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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工程合同通用15篇

建築工程工程合同通用15篇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建築工程工程合同,歡迎閲讀與收藏。

建築工程工程合同通用15篇

建築工程工程合同1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將 工程的水電安裝工程發包給乙方施工,為明確雙方職責,在經過友好協商,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籤訂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二、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含所有輔助材料)、包設備、包工具用具、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包施工風險、包技術資料整理、包交工驗收、包綜合治理等。

三、工程承包範圍

1工程設計圖紙與設計變更單中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內容。

2.具體工作內容:

①材料場內運輸、裝卸。

②施工圖紙中安裝內容:

依據設計圖紙和甲方與業主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的相關條款(包括所有的上下水、暖氣、消防、強電、弱電預埋等)及一切配合和設計變更等工作內容。

③所需的結構預留洞口的留設、預埋件、管線槽口開鑿、補槽及施工後的現場清理等工作。

④施工規範及常規要求。

⑤因設計變更引起的工程量增減或返工重做。

⑥成品保護、設備調試、竣工交驗。

⑦文明施工要求的場內整齊、清潔等工作。

⑧與其它工種的配合施工。

⑨預留管道洞口的吊模及混凝土的澆灌(若甲方施工則扣除乙方該部分工作的相應費用)。

四、施工用具管理:

①甲方提供垂直運輸設備,提供現場及樓層固定電源箱。

②乙方自備安裝工程所需工具及勞保用品。

五、質量要求

1.按照國家建築安裝工程驗收標準,安裝工程施工規範和當地主管部門的其它有關規定,作為本工程的質量驗收標準。

2. 乙方發現設計有誤,須立即向甲方提出,在取得文字變更洽商手續後方可繼續施工。

3. 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在各次質量驗收中提出的所有整改意見,並在甲方限定的時間內整改至符合要求,乙方若拒絕或拖延整改,甲方視情節輕重有權對乙方作出處罰,乙方須無條件服從。

六、雙方職責與權限

㈠ 甲方:

1. 甲方對乙方施工全過程的施工質量、工程進度、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及清潔衞生進行檢查驗收和監督管理。

2. 切實解決好施工用水、用電、垂直運輸的矛盾,保證工程順利進行。

3. 提供住宿方便(住房及水電費由乙方自行解決)。

4. 制定施工計劃。

5. 進行技術交底、安全交底。

6. 提供水電暖完整完整圖紙2套(竣工圖一套)。

㈡ 乙方:

1. 乙方應按圖紙設計規定的要求自行組織購進、使用質量合格的材料進行施工。

2. 乙方組織有資質證的技術人員、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服從甲方、監理等有關人員的指揮,否則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處罰,乙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3. 乙方應保管好自己的材料,預防丟失,材料的保管與堆放、工人生活用品、用具等一切由乙方自行解決。

七、合同價款

1. 乙方承包棟樓的建築面積約為: 萬元,每平方米為 元,最終按實際工程量以實結算,工程造價最終以甲方與業主方結算價為準。

2. 工程量結算按20xx年河南省建築安裝工程預算定額、費用定額及施工期內的有關的文件規定執行,以工程結算總造價下浮15%作為甲方的綜合管理費用(含税,除此之外, 乙方不在支付其它任何費用)。

八、付款方式

1. 主體施工;一、乙方墊資施工至主體十層時,甲方按乙方承包每平方米總價的30%的80%支付乙方工程價款。二;以後每施工一層甲方按該層乙方承包總價每平方米的30%的80%支付乙方工程價款。

2. 安裝階段:一、水;每施工完十層按乙方承包每平方米總價的10%的80%,甲方支付給乙方工程款。二、電;每施工完五層按乙方承包每平方米總價的30%的80%,甲方支付給乙方工程價款。三、暖;每施工完五層按乙方承包每平方米總價30%的80%,甲方支付給乙方工程價款。

3.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按河南省20xx年建築安裝工程定額和有關的最新文件規定及所完成的工程量(工程總造價下浮15%)結算給乙方,結算造價按甲乙雙方和業主方最後審定的造價為準,甲方支付乙方總造價(下浮15%後)的95%,留5%作為工程質量保脩金。

4. 乙方保修期(以甲方和業主方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為準)按國家有關規定保修,保修期滿後,甲方一次性付清工程質量保脩金(無利息)給乙方。

5. 乙方承包的本安裝工程在竣工驗收備案後負有保修義務,凡保修期內因乙方施工質量所引起的所有修補工作,均由乙方限時無償修復,如乙方未能在限定時間內進行修復,甲方可另派專業人員維修,所有費用從乙方的保脩金中扣除。

6. 訂立合同後乙方必須交 萬元給甲方作為合同履約保證金, 乙方進場交 萬元工程履約保證金,主體結構至10層後,甲方退還給乙方履約保證金的50%,主體結頂三日內甲方退還乙方剩餘的全部履約保證金。

7. 以上合同不包括現場變更,如遇不可抗拒自然災害,甲方需要工期順延,變更造價按甲方與業主方簽訂的施工合同的有關條款執行。

8.如甲方不能及時撥付工程款造成的工程進度滯後,乙方概不負責,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附註:每平方米承包總價的分項比例為:1、主體 30% 2、水 10% 3、電 30% 4、暖 30%。

九、安全責任

乙方必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一切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負責。如發生重大事故,應立即向甲方報告,甲方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工程竣工後此協議作廢。

十一、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聯繫電話: 代表人: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築工程工程合同2

建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自治區有關條例有關規定,明確雙方建築勞務合同的權利義務,和違法亂紀的責任,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訂立如下合同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承包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承包範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承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結束。

工作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總日曆工作天數為_______天。

六、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國家現行的《建築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建築安裝質量評定標準》本工程達到質量評定_______等級。

七、面積金額結算

八、付款方式:乙方進入現場後預付_______%,不得無故拖欠,餘下的費在_______工程竣工後_______日內一次計算付清給乙方。

九、乙方責任

1、所承包施工項目的.機械、架材、模板等由乙方承擔。

2、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必須聽從甲方的指揮,嚴格按圖施工,必須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

3、乙方務工人員必須嚴格按安全技術操作,不允許違章作業。

4、因施工操作原因造成的質量不合格返工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雙方分清責任。

5、施工前,甲方應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乙方應積極組織人員接受交底記錄。

十、雙方提供

1、乙方施工人員進場後,甲方應向乙方提供藍圖一套。

2、甲方應向乙方創造良好的施工條件,住房、廚房、廁所等設施。

十一、雙方約定

1、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工傷事故應分清責任,分清主次按雙方承擔責任大小,由責任方承擔。

2、承包人施工開始前,承包人應獲得發包人為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的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3、住宿和食堂要保持良好的環境衞生,對施工人員要經常加強思想政治教育,施工現場禁止喝酒、鬧事、、打架鬥毆、防止偷盜,違犯規定的按罰款處理,造成經濟損失的,由責任方自行承擔。

十二、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未能按照合同條款履行,所造成的一切經濁損失,由違約方自行承擔,按勞務工程承包總造價_______%賠付對方。

十三、爭議解決

在施工中,如有圖紙變更等其它事宜,按變更工程量,按市場價另計費,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議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未盡事宜

雙方協商解決或另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的條款與正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五、合同項目執行完畢,該合同自然失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份,簽字蓋章後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固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

固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建築工程工程合同3

甲方(採購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招標中心名稱)關於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的招標結果和招標文件(招標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的要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詳細價格、技術説明及其他有關合同貨物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説明,所有附件及本項目的招投標文件、會議紀要、協議等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第一條合同貨物

乙方根據甲方要求提供以下貨物:

第二條合同總價

總價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即B________。該合同總價是貨物設計、製造、包裝、倉儲、運輸、安裝及驗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內備品備件發生的所有含税費用。本合同執行期間合同總價不變。

第三條質量

1.乙方須提供全新的、符合國家有關質量標準和規範、環保要求的貨物,其質量、規格及技術特徵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

2.每台貨物上均應釘有名牌(內容包括:製造商、貨物名稱、型號規格、出廠日期等)並附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標誌。

3.貨物製造質量出現問題,乙方應負責三包(包修、包換、包退),費用由乙方負責。

4.貨到現場後由於甲方保管不當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亦應負責修理,但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四條交貨及驗收

1.在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乙方送貨至甲方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與乙方一起進行到貨驗收及由乙方完成貨物和系統的安裝調試工作,然後由雙方共同進行質量驗收,如質量驗收合格,雙方簽署質量驗收表。

2.貨物的到貨驗收包括:型號、規格、數量、外觀質量及貨物包裝完整無損。

3.貨物和系統安裝調試完成後10天之內,甲方無故不進行驗收工作而使用貨物的,視同已安裝調試完成並驗收合格。

4.貨物和系統調試驗收的標準:按行業通行標準、廠方出廠標準和乙方投標文件的承諾(詳見合同附件載明的標準,並不低於國家相關標準)。

5.國內產品或合資廠的產品必須具備出廠合格證和原廠保修卡。

6.乙方應將所提供貨物的裝箱清單、用户手冊、原廠保修卡、隨機資料及配件、隨機工具等交付給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貨物及本款規定的單證和工具的,視為未按合同約定付貨,乙方必須負責補齊,因此導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擔相關的違約責任。

第五條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後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額30%的預付款;乙方在甲方貨物質量和系統安裝調試驗收合格後,備齊下列文件並送交___________________區財局辦理付款手續。___________________區財局採用人民幣轉賬方式在____日內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的67%,餘下合同款項的3%作為質量保證金,於系統運行___________________年滿後十個工作日內付清。

(1) 《___________________區政府採購項目驗收表》(需由___________________區政府採購中心簽寫意見並加蓋公章);

(2)乙方開具的正式發票複印件(需由___________________區政府採購中心加蓋公章);

(3)本合同原件。

第六條售後服務

1.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培訓服務,並指派專人負責與甲方聯繫售後服務事宜。主要培訓內容為貨物的基本結構、性能、主要部件的構造及處理,日常使用操作、保養與管理、常見故障的排除、緊急情況的處理等,如甲方未使用過同類型貨物,乙方還需就貨物的功能對乙方進行相應的技術培訓,培訓地點主要在貨物安裝現場或由甲方安排。

