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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建築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在現在社會,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建築工程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建築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建築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

建築工程安全和環境管理目標

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目標、指標及承諾

1安全和環境管理目標

a)不發生人身死亡及以上的責任事故;

b)不發生重傷及以上交通事故(造成1人重傷及以上的交通事故);

c)不發生火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人民幣的火災);

d)不發生集體食物中毒事件(同時5人及以上的食物中毒);

e)不發生流行x傳染病(無甲型傳染病、其它常見傳染病,未形成多人同時患病);

f)不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件(生活、工業垃圾及其他污染物造成環境污染和大面積水土流失)

g)不發生對施工區附近核電站的安全生產造成重大影響的事件(如造成重大設備損壞、人身傷害、安全執照事件或停機、停堆事件等);

h)不發生治安保衞事件(構成刑事拘留及以上的事件、盜竊直接損失超過1萬元人民幣的事件);

i)不發生因人為失誤造成的重大設施、設備等財產損失(直接損失一次超過10萬元人民幣)。

j)採取有效的措施,控制能源和物資的消耗,減少資源的損失和浪費。

2安全和環境管理指標

2.1死亡事故為0;

2.2造成1人重傷及以上的交通事故為0;

2.3年度重大火災、爆炸事故為0;

2.4年度重傷事故(損失工作日在105天以上及國家相關標準規定為重傷的事故)發生頻率為0;

2.5年度輕傷事故(損失工作日在1天以上,105天以下及國家相關標準規定為輕傷的事故)發生頻率為6 ‰以內;

2.6未遂事故事件(損失工作日在1天以下,有可能造成人員傷害或財產損失的意外事件等)發生頻率:項目部總體控制在5件以內;

2.7大於1萬元的盜竊事件發生率為0;

2.8隱患事件項整改率100%;

2.9違章和違紀事件整改率100%;

2.10職業病年發生率≤0;

2.11施工安全不符合項糾正和預防措施實施率達100%;

2.12重大設備、交通事故發生率為0。

2.13廢水排放達標率100%;

2.14施工噪聲排放達標;

2.15固體廢物控制:生活營地生活垃圾應分類在指定的地點傾倒、堆放,不得隨意扔撒或者堆放,有可能發生滲漏的應裝入防泄漏的垃圾桶內;在施工中產生的建築垃圾,應按有毒、無毒、無害、可回收利用等在指定地點分類堆放、統一由工程部安排回收或進行外運。

2.16項目部計劃在施工全過程中投入'施工安全措施費' 918000元。

2.17節能降耗創造價值不少於項目部年總產值的1%。

3承諾

承諾在本項目中全面實施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

承諾把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放在第一位;

承諾嚴格遵守與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承諾按計劃對員工進行培訓,提高員工的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意識,掌握必要的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知識和技能;

承諾在施工中系統的控制危險源和環境因素,預防安全事故、污染事件及職業病,做到'無救援工地',爭創'安全文明施工樣板工程'、'環境保護先進單位'。

建築工程安全管理制度2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如下

1、安全員要有計劃、有步驟地做好三級教育和安全宣傳工作,並在每項新工作前,做好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書面交底,缺少一次罰100元。弄虛作假、代簽字罰200元。

2、及時記錄安全資料,做好各類安全事故的調查和整改工作。無安全事故抽查報告和整改措施的,對安全員給予每次罰款100元。發生1000元以上的安全事故都要用書面形式報總部辦公室,隱瞞不報的每次罰項目經理、安全員各200元。對安全事故的處理必須採取"三不放過"的原則。

3、對於體檢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痢病及傳染病的職工,必須勸其回家,如繼續留用,由項目經理、安全員承擔一切責任。

4、施工過程中凡上下交叉作業,中間必須設有安全隔離措施,並做好書面安全交底工作。如果沒有安全隔離措施,安全員有權禁止下方人員施工,不聽勸阻者給予100元罰款。沒有書面安全交底的,給予安全員200元罰款。

5、遇到六級以上大風、大霧、大雪、沙塵、沙暴等惡劣天氣,安全員要迅速通知,禁止塔吊起重作業和高空作業。如因安全員失職釀成安全事故,將給予安全員1000員以上的罰款。

6、夜間施工和暗室施工,應該設置照明設備,密封或有毒場所須設置通風設備,地下室及樓梯口必須是低壓電,樓梯口、坑井洞口沒有照明和防護的,每次罰安全員100元。

7、在建工程的樓梯口、電梯口、電梯井內、預留洞口、管道井內、通道口內、井架口內必須用圍欄、蓋板防護或用二層優質安全網防護,缺少一處罰安全員100元。

8、施工現場危險區必須懸掛"危險"或者"禁止通行"的標誌,夜間要懸掛警示燈,非正常使用的樓梯口必須封行,缺少一處罰安全員100元。

9、項目部要加強安全輔導、培訓教育和檢查的力度,每半個月用半天、一週用1小時為安全活動時間。同時,公司要進一步加大安全檢查力度,要成立安檢組對項目上的機械設備、防護設施、安全技術方案和交底進行定期檢查,力爭消除事故隱患。

10、安全員要對塔吊、起重設備的保險裝置、超重限位裝置作定期檢查。嚴禁帶病運轉、維修中運轉及超負荷作業。安全員對違規操作不加制止的,給予200元罰款。

11、信號工必須在物料起吊時進行現場指揮。如人不在現場遙控指揮,給予200元罰款。信號工指揮失誤損壞物品由信號工全額賠償,由他人替代指揮或超重吊裝的立即開除。所吊物品必須放置整齊。

12、工地上裝拆大型機械,必須由持證專業人員裝拆,如果違章作業,每次罰機具負責人和安全員各500元。

13、施工機械應定期保養上油,防護裝置齊全且運轉正常,操作規程懸掛醒目,缺少一項罰安全員和機具負責人100元。

14、各項目部要建立內部每週安全檢查制度,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對各工種安全工作進行獎罰,及時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和整改落實監督工作。安全員負責辦理少數工種上崗證,如經上級部門檢查出缺一個上崗證罰責任人100元。

