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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出口合同(合集15篇)

貨物出口合同(合集15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貨物出口合同,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貨物出口合同(合集15篇)

貨物出口合同1

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賣方)與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買方)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合同標的

賣方賣出、買方購入商品。商品應符合下文第四款中所確定的清單NO1。該清單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價格和合同總金額

在清單NO1中所載明的商品,以美元計價。本合同總金額為________。

商品價格包括運抵____的一切費用,同時包括在獨聯體境外預付的包裝、標記、裝運、保險的費用。

第三條 供貨期限和日期

商品應在賣方銀行通知保兑的、與第二條所列金額相符的有效信用證時起60天內運往________。

賣方有權提前供貨,也有權視情況一次或幾次供貨。

第四條 商品品質

商品品質和數量由買賣雙方以書面協議確定,在本合同附件清單NO1中載明。清單NO1附在本合同上(見第一條)。

第五條 包裝和標記

商品包裝應在符合規定的標準和技術條件,保證貨物在運輸途中所做的必要處理過程中完好無損。

每件貨物應有以下標記:

________到達站名稱:

________賣方名稱;

________買方名稱;

________貨件號;

________毛重;

________淨重;體積(用立方米表示)。

第六條 支付

買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20個工作日內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不可撤銷的、可分割的、可轉讓的跟單信用證。該信用證的總金額在合同第二條中載明,其有效期至少80天。

信用證由賣方選擇的、法律上承認的________銀行開立並確認。以信用證付款憑賣方向銀行提交以下單據進行:

__________發票一式三份;

__________全套買方名義下的運輸單;

__________包裝單一式三份;

__________本合同副本;

__________在獨聯體境內的一切銀行費用由買方負擔,在獨聯體境外的一切銀行費用由賣方負擔。

第七條 商品的交接

所有商品應由檢查人員進行必要的數量和品質檢查。

檢查人員的結論是最終結論、買賣雙方不得對此有爭議。

餘下部分買方可以拒收和退還,買方應單獨保管其拒收的商品,並對此承擔責任,便於賣方、供貨人和檢查人員進行可能的檢查。如果確定拒收成立,對商品的責任自動轉移給賣方,由賣方自行決定商品的處理,商品的保管費由供貨人支付。

第八條 保險

根據上文第二條由________對商品在運抵________港之前進行保險。

第九條 品質保證

商品品質應符合清單NO1(見上文第四條)。買方沒有義務接收不符合清單NO1(見第四條)的商品。

買方可以不加解釋和不出示證據還未被接收的商品(見下文第十條)。

根據下文第十條,賣方應在收到買方理由充分的索賠書時起30天內如數更換未被接收的商品,以保證完全按照本合同規定運送貨物。

第十條 索賠

商品運到時,買方有權就商品的數量向賣方提出索賠(見第七條),反之,買方接收共同指定的檢查員確定的數量的商品。買方可以就商品品質不合格向賣方提出索賠。所有運抵的商品如果沒有以適當的方式拒收或退回,都被認為買方已經接收。

有充分理由退還的拒收的商品都被認為賣方供貨不足,同時免除對買方就拒收商品的支付或賠償提出任何異議。檢查員最終確定有充分理由拒收和退回商品的數量。

在商品原封不動或無損壞退還賣方的`情況下,未超出檢查員確定的界限的商品的拒收,無需經商品不合格證明,在規定的期限內,根據必要的手續,應由賣方無條件承認。

買方索賠函用掛號信寄給賣方。

就某一批商品提出索賠,不能成為索方拒收和拒付根據本合同所規定的其他應供應的商品的理由。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出現不可抗力,即火災、自然災害、封鎖、禁止進出口和其他合同雙方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造成合同某一方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合同義務時,按不可抗力與其後果存在的時間推遲履行合同義務。

如果上述情況與其後果持續達三個月以上,任何一方都有權拒絕繼續履行合同項下的義務。在此情況下,任何一方都無權要求補償可能的損失。

由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一方應儘快將妨礙履行義務的不可抗力的出現和終止情況通知另一方。由賣方或買方國有關商會出具的證明是上述不可抗力情況出現的必需證明。

第十二條 罰則

如違反本合同規定的貨物抵達期限,賣方應向買方支付罰金。罰金數額規定如下:

--在最九年級周內每過期一個日曆周支付未交商品總金額的______%;

--以後每過期一個日曆周支付未交商品總金額的____%,但罰金總額不能超過未交商品總金額的______%。

第十三條 其他條件

任何一方在沒有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自己對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儘管信用證可以轉讓,是可以按規定程序轉讓的。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的;

(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的;

(3)嚴重喪失商業信譽的;

(4)有其他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情形的。

對合同的一切修改和補充意識只有以書面形式形成並經雙方簽字後才有效。給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在獨聯體境內的一切費用和規費,包括海關規費和關税,與訂立、履行本合同有關的費用,由買方承擔,在獨聯體境外,則由賣方承擔。

本合同用中、俄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仲裁

由本合同派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和分歧適用中國法律,由國際仲裁機構審理。

第十五條 雙方法定地址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簽字:____________

買方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出口合同2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鑑於甲方作為具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專業外貿公司,在相應領域內擁有良好的資信;

鑑於乙方已獲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出口本合同項下貨物所需的批准;

鑑於乙方作為委託人,願意委託甲方為其出口本合同項下貨物;

鑑於甲方作為受託人,將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_________號貨物出口合同(以下簡稱“出口合同”);

為明確委託人和受託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特此訂立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委託出口貨物(以下簡稱“貨物”)

第二條甲方的義務和責任(根據貿易術語項下賣方義務調整)

1.與貨物出口合同的買方(以下簡稱“外商”)簽訂出口合同。

2.在簽訂出口合同後,負責向外商催開出口合同項下的信用證。

3.在收到外商的承運貨物的船舶動態後,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乙方。

第三條乙方的義務和責任

1.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支付委託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2.按照出口合同的規定辦理貨物商檢,並提供商檢報告。

3.在出口合同規定的交貨期內,將貨物運至交貨地點並交給外商指定的承運人。

4.備齊貨物出口所需的文件、許可證。

5.負責賠償甲方履行本合同時因不可歸責於其自身的原因受到的損失。

第四條費用及支付

1.委託手續費:_________。

2.其他費用:(根據實際情況調整)貨物的出口過程中產生的所有費税均由乙方承擔。此等費税包括但不限於關税、增值税、報關費、保險費、碼頭雜費、倉儲費、開證費、商檢費、短駁運輸費、內陸運輸費等。若由甲方代墊,則乙方依甲方提供的有效憑證進行結算。

3.費用支付:乙方應當在_________內,將本條第1款、第2款規定的委託手續費及其他費用匯至甲方指定的賬户。

第五條與出口合同有關的違約、索賠

1.外商違約:當外商未能履行其相應義務時,甲方應及時將上述情況通知乙方,並向乙方披露該外商,乙方可以行使甲方對外商的權利並對其提出索賠,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必要之協助;如乙方委託甲方索賠的,應當在有效索賠期限內提交必要的.索賠證件;如乙方委託並提供相應仲裁或訴訟費用的,甲方應依出口合同之規定對外提起仲裁或訴訟。上述索賠或仲裁、訴訟產生之利益或損失,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2.如乙方違約致使甲方未能對外商履行義務的,甲方有權向外商披露乙方;如甲方因此對外商或承運人承擔違約責任或受到其他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第六條違約責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賠償對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但甲方因外商或承運人違約而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履行其義務的不屬違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且乙方應當自行承擔其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第七條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解除後3日內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的理由,在提供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不可抗力證明後,根據情況可延期、部分或全部不履行合同,同時部分或全部免於承擔違約責任;但如果甲方未能因不可抗力免除對外商的責任時,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第八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處理。

