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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出入管理制度

教師出入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範或一定的規格。擬定製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教師出入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教師出入管理制度

教師出入管理制度1

各部門,全體師生:

根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校園安全和迎接春季師生返校工作需要,為嚴格落實單位管理責任,更好地保障師生員工正常工作、學習和生活,嚴控人員進入校園,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經研究修訂本制度。

(一)疫情防控期間,校園實行封閉管理。

在沒有接到學院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正式開學通知前,學校東西區中門全天關閉,進出入人員,車輛均從東西區北門進入。

1、東西區北門開放時間為早6點到晚10點,無緊急特殊情況,晚10點至早6點,東西區北門不開放。

2、禁止學生進入校園。

3、學院教職工因辦公需要進入校園,經審批同意後,須持人力資源部發放的臨時出入證和身份證方可入內。首次進入校園的教職工需要向保衞部出示京心相助及北京健康寶相關健康碼,查驗後方可入內。在校內進行隔離的教職工嚴禁出校園,一經發現,不得再次進入校園,由保衞部立刻報人力資源部處理。

4、學院外包服務的保安、保潔、物業等員工因工作需要進入校園,須由各部門統計上報至後勤部,根據後勤部提供的名單進入校園。

5、臨時進入校園辦理公務的其他人員,必須與接待部門有關人員聯繫,由接待部門履行出入校園審批手續,經審批通過,憑北京健康寶綠色碼方可進入校園。

6、凡進入東西區教職工及有關人員必須佩戴口罩,且需接受體温檢測,體温正常方可進入。

7、凡進入校園人員,均須接受門衞對個人信息登記,拒絕登記人員禁止入內。

8、凡經學校同意進入校園的車輛,須進行檢查、登記。在校門口設置車輛消毒區域,配置消毒設備和物品,對進入校園的車輛進行消毒。

9、門衞在檢測體温過程中,發現發熱(體温≥37.3°)、乾咳、乏力等異常症狀的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校園,並立即報告保衞部值班人員,由保衞部值班人員報學校防控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做出妥善處置。

(二)根據疫情進展及學院統一工作安排,在接到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正式復工復學通知後,東西區北門、東西區中門按時間有序開放,其餘校門無特殊情況關閉。

1、東西區北門、東西區中門開放時間為早6點到晚10點。其餘時段無緊急特殊情況不開放。如確有必要在該時段外出或返校,需有學校釘釘審批單,門衞見審批單後做好體温檢測登記後放行。

2、經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批准可以返校的教職工、學生、保障類人員按學校規定的時間返校。未經學校批准,一律不得提前返校。

3、凡進入校園的教職員工和學生,一律核驗身份,進行體温檢測,並登記相關信息,確認符合相關規定後,方可進入校園。首次返校的教職員工和學生須提交健康證明等相關材料,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員,一律不得返校、返崗。

4、進出校園東西區的`教職工、學生體温檢測方式由相關部門組織師生志願者負責。

5、學院外包服務的保安、保潔、物業等員工因工作需要進入校園,須由各部門統計上報至後勤部,根據後勤部提供的名單進入校園。

6、臨時進入校園辦理公務、送貨、送物資等的其他人員,必須與接待部門有關人員聯繫,由接待部門履行出入校園審批手續,經審批通過,憑北京健康寶綠色碼方可進入校園。

7、凡進入校園人員,均須身份證、學生證、胸牌、介紹信等有效證件或證明性文件方可進入,拒絕出示或登記信息人員一律禁止入內。

8、疫情防控期間,禁止學生家長及其親屬、朋友進入校園。確有必要,須要學生本人逐級向學校申請,門衞見申請後做好體温檢測登記後放行。

9、疫情期間,嚴禁物流配送和快遞等車輛進入校園。確需進入校園的,經學校同意後,到校園指定區域臨時停放,不得到其他區域;完成任務後,不得在校園停留。

10、凡進入東西區教職工及有關人員必須佩戴口罩,且需接受體温檢測,體温正常方可進入。

11、凡經學校同意進入校園的車輛,須進行檢查、登記。在校門口設置車輛消毒區域,配置消毒設備和物品,對進入校園的車輛進行消毒。

12、門衞在檢測體温過程中,發現發熱(體温≥37.3°)、乾咳、乏力等異常症狀的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校園,並立即報告保衞部值班人員,由保衞部值班人員報學校防控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做出妥善處置。

(三)本辦法自20xx年5月26日修訂執行。

教師出入管理制度2

為維護學校正常秩序,完成各項保衞任務,切實保障師生的合法權益和人身安全,特制定學校校門出入管理制度如下:

一、學生、教師進出校門規定

1、學生在校上課期間,一律不準私自出校門。

2、上課期間學生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出學校,必須持班主任老師簽字同意的請假條,學校門衞查驗後方可放行並將假條存檔備查。

