程內容進行施工。工程總造價為 萬元(人民幣)。

第三條: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甲方須委派駐工地代表。

甲方對工程質量進行評定,核實確認工程量,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由乙方自檢合同後通過甲方驗收,驗收合格甲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進行隱蔽工程的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重新交驗,同時承擔違約責任。

2、乙方責任

乙方委派駐工地代表及相關技術人員。

乙方嚴格按照設計要求進行施工,施工中乙方採購的材料須符合相關技術質量標準。工程施工和竣工驗收中發現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在特定的期限處理,費用自負。

乙方在施工完畢後負責及時向電管部門辦理驗收,報批,備案等所有用電手續,及時接火通電,並承擔相關費用,做到交鑰匙工程。

第四條:施工工期

施工工期 小時。

第五條: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支付方式:按工程進度支付工程款。

2、工程竣工驗收後,支付39000元,餘下1000元留作保脩金,待質保期滿後再行支付。

第六條:工程施工的安全措施

1、乙方設置專職安全員。

2、安全施工。乙方要嚴格遵守《電業安全工程規程》,按《大修、基建、更改工程組織、技術、安全三大措施》有關規定,制定安全施工作業,操作規程和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因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合同簽訂後,雙方不得隨意變更合同內容,不得違約,乙方延期開工或者延期竣工後,按延期每日向甲方支付20x元違約金。

第八條:工程保修和保脩金的支付

工程保修期為 年,期間發生的工程質量問題乙方負責無償維修及更換,保脩金1000元,自工程交付驗收後一年內付清。

發包人:(公章) 地址: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工地代表:電話號碼:郵政編碼:

承包人:(公章)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工地代表: 電話號碼: 郵政編碼: 合同訂立時間:

供電的合同9

供電方:

單位名稱: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負責)人: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税務登記號:_________

委託轉供方:

單位名稱: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負責)人: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税務登記號:_________

被轉供方:

單位名稱: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負責)人: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税務登記號:_________

為明確供電企業_________(以下簡稱供電方)委託供電的單位_________(以下簡稱轉供方)向其用户_________(以下簡稱被轉供方)進行轉供電力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實現安全、合理地供電和用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供電營業規則》的規定,經供電方、轉供方、用電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一、轉供電關係

經供電方、轉供方和被轉供方三方(以下簡稱三方)協商,供電方委託轉供方向被轉供方供電。轉供方同意接受委託,並向被轉供方承擔供電義務。被轉供方通過轉供方獲得用電權利,與供電方簽訂供用電合同,並向供電方承擔相應的義務。

二、轉供電方式

轉供方同意從其所有的_________變電所_________出線的_________千伏線路_________杆向被轉供方受電裝置供電。

三、轉供電容量

根據被轉供方申請的用電容量,經三方確認,被轉供方的用電容量為_________千伏安(千瓦),最大用電負荷為_________千瓦(安)。

四、轉供用電期限

委託轉供電期限為本協議的有效期限。

五、三方的權利與義務

1.被轉供方通過本協議,依法從供電方獲得用屯的權利,並根據國家規定的電價、隨電價收取費用標準和用電量承擔向供電方繳納電費的義務。

2.轉供方依據本協議承擔向被轉供方安全供電的義務,並從供電方獲得轉供費用的權利。

3.供電方依據本協議應直接受理被轉供方的用電申請,並有對被轉供方裝表計量和收取電費的權利,承擔向轉供方支付轉供費用的義務,並按有關規定解決被轉供方用電指標。

六、轉供電的計量及電費

1.供電方應按國家規定直接對被轉供方使用的電力、電量進行安裝電能計量裝置,並負責抄表和收取電費。

2.供電方依據《供電營業規則》第十四條規定,在計算轉供方的用電量、最大需量及功率因數調整電費時,應扣除被轉供方每月用電計量裝置實際記錄的電量和轉供損耗電量。

3.轉供電線路的損耗電量,由該線路的產權所有者負擔。

七、轉供費用

供電方向轉供方支付轉供費用按被轉供方每月的實際用電量以每千瓦時_________元計算,每月支付一次。

八、轉供電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經供電方、轉供方、被轉供方確認、轉供電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責任分界點設在_________處。分界點電源側供電設施屬轉供方,由轉供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分界點負荷側供電設施屬被轉供方,由被轉供方負責運行維護管理。中國文祕資源網 - 您身邊免費貼心的文祕專家 - 歡迎訪問

2.供電方、轉供方、被轉供方均應執行《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在運行、檢修、停電等操作時,三方應加強聯繫,相互配合。

九、違約責任

1.轉供方無正當理由不得對被轉供方限電、停電。需要依法停限電時,應依法按規定的.程序通知被轉供方。未按規定的程序通知被轉供方停電,給被轉供方造成損失的,轉供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由於被轉供方責任造成供電方、轉供方對外停電,並給其造成損失的,被轉供方按《供電營業規則》有關規定對供電方、轉供方及其他用電方承擔賠償責任,但不承擔因供電方、轉供方責任使事故擴大部分的賠償責任。