2.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九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授權的代表簽字、加蓋公章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出口合同3

甲方: _______________(託運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承運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辦理甲方貨物海運出口訂艙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1.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辦理甲方有關貨物的海運出口訂艙事宜(具體貨物品名、數量、裝卸港等以甲方提交的訂艙單為準)。

2.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格式訂艙單如實地填寫貨物的品名、數量、質量、裝卸港口等內容。對於填寫錯誤而導致的損失或者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3.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船期預報以及截止接單日期。上述船期預報不構成雙方對船舶駛離裝貨港和抵達卸貨港具體的時間約定,僅作為甲乙雙方辦理海運訂艙事宜的參考。

4.甲方應根據船期預報,在截止接單日之前將訂艙單送達乙方。對於超過截止接單日甲方要求加載的貨物,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要求,但是對於確實無法加載的貨物,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甲方的貨物包裝應適合海洋運輸或者貨物的特殊屬性,包裝外面應註明搬運、儲存、防護等標識,具體的包裝標準參見______。甲方如果對貨物的儲存、防護或者出口運輸有特殊要求,應在訂艙單上註明。在甲方貨物包裝明顯不適應海洋運輸或者貨物特殊屬性時,乙方對於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滅失或損壞不負責任。

對於貨物本身以及貨物包裝不當造成的第三方的損失,仍應由甲方承擔。

6.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後,應立即辦理配載等手續。除甲方能證明乙方在配載上有過錯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貨物未能如期配載,乙方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7.乙方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後,甲方要求變更訂艙單所列事項的,應在貨物裝船--天前向乙方出具書面更改單,註明日期並加蓋甲方印章。因變更訂艙事項所引起的各項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船舶在開航前,甲方要求解除訂艙的,參照《海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8.對於預付運費條款下的出口貨物,乙方在配艙回單上應標註運費基價。甲方應於貨物發運前,按照運費單價及貨物數量向乙方指定的帳户支付運費。如標註的運費單價有誤, 甲方應在船舶開航前向乙方提出更正,否則視為接受乙方所標註的運費基價。

9.對於其他運費條款下的出口貨物, 乙方在在配艙回單上應標註運費基價和運費支付的.最後期限。甲方應於上述期限屆滿前,按照運費單價及貨物數量向乙方指定的帳户支付運費。如標註的運費單價有誤,甲方應於上述期限屆滿前向乙方提出更正,否則視為接受乙方所標註的運費基價。

10.甲方應在運費支付期限屆滿之前,將運費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帳户。對於逾期支付的款項,甲方應應按每日萬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1.港雜費等其他費用,甲方應在收到乙方轉來的帳單後五個工作日之內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帳户。對於逾期支付的款項,甲方應按每日萬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2.對於預付運費條款下的出口貨物,在甲方未結清所有費用之前,乙方也有權滯留相應的運輸單據,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甲乙雙方對此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13.乙方在辦理甲方貨物出口運輸的過程中應盡心盡責,對於因乙方的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的損失和發生的費用承擔責任,以上損失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賠償責任都不應超出每件________元人民幣或每公斤________元人民幣的責任限額,兩者以較低的限額為準。

14.如貨物的滅失或者損壞是由於《海商法》第五十一條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5.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海事法院審理。

或者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上述兩條款,只能選擇一項,請各單位自行決定。)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6.本合同從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一天,合同期滿之日前,甲乙雙方可以協商將合同延長____天。合同期滿前,如果雙方中任何一方欲終止合同,需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

17.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引、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正本一式 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日乙方: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日

貨物出口合同4

賣方: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1、成交價格術語:_________

2、包裝:_________

3、裝運嘜頭:_________

4、運輸起訖:由_________經_________到

5、轉運:允許不允許;分批裝運:允許不允許

6、裝運期:_________

7、保險:由_________按發票金額110%投保_________險,另加保_________險至_________為止。

8、付款條件:

買方不遲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100%的貨款用即期匯票/電匯送抵賣方。

買方須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過___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_________天期信用證,並註明在上述裝運日期後_________天在中國議討有效,信用證須註明合同編號。

付款交單:買方應對賣方開具的以買方為付款人的見票後_________天付款跟單匯票,付款時交單。

承兑交單:買方應對賣方開具的以買方為付款人的見票後_________天承兑跟單匯票,承兑時交單。

19、單據:賣給方應將下列單據提交銀行議付/託收。

整套正本清潔提單。

商業發票一式_________份。

裝箱單或重量單一式_________份。

由_________簽發的質量與數量證明書一式_________份。

保險單一式_________份。

由_________簽發的產地證一式_________份。

10、裝運通知:裝運完畢,賣方應即電告買方合同號、品名、已裝載數量,發票總金額,毛重,運輸工具名稱及啟運日期等。

11、檢驗與索賠:

賣方在發貨前由_________檢驗機構對貨物的品質、規格和數量進行檢驗,並出具檢驗證明書。

貨物到達目的的口岸後,買方可委託當地的商品檢驗機構對貨物進行復檢。如果發現貨物有損壞、殘缺或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買方須於貨到目的.口岸的_________天內憑_________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書向賣方索賠。

如買方提供索賠,凡屬品質異議須於貨到目的的口岸之日起_________天提出;凡屬數量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_________天提出。對所裝貨物所提任何異議應由保險公司、運輸公司或郵遞機構負責的,賣方不負任何責任。

12、人力不可抗拒: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約,賣方概不負責,但賣方應將上述發生的情況及時通知買方。

13、爭議之解決方式:任何因本合同而發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在中國深圳。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4、法律適用:本合同之簽訂地、或發生爭議時貨物所在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或被訴人為中國法人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除此規定外,適用《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公約》。

15、文字:本合同中、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文字解釋上,若有異議,以中文解釋為準。

16、附加條款(本合同上述條款與本附加條款有牴觸時,以本附加條款為準):_________

17、本合同共_________份,自雙方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賣方(蓋章):_________買方(蓋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貨物出口合同5

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經協商同意按下列條款成交:

1.貨物名稱、規格和質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數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單價及價格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非另有規定,“fob”、“cfr”和“ cif”均應依照國際商會制定的《xx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xx)辦理。)

4.總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允許溢短裝: ____%.