3、工作期間,本校教師一律不得隨意出入校門,如有事需外出辦理,必須持請假條方可出校門,無假條隨意出入校門者按曠職處理。

二、外來人員進出校門規定

1、外來人員來訪,要在收發室填好來客登記表,經與有關成員電話聯繫後方可進入,並實行領入制。外訪人員進入學校,必須遵守學校有關規章制度,保證學校教學有序進行。

2、對拒不登記的外來人員或登記內容與事實不符的,學校門衞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並做好解釋工作。

3、學校教師在工作期間原則上不會客,卻因工作需要會客的須由教師本人到收發室確認和登記後准予進入。

4、學生家長到校找教師交流或瞭解學生情況的需由教師本人到收發室確認和登記後准予進入。

5、學校大門要二十四小時有保安值勤。門衞人員必須禁止商販在校門口擺攤。

教師出入管理制度3

1、學校行課期間,校園實行封閉式管理,非本校教職工、學生和校內住宿人員嚴格實行出入登記驗證制度。校門出入時間:07:30——20:00。

2、學生上學、放學穿校服且佩帶紅領巾、校徽出入。

3、每天放學前行課時段,禁止學生出校門。如因事、因病等特殊情況,須憑班主任審批簽名的出門條經門崗保安查驗並經前來接送的家長簽字後方能出校。門崗保安收存班主任及家長簽名的出門條。

4、週末及節假日期間,校內外學生無特殊原因不得進入校園。

5、家長接送孩子上、下學,一律只能在校門外,不得進入校園。

6、家長為學生送學習資料、衣服、雨具等物品,須在學校門外與老師電話聯繫或向學校門崗處值班保安通報,由值班保安通知班主任告知學生到門崗處領取。

7、家長於校門外接送孩子、送交學習資料、雨具、衣物時,應文明守紀、禮讓有序,不得擁擠、擁堵校門進出通道。

8、學生家長到學校聯繫孩子入(轉)學等讀書相關事宜或與老師瞭解、交流以和溝通子女教育相關情況事宜,應提前電話預約。進入校園時應向學校門崗值班保安通報,經由保安與學校領導、相關部門或教師聯繫,並出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經登記驗證後方能進入校園。

9、班主任或任課教師因學生教育事宜預約家長到校的,經門崗保安電話核實,並進行驗證登記後方能進入。

10、非本校教職工、學生及校內住宿人員來校參觀訪問、辦事和檢查指導工作、參加教學研究及其他活動、維修校舍、教儀辦公設備,須在門崗處通報,由學校值班保安與學校安全職能部門或學校領導電話聯繫核實,並經驗證登記後方可進入校園。

11、校內住户親朋好友、家用設備設施送貨、維修人員進入校園,須在門崗處通報,經由值班保安電話聯繫住家主人核實,並經驗證登記後方可進入校園。

12、嚴禁個體遊走商販、廢舊物資收購人員進入校內。如確係學校、班級與校內住户聯繫訂購貨物、收購廢舊物資人員入校,須在門崗處通報,經由值班保安電話聯繫學校安全職能部門核實,並經驗證登記後方可進入校園。

13、所有非本校教職工、學生和校內住宿人員因事登記入校人員,離校時須在門崗處登記離校時間。

14、學校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時間,與學校、教職工及校內住户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校園。

15、任何人攜帶校產出校門,應持有學校安全職能部門出具的證明,並交與門崗保安留存。

16、任何人攜帶大件物品、行李箱等出校門,均應主動配合門崗值班保安查詢。

17、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和放射性物品進入校園,須持有關部門證明,經學校安全職能部門審查同意並經門崗登記出入校門。

教師出入管理制度4

為維護校園正常的教學、工作、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凡來本校探親、訪友、聯繫工作等人員,須主動出示有關證件,在門衞值班室登記,經門衞執勤人員審核同意後,方可進入。

2、學校單位內個人僱工或親友來校探親須長住者,除在門衞登記外,門執勤人員還應通知其到保衞科按《外來人口管理制度》辦理有關手續。

3、凡外來暫借住人員,離開學校攜帶貴重物品出校門時,必須持有效證件,或有師生親友陪同説明,門衞作好登記,方可放行。

4、外來人員須自覺遵守學院內的一切規章制度,服從管理。凡無理取鬧、尋釁滋事者,學校將交公安部門處理。

教師出入管理制度5

為維護學校安全,並使出入學校人員、物品的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凡人員及物品出入學校大門都必須遵守本工作制度,服從保衞人員管理。

二、本學校人員出入管理:

1、本學校教職員工出入大門,嚴禁騎車進出。

2、教職員工上班時間出入大門必須事先獲得有關領導批准或打招呼,説明出入事由並由門衞進行登記。

3、下班時間除公務者外,禁止留住或進入學校。

三、校外人員出入管理:

1、凡學校外來人員或家長來訪時,應予先與要求接見的校領導或教師取得電話聯繫並經過門衞登記後,方可進入校園;出校時,在接見單上請要求接見的校領導或教師簽字,將接見單交門衞(備查)後方可出校。

2、禁止來賓未經准許隨意進入校園,如發現請到門房問清事由,與接待領導或教師取得聯繫,並經過門衞登記後方可進入。

四、外單位車輛必須進入校園的`,必須經過有關領導的同意,經門衞人員查驗後,登記單位、車號方可入校。

教師出入管理制度6

為規範學校車輛出入和停放管理,維護校園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校園安全和師生人身安全,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的校園環境。結合我校實際,制訂如下規定:

本規定適用所有進入學校,並在校園內通行、停放的車輛。

一、機動車輛管理

(一)車輛進出

1、無牌無證車輛、外來車輛(含教職員工家、親屬和朋友的車輛)一律禁止進入校園(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除外)。

2、所有符合規定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含摩托車和電瓶車)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衞詢查。

3、教職員工車輛上班一律提前半小時以上(特殊情況可在上班後5分鐘至半小時時間段內)進校園,下班一律在靜校半小時後出校園。上班時間內教職員工車輛不得隨意進出校園,特殊情況須報校長室批准同意後方可出入。

4、凡參加在校園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辦單位提前向學校申請,經學校同意後通知門衞放行,並按要求停放。

5、特種車輛(公安、消防、救護、搶險等)進出校門門衞要主動進行疏導,確保安全通行。

(二)車輛行駛

1、車輛進入校園後,一律禁止鳴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下課期間不允許任車輛在校園內行駛。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包括汽車、摩托車)、練車和試車。嚴禁酒後駕駛,嚴禁超載。駕照在實習期內者不得駕車進入校園。

3、基建等各類工程用車必須到校長室辦理相關手續批准後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三)車輛停放

1、機動車輛須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保安全。車輛在校園丟失(含車內財物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3、距離校門、路口、消防水栓15米內禁止停放各種車輛,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4、來校參加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校長室批准。

二、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一)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人力自行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

(二)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遵守校園安全管理規定,停放時須在自行車棚或劃定的停車線區域內有序停放,嚴禁亂停亂放。車輛在校園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三)校園內禁止騎車帶人,不準雙手脱把或手中持物騎車;不準扶身並騎、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四)學生必須年滿12週歲並在法定監護人同意且簽署安全責任狀後方可騎自行車上學,並按學校規定進行管理。

三、管理辦法

(一)學校與駕車上班的教職員工簽訂校園車輛出入和停放安全責任狀,未簽訂安全責任狀的一律不準駕車進入校園。

(二)進入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本規定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師生人身傷害或校園公共財產損害的,一切責任和後果由駕車者承擔。

(三)加強門衞查驗和校園內的巡邏督查,值日人員負責檢查校園內的車輛,對違反規定行駛和亂停亂放的車輛一律予以扣留,由學校或上交相關部門處理。

教師出入管理制度7

師生員工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的正常秩序,維護校園穩定,落實安全防範責任制,規範學校治安管理,根據國家教育部《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教育部令第23號),以及《中國小教師師德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精神,結合本校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1.學校門衞室是學校的第一個窗口,不但是學校的對外第一形象,同時也承擔着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和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的重任,全校師生員工應積極主動地加以維護和關心。

2.教師上班期間要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無特殊情況不得隨意出入校門。

3.全校師生員工要自覺遵守校門驗證制度,原則上進入校門時應主動出示工作證,自覺接受門衞人員驗證證的教師:

(1)門衞能確認是本校教師的可以放行。

(2)對門衞不能確認是本校教師的,本人要對個人基本情況及所在部門或者證明人向門衞做説明或登記,經確認後方可放行。

4.凡進入校園的教職工的車輛,須自覺接受門衞人員檢查後方可入內。在校園內應遵守校園交通管理規定,減速慢行,禁鳴喇叭,並按指定位置順序停放。

5.門衞對無證、無故進出人員有權阻止,教師不得干擾門衞管理,要作好配合工作。凡不認真履行出入手續,硬闖大門,出言不遜,甚至辱罵門衞,擾亂校門管理秩序,造成較壞影響的,一律先停崗,然後在全校通報批評,並且在當年師德考核中予以“一票否決”,下一年直接安排擔任保安工作;對於毆打門衞,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將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6.門衞執勤人員應堅守崗位,認真負責,嚴格按照學校規定管理好校門,做到嚴格手續、文明執勤、熱愛學校、尊重師生、態度和氣、耐心解釋、依紀依規、合理疏導,不得侵犯師生員工的合法權益。對於不認真履行職責,對師生員工態度粗暴,出言不遜,甚至辱罵師生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扣發當月工資;對於毆打師生,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將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教師出入管理制度8