2.所購貨物若為電腦則由乙方提供至少___________________年的整機保修和系統維護;若為其他貨物則按生產廠家的標準執行,但不得少於___________________年(請分別列出:___________________) ;保修期自甲方在貨物質量驗收單上簽字之日起計算,保修費用計入總價。

3.保修期內,乙方負責對其提供的貨物整機進行維修和系統維護,不再收取任何費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災、雷擊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4.貨物故障報修的響應時間為:工作期間(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8:00)為___________________小時;非工作期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小時;售後服務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5.若貨物故障在檢修8工作小時後仍無法排除,乙方應在48小時內提供不低於故障貨物規格型號檔次的備用貨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貨物修復。

6.所有貨物保修服務方式均為乙方上門保修,即由乙方派員到貨物使用現場維修,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7.乙方須每隔半年上門對甲方進行回訪,並請甲方填寫《___________________市政府採購項目回訪調查表》(需由用户蓋章確認)。

8.保修期後的貨物維護由雙方協商再定。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拒付貨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償付合同總價的5‰的違約金。

2.甲方應在合同規定時間內向乙方支付貨款,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償付欠款總額的5‰滯納金,累計滯納金總額不超過欠款總額的5‰。

3.乙方不能交付貨物,則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的5‰的違約金。

4.乙方逾期交付貨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額的5‰的滯納金,累計滯納金不超過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額的5‰,逾期交貨超過10天,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

第七條第3款處理。

5.乙方所交的貨物品種、型號、規格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拒收設備。乙方向甲方支付貨款總額的5‰的違約金。

6.如經乙方兩次維修,貨物仍不能達到合同約定質量標準,甲方有權退貨,乙方退回全部貨款,並按

第七條第3款處理,同時,乙方還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7.乙方所供貨物必須權屬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識產權,否則構成對甲方違約,違約金按

第八條第34款執行。

第九條爭議及仲裁

1.因貨物的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由___________________市技術監督局或其指定的質量鑑定單位進行質量鑑定。貨物符合標準的,鑑定費由甲方承擔;貨物不符合質量標準的,鑑定費由乙方承擔。

2.因本合同引起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或調解不能解決爭議,則可向合同簽訂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條其他

1.本合同正本5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1份,財政局1份,採購中心1份,招標中心1份。合同自簽字之日起即時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處理。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工程合同4

工程名稱: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由勘察人編填)

勘察證書等級: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監製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年、月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勘察人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任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勘察質量,經發包人、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規模、特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文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1.5工程勘察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________________

1.6承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預計勘察工作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發包人應及時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資料,並對其準確性、可靠性負責。

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複印件),以及用地(附紅線範圍)、施工、勘察許可等批件(複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務委託書、技術要求和工作範圍的地形圖、建築總平面佈置圖。

2.3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已有的技術資料及工程所需的座標與標高資料。

2.4提供勘察工作範圍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資料(如電力、電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及具體位置分佈圖。

2.5發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資料,由勘察人收集的,發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應費用。

第三條、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質量負責。

勘察人負責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四份,發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數另行收費。

第四條、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和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1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於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____年____月____日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由於發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或提交成果資料時,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辦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發包人下達的開工通知書或合同規定的時間為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作量變化、不可抗力影響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窩工等)時,工期順延。

4.2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__________計取費用;或以“預算包乾”、“中標價加簽證”、“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等方式計取收費。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項目,由發包人、勘察人另行議定。

4.2.2本工程勘察費預算為____元(大寫__________),合同生效後3天內,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20%、作為定金,計____元(本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勘察費);勘察規模大、工期長的大型勘察工程,發包人還應按實際完成工程進度____%時,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____%的工程進度款,計____元;勘察工作外業結束後__天內,發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____%,計____元;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後10天內,發包人應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費用。

第五條、發包人、勘察人責任

5.1發包人責任

5.1.1發包人委託任務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確勘察任務及技術要求,並按第二條規定提供文件資料。

5.1.2在勘察工作範圍內,沒有資料、圖紙的地區(段),發包人應負責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資料、圖紙,或提供的資料圖紙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造成經濟損失時,由發包人承擔民事責任。

5.1.3發包人應及時為勘察人提供並解決勘察現場的工作條件和出現的問題(如:落實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拆除地上地下障礙物、處理施工擾民及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有關問題、平整施工現場、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水源、挖好排水溝渠以及水上作業用船等),並承擔其費用。

5.1.4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作業時,發包人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衞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人員進行保健防護,並承擔費用。

5.1.5工程勘察前,若發包人負責提供材料的,應根據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計劃,按時提供各種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關承擔費用和運到現場,派人與勘察人的人員一起驗收。

5.1.6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後,發包人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5.1.7為勘察人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生產、生活條件,並承擔費用;如不能提供時,應一次性付給勘察人臨時設施費____元。

5.1.8由於發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窩工,除工期順延外,發包人應支付停、窩工費(計算方法見6.1);發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規定時間內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時,發包人應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____元計算加班費。

5.1.9發包人應保護勘察人的投標書、勘察方案、報告書、文件、資料圖紙、數據、特殊工藝(方法)、專利技術和合理化建議,未經勘察人同意,發包人不得複製、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傳送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於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上述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勘察人有權索賠。

5.1.10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發包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5.2勘察人責任

5.2.1勘察人應按國家技術規範、標準、規程和發包人的任務委託書及技術要求進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交質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資料,並對其負責。

5.2.2由、於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勘察人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若勘察人無力補充完善,需另委託其他單位時,勘察人應承擔全部勘、察費用;或因勘察質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工程事故時,勘察人除應負法律責任和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勘察費外,並根據損失程度向發包人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由、發包人、勘察人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_%。

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綱要或勘察組織設計,派人與發包人的人員一起驗收發包人提供的材料。

5.2.4勘察過程中,根據工程的巖土工程條件(或工作現場地形地貌、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及技術規範要求,向發包人提出增減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見,並辦理正式變更手續。

5.2.5在現場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員,應遵守發包人的安全保衞及其它有關的規章制度,承擔其有關資料保密義務。

5.2.6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勘察人應負的其它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由於發包人未給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而造成停、窩工或來回進出場地,發包人除應付給勘察人停、窩工費(金額按預算的平均工日產值計算),工期按實際工日順延外,還應付給勘察人來回進出場費和調遣費。

6.2由於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資料質量不合格,不能滿足技術要求時,其返工勘察費用由勘察人承擔。

6.3合同履行期間,由於工程停建而終止合同或發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時,勘察人未進行勘察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定金;已進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內時,發包人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50%的勘察費計_____元;完成的工作量超過50%時,則應向勘察人支付預算額100%的勘察費。

6.4發包人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撥付勘察費,每超過一日,應償付未支付勘察費的千分之一逾期違約金。

6.5由於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每超過一日,應減收勘察費千分之一。

6.6本合同簽訂後,發包人不履行合同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時,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發包人與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其它約定事項:__________

第九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發包人、勘察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發包人、勘察人同意由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發包人、勘察人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自發包人、勘察人簽字蓋章後生效;按規定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發包人、勘察人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鑑證。發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後,本合同終止。

本合同一式__份,發包人__份、勘察人__份。

發包人名稱:_____

勘察人名稱:_____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_____(簽字)

委託代理人:_____(簽字)

委託代理人:_____(簽字)

住所:_____

住所:_____

郵政編碼:_____

郵政編碼:_____

電話:_____

電話:_____

傳真:_____

傳真:_____

開户銀行:_____

開户銀行:_____

銀行帳號:_____

銀行帳號:_____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___

鑑證意見:___

(蓋章)

(蓋章)

備案號:_____

經辦人:_____

備案日期:年月日

鑑證日期:年月日

建築工程工程合同5

合同編號:_________

發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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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工程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點: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

3.工程內容:

(1)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廳_________套,施工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2)羣體工程應附承包方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

4.承包範圍:

(1)_________。

(2)應註明是否包括土建、設備安裝、裝飾裝修等工作。

5.承包方式: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承包方式。

(1)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發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3)承包方包工、發包方包全部材料。

6.資金來源:_________。

7.批准文號:_________。

8.業主或主管單位:_________。

第二條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發包方與監理公司另行簽訂《工程監理合同》,並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繫方式及監理工程師的職責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條工期: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其中:

1.開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工,從簽定合同後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開工或順延工期的約定,都是以約定的開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為計算基礎。

第四條工程造價:總價款: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其中:

材料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人工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管理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設計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垃圾清運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税金:_________元(人民幣),

其他費用:_________元(人民幣)。

經雙方認可,變更施工內容,變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實另計。

第二章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五條詞語涵義

1.有關合同雙方和監理人的詞語

(1)發包方:指與承包方簽訂本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

(2)承包方:指與發包方簽訂本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從承包方處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當事人。

(4)監理人:指專用合同條款中寫明的由發包方委託對本合同實施監理的當事人。

2.有關合同組成文件的詞語

(1)合同文件(或稱合同):指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簽訂的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而列入本合同第六條的全部文件和圖紙,以及其他在協議書中明確列入的文件和圖紙。

(2)技術條款:指本合同的技術條款和由監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對技術條款修改或補充的文件。

(3)圖紙:指列入合同的招標圖紙和發包方按合同規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標圖紙和由承包方提交併經監理人批准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4)施工圖紙:指上述第(3)項規定的圖紙中由發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併經監理人批准的直接用於施工的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5)投標文件:指承包方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在投標時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向發包方提交的投標報價書、已標價的工程量清單及其他文件。

(6)中標通知書:指發包方正式向中標人授標的通知書。

3.有關工程和設備的詞語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或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規定應建造的並移交給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

(3)臨時工程: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各類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設備)。

(4)主體工程:指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單位工程:指合同條款中寫明的單位工程。

(6)工程設備:指構成或計劃構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裝置及其他類似的設備裝置。

(7)施工設備:指為完成本合同規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全部用於施工的設備、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和材料)。

(8)承包方設備:指承包方的施工設備。

(9)進點:指承包方接到開工通知後進入施工場地。

4.有關工期的詞語

(1)開工通知:指發包方委託監理人通知承包方開工的函件。

(2)開工日期:指承包方接到監理人發出的開工通知的日期或開工通知中寫明的開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單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過完工驗收後在移交證書(或臨時移交證書)中寫明的完工日。