15、工程項目出現安全死亡事故,項目經理罰款1000元,安全員與直接責任者20xx元罰款,所在工種工長1000元。

建築工程安全管理制度3

1安全標誌使用要求

1.1凡工程所用的安全標誌的圖形、顏色及材質都必須符合國家宣貫標準《安全標誌》(gb2894-1996)的要求;

1.2對工程所用的安全標誌牌應在工程開工前準備就緒,按工程的實際進度及安全標誌總平面佈置圖在相關位置及規定地方進行整齊掛設;

1.3工程安全標誌牌應有專人負責保管、掛設;

1.4做到人人珍惜安全標誌牌,對故意損壞者應加倍賠償。

2安全色

安全色是表達信息含義的顏色,用來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指示等,其作用在於使人們能迅速發現或分辨安全標誌,提醒人們注意,預防事故的發生;

2.1紅色:表示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險的意思;

2.2藍色:表示指令,必須遵守的規定;

2.3黃色:表示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的意思。

3安全標誌

安全標誌是指在操作人員容易產生錯誤,有造成事故危險的場所,為了確保安全,所採取的一種標示。此標示由安全色、幾何圖形複合構成,是用以表達特定安全信息的特殊標示,設置安全標誌的目的,是為了引起人們對不安全因素的注意,預防事故發生。

3.1提示標誌:是向人們提示目標的方向,用於消防提示(消防提示標誌的顏色為紅色,文字、圖形為白色);

3.2指令標誌:是告訴人們必須遵守的意思(圖形為白色,指令標誌底色均為藍色);

3.4警告標誌:是使人們注意可能發生的危險(圖形警告符號用字體為黑色,圖形底色為黃色);

3.5禁止標誌:是不準或制止人們的某種行為(圖形為黑色,禁止符號與文字底色為紅色)。

4安全標誌設置要求

4.1各施工階段的安全標誌應根據工程施工的具體情況進行增補或刪減,其變動情況可在“安全登記表”中註明;

4.2根據工程特點及施工不同階段,有針對性的設置安全標誌;必須使用國家統一的安全標誌;

4.3安全標誌設置位置的平面圖;

4.4施工現場安全色及安全標牌應符合下列要求:

●提示(綠色)

安全狀態通行,用於安全通道、行人車輛通道、外架施工層防護、人行通道、防護棚。

●警告類(黃色)

①機械傷人:用於機械操作場所、電鋸、電鑽、電刨、鋼筋加工現場、機械修理場所;

②當心塌方:用於坑下作業場所、土方開挖;

③當心弧光:用於焊工操作場所。

●指令類(藍色)

①必須戴防護眼鏡:用於馬道出入口、外用電梯出入口、通道出入口、車工操作間、焊工操作場所、抹灰操作場所、機械噴漆操作場所、修理間、鋼筋加工場所;

②必須穿防護服:用於通道口、馬道出入口、外用電梯出入口、電焊作業場所、油漆防水作業場所;

③必須戴安全帽:用於外用電梯出入口、現場大門口、吊鈎下方、危險部位、馬道出入口、通道口、上下交叉作業。

●禁止類(紅色)

①禁止跨越:用於首層外架四周、欄杆、未驗收的外架;

②禁止攀登:用於外用電梯出入口、通道口、馬道出入口;

③禁止通行:用於外架拆除、坑、溝、洞、槽、吊鈎下方、危險部位;

④禁止吸煙:用於材料庫房、成品庫、油料堆放處、易燃易爆場所、材料場地、木工棚、施工現場、打字複印室。

建築工程安全管理制度4

1、施工現場總平面佈置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開工前按施工組織設計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設施。

3、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存放、使用等危險距離,均應符合規定的安全距離。

4、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的規定。

5、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必須執行審批制度。

6、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加強電源管理,以防發生電氣火災。

7、發現火警時候,都應迅速準確地報警積極參加撲救。

8、負責定期向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職工防火警惕性。

9、定期實行防火安全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對於難於消除的隱患要限期整改。

10、對違反規定造成火災的有關人員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建築工程安全管理制度5

1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都必須按要求正確佩戴安全帽.作業中不得將安全帽脱下,擱置一旁或當坐墊使用.

2國家標準中規定佩戴安全帽的高度,為帽箍底邊至人頭頂端(以試驗時木質人頭模型作代表)的垂直距離為80~90mm.國家標準對安全帽最主要的要求是能夠承受5000n的衝擊力.

3正確使用安全帽,要扣好帽帶,調整好帽襯間距(一般約40~50mm),帽襯不得輕易鬆脱或顛動搖晃.領取安全帽時應及時檢查,發現有缺襯缺帶或破損的安全帽應立即更換,不準使用有安全隱患的安全帽.

4使用安全帶時要高掛低用,防止擺動碰撞,繩子不能打結,鈎子要掛在連接環上.當發現有異常時要立即更換,換新繩時要加繩套.使用3m以上的長繩要加緩衝器.

5在攀登和懸空作業中,必須佩戴安全帶並有牢靠的掛鈎設施,嚴禁只在腰間佩戴安全帶,而不在固定的設施上拴掛鈎環.

6安全帶不使用要妥善保管,不可接觸高温、明火、強酸、強鹼或尖鋭物體。使用頻繁的繩要經常做外觀檢查;使用兩年後要做抽檢,抽檢過的樣帶要更換新繩。

7懸掛在施工現場的水平安全網內不得存留建築垃圾,網下不能堆放物品,網身不能出現嚴重變形和磨損,防止受化學品與酸、鹼煙霧的污染及電焊火化的燒灼等。

8安全網支撐架不得出現嚴重變形和磨損,其連接部位不得有鬆脱現象,網與網之間及網與支撐架之間的連接點不允許出現鬆脱。所有綁拉的繩都不能受到嚴重的磨損或有變形。

9施工現場水平網內的墜物要經常清理,保持網體潔淨。避免大量焊接或其他火星落入網內,避免高温或蒸汽環境。當網體受到化學品的污染、網繩嵌入粗砂粒或其他可能引起磨損的異物時,即需進行清洗,清洗後使其自然乾燥。

10安全網在搬運中不可使用鐵鈎或帶剌的工具,以防損傷網繩。網體要存放在倉庫或專用場所,並將其分類、分批存放在架子上,不允許亂堆。對倉庫要求具備通風、遮光、隔熱、防潮、避免化學品侵蝕等條件。在存放過程中,要對網體做定期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以確保安全。

