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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公司管理制度

建築工程公司管理制度

隨着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建築工程公司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建築工程公司管理制度

建築工程公司管理制度1

第一條為了加強項目對主要危險源的監督管理,預防事故發生,保障施工人員生命安全和項目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結合本項目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主要危險源,是指在危險源明白卡上所規定的危險源。

第三條存在主要危險源的部門,其部門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主要危險源的安全管理與監控工作。

第四條對主要危險源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在安全生產方面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有權向安全協調辦公室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舉報。

第五條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制度;

(二)主要危險源明白卡;

(三)主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方案;

第六條項目在施工前應填寫《主要危險源明白卡》,報送安全協調辦公室備案。

第七條對新產生的主要危險源,現場安全負責人應當及時報送安全協調辦公室備案;

第八條項目安全協調辦公室應建立健全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落實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責任制度,明確所屬各部門和有關人員對主要危險源日常安全管理與監控職責,制定主要危險源安全管理與監控制度。

第九條安全協調辦公室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現場安全員或現場負責人對從業人員應當技術培訓,使其全面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可按照新員工培訓方案進行實施)。

第十條安全協調辦公室或現場負責人應當將主要危險源可能發生事故的應急措施,特別是避險方法書面告知相關單位和人員。

第十一條各施工單位應當在主要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並加強對主要危險源的監控和對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條各施工單位應當對主要危險源中的工藝參數、危險物質進行監控,對重要的設備、設施定期進行保養維護,並記錄在案上報機械部和安全協調辦公室進行備案。

第十三條各施工單位應當對主要危險源的安全狀況和防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並將檢查情況報送安全協調辦公室。

第十四條對存在事故隱患的主要危險源,各施工單位必須立即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採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並及時報告安全協調辦公室或有相關監督安全職責的部門。

第十五條安全生產協調辦公室應當制定主要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主要危險源基本情況;

(二)應急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三)應急設備與設施;

(四)應急報警、通訊聯絡方式;

(五)事故應急程序與行動方案;

(六)事故後的恢復與程序;

(七)培訓與演練。

第十六條安全協調辦公室應當根據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演練方案進行一次實戰演練或模擬演練。

第十七條安全協調辦公室應當建立主要危險源監控和管理系統,對主要危險源實施分級監控,並對各類信息實施動態管理。

第十八條安全協調辦公室應當定期對主要危險源進行專項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情況;

(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措施落實情況;

(三)主要危險源的登記建檔情況;

(四)主要危險源的安全檢測、監控情況;

(五)主要危險源設備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情況;

(六)主要危險源現場安全警示標誌設置情況;

(七)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情況;

(八)應急救援組織建設和人員配備情況;

(九)應急救援預案和演練工作情況;

(十)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及維護、保養情況;

(十一)主要危險源日常管理情況;

(十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安全協調辦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主要危險源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相關單位立即排除。

第二十條安全協調辦公室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相互配合、互通情況,並幫助生產經營單位對主要危險源實施有效的管理與監控。

建築工程公司管理制度2

1、擬定公司財務管理辦法、工程款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2、主管審批財務收支工作。重大的財務收支,須經財務經理和總經理批准。

3、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闢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4、督促本單位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5、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6、負責對本單位財會機構的設置和會計人員的配備、會計專業職務的設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組織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考核;支持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

7、協助公司經理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業務發展以及基本建設投資等問題作出決策。

8、參與工資獎金等方案的制定;參與重大經濟合同和經濟協議的研究、審查。

9、制止或者糾正違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經濟上造成損失、浪費的行為。

10、簽署預算、財務收支計劃、成本和費用計劃、信貸計劃、財務專題報告、會計決算報表。

建築工程公司管理制度3

1、責全公司技術管理工作,擬定技術管理辦法並負責實施。

2、負責圖紙會審、技術交底的管理工作。

3、審批施工組織設計

4、掌握公司的綜合質量水平,提出改進意見。

5、制定質量標準和管理辦法。

6、對工程質量進行綜合評價。

7、制定材料採購和使用管理辦法並負責實施。

8、負責新工藝、新標準、新材料和新設備的考查、推廣和使用。

9、制定工程資料管理辦法。

10、組織公司技術質量檢查。

11、組織投標,審核投標報價。

12、負責預算管理工作。

建築工程公司管理制度4

1、擬定安全、生產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2、制定生產計劃,簽訂工程合同。

3、分配工程任務,與施工承包人簽訂內部經濟承包協議。

4、協助業務人員聯繫工程。

5、進行工程產值統計、工程進度對比,督促各工程按計劃進度完成任務。

6、負責施工隊伍管理。

7、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工程回訪,落實工程保修。

8、組織安全活動和檢查,組織安全事故的調查並負責處理。

9、建立健全設備管理制度,根據實際情況擬定設備採購計劃,根據各工地需要進行設備調配。

建築工程公司管理制度5

為規範公司的經營管理行為,使公司經營管理工作更科學、嚴謹,適應公司管理體系的發展要求,根據公司的`管理模式和經營部負責的業務範圍,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經營部主要職責