5.有關合同價格和費用的詞語

(1)合同價格:指協議書中寫明的合同總金額。

(2)費用:指為實施本合同所發生的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利潤。

6.其他詞語

(1)施工場地(或稱工地):指由發包方提供的用於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為施工場地組成部分的其他場所。

(2)書面形式:指任何手寫、打印、印刷的各種函件,包括電傳,電報、傳真和電子郵件。

(3)天:指日曆天。

第六條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釋、互為説明,除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次序如下:

(1)雙方商定的補充協議或合同期內經雙方簽署的備忘錄;

(2)合同協議書;

(3)雙方簽署的合同談判備忘錄;

(4)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書;

(5)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文件。

2.設計文件:發包方應在合同簽署後14天內按照合同條款中約定的份數向承包方提供設計圖紙、設計説明和其他設計資料。未經發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將設計文件提供給第三方。若合同中約定部分工程由承包方進行設計,承包方應將有關設計文件和圖紙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份數提交發包方批准後方可實施。

3.補充設計文件:為滿足工程的正確實施或完成對其缺陷的修復,發包方可在合同範圍內提出補充設計文件和通知,承包方應接受並執行。

4.合同文件解釋順序:_________。

第七條合同範圍

本合同所要實施的具體工作內容、範圍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條款中約定。

第八條技術標準

雙方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範和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範但有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範的名稱。發包方應按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方提供一式兩分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的,同發包方按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方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方認可後執行。發包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範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第九條語言文字、適用法律和聯繫方式

1.語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説明。如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説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説明本合同。

2.適用法律和法規: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條款中約定。

3.聯繫方式: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繫均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後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十條聯絡

1.聯絡以書面形式為準: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給出的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准、證書、證明和決定等是雙方聯繫和履行合同的憑證,均應以書面形式為準,並應送達雙方約定的地點和辦理簽收手續。

2.來往函件的發出和答覆:上述通知、指示、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認、批准、證書、證明和決定等來往函件均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及時發出和答覆,不得無故扣壓和拖延,亦不得無故拒收,否則由責任方對由此造成的後果負責。

第十一條圖紙

1.發包方應按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方提供圖紙。承包方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方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承包方承擔。發包方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方承擔,承包方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2.承包方未經發包方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後,除承包方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方。

3.承包方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第三章雙方責任

第十二條工程師

1.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發包方委託的職權:_________,需要取得發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_________。

2.發包方派駐的工程師: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權:_________。

3.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_________。

4.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方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託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範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合同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6.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方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第十三條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並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負責監理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方。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範圍內向承包方發出的任何局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方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方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方發出任何指令。

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的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方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方應於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方提出確認要求48小時內不予答覆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1)承包方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方報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方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方應予的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方造成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本款規定同樣適用於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並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於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方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承包方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方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第十四條項目經理

1.項目經理:姓名: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2.承包方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後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3.項目經理按發包方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繫時,項目經理應當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方或第三人,由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4.承包方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並徵得發包方同意。後任繼續先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5.發包方可以與承包方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第十五條發包方代表

1.發包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行使自己部分權利和職責,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2.發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執行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發包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方應於發包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發包方代表在承包方提出確認要求24小時後不予答覆,視為承包方要求已被確認。承包方認為發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發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申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緊急情況下,發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方加有異議,但發包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而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對承包方造成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發包方代表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圖紙並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承包方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果通知發包方代表,發包方代表收到通知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應承擔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價款,並賠償承包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4.發包方代表易人,發包方應於易人前7天通知承包方,後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承包方代表

1.承包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簽字後送發包方代表,發包方代表在回執行上籤署姓名及收到時間後生效。

2.承包方代表按發包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發包方代表聯繫的情況下,可採取保護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發包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方,由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擔費用。

3.承包方代表易人,承包方應於易人前7天通知發包方,後任繼續履行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七條發包方工作

1.提供場地條件:負責辦理土地、水域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礙物等工作。按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時間、位置、面積和高程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場地。

2.提供水電與交通條件:負責按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地點開通公共通道與施工場地間的道路,提供供水、供電、通訊等線路接點及施工船舶臨時停泊水域,並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3.提供施工條件:辦理徵地紅線、航行通告、拋泥區許可證和碼頭岸線審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種手續。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徵地範圍地形圖,辦理臨時用地的申報手續。協助解決對承包方施工有干擾的外部條件。

4.提供技術資料:按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量向承包方提供工程地質報告以及水準點、座標控制點等技術資料,並組織進行設計交底及現場交驗。發包方對其提供的上述資料的真實性負責,承包方則對上述資料的理解和應用負責。

5.任命發包方代表:發包方應在合同協議書籤署後7天內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發包方權力,負責履行合同約定的發包方義務,並將此任命書面通知承包方。發包方更換其代表時,應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6.付款: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辦法向承包方支付工程價款。

7.發佈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約定,及時向承包方發佈工程指令,簽發圖紙、確認工程進度報表,檢查隱蔽工程並辦理各種驗收或籤認手續。

8.竣工驗收:按本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

第十八條承包方工作

1.施工準備:負責施工現場的佈置和臨時設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及開工申請報告。按合同約定的時間、規格和數量及時到位施工船機和設備。

2.提交報告及報表:根據工程施工情況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及時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隱蔽工程驗收通知、工程質量自檢報告、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及工程事故報告等,並按時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業計劃、用款計劃及工程完成情況統計表。

3.確保工程進度與質量:按設計文件、技術標準及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進行施工和材料檢驗,建立健全施工質量保證體系。

4.提供條件:按招標書或本合同條款的約定,為監理工程師的現場工作提供辦公、住宿、交通和通訊等條件。

5.負責工程的保護與保修:對已完工的建築物和已安裝的設備,在交付發包方應前負責保護,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承包方無償予以修復。若因發包方提前使用造成損壞,修復費用由發包方承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在合同約定的保修期間,對屬於承包方責任造成的任何缺陷,承包方應無償修復。

6.任命承包方代表:在合同協議書籤署時任命代表,承包方代表應具有國家或交通部頒發的項目經理資質證書並常駐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承包方義務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承包方更換其代表時,應事先徵得發包方同意並提前7天通知監理工程師。

7.遵守政府法令和規章: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政府的各項法令和規章,特別是交通、衞生、安全、消防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法令和規章。

8.接受工程監理:接受監理工程師在發包方授權範圍內依據本合同對施工的監督和管理,執行監理工程師發佈的工程指令,參加監理工程或發包方主持的工程會議。

第十九條工程監理

1.工程監理:為確保工程質量與安全、控制施工進度和工程投資,發包方可委託監理單位對工程實施監理,承包方應接受監理。

2.監理工程師:發包方應在監理工程師進駐現場前,將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監理工程師在發包方授權範圍內,依據本施工合同,獨立、公正地行使監理職權。

3.監理工程師在發包方授權範圍內所發生的一切行為,均視為發包方行為。

4.監理工程師可以任命一定數量的人員協助其工作,並授權此類人員履行監理工程師的部分職責。監理工程師也可隨時撤回此類任命與授權,但此類任命、授權與撤回應提前7天報告發包方並通知承包方。

5.為保證施工正常進行,雙方應尊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對總監理工程師的決定有異議時,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處理。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發包方接到監理單位通知後應同時通知承包方,後任繼續履行賦予前任的權利和義務。

6.建設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方應當與監理人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委託監理合同。發包方與監理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法律責任,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委託合同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四章交通運輸

第二十條交通運輸

1.場內施工道路

(1)發包方提交給承包方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設施,應由承包方負責其在合同實施期內的維修、養護和交通管理工作,並承擔一切費用。

(2)除本款(1)項所述的由發包方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設施外,承包方應負責修建、維修、養護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並承擔一切費用。

(3)承包方修建的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應免費提供給發包方和監理人使用。

2.場外公共交通

(1)承包方的車輛外出行駛所需的場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費、養路費和税款等一切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承包方車輛應服從當地交通部門的管理,嚴格按照道路和橋樑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駛,並服從交通監管部門的檢查和檢驗。

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由承包方負責運輸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時,應由承包方負責向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進行的道路和橋樑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均由承包方承擔。若實際運輸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過合同規定的件數、尺寸或重量時,應由發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協商確定各自分擔的費用。

4.道路和橋樑的損壞責任:承包方應為自己進行的物品運輸造成工地內外公共道路和橋樑的損壞負全部責任,並負責支付修復損壞的全部費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賠。

5.水路運輸:本條上述各款的內容亦適用於水路運輸,其中“道路”一詞的涵義應包括水閘、碼頭、堤防或與水路有關的其他結構物;“車輛”一詞的涵義應包括船舶,本條各款規定仍有效。

第五章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二十一條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設計的提交:承包方應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內,將施工組織設計提交給監理工程師審查。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施工工藝流程及説明、材料供應與檢驗、施工場地平面佈置、施工質量保證措施、施工人員組成、施工船機配備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對環境影響的保護措施等。施工進度計劃應按照網絡圖關鍵線路或主要工作橫道圖進行控制,並應包括每月預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進度。

2.施工組織設計的審批: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承包方施工組織設計後7天內提出審查意見並提請發包方審批,發包方應在接到審查意見後7天內予以審批。審批時,若發包方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應對施工組織設計進行修改和補充,並在接到審批意見後7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修改和補充報告,監理工程師確認後,承包方應按確認後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若監理工程師及發包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或審批,可視為承包方施工組織設計已被髮包方批准。

3.施工進度計劃的修訂:如果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實際施工進度不符合經發包方批准的施工進度計劃時,承包方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對施工進度計劃進行修訂,並提出保證工程在合同約定的施工期內完成的具體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核並報發包方批准後執行。

第二十二條進度計劃

1.承包方應按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條款約定的時間預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2.羣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方應按照發包方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條款中約定。

3.承包方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行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方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方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第二十三條開工及延期開工

1.承包方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方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承包方。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不答覆,視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2.因發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遲開工日期。發包方賠償承包方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3.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管理意見。承包方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方實施工程師作出的管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覆。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管理意見,或收到承包方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承包方可自行復工。因發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方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二十五條工期延誤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方未能按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方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到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週內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程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2.承包方在1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第二十六條工程竣工