建築工程安全管理制度6

一、建築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處罰

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切實搞好安全生產,使本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納入規範化,標準化軌道,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查,特制定本項目安全管理處罰規定。

第一章現場臨時用電

1、對施工現場配電箱、開關箱的要求:

(1)施工現場中使用的配電箱、開關箱門應有鎖有防雨措施,箱內嚴禁有雜物及工具,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2)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乾燥、通風及常温場所,不得裝設在有嚴重損傷作用的瓦斯、煙氣、潮氣及其他有害介質中,亦不得裝設在易受外來固體物撞擊、強裂振動、液體浸濺及熱源烘烤場所。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

(3)施工現場配置的配電箱、開關箱應有編號、負責人標誌,缺少一項罰款500元。

(4)固定式配電箱、開關箱要求箱底與地面和垂直距離大於1.3M,小於1.5M;移動式箱底與地面和垂直距離為0.6-1.2M。一項不符合罰款1000元。

(5)配電箱、開關箱的金屬框架要做保護接零;配電箱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並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一項不符合罰款1000元。

(6)符合“三級配電,兩級保護”的要求,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應分開使用,嚴禁混用,否則罰款20xx元。

施工現場的電纜線路應採用穿管埋地敷設,嚴禁沿地面明敷設,如有發現罰款1000元。

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與保護接零連接,專用保護接零由工作接地、配電室的第一級漏電保護器電源的零線接出,施工現場的所有電氣設備在正常情況下不帶電的外露部分,應做保護接零。包括以下5個部分:

a、電機、電器、手持電動工具和照明器具的金屬外殼;

b、電氣設備傳動裝置的金屬部件;

c、配電屏、配電箱的金屬框架;

d、室內、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框架及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圍欄的金屬門;

e、電力線路的金屬保護管、敷設的鋼管和鋼管外架。

以上任何一個處不符合規定罰款1000元。

電工必須經過培訓、考核,經有關部門發給的合格證才能上崗作業,非電工嚴禁拆改電氣設備,如有發現罰款20xx元。

不準使用破損,老化及未包紮好的電纜線,如有發現罰款1000元。

電動工具沒有定期安全檢驗的有效合格證,沒有漏電保護器,或絕緣損壞,發現一處罰款500元。

第二章腳手架作業

發現以下隱患每條每次罰款1000元:

1、高處作業未繫好安全帶,高處作業的架子臨空一側沒有安全網,高處作業的平台、陡坡、架子臨空一面必須有1.5米高的安全護欄;

2、腳手架基礎必須硬化處理滿足承載力要求,不積水,不沉降;

3、腳手架必須按要求設置縱、橫向掃地杆,縱橫掃地杆應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舉底座下20cm立杆上;

4、縱向水平杆宜設置在立杆內側,其長度不宜小於3跨;

5、作業層腳手板應鋪滿、鋪穩,並設置安全網和防護欄杆;

6、腳手架底層步距不應大於2m;立杆必須用連牆件與建築物可靠連接;

7、確保腳手架的整體性,不得與井架、升降機一併拉結,不得截斷架體;

8、斜道兩側及平台外圍均應設置欄杆及擋腳板,欄杆高度應為1.2m,擋腳板高度不應小於180mm;

9、運至地面的材料應按指定地點隨拆隨運,分類堆放,當天拆當天清,拆下的扣件、鐵絲集中處理;

10、施工人員必須帶好安全帽,高空作業應繫好安全帶,穿好防滑鞋,現場嚴禁吸煙;

11、腳手架搭設拆除必須是經過考試合格的專業架子工,持證上崗;

12、嚴禁凌空透支桿件、物料、扣件及其他物品不能亂扔;

13、嚴格控制施工荷載,不得集中堆料施荷;

14、腳手架驗收合格之前嚴禁使用;

15、腳手架架杆、扣件等材質必須合格。

第三章安全防護措施

1、腳手架的通道口應設置安全通道,通道上空搭設安全防護棚,防護棚用雙層腳手板鋪設,層間相隔0.8m,兩側用腳手板綁紮,並用安全網封閉維護。在出入口上方設醒目安全標牌。違者罰款1000元。

2、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並經常檢查,不使用破損安全帶,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違者罰款200元每次。

3、進入工地禁穿拖鞋、涼鞋、高跟鞋,不許留長髮、長辮,不許戴圍巾、穿裙子,違反一項罰300元。

4、根據高處作業“四口”臨邊防護要求,設1.2m高防護欄杆,橫杆不少與3道,下設300mm高踢腳板,對預留洞口採取嚴密封蓋,對電梯井洞口設1.2m高固定柵欄門,豎井每層管架上鋪腳板封閉,每三層加設安全網一道;樓梯均設欄杆扶手,用安全網圍護。有一處不合格罰款1000元。

5、主要通道口設安全警示牌,保證足夠的採光和照明,違者罰款500元。

6、嚴禁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設施,違者罰款500元。

7、施工現場的起重機、井字架、龍門架等設備若在相鄰建築物、構築物的'防雷屏蔽範圍以外,應安避雷裝置,違者罰款1000元。

8、高處作業嚴禁坐在平台邊緣、孔洞邊緣或騎坐在欄杆上休息,違者罰款1000元。

第四章基坑施工

發現以下隱患每次罰款1000元:

1、應設置臨邊防護欄杆由二道橫杆及欄杆柱組成,上橫杆離地高度為1.2米,下橫杆杆離地高度為0.6米,立杆應牢固可靠;

2、防護欄杆必須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網封閉;

3、所有護欄用紅白油漆刷上醒目的警示色,懸掛提示標誌,護欄周圍懸掛“禁止翻越”、“當心墜落”等禁止、警告標誌;

4、基坑周圍應明確警示堆放的鋼筋線材不得超越基坑邊3米範圍警戒線,基坑邊警戒線內嚴禁堆放一切材料;

5、當基坑開挖深度範圍內有地下水時,應採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沿基坑周邊防護欄處應設置一明排水溝,排除雨季的暴雨突然而來的明水,防止排水溝泄水不及,在基坑一側設一積水池,並及時將積水抽抽走;