為了確保學校師生進出校門和在校內的人身安全,維護校園正常教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車輛進出校門時,車速不得超過20公里。

2、上學、放學進出校門期間,教師車輛必須給學生讓道。教師車輛進入校園後,必須按規定車位停放。不得亂停亂放。校車停放在學校行政辦公樓前。傳達室西停車場不再安排停車,備上級領導來時停車用。教師的轎車停放在學校大門北、中學樓北停車場和國小學生廁所以南地帶。教師其他車輛停放在國小樓A樓和B樓北幕牆下坡道上。

3、車輛到位後要鎖好車,注意防盜。但必須關閉防盜音響和防盜燈。

4、校內嚴禁鳴笛。

5、要自覺維護好自己的車輛,做到不漏油、排氣流暢,不亂扔廢物,自覺講好衞生。

6、以上條款,教師必須嚴格遵守,違者給予通報批評或責任制扣分。

教師出入管理制度9

1、學生及家長出校門規定

(1)學生在國小規定時間內出入,要憑國小的學生胸卡進出校門。

(2)學生如有特殊情況出校門,必須憑班主任或有關部門批條,並在規定時間內按時返回校園。

(3)學生翻越圍牆進校,一律上報安全辦,按違紀進行處理。

(4)學生家長來校找老師聯繫工作,先與門衞溝通、登記,家長無特殊情況不準進入國小,更不能進入教學區域。

2、外來人員來訪規定

(1)外來人員來訪,門衞要問清是由,及時與有關人員聯繫,並填好外來會客登記表。

(2)外來人員進入國小,必須遵守國小有關規章制度,保證國小教學有序進行。

3、物品出入規定

(1)學生及教職工攜帶物品出校,必須出示部門負責人批條。

(2)外單位物品入校,嚴格驗看,並及時通知有關部門。

4、其他規定

(1)門衞負責引導允許近校的車輛的停放及安全。

(2)門衞要保持校門前環境衞生,保管好門前的安全警示標誌。

(3)門衞保證門口暢通無阻,關鍵時刻能靈活處理各類情況。要與德育室配合,保證校門前師生的安全。

教師出入管理制度10

為了規範學校管理,嚴格學校出入制度,確保校園安全,維護校園教育教學工作正常秩序,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安人員

1.保安人員應嚴格執行學校及保安公司所制定的各項條例;遵守學校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嚴格履行職責,按時到崗,儀表端莊,講文明、懂禮貌,尊重家長、熱愛學生,使學校門衞成為社會、家長認可學校的良好窗口。

3.保證校門交通疏導安全,確保師生出入安全。禁止大門左右附近設攤。

4.禁止商販、產品推銷員、拾荒、乞討人員進入校園;禁止寵物進入校園。

5.保安人員夜間當班者對22時至凌晨5時進出校園所有人員(含學校教職工)進行登記。

6.雙休節假日期間,以及沒有上課階段,應對進出校園人員進行登記。

7.認真做好報刊、雜誌、信件的收發工作。

二、人員出入

1.外來人員進出校門,保安人員一要熱情相迎;二是做好有關登記。

2.嚴格執行校外人員進出登記制度。家長和外單位人員來訪,應在門衞與學校相關人員電話確認後,作好登記記錄,註明來訪者姓名、單位、校方接待人、訪客證號碼、進校時間等方能進入學校,離校時,來訪者需在門衞處進行註銷登記。

3.家長來校為孩子送學習用具等物品,原則上不進校園,由保安人員接待並代送。

4.家長、親戚等中途帶小孩離校,必須憑班主任簽字同意後的離校證明單方可離校,並保存此單以便日後查用。

三、車輛出入

1.學校校車和本校私車出入校門應主動示意讓其減速行駛。並要求進校車輛停放指定區域。

2.本校教職工的自行車、電動車輛出入校門必須下車推行。要求進校自行車、電動車輛應停放在制定位置。

3.外單位車輛原則上不得進校,也不得寄停校內。

四、攜帶物品

1.攜帶公物(如:建築裝潢材料、儀器設備、工具器材、辦公用品、圖書等)出校門,憑學校相關領導簽字確認方可出校。

2.攜帶私人大件物品(包括行李)出校,須憑學校主管領導簽發的出門單,經保安人員核對無誤後放行。

五、對外接待和會客

1.因公來校接洽業務、聯繫工作的人員,憑介紹信或工作證辦理進校手續。離校時應交出會客單,會客單上應有被訪者簽名。

2.凡來校參觀、訪問或集體活動的,應事先經相關部門領導批准,並事先通知保安。

六、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過去凡與本制度不符的,一律以此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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