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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加工合同【熱門】

承攬加工合同【熱門】

隨着廣大人民羣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承攬加工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承攬加工合同【熱門】

承攬加工合同1

甲方:(定作方)

乙方:(承攬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紙箱印刷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1、甲方委託乙方為其提供印刷品印刷及印成品服務共四項。

2、由甲方將印製品材料於20xx年8月1日前交給乙方,並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條:交貨時間

甲方於20xx年12月28日前向乙方提供印刷設計稿,如甲方未按時間向乙方提供設計製作材料,乙方有權選擇書面通知甲方,書面通知到達甲方後,乙方有權選擇限時交付或順延合同所列甲方委託項目的.完成及交付時間。

第三條:交貨方式地點交貨方式:甲方送貨交貨地點:乙方廠區

第四條:付款結算方式及時間

本合同總金額為586000元,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金額的30 %,即元,作為定金及預付款,餘款在乙方加工完成並交付之時,由甲方把餘款一次性打到博愛縣博宇包裝有限公司對公帳户上。甲方不能支付相應款項乙方有權留置加工承攬物並在加工方拒付款項達到十日後,自行處理加工承攬物(出售及另作他用)。

第五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完全按照甲方要求進行加工、製作等。乙方完成相應工作後,如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時投入生產,乙方順延相應加工承攬物交付時間。

2、乙方在完成甲方項目設計後,經甲方認可,投入製作生產或下一步工作流程。

3、甲方應及時驗收並按照合同支付相應款項。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如未按合同期限向乙方支付定金及預付款,乙方有權不安排生產計劃。

2、乙方未按合同期限交貨或未按甲方質量要求交貨,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方有權向乙方索回定金及預付款。

第七條: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違反或不履行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如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任何爭議,均應協商解決,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共同選定博愛縣人民法院管轄。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委託方(蓋章)承印方(蓋章)代表:代表:

年 月 日

承攬加工合同2

甲方(定作方):

代理人:

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承攬方):

代理人:

地址: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得的'原則,依據《民法典》和其他相關法規的規定,就___________(地點)玻璃供需問題,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簽訂以下加工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一、品種、規格、數量、單價:

玻璃品種: ___________,規格: ___________,數量:___________,單價:___________。

交貨地點:

運輸方式、費用:

1)由乙方負責送貨,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玻璃卸車前破片由乙方負責,落地驗收後出現破損由甲方負責.

2)產品必須按甲方訂單要求每片附加標籤、規格、品種、樓號樓層等識別編碼,標籤編統一貼在白玻面,以便區分。

二、交貨期:

合同簽定後,乙方收到甲方訂單後十日內供貨,補片玻璃應在七日內完成。

三、驗收方式:

1)玻璃送達甲方工地後應當場驗收當批玻璃,發現有不符合下單尺寸的產品應以及時予以檢驗,若有異議應在三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則視為驗收產品合格。

2)_________玻璃製作按國家標準執行,相關規定以行業標準為準.

六、結算及付款方式:

甲方根據玻璃保修期給乙方一張遠期支票,乙方發車後,甲方通知乙方,乙方方可存支票並提供發票給甲方。

七、違約責任:

1)雙方應按合同約定履行,乙方若延期供貨,每日應向甲方支付3%作為違約金.

2)如產品質量達不到設計要求,乙方應承擔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

八、其他: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合同爭議雙方均有權提起訴訟。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簽訂至本項目結束本合同自行解除。

十、保質期及保修

1、保質期為二年(驗收之日起)

2、執行本項目保修期,在保修期內發現玻璃質量問題,乙方無償更換,執行保修內產品所附有的責任。

甲方:

代表:

賬號:

户行:

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代表:

賬號:

户行:

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承攬加工合同3

甲方:

乙方:

加工_______,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合同條款如下: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1、合同簽定後,甲方為乙方免費提供產品樣本圖案。

天然彩沙、鍍金線及專用工具,乙方自購。如在本廠購買材料,由於乙方個人原因,不能繼續做畫,為保證本廠產品質量,材料不退。

2、甲方對乙方產品負責回收並以現金支付加工費,拒收任何原因的半成品和不合格產品。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通過考察同意後,自願購買材料。如產品質量問題,乙方自己負責。

2、乙方需按甲方提供的樣本、限本人制作,如私自組織人員加工,技術轉讓,需經廠方同意方可進行,否則按違約處理。

三、違約條款

1、甲方違背合同第一條時以的1倍支付乙方違約金。

2、乙方外購材料摻雜使假,私自技術轉讓時,按每平方米元的1倍支付甲方違約金。

四、本合同有效期:

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期滿後,乙方申請,甲方有權依據生產定單續簽或終止合同。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並有驗收標準為合同附件,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xx年xx月xx日

承攬加工合同4

承攬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託承攬方加工_________,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加工成品:

第二條加工成品質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原材料的提供辦法及規格、數量、質量:

1.用承攬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攬方必須依照合同規定選用原材料,並接受定作方檢驗。

承攬方隱瞞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而影響定作物的質量時,定作方有權要求重作,修理,減少價款或退貨。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應當明確規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額。

定作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質量、規格提供原材料。

承攬方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規定及時檢驗,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通知定作方調換或補齊。

承攬方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換,對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換零部件。

3.原材料等物品交日期計算,參照第七條規定執行。

第四條技術資料,圖紙提供辦法:

1.承攬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或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定作方;

定作方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回覆,提出修改意見。

承攬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得到答覆,有權停止工作,並及時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定作方賠償。

2.承攬方對於承攬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應當嚴格遵守,未經定作方許可不得留存技術資料和複製品。

3.定作方應當按規定日期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等。

第五條價款或酬金:

價款或酬金,按照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當事人雙方商定。

第六條驗收標準和方法:

1.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圖紙和樣品作為驗收標準。

2.定作方應當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驗收承攬方所完成的工作。

驗收前承攬方應當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

對短期檢驗難以發現質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項目,應當由雙方協商,在合同中規定保證期限。

保證期限內發生問題,除定作方使用或保管不當等原因而造成質量問題的以外,由承攬方負責修復或退換。

3.當事人雙方對承攬的定作物和項目質量在檢驗中發生爭議時,可由法定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供檢驗證明。

第七條交貨的時間和地點:

1.交定作物期限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定作物,應當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並按協議執行。

2.交定作物日期的計算:承攬方自備運輸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記日期為準;

委託運輸部門運輸的,以發運定作物時承運部門簽發戳記日期為準;

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攬方通知的提取日期為準,但承攬方在發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須留給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時間;

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方法計算。

第八條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運輸辦法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結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其他:

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定作方可向承攬方交付定金。

定金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

承攬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當事人雙方約定,定作方可向承攬方給付預付款。

承攬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擔違約責任外,必須如數返還預付款。

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預付款抵作違約金和賠償金;

有餘款的可以請求返還。

第十二條承攬方的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後,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定作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方賠償。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數量少於合同規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權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方賠償。

3、未按合同規定包裝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承攬方應當償付定作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同規定造成定作物毀損,滅失的,由承攬方賠償損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應當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_________元;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未經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權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應當償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價款總值的_________%或酬金總額的_________%違約金。

6、異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規定,暫由定作方代保管時,應當償付定作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

7、實行代運或送貨的定作物,錯發到達地點或接收單位,除按合同規定負責運到指定地點或接收單位外,並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責任。

8、由於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設備、包裝物及其它物品毀損、滅失的、應當償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9、未按合同規定的.辦法和期限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進行檢驗,或經檢驗發現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調換,補齊的,由承攬方對工作質量,數量承擔責任。

10、擅自調換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權拒收,承攬方應賠償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應當按定作方要求辦理,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

第十三條定作方的違約責任:

1、中途變更定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2、中途廢止合同,屬承攬方提供原材料的,償付承攬方的未履行部分價款總值的_________%的違約金;不屬承攬方提供原材料的,償付承攬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總額的_________%違約金。

3、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向承攬方提供原材料、技術資料、包裝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輔助工作和準備工作,承攬方有權解除合同,定作方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承攬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順延外,定作方應當償付承攬方停工待料的損失。

4、超過合同規定期限領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條第五款規定償付違約金外,還應當承擔承攬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定作方超過領取期限六個月不領取定作物的,承攬方有權將定作物變賣,所得價款在扣除報酬、保管、保養費後,退還給定作方;變賣定作物所得少於報酬、保管、保養費時,定作方還應補償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變賣,應當賠償承攬方的損失。

5、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承攬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6、無故拒絕接收定作物,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及運輸部門的罰款。

7、變更交付定作物地點或接收單位,承擔因此而多支出的費用。

第十四條不可抗力

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的,承攬方在取得合法證明後,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當採取積極措施,儘量減少損失,如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發生的,不得免除責任;

在定作方遲延接受或無故拒收期間發生的,定作方應當承擔責任,並賠償承攬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糾紛的處理:

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即失效。

本合同執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攬方各執一份;

合同副本一式 _________份,交_________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承攬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攬加工合同5

甲方(委託方):

乙方(加工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此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 委託加工產品品名、單價及金額

二、 委託加工方式

1、 甲方提供原材料,乙方負責加工產品。

三、 質量要求及技術標準

1、 乙方嚴格按照甲方提出質量要求進行加工。

2、 技術標準參照國家標準執行。

四、 包裝要求及交貨地點,運輸方式

1、 乙方按甲方要求進行包裝。

2、 甲方指定地點交貨。

3、 運輸方式為陸運,運費由甲方負擔。

五、 結算方式

1、 乙方全部交貨後,由乙方開具發票交與甲方。

2、 甲方以現金或銀行匯款方式與乙方結算。

六、 違約責任

1、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雙方規定時間交貨。

七、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1、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