6、坑邊堆置材料包括沿挖土方邊緣移動運輸工具和機械不應離槽邊過近,距坑槽上部邊緣不少於2米,槽邊1M以內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機具;

7、基坑邊沿應設置“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當心基坑、當心塌陷、當心墜落、必須佩戴安全帽”等標誌,夜間懸掛紅色警示燈。

第五章施工現場特種作業

1、塔吊、施工升降機安裝或搭設完畢,無辦理驗收(包括階段驗收)手續就投入使用的,(經驗收簽證單為依據)每出現一例罰款6000元。

2、升降機司機應嚴格遵守《施工升降機安全操作規程》,持證上崗,嚴禁酒後作業、擅離職守,嚴禁帶病運行,違者罰款20xx元。

3、切割機、圓盤鋸、電動砂輪機要有護罩,違反一項罰款500元。

4、嚴禁無證駕駛、違章駕駛、酒後駕駛發現一處罰款1000元。

5、嚴禁翻斗車、自卸車車廂載人,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

6、不得在機車車輛下、機械設備等下面或有倒塌危險、有毒氣體和過分濕潮的地點附近休息、飲食、乘涼或避風雨,如有發現每人每次罰款500元。

7、非機械操作人員及電工操作人員,不得玩弄、修理機(電)械設備,違者罰款500元,並對機械造成危害的視機械損害程度進行賠償。

8、電工作業人員、起重機械作業人員、金屬焊接(氣割)作業人員、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工程機械(含起重設備)操作手、建築登高架設作業者,以及符合特種作業人員定義的其他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每人每次罰款20xx元。

9、電氣焊時,電焊工應嚴格按照《電氣焊安全操作規程》,穿戴好勞保用品,戴好防護鏡和麪罩。發現違規每次罰款500元。

10、現場內電氣焊時,看火人未到位,無防護措施的,罰款1000元。

11、班組動火作業氣瓶擺放距離不足5米,離動火作業不足10米的,罰款1000元。

第六章消防措施

1、用電安全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子、碘鎢燈等大功率電器;

以上違規行為發現一次罰款5000元。

2、用火安全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不開具動火證私自動火的罰款3000元。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10米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違者罰款1000元。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違者罰款1000元。

3、嚴禁在禁煙、禁火場所抽煙,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

4、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

5、在建建築物內住人罰款20xx元。

6、嚴禁亂丟擦拭物(破布、棉紗、紙張等)、易燃物、廢油罰款500元。

第七章文明施工

1、施工現場,嚴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膊,赤腳等行為,違者罰款300元。

2、在施工現場打鬧,,賭博等不良行為,如有發現罰款5000元。

3、施工現場嚴禁打架,羣毆,鬧事等行為,如有發現罰款10000元。

4、施工現場嚴禁焚燒各類廢棄物,違者罰款20xx元。

5、施工現場應設置封閉式垃圾站,嚴禁隨意傾倒生產、生活垃圾,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類存放,並按規定及時清運消納,違者罰款5000元。

6、嚴禁酒後作業,如有發現每人每次罰款1000元。

第八章貨車管理

1、車輛駕駛人員必須有車輛駕駛證、行駛證、硬牌照、保險等,不符合上述條件的駕駛員嚴禁駕駛車輛上路,如有發現罰款20xx元。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都由當事人自負。

2、嚴禁帶病作業,確保車輛燈光齊全,制動有效,配備滅火器,後視鏡、雨刷、防火排氣筒等安全附件完好,如有發現罰款1000元。

3、車輛駕駛員車輛進入廠區,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場內有關規定,嚴禁超速、超重、超寬,或運輸危險物資,如有發現罰款3000元,由此發生的事故造成的損失,由車輛駕駛員全面承擔。

4、車輛駕駛員要杜絕酒後駕車,如有發現罰款20xx元,因酒後駕車發生的責任事故由車輛駕駛員自負。

5、車輛駕駛員須定車定人,不得將車輛轉借他人或者交於無證人員駕駛,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

6、車輛駕駛員車輛在場內作業,造成甲方、車輛駕駛員人員安全事故、設備設施的財產損失或對第三方造成的損失由車輛駕駛員承擔,並罰款1000元。

7、倒車卸料時,必須服從指揮,注意周圍人員,發生異常立即停車,嚴禁在高壓線下進行清洗作業,如有發現罰款1000元。

第九章安全管理

1、項目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正常的安全檢查,各班組必須認真配合檢查和整改,不得阻撓,打擊報復或辱罵檢查人員,違者罰款20xx-10000元,情節嚴重的將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2、對項目部、提出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未及時整改或不積極配合的給予經濟處罰5000元;第二次複查仍未整改的加倍罰款10000元;屢教不改,令其停工整頓,並給予3萬元罰款。

3、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工傷安全事故,所發生的醫藥費、護理費、誤工費等均由責任分包單位承擔,項目部並根據發生事故嚴重程度對分包單位進行罰款:

a、發生輕傷事故(一般傷害不太嚴重,休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的事故)的處以5萬元罰款。

b、發生重傷事故的處以10萬元罰款。

凡具下列情況之一的,均為重傷事故:

①經醫生診斷為殘廢或可能成為殘廢的;

②傷勢嚴重,需要進行較大的手術才能挽救的;

③人體要害部位嚴重的灼傷、燙傷或非要害部位的灼傷、燙傷佔全身面積1/3以上的;

④嚴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鎖骨、肩胛骨、腕骨和腳骨等因受傷引起骨折)、嚴重腦震盪等;

⑤眼部受傷較重,有失明可能的;

⑥手部傷害:大拇指軋斷一節,食指、中指、無名指、小拇指

任何一隻軋斷兩節或任何兩指各斷一節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不能自由伸屈、殘廢的;

⑦腳部傷害:腳趾斷二隻以上的,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不能行走自如,可能殘廢的;

⑧內部傷害:內臟損傷,內出血或傷及腹膜等;

