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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聘用勞務合同

教師聘用勞務合同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教師聘用勞務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教師聘用勞務合同

教師聘用勞務合同1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見習期,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關係自然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簽訂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退離休時間,國家和本市另有規定可以延長(推遲)退休年齡(時間)的,可在乙方達到法定離退休年齡時,再根據規定條件,續訂聘用合同。

4、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與乙方簽訂崗位聘用合同,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三條 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1、甲方實行每週工作40小時,每天工作8小時的工作制度。

2、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3、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 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工作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為 元人民幣。

2、甲方根據國家、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調整乙方的工資。

3、乙方享受規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寒暑假、探親假、婚假、計劃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為乙方繳付養老保險金、待業保險金和其它社會保險金。

第五條 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市府和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第六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願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符合《實施意見》第三條第5款規定者除外);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9. 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條 違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經濟補償

1、經聘用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見習期),甲方應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員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甲方單位被撤銷的,甲方應在被撤銷前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數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資)。

5、聘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應按不滿聘用合同規定的期限,支付當月基本工資作為的違約金給甲方。

6、 乙方因“用人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約定支付工作報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結算並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時支付欠發的工作報酬。

第八條 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代表(簽字)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教師聘用勞務合同2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用人單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 別:

出生年月:

户籍類型(農業、非農業):

家庭住址:

現居住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其他相關政策、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1、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從事 (崗位或工種)工作,工作地點在樂山市 。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協商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

3、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任務。

4、甲方實行每天8小時工作制,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

5、實行月工資制,確定乙方每月工資為 元。

6、甲方依法為乙方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7、乙方如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8、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符合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出現,甲方和乙方均可依照《勞動合同法》以及其他相關政策法規解除勞動合同。

9、《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10、甲方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11、本合同一經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依法執行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終止的規定,否則,違約方應當向另一方承擔法律責任。

12、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一方可以依法通過申請調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13、其他

(1)雙方簽訂的以下 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一:

1、保密協議;

2、培訓協議;

3、崗位協議書;

4、 協議。

(2)甲方以下 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附件二:

1、 ;

2、 ;

3、 。

(3)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為: 。

1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或者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執行。

1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執一份。本合同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20xx年9月1日

教師聘用勞務合同3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自20xx年4月19日至20xx年1月15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係終止。

2.聘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第二條 乙方的權利

1.按約定取得3000元人民幣/月薪資報酬,工作時間按26天/月按計算。

2.要求甲方提供與授課對象相關的背景資料及授課的相關業務資料。

3.要求甲方提供良好的教學環境和必須的教學軟件。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為甲方的授課積極準備教案;按時、認真上課,佈置及批改作業;保證每次課時(45分鐘/節課或50分鐘/節課按培訓中心統一規定)的完整,內容的充實;對學生進行考勤及紀律管理;學期末組織考試並提供每位學生的最終成績。

2.解決培訓中心內部學生教學科目課業疑難,不得推卸責任.

3.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具體請參考照《教員日常行為守則》。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

1.要求乙方按教學計劃按時完成授課,維護授課時的教學秩序和安全。

2.組織學生對授課質量進行評議,並根據學生的評議對授課內容及人員進行調整。

3.有權根據自身情況對課時進行調整,對授課內容及上課時間進行變更,但必須提前通知乙方。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需在每月28號的支付乙方上一個月的授課報酬。

2.向乙方提供學生的背景資料,講明授課要達到的目的,協助提供和授課有關的業務資料。

3.為乙方的教學提供良好的授課環境和必須的教學軟件。

第六條 本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本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

2.確需變更合同的,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3.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本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並且不承擔違約責任:

(1)發生不可抗力,即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而導致課程不能繼續安排的;

(2)甲方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依照國家相關規定宣佈破產,轉賣的;

(3)乙方故意不按時完成授課內容和授課計劃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乙方因個人身體原因,產生疾病或重大身體變故,甲方不承當責任。

除以上原因外,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視違反合同條約,應當支付全額違約金。甲方因自身原因變更本合同的,應提前通知乙方,沒有提前通知造成乙方損失的,應當賠償。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2)由於身體疾病原因,要求提前終止合同或變更授課時間,應提前15天通知甲方。

7.違反合同的責任

(1)由當事人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完成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責任,根據實際情況,雙方承擔各自應負的責任。

(2)當事人由於不可抗拒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向雙方通報不能履行或者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並看根據情況部分或者全部免於承擔違約責任。

(3)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時,首先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向對方支付違約金1000元。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責任大小及造成的後果再另行追究經濟賠償責任。

第七條 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代 表:(簽字)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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