1.承包方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3.施工中發包方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就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方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方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第六章質量與驗收

第二十七條檢查和返工

1.承包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發包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發包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發包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發包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

2.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後,又發現由承包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承包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發包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3.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除此以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八條質量

(一)工程質量等級

1.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發包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2.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發包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承包方返工,承包方應按發包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承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承包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發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發包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3.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二)質量標準

1.承包方必須按照設計文件和國家現行的技術標準、規範進行施工。

2.承包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須全部達到國家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達到100%,優良率達到_________。

3.凡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質量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應在發包方規定的時間內無償返工,達到工程質量驗收標準。返工後仍達不到的,由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由於發包方原因達不到工程質量標準的,由發包方承擔返工責任及經濟支出。

4.本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為:_________

5.施工過程中雙方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時,如不服調解,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三)質量監督

本工程的質量監督,由質量監督站負責,雙方均應接受其對工程質量的監督與檢查。

第二十九條試車

1.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發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方準備試車記錄。發包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發包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發包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3.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方負責修改設計,承包方按修改後設計重新安裝。發包方承擔修改設計費用、拆除及重新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4.由於設備製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方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為承包方採購,由承包方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方採購,發包方承擔上述各項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5.由於承包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方代表在試車後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修改後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6.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發包方承擔。

7.發包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記錄自行生效,承包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三十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1.發包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發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和試車,承包方可自行組織驗收和試車,發包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2.無論發包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承包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驗後重新進行復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承包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第七章文明施工

第三十一條文明施工

發包方應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負責管理和協調全工地的治安保衞、施工安全和環境保護等有關文明施工事項。

1.發包方應負責與當地公安部門協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託當地公安部門,建立一個現場治安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衞事宜,負責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衞職責。

2.發包方和承包方應教育各自的人員遵紀守法,共同維護全工地的社會治安,協助現場治安管理機構,做好各自管轄區(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區)的治安保衞工作。

第三十二條安全施工與檢查

1.承包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意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2.發包方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方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第三十三條安全防護

1.承包方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方承擔。

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方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由發包方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第三十四條事故管理

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管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發包方承包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第三十五條環境保護

1.環境保護責任: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並應對其違反上述法規和規章和本合同規定所造成的環境破壞以及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負責。

2.採取合理的措施保護環境

(1)承包方應在其編報的施工組織設計中,做好施工棄渣的處理措施,嚴格按批准的棄渣規劃有序地堆放和利用棄渣,防止任意堆放棄渣降低河道的抗洪能力和影響其他承包方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採取有效措施對施工開挖的邊坡及時進行支護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於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應採取有效措施,注意保護飲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動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應按《技術條款》的規定,加強對噪聲、粉塵、廢氣、廢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聲、控制粉塵和廢氣濃度以及做好廢水和廢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應保持施工區和生活區的環境衞生,及時清除垃圾和廢棄物,並運至指定的地點堆放和處理。進入現場的材料、設備必須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雜物阻塞工作場地周圍的通道和破壞環境。

第八章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三十六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方承包方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方承包方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條款內約定採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3)一週內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4.承包方應當在3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方通知後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第三十七條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條款內約定發包方向承包方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方不按約定預付,承包方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方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方可在發出通知後7天停止施工,發包方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1.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4天內,發包方應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方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本合同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3.發包方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方可向發包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方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方同意後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後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4.發包方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發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章計量與支付

第三十九條計量

1.工程量:《工程量清單》中開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方為履行合同應當完成的和用於結算的工程量。結算的工程量應是承包方實際完成的並按合同有關計量規定計量的工程量。

2.完成工程量的計量

(1)承包方應按合同規定的計量辦法,按月對已完成的合格的工程進行準確計量,並在每月末隨同月付款申請單,按《工程量清單》的項目分項向監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報和有關計量資料。

(2)監理人對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量月報表進行復核,以確定當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問時,可以要求承包方派員與監理人共同複核,並可要求承包方按規定進行抽樣複測,此時,承包應指派代表協助監理人進行復核並按監理人的要求提供補充的計量資料。

(3)若承包方未按監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參加複核,則監理人複核修正的工程量應被視為承包方實際完成的準確工程量。

(4)監理人認為有必要時,可要求與承包方聯合進行測量計量,承包方應遵照執行。

(5)承包方完成了《工程量清單》中每個項目的全部工程量後,監理人應要求承包方派員共同對每個項目的歷次計量報表進行彙總和通過測量核實該項目的最終結算工程量,並可要求承包方提供補充計量資料,以確定該項目最後一次進度付款的準確工程量。如承包方未按監理人的要求派員參加,則監理人最終核實的工程量應被視為該項目完成的準確工程量。

3.計量方法: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各個項目的計量辦法應按《技術條款》的有關規定執行。

4.計量單位: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均應採用國家法定的計量單位。

5.總價承包項目的分解:承包方應將工程量清單中的總價承包項目進行分解,並在簽訂協議書後的28天內將該項目的分解表提交監理人審批。分解表應標明其所屬子項和分階段需支付的金額。

第十章材料設備供應

第四十條材料樣品或樣本

不論任何一方供應都應事先提供材料樣品或樣本。經雙方驗收後封存,作為材料供應和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發包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品種,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樣、色調和規格的樣品或樣本。

第四十一條發包方提供材料

1.發包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材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承包方提供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發包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承包方,承包方派人與發包方一起驗收。無論承包方是否派人蔘加驗收,驗收後由承包方妥善保管,發包方支付相應的保管費用。發生損壞或丟失,由承包方負責賠償。發包方不按規定通知承包方驗收,承包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或丟失由發包方負責。

2.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與清單或樣品不符,按下列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發包方承擔所有差價。

(2)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清單或樣品不符,承包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方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

(3)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發包方負責倒運至約定地點。

(4)供應數量少於清單約定數量時,發包方將數量補齊。多於清單數量時,發包方負責將多餘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5)供應時間早於清單約定時間,發包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於清單約定時間供應而導致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方承擔。發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並由發包方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3.承包方檢驗難過之後仍發現有與清單和樣品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發包方還應承擔重新採購及返工的追加合同價款,並相應順延工期。

第四十二條承包方供應材料

承包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規範和樣品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發包方代表驗收。對與設計、規範和樣品要求不符的產品,發包方代表應禁止使用,由承包方按發包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現場,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發包方未能按時到場驗收,以後發現材料不符合規範、設計和樣品要求,承包方仍應拆除、修復及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四十三條材料試驗

對於必須經過試驗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論雙方任何一方供應,按協議條款的約定,由承包方進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應等測試。不具備測試條件的,可委託專業機構進行測試,費用由發包方承擔。測試結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款採購的應停止採購,凡已採購運至現場的,應立即由採購方運出現場,由此造成的全部材料採購費用,由採購方承擔。發包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發包方承擔全部材料採購費用。

第十一章工程變更

第四十四條工程設計變更

1.施工中發包方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方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准的建設規模時,發包方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准,並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説明。承包方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方損失,由發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方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方的直接損失,由承包方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採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方承包方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第四十五條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方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四十六條價款變更

1.承包方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介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

2.承包方在雙方確定變更後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方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合同第五十二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6.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方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第十二章驗收與結算

第四十七條驗收

(一)雙方約定在施工過程中分下列三個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1.水、電管線,防水層及吊頂基層等隱蔽工程驗收;

2.油漆、面層塗料施工前驗收;

3.竣工驗收。承包方應提前二天通知發包方進行各階段驗收,各階段驗收合格後應填寫工程驗收單(見附件八:工程驗收單)。若發包方接到通知後,未按時參加驗收,承包方有權停工等待,由此給承包方造成的工期延誤及其它損失均由發包方承擔;

(1)工程驗收,發包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二十四小時之前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發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承包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發包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2)無論發包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代表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承包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方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支出,賠償承包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時,承包方承擔支出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二)竣工驗收

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2.發包方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並在驗收後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方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發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方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方修改後提請發包方驗收的日期。

5.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6.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1款至4款辦理。

7.因特殊原因,發包方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方不得使用。發包方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三)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方自檢合格後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發包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承包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發包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2.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發包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發包方代表已經批准,承包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四十八條竣工結算

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方認可後28天內,承包方向發包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發包方收到承包方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

建築工程工程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商住樓工程,在雙方於年月日簽訂的編號為的《施工合同》中的專用條款之第47條補充條款部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一、合同承包範圍:

1.1以施工圖圖示內容和變更內容詳見2.4條款為準進行施工(不含門窗、樁基)。

1.2具體承包內容如下:

1.2.1土建工程:基礎工程、主體工程、屋面工程、防水工程、初級裝飾工程(不含門窗)。

1.2.3安裝工程:室內暖通工程、室內給排水工程、室內照明工程、防雷接地工程、電話電視網絡配管及箱體預留管、消防工程的預埋預留工程、智能化工程預留預埋工程、供配電預留預埋工程、太陽能熱水器預留預埋工程。

二:合同價款的確定及調整

2.1:採用固定合同價

工程按固定總價合同一次包死,固定合同總價______萬元(其中:8樓固定合同總價______萬元,11固定合同總價______萬元,含安全文明施工費等各種税費),鋼材採用固定數量調整,8樓鋼材總用量為:噸,11樓鋼材總用量為:噸;鋼材的市場價與07年十一期信息價上下浮動超過5%時可按超出部分給予調整,其餘不予調整(包括政策性調整);

2.2:工程變更籤證須經甲方、設計、監理等單位簽字蓋章後生效,增減價款______年基礎定額,安徽省綜合估價表和99裝飾定額按(定額基價+材料差價)(1+税金)計算;對門窗暫定價部分須經甲方指定品牌和質量標準,經甲、乙雙方詢價後,按所詢價格計取後由乙方負責施工和管理。

2.3甲方有權對下述工程進行分包:

土建部分:樁基工程、門窗安裝(包括不鏽鋼及鐵藝欄杆)。

安裝工程:消防工程、電視電話網絡工程、智能化工程、供配電工程(單元電錶箱上端部分)、給水水錶前端等。對甲方所有分包的工程,乙方不計取肢解索賠費用及配合費用。

樓標書編制説明

2.4.1工程量計算依據:xx樓是按施工圖紙以及國家有關規範、標準圖集。

2.4.2採用定額:

土建定額套用依據:______年《安徽省綜合估價表》;

裝飾定額套用依據:______年《安徽省建築裝飾綜合估價表》;

費用定額套用依據:______年《安徽省建築費用定額》;

______年《安徽省建設工程工程補充定額估價表》;

(______)《安徽省建築安裝工程費用定額》;

《關於調整執行建設工程定額人工費的實施意見》造價[______]33號;

(______)安徽省建築節能定額綜合單價表;

工程類別:土建裝飾按綜合取費15%、水電按55元/平方計入總價;

材料價格:______年阜陽工程造價11期阜陽市場價信息。

2.4.3其他説明:

2.4.3 .1 x樓1—9軸3—6層廚房間隔牆圖紙標註不明,暫未計算。

2.4.3 .2廚房間排氣道已計算,暫按35元/M計價。

2.4.3 .3外牆面乳膠漆暫按13元/M2計取税金,外牆面磚22元/M2計算。

2.4.3 .4所有户內門、窗均未計算。

2.4.3 .5層面瓦暫按30元/M2(只計取税金,已包括瓦基層)。

2.4.3 .6三層平面女兒牆面高度未註明,暫按0。7M高計價。

2.4.3 .7外牆膠粉顆粒保温面磚面層60元/M2(只計取税金),乳膠漆面層保温50元/M2(只計取税金)。

2.4.3 .8外牆面磚,乳膠漆標註不詳,1—5層外牆暫按面磚計算,6層以上外牆及陽台欄板,陽台柱暫按乳膠漆計算。

2.4.3 .9所有欄杆按55元/M2計算,均只計税金。

2.4.3 .10 x樓10—43軸3—6層牆體為砼空心切塊,暫按粘土實心磚計算。

2.4.3 .11圖紙層高2.8米,現改為層高2.9米,按層高2.9米計算。

2.4.3 .12 x樓二層平面圖E軸外欄板無詳圖未計算。

2.4.3 .13 x樓進深變更增加0。3米,已計算。

2.5 xx樓+ 0。00相當於絕對標高31.35米。8、11樓閣樓部分按高度增加1.2米計入預算。

2.6人工費、機械費及材料價格(鋼材除外)按合同簽訂時的造價文件執行,不隨市場及政策進行調整。

三、雙方的權利和職責:

3 .1、甲方代表及職責:

本工程甲方代表為______。甲方代表代表甲方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力,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甲方如另行委託其他人員代行上述全部或部分職責的,以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授權委託文件或書面通知為準。

3 .2、乙方駐工地代表及其他人員:

乙方駐工地負責人為______,代表乙方負責行使與甲方所簽訂的本工程之《施工合同》及《補充協議》的履行。

乙方項目經理為______,項目技術負責人為______,其它管理人員名單按乙方的工程投標文件。

乙方項目部主要管理人員在本工程施工期間(包括準備和收尾階段),均須專職在崗,堅守施工現場;如需對人員、機械設備、施工方案等變更,必須提前一週以書面形式報經甲方同意。

四、合同工期:

4.1總工期為______天,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開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

4.2該工期共分以下重要節點:

4.2.1一層頂板施工完畢,完成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2.2四層頂板施工完畢,完成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2.3六層頂板施工完畢,完成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2.4主體結構驗收,完成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2.5六層以下內粉,完成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2.6外牆塗料施工完畢,完成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2.7水電暖通等安裝工程施工完畢,完成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2.8竣工驗收,完成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2.9竣工移交,完成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3乙方必須嚴格按監理及甲方核定的施工組織進度計劃執行,並確保各節點完成日期。若達不到節點工期要求,單棟樓每延誤一次罰款3萬元;乙方最終確保總工期如約完成,除四層封頂、主體結構驗收、竣工移交等三個必保節點外,其餘節點如落後,但乙方在下一節點有效彌補後,甲方可退還相應節點罰款;累計罰款金額不超過30萬元。

4.4在施工關鍵工期線路上因下列原因造成合同工期逾期,且該逾期後果確屬不可避免,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可相應順延,但甲方不承擔乙方窩工費及停工費。下列情況發生後三日內,乙方就導致工期延誤的原因,向監理及甲方提出書面報告(一式三份),經總監理工程師及甲方代表簽字確認,各方保留一份作為延期憑證。

4.4.1由監理及甲方確認的設計變更導致工期延誤;

4.4.2按施工承包合同定義的不可抗力(本合同定義以外的不可抗力的影響已由乙方在合同工期中綜合考慮);

4.4.3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開工、停建、緩建、暫停施工(不含勒令停工)。

4.5、工期不順延情況:

4.5.1、各種自然因素(如下雨、大風、高低温天氣等);

4.5.2、停水、停電、節假日及地方性政策調整等因素對工期的影響(若一週內停電、停水累計超過8小時,工期予以順延);

4.5.3、因乙方施工質量問題或施工安排不當導致設計變更以及擅自變更設計而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甲方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五:乙方責任

5.1甲方對項目經理及技術管理人員的要求

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項目中擔任職務。進場施工後,招標人若發現項目經理及施工隊伍與投標文件不符時,招標人將扣除中標單位履約保證金的10%;項目經理忽視工程質量、進度、難以勝任者,招標人有權要求更換項目經理。對技術能力差、責任心不強的技術管理人員甲方有權要求更換並限時退出施工場地。

5.2工程質量:乙方必須確保工程一次性驗收合格,爭創精品;

5.3乙方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5.3 .1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5.3 .1.1合同簽訂後7天內向甲方提供本工程詳盡的施工組織設計。

5.3 .1.2開工後每月28日前提供當月完成進度報表及下月計劃。

5.3 .2承擔施工安全保衞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施工期間,因乙方原因發生工地安全、違法、違規事件,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由此造成的責任。

5.4作好施工組織管理、維持現場整潔、道路暢通、不漏、不灑、不揚,對進出工地的車輛須派人及時進行沖洗清掃,防止污染交通道路。以上工作甲方有權檢查,甲方要求整改部分,若乙方逾期未整改,則甲方即另行處理,並從工程款中扣除所發生費用的兩倍作為罰金。

5.5乙方在施工前應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詳細審閲設計文件,有責任發現並提出設計文件中存在的問題,並對文件的可實施性負責。若發現工程按現有施工文件或指令施工將要發生質量缺陷,應立即書面報告甲方。如乙方作為一個有經驗的承建商本應發現上述疑問或錯漏而未發現並繼續施工,所導致的質量缺陷及由此產生的損失應由乙方負責。

5.6施工期間,乙方應及時整理和安排所有機械、工具、材料等,工程建設中每個樓層的多餘材料、建築垃圾必須運輸至地面,嚴禁從高空直接向下拋物。建築垃圾按照甲方現場指定地點集中堆放,並定期清運,費用由乙方承擔。

5.7在工程施工過程中(以及工程移交一年內),由於乙方原因出現質量問題、安全事故或者其它原因,受到報紙、電視等媒體的曝光或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的通報批評給本工程的社會聲譽造成影響,乙方承擔全部責任,每次乙方須向甲方支付最高不超過5萬元違約金(由甲方從乙方工程進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5.8乙方的施工進度滯後於工程的進度計劃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採取一切積極措施趕工,若滯後計劃工期達20天時,除乙方採取有效趕工措施符合工程進度計劃外,甲方有權暫不支付工程進度款,且甲方可另行組織施工,由此引發的工程量以監理簽字認可的'為依據,費用以乙方承包單價兩倍的價款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滯後除外。

5.9安全與文明施工:乙方必須按政府職能部門和監理單位要求進行安全、文明施工,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5.10甲方將施工用電接到變壓器,變壓器以後部分均由乙方負責,施工用水、施工場區道路及硬化、施工場地圍牆等均由乙方自行解決,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5.11甲方協助乙方辦理本工程施工許可證,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還必須負責政府有關部門所收取的噪音費、水資源費及本工程檢驗、檢測的一切費用。

5.12乙方應嚴格執行聯合公約及處罰規定。

5.13乙方在簽訂合同後,及時成立項目指揮部,配足相關人員,應將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及時報與監理單位和甲方進行審核,對不合格人員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撤換,乙方接到撤換通知後應及時更換,如乙方嚴重不負責,造成工程質量下滑和有重要安全隱患不按要求及時消除或工期嚴重滯後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所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5.14乙方項目經理或項目技術負責人必須參加每週工程監理例會,因故不能參加的應提前8小時向監理部請假、並在獲得監理部同意後方可缺席。無故缺席按甲方現場管理制度處罰。

六:付款方式:

6.1.三層封頂付合同價的15 %,四層封頂付合同價的25 %主體封頂驗收合格付合同價15 %,竣工驗收合格並提供齊全的竣工備案資料後付合同價的25 %,交付使用6個月付合同價的10 %(期間進行工程竣工結算),竣工驗收一年內付合同價的5%(除留5%保脩金外,保脩金三年內無息返還);若乙方發生嚴重的質量或安全事故,甲方有權暫停支付工程款,直到徹底消除事故隱患,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甲方有權暫停支付工程款,直到工期徹底趕上來,因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工期相應順延,其餘不予順延;

6.2、工程價款支付:

6.2.1若乙方發生嚴重質量事故或嚴重安全事故(按國家有關安全質量事故規定進行界定),甲方有權暫停支付工程進度款。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甲方將暫停支付當期工程進度款。下一期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應在乙方將工程進度調整到甲乙雙方約定的工程進度計劃範圍內後,甲方才恢復支付工程進度款。

七:材料採購:

7.1、乙方必須按甲方規定品牌採購並且在採購前15天將樣品及價格送監理工程師及甲方代表認可後方可採購。

7.2、甲方對於暫定價格材料及主要材料價格表中的材料認為有必要自行採購時,乙方應予以支持。

八:工程變更及簽證:

8.1、工程變更及簽證必須註明:事由、工作範圍及部位、具體作法、尺寸、工程數量和費用組成。簽證文字的表述應做到鮮明、準確,必要時應附圖,且在簽證單結尾處註明此項後無內容。