3.被轉供方未經供電方、轉供方同意,擅自超計劃指標用電,轉供方應通知被轉供方自行限電,必要時經供電方同意可中止供電。

4.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其他違約責任按《供電營業規則》有關條款處理。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供電方、轉供方、被轉供方如因本合同履行發生爭議時,應依本協議之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三方共同提請電力管理部門行政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可選擇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其中一種方式解決。

十一、本協議效力及未盡事宜

1.本協議未盡事宜,按《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供電營業規則》等有關法律、規章的規定辦理。如遇國家法律、政策調整時,則按規定修改、補充本協議有關條款。

2.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供電方、轉供方、被轉供方任何一方欲修改、變更、解除協議時,按《供電營業規則》第九十四條辦理。在修改、變更、解除協議的書面協議簽訂前,本協議繼續有效。

4.本協議自供電方、轉供方、被轉供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5.本協議正本一式_________份,供電方、轉供方、被轉供方各執_________份。效力均等。副本一式_________份,供電方、轉供方、被轉供方各執_________份。

6.本協議附件包括:_________

上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供電方(蓋章):_________ 轉供方(蓋章):_________

簽約人(簽名):_________ 簽約人(簽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被轉供方(蓋章):_________

簽約人(簽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供電的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擔的________________鐵路簡支箱梁工程在甲方管內既有線進行施工。本工程需甲方在工程配合、施工日常監控既有設備安全方面給予配合,為確保施工順利進行和既有線運輸安全,經雙方協商,特制定施工安全協議如下。

一、工程概況

1.施工項目:____________________

2.作業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地點、主要工作量及時間

(1)施工地點及主要工作量

____線:________公里,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線:________公里,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工程結束。

二、施工責任地段和期限

1.施工責任地段:____線:____公里,____線:____公里。

2.施工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工程結束。

三、雙方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規範

嚴格遵循並按照____鐵師[____]____號《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進行施工。

四、安全防範內容、措施及結合部安全分工

1.乙方在正式施工72小時前,應向甲方提出施工請求,包括施工計劃、施工地點及影響範圍。

聯繫電話:甲方調度電話:____________乙方調度電話:____________

2.乙方要嚴格按批准的設計文件和施工方案進行施工,並執行有關技術標準、作業標準、工藝流程和卡控措施,嚴禁超範圍作業,以確保施工安全。

3.乙方施工期間,每天要堅持同甲方保持通信聯絡,保證信息暢通。

五、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是施工安全的主體,對施工安全負全面責任。對因施工造成甲方設備損壞和影響行車安全,構成列車事故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並按實際損失賠償。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或監護人員未到現場擅自施工及違反程序及安全技術標準構成的列車事故負全面責任。

2.甲方對乙方的施工安全負有監護責任。甲方應根據乙方施工項目制定監護內容,對乙方施工作業進行全過程的監督檢查。發現施工安全隱患甲方有權停止乙方施工,責令施工單位立即糾正。乙方對自身未履行施工安全協議造成列車事故的要負全面責任。

3.乙方在施工中,必須積極配合並主動接受甲方對施工安全的.監督。

4.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檢查既有設備情況,提供相關技術資料。

六、發生責任列車事故的處罰辦法

施工期間,發生的責任列車事故按____鐵師[____]____號文件有關條款辦理。

七、安全監督和配合費用

施工期間,涉及的配合費用按____鐵師[____]____號文件有關條款辦理。

八、其他事宜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協議的各項條款,如有違約,違約方必須承擔其造成的一切損失。

2.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異議時或有爭議時,雙方應首先進行充分協商,協商不成時,可通過上級安全主管部門仲裁。

3.協議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4.本協議書一式4份,雙方各持2份,並報雙方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供電的合同11

本合約於____年__月__日在____市訂立,訂立合約雙方為:

___省電力公司(以下簡稱“供方”)

總辦事處設於_____市東風三路八號

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用方”)

總辦事處設於_______市。

雙方經過慎重考慮後,確認為了相互的利益,同意由____電力系統向澳門供電。

茲訂立合約如後,雙方必須並同遵守履行其責任。

第一條 總則

第一款:本合約經___省及澳門地區有關當局核准並由雙方正式簽約之日起生效,合約總期限為貳拾貳年,即知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此合同可在到期後續訂,為此,用電方最晚應在到期日前半年向供方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續訂。否則,供方不保證到期日後的連續供電。考慮在此期限內有不可預計的各種變化情況。因此,若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本合約的有關條款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修改後生效。