6.裝運期限

收到可以轉船及分批裝運之信用證______天內裝運。

7.付款條件

買方須於_______前將保兑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即期付款信用證開到賣方,該信用證的有效期延至裝運期後_____天在中國到期,並必 須註明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

買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開出信用證,賣方有權發出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 買方對本合同未執行的全部或部份,或對因此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8.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保險:

按發票金額的______%投保__________險,由________負責投保。

10.品質/數量異議

如買方提出索賠,凡屬品質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凡屬 數量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對所裝貨物所提任何異議於保險 公司、輪船公司、其他有關運輸機構或郵遞機構所負責者,賣方不負任何責任。

11.由於發生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本合約不能履行,部分或全部商品 延誤交貨,賣方概不負責。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系指不可干預、不能避免且不 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仲裁

因凡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 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當時施行的仲裁 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3.通知

所有通知用______文寫成,並按照如下地址用傳真/電子郵件/快件送達給各方。如果地址有變更,一方應在變更後______日內書面通知另一方。

14.本合同為中英文兩種文本,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 _____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賣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買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甲方(債權人): 電話:

乙方(債務人): 電話:

乙方擔保人: 電話:

為了不增加債務人償還欠款的負擔,不給債權人帶來經濟損失,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還款內容

1.還款金額:人民幣12600元(大寫 壹萬貳仟陸佰元整。)

2.利率:按照6個月分期支付欠款,月利率5%執行。

具體每月支付欠款為:20xx元*(1+5%)=2100元。

3.每月的還款時間:每月25號之前,逾期一天,每天以30元作為懲罰。

4.還款期限:乙方自簽訂此協議之日起至 年 月 日全部還清債務。

第二條 抵押物

乙方將 作為還款的抵押,並提供文字材料證明。抵押期限: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至乙方還清甲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款項及利息為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1.對乙方交來抵押物的.單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乙方到期還清所有本協議規定的款項後,將抵押物的單證完整交給乙方。

(二)乙方的義務:

1.應按照本協議規定時間主動償還甲方的欠款及利息。

2.乙方在簽訂協議之日起交付抵押物的文字材料證明。

第四條 違約責任及其它事項。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給甲方欠款及利息的,乙方應負違約全部責任。按照欠款本金的雙倍給予甲方賠償(即違約後,償付甲方貳萬肆仟元人民幣)。

2.如果乙方出現逃逸或者去向不明聯繫不到本人,則剩餘的欠款由擔保人予以承擔。

第五條 本合同經擔保人見證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擔保人留存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乙方擔保人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貨物出口合同6

公約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鑑於甲方作為具有對外貿易策劃權的專業外貿公司,在響應範疇內具有精良的資信;

鑑於乙方已獲得國度有關法律、標準法則的、出口本公約項下貨品所需的承諾;

鑑於乙方作為拜託人,承諾拜託甲方為其出口本公約項下貨品;

鑑於甲方作為受託人,將以本身的名義對外簽訂_________號貨品出口公約(以下簡稱“出口公約”);

為明瞭拜託人和受託人之間的權力任務干係,甲乙兩邊經友愛會商,特此訂立以下公約,以期互助服從履行:

第一條拜託出口貨品(以下簡稱“貨品”)

第二條甲方的任務和責任(根據貿易術語項下賣方任務調整)

1.與貨品出口公約的買方(以下簡稱“外商”)簽訂出口公約。

2.在簽訂出口公約後,當真向外商催開出口公約項下的名譽證。

3.在收到外商的承運貨品的船舶動態後,及時將有關環境關照乙方。

第三條乙方的任務和責任

1.根據本公約的法則付出拜託手續費及其他費用。

2.根據出口公約的法則辦理貨品商檢,並供給商檢報告。

3.在出口公約法則的交貨期內,將貨品運至好貨地點並交給外商指定的承運人。

4.備齊貨品出口所需的文件、允許證。

5.當真補償甲方踐諾本公約時因不可歸責於其本身的因為遭到的吃虧。

第四條費用及付出

1.拜託手續費:_________。

2.其他費用:(根據實際環境調整)貨品的出口進程中產生的掃數費税均由乙方負擔。此等費税包括但不限於關税、增值税、報關費、保險費、船埠雜費、倉儲費、開證費、商檢費、短駁運輸費、腹地運輸費等。若由甲方代墊,則乙方依甲方供給的有效憑據進行結算。

3.費用付出:乙方該當在_________內,將本條第1款、第2款法則的拜託手續費及其他費用匯至甲方指定的'賬户。

第五條與出口公約有關的違約、索賠

1.外商違約:當外商未能踐諾其響應任務時,甲方應及時將上述環境關照乙方,並向乙方表露該外商,乙方可以利用甲方對外商的權力並對其發起索賠,甲方該當向乙方供給必要之幫忙;如乙方拜託甲方索賠的,該當在有效索賠期限內提交必要的索賠證件;如乙方拜託並供給響應仲裁或訴訟費用的,甲方應依出口公約之法則對外拿起仲裁或訴訟。上述索賠或仲裁、訴訟產生之長處或吃虧,由乙方享有或負擔。

2.如乙方違約導致甲方未能對外商踐諾任務的,甲方有權向外商表露乙方;如甲方是以對外商或承運人負擔違約責任或遭到其他吃虧,乙方該當真補償。

第六條違約責任

本公約任何一方不踐諾本公約任務或踐諾公約任務不符合商定的,該當補償對方是以而遭到的吃虧;但甲方因外商或承運人違約而不能根據本公約的法則踐諾其任務的不屬違約,甲方不負擔違約責任,且乙方該當自行負擔其是以而遭到的吃虧。

第七條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因為不可抗力不能踐諾公約時,應在不可抗力清除後3日內向對方傳達不能踐諾的原因,在供給當局主管部分出具的不可抗力表明後,根據環境可延期、部分或掃數不踐諾公約,同局勢部或掃數免於負擔違約責任;但如果甲方未能因不可抗力免除對外商的責任時,乙方應補償甲方是以而遭到的吃虧。

第八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辦理

1.本公約未盡事件,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約法》的相干法則處理。

2.與本公約有關的任何爭議,均由兩邊會商辦理,會商不可,應提交甲方地點地人民法院訴訟辦理。

第九條公約見效及其他

1.本公約經甲、乙兩邊授權的代表簽字、加蓋公章後見效。

2.本公約一式兩份,甲乙兩邊各執一份。

甲方(蓋印):_________乙方(蓋印):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出口合同7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江陰中海船務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辦理出口貨物海上運輸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辦理訂艙、報關、報驗、倉儲、中轉、集裝箱裝箱、貨交承運人或墊付海運運費等貨物出運事項。甲方在每次委託時應列明具體事項。

二、甲方義務

1.甲方託運貨物必須符合國家規定,貨物的包裝、件數、數量、重量、尺碼應該與實際相符。

2.每航次出口貨運代理,甲方應於船抵港前日將填制準確的貨物“託運單”或“貨物明細單”等單據(以下稱“委託單”)送交或傳真給乙方。委託單應明確標明訂艙單位的名稱、經辦人、聯繫方式並加蓋單位公章。委託單內容應標明貨物品名、件數、重量、體積、裝箱數量、目的港、裝船日期、運費條款及甲方註明的其他要求。

託運危險品時,甲方應當在委託單中説明貨物的危險性質和注意事項;危險品運輸規則有規定的,按該規則處理。

託運貴重貨時,甲方應當在委託單上申報貨物價值。

3.甲方委託乙方代理報關、報驗的,應在開船前合格、準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以及海關要求的報關委託書。單證依貿易性質不同可包括:合同、發票、商檢證書、許可證、外匯核銷單、報關單、配額證書、手冊、裝箱單及有關批文等。

4.甲方委託乙方進行裝箱、中轉運輸(公路或內河運輸)的,應在委託單或相關函電中予以明示,其中包括倉儲、裝卸、短駁、刷嘜、拆裝箱等事項。

乙方為使甲方的貨物能順利出運,可委託第三方辦理前款的部分或全部事項。

5.甲方要求提供門對門裝箱的,乙方在客户指定地點等待集裝箱裝箱完畢。甲方在裝箱完畢後應傳真給乙方具體的集裝箱號、鉛封號、準確的'貨物尺碼、重量、件數,以保證順利通關。

