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學問谷 >

行業範例 >合同 >

合同履行金是什麼

合同履行金是什麼

一、什麼是合同履行金

合同履行金是什麼

合同履約金是指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種金錢保證,並在雙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時才予以退還。它不是法定的債務擔保方式,其性質和效力都缺乏法律依據,跟履約保證金類似。

二、合同履行金的特點:

第一,招標人必須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定出中標單位提交合同履約金時,此項條款方為有效,如果在招標書中沒有明確規定,在中標後不得追加。這就維護了招標中要約的真實性和投標人的權益,工程招標人可以根據自身的條件 選擇對該項工程是否招標。因此,合同履約金具有選擇性。

第二.合同履約金不同於定金,合同履約金的目的是擔保承包商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擔保工期和質量符合合同的`約定。承包商順利履行完畢自己的義務,招標人必須全額返還承包商。合同履約金的功能,在於承包商違約時,賠償招標人的損失,也即如果承包商違約,將喪失收回合同履約金的權利,且,並不以此為限。

如果約定了雙倍返還或具有定金獨特屬性的內容,符合定金法則,則是定金;如果沒有出現“定金”字樣,也沒有明確約定適用定金性質的處罰之類的約定,已經交納的合同履約金,就不是定金,而是其他金錢質。約定了合同履約金卻又沒有交納的,關於合同履約金的約定成立但不發生法律效力(因為,質押合同也是實踐性合同,必須以交付為生效條件)。

第三,合同履約金強調的是保證招標方的利益或投資者的利益,這種保證既可由中標的承建商承擔,也可由第三方承擔,但段招標方認可方為有效,由此產生第三方承擔連帶責任,因此具有替代性。當中標人違約時,中標人的賠償責任由第三方承擔。 為了平衡招標方和中標方的利益,2003年3月8日正式施行的七部委《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62條規定:“招標人要求中標人提交合同履約金或其他形式的履約擔保的,招標人應當同時向中標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第四,合同履約金的比例是有規定的,其比例為工程造價的5% ~10% ,具體執行比例由招標方根據工程造價情況確定,一般情況是工程造價越高比例應該越低,因此具有相對的固定性,招標人不能漫天要價,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

第五,合同履約金必須遊離在工程造價之外,只作為中標方違約時招標方損失的補償,招標人必須是具備招標能力的法人,其建設資金已經到位,不能把合同履約金作為工程造價的補充。因此,合同履約金具有獨立性,必須由雙方認可的機構負責收繳、儲存、執行和返還。

標籤: 金是 履行 合同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xuewengu.com/flhy/hetong/rk4k4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