第二款:“供方”對“用方”所採用之“供電價目表”為本合約的一部分,為附件一。

雙方商定附件一所指的價目表(一)及價目表(二)將適用於“用方”的供電量及月最高功率,其確定辦法(略)。

第三款:《供電運行細則》為本合約的一部分,為附件二。

第四款:如本合約的條文與附件一、附件二的內容有不符或矛盾時,應按下列次序為取捨之準則:

(1)本合約。

(2)附件一(略)。

(3)附件二(略)。

第二條 供電

第一款:“供方”同意自____年__月__日開始向“用方”供電。雙方應遵守合約所訂明之供電價格、供電條件等規定。

____年至____年“供方”供應“用方”逐年的“基本限額功率”及“超限額功率”的最高值均受下列數值限制(略)。

第二款:每年10月31日前,“用户”將交給“供方”次年分月預計最高功率值,該條最高功率值不應超過上表所列的規定值。但“用方”提出的該年最高功率值超過第一款表列的規定值時,須與“供方”協商確定。

一年內每月實際取得“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千伏安(kva)值不應低於上一年同月實際取用的“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千伏案(kva)值的___%。計算由“用方”向“供方”支付價目表(一)的功率費時,“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千伏安(kva)值亦按不低於上一年同月實際取用的“基本限額功率”等級最高功率值的百分之___為限制。若“供方”由於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須對“用方”提出臨時減少功率,則該月的實際取用最高功率值,可按該月的表計實測記錄數值計收價目表(一)中的功率費。

第三款:上述電力“供方”以___萬伏___赫茲頻率供應“用方”。

在第一階段“供方”將由__萬伏變電站的___萬伏母線,以兩回___萬伏線路接至澳門北面變電站供電。該系統根據將來供電負荷增長的需要,得予以擴充。

第四款:供電質量標準及供電運行管理制度均應符合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之規定。

第三條 供電價目

第一款:供電價目以港元計算,“用方”應按月以港元向“供方”支付電費。

第二款:雙方同意按第一條第二款附件一供電價目表及第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計算和支付電費。

第四條 供電工程建設及運行維護

第一款:在合約有效期內為滿足對用方的供電,在___電力系統內的有關電力工程建設,其設備及全部建設費均由供方負責。

第二款:由___市二十二萬伏變電站至澳門北面變電站的輸電線路的建設,在___市境內的建設費用由供方負責,在澳門境內的線路及全部變電設備的建設費用由用方負責。

第三款:___市至澳門北面變電站的'輸變電設備的運行維護工作:____市境內的設備由供方負責;澳門境內的設備由用方負責。上述所指者按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執行。

第五條 供電之計量及發單結付

第一款:全部收費及校核儀表,均安裝於____市變電站的____萬伏線路出線端。

供電計量儀表由下列兩組儀表所組成:

(1)一級稱為收費用儀表,由供方供給,並屬供方所有。用方所耗用電量及月最高功率值,將由此組儀表記錄,並據此發單收費。

(2)另一組稱為校核用儀表,由供方供給,並屬供方所有。

以上儀表的校驗由供方負責,用方派人蔘加共同核定後,共同加封。

第二款:上述第一款所指的兩組計量儀表的組成及特點見附件二。

第三款:當任何收費電度表或收費最高功率(千伏安或千瓦)指示器停止記錄或被發現該月的計量記錄不正確,則應以校核儀表之計量記錄數作為收費之根據,直至缺陷校正後才恢復使用。若因電流或電壓回路故障或其他原因使全部收費儀表及校核儀表均同時不正確記錄時,則雙方可參照裝於珠海變電站內的其他儀表及裝於澳門北面變電站之線路儀表進行推算後,協商確定收費所依據的數值。

第四款:若用方或供方對任何收費電度表或最高功率指示器的準確度有懷疑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派人員對該儀表進行校驗。當儀表的準確度超出±___%的極限時,即認為不準確,而用校核儀表之計量數作為收費根據。計量儀表之運行管理按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的規定進行。

第五款:(1)供方於每月最後一天的上午抄錄上述全部電錶之讀數同時將最高功率(千伏安及千瓦)指示器之讀數攝影兩份,對方各執一份存案,抄讀表後,立即將指示器指針撥回零位。

(2)抄讀表時用方應派代表在場,並將抄讀表之數值簽字確認。

第六款:雙方將按本條之規定,由供方按月向用方發出收費收單,用方應在收到收費帳單後的___天內,將應付之電費撥入廣東省電力公司指定的專用帳户內。

第七款:若由於任何原因,帳單上之帳目有差錯,則該帳目須經雙方同意而修改。

第六條 電力供應的中止或減少

第一款:供方應儘量保證對用方供電的可靠性。萬一供方電力系統發生故障而造成供電中斷時,供方應及時通知對方並儘速恢復供電,並按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的規定處理。

第二款:當供方或用方電力系統需進行預定的設備停電檢修時,雙方將根據附件二《供電運行細則》之規定取得協商和作必要之安排後,按技術上需要的最短時間範圍內暫時停止或減少電力供應。