6.甲方要求更改委託書所列的委託事項的,必須在乙方規定的時間內按乙方的要求出具書面更改單,加蓋公司章或業務章後傳真乙方。

7.當貨物體積、重量、數量與委託單不符時,應以乙方實際收到並計量的數字為準;如貨物最終裝船出運,則以承運人或其代理所簽發的提單或海運單為準,並以此作為計費依據。

8.甲方在超過截單日要求加載時,乙方可積極配合,但乙方不承擔延誤出運的責任。

9.因甲方單方取消航次委託而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三.乙方義務

1.乙方應定期向甲方提供船期預報。

2.乙方在接受甲方委託後應盡心盡責,按照甲方的要求努力完成訂

艙事務,維護甲方的利益。因乙方的過失導致甲方遭受損失或承受額外費用的,乙方應承擔責任。

3.乙方應在收到船公司“訂艙回單”後一個工作日內將訂艙配載的船名、航次、運價等如實告知甲方。

4.如船期發生變更,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在得到甲方確認後方可出運。

5.乙方接受委託從事貨物出口報關或者報驗的,除了必須有甲方提供的文件單證之外,乙方應當接受委託代為製作報關所需要的文件。如遇海關查驗,乙方應當及時通知甲方,並應當積極配合甲方,由此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集裝箱貨物的裝箱,因為乙方過錯造成甲方損失的,應當由乙方負賠償責任。

7.乙方應於相關手續辦妥後合理時間內將退關單、核銷單退交甲方。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上述單證不能按期退交,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並協助甲方儘快收回。

四、關於提單:

1.乙方應在開船前日,將提單格式傳真給甲方予以確認。

2.真給乙方。

3.乙方應在船開航後

五、費用結算與支付

1.甲方就每票貨物的出運委託向乙方支付代理費__________元。

2. 乙方在辦理出運的過程中為甲方墊付海運運費和下列人民幣費

用:

a. 訂艙費

b. 報關費

c. 港務港雜費

d. 拖車費

e. 安保費

f. 鉛封費

3. 雙方可以約定,乙方以包乾費的方式向甲方收取上述人民幣費用。

4.甲方於船舶開航並由乙方開具發票之日起日內,將乙方所墊付的海運運費、人民幣費用(含代理費或包乾費)支付給乙方。

5.因海關根據有關規定查驗出口貨物產生的費用,或者由於甲方原因所產生的衝港費等由甲方承擔。

6.在代理期間所產生的本協議約定以外的人民幣費用的,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有關費用的單據,經甲方確認後實報實銷。

7.甲方逾期未向乙方履行支付義務的,乙方有權留置退税單、核銷單以及包括提單在內的運輸單據,不論該運輸單據項下費用是否已結清。此外,甲方應當按逾期支付的日數向乙方支付每日的違約金_______元。

六、協議的變更與解除

本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變更後的書面內容經雙方簽字和蓋章後視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每航次委託的具體事項及雙方的權利義務與本協議發生衝突的,應適用本協議的約定。

由於不可抗力或不能歸責於任何一方當事人原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任何一方可以免除責任或解除本協議。

七、爭議解決

本協議下產生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提交 海事法院訴訟解決。

八、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為,自協議生效之日起算。協議期滿,雙方如無異議,自動延長。一方在協議期滿前中止本協議的,須提前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九、協議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章之日起生效。如雙方簽章不在同日,則以最後一方的簽章日為本協議的生效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時間: 時間:

貨物出口合同8

甲 方: (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郵編:

經 辦 人: 聯繫電話: 傳真:

銀行賬户 :

乙 方: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 郵編:

經 辦 人: 聯繫電話: 傳真:

銀行賬户 :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辦理甲方貨物海運出口代理訂艙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1、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代理甲方辦理有關貨物的海運出口訂艙事宜(具體貨物品名裝卸港等以甲方提交的訂艙單為準)。

2、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格式訂艙單如實地填寫貨物的品名、數量、質量、裝卸港口等內容。對於填寫錯誤而導致的損失或者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3、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船期預報以及船公司截止接單日期。上述船期預報不構成雙方對船舶駛離裝貨港和抵達卸貨港具體的時間約定,僅作為甲乙雙方辦理海運訂艙事宜的參考。

4、甲方應根據船期預報,在船公司截止接單日之前將訂艙單送達乙方。對於超過截止接單日甲方要求加載的貨物,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要求,但是對於確實無法加載的貨物,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甲方的貨物包裝應適合海洋運輸或者貨物的特殊屬性,包裝外面應註明搬運、儲存、防護等標識,具體的包裝標準參見_____。甲方如果對貨物的儲存、防護或者出口運輸有特殊要求,應在訂艙單上註明。在甲方貨物包裝明顯不適應海洋運輸或者貨物特殊屬性時,乙方對於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滅失或損壞不負責任。

對於貨物本身以及貨物包裝不當造成的損失,仍應由甲方承擔。

6、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後,應立即前往船公司辦理配載等手續。除甲方能證明乙方在配載上有過錯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貨物未能如期配載,乙方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7、乙方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後,甲方要求變更訂艙單所列事項的,應在貨物裝船____天前向乙方出具書面更改單,註明日期並加蓋甲方印章。因變更訂艙事項所引起的各項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8、對於預付運費條款下的出口貨物,乙方在配艙回單上應標註運費基價。甲方應於貨物發運前,按照運費單價及貨物數量向乙方指定的賬户支付運費。如標註的運費單價有誤或者甲方與船公司之間訂有優惠運價,甲方應於上述期限屆滿前向乙方提出更正,否則視為接受乙方所標註的運費基價。

9、對於其他運費條款下的出口貨物,乙方在配艙回單上應標註運費基價和運費支付的最後期限,甲方應於上述期限屆滿前,按照運費單價及貨物數量向乙方指定的賬户支付運費。

10、為了維護甲方的利益,乙方無需甲方的特別授權可以代替甲方先行向船公司墊付有關運費。甲方應在運費支付期限屆滿之前,將乙方所墊付的運費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賬户,因乙方計算錯誤而多墊付的部分除外。對於逾期支付的款項,甲方應按每日萬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1、對於港雜費等其他費用,甲方應在收到乙方轉來的賬單後___工作日之內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賬户。為了維護甲方的利益,乙方無需甲方的特別授權可以代替甲方先行向有關部門墊付相應費用。甲方應在收到乙方轉來的賬單後五個工作日之內,將乙方墊付的費用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賬户。對於逾期支付的款項,甲方應按每日萬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2、對於乙方的代理費用,甲方應在收到乙方轉來的賬單後五個工作日之內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賬户。對於逾期支付的款項,甲方應按每日萬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3、對於第8、9、10、11、12條所涉及的各項費用,甲、乙雙方可以協商以包乾費用的形式支付。如遇有關費用調整,雙方應根據實際情況相應調整包乾費率。