委託方(甲方):

加工方(乙方):

代表人簽字(或印章):

代表人簽字(或印章):

年 月 日 年月 日

承攬加工合同6

承攬方: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了保證全面地履行各自的義務,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甲方加工定作物的名稱、規格、質量、數量、加工費

定作物名稱:_________

型號:_________

規格:_________

質量要求:_________

計量單位: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

加工費:_________

單位總價:_________

第二條 加工成品的完工時間、檢驗標準與方法、包裝標準與費用承擔定作物名稱完工時間檢驗時間地點檢驗標準與方法包裝標準包裝費承擔。

第三條 加工成品的交付時間、地點、運輸方法與運費承擔定作物名稱交付時間交付地點運輸方法運輸價款承擔。

第四條 乙方提供原材料名稱、規格、質量、數量、價款等及圖紙、技術資料。

材料名稱:_________

型號:_________

規格:_________

質量要求:_________

計量單位: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

總價:_________

圖紙、技:_________

術資料及:_________

交付時間:_________

第五條 原材料交付時間、地點、包裝、檢驗方法、運輸

材料名稱:_________

交付時間:_________

交付地點:_________

交付數量:_________

包裝要求:_________

檢驗方法:_________

運輸方法:_________

運費承擔:

第六條 加工費結算辦法與時間_________。

第七條 乙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交付定金_________元;

乙方應於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交付預付款_________元。

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

甲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擔違約責任外,必須如數返還預付款。

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預付款抵作違約金和賠償金,有餘款可以請求返還。

第八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

不同意利用的,甲方應當負責修理或調換,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

經過修整或調整後,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

2.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數量少於合同規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

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權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

3.因甲方包裝不善造成定作物毀損的,由甲方賠償損失。

4.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應當向乙方償付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價款總額的_________‰償付違約金。

5.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應向乙方償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價款總值_________%的違約金。

6.由甲方負責送貨的,如運輸中造成定作物損壞,甲方應當負責修理,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否則乙方有權拒收。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中途變更定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2.乙方如中途廢止合同,應償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價款總值_________%的違約金。

3.乙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向甲方提供圖紙和其它技術資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順延外,乙方應當償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損失。

4.乙方如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5.乙方如無故拒絕接收定作物,應當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6.乙方如變更交付定作物地點,應承擔因此而多支出的費用。

第十條 聲明及保證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

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併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並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併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

本合同生效後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一條 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祕密予以保密。

未經該商業祕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

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並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後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傳遞。

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

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閲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六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

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 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承攬方:_________定作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承攬加工合同7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第一條乙方加工事項,以甲方所交付的外包加工單為憑。

第二條乙方須按照外包加工單所列的各項規定,如加工説明、數量、交貨日期等確實履行,準時交貨。

風險提示:

原材料可以由定作人或承攬人提供。不管哪方提供,均要約定對原材料的質量要求。特別是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的情況下,承攬方更要注意對原材料的質量驗收,經驗收合格後方可入庫。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承攬方因保管不善而造成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及完成的成果毀損、滅失的,承攬方應該負損害賠償責任。為此,承攬方應該提高保管材料的風險意識。

第三條乙方所交的加工品應保證為合格品,並不得有短缺或不合規格及瑕疵等情況,且經甲方驗收後,始認為合格。

第四條材料由_________方負責。

風險提示:

定作方應對自己提供給承攬方的圖紙或技術方案予以認真審議。但承攬方對圖紙及技術方案提出異議時,要及時核實情況、組織論證、完善方案。切不可拖延推諉,由此將會承擔承攬方產生的窩工、設備租賃、生產線閒置等相關損失。

第五條若材料由甲方負責供應時,廢料率為_________。

第六條驗收時的'檢驗方法是採用_________,正常檢驗,二級檢驗水準。一次抽樣計劃,alq為_________,或正常檢驗,四級檢驗水準。一邊規格界限,形式_________,alq為_________。

第七條乙方必須確實遵守外包加工單所規定的交貨期,或甲方外協管理員電話或書面通知調整的交貨期,若有延誤的情況以及因規格不合,質量不良,致驗收不合格而遭退貨時,乙方應依下列辦法計算違約金付予甲方,但因天災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經甲方認為屬實者,則不在此限。

風險提示:

加工後的成品,一般有兩種交貨方式,一是由定作方在承攬方倉庫提貨,二是由承攬方送貨到雙方指定的地點。定作方提貨和承攬方送貨兩種方式在貨物的毀損滅失風險有很大的區別。為此,雙方應慎重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方式。