8.2、本工程的所有變更及簽證,均應經甲方指定代表及監理工程師簽字後方可生效,甲方、監理、施工單位均應保留原件。

8.3甲方有權對設計圖紙進行變更。

8.4、乙方發現設計錯誤或不合理之處,應及時通知甲方工程部、監理部和設計單位,由設計單位(或甲方)提供設計變更文件,經監理工程師、甲方代表簽字批准後實施。

8.5、需辦理簽證的隱蔽工程,乙方應在隱蔽前三天填寫簽證單,並由監理工程師及甲方代表確認。如因乙方原因導致工程量無法核實,則不予辦理簽證。

8.6、乙方應在設計變更實施前48小時向甲方提交書面報價,由甲方及監理審核,按審核後的造價決算,否則不予辦理簽證、不予認可。

8.7、臨時用工簽證應明確:工作內容及工作量、工作時間、工作人數及用工價格。

8.8、辦理簽證時,乙方應提供經甲方確認的有關方案或數據原件,簽證單原件一式四份。

九:質量保修責任:

9.1、因乙方施工質量原因導致業主退房、要求甲方給予賠償等,其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9.2、保修期內的維修:一般性維修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24小時內到達;緊急事故乙方應在接到通知後8小時內到達現場搶修;業主收房後出現滲漏水、有水區域返水,乙方應在16小時內修復。

9.3乙方未及時維修或未在合理期限內維修完好、或經過兩次維修都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權自行請人代為維修並確定價格,所有修復費用及賠償費用在支付乙方質保金時扣除,但不等於解除乙方應負的責任。

9.4乙方每次維修完畢,應負責將施工現場清理乾淨、並取得業主和甲方(或物管公司)的驗收簽字。

十:銷售配合

甲方將根據銷售需要,安排施工現場不定期對社會開放。乙方在開放日前應對施工現場進行清理,並作好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十一:合同解除

11.2.1如有以下情況之一發生,甲方有權書面通知解除合同,通知自送達乙方後生效,並於合同解除後7日內退場;

乙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擅自停工、窩工或因其他乙方原因致使合同約定的工期根本無法達到的;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完工,且在監理及甲方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工的;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已完工程質量無法達到合同要求,經監理及甲方要求整改卻無正當理由拒絕整改的,或整改後質量仍無法達到合格要求的;

將乙方的建設工程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

乙方提供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監理及甲方要求乙方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退場,而乙方拒絕執行;

乙方因其他法律糾紛或行政違法,有關司法部門要求甲方停止向其支付工程款或協助執行工程款的,致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乙方擅自更換本工程項目經理,經甲方提出異議後一個月內不糾正的。

11.3因乙方的過失導致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權沒收履約保證金,乙方並應賠償甲方因此而產生的經濟損失。

11.4合同解除後,已完成的工程量按如下方式結算:工程量按已完成的合格工程的數量計算,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不予計算支付該部分的工程款。

11.5合同解除後,乙方應於接到甲方通知後15日內退出工程現場;

11.6合同解除並不解除乙方對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質量責任和保修責任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違約責任。

11.7總包管理及施工配合

11.7.1乙方須為甲方直接分包單位提供施工配合及總包管理服務,如不按約定內容提供配合及管理,或配合管理不及時,甲方有權另行處理,並從乙方進度款中扣除所發生費用,由此影響該項直接分包工程施工的,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若甲方直接分包單位不配合乙方,甲方另行處理。

11.7.2乙方應依據總體計劃按月提供對各分包工程的時間節點要求,並嚴格執行甲方審定或安排的施工進度計劃,減少或避免各工種、工序之間的干擾和矛盾,協調解決施工中的問題。

11.7.3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及時為各分包單位提供材料吊裝、堆放場地等條件。

11.7.4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及時為各分包單位提供工地現有的垂直運輸、腳手架等供各分包單位使用,如需拆除應報甲方批准。如甲方直接分包單位要求專用腳手架等,乙方應積極配合。

11.7.5應為各分包單位提供現場施工用水、用電接點,提供臨時加工場地等;施工現場用電應提供至各樓層電閘箱部位,以後部分由分包單位自行解決,分包單位用水、用電須經乙方同意,並承擔相應費用。

11.7.6按施工圖紙、圖紙會審紀要、工程變更及有關規範等完成全部分包工程預留預埋,因乙方原因造成分包工程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返修並承擔相應責任。

11.7.7乙方應負責對所有分包單位的竣工驗收資料進行指導、收集工作。分包單位竣工資料按相關規定整理成冊,提交乙方,所有需交質監站的工程竣工驗收資料,由乙方統一進行整理歸檔。

11.7.8如乙方對甲方直接分包單位配合管理不好(如拒絕讓分包單位使用運輸設備、腳手架、水電接駁點等),甲方或監理工程師接分包單位的投訴經查證情況屬實,甲方將根據情況嚴重性對乙方進行300至3000元的罰款。

十二:合同未盡事宜,根據承包意向書條款雙方本着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

十三: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

十四: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與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工程合同7

建設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承包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招標文件和本工程情況,共同協商,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為:建設單位、承包單位、分包單位的共同合同。分包單位必須服從承包單位的管理領導,為總包單位負責。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範圍:商業會所包括:分水器前一個過濾器、兩個閥門及分水器以後的地暖管鋪設、發泡水泥保温層的施工及系統試壓。_____樓不包括分水器前一個過濾器、兩個閥門。

二、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三、承包價格:_________________㎡,共計__________元。分包工程量及分包價格見附件。

四、結算辦法及付款方式:

①完工後按實鋪面積據實結算。

②完工後付承包價格的75%,資料齊全驗收合格後付到結算總價的95%。質保期為兩年,下餘5%為質保金,期滿無質量問題一次付清(不加息)。

五、工程質量及驗收:合格。

1、乙方應嚴格按照圖紙要求和有關規範進行施工,接受甲方和監理的管理與監督。

2、乙方應按照甲方指定的供應商及品牌購進材料,嚴禁私自使用非指定的品牌材料。材料進場後要及時報驗、未經報驗不得使用。

3、乙方按設計要求完成系統施工,經試壓合格後,甲方或監理應在驗收單上簽字。

六、工期:乙方及時與土建施工單位協商地暖開工日期,歷行施工天數______天。

七、雙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責任:

(1)、為乙方協調與土建施工方及各方面的關係和材料堆放場地、庫房、用水用電等。根據工程進度促使土建施工方及時做好地面找平、防水層、地面清理垃圾和積水等,為地暖施工提前創造條件。

(2)、為乙方提供圖紙、組織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

(3)、督促土建施工方按乙方要求及時進行地暖充填墊層,不得使用振搗器。

(4)、負責組織竣工驗收。按規定為乙方支付工程款。

2、乙方責任:

(1)、服從甲方及監理的管理及監督。遵守土建施工單位的一切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圖紙規範進行施工、按期、按質、按量完成工程任務。

(2)、按甲方指定的品牌材料進行採購、運輸、保管,完工後做好成品保護,現場丟失材料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3)、配合土建施工單位澆注充填層的施工。

(4)、乙方應做到文明生產、安全施工,出現事故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5)、因施工質量或材料不合格造成滲漏,其一切直接或間接損失由乙方承擔。其他人為造成的滲漏不承擔責任。

(6)、竣工驗收合格後,除提供完整的技術資料外還應按户數提交“地暖工程注意事項説明書”。

(7)、工程保修兩個採暖期,在保修期內出現問題,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在4小時內儘快進行維修。逾期甲方可自行或委託第三方進行維修,維修費用及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八、違約責任: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價款、向乙方支付應付未付價款的2‰違約金;乙方未按約定工期交工的,每拖延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2‰的違約金。

九、未盡事宜協商解決。本合同與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3份,乙方2份,分包方各一份。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簽字

簽字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工程合同8

第一篇:建築工程合同管理策略探索

一、目前我國建築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不完整的工程量清單

工程量清單包含多個項目內容,作為招標文件關鍵部分的工程量,其清單中的各個項目特徵、內容的表述必須十分的準確、詳細。而現實中存在的問題是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往往不是十分準確。投標者為了減少損失和爭議往往會用有利於自己的方法對項目特徵進行描述。對於項目的預留金是為了預防投標人可能發生的變故而暫留的一部分金額,而招標人一般沒有這項費用並且可能會先入為主地考慮為投標人已默許,這樣就極容易產生矛盾糾紛。

(二)不合理的價款調整

在招投標文件中,設備材料的暫估價和暫定價是由發包方給出,並且按照規定“只有暫估價和發包方指定的產本站能調整差價,同時差價僅記取税金不計取利潤”。所以有些發包方就會隨意壓低暫估價,使得承包方利潤空間減少。對於暫定價部分,現實情況一般是在工程設計完善後,由發包人重新招標或者對原標的內容進行大量修改甚至刪減,為工程管理工作帶來極大難度。

(三)不暢通的糾紛解決渠道

由於種種原因合同雙方會產生違約行為,有違約行為就需要由專門機構進行調解或者裁決,但在我國由於計劃經濟的長期存在和對建築市場的深遠影響,專門解決建築工程類糾紛的調解機構和仲裁機構非常少,有些地區甚至都沒有此類機構,這就使得解決矛盾糾紛所需時間非常久,而且效果不理想。

(四)不夠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目前我國的建築企業中,很少配備專門負責合同管理的人員,當然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也就無從談起。合同簽訂完之後往往是鎖在櫃中長眠或者隨手一放,這造成當合同雙方發生問題糾紛時當事人對合同內容不甚知曉甚至連合同也無處尋覓,這樣一來,當事雙方的矛盾糾紛非但得不到解決,甚至很有可能由於對合同內容的不同瞭解導致矛盾激化。

二、加強建築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重視合同簽訂的內容

建築工程合同是發、承包方雙方權利義務關係和法律行為的體現,雙方應就合同簽訂前的溝通和合同內容以及簽訂後可能產生的影響進行全面分析,例如,工程期限、工程質量等,從而對合同達成一致意見,避免出現因合同簽訂內容模糊不清而出現的法律糾紛與經濟糾紛等一系列問題。同時,一旦合同簽訂之後,便具有法律效力,不得隨意更改和違反。