14、對於預付運費條款下的出口貨物,在甲方未結清所有乙方墊付的費用之前,即使船公司簽發了提單,乙方也有權滯留相應的運輸單據,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甲乙雙方對此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15、乙方在代理甲方貨物出口運輸的過程中應盡心盡責,並對因乙方的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和發生的費用承擔責任,以上損失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賠償責任都不應超出每件_____元人民幣或每公斤_____元人民幣的責任限額,兩者以較低的限額為準。

16、如貨物的滅失或者損壞是由於《海商法》第五十一條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7、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上海國際航運仲裁院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8、本合同從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______天,合同期滿之日前,甲乙雙方可以協商將合同延長______天。合同期滿前,如果雙方中任何一方欲終止合同,需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

19、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 份。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貨物出口合同9

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賣方)與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買方)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合同標的

賣方賣出、買方購入商品。商品應符合下文第四款中所確定的清單。該清單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價格和合同總金額

在清單中所載明的商品,以美元計價。本合同總金額為_________元。

商品價格包括運抵_________的一切費用,同時包括在_________境外預付的包裝、標記、裝運、保險的費用。

第三條 供貨期限和日期

商品應在賣方銀行通知保兑的、與第二條所列金額相符的有效信用證時起_________天內運往_________。

賣方有權提前供貨,也有權視情況一次或幾次供貨。

第四條 商品品質

商品品質和數量由買賣雙方以書面協議確定,在本合同附件清單中載明。清單附在本合同上(見第一條)。

第五條 包裝和標記

商品包裝應在符合規定的標準和技術條件,保證貨物在運輸途中所做的必要處理過程中完好無損。

每件貨物應有以下標記:

到達站名稱;

賣方名稱;

買方名稱;

貨件號;

毛重;

淨重;

體積(用立方米表示)。

第六條 支付

買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__個工作日內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不可撤銷的、可分割的、可轉讓的跟單信用證。該信用證的總金額在合同第二條中載明,其有效期至少_________天。

信用證由賣方選擇的、法律上承認的_________銀行開立並確認。以信用證付款憑賣方向銀行提交以下單據進行:

發票一式三份;

全套買方名義下的'運輸單;

包裝單一式三份;

本合同副本;

在_________境內的一切銀行費用由買方負擔,在_________境外的一切銀行費用由賣方負擔。

第七條 商品的交接

所有商品應由檢查人員進行必要的數量和品質檢查。

檢查人員的結論是最終結論、買賣雙方不得對此有爭議。

餘下部分買方可以拒收和退還,買方應單獨保管其拒收的商品,並對此承擔責任,便於賣方、供貨人和檢查人員進行可能的檢查。如果確定拒收成立,對商品的責任自動轉移給賣方,由賣方自行決定商品的處理,商品的保管費由供貨人支付。

第八條 保險

根據上文第二條由_________對商品在運抵_________港之前進行保險。

第九條 品質保證

商品品質應符合清單(見上文第四條)。買方沒有義務接收不符合清單(見第四條)的商品。

買方可以不加解釋和不出示證據還未被接收的商品(見下文第十條)。

根據下文第十條,賣方應在收到買方理由充分的索賠書時起_________天內如數更換未被接收的商品,以保證完全按照本合同規定運送貨物。

第十條 索賠

商品運到時,買方有權就商品的數量向賣方提出索賠(見第七條),反之,買方接收共同指定的檢查員確定的數量的商品。買方可以就商品品質不合格向賣方提出索賠。所有運抵的商品如果沒有以適當的方式拒收或退回,都被認為買方已經接收。

有充分理由退還的拒收的商品都被認為賣方供貨不足,同時免除對買方就拒收商品的支付或賠償提出任何異議。檢查員最終確定有充分理由拒收和退回商品的數量。

在商品原封不動或無損壞退還賣方的情況下,未超出檢查員確定的界限的商品的拒收,無需經商品不合格證明,在規定的期限內,根據必要的手續,應由賣方無條件承認。

買方索賠函用掛號信寄給賣方。

就某一批商品提出索賠,不能成為索方拒收和拒付根據本合同所規定的其他應供應的商品的理由。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出現不可抗力,即火災、自然災害、封鎖、禁止進出口和其他合同雙方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造成合同某一方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合同義務時,按不可抗力與其後果存在的時間推遲履行合同義務。

如果上述情況與其後果持續達三個月以上,任何一方都有權拒絕繼續履行合同項下的義務。在此情況下,任何一方都無權要求補償可能的損失。

由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一方應儘快將妨礙履行義務的不可抗力的出現和終止情況通知另一方。由賣方或買方國有關商會出具的證明是上述不可抗力情況出現的必需證明。

第十二條 罰則

如違反本合同規定的貨物抵達期限,賣方應向買方支付罰金。罰金數額規定如下:

(1)在最九年級周內每過期一個日曆周支付未交商品總金額的_________%;

(2)以後每過期一個日曆周支付未交商品總金額的_________%,但罰金總額不能超過未交商品總金額的_________%。

第十三條 其他條件

任何一方在沒有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自己對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儘管信用證可以轉讓,是可以按規定程序轉讓的。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的;

(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的;

(3)嚴重喪失商業信譽的;

(4)有其他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情形的。

對合同的一切修改和補充意識只有以書面形式形成並經雙方簽字後才有效。給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在_________境內的一切費用和規費,包括海關規費和關税,與訂立、履行本合同有關的費用,由買方承擔,在_________境外,則由賣方承擔。

本合同用中、_________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仲裁

由本合同派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和分歧適用中國法律,由_________仲裁機構審理。

第十五條 雙方法定地址

售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國際電報:_________

購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國際電報:_________

賣方(簽章):_________ 買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附件:商品清單(略)

貨物出口合同10

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雙方在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就_____事宜,經友好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標的

甲方賣出、乙方購入商品。商品應符合下文第四款中所確定的清單1。該清單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二、價格和合同總金額

在清單1中所載明的商品,以美元計價。本合同總金額為________。

商品價格包括運抵____的一切費用,同時包括在獨聯體境外預付的包裝、標記、裝運、保險的費用。

三、供貨期限和日期

商品應在甲方銀行通知保兑的、與第二條所列金額相符的有效信用證時起60天內運往________。

甲方有權提前供貨,也有權視情況一次或幾次供貨。

四、商品品質

商品品質和數量由買賣雙方以書面協議確定,在本合同附件清單Nol中載明。清單1附在本合同上(見第一條)。

五、包裝和標記

商品包裝應在符合規定的標準和技術條件,保證貨物在運輸途中所做的必要處理過程中完好無損。

每件貨物應有以下標記:

到達站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貨件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毛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淨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體積(用立方米表示)。

六、支付

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20個工作日內開立以甲方為受益人、不可撤銷的、可分割的、可轉讓的跟單信用證。該信用證的總金額在合同第二條中載明,其有效期至少80天。

信用證由甲方選擇的、法律上承認的________銀行開立並確認。以信用證付款憑甲方向銀行提交以下單據進行:

1、發票一式_____________份;

2、全套乙方名義下的運輸單;

3、包裝單一式三份;

4、本合同副本;

在獨聯體境內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負擔,在獨聯體境外的一切銀行費用由甲方負擔。

七、商品的交接

所有商品應由檢查人員進行必要的數量和品質檢查。

檢查人員的結論是最終結論、買賣雙方不得對此有爭議。

餘下部分乙方可以拒收和退還,乙方應單獨保管其拒收的商品,並對此承擔責任,便於甲方、供貨人和檢查人員進行可能的檢查。如果確定拒收成立,對商品的責任自動轉移給甲方,由甲方自行決定商品的處理,商品的保管費由供貨人支付。