(一)過期5日內,每逾1天,按未交部分總價,處_________違約金。

(二)繼續逾期5天以上至10天以內者,每逾一天按未交部分總價,處_________違約金。

(三)繼續逾期10天以上至20天以內者,每逾一天按未交部分總價處_________違約金。

(四)繼續逾期20天以上,依違約論,不論未交部分數量,違約金以價款的一倍計算。

第八條通過驗收的貨品在甲方再加工時,若發現有不良品時(明顯為甲方再加工後的磨損品除外),則甲方可向乙方要求賠償或退回乙方重新加工。

第九條乙方送交加工品,因不良導致甲方生產線停工,其工時損失要由乙方負責,如果甲方發生非常嚴重不良後果,則甲方有權取消外包加工單。

第十條按期交足定貨而合格率為100%,給予總價_________獎勵金。按期交足定貨而合格率為95%,給予總價_________獎勵金。

第十一條試用廠商的試用期間為三個月,每月接受甲方外包質量管理檢查一次,試用期滿,視其考核評分到達_________分以上者,才能正式成為甲方的加工廠商。

第十二條加工廠商每月接受甲方外包質量管理檢查一次,每月考核質量,交貨期,價格這三項,每年總考核一次,劃分等級。

第十三條付款條件:乙方交來的貨品經甲方驗收合格後,甲方_________。

第十四條乙方應找(乙方資本額二倍)殷實鋪保連帶保證乙方履行本約。

甲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承攬加工合同8

定作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

承攬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誠信、互利、公平、公開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加工成品

品名:__________

貨號:__________

面料:__________

顏色:__________

尺碼:__________

第二條服裝數量

1、計量單位:__________

2、數量:__________

第三條原材料的提供

由甲方提供原材料,具體見下:

材料名稱數量質量: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日期:_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_

總金額:__________

第四條服裝質量

加工成品質量按甲方提供的樣衣或工藝單執行,樣衣由甲方保管,作為驗收的依據。樣衣、工藝單作為合同的附件。

第五條技術資料、圖紙提供

1、甲方提供服裝款式(樣衣或圖片)、標誌圖案等圖樣的技術資料。

2、乙方在生產過程中,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和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_________天時間內回覆,提出修改意見。甲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答覆,乙方有權停止工作,並在_________內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

3、乙方必須對甲方提供的服裝款式、圖紙等技術資料進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相關資料,也不得在甲方訂單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資料自行加工、銷售。

4、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留存服裝樣品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第六條報酬

1、加工單價:__________

2、總金額(元):__________

第七條包裝方式

內用_,外用_包裝,包裝費由__________方承擔。

第八條服裝交付

1、交貨地:

2、產品的交(提)貨期限:_________。

第九條服裝驗收

1、驗收期間:_________。

2、認真核對貨物的品名、款號、數量、嘜頭,準確無誤後方可抽樣。

3、驗收方式:產品按30%抽檢,抽樣標準為:隨機。

4、驗收標準:與樣衣款式、做工一致

驗收包括:商品的外觀質量、規格、數量、包裝、內在質量、標識等項目進行檢驗和檢測。根據貨物實際情況,以驗收標準為依據判定合格與否。

5、經首次檢驗不合格的加工成品,甲方在2天內通知乙方並有權要求乙方返修。

6、對於乙方返修後的加工成品由甲方依照上面的驗收標準再次檢驗,對於再次檢驗,不合格的加工成品交由甲方處理,並從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加工費用中扣除不合格產品的成本價格。

第十條定金/預付貨款

1、甲方應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定金_元。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擔違約責任外,必須雙倍返還定金。

2、甲方應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預付款_元。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預付款抵作違約金和賠償金,有餘款可以請求返還。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擔違約責任外,必須如數返還預付款。

第十一條報酬結算

1、付款期限:甲方應於驗收無誤收貨之日起____日內,一次性付清合同約定的全部款項。

第十二條留置權

如甲方未支付價款,在雙方沒有例外約定時,乙方對完成的服裝享有留置權。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甲方的違約責任

(1)製作中途未經過雙發同意,私自變更定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2)中途廢止合同,償付甲方的未履行部分價款總值的50%的違約金。

(3)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技術資料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輔助工作和準備工作,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順延外,甲方應當償付乙方停工待料的損失。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攬加工合同9

定作方:

承攬方:

定作方因製作安裝 標識牌,發包給承攬方,有關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定作方將神舟管業辦公樓頂標識牌的製作、安裝、保修、項目全部發包給承攬方,由承攬方包工包料製作並承擔該標識牌的製作、安裝、保修等一切費用,該標識牌經驗收合格提供有效發票後,定作方支付承攬方工程總價人民幣肆萬玖千圓整的90%即人民幣肆萬肆千壹佰圓整驗收合格一年期滿一週內,定作方向承攬方支付工程總價的10%即人民幣肆仟玖佰圓整。

