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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擔合同範文錦集十篇

承擔合同範文錦集十篇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承擔合同10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承擔合同範文錦集十篇

承擔合同 篇1

合同無效和合同撤銷所引起的法律後果,應有如下幾個方面:

1、合同無效和合同被撤銷的溯及力

根據中國《民法通則》的規定,無效的民事行為和被撤銷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中國合同法第56條貫徹了《民法通則》的上述立法精神,明確規定:“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按照該條法律規定,無效的合同和被撤銷的合同,其沒有法律效力的後果一直回溯到合同訂立之時.

2、合同部分無效的後果

民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這是中國民法的民事行為制度的基本規則之一。

3、合同無效和被撤銷後的財產責任

在合同當事人已經給付財產或者遭受損失的情況下,合同無效和被撤銷後,必須涉及到財產責任的承擔。

中國《民法通則》規定,民事行為被確定無效或者被撤銷後,當事人經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受損失的一方;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如果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對行為人與對方惡意串通,實施了損害國家的、集體的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為的,應當追繳雙方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集體所有或者返還給第三人。

承擔合同 篇2

網友提問:

您好,律師,我由於打算去北京發展,所以想辭掉現在的工作,但我的勞動合同還未到期,我想諮詢一下勞動合同未到期辭職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嗎?

律師解答: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所以合同未到期辭職也是可以的,只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了,至於賠償問題,一般來説是不用賠償的,在下面的這種情況下就有可能要承擔違約責任。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承擔合同 篇3

甲方:陝汽集團寶雞華山工程車輛有限責任公司特種車公司

乙方:

為確保甲方車輛安全,及時,準確的送達至目的地,確保駕送過程甲方車輛不受任何損失,並避免甲方的風險,經雙方自願平等協商達成以下運送車輛合同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運特種車範圍

1、乙方負責甲方指定出廠車輛的發送業務。

2、在整車合同履行過程中,車輛的所有權屬於甲方,但特種車運送途中的全部財產損害由乙方承擔。乙方在履行送車業務時,無權對車輛進行其他用途的處理,不得進行貨物運輸。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

1、有權對乙方的承接駕送資質條件及駕送司機進行審查。

2、有權對乙方送達的車輛規定送達時間,核定里程標準。

3、有權對乙方在車輛送達過程中進行調度,監督,檢查送達及時性,時間,地點,里程和動態跟蹤監控。

4、有權對乙方車輛駕送服務質量進行檢查。對乙方駕送車輛的質量事故和安全事故,以及造成車輛價值損失的,有及時知情權,並有監督乙方向受害方給予賠償的權利,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有向乙方提出賠償損失的權利。

(二)甲方義務

1、負責為乙方提供合格的車輛,並提交給乙方委派的駕送司機驗收。甲方對乙方委派的駕送司機進行專業的車輛使用技能進行培訓並達到合格的標準。

2、對不符合質量的車輛,由甲方協商及時修復或更換,確保車輛合格。

3、負責為乙方提供齊全的.隨車工具,配件及車輛的各類檔案資料。不得缺少或更換。

4、負責對乙方業務代理人辦理車輛發運交接等業務手續。

5、負責對乙方在運送過程中車輛修復後的質量驗收及處理工作。

6、協調乙方與收車人(經銷商及用户)的關係,並配合處理送車過程中所出現的各類問題。

7、因甲方錯發車及車輛配置,發車指令錯誤或非運輸質量等原因,造成收車人拒絕收車,由甲方負責協調承運車的接收地點,並承擔乙方發生的相關直接費用。

8、負責向乙方提供甲方保用維修服務站資料及服務商務政策,便於乙方在送車過程中出現困難得到及時救助服務。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按本合同具有甲方車輛的承運權及獲得運費權。