⑨凡不在上述範圍內的傷害,經醫生診斷後,認為受傷較重,可根據實際情況參考上述各點,由企業行政部門會同工會提出初步意見,報當地勞動部門審查確定。

c、發生死亡事故罰款15萬。

死亡事故:指死亡(含傷後一個月內死亡)3人以下事故。

d、發生重大死亡事故罰款15萬×傷亡人數。

重大死亡事故:是指死亡3人或3人以上、特大事故死亡人數以內的事故。

二、建築工程施工備案流程

1、工程施工總包企業在取得中標通知書後3日內,憑中標通知書所核定的預計用工數,到項目所在地分包、勞務市場繳納綜合保險預繳費(本市二級及以上資質施工企業和外省市進滬施工企業,本市三級施工企業辦理工程總包合同備案仍按原方法執行)。

2、工程施工總包企業在繳納綜合保險預繳費的同時,書面承諾依法簽訂分包施工合同、勞務施工合同,並督促分包企業或勞務企業及時到項目所在地分包、勞務市場辦理施工合同備案和辦理綜合保險人員採集手續。

3、工程施工總包企業必須與自己使用的每位建築勞務人員簽訂統一格式的勞動合同,並需到工程所在地的分包、勞務市場辦理勞動合同備案和綜合保險手續。

4、工程施工總包企業使用的勞務人員因故離開,需及時到分包勞務市場辦理綜合保險註銷手續。

三、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簽訂有什麼注意事項

1、簽訂合同時應當審查施工合同主體

2、注意約定合理的付款方式

3、工期和工期調整的約定技巧

4、簽訂建設施工合同時應注意的其他問題

建築工程安全管理制度7

1、本工程施工安全重點控制點

根據貴工程特點及現場情況,以下部位和事項為安全控制重點。

⑴易燃物品儲藏處的安全控制;

⑵現場用電安全控制;

⑶木製品場所的防火控制;

⑷油漆、電焊作業的防火防範控制。

⑸單塊較大面積玻璃的運輸及安裝。

2、安全生產管理措施

⑴進入工地的工人,首先是強化思想教育。本公司擬赴貴方的人員,保證是高素質的,他們已習慣於接受入場安全培訓,同樣習慣於辦理各類必須的簽證手續,我公司的三級安全教育已完成實現了建卡備查。

⑵專業工種施工人員持有特殊工種操作證。

⑶建立、健全各級安全責任制,職責明確,落實到人。

⑷認真執行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對工人進行全面的針對性的如安全生產六大紀律,十不弔等安全紀律與技術交底,受交者履行簽名手續。

⑸各特種作業人員都按要求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操作證不超期,名冊齊全,真實無誤。

⑹安全檢查記錄齊全,隱患部位的整改做到定人、定時、定措施。

⑺開展班組安全活動,班前進行上崗交底,上崗檢查,並做好上崗記錄。施工人員具有防護衣帽等設施。

⑻各級管理人員,佩帶證明其身份的證卡,各類施工人員,戴胸卡、戴安全帽、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

⑼組織防火領導小組,分施工層、分工種各負其職。

⑽組建義務消防隊,羣防羣治。

建築工程安全管理制度8

一、傷亡控制指標

1、絕對制止有死亡現象,既不允許發生人身傷亡。

2、輕傷控制在3%以內。

3、重傷控制在1‰以內。

二、安全目標管理,實現措施

為保證安全生產,開工前必須先建立完整、全面、管理力度強的安全生產管理保證體系,配備專職安全員和項目經理一起對工人進行三級教育,對施工現場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在每個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一線施工項目以項目經理為首安全員、技術員、工長、質檢員、班長、生產工人組成樹枝狀的安全保證體系,認真做好安全工作,使安全生產責任真實落實到個人,技術員同項目經理要認真組織編寫,施工組給設計、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措施,切實落實。

對該項目的年度安全生產及整個項目的安全生產製定目標,在管理過程中,努力完成目標,使安全生產有目的、有依據、有控制方向,項目與企業簽訂安全經濟承包合同。保證目標的實現。

建築工程安全管理制度9

建築工程安全管理目標

1、本工程安全指標為:杜絕重傷和死亡事故,工傷事故率不大於2%,嚴防發生重大人生和設備事故及火災。

2、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由項目經理負責。做好各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並抓好落實和監督。嚴格執行公司的安全管理體系(見附頁),成立由項目經理為首的文明施工和安全領導小組,全面負責並佈置檢查現場的文明施工與安全生產工作。由工地專職安全員認真做好分項施工的安全技術交底,針對性要強和全面,並認真履行班長簽字手續後,落實到組員方可上崗施工。工地專職安全員每週二次安全檢查並定期整改存在的安全隱患,設立安全生產專項獎罰制度。

3、建立旬檢制度,由項目經理組織專職安全員、施工員、班組長和工人代表進行定期全面的安全檢查。

4、建立由管理人員和班組長參加的安全值班制度,每日輪流對施工現場的安全進行檢查和監督,發現隱患立即消除。杜絕不戴安全帽,穿'三鞋'或赤腳、酒後進入施工現場。

5、建立安全生產三級教育制度。特別對新入場的工人,進行安全教育,使其熟悉一般安全常識和本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對特種工(如三機工、電焊工、井架安裝操作工、架子工、塔吊安裝操作工等)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發合格證後,才准許上崗操作。

6、積極開展班前活動,使工人牢記安全的重要性,強化工人的安全意識。提高全體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在施工中不但要注意自身的安全,更要注意他人的安全。

7、加強對外架搭設隊伍的審查,必須經市安全站認可,且經公司安全科審定。加強對腳手架、井字架等材料的檢查搭設完畢後要經過公司安全科驗收合格後方能使用。拆除時要設圍欄,由上至下順序拆除,禁止拆除物往下拋投。

8、根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佈置現場施工用電,線路絕緣保證良好,電動機械做到一機一閘,電氣設備接零接地,手持電動工具設置漏電保護裝置。