二、該工程具體位置位於 ;主要要求和內容為:

1) 製造的內容:"";

2) 漢字為中文簡體,英文全都為大寫字母;

3) 漢字為3m(高)x2.5m(寬),英文高為1.5m;

4) 字體白天及夜晚均為紅色;

5) 字體在地面不能看到拼接痕跡、支撐儘量隱蔽;

6) 支撐採用鍍鋅角鋼或不鏽鋼管內襯高強度鋼管;焊接部位應採取防鏽措施;

7) 全部工程應抗除颱風、龍捲風、地震以外的自然破壞因素;

三、承攬方應於20xx 年6月25日前完成該標識牌的製作與安裝(雨天除外)。

四、該標識牌的質保期為兩年,自交付之日起計算。質保期內,承攬方應經常性查看是否有安全隱患,應對固定螺絲、角鋼、鐵皮、鉚釘、焊接處等逐一檢查並及時加固修理;定作方對標識牌的不穩定因素及可能造成危及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隱患有權向承攬方提示,承攬方應馬上前來進行檢修。保修期限內該標識牌因各種原因的損壞,固定不穩和風吹倒等因素造成的安全責任事故均由承攬方承擔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定作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該標識牌在質保期內嚴重破損不能修復時,承攬方應重新制作並安裝另一塊與原標識牌規格、材料相同的新2x2標識牌恢復其功能。該標識牌由承攬方終身保修,質保期滿後,承攬方應定期檢查維修並收取基本材料人工費。

五、本合同相關定作方發佈的招標文件和承攬方的投標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六、定作方負責將電源關到工程地點30米以內。

七、對於可能發生的`由於施工質量問題而導致的標識牌損壞造成後果,由承攬方承擔責任,施工期間,承攬方承擔一切施工人員及工程安全責任,如發生意外與定作方無關;安裝施工過程中不得損壞定作方的任何物體、建築等,如內外裝修、構件、電器等。

八、該合同簽訂後承攬方的安全責任和保修責任不因該標識牌的經營權或所有權的轉讓而失效,該標識牌經營權或所有權的受讓者有權取得轉讓後定作方的相應權利。

九、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寶應縣人民法院起訴。

十、該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承攬方開始施工起生效。

十一、該合同一式三份,由定作方執兩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攬加工合同10

定作方:

地 址: 電話:

承攬方:

地 址: 電話: 履約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並依照履行。

第一條:定做合同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第二條:加工範圍

2.1本工程構件共計 / 件,含鋼量約計 噸,材質為 ;

2.2委託加工範圍:承攬方包工包料,加工範圍為簽字圖紙範圍內 。

第三條:合同價格及付款方式

3.1合同單價:

主桁架 元/噸(包括材料、下料、切割、拼裝、焊接、拋丸除鏽、噴漆),約計 噸;系杆、水平撐 元/噸(包括材料、下料、切割、對接、拋丸除鏽、噴漆),約計 噸;

3.2合同總價:共約計 元,大寫人民幣約計 。

3.3雙方約定自簽訂合同之日起兩日內定作方需一次性支付給承攬方定金¥ 元(合同總價的 %),定金全部到達承攬方指定賬户之日起,本合同生效;

3.4若定作方一次性提貨時,必須付清所有結算價款後方可提貨;若定作方分批提貨時,必須在付清本批所提構件的貨款後方可提貨;當補充條款中有明確付款約定時,執行補充條款;

3.5合同簽訂後定作方向承攬方支付的定金,僅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額的貨幣,不計入定作方分批提貨時的提貨款,僅在定作方最後一次提貨時作為貨款的一部分計入結算;

3.6貨款需全部到達承攬方賬户後方可提清貨物。(貨款一律以網銀或電匯形式支付)

第四條:質量要求

4.1承攬方按照定作方簽字認可的圖紙進行加工製作;

4.2承攬方根據《鋼結構施工質量規範》(GB50205x20xx)及《建築鋼結構焊接技術規範》(JGJ81x20xx)的要求進行加工生產,並保證所生產的構件質量符合上述規範的要求;

4.3所加工的鋼構件底漆為 ,中間漆為 ,面漆為 ,漆膜總厚度 μm;

4.4所用油漆全部由 提供。

第五條:驗收、結算方式

5.1驗收方式:鋼構件出廠前3日,由承攬方通知定作方,定作方派質檢人員到承攬方所在的加工車間對鋼構件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出廠,如定作方在此期間(鋼構件出廠前3日至定作方要求發貨之日)未派質檢人員來廠對鋼構件進行驗收而要求發貨,則承攬方視為此批發貨構件已通過定作方驗收,且驗收合格,進行發貨;