八、保險

根據上文第二條由________對商品在運抵________港之前進行保險。

九、品質保證

商品品質應符合清單1(見上文第四條)。乙方沒有義務接收不符合清單1(見第四條)的商品。

乙方可以不加解釋和不出示證據還未被接收的商品(見下文第十條)。

根據下文第十條,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理由充分的索賠書時起30天內如數更換未被接收的商品,以保證完全按照本合同規定運送貨物。

十、索賠

商品運到時,乙方有權就商品的數量向甲方提出索賠(見第七條),反之,乙方接收共同指定的檢查員確定的數量的商品。乙方可以就商品品質不合格向甲方提出索賠。所有運抵的商品如果沒有以適當的方式拒收或退回,都被認為乙方已經接收。

有充分理由退還的拒收的商品都被認為甲方供貨不足,同時免除對乙方就拒收商品的支付或賠償提出任何異議。檢查員最終確定有充分理由拒收和退回商品的數量。

在商品原封不動或無損壞退還甲方的情況下,未超出檢查員確定的界限的商品的`拒收,無需經商品不合格證明,在規定的期限內,根據必要的手續,應由甲方無條件承認。

乙方索賠函用掛號信寄給甲方。

就某一批商品提出索賠,不能成為索方拒收和拒付根據本合同所規定的其他應供應的商品的理由。

十一、不可抗力

出現不可抗力,即火災、自然災害、封鎖、禁止進出口和其他合同雙方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造成合同某一方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合同義務時,按不可抗力與其後果存在的時間推遲履行合同義務。

如果上述情況與其後果持續達三個月以上,任何一方都有權拒絕繼續履行合同項下的義務。在此情況下,任何一方都無權要求補償可能的損失。

由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一方應儘快將妨礙履行義務的不可抗力的出現和終止情況通知另一方。由甲方或乙方國有關商會出具的證明是上述不可抗力情況出現的必需證明。

十二、罰則

如違反本合同規定的貨物抵達期限,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罰金。罰金數額規定如下:

在最九年級周內每過期一個日曆周支付未交商品總金額的____%;

以後每過期一個日曆周支付未交商品總金額的____%,但罰金總額不能超過未交商品總金額的______%。

十三、其他條件

任何一方在沒有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自己對本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儘管信用證可以轉讓,但應當按規定程序轉讓。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的;

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的;

3、嚴重喪失商業信譽的;

4、有其他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情形的。

對合同的一切修改和補充意識只有以書面形式形成並經雙方簽字後才有效。給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在獨聯體境內的一切費用和規費,包括海關規費和關税,與訂立、履行本合同有關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在獨聯體境外,則由甲方承擔。

本合同用中、俄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仲裁

由本合同派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和分歧適用中國法律,由國際仲裁機構審理。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XX編碼:_________________XX編碼: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貨物出口合同11

行紀合同(出口貨物)

行紀合同(出口貨物)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鑑於甲方作為具有對外貿易經營權的專業外貿公司,在相應領域內擁有良好的資信;

鑑於乙方已獲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出口本合同項下貨物所需的批准;

鑑於乙方作為委託人,願意委託甲方為其出口本合同項下貨物;

鑑於甲方作為行紀人,將以自己的名義對外出口本合同項下貨物;

為明確委託人和行紀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特此訂立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委託出口貨物(以下簡稱“貨物”)

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質量

數量

單 價

總價

交 貨 期

(註明貿易術語)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和責任(根據貿易術語項下賣方義務調整)

1.按本合同的規定為乙方出口貨物,並辦理與貨物出口有關的事宜(包括與外商簽訂出口合同、催開出口合同項下的'信用證等)。

2.在收到外商的承運貨物的船舶動態後,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乙方。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和責任

1.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支付報酬及其他費用。

2.按照出口合同的規定辦理貨物商檢,並提供商檢報告。

3.在出口合同規定的交貨期內,將貨物運至交貨地點並交給外商指定的承運人。

4.備齊貨物出口所需的文件、許可證。

5.負責賠償甲方履行本合同時因不可歸責於其自身的原因受到的損失。

第四條 費用及支付

1.委託手續費:甲方為乙方出口貨物的委託手續費為_________。

2.其他費用:(根據具體情況調整)貨物的出口過程中產生的所有費税均由乙方承擔。此等費税包括但不限於關税、增值税、報關費、保險費、碼頭雜費、倉儲費、商檢費、短駁運輸費、內陸運輸費等。若費用由甲方代墊,則乙方依甲方提供的有效憑證進行結算。

3.費用支付:乙方應當在_________內,將本條第1款、第2款規定的報酬及其他費用匯至甲方指定的賬户。

第五條 與出口合同有關的違約、索賠

1.外商違約:當外商未能履行其相應義務時,甲方應及時將上述情況通知乙方,並向外商索賠, 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必要之協助(包括提交必要的索賠證件等);如甲方依出口合同之規定對外提起仲裁或訴訟,相應仲裁或訴訟費用由乙方承擔。上述索賠或仲裁、訴訟產生之利益或損失,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2.如乙方違約致使甲方未能對外商履行義務,對甲方因此向外商或承運人承擔違約責任或受到的其他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第六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賠償對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但甲方因外商或承運人違約而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履行其義務的不屬違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且乙方自行承擔其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第七條 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解除後3日內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的理由,在提供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不可抗力證明後,根據情況可延期、部分或全部不履行合同,同時部分或全部免於承擔違約責任;但如果甲方未能因不可抗力免除對外商的責任時,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第八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處理。

2.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九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授權的代表簽字、加蓋公章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行紀合同(出口貨物)

行紀合同(出口貨物)

貨物出口合同12

賣 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職務:_________

買 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

賣方與買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條款履行,並嚴格信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嘜頭:

第二條 數量、單價、總值:

賣方有權在3%以內多裝或少裝。

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佣金____%按FOB值計算。

第三條 裝運期限:

第四條 裝運口岸:

第五條 目的口岸:

第六條 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第七條 付款條件: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________國的____ 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後15天在________國到期。

第八條 單據:賣方應向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重量單;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第九條 裝運條件:

1.載運船隻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並允許轉船。

2.賣方於貨物裝船後,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隻、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 品質和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後,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屬於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於收到異議後30天內答覆買方。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由於不可抗力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電報通知買方。如果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的證明文件。

第十二條 因執行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賣 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買 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立

貨物出口合同13

本協議於: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簽訂,協議雙方為: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稱甲方)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稱乙方)

雙方一致同意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

第1條定義

1、產品:本協議中所稱“產品”,係指由甲方製造並以其商標銷售的(產品名稱)和隨時經雙方以書面同意的其他商品。

2、地區:本協議中所稱“地區”;係指:國________________。

3、商標:本協議中所稱“商標”’係指________________(商標全稱)

第2條委任及法律關係。

1、委任: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委任乙方作為其代理;以便在“地區”獲致“產品”的訂單。乙方願意接受並承擔此項委託。

2、法律關係:本協議給予乙方的權利和權力只限於給予一般代理的權利和權力,本協議不產生其他任何關係,或給予乙方以代表甲方或使甲方受其他任何協議約束的任何權利,特別是,本協議並不構成或委派乙方為甲方的代表,僱員或合夥人。雙方明確和理解並同意,在任何情況下,乙方可能遭受的任何損失,不論部分或全部,甲方均不承擔責任。