9、建立和執行機械專機專人負責制,對施工機械定期檢查、維護、保養,機具危險部位設置安全防護裝置。做好機具台班的運行記錄,確保施工機具的完好,不帶病運轉。

建築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0

1安全管理目標:無安全事故,做到“建築工程安全,施工人員安全,施工影響區域安全”。

2總承包方自進入施工現場後,即承擔保障工程施工的所有人員安全的責任,直至工程竣工。

3根據政府有關法規規定,結合現場實際情況,制訂保證安全生產的工地規章制度。

3.1安全技術交底制:根據安全措施要求,和現場實際情況,各級管理人員需要親自逐級進行書面交底。安全技術交底必須由各施工隊或分包方簽字認可。

3.2班前檢查制:專業責任工程師和區域責任工程師必須督促與檢查專業分包方對安全防護措施是否進行了檢查。

3.3大中型機械設備安裝實行驗收制:凡不經驗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使用中的大型設備下班後必須拉閘斷電,並將專用閘箱上鎖保護。

3.4週一安全活動制:項目經理部每週一要組織全體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對上一週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總結,對本週的安全重點和注意事項做必要的交底,使廣大工人能心中有數,從意識上時刻繃緊安全這根弦。

3.5定期檢查與隱患整改制:經理部每週要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制定措施,定時間,定人員整改並作好安全隱患整改消項記錄。

3.6管理人員和特殊作業人員實行年審制:每週由項目部統一組織進行,加強施工管理人員的安全考核,增強安全意識,避免違章指揮。

3.7實行安全生產獎罰制度與事故報告制。

3.8危急情況停工制:一旦出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險情,要立即停工,同時即刻報告公司,及時採取措施排除險情。

3.9持證上崗制:特殊工種必須持有上崗操作證,嚴禁無證上崗。

4現場成立安全生產領導機構,現場擬設2名專職安全員和6名保安人員。以上人員都應經過培訓和考核,獲得相應的證書並具有較豐富的經驗,以負責全體施工人員的安全保護和防止事故發生。工地安全員有權發佈指令並採取保護措施以防止事故發生。

5在合同簽訂後,總承包方將本工程的詳細安全計劃提交監理工程師審批同意,並在隨後的工作中貫徹執行該計劃。根據工程進展的實際情況分別編制具有針對性的安全計劃及安全實施細則。

5.1周邊居民通行防護安全計劃。

5.2塔吊安裝安全計劃。

5.3腳手架搭設安全計劃。

5.4高空作業安全計劃。

5.5施工臨電使用安全計劃。

5.6其他施工機具使用安全計劃。

6制訂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所有用電項目做到有計算、有安全措施。現場設專職電工,非電工嚴禁接電。所有電路設置漏電保護裝置。

7現場機械人員必須持合格有效證書上崗,機械應保證良好的操作狀態,任何危及安全的隱患排除並經檢查合格後方可繼續使用,嚴禁機械帶隱患使用和運行。新工人必須進行入場教育。

8全部工程所需支撐部分及腳手架、起重機械使用等均應經過設計計算,保證必要的安全係數,並經安全、技術部門驗收後方可使用。此項工作應在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進行,以留有充足時間不致影響工程進度。

9針對惡劣天氣可能帶來的危害,制訂並督促落實安全措施。

10勞務承包方及各分包方勞務人員隊伍,設立專職安全員,負責本方人員施工中安全措施的執行。該安全員應出席各種安全會議,傳達各項安全要求,並有權力停止本方任何危及安全的行為。任何分包方必須服從並得到總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安全處罰對所有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均有效。

11現場醒目位置及危險區域(如樓梯口、施工洞口、出入口)設置各項安全標誌、標牌、宣傳品等,提醒施工人員注意安全。平時作好日常安全檢查工作。

建築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1

建築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教育制度、安全學習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制、安全檢查制、大中型機械設備安裝、外腳手架搭設安全驗收制、持證上崗制、安全隱患停工制、安全生產獎罰制度、安全例會和安全把關制,以及進場後積極與業主、監理共同協商制定工地其他安全規章制度。

(一)安全教育制度:

所有進場施工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經我集團公司、項目、崗位三級教育,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二)安全學習制度:

項目經理部針對現場安全管理特點,分階段組織管理人員進行安全學習。各分包隊伍在專職安全員的組織下堅持每週一次安全學習,施工班組針對當天工作內容進行班前教育,通過安全學習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三)安全技術交底制:

根據安全措施要求和現場實際情況,項目經理部必須分階段對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書面交底,各施工工長及專職安全員必須定期對各分包隊伍進行安全書面交底。

(四)安全檢查制:

項目經理部每半月由項目經理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各專業工長和專職安全員每天對所管轄區域的安全防護進行檢查,督促各分包隊伍對安全防護進行完善,消除安全隱患。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落實責任人,定期進行整改,並組織複查。

(五)大中型機械設備安裝、外腳手架搭設安全驗收制:

大中型機械設備安裝完成後,必須經廣州市勞動安全部門進行驗收後才能使用;外腳手架搭設前需進行詳細的載荷驗算,搭設完成後,必須經我集團公司工程部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不經驗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六)持證上崗制:

特殊工種持有上崗操作證,嚴禁無證上崗。

(七)安全隱患停工制:

專職安全員發現違章作業、違章指揮,有權進行制止;發現安全隱患,有權下令立即停工整改,同時上報我集團公司,並及時採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

(八)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項目經理部設立安全獎勵基金,根據半月一次的安全檢查結果進行評比,對遵章守紀、安全工作好的班組進行表揚和獎勵,違章作業、安全工作差的班組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九)安全例會和安全把關制:

在整個工程施工期間,安全總監和專職安全員長駐現場,並每週組織一次所有現場工作的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參加的安全生產例會,每天至少對現場安全生產現狀進行全面檢查並作好記錄,負責安全技術交底和技術方案的安全把關,負責制定或審核安全隱患的整改措施並監督落實,負責安全資料的整理和管理,確保所有的安全設施處於良好的運轉狀態。

(十)進場後積極與業主、監理共同協商制定工地其他安全規章制度。

建築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2

建築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程

1.編制目的

用於指導工程管理人員對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進行全面管理,確保工程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產。

2.適用範圍

適用於工程建設全過程對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

3.職責

3.1總工程師辦公室負責本規程的制定、修改、分發及解釋;

3.2項目部負責本規程的具體實施。

4.安全施工管理

4.1事前控制

4.1.1及時為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所用的水文地質,地下管線設施等資料和其他必要條件。