1.1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專業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材料供應合同的簽訂與管理。

1.2負責工程預算、結算工作。

1.3負責編制工料分析。

1.4負責企業招投標的編制及具體實施工作。

1.5負責分公司、專業分包、勞務分包結算工作。

1.6負責內外業中經濟指標的審核。

1.7負責公司月結算及年結算的核算工作。

1.8負責專業分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材料供應單位、招投標等有關信息的收集工作。

1.9負責處理公司對外的經濟糾紛。

1.10負責與企業有關的協會、組織團體及主管部門的溝通與落實。

1.11負責組織本部門的體系運行工作。

1.12經常組織各種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培訓,統一組織學習相關結算文件及法律法規,提高全體預算員的業務能力及綜合素質。

1.13負責組織施工組織設計中經濟指標的審批工作。

2.預算員主要職責

2.1必須掌握相關合同內容,細緻研究合同條款。

2.2必須參加圖紙會審,違者負激勵50元/次。

2.3負責預結算書的編制與對外核算工作。

2.4負責編制工料分析表。

2.5負責審核外分包結算書。

2.6負責內外業中經濟指標的審核。

2.7參與編制與建設單位往來的書面材料。

2.8必須積極參加招投標工作。

2.9協助技術人員編制現場簽證並核實現場簽證的落實情況。

2.10預算員必須深入到施工現場。

2.11負責項目部中體系運行相關記錄。

3.工程合同管理

3.1經營部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專業分包、勞務分包、材料供應合同的簽訂與管理。

3.2簽訂的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省市的有關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公司利益。

3.3經營部長參加與建設單位合同條件的談判,並負責審查合同內容,經總經理審批後,方可與建設單位簽訂。

3.4簽訂完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原件,,由經營部統一備案管理,兩日內分別報送以下部門:財務經理,複印件抄送董事長、總經理、項目經理、項目預算員。

3.5負責簽訂專業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及材料供應合同時,必須企業證件齊全有效。

3.6依據合同內容的主要條款及公司的指定要求,擬定分包合同初稿,經總經理審批後,方能簽訂正式合同。

3.7分包合同、勞務合同、材料供應合同應在進場前簽訂。

3.8簽訂完的專業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及材料供應合同原件,三日內分別報送以下部f-j:總經理、財務經理、經營部、項目部,原件由經營部統一備案管理。

3.9經營部必須配合公司相關部門嚴格監督合同的履行情況,處理因施工合同引起的經濟糾紛。如需修改、變更的內容,及時提出修改意見,並將修改、變更的內容存檔備案。如有合同終止,必須辦理合同終止手續。

3.10經營部負責組織建設單位直接分包項目管理協議的簽訂。

3.11負責向財務部提供建築工程施工合同,中標通知書,相關資料。

4.工程預、結算管理

4.1預算員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專業知識,謙虛謹慎,有強烈的責任心,有集體榮譽感。

4.2預算員在對外結算時,必須嚴格遵守工作時間,不能曠工、遲到、早退,違返者每次負激勵50元/次。 '

4.3預算員必須對工程預結算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全面的向公司主管領導彙報。經營部長必須加大日常審核力度,全面掌握工程預結算工作。

4.4預算員日常工作中的各種報表、統計數據必須及時、準確、完整。

4.5預算員必須熟練掌握定額內容及省市有關工程造價方面的文件、法律法規,並能靈活運用,掌握常見工程類型有關測算數據。

4.6預算員必須熟練掌握合同內容,細緻研究合同條款,嚴格按合同規定編制預、結算。

4.7根據合同約定的時間,必須及時向監理公司、建設單位上報工程的進度結算。每月20日前按施工形象進度編制好月份工程結算,上報經營部、財務部。如不能按時完成,罰款50元/天。

4.8每年l2月20日前做出年度結算,經審批後上報經營部、財務部。如跨年度工程應在合同規定期限內做出年度結算,經審批後上報建設單位,如不能按時完成,罰款50元/天。