3、指示: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隨時發來的指示。由於乙方超越或違背甲方指示而造成的任何索賠、債務和責任,乙方應設法保護甲方利益並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第3條甲方的責任

1、廣告資料“:甲方應按實際成本向乙方提供合理數量的“產品”樣品、樣本、價目表、廣告宣傳用的小冊子及其他有關“產品”推銷的輔助資料。

2、支持推銷:甲方應盡力支持乙方開展“產品”的推銷;甲方不主動向乙方代理“地區”的其他客户發盤。

3、價格:甲方提供乙方的“產品”價格資料,應儘可能保持穩定,如有變動應及時通知乙方,以利推銷。

4、優惠條款:甲方提供乙方獲致訂單的條款是最優惠的。今後如甲方向“地區”其他客户銷售“產品”而提供比本協議更有利的條件時,甲方應立即以書面通知乙方,並向乙方提供比此項更有利的條件。

5、保證:甲方擔保凡根據本協議出售的“產品”如經證實在出售時質量低劣,並經甲方認可,則甲方應予免費修復或調換。但此項免費修復或調換的保證,以“產品”在出售後未經變更或未經不正確的使用為限。除上述保證外,甲乙雙方均同意不提供任何其他保證。

第4條乙方的責任

1、推銷:乙方應積極促進“產品”的推銷,獲取訂單並保持一個有相當規模和足夠能力的推銷機構,以利“產品”在“地區”的業務順利開展和擴大。

2、禁止競爭:乙方除得到甲方書面同意外,不應制造、購買、獲取訂單、或協助推銷與本協議“產品”相同或類似的其他國家商品,或將本協議內“產品”轉銷其他國家和地區。

3、最低銷售額:在本協議有效期間的第一個十二個月內,乙方從“地區”客户獲得的“產品”訂單,總金額應不少於________________元。以後每十二個月遞增15%.

4、費用: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應承擔在“地區”推銷和獲取“產品”訂單的全部費用,例如,電報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本協議另有規定者除外。

5、“產品”價格與條件:乙方保證按照甲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隨時規定的價格和條件進行推銷。在獲取訂單時,’乙方應充分告知客户,甲方的銷售確認書或合同內的一般條款以及任何訂單均須經乙方確認接受後方為有效。乙方收到的“產品”訂單,應立即轉給甲方以便予以確認或拒絕。

6、督促履約:乙方應督促客户嚴格按照銷售確認書或合同的各項條款履約,例如及時開立信用證等。

7、市場情況報道:乙方應負責每月(或每季)向甲方提供書面的有關“產品”的市場報道,包括市場上同類產品的銷售情況、價格、包裝、推銷方式、廣告資料、客户的反應和意見等。如市場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時,乙方應及時以電報通知甲方。

第5條佣金

1、佣金率及支付方式:凡經乙方獲得並經甲方確認的訂單,甲方在收妥每筆交易全部貨款後,將按發票淨售價付給乙方_______%佣金。為了結算方便,佣金每月(季)匯付一次。如有退貨,乙方應將有關佣金退還甲方。

2、計算基礎:上述“發票淨售價”、係指甲方井出的“產品”發票上的總金額(或毛售價)減去下列費用後的金額,但以這些費用已經包括在毛售價之內者為限:

(1)關税及貨物税。

(2)包裝費、運費和保險費。

(3)商業折扣和數量折扣。

(4)退貨的貨款。

(5)延期付款利息。

(6)乙方佣金。

3、甲方直接成交的業務:凡乙方“地區”的客户,雖已瞭解甲乙雙方的貿易關係,或經甲方轉介與乙方,但仍堅持與甲方直接交易,則甲方有權與之成交,保留______%佣金與乙方,並將此項交易作為本協議第4.3款最低銷售額的一部分。

如乙方“地區”的客户在中國訪問期間(包括參加在中國舉辦的各種交易會)與甲方達成“產品”的'交易,目的港為乙方代理“地區”者,甲方有權接受其訂單,但不為乙方保留佣金,亦不計入上述最低銷售額。

4、超額佣金:如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積極推銷“產品”並超額完成年度最低銷售額(按實際出運金額計算),甲方對超額部分除支付規定的佣金外.應另付乙方獎勵佣金:

(1)超額50%時,獎勵佣金為________________%

(2)超額100%及以上時,獎勵佣金為________________%。獎勵佣金在年度終了由甲方結算後一次匯付乙方。

第6條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_年,期滿自動失效。如雙方同意延續本協議,任何一方應在期滿________天前用書面通知對方以便相互確認。

第7條協議的終止

1、終止:協議雙方應認真負責地執行各項條款。在下列條件下,-每一方得以書面通知另一方立即終止本協議或取消其中某一部分:

(1)如一方未能履行本協議的任何一項義務,而此項違約在接到另一方書面要求糾正的通知後_______天內又未能加以糾正;

(2)如果一方自動或被迫中請宣告破產,自動或被迫申請改組、清理、解散;

(3)如發生違反本協議第8條有關商標使用或註冊的情況;

(4)如發生本協議第9條不可抗力事由,一方在超過天期限後仍無法履行其義務時。

2、終止的影響:本協議的終止並不解除雙方按照本協議規定業已產生但未了結的任何債務。凡在協議終止前由於一方違約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損失,另一方仍有權提出索賠,不應受終止本協議的影響。

乙方特此聲明:由於終止本協議而引起的損害,乙方放棄要求補償或索賠,但終止本協議前甲方應付乙方的應得佣金仍應照付。

第8條商標

甲方目前擁有和使用的商標、圖案及其他標記,均屬甲方產權,未經甲方特別以書面同意,乙方均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註冊。即使甲方特別以書面同意乙方按某種方式使用,但在本協議期滿或終止時,此種使用應隨即停止並取消。

關於上述權利,如發生任何爭議或索賠,甲方有權立即單方面取消本協議並且不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任何責任。

第9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由,以致直接或間接地造成任何遲延或無法履行本協議全部或部分條款時,另一方不得提出索賠要求。此類事由包括:水災、火災、風災、地震、海嘯、雷擊、疫病、戰爭、封鎖、禁運、扣押、戰爭威脅、制裁、騷動、電力控制、禁止進口或出口及其他非當事人所能控制的類似原因,或雙方同意的其他特殊原因。

有關一方應在事故發生後_________天內以書面通知另一方,並提供當地有關機構的證明文件,證明不可抗力事故的存在。

第10條仲裁

凡有關協議或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同意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訴訟或其他方式向法院或其他機構申請變更。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仲裁裁決另有規定者按照規定辦理。

第11條轉讓

本協議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將本協議規定的任何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的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12條協議生效及其他

1、生效日期: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立即生效。

2、未盡事宜: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須加補充或修改時,應以書面提出並經雙方正式授權的代表簽署後方能生效。

3、標題:本協議各項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應限制或影響協議中任何條款的實質。

4、全部協議:本協議系雙方關於本協議主題的全部協議和諒解。除本協議有明文規定外,以前其他有關本協議主題的任何條件、聲明或保證,不論是以書面或口頭提出的,對雙方都無約束力。