4.1.2工程開工前,檢查相應建築物,構築物,地下管線、市政公用設施等安全防護情況。

4.1.3審查設計文件是否符合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健康的要求。

4.1.4審批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制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並填寫《施工組織設計審批表》。

4.1.5檢查施工單位制定的施工安全目標和措施,並要求建立施工安全保障體系,實行施工安全崗位責任制。

4.1.6檢查施工單位設置的專職安全員,專職安全員應當持證上崗,並規定獨立行使職權。

4.1.7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4.1.8檢查施工單位使用的施工機具,不合格的施工機具不得投入使用,並填寫《施工單位機械設備證明文件統計表》。

4.1.9檢查施工單位特殊作業人員資格證書,並填寫《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及特殊專業工種人員資質證明文件統計表》。

4.2事中控制

4.2.1檢查用地紅線範圍內或者經有關部門批准臨時佔用的場地和道路,應當全部用於施工,不可挪作他用。

4.2.2督促施工單位根據工程的特點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制定施工技術措施,向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4.2.3檢查施工單位建立的專業檢查、職工自檢和安全自檢的制度執行情況。

4.2.4督促施工單位根據季節和生產情況的變化,組織安全生產全面檢查或專項檢查,對存在的事故隱患應當及時整改。

4.2.5檢查施工安全措施,現場設置的機具、機構或設備應要求施工單位定期維護和保養。

4.2.6檢查施工現場設置必要的預防危害人體健康和安全急救的措施。

4.2.7檢查施工單位施工建立和執行防火管理制度情況,要求建立工地使用火審批制度。現場應設置符合消防規定的消防設施,並保持完好的備用狀態。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時,應當採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

4.2.8定期會同監理單位開展安全、文明施工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在監理例會上向施工單位指出,要求按時整改。

4.2.9督促施工單位於建築工程完成基礎分部工作量50%、主體分部已結頂、裝飾分部工作量的30%時,及時到安監機構申請安全達標驗收,驗收合格的,將安全達標牌懸掛在施工現場的顯着位置。

4.3事後控制

4.3.1檢查施工單位對安全技術資料設專人管理及歸檔的情況。

4.3.2重大事故發生後,應要求施工單位積極組織搶救,保護事故現場,立即向市建築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報告。同時,項目工程部應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彙報事故情況。

5.文明施工管理

5.1事前控制

5.1.1在施工方案確定前應組織設計、施工單位和有關部門對可能造成周圍建築物、構築物、防汛設施、道路、地下管線損壞或堵塞的施工現場進行檢查,並制定相應的技術措施,納入施工組織設計保證文明施工。

5.1.2審批施工組織設計中工地文明施工部分,並填寫《施工組織設計審批表》。

5.2事中控制

5.2.1檢查工地周圍的遮擋圍牆,按要求圍牆設置高度不低於2.5米,採用預製板或磚砌築,封閉嚴密,並粉刷塗白,保持整潔完整。

5.2.2督促施工單位設置施工標牌,並放置於主通道醒目位置。

5.2.3檢查工地排水系統,要求設置連續、通暢的排水設施和沉澱設施,防止泥漿、污水、廢水外流,污染、堵塞下水道和河道。

5.2.4檢查施工單位臨時舍施,要求按施工區域與非施工區域嚴格進行分隔。

5.2.5檢查建築材料、機具設備按工地總平面圖的位置在固定場地整齊堆放,不得侵佔道路及安全防護設施。

5.2.6檢查施工現場道路是否暢通,場地是否平整,有無大面積積水。

5.2.7夜間施工作業,應督促施工單位按規定事先向環保部門申請《夜間施工許可證》。

5.2.8要求工地出入口內應用砼硬化,並設置車輛沖洗設施,運輸車輛沖洗後出場。

5.2.9按政府主管部門規定要求使用商品混凝土。

5.3事後控制

5.3.1施工單位在施工中造成下水道和其他地下管線堵塞或損壞的,應要求立即疏浚或修復;對工地周圍的單位和居民財產造成損失的,應由施工單位承擔濟濟賠償責任。

5.3.2建築工程完工後,要求施工單位按要求及時拆除工地圍牆、安全防護和其他臨時設施,並將工地及四周環境清理整潔,做到工完、料淨、場地潔。

6.編制依據

6.1杭州市建築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規定

6.2杭州市建築工程安全管理辦法

6.3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

6.4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實施指南

7.相關/支持性文件

7.1工程管理過程控制程序

8.質量記錄

8.1施工單位管理人員及特殊專業工作人員資格證明文件統計表(gt/qr15-03)

8.2施工組織設計審批表(gt/qr15-05)

8.3施工單位機械設備證明文件檢查表(gt/qr15-06)

8.4工程管理日記(gt/qr15-10)

8.5施工方案審批表(gt/qr15-11)

建築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3

1、建築施工企業必須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後,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承攬工程。

2、建築施工企業從事建築工程生產活動,必須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3、從事建築生產活動的專業人員,應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並在執業資格證書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建築活動。

4、在建築施工企業擔任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簡稱三類人員)職務,應經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5、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應佩戴身份識別標識牌,註明工作單位、姓名、崗位、編號等基本信息。

6、施工現場應建立安全台帳,及時、全面、真實反映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狀況。

建築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4

本工程施工過程中應有的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度(略)。

二、安全生產教育與培訓制度

項目管理人員必須進行上述安全規範、規程的培訓,並經過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所有進入現場的操作人員必須分工種進行《建築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教育培訓,新進場工人及變換工種工人必須進行以上安全教育。

項目在季節性變化時,或節假日前後應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對工人進行各種安全教育。

加強對進場工人的三級安全教育,實行培訓考核上崗,建立勞務承包方培訓檔案制度。

三、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班前安全活動由各專業工長和班組長主持,在每天工作前進行10~15分鐘班前安全活動。

班前安全活動主要講述當天工作的安全技術交底或安全注意事項,作業時防護用品和機械設備的正確使用,對於昨天發現隱患如何進行整改。

班前安全活動由班組長做好每天活動內容以及受教育人簽名,每星期總結一次,並將整理好的記錄交項目專職安全員歸檔。

四、安全生產檢查、驗收制度

(1)公司對項目的檢查

公司每月對項目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由公司主管安全、文明施工的副總經理為首,公司總工程師、公司技術組、工程組、材料部、設備部及公司安全主任參加組成檢查組,檢查評分標準按《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來進行。並填寫《項目安全生產檢查記錄表》。