2、根據運輸條件的變化,對價格里程參與核定。

3、有權對甲方駕送相關管理辦法提出意見和建議。

4、乙方有權自行辦理車輛行駛相關手續,車輛送達後與經銷商進行結算。

(二) 乙方的義務

1、負責運輸能力的保障及甲方車輛的財產安全,確保甲方車輛及時安全送達。

2、遵循甲方的發車指令和要求,服從甲方的調度。

3、按甲方要求的時間、指定的地點、車型、數量安排司機及時、安全保質保量送達車輛與收車人辦理車輛交接驗收及車輛的操作培訓,同時將車輛驗收單及時交送甲方。

4、對駕送車輛,在接車時進行外觀質量完好性能及車型、車號、顏色、配置、車輛檔案、提車手續與實物、符合性隨車工具及配件對照檢查。

5、乙方承接車輛時,應自覺遵守甲方廠內道路交通及現場車裏那個挺煩那個等有關規定,服從廠區管理制度

6、乙方承運車輛應自覺遵守和服從甲方門崗出入管理檢查。

7、乙方在駕送過程中,由於運輸質量問題在成甲方車輛碰損、刮傷、外部磨損、缺漆、輪胎損傷及車輛性能損壞由乙方進行修復、賠償,以達到甲方入庫檢驗標準。

8、在駕送過程中,對甲方車輛造成錯送(甲種車送往乙種車、甲地送往乙地)造成損失均由乙方負擔。

9、乙方必須根據甲方的產銷能力,及時調整運力資源,保證商品車正常發運,並有協助甲方到送配件的義務。

10、乙方自行辦理駕送車的所需一切手續(包括臨牌、保險

11、在駕送中,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交通事幫,影響正常送車,乙方(承運司機)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協助甲方在調整承運時間後完成駕送任務。

12、乙方司機出現的一切傷亡事故等問題均由乙方全部負責,與甲方無關。

13、乙方向甲方提供代表乙方的業務代理人及授權委託書,並提供乙方司機花名冊。

14、乙方司機送車途中不得自己調整車輛取力傳動裝置,如發生故障,先和甲方技術人員聯繫,根據甲方指導意見進行操作。

15、負責配合甲方做好其他有關事宜。

第四條 運輸結算標準

1、結算辦法: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運輸及三費標準與經銷商直接結算。

2、結算里程及單價以甲方提供的里程標準和費用標準。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不按本合同各項條款履行,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2、由於乙方不按本合同各項條款履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如雙方發生爭議,可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寶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七條 其他

1、當國家宏觀政策,運輸市場價格等較大變化時,雙方可對有關標準協商調整。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經簽訂,具產生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5、合同期限一年,自年一月一日至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地點: 法定地點: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户行: 開户行:

賬號: 賬號:

承擔合同 篇4

一、 未籤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係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二、 未籤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三、 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

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籤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四、 未籤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

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係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勞動者在勞動關係中是弱勢者,所以法律給予了廣大勞動者更多的'保護。如果有企業想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法律是規定了企業要承擔比較嚴格的責任。與此同時,也希望我們勞動者朋友們能夠加強自己的法律意識,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承擔合同 篇5

債務轉讓方:(以下稱甲方)

債務受讓方:(以下稱乙方)

債權人:(以下稱丙方)

甲、乙、丙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誠信等原則,就乙方債務承擔的相關問題,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經三方協商一致同意,由乙方承擔甲方對丙方所負的全部債務,共計元(大寫:)。乙方所承擔的債務系甲方作為丙方股東、法定代表人期間對丙方所負的全部債務,負債原因如資金週轉借款等。

第二條乙方通過審查甲方、丙方債權債務發生的相關文件,已確知甲方對丙方所負債務真實,並自願接受本合同第一條中甲方對丙方所負債務,接替甲方成為丙方債務人。丙方對上述全部債權債務數額予以認可。

第三條乙方與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其他任何協議或債權債務均與本協議無關。本協議生效後,乙方不以其與甲方、任何第三方之間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債權債務的無效、撤銷或解除為由,拒絕本協議的履行。

第四條丙方同意由乙方承擔甲方對其負擔的全部債務。本協議生效後,丙方不再向甲方主張本協議中已被轉讓的債務的履行。甲方退出債權債務關係。

第五條丙方對外負擔的債務也均與甲方無關,相關債務均由乙方與丙方共同努力對外清償。

第六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一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承擔合同 篇6

企業未訂立勞動合同將承擔以下法律風險:

一、未籤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係時應支付雙倍工資。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二、若簽了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沒簽合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係,不用承擔賠償責任。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三、未籤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四、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

《勞動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未籤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五、未籤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

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係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承擔合同 篇7

買受人有如下義務:

1.支付價款的義務。

向出賣人支付價款,是買受人最主要的一項義務,具體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1)按照約定的數額支付價款。買受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數額,向出賣人支付價款。如果價款沒有確定,則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標的物的市場價格履行付款義務。

(2)按照約定的地點支付價款。買受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地點,向出賣人支付價款。如果支付地點沒有確定,則一般應在出賣人的營業地支付。

(3)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買受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向出賣人支付價款。如果支付時間沒有確定,應當在收到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

2.接受標的物並對其進行檢驗的義務。

首先,買受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接受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