第三款:供方無需向用方負責第一款、第二款因電力供應中止或減少而導致之損失。

第七條 免除對引起損失、毀壞或不便之責任

第一款:若任何一方因無法抗拒之外力而受阻或推遲履行本合同中任何一條之責任時,受阻或推遲履行合約的一方對另一方遭受的損失不負賠償之責任。並且合約將在該段時間暫停。在引起受阻或推遲之原因停止後,合約應重新充分生效;若此種推遲超過十二個月,則任何一方可以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此合約,隨後此合約便告終止。

第二款:上款所述的無法抗拒之外力,是指超出供方或用方的能力所能控制的災禍或其他任何偶然事件。

第八條 補償貿易方式的預付款項

第一款:用方同意因取用電力而向供方提供二億港幣的無息預付款項,作為___省電力系統向澳門供電的電力工程建設費用,合約正式簽訂後,用方應按下列年份及日期向供方支付。

本合約正式簽訂後一個月以內 _______萬港元

____年__月 _______萬港元

____年__月 _______萬港元

____年__月 _______萬港元

____年__月 _______萬港元

第二款:供方對用方所預付之無息款項以補償貿易的方式,從____年__月份開始,分____年,每年__萬元,分十二個月,在每月之電費結算中支付償還。

第三款:即使遇供電中斷的情況,本條第一、第二款仍繼續生效,並以港幣支付結算。

第九條 文件的遞送

第一款:任何一方給予對方之通知及發給對方之帳單,以下述方式遞送為合格。給予供方之通知,須書寫供方之名稱及地址,派送或由已付郵資之掛號件郵寄往供方在___市之註冊地址;給予用方之通知或帳單,須書寫用方之名稱及地址,派送或由已付郵資之掛號件郵寄往用方的澳門之註冊地址。

第十條 解決爭執

第一款:凡有關執行本合約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第二款:倘雙方不能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獲得圓滿解決時,可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適用中國法律解決爭端。

第十一條 文字

第一款:本合約之中文本、葡文本及英文本,於本合約之訂立及解釋有相等之確實性及有效性。

第二款:供方與用方相互間之書信及技術性文件的來往,可使用中文或葡文,並附有英文譯本。

第十二條 合約正副本

第一款:本合約的中、葡、英文本各有正本二份,副本__份。供方和用方各執中、葡、英文本正本合約各一份,副本__份。

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供方:中國_______省電力公司(蓋章)

用方:_________市電力有限公司(蓋章)

附件一 供電價目表(略)

附件二 供電運行細則(略)

供電的合同12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安全生產管理,明確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的各項安全措施落到實處,供電所與臨時工特訂立以下安全責任合同。

1、供電所必須對職工進行安全思想教育,堅持“一個活動,兩個交底,三個堅持”,提供安全的施工環境以及合格的施工工具,並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

2、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及《安規》,提高自保、互保、羣保意識,並對習慣性違章不盲目操作。否則所造成的一切責任事故由本人負責。

3、施工應堅持“兩票三制”。施工必須持有供電所工作票簽發人簽發的工作票,無票工作時,職工有權拒絕施工。

4、在現場施工中,職工必須聽從工作負責人的統一指揮,服從安排,不得違章作業,更不能擅離職守。

5、施工中必須嚴把車輛安全關,嚴格執行派車單制度,專人賀駛車輛。嚴禁無派車單出車,無證駕車,公車私用、私車公用。

6、在施工中,職工應互相關心施工安全,登高作業應戴安全帽、系安全帶、穿絕緣鞋。

7、以上各條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如有違犯,後果自負。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供電所(蓋章):

負責人簽名: 職工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電的合同13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雙方責任義務,經雙方協商,現就有關事宜約定如下,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施工變安裝工程

2、 工程內容:

(1)、配電房土建工程(由發包方按綠能設計圖自行施工):安裝 (規格)變壓器 台,在户外新做一組接地網並引接至 。

(2)、配電房內:安裝高壓櫃三面(一進一計一出),安裝低壓(抽出式)饋電櫃三面(一總二出),敷設 (規格)高壓電纜 米及兩個電纜頭製作,對高低壓變配電設備進行調試。

第二條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如有超出設計圖及本合同安裝工程預算書內容的部分,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條 工期

1、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為 日。工期從甲方自建配電房交付乙方進場安裝之日起算,同時以甲方預付款付到乙方帳户的次日開始計算工期,此兩項條件以最遲達到的條件開始計算工期,竣工日期以乙方完成安裝並經 供電局驗收合格之日取得、並向甲方出示“接電通知書”之日止。

2、施工期間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影響施工的,甲方應順延工期。

3、等待 供電局高壓線路安排停電計劃時間不在本合同工期內。

4、等待甲方向 供電局交納計量用的電錶、電壓互感器、電流互感器的時間不在本合同工期內。

第四條 工程預算造價及工程款的.結付方式:

1、 工程造價按照 年《全國統一安裝工程預算定額 目表》和《 建築工程費用定額》計取,安裝工程預算為人民幣 圓整(¥ )(本預算書只作為撥款依據,不能作為結算依據,定額子目以實際發生計取)。

2、 工程款的支付

(1)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進場安裝變壓器並敷設電纜完成至總工程量的 %時,甲方按預算總價的 %向乙方支付工程進度款;

(2) 在工程安裝完畢後乙方向甲方提交結算書及有關資料,甲方在收到結算書及完善的資料之日起,十四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在此之間,乙方必須配合甲方審核工作,否則一切後果將由乙方承擔),雙方在結算書上簽字確認後,並在送電後五個工作日內向乙方結付工程餘款(須扣除1%的維修保證金,不計息)。

(3) 結付工程款前,乙方應按結算總額提供税務發票(含保脩金)。施工用水電費由乙方支付。

第五條 保修期限

在甲方正常使用的前提下(正常使用條件是指:按配置的負荷要求用電,不超負荷用電),乙方對本工程安裝質量承擔保修責任,安裝工程的保修期限為兩年,從供電局驗收合格之日起算,人為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除外。

第六條 材料的採購

1、 甲方所採購的主要設備及材料必須有相關的認證資質並按照甲方指定的產品進行購置。乙方包料所用的材料必須是合格產品,否則必須清退出場,已施工的由乙方無條件返工。

2、 在甲方工地範圍內施工,待施工完畢交付甲方使用後,如出現人為破壞所造成的一切損失應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竣工驗收

工程竣工後,由 供電局按有關供電技術規範進行初驗收,甲方以本工程通過 供電局驗收合格作為合格的標準。如工程質量出現不符合 供電局的有關技術規範及標準的,所造成的整改及返工費用由乙方負責,並負責整改至通過供電局的驗收為止。

第八條 安全責任

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供電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保證施工安全,在施工過程中,乙方應自行辦理有關安全、保險等手續,如有因乙方自身的安全責任事故的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關於隱蔽工程

在乙方進行電纜或接地網等隱蔽施工前,乙方應通知甲方預算員及相關人員到現場確認工程量,乙方方可進行隱蔽施工,否則甲方對已發生的工程量不予確認;如在乙方書面通知甲方到場而甲方不到場的,乙方應推遲施工,並由甲方工程部向乙方籤認“工期順延”。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如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第三條如期付款的,逾期每日應按甲方應付款的萬分之三支付違約金;

2、若乙方不能按本合同工期完成施工及通過驗收的,每超期一天,按工程總造價的萬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因乙方原因需返工而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應承擔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其他

1、 由於設計變更的費用另計,因設計變更及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誤相應順延;

2、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平等友好協商解決;

3、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供電的合同14

發 包 人(全稱)

承 包 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建設地點:

3、工程內容:

㈠10kV 高壓供電線路。

㈡2台630kVA 變壓器安裝。

㈢400伏低壓供電線路。

4、承包方式:本工程採用總價包乾的方式承包

二、合同工期

開 工 日 期: 20xx年 12 月18 日

竣 工 日 期: 20xx年1月17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30 天。

三、工程質量標準

達到國家現行的有關施工質量驗收規範標準,滿足施工圖設計

四、合同價款

本工程採用總價包乾的方式承包,即包乾價為: 萬元,大寫: (含主體工程費、設計費等內容)。

五 工程款的撥付與結算

1、本合同簽訂後,先由施工單位墊資修建,再按工程進度情況分期付款,工程竣工後,在甲方及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後,一年內付清工程餘款。

2、保脩金和支付方式:按工程合同款5%,保修期滿全部付清,保脩金無論在何種情況下均不計算利息。

六 、工程驗收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由施工單位通知電力質檢部門,電力質檢部門組織有關部門人員驗收,驗收合格後,發包人辦理完相關手續。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合格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任何問題,由發包人承擔一切責任。

七、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增加雙方協商解決,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八、工程質量保修

1、本工程整體保修期為 1 年(按國家有關保修條款執行),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2、保修期內凡屬設備質量、安裝質量等非建設單位人為因素造

3、若甲方在不違反操作的情況下出現的故障或損壞,乙方負責免費維修。若甲方違反操作規範或不可抗拒力原因造成的故障或損壞,乙方負責維修,其費用由甲方負責。

4、如乙方違反其保修承諾或質量問題而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將乙方5%的工程尾款部分或全部抵償甲方損失,該尾款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九、 雙方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嚴格遵守合同規定,如有違反,造成工期延誤或乙方損失,甲方負責。

(2)甲方應當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若因工程款遲付影響工期延誤,由甲方負責。

(3)甲方不得無故解除合同,若未經乙方同意解除合同,全部責任由甲方負責。

(二)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經甲方同意解除合同,需返還甲方已支付的'款項,並需支付甲方工程總價的20%作賠償金。