5.2結算方式:鋼構件結算重量均以承攬方提供的加工詳圖標註的構件長度的理論重量據實結算,雙方約定在發貨完畢前5日內結算、審核完畢,並雙方簽章確認;雙方審核結算時,結算資料由承攬方在構件加工地提供;

5.3結算期限:雙方合同約定的鋼構件全部加工完畢後,由承攬方向定作方提供書面(或電子版)的結算書,定作方應在收到結算書(包括電子版結算書)後14日內(電子版結算書以電子郵件到達定作方郵箱之日起開始計算)審核完畢,並給出結算意見;如定作方在收到承攬方提交的結算文件(包括電子版文件)後,在14天期限內不予答覆,則視為定作方完全認可承攬方提供的結算文件,雙方按照此結算文件進行剩餘款項的支付等工作。

第六條:運輸方式

第七條:圖紙要求

7.1定作方需在合同簽訂前向承攬方提供滿足加工要求圖紙一套,並將圖紙簽字認可;

7.2承攬方在對圖紙進行審核後發現有異議時,必須經過定作方簽字認可後方可修改,定作方對自己提供的圖紙負責,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定作方承擔;

7.3若定作方委託承攬方設計出圖時,設計費用單獨結算;

7.4定作方在深化圖紙上簽字確認後承攬方方可加工製作,若圖紙與合同發生衝突,以合同為準;

7.5因定作方圖紙細節問題未能及時解決而耽誤的時間,交貨期按耽誤的時間順延。

第八條:加工時間

8.1定金全部到達承攬方指定賬户後,且深化圖紙經定作方審核確認無誤之日起 20個工作日全部加工完畢;

8.2由於定作方責任以及在合同實施過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時,合同工期順延。

第九條:違約責任

9.1定作方中途變更定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因此給承攬方造成的損失;

9.2定作方中途廢止合同,屬承攬方提供原材料的,償付承攬方的未履行部分價款總值的 %(10%—30%幅度)的違約金;不屬承攬方提供原材料的,償付承攬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總額的 %(20%—60%的幅度)違約金;

9.3定作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向承攬方提供原材料、技術資料、包裝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輔助工作和準備工作,承攬方有權解除合同,定作方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承攬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順延外,定作方應當償付承攬方停工待料的損失;

9.4定作方超過合同規定期限領取定作物的,定作方應按每超期一天,定作方按遲提貨物總價金額的1.5‰支付給承攬方作為違約金,另外還應當承擔承攬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定作方超過領取期限六個月不領取定作物的,承攬方有權將定作物變賣,所得價款在扣除報酬、保管、保養費後,退還給定作方,變賣定作物所得少於報酬、保管、保養費時,定作方還應補償不足部分;

9.5定作方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承攬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9.6定作方無故拒絕接收定作物,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及運輸部門的罰款。

9.7定作方變更交付定作物地點或接收單位(人),承擔因此而多支出的費用。

第十條:其他條件

10.1最後一批構件的發貨必須在定作方和承攬方雙方完成結算審核、確認、簽字蓋章及支付完畢剩餘款項(結算金額x定作方已支付金額)的基礎上方可進行;

10.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承攬方收到定作方全部定金及圖紙到位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定作方:(蓋章) 承攬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承攬加工合同11

委託方:_________紡織器材廠(甲方)

承攬方:_____________電鍍廠(乙方)

1.加工的`項目、產品名稱、規格________數量________價格、交貨期:

2.質量標準:乙方根據甲方提供圖紙規定的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進行加工。在加工工藝過程及運輸中甲方提供的加工件允許損壞千分之_____,但損壞件必須歸還甲方。

3.原料供應:加工用鋅塊由甲方供應。

4.交貨方式:由乙方負責往返運輸,運費由乙方自負。

5.質量驗收方法:完成加工後由甲方按質量標準驗收。

6.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7.違約責任:甲方委託乙方加工鍍鋅、淬火等,乙方應按規定日期完成;逾期由乙方負擔甲方的經濟損失,每天按加工產品總值千分之______交納罰金。甲方未按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乙方加工物品,因而造成乙方停工損失,應按實際損失賠償。

甲方:____________紡織器材廠

法定代表人:(蓋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電鍍廠

法定代表人:(蓋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承攬加工合同12

定作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承攬項目、數量、報酬及交付期限 簽訂時間:

項 目 名 稱 及 內 容計量單位數量工作量(工時)報 酬交付期限

單價總金額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二條 技術標準、質量要求:

第三條 承攬人對質量負責的期限及條件:

第四條 定作人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等的時間、辦法及保密要求:

第五條 承攬人使用的材料由 提供。材料的檢驗方法:

第六條 定作人(是/否)允許承攬項目中的主要工作由第三人來完成。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

第七條 工作成果檢驗標準、方法和期限:

第八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

第九條 定作人在 年 月 日前交定金(大寫): 元。

第十條 定作人解除承攬合同應及時書面通知承攬人。

第十一條 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或材料費的,承攬人(是/否)可以留置工作成果: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印