4.9工程竣工結算必須在工程竣工後l5天內完成,如拖期罰款50元/天。工程竣工結算經過經營部長審核後,上報審核單位。預算員應隨時做好與審核單位核對結算的準備工作。

4.10土建預算員必須要負責組織落實其他專業的有關預、結算數據統計及預結算上報等工作。

4.11負責每月向財務部提供實際工程進度結算和甲方審批後的形象進度結算一份。

4.12甲方結算及外分包結算,每年必須裝訂成冊,便於管理。

5.工料分析管理

5.1預算員要根據現場的進度安排,在每個月20日上報當月的實際工料分析表,經營部長審核後每月25日報送給總經理、生產經理、財務部、工程項目部及經營部,如拖期負激勵30元/天。

6.工程招投標管理

6.1招投標項目確定後,經營部主要協調各相關專業編寫招投標文件,並負責標書的裝訂包裝工作。

6.2經營部負責投標文件的遞交併組織相關人員參加開標。

6.3經營部要依據招標文件及施工組織設計做出正確預算結果,為領導最終投標報價提供真實依據。

6.4經營部必須對招投標資料嚴格保密,嚴禁向他人泄露,損害公司利益,如查出每次負激勵l0000元以上,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6.5預算員必須認真細緻做好投標文件工作,因預算人員編制投標文件,給公司造成影響損失

,罰款500元。

7.分包核算管理

7.1預算員負責外分包項目的核算,經營部長負責審核。

7.2預算員在做外分包結算時,必須要求分包方提供完整的結算資料,包括合同或定價單、質量驗收單、計算書等。

7.3在計算外分包工程量時,必須嚴格按合同執行,不準營私舞弊,弄虛作假,如查出罰款20xx元,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7.4每年l月20日前完成外分包核算工作。

8.經濟指標的管理

8.1預算員負責內外業中經濟指標的審核,並整理審核意見。

8.2預算員必須深入施工現場,並且要求根據施工進度情況到第一現場掌掮有關施工工藝、施工進度、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及合同履行情況,違者負激勵50元/次。

8.3預算員必須及時(每次間隔時間最多不超過一週)審核內業資料中的經濟指標,對不符合工程結算要求的內容,提出整改意見,並及時將發現的問題向項目經理、經營部彙報。

8.4預算員必須參與現場簽證的編寫,提出合理化建議,保證現場簽證內容符合工程結算要求。

8.5預算員必須檢查現場簽證、設計變更等手續的辦理情況,將未按時辦理手續的現場簽證、設計變更等及時向項目經理及經營部彙報。

9.經營資料及信息管理

9.1預算員必須負責對各類工程合同、預結算書、計算式及施工圖紙等資料的最後歸檔工作。

9.2招投標文件等資料必須建立檔案,資料要完備,歸檔要及時。

9.3預算員要對接收和發出的資料做好收發文記錄。

9.4工程預結算及分包核算等資料必須在經營部留一份存檔,並附相關結算依據和資料説明。

9.5經營部負責專業分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材料供應單位、招投標等有關信息的收集工作。

9.6收集信息主要渠道有:建築市場發佈的信息、各種傳媒刊登的項目信息、個人渠道收集的信息等。對好的工程項目信息應立即跟蹤,及時反饋相關情況,將工程情況、具體要求、資金情況、承包條件及競爭對手情況等,整理形成書面文件,及時上報給公司經理進行決策。

9.7經營部應掌握同行業中常見結構形式工程的常規承包方式、造價指標。

9.8經營部應定期對建築材料的價格狀況進行調研,收集工程上常用的建築材料價格信息等,為工程結算和材料的對比使用提供依據。

9.9對專業分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的有關資料及時進行收集整理。

10.經濟糾紛的處理

10.1經營部參與處理公司對外的經濟糾紛,並及時將有關情況向有關領導彙報,同時組織有關部門制定解決方案。

10.2在發生經濟糾紛時,經營部應及時、準確、全面的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10.3遵守法律法規,遵守合同約定,合理合法的處理經濟糾紛,確保公司利益不受損害。

10.4經營部負責處理對外費用索賠及反索賠工作。

11.對外溝通與落實

11.1經營部應負責與省市定額站、省市造價協會、建委招標辦、建委合同處等部門及時溝通。

11.2營部應與省市定額站、省市造價協會等部門經常保持聯繫,及時掌握有關信息、結算文件、法律法規及政策變化等情況。

11.3營部長應將新信息、新文件、法律法規及政策變化等情況向預算員傳達並向有關領導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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