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3、因乙方原因導致本工程不能按時正常供電,乙方承擔全部違約責任。

4、乙方須嚴格按照圖紙及清單報價表中規定的材料施工,若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材料,乙方應無條件予以更換成符合合同約定的材料。

十、合同爭議解決

1、雙方隨時協商解決有關施工中發生的具體事宜,共同履行本合同各項規定。

2、本合同條款對特殊情況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簽訂補充條款,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與本合同想牴觸。

3、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稱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4、合同訂立地點:榕江縣工業園區規劃和建設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後生效。本合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由雙方各自分送相關部門。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工地代表: 項目經理:電 話:傳 真:郵政編碼:開户銀行:帳 號:合同訂立時間:電 話: 傳 真: 郵政編碼: 開户銀行: 帳 號: 年 月 日 鑑(公)證意見: 經 辦 人: 鑑(公)證機關(蓋章) 年 月 日

供電的合同15

訂立合同雙方:

供電單位:__市(縣)供電局(所),以下簡稱供電方;

用電單位:__,以下簡稱用電方。

為了協調電力供、用雙方的關係,明確雙方的責任,確立正常的供用電秩序,安全、經濟、合理地使用電力,根據《全國供用電規則》的規定,經供、用電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受電地點、受電電壓、受電容量及限期

1.受電地點:________

2.受電電壓:__千伏__線三相交流__千伏。其中,35千伏及以上供電和對電壓質量有特殊要求的電壓變動幅度為額定電壓的±5%;10千伏及以下高壓供電和低壓電力的電壓變動幅度為額定電壓的±7%;低壓照明用電的電壓變動幅度為額定電壓的+5%、-10%。電網容量在300萬千瓦及以上者,供電周率允許偏差為±0.2周/秒;電網容量在300萬千瓦以下者,供電周率允許偏差為±0.5周/秒。

3.受電容量:三相交流__千伏安,其中__千伏安__台,__千伏安__台,……。

4.合同期限:合同期限為__年,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二、用電方新裝、增容與變更用電

1.用電方新裝或增加用電,均應向供電方辦理用電申請手續,並按規定辦理有關事項。

2.供電方為新裝或增加用電的用電方確定的供電方案,高壓的有效期限為1年,低壓的有效期限為3個月,逾期註銷。用電方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與供電方協商延長。

3.用電方新裝或增加用電,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供電方交納帖費,以分擔電力部門為適應用電增加而進行的輸電、變電、配電工程建設或改造的部分費用。專線供電或用户已列入基建項目的工程,由用户投資建設。

4.用電方投資建設的輸電、變電、配電設施,建成送電後,其產權歸屬,按《全國供用電規則》的規定辦法確定。

5.用電方提出減少用電容量,供電方應根據用電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保留期最長不得超過2年。在保留期限內恢復用電時,不再交付帖費;超過保留期限要求恢復用電時,按新裝、增容手續辦理。按變壓器容量計算基本電費的用電方,必須停止整台或整組變壓器的運行,方算暫停用電。自暫停用電期滿之日起,無論用電方申請恢復用電與否,都應交付全部基本電費。

6.用電方變更用電性質、變更户名、減少用電容量、暫停或停止用電、移動表位和遷移用電地址,均應事先向供電方辦理手續。

停止用電時,應將電費結清。

遷移用電地址而引起供電點變更時,新址用電按新裝用電辦理。

三、設計、安裝、試驗與接電

1.用電方新裝、增裝或改裝電氣裝置的設計、安裝和試驗,應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國家尚未制定標準的,應符合原水利電力部或__省(或自治區、直轄市)電力部門的規定和規程。

2.高壓方式供電的用電方,應向供電方提供下列電氣裝置的設計文件和資料:

(1)電氣設計説明;

(2)用電負荷分佈圖;

(3)負荷組成、性質及保安電力;

(4)用電功率因數的計算和無功補償及容量;

(5)高壓設備的一次接線方式和佈置;

(6)過電壓保護、繼電保護和計量裝置的方式。

低壓方式供電的用電方應提供負荷組成和用電設備清單,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低壓用電方還應提供用電功率的計算和無功補償資料。

用電方提供的設計文件和資料應一式2份,供電方審核提出書面意見後,退還用電方1份據以施工。用電方如改變設計,應將變更方案再交供電方審核。用電方安裝竣工後,應向供電方提供高壓電氣設備試驗及繼電保護裝置整定記錄,經供電方檢查,直至合格。

3.無功電力應就地平衡。用電方應在提高用電自然功率因數的基礎上,設計和裝置無功補償設備,並做到隨其負荷和電壓變動及時投入或切除,防止無功電力倒送。用電方在供電方規定的電網高峯負荷時的功率因數應達到下列規定:

(1)高壓供電的工業用電和高壓供電裝有帶負荷調整電壓裝置的用電,功率因數為0.90以上;

(2)其他100千伏安(千瓦)以上用電(包括大、中型電力排灌站),功率因數為0.85以上;

(3)躉售和農業用電,功率因素為0.80。

(凡功率因數不能達到上述規定的新用電方,供電方可拒絕接電。未達到上述規定的現有用電方,應在二、三年內增添無功補償設備,達到上述規定。對長期不增無功補償設備又不申明理由的用户,供電方可停止或限制供電。供電方應督促和幫助用電方採取措施,提高功率因數。)

4.用電方在供電前應申請用電指標,並就供電方式、裝接容量、用電時間、產權劃分、調度、通訊、計量方式和電費計收費等項,與供電方簽訂供用電合同(或協議),供電方即可裝表接電。

5.用電方的衝擊性負荷、不對稱負荷和整流用電等對供電質量和安全經濟運行有影響者,應採取技術措施消除影響,否則供電方可不供電。

四、安全用電、計劃用電、節約用電

1.安全用電:

(1)供電方供電設施的計劃檢修、校驗和試驗工作應統一安排,需要對用電方停電時,35千伏以上的每年一般不超過1次;10千伏每年一般不超過3次。計劃檢修停電應在7天前通知用電方。

(2)用電方應定期進行電氣設備和保護裝置的檢查、檢修和試驗,防止電氣設備事故和錯誤操作;用電方的電氣設備危及人身和運行安全時,應立即檢修;多路電源供電的用電方應加裝連鎖裝置,並按照雙方簽訂的協議進行調度操作;裝有自備發電機組的供電方備案,並應採取保安措施,防止在電網停電時向電網反送電。

用電方發生人身觸電傷亡、主要電氣設備損壞及用電方的原因引起電網停電等事故時,應立即向供電方報告,並在7天內提出事故分析報告

(3)用電方與電力系統的繼電保護方式,應相互配合,並按照原水利電力部頒發的有關規程進行整定和檢驗。由供電方整定、加封的繼電保護裝置及其二次迴路和供電方規定的繼電保護整定值,用電方不得自行變動。

(4)供電方對用電方的安全用電工作應督促檢查,並積極協助有關主管部門及用電方共同做好對用電方電工的技術培訓和管理工作,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

2.計劃用電:

(1)用電方應定期提出計劃用電指標的申請,內容包括:計劃期內的生產任務、單位產品電耗定額、需用電量、最高電力負荷、生產班次和節約用電措施等。

(2)用電方設備的檢修應儘量安排在枯水期(用電方工業設備的檢修應儘量安排在農業排灌季節)。

(3)供電方和用電方都應服從電網統一調度,嚴格按指標供電和用電,不得超分超用。供電方應認真執行“誰超限誰”、“超用扣還”的原則。供電方裝設電力定量裝置,用電方不得拒絕。

3.節約用電

(1)用電方應定期編制節約用電措施計劃,完成節約用電任務;供電方應督促、檢查、幫助用電方的節約用電工作。

(2)用電方應積極採用節約用電的技術措施,推廣行之有效的節約經驗。用電方因此節約用電,“三電”辦公室不得減少其用電指標。凡國家推廣的節約用電技術措施,用電方必須納入節約用電措施計劃,付諸實施。用電方如不採用,“三電”辦公室可相應扣除用電指標。

(3)供電方和用電方應加強非生產用電的管理,取消對家庭生活用電的包用、包費制,一律按實用電量由個人繳費。使用非生產性電爐,應經供電局批准。

五、維護管理與產權分界

1.供電方與用電方電氣設備的維護管理範圍按產權分界點劃分,其確定原則如下:

(1)低壓供電的,以供電接户線的最後支持物為分界點,支持物屬供電方;

(2)10千伏及以下高壓供電的,以用電方界外或配電室前的第一斷路器或進線套管為分界點(第一斷路器或進線套管的維護管理責任,由雙方協商確定);

(3)35千伏及以上高壓供電的,以用電方界外或用電方變電站外第一基電杆為分界點,第一基電杆屬供電方;

(4)產權屬於用電方的線路,以分支點或以供電方變電所外第一基電杆為分界點(第一基電杆維護管理責任由雙方協商確定)。

(採用電纜供電的,本着便於維護管理的原則,由雙方協商確定。)

2.供電方和用電方分工維護管理的供電、用電設備,未經分管單位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動。如因緊急事故必須操作或更動者,事後應迅速通知分管單位。

3.供電方由於工程施工或線路維護上的需要,在用電方處鑿牆、挖溝、掘坑、巡線等時,用户應給予方便。供電方人員應遵守用電方的有關安全保衞制度。用電方到供電方維護的設備區工作,應徵得供電方同意,並在供電方人員監護下工作。竣工後,均應及時修復。

