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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業印花税相關問題

建築業印花税相關問題

問:請問購銷合同是指採購合同還是銷售合同,企業需要對採購合同和銷售合同都貼印花税嗎,對於合同的印花税什麼時候貼,貼在哪裏,貼了印花賬務怎麼處理呢?

建築業印花税相關問題

答: 購銷合同印花税包括採購合同和銷售合同,建築業印花税購銷合同範本。可以在合同上貼花,也可以申報繳納,具體的納税方法可以諮詢主管税局。繳納的印花税計入管理費用。

購銷合同印花税税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購銷合同印花税應於合同書立當日,由納税人根據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税額,購買並一次貼足印花税票(以下簡稱貼花)繳納。為簡化貼花手續,同一種類應納税憑證,需頻繁貼花的,納税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是否採用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税的方式。彙總繳納的限期為1個月,採用按期彙總繳納方式的納税人應事先告知主管税務機關,繳納方式一經選定,一年內不得改變。

購銷合同印花税税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的規定:購銷合同包括供應、預購、採購、購銷結合及協作、調劑、補償、易貨等合同,税率是按購銷金額萬分之三貼花。

購銷合同印花税的徵收

1.工業企業:按採購金額和產品銷售收入之和的50%—70%核定計税額;

2.商業批發企業:按採購金額和銷售收入之和的60%—80%核定計税額;

3.商業零售企業:按採購金額的60%—80%核定計税額,合同範本《建築業印花税購銷合同範本》。對不能確定採購金額的,按採購成本確定採購金額。

案情簡介:近期,南京地税局檢查人員在對某新辦房地產企業檢查中發現,該公司樓盤尚處在建設期,未領取銷售許可證,不涉及房屋銷售等大額的税收。但該公司與建設單位、設備生產企業簽訂建築合同、購銷合同總價值8億多元,未申報繳納印花税。對此,檢查人員就相關政策進行了宣傳,對公司補徵税款21.1萬元,加收滯納金7.6萬元,並處以未繳印花税款50%的罰款。

税務分析:根據《印花税暫行條例》第一條和第二條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税的納税義務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税。下列憑證為應納税憑證:1.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2.產權轉移書據;3.營業賬簿;4.權利、許可證照;5.經財政部確定徵税的其他憑證。同時,第七條規定,應納税憑證應當於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因此,該公司與建設單位、設備生產企業簽訂建築合同、購銷合同時應及時繳納印花税。

檢查人員提醒,新辦企業由於尚在投產期沒有實現銷售收入,往往忽略了繳納税款。其實,這一時期也會產生不少納税義務,如與建設單位、設備生產企業簽訂建築合同、購銷合同等應按規定繳納印花税,支付員工的工資時應按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企業的房產、土地應按規定繳納房產税、土地使用税等。

標籤: 印花税 建築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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