定作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攬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公)證意見: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公)證機關(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承攬加工合同13

答辯人:______

地址: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

被答辯人: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的承攬合同糾紛一案,日前答辯人已向上海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貴會已予以立案受理。現被答辯人向貴會提出對仲裁協議效力及仲裁管轄異議,對此,答辯人特作如下答辯:

一、在雙方簽署的`《定作物合同》第十六條中約定:“如經協商仍不能達成一致,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可向上海市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雖然該約定上海市仲裁委員會與上海仲裁委員會有一字之差,但是能夠確定就是指上海仲裁委員會。

二、儘管上海市的區域內有二家仲裁機構,但是屬於上海市的仲裁機構僅此一家,另一仲裁機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顧名思義不屬上海市,他只是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派出機構,不屬上海市。

根據最高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解釋第三條規定,“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機構名稱不準確,但能夠確定具體的仲裁機構的,應當認定選定了仲裁機構”。因此,雖然雙方約定是上海市仲裁委員會,名稱不夠準確,但無可爭議就是上海仲裁委員會,應當認定選定了仲裁機構。該仲裁協議有效,上海仲裁委員會具有管轄權。

綜上所述,答辯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特向貴會申請仲裁,貴會受理本案符合法律規定,被答辯人提出管轄權異議於法相悖,懇請貴委依法作出決定予以駁回。

此致

上海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

  特別授權代理人:

承攬加工合同14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公正的原則下,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一、程概況

1、工程名稱:輕型鋼架棚

2、工程地點:鎮平工業園區,華宇塑料製品有限公司

二、工程承包範圍

1、面積:61.3×44.3=2715.59平方,附工程詳單,見-3

2、承包方式:甲方出資,乙方承包工、料(本鋼架棚所有材料允許誤差±0.3mm)含土建。

3、工程造價165元/㎡,總造價448072.35元。

4、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後甲方預付總造價30%,柱子立起再付40%,驗收後再付25%,剩餘5%工程完成後一年內全部付清。

5、土建工程結束後開始施工, 天交工。(備註:除不可抗拒外因素)。 年內保證維護正常使用。

6、在施工期間,乙方施工人員應由乙方全部投入保險,如發生工傷事故等事宜,由乙方從保險金中解決,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7、甲方負責水、路兩通及其費用,負責外圍治安秩序,乙方負責按施工圖施工和保證工程質量、工期與施工安全,乙方在施工期間,電費由乙方承擔,甲方負責協調。甲乙雙方應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違約,應向對方支付三萬元的.違約金。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即可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承攬加工合同15

在法律實務中買賣合同與承攬合同有着明顯的區別,同時兩者也有着極大的相似性,其中買賣合同與承攬合同中承攬人提供原材料的定作合同最為相象,比如中央空調定作合同、印刷合同等等。由於二者的相似性,給合同的定性和處理帶來了一定的難度,因此在處理具體案件時,首先應當對一份具體合同的性質做出準確判斷,然後才能選擇適用具體案件的法律依據,基於此掌握兩類合同的區分標準就成為一種必須。

一、買賣合同與承攬合同的區分標準。

法律之所以區分各種有名合同,並在實體法和訴訟法中針對各類合同作出不同的法律規定,原因在於立法者對各種契約關係中的利益關注程度不同。換句話説,在紛繁複雜的契約法律關係中,由於立法者更側重於對某一秩序的干預和調整,或對某一利益的保護,因此通過成文法賦予了相關一方當事人某種不同與其他人的權利和義務,正是由於這些權利義務的不同,才形成了各種各樣的有名合同。 首先,從實體法即《合同法》的規定來看,雖然加工承攬合同與買賣合同有着相似性,但是定作合同還是有着與買賣合同的顯著區別:比如合同法規定定作人對承攬人的工作有監督、檢查權,定作人有單方改變定作方案的權利,有單方要求承攬人停止加工行為的權利,承攬方未經許可不得留存技術資料和複製品等。法律賦予定作人如此諸多的權利,其結果幾乎使定作人達到了控制整個加工過程的程度。其實也就是讓定作人控制整個加工過程,反過來也就是説,只有定作人控制整個加工過程的合同,法律才確認其為承攬合同。從合同當事人的角度來解釋也就是説,只有在定作人有控

制生產人生產過程、而相關商品生產人也同意定作人對自己的生產過程進行必要控制時,雙方才稱得上達成了“加工承攬”的合意;如果雙方雖然達成了某種合同合意,但該合意中不包含定作人對生產過程進行必要控制的內容,則雙方達成的就不是“承攬”合意而是別的合同合意,雙方簽定的合同也就不是承攬合同而是別的合同。因此,在現實中,即便有的合同作了諸如“留置權”的約定,但如果該合同中沒有定作方控制生產過程的意思表示,或者該合同明確排斥定作方對生產方的必要控制,則不論雙方在合同中如何約定留置權,都不能認定雙方簽定的合同是承攬合同。