5、正式文本:本協議及附件以中文和英文繕就,每種文本有二正二副,簽署後雙方各執正副本各一份,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政府貿易:本協議不適用於雙方政府之間的貿易或甲方與乙方政府之達成的交易,亦不適用於易貨貿易或投標交易。

甲方:_______________(簽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貨物出口合同14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託運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郵編:

經辦人:聯繫電話:傳真:

銀行帳户:

乙方:中國外運公司(承運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郵編:

經辦人:聯繫電話:傳真:

銀行帳户: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辦理甲方貨物海運出口訂艙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1、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辦理甲方有關貨物的海運出口訂艙事宜(具體貨物品名、數量、裝卸港等以甲方提交的訂艙單為準)。

2、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格式訂艙單如實地填寫貨物的品名、數量、質量、裝卸港口等內容。對於填寫錯誤而導致的損失或者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3,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船期預報以及截止接單日期。上述船期預報不構成雙方對船舶駛

離裝貨港和抵達卸貨港具體的時間約定,僅作為甲乙雙方辦理海運訂艙事宜的參考。

4、甲方應根據船期預報,在截止接單日之前將訂艙單送達乙方。對於超過截止接單日甲方要求加載的貨物,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要求,但是對於確實無法力口載的貨物,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甲方的貨物包裝應適合海洋運輸或者貨物的特殊屬性,包裝外面應註明搬運、儲存、防護等標識,具體的包裝標準參見____。甲方如果對貨物的儲存、防護或者出口運輸有特殊要求,應在訂艙單上註明。在甲方貨物包裝明顯不適應海洋運輸或者貨物特殊屬性時,乙方對於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滅失或損壞不負責任。

對於貨物本身以及貨物包裝不當造成的第三方的.損失,仍應由甲方承擔。

6、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後,應立即辦理配載等手續。除甲方能證明乙方在配載上有過錯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貨物未能如期配載,乙方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7、乙方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後,甲方要求變更訂艙單所列事項的,應在貨物裝船--天前向乙方出具書面更改單,註明日期併力口蓋甲方印章。因變更訂艙事項所引起的各項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船舶在開航前,甲方要求解除訂艙的,參照《海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8、對於預付運費條款下的出口貨物,乙方在配艙回單上應標註運費基價。甲方應於貨物發運前,按照運費單價及貨物數量向乙方指定的帳户支付運費。如標註的運費單價有誤,甲方應在船舶開航前向乙方提出更正,否則視為接受乙方所標註的運費基價。

9、對於其他 運費條款下的出口貨物,乙方在在配艙回單上應標註運費基價和運費支付的最後期限。甲方應於上述期限屆滿前,按照運費單價及貨物數量向乙方指定的帳户支付運費。如標註的運費單價有誤,甲方應於上述期限屆滿前向乙方提出更正,否則視為接受乙方所標註的運費基價。

10、甲方應在運費支付期限屆滿之前,將運費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帳户。對於逾期支付的款項,甲方應應按每日萬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1、港雜費等其他費用,甲方應在收到乙方轉來的帳單後五個工作日之內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帳户。對於逾期支付的款項,甲方應按每日萬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2、對於預付運費條款下的出口貨物,在甲方耒結清所有費用之前,乙方也有權滯留相應的運輸單據,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甲乙雙方對此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13、乙方在辦理甲方貨物出口運輸的過程中應盡心盡責,對於因乙方的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的損失和發生的費用承擔責任,以上損失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賠償責任都不應超出每件_____元人民幣或每公斤____元人民幣的責任限額,兩者以較低的限額為準。

14、如貨物的滅失或者損壞是由於《海商法》第五十一條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5、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海事法院審理。

或者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上述兩條款,只能選擇一項,請各單位自行決定。)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6、本合同從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一天,合同期滿之日前,甲乙雙方可以協商將合同延長____天。合同期滿前,如果雙方中任何一方欲終止合同,需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

17、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引、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

甲方:乙方:

簽字蓋章簽字蓋章

年月日

貨物出口合同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託運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承運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户:________________銀行帳户: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辦理甲方貨物海運出口訂艙事宜達成如下合同:

1、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託辦理甲方有關貨物的海運出口訂艙事宜(具體貨物品名、數量、裝卸港等以甲方提交的訂艙單為準)。

2、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格式訂艙單如實地填寫貨物的品名、數量、質量、裝卸港口等內容。對於填寫錯誤而導致的損失或者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3、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船期預報以及截止接單日期。上述船期預報不構成雙方對船舶駛離裝貨港和抵達卸貨港具體的時間約定,僅作為甲乙雙方辦理海運訂艙事宜的參考。

4、甲方應根據船期預報,在截止接單日之前將訂艙單送達乙方。對於超過截止接單日甲方要求加載的貨物,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要求,但是對於確實無法加載的貨物,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5、甲方的貨物包裝應適合海洋運輸或者貨物的特殊屬性,包裝外面應註明搬運、儲存、防護等標識,具體的包裝標準參見______。甲方如果對貨物的儲存、防護或者出口運輸有特殊要求,應在訂艙單上註明。在甲方貨物包裝明顯不適應海洋運輸或者貨物特殊屬性時,乙方對於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滅失或損壞不負責任。對於貨物本身以及貨物包裝不當造成的第三方的損失,仍應由甲方承擔。

6、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後,應立即辦理配載等手續。除甲方能證明乙方在配載上有過錯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貨物未能如期配載,乙方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7、乙方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後,甲方要求變更訂艙單所列事項的,應在貨物裝船--天前向乙方出具書面更改單,註明日期並加蓋甲方印章。因變更訂艙事項所引起的各項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船舶在開航前,甲方要求解除訂艙的,參照《海商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8、對於預付運費條款下的出口貨物,乙方在配艙回單上應標註運費基價。甲方應於貨物發運前,按照運費單價及貨物數量向乙方指定的帳户支付運費。如標註的運費單價有誤,甲方應在船舶開航前向乙方提出更正,否則視為接受乙方所標註的運費基價。

9、對於其他運費條款下的出口貨物,乙方在在配艙回單上應標註運費基價和運費支付的最後期限。甲方應於上述期限屆滿前,按照運費單價及貨物數量向乙方指定的帳户支付運費。如標註的運費單價有誤,甲方應於上述期限屆滿前向乙方提出更正,否則視為接受乙方所標註的運費基價。

10、甲方應在運費支付期限屆滿之前,將運費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帳户。對於逾期支付的款項,甲方應應按每日萬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1、港雜費等其他費用,甲方應在收到乙方轉來的帳單後五個工作日之內支付至乙方指定的帳户。對於逾期支付的款項,甲方應按每日萬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12、對於預付運費條款下的出口貨物,在甲方未結清所有費用之前,乙方也有權滯留相應的運輸單據,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甲乙雙方對此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13、乙方在辦理甲方貨物出口運輸的過程中應盡心盡責,對於因乙方的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的損失和發生的費用承擔責任,以上損失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賠償責任都不應超出每件________元人民幣或每公斤________元人民幣的`責任限額,兩者以較低的限額為準。

14、如貨物的滅失或者損壞是由於《海商法》第五十一條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5、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海事法院審理。或者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注:上述兩條款,只能選擇一項,請各單位自行決定。)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6、本合同從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一天,合同期滿之日前,甲乙雙方可以協商將合同延長____天。合同期滿前,如果雙方中任何一方欲終止合同,需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

17、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引、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視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__________簽字蓋章: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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