六、電度計量與收費

1.計費電度表及其附件的購置、安裝、移動、更換、校驗、拆除、加封、啟封等,均由供電方負責辦理。高壓電用電方的成套設備裝有自備電度表及其附件的',經供電方同意並檢驗合格後,可用作計費電度表,並辦理固定資產無償轉移手續,用電期間由供電方負責維護管理。用電終了後,再辦理資產無償轉還手續。

裝設在63千伏及以上計量點的計費電度表應使用互感器的專用二次迴路;裝設在63千伏以下計量點的計費電度表應設置專用的互感器,不得與保護、測量等迴路供用,現已共用的,應逐步改造。

2.計費電度表應裝在產權分界處,變壓器的有功、無功損耗和線路損失由產權所有者負擔。

3.用電方對供電方安裝的計費電度表及附件應負責保管,如遺失或因用電方責任損壞,應賠償或負擔修理費。由於用電方原因需要移動表位時,工料費由用電方負擔。

4.用電方要求校驗計費電度時,供電方應儘速辦理,經校驗合格者,應收校驗費;不合格者,不收校驗費。用電方對校驗結果仍有異議時,可要求供電方上級計量監督機構直至國家計量局參加處理。用電方自備的分表,供電方應接受修理校驗,收取費用。

5.計費電度計量裝置誤差超過允許範圍或記錄不準,供電方應按實際誤差及起訖時間,退還

或補收電費。起訖時間查不清時,可按《全國供用電規則》的規定辦法計算。

6.供電方應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費。用電方應按供電方規定的期限交付電費。對逾期不交者,按規定加收遲納金,並可停止供電。

供電方對用電量較多的用電方,由銀行分次劃撥電費,月末抄表結算。供電方可委託銀行、農村信用社託收或代收電費。

七、違約責任

1.供電方未按計劃指標向用電方供電時,事後應補還少供的電力、電量,應向用電方償付少供電量電費的__%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用電方損失的,供電方並應賠償用電方的損失;用電方超計劃指標用電時(包括低容少用電力)供電方除扣還其超用電量外,並徵違約金,違約金按多用電量電費的__%計算。

2.供電方由於運行、操作的責任事故造成用電方停電時,供電方應按用電方在停電時間內可能用電量的電度電費的5倍(單一制電價為4倍)給予賠償,該可能用電量按停電前用電方正常用電量計算。但電力系統開關掉閘,經自動重合閘重合良好或對有備用電源的用電方,只停其中一路電源,其它電源可以滿足用電方備用供電設備能力時,供電方不負賠償責任。

3.由於用電方的責任造成供電方對外停電,用電方應按少供電量電費予以賠償。用電方引起的事故,因供電方的責任而擴大停電範圍,則用電方不負事故擴大部分的賠償責任。

4.供電電壓超出本合同規定的變動幅度時,供電方應按用電方實際所用的不合格電量電費的20%給予賠償。但用電方用電的功率因數未達到本合同規定,或其他用電方的內部原因引起電壓波動,供電方不負責任。

電壓波動超出允許變動幅度的時間,以用户自備並經供電方校驗合格的電壓自動記錄儀的記錄為準;如用電方未裝此儀表,則以供電方變電所的電壓記錄為準。

5.供電周率超出本合同規定的允許偏差時,供電方應按用電方實際所用不合格電量電費的20%予以賠償。

周率變動超出允許偏差的時間,以用電方自備並經供電方檢驗合格的周率自動記錄儀表記錄為準。

6.供電方如因施工錯誤或由於供電方的責任導致高壓供電線路斷落連接到低壓供電線路,造成用電方用電設備燒燬時,應對該設備修復或給予合理賠償。

7.用電方如在電價低的供電線路上,私自接用電價高的用電設備或私自改變用電類別,按實際使用時間向供電方補交差額電費,並處以1~2倍差額電費的罰金。對使用起訖日期難以確定者,至少按3個月計算。

8.用電方超過報裝容量私自增加用電容量,應追補電費,處以每千瓦(千伏安)20元的違約金,並拆、封私增設備。用電方擅自使用已報暫停電氣設備或啟用封存電氣設備,應追補電費,處以每千瓦20元的罰金,並再次封存擅自啟用的電氣設備。

9.用電方如私自遷移、更動和擅自操作供電方的電度計量裝置、電力定量裝置、線路或其他供電設施,處以20至50元的罰金。用電方未經供電方同意,自行引入備用電源,按接用容量處以每千瓦50元的罰金。

八、其它

本合同生效後,供、用電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廢止。合同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修改,或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根據《全國供用電規則》作出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式一式2份,供、用電雙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交……等單位各留存1份。

供電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蓋章)

聯繫人:

電話:

開户銀行及帳號:

用電方:(公章)

地址:

法人代表:(蓋章)

聯繫人:

電話:

開户銀行及帳號:

簽約時間:年月日

簽約地點

標籤: 供電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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