(二)重視合同變更內容

工程建設其本身所具有的長期性和不穩定性決定了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對於合同的變更不可避免。任何的合同變更雙方都應對變更內容作詳盡瞭解並達成一致意見,切忌“先斬後奏”式的合同變更,更加應該注意合同變更不能單方面進行,而且對於需要變更的部分,要仔細斟酌,明確雙方的責任與義務。

(三)提高合同管理的法律意識,完善合同管理體系

建築工程單位和個人都應該從思想和行動上提高合同管理的認識,從根本上加強對建築工程中合同管理的重視程度。另外,企業也應加強對合同管理重要性的宣傳力度,力爭做到建築企業員工都知道合同管理,並且知道管理好合同,與此同時要密切關注國家對合同管理的最新政策和動向。

(四)增強對合同中違約方的賠償管理

在建築工程合同雙方中,任何一方的違約都需要支付對方約定的違約金以作為賠償。違約賠償也是建築工程合同管理中的一個重要部分,違約賠償的目的並不在於違約金的數額有多大或多少,而是在於違約賠償是對合同雙方的一個有效約束,確保合同雙方在合同框架內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這是市場經濟在建築工程管理中的具體作用體現,也是建築工程中普遍存在的現象。並且,政府部門對建築工程合同管理的宏觀調控的手段之一就是通過立法促進違約賠償的正常有序進行。

三、結語

綜上所述,建築工程合同將發包方與承包方的責任和義務緊密聯繫在一起,並用法律授權穩定下來。因此,建築工程合同管理在整個工程項目管理中處於核心地位,並且這種核心地位在日益增強,建築工程合同雙方只有在合同框架內合理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才能保證合同的有效性和約束力,也才能為建築工程合同管理的順利進行提供有利條件,從而保證整個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

第二篇:建築工程造價合同管理

1工程造價與合同管理的關係

1.1合同能夠影響工程造價確定與控制

合同體現了合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也説明了監理師和工程師的權利與義務。根據合同完成各自應該履行的義務和權利。因此權利、義務都會直接影響工程造價的確定和控制。

1.2合同是作為解決雙方爭議的依據

合同是為了維護雙方合法權益,如果一方不按合同履行義務就會直接影響到另一方的權益,按照合同規定,違約方就要承擔責任。根據合同規定如果有一方違約,就要以經濟補償的方式來補償受害方。違約責任和違約條件也是工程竣工結算的保證。

1.3合同管理是貫穿工造價的重要過程

從合同規定的時間來看,工程實施過程中的合同管理就是施工圖作為施工管理將圖紙變為實體建築的重要過程,包括了準備施工、進行施工、竣工等各階段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貫穿着整個造價過程。

1.4合同管理包括相關造價和實施階段的所有方面

在合同訂立管理中,包括承包方式、確定合同價款方式等原則和方式,在保證工期、質量前提下,建築單位要有效降低建築工程造價,防止出現經濟糾紛現象,在履行合同管理中,包括工程計量管理、工程結算管理等。

2建築施工成本控制中合同管理的現狀分析

2.1施工合同控制造價的不科學

在當前市場供求中,建築工程嚴重失衡,部分單位不參考客觀條件,壓低工程造價,在招投標過程中,建築單位無法客觀提供標底,不能真實反映出工程造價;而在施工合同鑑定時,預防業主投資不合理的計劃,標底進行人為調整引起造價控制脱離實際需求,這些都是建築單位需要解決的問題。

2.2追加投資現象

目前,我國建築工程單位一直沒有認識到項目前期造價控制的重要性。項目造價重點是項目計劃結算造價階段的進行以及施工階段,建築單位應該先建設再進行算賬,項目建設中必須再次投資。而有的項目造價的控制,在項目已經快結束時,造價已經超出項目投資計劃,才發現造價控制失控問題,對建築單位經濟效益產生嚴重影響。

2.3現場簽證混亂

在項目施工過程中,由於監理人員對預結算知識以及造價管理等掌握不足,從而導致盲目簽證的現象,不認真核實就對合同簽字蓋章,甚至有些簽證僅由施工單位填寫。與此同時,還有一些施工部門,辦理假簽證,並設計相應名目,但出現真正問題時,監理人員卻不會辦理簽證,只在項目結算時進行辦理簽證。由於這些因素的影響,使建築施工企業秩序被破壞。

3建築工程合同管理及風險防範措施

3.1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是建築工程工程造價合同管理基礎,是防止出現責任問題互相推諉的防護措施。合同管理在工程造價中,合同審核以及複核都沒能受到重視,也缺乏制度規範和專門負責管理人員,在建立制度的前提下,可發現管理中的出現的問題,並及時解決。借鑑同行經驗,完善建築工程造價管理合同管理制度。崗位職責確保合同管理制度的實施,在制度明確的前提下,才能全力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有效開展各項工作。

3.2監督合同履行情況

合同的監督是一個動態過程,是督促雙方認真履行合同的一項措施。在合同即將結束時,管理人員對資料進行整理,這在合同管理中是非常重要的環節,監督合同的履行情況與合同管理質量有關,決定是否能夠實現合同檔案的規範化、程序化。合同管理重要內容中還包括對合同履行情況與實施情況進行對比,獲得更可靠的信息,做出準確與全面的評價,達到吸取教訓、總結相關經驗的目的,為以後的工作提供依據。

3.3提高相關人員的素質

我國市場經濟是一個以人為本以及法制化的市場經濟,建築單位需要對合同管理人員的素質進行培養,以保證合同質量。對合同管理人員素質進行強化,提升合同管理人員綜合素質,需要建築單位嚴格篩選人才,招聘專門的管理人員,要求管理人員不能與其他兼職一起進行,並且對管理人員進行考核,更好的為建築單位提供合同管理人才。此外建築單位要對合同管理人員進行定期培訓,有助於管理人員能夠及時掌握合同管理內容以及需求,使合同管理具有時效性。

3.4重視合同文本形式與內容

在建築工程造價管理合同管理與風險控制中,合同文本缺乏科學性以及規範性對合同執行時非常不便,在合同管理中也會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合同文本錯誤對合同質量執行有很大的影響,對建築施工的開展以及建築市場的規範性是非常不利的,成為建築施工中常常發生的經濟糾紛事件。在擬定合同之前,合同管理工作人員要做好相關的準備工作,對建築工程實際情況調查分析,保證合同的有效性、真實性、實用性和科學性。在合同中訂立工期時間、雙方權利及雙方義務、責任分配、索賠要求等,將這些內容書寫在合同上,與此同時,保證合同內容合法,符合我國相關法律規定。

4結束語

我國市場經濟正在迅速發展,建築單位的工程施工也在不斷完善。在建築單位施工過程中,工程造價合同管理以及風險控制在建築工程中是非常有必要的,有利於雙方更放心、安全的合作。因此,採用建築工程造價合同進行有效管理,可以在投資成本以及施工安全等方面進行合理控制,使企業利益獲得最大化,進一步推動社會主義經濟建設發展。

建築工程工程合同9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制定以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福園小區

2、工程地址:呼市西二環與南二環交界處土默特大橋西南側

3、建築面積:17287.632

4、結構類型:磚混

二、承包範圍及方式

1、承包範圍:乙方負責

6、

8、

9、11樓,散水以內的所有土建工程,抹灰、窗户、外保温、外牆塗料、屋面、防水,水、電、暖、通等安裝工程等;甲方負責水、電、暖等外網及院面硬化等。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施工費用結算方式:甲乙雙方以建築面積按比例分配房屋,甲方佔所有住宅總建築面積的45%,乙方佔總建築面積的55%,豎向分配。抵頂整體6樓與9樓

四、施工工期及工程質量標準

1、開工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雙方確定開工報告日期為準)

2、竣工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竣工驗收報告日期為準)

3、工程質量標準:按照現行施工驗收規範要求,達到合格工程。

五、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

1、甲方負責督促、檢查;

2、乙方負責現場具體管理,因施工人員違規操作或違規指揮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擔負全部責任。

3、乙方有義務為施工人員投保安全保險,保費由乙方自理。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一份,另一份備案。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負責人:負責人: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工程合同10

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__市建委有關規定,甲方將武漢首期綠化工程委託給乙方施工,根據該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地點及範圍:本工程位於_________,綠地總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3、工程內容

(1)乙方根據甲方所提供的設計圖紙按圖施工,甲方按圖驗收;

(2)綠地深翻_________釐米,加工_________釐米(包括土地平整、造地形等);

(3)工程竣工後,乙方必須養護一年(落葉樹今冬明春種植,按具體樹種種植起算);

(4)施工過程中,由於甲方原因需要返工的,則須經甲方簽證認可後按實結算;養護期間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苗木死亡的,均由乙方按合同規格要求補植;

(5)種植質量應根據_________市有關部門對綠化工程的要求進行驗收。草坪應按地形鋪設,要求平整度高,整體性強,自然泛水,鋪設間隙不得超過一指寬。

4、工程造價:工程總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一次性包乾。

5、付款方式

(1)第一次付款,在合同簽訂生效後,甲方支付總造價的_______%;

(2)第二次付款,在草皮鋪設過半後,甲方支付總造價的_______%;

(3)第三次付款,在工程驗收後,甲方支付總造價的_______%;

(4)餘款待一年養護期滿、合格後一次性付清。

6、施工期限:本工程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7、甲方委託_________,乙方指派_________負責施工現場的管理協調工。

8、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圖紙預算各_________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建築工程工程合同11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與乙方於 年 月 日已簽訂“秀美夏涼生態家園”示範村房屋工程合同,為了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在已簽訂的合同不完善條款中,增補新的條款,經雙方多次協商,達成增補條款如下,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甲方所抵給乙方銷售的房屋從前排一號起按順序抽籤,由甲方安排給乙方銷售。

二、原簽訂合同中檢測費問題:鋼材、水泥乙方必須按甲方規定的品牌施工(指定品牌、華新水泥、鄂鋼鋼材),其所徵檢測費由甲方承擔,如乙方自行更換品牌,其所徵檢測費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不承擔其它費税。