公司安全主任不定期對項目進行安全檢查。

公司對每次檢查提出考評報告,並對項目存在的問題進行現場講解,提出整改的措施,發出整改通知書。項目部根椐檢查提出的問題定人、定時進行整改,整改完後將結果上報公司工程組,由公司安全主任負責進行復查。

(2)項目自檢

項目經理部每週定期對本項目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由項目經理為主,生產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材料負責人、設備負責人及項目安全員參加組成檢查組,對檢查出的隱患進行"三定"(定人、定時間、定措施)整改。並填寫《項目安全生產檢查記錄表》,並將整改結果上報公司工程組。

施工現場要經常進行自檢、互檢和交接檢查。

自檢:班組作業前後對自身所處的環境和工作程序進行安全檢查。

互檢:班組之間開展的安全檢查,相互監督。

交接檢查:上道工序完畢,交給下道工序使用前,應由工地負責人組織工長、安全員、班組及其它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檢查或驗收,確認合格後,方可交給下道工序使用。

項目安全員每天對所負責的工程項目的安全情況進行巡迴檢查。

項目專職安全員的巡迴檢查,要有巡迴檢查記錄,發現問題要發出隱患整改通知單。

(3)安全驗收

a腳手架搭設好後,必須由項目安全員會同項目技術負責人,架子班(組)長進行分段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b井字架安裝完畢,由項目安全員會同項目技術負責人、生產副經理、設備負責人、安裝負責人進行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c施工現場所使用的施工機具在安裝完畢,由項目安全員會同項目技術負責人、生產副經理、設備負責人、施工機具安裝負責人進行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d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裝完畢,由項目安全員會同項目技術負責人、項目生產副經理、設備負責人、臨時用電安裝負責人進行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五、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安全交底的要求:

工程開工時,項目技術負責人應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條件以及施工程序,編制項目施工安全交底計劃,明確施工過程中要進行哪些安全交底,交底應包括哪些內容,各次交底應在什麼時候由誰負責進行以及交底計劃的執行情況和實施效果由誰來檢查和驗證等內容。

本工程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分別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各工長負責進行。

在下列情況下,需進行安全交底:

a、工程開工前,應進行施工組織設計及整個工程施工安全技術交底。

b、推廣應用"四新"技術時。

c、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

d、特殊過程、關鍵工序施工前。

e、重要、關鍵結構部位或易發生安全事故的工程組位施工前。

安全交底應滿足國家及行業有關的安全政策、法令、規範、規程、標準等。

安全交底以書面形式進行,交底後,交底人應組織接受交底人認真討論並及時回答接受交底人提出的問題,待接受人明確交底意圖後,雙方在交底書上簽字。

六、安全生產合同制度

為貫徹落實公司安全生產方針,實現公司安全生產目標,嚴肅安全生產管理,必須以合同形式來約束項目經理部、以及施工班組的行為,以加強全體人員的責任心。

公司與項目經理部、項目部與勞務承包方、項目經理與班組負責人、項目部與班組工人(職工)均應簽訂安全生產合約書。

七、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1)特種作業是指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作業。直接從事特種作業者,稱特種作業人員。

(2)特種作業範圍:電工作業、起重機械作業、爆破作業、金屬焊接(氣割)作業、機動車輛駕駛、建築登高架設作業。

(3)所有從事特種作業者必須持有國家或當地市、縣有關部門或其指定單位的考核上崗證。

(4)施工現場所有特殊作業人員必須登記並報公司工程組備案。

八、施現場消防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防火管理工作,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立足於自防自救,堅持安全第一,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項目部應建立健全崗位防火責任制,項目經理是施工現場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防火工作,實行各級防火制度,明確各崗位防火責任區和職責。

(3)建立防火檢查制度,專職安全員每天對整個施工現場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項目部每星期組織有關人員對施工現場防火進行一次檢查;公司每月對項目進行檢查評比。

九、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為了及時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職工傷亡事故,積極採取預防措施,防止傷亡事故。制定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十、安全生產獎罰制度(略)。

建築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5

第一條 為規範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工作,結合全縣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在建工程和已完建築工程的監督管理檔案的評查。

第二條 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是指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和及其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對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過程中的各類行政執法文書、記錄、證據材料等收集、整理形成的檔案卷宗。

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委託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具體負責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工作。

第三條 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應當包括:

(1)有關上級部門文件或本部門下發或上報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文件、報告等;

(2)監督檢查、行政處罰、事故處理等行政執法文書、記錄、證據等材料;

(3)有關行政許可、依法審批或備案形成的資料;

(4)日常安全監督工作形成的其他書面材料。

第四條 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應當設置專職(兼職)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人員,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

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應當及時整理、分類有序、並以年度為期限裝訂存檔,保證檔案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第五條 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評查,採取平時評查與年度評查、自查與抽查相結合的方式。

建寧縣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應當對的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定期進行自我評查,一般於每季度末和年終進行。

建寧縣城鄉規劃建設局對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進行不定期抽查。

第六條 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評查重點:

1、安全監督檢查的記錄、整改回復、複查記錄;

2、行政處罰的主體、對象、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手續、案卷;

3、安全事故處理的程序、證據材料、原因分析、責任認定、事故通報;

4、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備案審查記錄;

5、重大危險源普查、登記、監控記錄;

6、當地建築工程安全生產方面的文件、報告等其他材料。

第七條 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檔案評查實行等級制,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優秀:各類記錄齊全、行為規範、卷宗清晰;良好:各類記錄基本齊全、行為規範、卷宗清晰;合格:各類記錄基本齊全、行為規範、卷宗基本清晰;不合格:各類記錄不全、或反映出行為不規範、或卷宗不清晰。

第八條 每次評查應對評查情況、評查等級、存在的問題以及改進意見,書面記錄在案,並由評查人簽名。評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反饋給承辦部門,承辦部門應及時進行整改。評定等級每年進行一次。

第九條 對評查中發現的好做法、好經驗應予以推廣,並可根據具體的評查情況,對優秀檔案及其承辦單位予以通報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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