其次,買受人應當在約定的檢驗期間內,對收到的標的物進行檢驗;沒有約定檢驗期的,買受人應當及時檢驗。如果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買受人應當將此情形在檢驗期間內通知出賣人;如沒有約定檢驗期間,應當在合理期間內通知出賣人。

承擔合同 篇8

房屋租賃關係中出租人負有的義務主要有:

1、 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以及維修租賃物。

2、出租人還有應當定期對房屋進行養護,使房屋處於正常的可使用狀態的;承租人發現房屋損壞的,應當通知出租人予以修復,出租人有及時修復的義務,但租賃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3、因出租人不能維修租賃物影響使用時,承租人有減付租金的權利。

4、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造成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權利。

5、 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有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的'義務且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若承租人沒有購買該出租的房屋,則租賃物所有權變化,不影響租賃合同效力。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租賃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有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的權利。

除此之外,承租人還享有如下權利:

1、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2、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3、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房屋租賃合同解除。

承擔合同 篇9

委託合同解除權的解釋

委託合同是指受託人為委託人辦理委託事務,委託人支付約定報酬或不支付報酬的合同。其特徵有:委託合同是典型的勞務合同;受託人以委託人的費用辦理委託事務;委託合同具有人身性質,以當事人之間相互信任為前提;委託合同既可以是有償合同,也可以是無償合同;委託合同是諾成的、雙務的合同。委託合同又稱委任合同,是指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的合同。

委託合同的解除權屬於沒有附加任何前置條件的任意解除權。這是委託合同當事人特別享有的專屬權利。它着重強調委託合同解除權的。這表現了委託合同中責任的在任意解除權與委託合同的成立同時生成,即只要委託合同成立,該權利就已產生,委託合同的解除無需徵得另一方的同意。當然,解除合同的一方應及時通知另一方,可以向對方提出口頭解除或發出書面的《解除合同通知書》,合同於該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必要時可以通過郵寄並申請郵寄行為的證據保全公證的方式來通知對方解除委託關係。如果對合同的解除負有過錯的話,則有過錯的一方應當依法賠償對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委託合同也存在單方不能撤銷的例外情形

一是委託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之後。在委託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組織承受委託事務之前,受託人不可以單方面撤銷或者終止合同。二是受託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致使委託合同終止,將損害委託人的利益的,在委託人做出善後處理措施前,不能單方面撤銷或者終止合同。

委託合同的終止後果

1、當事人任意解除委託合同的後果。委託合同的任何一方當事人都有權隨時解除委託合同。但是,如果因解除委託合同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外,解除合同的一方應當賠償損失。例如,正當委託人昏迷不醒,無法另行安排委託事務的處理,而委託事務的處理又正處於關鍵階段時,受託人終止合同,勢必會給委託人帶來損害,對此損害,受託人就應負責賠償。當然,如果當事人一方系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而解除合同時,則可不負賠償責任。但在這種情況下,解除合同的當事人一方須負舉證責任,證明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的存在。關於解除委託合同的賠償責任,《合同法》第四百一十條中規定:“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2、因當事人一方的原因而終止委託合同的後果。因委託人的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致使委託合同終止將損害委託人利益時,在委託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組織承受委託事務之前,受託人應繼續處理委託事務。

因受託人的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破產,致使委託合同終止的,受託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組織應當及時通知委託人。因委託合同終止將損害委託人利益的,在委託人作出善後處理之前,受託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或清算組織應當採取必要的措施。

上文詳細介紹了委託合同解除權的解釋、委託合同也存在單方不能撤銷的例外情形、委託合同的終止後果等內容。需要注意,單方是隨時可以終止委託合同的,只要不給合同的另一方造成損失;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委託合同終止的糾紛的相關問題,可以找我們專業的律師為您解決。

承擔合同 篇10

我國法律規定了公司必須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時候才可以解除與職工的勞動合同,否則就是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究竟公司無故解除合同承擔什麼法律責任呢?詳細內容請閲讀下文。

一、公司無故解除合同承擔的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

用人單位單方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0條之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履行如下程序:

(1)製作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且送達給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應當載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理由及依據。

(2)應當事先將解除勞動合同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與職工的利益密切相關,而工會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組織,因此,在勞動合同解除時應發揮工會的作用以防止企業濫用權利,保護職工合法權益。用人單位將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事先告知工會,就能使工會及時發現單位違法解除、侵害職工權益的情況並予以制止。

(3)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4)用人單位依照法律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勞動者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備查。

法律對勞動者是給予了很多保護的,這裏的公司不得無故解除勞動合同就是其中一種保護。所以,以後勞動者要是再遇到這樣的不公平待遇,一定要懂得用法律武器捍衞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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