其次,從訴訟程序法來看。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民事訴訟法的適用解釋中,明確將承攬合同的加工地作為承攬合同的履行地以及訴訟管轄地,這與買賣合同一般以標的物交付地為合同履行地是有明顯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做如此規定,一般來説,,為了達到最大限度的查明案件真相的目的,即通過訴訟管轄權的制度構建,使法院最大可能的接近案件主要事實的發生地,以方便辦案。而最高法院將承攬合同的“加工地”作為承攬合同的履行地,並進而將加工地作為訴訟管轄地,這説明司法機關關注的也是承攬合同的加工過程,審查的重點也是加工過程中雙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行使和履行。所以從這一方面來看,也説明法院系統亦認為注重加工過程約定的合同才是承攬合同,反過來解釋就是,不注重加工過程而只注重標的物交付和轉讓的合同的應當是買賣合同。

由此可以得出明確的結論:在承攬合同中,定作人注重的是對生產過程的控制和監督;如果一個合同規定了定作人對生產過程的必要的控

制權,而且這些控制權顯然屬於該合同的重要部分,則該合同應屬於承攬合同,反之則屬於買賣合同。

二、區分買賣合同和承攬合同的具體方式方法。

現實中的案件事實是多種多樣的,如何適用這一標準處理具體案件仍須進一步 探討,否則即便掌握了區分標準也無任何益處。,在實務中應針對不同情況做如下處理:

第一,在審查一份合同時,應首先審查該合同有無意在強調標的物的接受人(具體合同中可能寫作購買人或承攬人)對生產進行控制的內容。比如審查合同有沒有約定標的物接受人享有材料選材或者生產過程的監督檢查權、是不是享有單方設計變更權或終止定作權。這些約定不一定全部具備,但是必須能顯示出定作人對生產過程的必要控制,如果沒有體現對生產過程的控制,,應認定為買賣合同。反之則認定為承攬合同。

第二,標的物的特定性一般不應作為兩類合同的區分標準,只能作為最後的輔助參考標準。但不是實質區分標準。但需要指出的是,即使標的物是特定的.,但如果合同沒有體現定作方的任何生產控制權(比如合同雖然約定由定作人提供圖紙,但合同沒有約定或明確排斥了定作人的監督權和隨意解除權,則可以視為雙方只有買賣特定物的合意,並無承攬的合意),也不能認定是承攬合同。

第三、在前述兩種情況仍不能確定合同性質時,如何處理?,那要看合同的性質和內容,並加以區別對待:因為買賣合同更具有一般性,而承攬合同相對來説屬於一種“特殊”合同,因為買賣合同的規定基本上

都適用承攬合同,而承攬合同的不一定是用於買賣合同,既然該合同不具備承攬合同的特殊要件,應當按照買賣合同來來處理,這樣更為簡便易行。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我國《合同法》出台前,承攬合同被習慣稱之為加工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合同一般來説包括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複製合同、測試合同和檢驗合同等。其中的定作合同是承攬人用自己的設備、技術、材料和勞力,應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製作成品,定作人接受成品並支付報酬的合同。由於原材料是由承攬人提供,因而定作合同與買賣合同在司法實踐中往往較難區分。而且由於法律對加工承攬合同與買賣合同糾紛方面約定的地域管轄不同,主張合同性質的爭議在合同主體之間經常出現。特別對於分處兩個不同城市的企業之間在發生合同糾紛時更容易出現對合同性質的爭議,也主要是為了取得在當地法院管轄的便利。因此,在律師實務中,準確的區分買賣合同與加工承攬合同,有着重要意義。

司法實踐中,一般認為承攬合同與買賣合同有4點區別:

1、買賣合同中出賣人的主要義務是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承攬合同中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只是承攬人完成工作後的一項附隨義務。

2、承攬合同中的標的物只能是承攬人嚴格按照定作人的要求而完成的工作成果;而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是雙方約定的出賣人應交付的物。

3、買賣合同的標的物可以是種類物,也可以是特定物;承攬合同的標的物是一種工作成果,這種工作成果是特定物,如有着特定的尺寸和功能。

4、買賣合同的買受人有權請求出賣人按約定的條件交付標的物,無權過問出賣人生產經營或標的物取得情況;承攬合同的定作人有權在不影響承攬人工作的前提下,對承攬人的工作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5、買賣合同中當事人可以約定自合同成立起標的物意外滅失的風險,可由買受人承擔,也可以由出賣人承擔。承攬合同中在工作完成前,只能由承攬人自己承擔工作物意外滅失的風險。

標籤: 承攬 合同 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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