三、保險費:乙方必須從簽訂合同之日,進施工現場前,無條件的買足職工保險費(所買費用乙方自行承擔)。

四、甲方所抵給乙方銷售的房屋,乙方一年內沒銷售完,在乙方願意情況下,甲方按550元/平方米收回並現金支付給乙方。

五、乙方的建築的資質由甲方提供,但乙方必須承擔費用5000元整。

六、以上補充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執一份,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工程合同12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其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的規定及本工程的特點,為明確甲乙雙方在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工程名稱:工程地點:

二、承包工程的內容:按甲方大合同、同步。

三、工期:開工日期:竣工日期:

四、付款方式:完工第一次付款,付款比例為已完工工程量的70%,每月按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款,主體封頂後付到工程量的95%,其餘5%為保脩金,保脩金期滿________年內付清。

五、結算方式:同甲方大合同同步。

六、工程進度結算:

6.1、乙方辦理工程結算,以甲方質監部門出具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憑證才准予辦理,按面積計算。

6.2、甲乙雙方預決算由審計部門共審為準。

6.3、如按期付不清工程進度款,甲方應向乙方做出以下承諾:按合同工程進度工期10天內支付工程款,如甲方不按時支付工程款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6.4、保證金合同簽訂後,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打如萬元,基礎完工後,退保證金。甲方向乙方返還50%的保證金,工程完成本項目封頂,返還全部保證金。

七、工程質量:按照符合國家規定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進行驗收,達不到合格,如出現質量問題,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八、安全:

8.1、本工程安全目標:杜絕重大傷亡事故,乙方必須對施工人員買保險一份。

8.2、乙方不遵守甲方要求指令,造成的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全部負責和法律刑事責任。

九、文明施工:

9.1、現場材料應按照甲方施工平面佈置圖指定的位置整齊堆放,乙方應隨時將施工垃圾從施工作業面清運至施工現場內甲方指定垃圾池,且乙方使用的生活設施應保持整潔和衞生。

9.2、如乙方不聽從甲方指定,甲方有權罰款。

9.3、如甲方按時不能開工,以及施工證件不全,造成停工由甲方負責一切責任,註明一切施工手續由甲方辦理。本合同一式三份,經雙方簽字生效,並附甲乙雙方身份證複印件一份,雙方各執合同具有同等效用。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工程合同13

甲方: 代表簽字:

乙方: 代表簽字:

甲乙雙方充分發揮各自優勢,根據《_____》經友好協商,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1、乙方引見本合同中的甲方與直接洽談,向甲方提供該項目的重要信息,並最終促成甲方與長城萬鼎簽訂該項目的運輸合同。

2、居間成功:是指甲方與簽訂的書面的合同成功。

二、乙方義務:

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的關於該工程項目的相關信息真實有效,如達到現場無法簽訂合同成功,將有乙方承擔甲方的往返費用。

三、甲方義務

甲方提供營業執照及資質證書等相關資料,負責和進行合同談判。如果居間成功,則有甲方全面履行和所籤的專業合同,甲方因履行合同所產生的權利和義務均與乙方無關。如果居間成功,甲方應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居間報酬,如果未及時支付居間報酬,則逾期每日居間報酬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四、居間報酬的支付方法及支付時間:

1、按照第一次支付本合同中的甲方資金時,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居間報酬3000萬元。

2、採用現金方式支付。

五、保密事項;

甲乙雙方應充分保守本協議所涉及的商業祕密,雙方不得以其在區間過程中獲得的商業祕密做出不利於對方的行為,否則有權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六、居間終止

支付居間報酬後,本合同終止。

七、爭議解決方案

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反之,交當地_____委員會解決。

八、其他事項

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同委託事項轉委託。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工程合同14

委託方(甲方):

接受委託方(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合同雙方就的技術諮詢事宜,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諮詢的內容、形式和要求:

1、甲方委託乙方承擔高新二路(外環線柘樹灣路)隙地綠化工程的項目建議書的編制工作;

2、技術諮詢的主要內容:合同項目包括工程建議書的編制工作。主要內容包括項目建設的必要性、需求預測、工程方案、環境保護、實施進度、投資估算、資金籌措、經濟評價和效益分析、必要的社會效益評價及研究結論等

3、乙方編制項目建議書必須滿足甲方報批要求,且通過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

二、履行方式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收齊技術諮詢所需資料後,30個工作日內提交技術諮詢報告各四份。

三、委託方的協作事項:

在合同生效後____日內,委託方應向顧問方提供以下資料和工作條件:

1、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

2、建設項目區域內1:500地形圖;

3、建設項目拆遷數據;

4、其他有關的資料。

四、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

乙方應對本項目所有資料保密,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轉讓,複製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提供本項目所有資料。

甲方應對本項目的技術諮詢成果保密,未經乙方允許,甲方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轉讓,複製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提供本項目的技術諮詢結果。

五、知識產權

(一)乙方保證,本項目的諮詢服務過程中所使用的或向甲方提供的包括但不限於工藝、物品、發明或知識、技術成果、均不會侵犯任何

第三方權利;且乙方使用具有知識產權性質的物品,工藝、發明需支付的金額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二)甲方在使用本合同項下的諮詢成果時,免受由於乙方提供諮詢服務等原因導致的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或工業設計權等知識產權的任何侵權或賠償引起的損害。若因上述原因發生爭議或糾紛,由乙方擔全部責任,甲方對此不承擔責任。

六、報酬及支付方式:

(一)本項目報酬(諮詢經費):

(二)本項目按國家計委《關於印發建設項目前期工程諮詢收費暫行規定的通知》(計價格【20】1283號)中的按建設項目估算投資額分檔收費標準的60%、建設項目估算投資額分檔收費的調整係數為0.7計取諮詢費。

諮詢費總計3.3萬元(大寫人民幣:叁萬叁仟元整)。

(三)支付方式

1、技術諮詢報酬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

2、具體支付時間: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報告時支付。

七、爭議的解決方法: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確定按以下第

(一)種方式處理:

(一)提交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未盡事宜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執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程工程合同15

委託單位(甲方):

XX單位(乙方):

為保證

弱電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經甲乙雙方協商,由乙方承擔甲方弱電系統維護工作。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等各項事宜,甲乙雙方經協商,簽訂此合同。

第一條

維護保養概況

1、工程名稱:弱電維護工程。

2、工程地點:

3、XX項目:

電視監控系統周界報警系統

門禁管理系統

樓宇對講系統

大屏拼接牆系統 電子巡更系統

車庫道閘系統

電梯三方通話

(注:在選定對象的方框中打(√),未涉及內容在

中補充。)

4、服務內容:負責系統設備的定期維護、保養、檢修及緊急故障處理工作,確保整個系統的正常運行。

5、合同期限:________年

第二條

具體XX內容

乙方應根據XX項目出具詳細《XX計劃書》作為本合同附件,計劃書內容經甲方確認後,乙方應嚴格按計劃書內容開展XX工作。

第三條

維護保養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乙方如需續約,應於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提出續簽意向,甲方從乙方XX、服務質量等方面綜合評測後,雙方友好協商無爭議,可續簽本合同。

第四條

承包方式及維護保養費用

1、乙方在維護保養費用總價為

(元)

2、在保養維護期間所涉及的以下易損耗材、易損件由乙方承擔:

電阻、電容、二極管、三極管、松香、電工膠布、白膠布、扎線排、器材專用清潔劑等。

3、如出現設備維修更換零部件或更換設備時,乙方提供的設備和材料應經過甲方驗收合格後,方能用於維護和檢修。更換零部件及設備的相關費用,甲方只需支付器材成本費。

第五條

付款及結算辦法

維護保養費支付方式:每季度支付元( 元)。 甲方在合同簽定後將維護保養費用以每次一個季度的支付方式支付給乙方,並由乙方開具正規發票,甲方在收到乙方發票後應____日內支付款項至乙方提供的公司賬號。甲方每次付款暫扣20%的維護款,用於對於乙方的約束。 乙方應於每季度XX工作結束後,將經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字確認後的月檢、季檢記錄單一併交至甲方作為餘款的付款憑證,甲方如無異議,應在七個工作日內支付剩餘費用。

第六條

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

1、甲方發現系統有異常情況出現後,應及時通知乙方並詳細説明故障現象,以便於乙方根據故障現象進行相應準備。

2、乙方在對系統進行維修及保養過程中,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協調幫助和便利設施。維修完畢後,甲方及時派人進行檢查和驗收並在維修單上簽字確認。

3、在維修保養過程中,甲方應給予乙方必要的協助工作,負責協調處理與其它部門以及其它工種的配合事宜,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無法正常施工,由此造成損失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4、因乙方維修不及時、服務不到位或不按照甲方規定完成XX任務,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乙方:

1、定期檢查維護各類弱電系統,使之正常運行,保證系統處於無故障狀態。若因XX期間系統故障,XX方沒有及時進行維修導致系統沒有發揮其功能,造成甲方損失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2、在系統設備正常使用狀態下,乙方定時到甲方現場進行設備的例行保養和檢修,每月

次。

3、要有詳細的月檢、季檢、年檢記錄交甲方現場工作人員簽字確認。

4、乙方工作人員在工作時,應儘量將維護保養對甲方場館所產生的影響減少到最小,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及甲方的規章制度。

5、系統在平時使用過程中出現故障,乙方應在接到甲方正式通知後及時響應,市內 8

小時內到達現場進行處理,如出現設備損壞,無法修復(包括設備零配件已被市場淘汰等因

素),乙方須提供整改方案,並保證在 個工作日內交由甲方確認並協商解決。

6、乙方對維修過的設備負責半年的保修,對更換的新設備負責________年的保修,自更換安裝完畢驗收合格之日起算。

7、乙方為甲方服務期間,因維護保養工作所發生的施工人員工傷事故及其他責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若有違反合同中條款造成損失的由責任方負責,並支付合同總造價15%的違約金給對方。

如因乙方XX不力造成的責任事故,給甲方或

第三人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份數及有效期

本合同共五頁,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壹份。

本合同維護保養內容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生效,維護保養期滿後失效。

第九條

爭議處理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可簽訂補充條款。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地址:

公司電話:

公司傳真:

管理處電話:

現場工作人員: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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